众诚保险山东分公司众城典当

日《广西法治日报》已刊公告
17:10:01来源:责任编辑:罗方荣 本文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经核查,我局辖区现有29户卷烟经营户(名单见附表)擅自停业已经超过法定期限未提出停业申请或申请停业期满未提出恢复营业申请,请上述客户自公告见报之日起3个月内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负责人许可证号负责人许可证号
  翁兆善
  陈桂香
  陈同稳
  褚乃喜
  郭耀权
  黄宝璠
  黄昌文
  黄大标
  黄尔英
  黄国武
  黄绍辉
  黄文权
  李凤英
  梁有艳
  林农山
  林强新
  卢明钦
  莫云媛
  彭肇才
  邱扬芳
  韦蜜英
  章晓华
  赵先明
  党伟耀
  钦州市城区烟草专卖局
  陈建屹、韦前来:
  本院受理原告南宁市妇女联合会与被告南宁霆光科技有限公司、陈茉、雷似祖、陈建屹、韦前来、彭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库振朝、廖克军、梁柳萍、南宁市德瑞华祥贸易有限公司、南宁通耀贸易有限公司、柳州市淦耀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三楼1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李建平、广西华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建平、广西华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平民二初字第2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及举证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果县人民法院
  南宁市金禧龙科工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学勇与被告盛誉、第三人南宁市金禧龙科工贸有限公司买卖纠纷一案,案号为(2013)西民一初字第230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定于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号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广西泓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东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合浦县人民医院、第三人广西泓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被告提交证据、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当事人监督卡、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浦县人民法院
  徐毅:
  本院受理的原告申春华诉你退还工程押金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2013)叠民初字第8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范宏观:
  本院受理原告罗梅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日上午9时在本院三楼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
  莫裕科:
  本院受理原告黄秋宁诉被告莫裕科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13)武民一初字第1301号,因你(莫裕科,男,日出生,壮族,原住武鸣县宁武镇梁新村27号,居民身份证号码:212032)下落不明。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举证、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请求:1、判令原告黄秋宁与被告莫裕科离婚;2、女儿莫惠芳随被告一起生活,直至女儿18周岁;3、无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无夫妻共同债权债务);4、诉讼费由原告自愿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8时30分在本院3号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武鸣县人民法院
  梁姬:
  本院受理原告吴晓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家外出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随案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第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来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公告
  黄政:
  本院受理原告韦彩云诉被告黄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江民一初字第19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黄政向原告韦彩云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案件受理费4300元、公告费350元,合计4650元,由被告黄政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罗松袖、罗凤娣:
  本院受理原告周秀瑜诉你们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找到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钦州港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王素华:
  本院已受理原告匡向荣诉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受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日15时,在百色市万宁大酒店11楼网络拍卖厅采用现场与网络同步联合拍卖方式按现状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百色市右江区向阳路7号阳光新城A区的二次装修设施、消防设施、电器设备、歌舞音响设备、太阳能热水设备、空调设备、装修物、宾馆客房用品、厨房烹饪设备、灯饰、地毯等物品。参考价:56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80万元。
  标的展示时间:日至日
  标的展示地点:广西百色市
  有意竞买者请于日17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户名: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分有限公司百色森林广场支行,帐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持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详情备索,欢迎垂询。
  详情请登录人民法院诉讼网及联拍网查询相关资料:
  联系人:叶经理
  公司地址:百色市城乡路建通创业大厦
  法院监督电话:
  广西建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解除合同公告
  我公司深圳市祥和创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与广州益源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广西国际金融投资大厦租赁合同,由于该公司至今未履行合约,拖欠我司租金,构成违约。按照合同规定,我司已单方解除合同,现通告声明,且将保留追诉广州益源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约造成我司损失的一切权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祥和创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李雯琦、吴淇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铁路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南民初(二)字第62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执法监督卡、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原告提交的证据复印件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陈晓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铁路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南民初(二)字第62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执法监督卡、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原告提交的证据复印件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王冠:
  本院受理原告黄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离家外出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随案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第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来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江将朝、黄建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铁路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南民初(二)字第62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执法监督卡、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原告提交的证据复印件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2014)扶民初字第102号
  甘建奇:
  本院受理原告莫永善诉你、刘华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与义务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4)扶民初字第102-1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扶绥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受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日10时在本公司拍卖厅举行拍卖会,对桂F62597号南骏牌货车采用现场与网络同步联合方式进行公开按现状拍卖。参考价人民币7.96万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
  有意竞买者请到本公司或登录&联拍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查阅资料。保证金帐户(天等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天等县支行;账号:915),到帐截止日期(报名截止日期)为日12时。凭法院出具的收款凭据和有效证件到本公司或广西区内其他拍卖公司办理竞买手续。
  标的展示时间:登报即日起至日
  公司地址:南宁市新民路59号太阳广场A栋27层2703室
  联系电话:、8(传真)、
  法院监督电话:
  广西春生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3)鹿民二初字第686号
  赵祖平: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众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典当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鹿民二初字第6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鹿寨县人民法院
  (2014)马民二初字第15号
  黄学利: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山县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日15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马山县人民法院
  包丽花:
  本院受理原告杨树庆诉被告包丽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江民一初字第11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包丽花向原告杨树庆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6500元;二、被告包丽花向原告杨树庆支付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人民币26500元为本金,自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期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被告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的,计算至被告主动履行之日,被告未主动履行的,计算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三、被告包丽花未在本案生效判决指定的时间内履行本案债务的,原告杨树庆可以与被告包丽花协议以桂ABL622机动车折价清偿或者以拍卖、变卖桂ABL622机动车的价款,在265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522元、公告费350元,共计872元,由被告包丽花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2014)扶民初字第101号
  甘建奇:
  本院受理原告莫永善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与义务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4)扶民初字第101-1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扶绥县人民法院
  莫国彦: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与被执行人莫国彦、陈锡平、陈素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我院已依法将你所有的坐落于桂林市七星区漓江路18号恒祥花园7栋13-3房屋一套进行拍卖,拍卖得款人民币90万元整,除归还申请人债务外,限你在公告发出之日起90日内,到本院领取房屋拍卖余款和你家中的全部财产,逾期不领,本院将依法处理,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由你本人承担。
  特此公告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
  注销公告
  企业名称:藤县三农牧业有限公司注册号:491地址:藤县藤城镇政贤路106号法定代表人:李献常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伍拾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销原因:股东会决议解散核准注销日期:日
  马学潮:
  本院受理原告苏东瑞诉被告马学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调解建议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余长宝:
  本院受理原告苏东瑞诉被告余长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调解建议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广西北海周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诉被告广西北海周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3)银民初字第45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梁国珍:
  本院受理原告马永玲诉你与李星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甘小玲: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诉江耀、甘小玲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长民初字第5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陆汉荣、陈旭芬:
  本院受理原告梁昌全诉你们船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日8时30分在本院贵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海海事法院
  日由梧州市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查获由鲁PA19444大货车和鲁PA3854冷冻柜车装载的冷冻食品一批。现请上述冷冻食品的货主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持该批冷冻食品的相关合法手续到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广西梧州市居仁路57号五楼,电话:)认领,公告期限届满无人认领,将依法对上述物品作无主物处理。
  梧州市打击走私综合
  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我司工程款转让给徐兴贵的函
  防城港市富康房地产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建贵司汇通&卓富商贸城主体工程及住宅楼工程已于2011年3月全部完工并交付使用,贵司至今拖欠我司工程款。现我司已将以上债权(工程款及利息)全部转让给徐兴贵。
  特此函告
  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律师声明
  广西辰亿律师事务所接受南宁大自然花园置业有限公司(下简称&大自然公司&)的授权,发布如下声明:
  1、大自然公司的任何工商变更登记,应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股东意见一致作出决议后,方可提交变更登记材料;公司一切经营业务,按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杰负责;公司相关证照、印鉴等遗失补办,应按相关规定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亲自到场办理。
  2、如有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上述规定,私自违法办理大自然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相关证照、印鉴遗失补办手续,其行为对大自然公司不发生效力,大自然公司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大自然公司于日依法成立,现公司在正常营业中,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章等一应俱全,不存在遗失或损毁等情况,法定代表人自公司成立至今一直未变更。
  特此声明
  广西辰亿律师事务所
  公司声明
  南宁大自然花园置业有限公司于日依法成立,现公司在正常营业中,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章等一应俱全,不存在遗失或损毁等情况,法定代表人自公司成立至今一直未变更。公司现发布如下声明:
  1、我公司的任何工商变更登记,应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股东意见一致作出决议后,方可提交变更登记材料;公司一切经营业务,按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杰负责;公司相关证照、印鉴等遗失补办,应按相关规定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亲自到场办理。
  2、如有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上述规定,私自违法办理我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相关证照、印鉴遗失补办手续,其行为对我公司不发生效力,我公司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南宁大自然花园置业有限公司
  毛廷莉:
  本院受理原告黄运智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1区第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曾庆辉:
  本院受理原告杨秋萍与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1区第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曾凤萍:
  本院受理原告黄华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1区第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刘镇波、高雄梅: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华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3)江民二初字第9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李恒善:
  本院受理原告许爱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德民一初字第9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德保县人民法院
  杨孙权、凌翠萍(公民身份证号码:0321):
  本院已受理原告黄粹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4)东民初字第147号】。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五个严禁&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东兴市人民法院
  南宁辉凯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周维学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劳人仲决字(2013)第297号决定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决定书(领取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17号国际经贸大厦7楼F座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江南派出庭),逾期则视为送达。
  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遗失声明
  山东克里特皇家金葡萄酿酒有限公司钦州销售分公司不慎遗失2006版发票领购簿一本,《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一本,号码:41X,现声明作废。
  山东克里特皇家金葡萄酿酒有限公司钦州销售分公司
  凌海东:
  本院受理关于原告刘永和、易廷珍诉被告广西现代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凌海东、张华东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四荣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凌海东、凌国峰:
  本院受理关于原告祝和连、祝润玉、祝海林、陈彩凤诉被告广西现代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凌海东、凌国峰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四荣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黄家宏:
  本院受理关于原告谢水双诉被告黄家宏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融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韦建光:
  本院受理莫顺理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柳江县人民法院
  李毅光:
  原告广西绿辰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南市民二重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甘小玲: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诉江耀、甘小玲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长民初字第5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覃仕梅:
  本院受理原告林龙炮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10时在广西贺州市钟山监狱会见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由于本人管理不当,车牌号为:桂AQE562车辆的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及牌照1付丢失多日。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家林
  ▲下列居住证遗失:
  陈铁进050771
  顾玉成21471X
  史小杰266635
  ▲下列户口簿遗失:
  李玲009904
  ▲下列户口迁移证遗失:
  何金洺202513
  吕炬桂
  陈春丽
  ▲下列警官证遗失:
  邓志辉102239
  ▲下列其他证件遗失:
  ●农世权遗失南地3136号离休荣誉证书。
  ●灵山县阳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灵山益康药店遗失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730(1-1),发照日期:日,声明作废。
  ●李拥民遗失身份证,号码为067773,声明作废。
  ●周爱琳遗失土地使用证,地号为:3409号(地址:龙州县龙州镇东门街二巷9号),面积:53.73平方米,声明作废。
  ●博白县公安局冯雪峰遗失警官证一本,证号:503478,现声明作废。
  ●张诗雄遗失道路运输资格证,号码0011669。
  ●伍伟彬遗失道路运输资格证,号码9006542。
  ●杨伟明遗失道路运输资格证,号码1003914。
  ●施煜贤遗失老人证,证号:,声明作废。
  ●车主罗亚辉桂遗失广西玉柴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南宁汽车运输分公司收据一张,人民币壹万柒仟壹佰元整(¥17100元),合同号:,单据号:,现声明作废。
  ●曾超龙遗失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字号名称为:藤县兴利烟酒行,注册号为:855,声明作废。
  ●许美乐遗失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注册号:431,声明作废。
  ●广西岑溪市中天花岗岩矿不慎遗失注册号为593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现声明作废。
  ●防城港市防城区小天使专业儿童摄影店陈佳遗失税务登记证(副本),证号:桂地税字450327号,现声明作废。
  ●文祥波遗失人民警察证,证号:660290。
  ●扶绥县汪华生遗失营业执照,证号:929,声明作废。
  ●扶绥县黄任香遗失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本),证号:,声明作废。
  ●扶绥县周国湘遗失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桂房证字第1312199号,声明作废。
  ●防城港市卓智品隆置业咨询有限公司遗失地方税务登记证正本,证号:桂税字153号,现声明作废;遗失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注册号:410(1-1),现声明作废。
  ●防城港市防城区鑫鑫农林产品生产基地遗失地方税务登记证正本,证号:地税桂字101538号,现声明作废;遗失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406,现声明作废。
  ●孔繁能遗失教练证,教练证号为:2000002,现声明作废。
  ●陆宇登遗失道路运输资格证,证号:9016252,声明作废。
  ●杨创龙遗失道路运输资格证,证号:8001998,声明作废。
  ●许方伟遗失准迁证,声明作废。
  ●大新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雷平镇太平北街门市部遗失营业执照(正本),注册号:084(1-1),声明作废。
  ●陈东遗失桂R8611812号营运证,声明作废。
  ●李军遗失955231号警官证,声明作废。
  ●祝从猛遗失驾驶证,证号:01477X,声明作废。
  ●唐丽妙遗失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证号:,声明作废。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公安局上朝派出所遗失公章一枚,公章内容: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公安局上朝派出所,声明作废。
  ●黄志杰遗失残疾证一本,证号为,(签发日期日),声明作废。
  ●安建行遗失医生执业证,证号为:205,声明作废。
  ●武鸣县梅梅小卖部遗失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证号:SP8766,声明作废。
  ●黄利珍遗失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编码:71,声明作废。
  ●李炳来、陈紫君遗失婴儿李晨晞的出生医学证明,编号为:J,接生医院:武鸣县灵马镇卫生所,现声明作废。
  ●韦显宜遗失残疾证,证号:04040X43,声明作废。
  ●宾阳县桔子酒店遗失南宁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声明作废。
  ●何宗桂挂失工商银行开户许可证,证号为J1,声明作废。
  ●更正:日在《广西法治日报》第8版刊登上诉人张淑清与被上诉人谢小玲民间借贷一案的公告有误,原定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17日14时45分,现更改时间为15时15分。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兹有何杰贤、黎凤珠向我局申请办理东宝东1栋2单元501号房《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共有权证号为)遗失补办登记手续,如有异议,请于登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产权科(园湖北路35号房产大厦C座711号房)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我局将按规定予以补发。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4年3月初以来,凭祥市海关联合凭祥市打私办在其辖区内查获6辆装有冻品的车辆,车牌号为:桂A96678、桂F93201、桂A67855、桂N27376、桂AB7571、桂F93325。因该6辆车货物无任何合法手续随车,查获车辆的单位将车上货物物品移交凭祥市打私办处理,现凭祥市打私办委托凭祥市公安局对以上物品进行公告。请上述货物物品的货主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持合法、有效手续到凭祥市公安局接受调查,逾期不到将依法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
  凭祥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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