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手册和医保和医疗保险的区别保险手册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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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集团的医保卡和保险手册和其它单位的都不同,上面都是写着公司名称的那种,而且只能在内部医院看病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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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集团的医保卡和保险手册和其它单位的都不同,上面都是写着公司名称的那种,而且只能在内部医院看病买药,不能去支持医保卡的药店买药,请问这种医保可以转成社会统筹的那种么?
山西 晋中 昔阳县发表时间: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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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住院报销需要什么资料
学习啦【办事流程】 编辑:显钤
  社保报销主要包括医疗保险报销、生育保险报销和工伤保险报销三部分。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办法各地有一定差异。以下就是学习啦小编给你做的整理,希望对你有用。
  社保住院医疗报销流程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应预交医疗费2000元,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节假日顺延)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超过时限的其其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分为三档: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400元。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转诊(院)的,须经定点医疗机构(三级以上)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哪些资料?
  1.医保报销IC卡、身份证复印件;
  2.正规住院原始发票;
  3.加盖医院印章的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4.出院证或诊断证明;
  5.加盖医院印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6、转外就医人员报销医疗费还需携带社会保险外地住院转诊申请单;异地安置人员报销医疗费还需携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申请表复印件;参保人员市内住院就医还需携带医院出具的未通过系统结算的原因证明。
  注意事项:
  (1)发票、病历复印件上显示的姓名应与身份证上显示的姓名一致;
  (2)病历复印应含医嘱及作为住院诊断依据的报告单复印件;
  (3)门诊发票不受理。
  医疗报销
  一、门诊
  (一)使用医保卡到门诊看病,实时结算,无需报销。
  (二)无医保卡到门诊看病,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医疗蓝本)。
  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
  2、门诊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
  3、报销比例: 1800元以上的部分,医院70%,社区90%,封顶线:2万元。
  4、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
  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普通门诊、急诊收费的收据原件、
  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处方的原件(处方按日期粘贴在收据后面)。
  5、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当月费用次月提交,当年费用需在次年1月前提交。
  6、经办流程: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单位经办人将所有单据录入企业版软件,将生成的电子信息及报表申报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支付报销费用。
  二、住院
  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2、住院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
  3、报销比例: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7%,三级医院85%,住院累计报销30万元。
  4、经办流程:就医时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交纳部分住院预付金,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的范围,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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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有什么区别?
[导读]:北京市学生儿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个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分担。此外,在享受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后,符合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条件的,还可向民政部门继续申请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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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制度的具体办法内容如下:
  第一条为保证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7]11号),参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人员范围包括:
  (一)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学、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工读学校和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就读的在册学生;
  (二)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参保缴费当年8月31日前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托幼机构儿童和散居婴幼儿(不含出生28天以内的新生儿)。
  以上人员统称&参保人员&。
  第三条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参保人员,于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持本人的户口簿,在学校和托幼机构办理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和散居婴幼儿于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由其家长持参保人员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所&)办理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第四条本办法第二条第(一)、(二)项规定的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免缴个人应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费。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除持本人户口簿外,还应当分别提交下列相关证件:
  (一)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二)享受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人员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
  第五条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以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大病医疗保险年度。从缴费当年的9月1日起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第六条参保人员可以现金或银行代扣形式缴纳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选择定点医疗机构,领取《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手册》。参保人员超过办理参保缴费期限的,不再办理当学年的参保缴费手续。
  第七条参保人员已缴纳次学年医疗保险费,在当学年9月1日前死亡的,由其家长持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到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退费手续。
  第八条参保人员发生以下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一)住院的医疗费用;
  (二)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以下简称&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
  (三)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四)急诊抢救留观死亡的,其死亡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第九条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一)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住院除外;
  (二)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三)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四)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五)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六)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
  第十条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一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650元。
  第十一条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个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分担。其中: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7万元。
  第十二条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以90天为一个结算期。不超过90天的按实际住院天数结算;超过90天的,按每90天为一个结算期结算,结算后视为第二次住院。
  第十三条参保人员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按每个医疗保险年度为一个结算期。当年办理特殊病种审批手续的,自审批之日至本医疗保险年度截止日为一个结算期。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患精神病需要长期住院治疗的,自因精神病住院之日至本医疗保险年度截止日为一个结算期。
  第十五条连续缴纳次学年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跨医疗保险年度住院的,本次结算期内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年度分别计算。8月31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与当学年支付的医疗费累加计算;9月1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与次学年支付的医疗费累加计算。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按当学年和次学年分别计算。
  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一个起付标准,次学年再次住院或进入下一个结算期的,按第一次住院支付起付标准。
  第十六条未连续缴纳次学年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当学年8月31日前的医疗费用,不再支付次学年9月1日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十七条参保人员除在本人选择的3家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中的专科、中医医院直接就医外,还可直接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中的A类医院就医。
  参保人员需要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可于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非在校少年儿童和散居婴幼儿可于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参保人员患病时须持本人《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手册》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对参保人员所持的就医手册进行查验。
  第十九条参保人员因患急症不能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在就近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第二十条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市内转院治疗的,需由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提出意见,经医疗保险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办理转院手续。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与转院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计算。
  第二十一条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或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就医时由个人先交付预交金,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帐。结算时,按规定应由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其余医疗费用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第二十二条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留观并收住入院治疗及急诊抢救留观死亡的,住院或死亡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或家长现金垫付,结算时持相关证明及医疗费用单据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报销。
  第二十三条参保人员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应持诊断证明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种审批手续。在确定的本人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由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第二十四条参保人员患门诊特殊病种需连续治疗的,可于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到学校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手续。
  第二十五条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前已住院或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应将参保前的医疗费用结清,参保后的医疗费用由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第二十六条参保人员在外埠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规定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报销。
  第二十七条16周岁以下学生儿童在外省市居住或就读的,应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可选择居住地2家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儿童专科医院和本市1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待遇按照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规定执行。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报销。
  第二十八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享受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学生儿童,在享受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后,符合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条件的,还可向民政部门继续申请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
  第二十九条符合本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享受免收借读费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的学生,可自愿选择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需提交以下相关证件:
  (一)原北京知青子女,提交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二)随军家属中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交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证明;
  (三)在京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子女,提交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开具的介绍信和进站函;
  (四)在京投资台商及其雇员(台胞)子女,提交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台胞子女在京就读批准书;
  (五)本市引进人才子女、留学回国人员子女,提交父母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六)父母一方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学生,提交父(母)的北京市户口簿及我市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学生与父(母)关系证明。
  第三十条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不建个人帐户、不计个人缴费年限。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未予明确事项,参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及有关办法执行。
门急诊医疗
(合理医疗费用-任何已获得的补偿费用)*给付比例
(合理医疗费用-任何已获得的补偿费用)*给付比例
身故/残疾保障
所交保险费
身故/残疾保障
所交保险费
身故/残疾保障
特定轻症保障
基本保额*0.3
身故/残疾保障
身故/残疾保障
--元*给付比例
实际医疗费用*80%
身故/残疾保障
身故/残疾保障
医疗费用-100元
身故/残疾保障
所交保险费*1.05
身故/残疾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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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后,公司只给发了个医疗保险手册和一个存折,自己有指定定点医院
我想问下以后看病,如何使用医疗保险手册,还有如果去的医院不是指定医院,可以报销吗?流程是什么?
比较混乱,有懂得帮忙说下!
北京医疗保险政策的具体报销规定
请问上了北京市医疗保险后,个人都享受哪些待遇呀?比如买药和看病?请具体回答,谢谢!
1、参加医保后,医保中心就会为你发放医保卡;医保卡可以用于平时到定点医药店购药,;医保IC卡也可以用于门诊,和支付住院个人承担的部分.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看病,是应当到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诊的,并不是在任何一家医院都可以看病!!在医保医院一般的招工体检费用可以用医保卡结算;
2.至于如何用IC卡看病,程序如下:参保人员患病时,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可直接到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大致程序是: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医院医保办登记-审验证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对自费项目需经患者同意并签字-现金或IC卡结算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的自付部分-统筹范围内的由医院先垫支-结算出院.
住院费用结算采用后付式的服务项目结算办法.(1)参保人员出院时,医疗机构只能向其收取以下费用:起付标准费,超过规定标准以上的床位费,个人应当负担比例部分的费用,自费使用项目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范围的费用.以上费用可以使用个人帐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结算.
(2)住院床位费按规定标准支付;
(3)一个年度内,两次以上住院的,从第二次起,起付线按本年度起付标准的50%执行;
(4)参保人员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应当将所有费用清单打印一式三份,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机构,参保人员各一份.
(5)急诊,在外地安家人员看病也有具体规定.
个人医疗保险怎样报销?
一、门诊就医须知
1、门诊、急诊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医,也可去北京市定点专科医院或定点中医医院就医(中医医院无科别限制)。
2、急诊也可以到就近的北京市定点医院就医。
3、就医时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4、使用医保专用处方(蓝色),处方要有病情及诊断,急诊使用专用处方或在医保专用处方上必须加盖急诊章,急诊收据也要加盖急诊章。
5、向医院要药品明细单或在处方底方上有药品划价明细。
6、药品外购时,必须有定点医院在处方上加盖的“外购章”,同时必须在北京市定点药店购药。
7、处方、收据及明细单要妥善保存不要丢失。
二、门诊费报销须知
医疗保险中心规定以自然年为一个计算单位,如日~日为一年。
1.在一个年度内门诊费起付线退休人员为1300元,在职人员为2000元。
2.退休人员超过1300元以上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为70%,70周岁以上人员报销80%;在职人员超过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为50%。
3.退休人员当年门诊费累计超过1300元,在职人员超过2000元时,即可申请报销。不要等到年底再来报销,以免拖延医疗费报销时间。
4.我们单位收取医疗费报销单据的时间为每月14、15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每年12月份报销时间为10~14日,务必将全年所有的医疗费单据交到单位。15日~31日发生的门诊费,次年1月14~15日交到单位,逾期不予报销,后果自负。
5.补充医疗保险暂时未定,将会另行通知。
6.如何粘贴医疗费单据:
①挂号条(诊疗费)统一粘贴到一起放在报销单据的最上面。
②每一次发生的医疗费粘贴在一起,例如1月1日发生的门诊费,收报粘贴在最上面,接下来粘贴药费明细,然后是处方。
③报销单据必须按时间顺序排列整齐,最上面是统一粘贴到一起的诊疗费,其次是1月份,然后2、3……,大月份的单据放在最下面。
④每次报销时所有人员务必先将自己的报销单据进行初步核算,例如总费用多少元,单据多少张,从什么时间看的病到什么时候为止,连续多少天。请每个人务必将以上情况写清楚并附在一张白纸上。
⑤报销时需要带《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即蓝本首页的复印件。
7.医疗保险中心规定:
①检查费、治疗费超过2000元以上者(单次),需提供检查或治疗的明细。
②CT、核磁疗等项目检查费超过200元以上者,要由医院大夫提供诊断证明。
③到医院看牙时,报销必须要有治疗明细,否则不予报销。
④检查费、治疗费超过200元以上者(单次要自付8%)。
⑤1类药品属于可全部报销范围;2类药品费用需个人部分负担,要自付10%;3类药品属于自费药品,医保不予报销。
三、住院就医须知:
1.住院就医应将《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出示给医院,同时按医院规定交纳一定的预付款,即可住院治疗。单位不再提供住院支票。
2.住院人员出院后及时将所有的住院单据交到单位。
3.必须要提供的单据有:
①北京市医院院住院收据
②出院诊断证明
③住院治疗费用明细
四、报销医疗费发放:
待定、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预支付的医疗费用:
1.在非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2.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但急诊除外;
3.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未盖“外购章”的;
4.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5.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6.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7.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8.未经批准到本市以外地区就医的;
9.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门、急诊报销比例:
1、在职职工:起付标准2000元,报销50%,个人负担50%,每年限额2万元。
2、退休人员:不满70周岁,起付标准1300元,报销70%,个人负担30%,每年限额万元;70周岁以上,起付标准1300元,报销80,个人负担20,每年限额2万元。
在职职工住院、七日留观报销比例: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3万元:报销85%,个人负担15%;3万元至4万元:报销90%,个人负担10%;4万元至7万元:报销95%,个人负担5%。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3万元:报销87%,个人负担13%;3万元至4万元:报销92%,个人负担8%;4万元至7万元:报销97%,个人负担3%。
3、一级医院:起付标准至3万元:报销90%,个人负担10%;3万元至4万元:报销95%,个人负担5%;4万元至7万元:报销97%,个人负担3%。
谁知道北京市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报销起付线:
第一,在职职工的门诊报销,原来起付线是2000元,现在降到1800元,门槛降低了,这对职工来说是很大的利好消息。另外,在职职工在社区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报销比例有提高,去年调整以后是60%,今年再提高10%达到70%,这是一降一升。
第二,大型检查,使用贵重医用材料的报销比例有所调整。原来贵重医用材料超过500元以上的是50%自付后,余下的50%进入报销范围,再按照比例报销一部分。比如要做一个2000元的大型检查,首先有1000元是要自付的,剩下1000再按比例付。现在调整成70%进报销范围,如果一个2000元的检查,个人先负担600元,剩下的1400再按比例负担。假设后期按90%报销,比较一下调整前后参保人报销的金额:
调整前报销后得到的费用:2000×50%×90%=900元
调整后报销后得到的费用:2000×70%×90%=1260元
同样是花了2000元钱,原来报销后才拿到900元,现在可以报销到1260元,这个政策调整幅度还是比较大的,尤其对一些大型医用材料。
第三个政策,对参保人员安装人工器官的最高报销标准提高20%,调整幅度也是很大的。
这三项政策中,除了第一项明确针对在职职工,剩下两项包括在职职工、一老一小、无业居民,包括公费医疗、离休干部,都按照这个政策执行。应该说覆盖面非常大,达到一千多万人。
请问北京市医保看病费用多少钱之外给报销?
如果您参加社保最多会产生3个户头:统筹基金帐户(属于公共基金,每个人都是一样的),大额互助帐户(自己决定是否设立)以及个人帐户(缴费工资高则个人帐户余额高)。一般情况下缴费是由个人和单位共同承担的。
现在我们来分别看一下这三个帐户不同的作用-也就是户头的支付范围。
首先是统筹基金,在普通门诊这块,统筹基金是不管的。它主要管的是特别门诊和住院的费用报销。特别门诊报销是指-癌症的放疗和化疗以及尿毒症的透析所产生的治疗费用的报销,不包括手术费用。而住院费用报销则是指一般住院的费用报销和急诊发生后前7天的住院费用报销。
其次我们来看大额互助,普通门诊这块它是给予报销的。而特别门诊及住院这块,大额互助报销的是一年内超过统筹基金报销封顶线的费用(费用我们下面谈)。
最后是个人帐户,只要个人帐户里有余额,就可以自由支配,总的来说就是花自己的钱。
我们现在来看一下每个户头的报销规定。
统筹基金,普通门诊它不报销,特别门诊和住院报销这一块的规定是:报销85%-97%,起付线是1300元。一年累计费用封顶线是7万元。它的报销比例是跟医院的级别成反比,跟开药的多少成正比的。花的费用越高,报销比例就越高,以北京市三级医院(北京市把医院分为3个等级,三级为最高)为例,医药费1300-3万,报销比例为85%;3万-4万,报销比例为90%;4万以上报销比例为95%。
大额互助这块,普通门诊起付线是2000(相当于免赔额),2000以上报50%,最多可报2万。特别门诊和住院报销,它报销的是超过统筹基金封顶线(7万)的那部分费用,报70%,最多10万。
个人帐户是自由支配的。个人帐户每月收入是个人工资的2% 企业出个人工资的0.8%-4.8%.
在北京,35岁以下个人帐户每月收入是其工资的2.8%;35-44是其工资的3%;45-退休是其工资的4%;退休-69是其工资的6.3%;79以上是6.8%。
换了新工作单位,请教关于医疗保险蓝本编号和存折帐户的问题?
我是北京的,以前在一家国企工作,在原单位办过基本医疗保险,有医保蓝本和北京银行的医保存折帐户。去年8月换了工作,在一家私企工作,去年年底转正后,档案、保险和公积金等都转入了目前的单位,今年1月份新单位发给我了新的医保蓝本的更新后的首页,但发现其中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变了,和以前的不一样了。但我上网查了北京银行存折帐户里的账号还是对应着以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并没变更。所以想请教一下,以前的北京银行医保存折帐户还能继续使用吗,医保还会往以前的存折里划款吗?如不能,需要变更吗?谢谢!另外,请问新的工作单位会给补交试用期三个月的医疗保险吗
因为你换了新的单位,新的单位就要把你的保险给你续上.所以你的医疗手册也必须要换成新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号代表企业.但是你的存折是不会变的.个人帐户的钱依旧打到你的原始存折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员工和企业产生了劳动关系那企业就是必须要给员工上保险的.所以你试用期的保险可以要求单位给补上。编号不变,蓝本交给你现在的单位的人力资源部,他们会帮你办,存折不用换,它是和你的医疗编号对应的,最后,办完了,你会发现,你的医疗蓝本的第一面就是你现在的单位了。
根据我的工资,北京医疗保险存折,每个月应该打到我存折上多少钱?悬赏分:50-解决时间:09:01
1,假如个人收入每个月基薪10000元,且五险一金都是按照10000元作为基数进行缴纳,那么按照医疗保险的扣除,个人应该每个月从10000元中被扣除200 3元,公司应该提员工缴纳1000元,那么每个月总共缴纳医疗保险1203元。
2,可是,为什么我的北京医疗保险存折上面,每个月划到上面的钱远少于1203元?
请专家详细解释,按照10000元的基数,每个月划到医保存折上的钱应该是多少?如果少于1203元,那么没有划到卡上的钱上哪去了?万分感谢。
1.北京,医保分两个账户,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个人帐户就是医保存折里的钱,名义上是日常药费补贴,实际上可以取出来随便用
2.进入个人帐户的钱,是自己交的那2% 单位交的一小部分,这个比例如下
小于35周岁的,月基数的0.8%
35到45之间的,月基数的1%
大于45,月基数的2%
单位的剩余部分就进入医保的统筹帐户了,用于支付全体参保人员的门诊报销、住院报销的费用
北京医保-无业怎么办医保悬赏分:50-解决时间:17:30
我是西城的集体户口,1998年在国企参加工作,2001年辞职,但是户口还在原单位,档案关系在海淀人才,2001年后我就再没过问过医保的事,现在我准备学习几年,想处理下医保的事,请问象我这样的无业的情况,医保是怎么办的啊?享受什么样的社会待遇啊???
你得去档案所在地,2001年后如果没有续费,在你找到新工作之前得自己续费。如果你能找到接受你档案的单位,交纳期间的费用也可以。
请问我的医保蓝本应该怎么用?悬赏分:0-解决时间:20:18
单位上的医保,并发了一个《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也就是蓝本吧)
指定医院有4家,我有点不明白是必须去这四家医院看病才能报效吗?如果是,那其他一些医院所说的医保定点单位指的是什么意思?
还有就是如果是感冒一类的小病,我直接去买药可以吗?那样可以报效吗?还是必须经过医生的诊断,他给开什么药我再买?
还有一个问题,我姐姐的医保蓝本可以随便买药,只要是可以报效的药,并且写她的名字,就都可以报效,请问我的这个可以吗?
北京市的政策:
1、您除了可以去蓝本上选定的医院看病,其他中医和专科的定点医疗机构也可以去,另外,北京市还有十几家A类医院也可以去(针对北京市参保人员),都可以报销。
2、您要直接买药,必须有医院开具的外购单,再到医保药店买药。
1.你说的医保蓝本应当是基本医疗保险卡吧!!参加医保后,医保中心就会为你发放医保卡;医保卡可以用于平时到定点医药店购药,;医保IC卡也可以用于门诊,和支付住院个人承担的部分.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看病,是应当到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诊的,并不是在任何一家医院都可以看病!!
2.至于如何用IC卡看病,程序如下:参保人员患病时,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可直接到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大致程序是: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医院医保办登记-审验证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对自费项目需经患者同意并签字-现金或IC卡结算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的自付部分-统筹范围内的由医院先垫支-结算出院.
住院费用结算采用后付式的服务项目结算办法.(1)参保人员出院时,医疗机构只能向其收取以下费用:起付标准费,超过规定标准以上的床位费,个人应当负担比例部分的费用,自费使用项目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范围的费用.以上费用可以使用个人帐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结算.
(2)住院床位费按规定标准支付;
(3)一个年度内,两次以上住院的,从第二次起,起付线按本年度起付标准的50%执行;
(4)参保人员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应当将所有费用清单打印一式三份,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机构,参保人员各一份.
(5)急诊,在外地安家人员看病也有具体规定.
3.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报销费用有具体规定;不应当包括生小孩的费用;生小孩的费用适用于生育保险,这也是社会保险的一种;参加了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时完全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是两个不同的险种;
看病必须去指定医院,不过一些三甲及专科医院可以就诊,最好之前问好。
看病出示医保卡,医院插卡后就可知道你就诊应付自付多少钱。在1800以上的部分,会由社保基金那比例给予支付。住院1300以上也会由社保基金按比例支付。
至于存折,就是在你缴纳社保后,社保按年龄补返的现金,以便就诊买药之用,可自行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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