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下岗职工新政策职工破坏人家庭厂子能管吗

经济转型背景下国企职工的命运沉沦
在经济转型背景下,国企职工下岗的下岗、失业的失业、分流的分流,学界精英甚少有人关注他们的悲苦生活。我来自国企下岗职工,也许我知识的积累还远远不够,也许我对转型经济的理解不够全面,也许我粗糙的文笔就不配叙述这沉甸甸的话题,但是,今天,我不想等待自己的修正和积淀,也不想等待组织或者单位的首肯,权益被屡屡剥夺,利益不止一次的被忽视,我们犹如蝼蚁一样勉强、顺从然而却卑微的活着——为了活着而活着!为了那下岗后为人洗脚的年轻身影,为了那超市里一个月500元的母亲,为了那没有最低生活保障的年迈拾荒人,为了那虽然每月领着失业保险却没有养老保险的下岗工人,还有那教了一辈子的书却不被当做教师对待的退休老人,以及兢兢业业教书育人十余年而要被毁掉事业的企业教师!他们的际遇将影响的不止是他们个人,还有需要他们抚养的孩子以及他们应该赡养的老人!他们是和谐社会一个庞大的群体。我虽感能力有限,但却有责任、有义务敲响键盘打出一行又一行,你看见的是文字,我心中流淌的是血、是泪!
中国的改革开放是政府主导型的,是自上而下的,当自上而下一片声的大唱赞歌之时,我的心中响起的是千古民谣:月儿弯弯照九州,几家欢乐几家愁?几家夫妇同罗帐?几家飘零在外头?在这个多元的社会,思想应该首先是多元的,思想的多元是多元社会的根基。当一个社会以同一种声音在干什么的时候,这个社会已经走入歧途,因为这个社会中的许许多多人其实是多余的。自然的道理是:就是一个人,他在处理一件事情的过程中都会有内心反复的矛盾斗争,何况一个社会?芸芸众生竟然发出同一个声音,要么一部分人就根本没有发声,要么就是有很多人从开始就是多余。现在我作为一个国企下岗职工,就从一个下岗工人的角度粗糙的向大家展示下国企职工的命运沉沦,是什么影响了他们的命运人生?是谁在操纵他们的命运人生?他们能自主选择吗?他们能公平竞争吗?他们能享受一种被认为是人类生而具备的权利——平等吗?平等与特权相区分,平等在人类的价值序列中居于民主之下,但是,在我看来,中国社会最稀缺的、最急需的、比民主更具操作性的权利应该是平等。然而,在国企工人的命运沉沦中谁制造了不平等?谁伸出黑手一次又一次剥夺了他们工作的机会?谁剥夺了他们劳动的权利?把他们置于一种贫穷潦倒的境地!如果因为自身的能力、自身的缺陷、自身的不勤奋,国企职工难以改变自己沉沦的下岗命运,我们内心认可自己倒霉,认可自己无能,但是你将会看见不是这样的,一次又一次都不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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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转型背景下国企职工的命运沉沦  
到1979年改革开放以前,中国民众过着凭粮票、布票、油票甚至肉票购买所需的生活,生活日用品的短缺已经发展到一种非常严重的地步,农村的贫穷落后更其严重,民众普遍的生活于温饱线以下,吃饱肚子是首要的问题,穿衣和住房难以提及,有的家庭一家人只有一条裤子。国民经济处于崩溃的边缘,现状已经无法继续,改革从农村开始了。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制所爆发出来的活力,农民表现出来的干劲以及农产品的产量很快波及城市,工业企业改革开始了。80年代中期和后期,国有企业改革讲的是放权让利,当时提出的一个目标是政企分开,企业要有相对独立的自主权,理顺企业和政府的关系。但在当时国有体制之下,企业领导人往往只考虑一两年的事情,只考虑自己任内的发展,而不考虑企业的长期发展、长期利益,国企实行经营责任制和股份制被学界提到议事日程。与农村经济改革同时,中国的民企从农村的乡镇企业到中小型民企开始发展了。  
到了90年代问题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变成了国有企业能不能活下去的问题。因为这个时候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发展起来了,外资也进来了,相当多的国有企业竞争不过私营和乡镇企业,也竞争不过外资企业(引自:/1777731.shtml)。好多地方的国有企业从地方财政的支柱变成了地方政府的包袱。那么是甩掉这些包袱还是继续财政支持?答案不言自明。国企的不效率、国企的冗员、国企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一并受到社会以及学界的热议。国企改革势在必行。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以及我国国内的89风波,国际社会主义发展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打击,计划经济和高度集权的管理制度遭遇着世界性的怀疑。正是在这种背景下,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引自:.cn/gaige/txt//content_2079299.htm)。计划经济并不是社会主义的天然特征,市场经济也可以和社会主义制度结合,为社会主义所用。中国的经济转型开始了。  
经济转型,是一个经济学概念,也为法学界所普遍运用。据了解,收录“经济转型”这一词汇的《现代汉语辞海》是在1996年修订本基础上的2002年的增补本。《辞海》中对“经济”的解释为:“经济学上指社会物质生产和再生产的活动”,“转”是指改换方向、位置、形势、情况等(引自:/view/152796.htm)。换用更直白的说法,就是我们摒弃了在中国持续20余年的计划经济,改为市场配置资源的市场经济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就是改变原有的计划经济为市场经济,人、财、物再也不是由政府绝对控制,绝对管理,而是遵循市场发展的规律,由市场调节,政府只在宏观层面进行调控,而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那么,国企究竟是谁的?人事权在谁?利润和赢利归谁?这是当时亟待解决的相当复杂的简单问题。  
(一)国企是谁的?  
国企真是后来所说的国有的吗?那么,国家是谁?学界很快就把一直沿用的“国营”字样改为“国有”,今天看来,这种看似一个字的改变其实是一种彻头彻尾的利益的侵犯和掠夺,是掠夺之后的再掠夺,它为以后的产权明晰和国有资产流失打好了基础,埋下了伏笔。先来看中国国营企业是怎么形成的?中国的国企产生于1953年的三大改造,社会主义三大改造是指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的对于农业、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手工业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其中,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三大改造的重点。正象农村社会主义改造一样,主要发生在城市的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也是行政权力管理的结果,根本不会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中国国营企业的建立既不是征收征用,当时也没有进行补偿,权力对私人利益的掠夺今天可以看得分外清楚。其后的大跃进运动,三反、五反、以及屡屡的运动,及至文化大革命结束,中国人一直在政治和权力的漩涡中挣扎,生存在温饱线以下,无暇顾及经济的发展。国企是国家建成的吗?不是,不过是政府运用权力组织起来的,政府投入的是管理,而这种管理以后被证明是低效率的,已经被市场配置资源所取代。国企是国家的吗?是国家投资建成的吗?这是简单到不用回答的问题。当企业职工经过几十年几代人的经营和努力,最后被学界用“国有”取代“国营”,它就成了国家的,更具体的说,属于政府了。产权不就很明显了吗?下一步的明晰产权问题变得相对简单了。既然属于政府所有,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就不会涉及普通的国企职工,国有资产的流失自然发生在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人之间,更直白的说,是官员和企业领导腐败、贪污问题。国企资产贱卖,还有管理层收购(MBO)都是国有资产流失的方式。90年代中期一直到现在,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都是学界关注的热点。学界精英基本上都来自高校和科研机构,他们能体会下岗职工的愁苦生活吗?在国企改制的过程中,学界的目光不约而同的瞄向国有资产流失,国企职工很少顾及。以2004年搜狐网发起的国企改革大讨论(出自:/s2004/guoqigaige.shtml)为例,版面上几百多篇文章,竟然只有寥寥几篇涉及国企职工的利益问题,连2%都占不到,这种状况很难用一种失望的情绪来表达。有人会说,标题就是国企产权讨论,不涉及国企职工当在情理之中。换一个角度来考虑,国企财富是职工积累的,国企如果属于职工集体所有,讨论的焦点和结果又会是什么呢?进一步说,从以人为本来考虑,国企产权应该居于第二,首先应该关注的是企业的职工安置以及职工的权益!我们考虑问题不管任何时候,都是以权力为本位、为出发点的,始于权力而终于权力。那么,国企职工处境如何?经济转型背景下国企职工的处境是一个很大的命题,限于本文的目的所指,笔者认为,国企职工作为无产阶级,他们生存根本就是他们的劳动力。工作、就业、劳动是他们生命之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就业培训、自主择业等也是他们生活的一部分,但是,本文只重点谈及他们的工作、劳动以及养老保险等。工作涉及的是人事权、劳动权、平等就业权还有养老保险等。  
(二)国企的人事权变革  
开始于79年的改革开放,乡镇企业和私企很快发展壮大起来,市场开始日渐形成了一定的竞争,商业有了活力,97年修订的《刑法》删除了投机倒把等犯罪,而在此之前的80年代,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开始对计划经济下的固定工制度进行改革。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决定在国营企业中新招收的职工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开始打破劳动用工制度上的“铁饭碗”(/11v.html)。到92年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向的明确,国企人事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国企用人不再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审批制度,而是根据市场的供需,可以自主引进人才,国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了。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将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法定的用工制度,规定适用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也从新招用的职工扩大到所有的劳动者,不分固定工和临时工,不分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人。劳动法对劳动合同作了专章规定,是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劳动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式建立。劳动法实施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用工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11v.html)。  
党的十六大明确的国企改制以及国企私有化浪潮,企业的人事权已经远离了政府的管理范围,但却在政府的监督之下,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该监督企业合理用工、规范用工,企业和劳动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人员编制权完全属于企业,企业意义上的职工编制和事业单位或者行政单位的人员编制的含义已经大相径庭。  
任何变革都是利益的重新划分,必定引发一定的社会矛盾。不管是国有资产流失还是农村土地征用,利益受损害的不会是政府和企业领导,只能是一线的劳动者。农村的三农问题,城市的下岗职工问题都是人的问题。利益之争最后都要由人来承受,最后都要落在一个一个具体的人的头上。城乡差距还在增大,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但是,改变行为容易,要改变理念却不是一件想做就能做成的事情。如果真改变执政理念了,官僚怎么会那样的冷漠?通钢悲剧怎么会发生?邓玉娇又怎么会手刃淫官?南京周久耕又怎么会被判刑11年?还有自称“北京来的”林嘉祥,执政理念的改变绝不是说了、提倡了、开会了就能真正做到的事情。  
执政理念不变,普通百姓的权益就不会得到保障,不要说得到政府的保护了,事实上,权力对百姓权益的侵犯才是最大的侵犯;权力对百姓利益的剥夺才打最可怕的剥夺。因为在官僚本位的中国传统文化中,权力带着神圣的光环,一旦形成文件,很难纠错。对个人命运前途的打击是毁灭性的。迟到的平反昭雪也不能抵消刘少奇主席生前所遭遇的劫难,还有他那在苦难中长大的子女所遭遇的磨难。然而,现行体制对权力的体制内监督一直疲软无力。     
  经济转型背景下国企职工的命运沉沦      
红头文件    
前文已经提及,中国的经济改革始于79年的农村土地承包制,以后在城市和工商业领域,乡镇企业和私企快速发展,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民营和私营经济处于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它们挤占市场、占用资源,国企生存艰难。到了1992年邓小平南巡之后,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取向明确,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为社会共识。计划经济时期,经济生活完全由行政命令和行政审批,强调集中和管理,而市场经济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市场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强调资本和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平等竞争。经济改革就是商业和企业的改革,而商业的改革一定建立在企业改革的基础之上,没有企业改革就不会存在商业改革,所以,我们经常提及的改革通常表现为企业改革,尤其是国企改革。在由计划经济转型为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基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官僚本位,学界和政府考量的重点是国有资产的处置,包括80年代的理顺政企关系,到90年代的产权明晰、权责分明,然后到2000年初的企业改制,除了那些基础性的关乎国计民生的支柱产业,私有化浪潮愈发明显和成熟。  
任何一种变革都是利益的重新组合和重新分配,改革的过程一定存在者利益的博弈、较量,存在改革受益者的同时,一定存在改革中利用易受损害方。在这个长达20年的经济转型背景之下,国企职工同国家的改革命运息息相连,国有资产只能从政府贪官和企业领带人手中流失和转化,根本不可能从普通职工的手中流失,更是不可能转化为普通职工的私有财产。政府贪官和企业领导人利用权力之便敛财的过程,也就是国企普通职工失去工作环境和工作机会、纷纷下岗的过程,因为他们据以工作、生存的企业改变了、改制了,他们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之外,失去了依附,他们沉沦漂泊。我清楚的记得我们车间的所有职工在车间高声齐唱“流浪的人在外想念你,亲爱的妈妈~~~”(陈星,流浪歌)的情景,我们几十个人没有一个人说话,大家都唱,脸上凝重而无奈,心中在流泪。在经济转型背景之下,承受改革恶果的国企普通职工无法左右自己的命运,只能随波逐流。  
我生长于礼泉农村,1993年毕业于咸阳师范专科学校数学系,对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区别一无所知,毕业后遵从亲戚安排,稀里糊涂的就分配进了xyzb机械厂,属于合同制职工。等我在厂里稍微熟悉环境的时候,我们厂正在打官司,一个退休钳工师傅把本厂生产打药机的技术私下买给了一家私人企业,厂里正在为此打官司,现在看来这种官司在当时应该不是个别现象,是特定时期的必然存在。很快我就明白我们厂因为生产喷雾器等农药机械产品,生产的季节性很强,有旺季和淡季之分。在旺季,我们不休星期天,每天还要加班加点,有一个05年分进来的技校学生累的实在不行,在车间谈论工厂做法违反劳动法等言论,被我厂职工当成笑料流传。现在想来,是笑料吗?职工的法律意识淡漠到一种什么程度可想而知,当时的人们没有权利意识,也没有维权意识,这是当代中国工人阶级沉沦的思想基础,就是因为他们没有权利观念、缺乏法治意识,他们终究在一张又一张红头文件的安排下,下岗的下岗,分流的分流,失业的失业,陷入一种困苦和漂泊的境地。而与此同时,企业领导和政府官员却变成了权贵阶层。收入差距拉大,贫富差距悬殊,社会分化严重。  
(一)企业红头文件  
“红头文件”并非法律用语,是人们对“各级政府机关下发的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的俗称。学界关注的是政府部门下发的红头文件,很少关注企业的红头文件,事实上,国企内部存在大量的裁决职工权益的红头文件,任何决定的做出都会形成一纸红头文件。产生于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中国国企,产生于权力而不是资本,从产生时起,就具备一定的权力,甚至和事业单位不作区分,就是在80年代企业和事业分开了,旧有的决策方式和行使权力的模式并没有变化,因为人还是同样的人,思维还是旧有的思维,行为模式还是旧有的模式,人类行为具有一定程度的连贯性和稳定性。 在缺乏法制传统的中国社会,就比如国企吧,红头文件的形成几乎就不关职工代表的事情,工会也没有发言权,甚至都不能参加,基本上都是领导干部们拍脑袋决策和决定。正是一纸红头文件,使我走上了漂泊之路,生存于一种极端艰辛的状态之中,并且到现在都没有改变自己沉沦的下岗失业命运。
94年以后,我所在的工厂因为市场被私企挤占,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少,工人的活儿也就越来越少,没活儿干时就放假,普通职工计件付工资,我们的薪水很低,大家常常在一起说:一个月工资有500元就好了,500元是我们的理想工资。由于活儿很少,工人中有办法的办理了停薪留职,没有办法的也在想着活下去的方法,有些男工人买了人家的旧三轮车蹬三轮拉货拉客,工厂有活儿干了就回来上班,职工的经济状况可想而知,我们的穿衣吃饭也可以想象。然而,厂长还是一如既往的的神圣威严,时不时的开一次会把职工大骂一通。在厂长的观念中,职工不是凭自己的劳动领工资、吃饭,而是凭厂长个人的经营领工资、吃饭,这就是看待问题、解决问题的立场不同的结果,不同立场的人权利和利益差距很大,思想也大相径庭。在这种情况下,厂里一叫,我们就必须去,不去就被当作旷工处理了。职工在外面没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工资,我们穿的破破烂烂。我们进厂没有活干,出厂不能有工作干,我们进退两难。95年以后,厂里已经经常性的没有活儿干,工人不得不自谋出路,有人就在外面打零工等,然而厂里还时不时的叫职工回厂干些零活儿,难免和外面的工作产生时间冲突,矿工成为一种常态。因为我要上班,厂领导层 就所有存在旷工情况的职工一并处理,开除了6人,有四十多人受到另外的处理。具体处理办法有两种:一个月之内办理停薪留职手续,每月120月;三个月之内调离本厂。对于当时的我来说,我没有工作也没有钱办理停薪留职,我更没有办法调离本厂,我感到上天无路,入地无门啊,这种境遇之下,我产生了轻生的念头,已经选好了自杀的地点,就是咸阳市政协大楼,我准备在适当的时候从楼顶跳下去一了百了。这就是企业红头文件对一个人命运的影响!企业的红头文件裁决了多少人的权益,多少国企职工因为企业或者政府的红头文件下岗、失业、分流,用自己的贴身利益铺垫起国企改革之路,但是,却很少有人注意到他们的权益。学界和政府都把目光集中在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上。
为了改变自己下岗失业的命运,我决心报考法学研究生。于05年辞职,06年考入西北大学法学院读经济法研究生,09年7月毕业。基于目前就业形势,还有就是年龄偏大,我没有找到工作,又一次我失业了。在这次毕业找工作的过程中,我首先注意到本科大学生的工资不如农民工,西安本科大学生月工资平均不足1000元,月工资600元是普遍现象。另外就是高校招聘教师的党员要求、年龄限制,要求研究生必须是党员,年龄在30岁、35岁以下,我认为这是一种公开的歧视。命运作出的决定是事业在河东,我在河西,它在对岸向我招手,我却无法到达它的身边。中国教育在很短时间内,发展到研究生失业的阶段(我的同学中找到工作的寥寥无几),这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话题。时代真是变了,不变的是我下岗失业的命运。  
企业每一项决定的做出都以红头文件的恶形式出现,多少次关乎企业职工权益的红头文件既没有工会的参与制定,也没有职工代表的投票表决,国企仍旧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命令自上而下的下达。命令和决定都由管理层做出,职工从来都是被管理的对象,主动参与的意识在计划经济时代没有存在的思想基础。市场经济建立在平等、自由的观念形态之上。红头文件是权力经济的表现,在当代中国工人阶级还缺乏权力观念、法治意识淡漠、几乎就没有维权心理准备的情况下,企业和政府的红头文件把中国诚实的工人阶级推向下岗、推向失业的命运,他们是中国目前生存最为艰难的阶层。他们除了自身劳动力之外,一无所有,这一点他们还不如现在的农村农民。他们整体年龄偏大,就那92年最后招工进场的工人计算,十年之后,他们的年龄基本上都在30岁以上,平均年龄应该在40岁以上。4050人员就是政府的红头文件剥夺了劳动权的,把工作岗位让给了更年轻的人,用自己贴身利益的损失填补国家工作岗位紧张的漏洞。  
还有就是他们的再就业,整个社会在这一点上几乎达成了共识,用人单位招聘人员都规定有一定的条件,年龄限制、党员要求都给他们的再就业设置了过高的门槛。虽然中央政府三令五申对失业下岗人员进行再就业培训,也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和政策扶持。但是,经济体制变了,用人单位有自主的用人权,他们也就自己规定了一定的用工条件,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响应政府号召安置下岗工人的用人单位也很有限。在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在用工问题上设置过高门槛、不能平等用工的同时,政府的红头文件也常常牺牲着企业职工的利益,侵犯着他们的权利,甚至剥夺了他们工作的机会,毁掉了他们的个人事业,制造了新的下岗失业人员。剥离了企业办学校的政策应该是一项阳光政策,是党和国家把改革开放取得的辉煌成果让社会大众分享的惠民之举,然而,有些地方政府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执政理念,在企业子校移交过程中,把人员核定看做一种工具,当做遴选教师、教辅的一次机会,设置了严苛的准入条件,甚至和政府在先制定的人才引进战略相冲突。    
政府红头文件  
对政府红头文件的威慑力的认识,笔者以西安市政办发[2006]29号文件为例来予以说明。
企业办学校始于上个世界的50年代,因为国家财政吃紧,没有力量开办能够满足社会要求的学校,就转而让企业开办学校。现在国家富裕了,政府决定收回企业办的学校,用国家财政负担教师工资和养老等,以减轻企业负担,并同时让社会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这本是一件与社会有益的大好事,但是,在企业学校移交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暴露了政府执政理念的落后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冲突。和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相比,政府只服务于社会以及经济发展,并不直接参与经济生活,甚少制定经济政策。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经济危机时期及以后,就世界范围来看,政府调控经济的职能加强了,行政立法急剧增多了,但是更多的行政立法主要局限于反垄断、反补贴以及知识产权领域。我们国家与此不同,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不是建立在资本之上,而是建立在权力的基础上,从产生时起就严重依附于权力,属于正真意义上的权力经济,与之相适应,我们的政府从建立之初,就以政治的手段控制着经济,经济就象一个十几岁的懵懂少年,在政府权力斗争的旋涡中苦苦挣扎,濒于崩溃的边缘,民众生活在一种物质生活匮乏的状态之下。  
在79年改革开放以及以后的经济转型背景下,中央部委的编制和职能几经变化,各地政府部门也有相应的变化,但是,政治体制的改革仍然严重滞后于经济改革。政府仍然继续计划经济时代的习惯性思维,行为模式还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执政模式,这严重的影响了经济的发展。从个人的角度来说,有许许多多人的权益被政府剥夺,剥夺的依据就是政府立法。政府的权力最终要转化成法律才能得以行使,转化成法律的过程就是政府立法,法理上叫做“行政立法”。发端于权力而不是资本的中国国企,政府在对国企的管理中更是有大量的立法,这一点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是资本立法、用资本说话截然不同。然而,资本天然的属性是物质的,而权力的天然属性是意识的,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决定意识。这种逻辑之下,笔者认为,资本主义带着天然的合乎自然的物质之理,而社会主义是一种试图用意识主宰物质世界的尝试,其天生就具有不可克服的缺陷。在这个以权力为本位的中国社会中,权力以立法的形式出现,以行政执法的形式予以实施。由于改革的变动性所致,政府对国企的改革往往依据的是红头文件。根据我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政府部门制定的红头文件被学界称为“非立法性行政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它虽然不属于法的范畴,在国家的整个法律体系中不占位置。在金字塔型的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层级(/zig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1148)中,其效力也最为低下。但因为它代表着党和政府,是党和政府传达和执行大政方针的最主要的途径,所以具有无可替代的权威性。它在政府的公共管理中是一把双刃剑,起着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负面效应。虽然这些负面影响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但与我国非立法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责任缺失不无关系重大。为此。必须立法规范责任体系,强化制定主体的责任意识.提升公民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水平(/QK/8/.html)。  
现在来看剥离企业办社会即移交企业学校归政府开办所设计的几个具体问题。1、国企分类与移交依据。国企分为央企、部属企业、省属企业还有就是市属企业,它们虽然分批移交社会办学,归管于地方政府辖下,但是西安地区的国企据以移交的文件是唯一的,就是西安市政办发[2006]29号文件,它属于政府部门的红头文件,它的制定机关就是地方政府的一个部门。然而正是这纸红头文件,它裁决了许多教师的事业和命运,有好多教师至今根本就不了解它的内容,也不知道它得以执行的程序。如此关乎一个人的命运前途的文件,它是怎么产生的?会不会又是几个人拍脑袋决定的?它产生的目的是什么?它的制定合理吗?合法吗?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考验吗?它考量到了经济生活的转型背景吗?企业的转制以及私有化,还有就是人才的合理流动,它考量到了吗?还有就是就业和失业问题,养老保险的双轨制问题了吗?养老保险的双轨制合理性又在哪儿?2、执法不力的原因探求。下发于2006年27日的市政办[2006]29号文件自身规定“2006年开始移交工作,日全面结束移交工作”,然而现实情况是,直到2009年4月移交工作还没有结束,西玛子校的移交是在教室ba课三天,惊动上级,上级命令必须在五一以前移交,西玛子校还有陕汽二校就是在这种背景下移交的。文件自身规定2006年全面结束移交工作,直到2009年上半年还没有结束,导致教师ba课,如此难以执行的红头文件,问题究竟出在什么地方?是企业过于刁难?是教师要求过分?还是文件本身就与社会现实格格不入?甚或是执行者执法理念存在偏差?你只要仔细研究市政发[2006]29号文件关于人员的那一项,就会明白制定文件者的目的是什么?3、文件背后的利益之争。任何规范性文件的背后其实都是利益的再分配。社会一般人也许读不读西安市政办发[2006]29号文件背后的利益之争,但是,专业的法律人一眼就能看明白,这份政府部门下发的红头文件根本就不打算考量国企职工的权益,就是压缩财政人数,以教师证的有无把老教师、退休教师扔给企业和社会,全然不管不顾他们从事了一辈子的教学教学事业?全然不管不顾对一个教了一辈子书的老教师这样的对待是否公平?是否已经侵犯了他们人权?还有就是企业引进来的人才,他们基本上都是骨干教师,处于教学一线,都具备教师证,他们因为引进来的时间问题政府不予接收,直接毁掉了他们的事业,见解浪费的是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培养。他们的失业是国企职工的沉沦命运的终极表现,还有什么能比一个引进来的专门人才不能从事自己的事业更另一个社会悲哀!这种悲哀是当事教师个人的悲哀,是教师群体的悲哀,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悲哀,是国家的损失、社会的损失、学生的损失、家长的损失,国企教师失业正在考验着整个社会的良知。  
西玛电机厂子校的江老师,1974年开始了教师生涯,至今35年,国家一级教师。三年连续评为优秀教师。1981年因为成绩突出进北京参加三级部年级优秀教师培训。2000年在新城区教学比赛中为学校赢得了二等奖。就是这样的教师,因为缺少一纸教师证,竟然不被移交!她教了一辈子的书啊?教师证的大面积发放也就是年,那时候她已经行将退休,你怎么能要求一个行将退休的人去考取教师证?她又怎能预料到几年之后政府要接收企业学校?西方有一句法谚:法律不强人所难。然而我们神圣的政府部门就制定了专门为难离退休老教师的红头文件!这样的理念、这样的执法、社会因何和谐?还有就是具体负责人员核定的新城区人事局某领导,她反复告诉我们:只要你有教师证,你就是没有教一天书,我们也移交。这样的话语,令人心寒。这不是明显的不尊重事实么?自从81年真理大辩论以来,我们党、我们政府强调尊重事实。这种重证据、轻事实的执法理念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还有我爱人,02年正式在西玛子校教书,03年得到认可,04年西玛对其评定了二级教师的职称,却被政府认为人事档案迟于04年12月31日进入西玛而不予移交。而咸阳那边他原来所在的学校在移交过程中因为他档案已经调离也没有他这个人。一个活生生的人就这样在政府红头文件的巨大漏洞中被架空了,似乎不存在了!他是作为人才引进来的,有这样对待人才的政府吗?制定市政办[2006]29号文件的先生们恐怕就没有想到现实中还有人才的流动?国企已经改制,合同制用工早已在1995年就是法定的用工制度!国企用工根本不需要经过政府的行政审批和和编制,怎么能拿事业单位的编制、国家公务员的编制去框定企业职工、企业教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怎好用计划经济时代的用工制度框制市场经济经济时代的企业职工?刻舟求剑,舟已行矣,而剑不行,求剑若此,不亦惑乎?  
还有就是昆仑子校05年分进来的10名当年毕业的大学生,他们不被移交就是因为他们和企业的劳动协议没有在日以前签订。为了让大家再次看明白市政办发[2006]29号文件的苛刻之处,现在我黏贴这一文件关于人员确定的第一项于下:  
一、人员移交    移交人员以日的在职人数为依据,教学人员须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具有教师资格,经审定后纳入移交范围。非教学人员(指从事学校管理、教学试验、图书、电化教育、卫生保健、后勤服务)按职业资格、按编制比例纳入移交范围。    日后新增并已于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当年毕业大学生,经审定后可以纳入移交范围。    日前破产企业的中小学教师,可以纳入移交范围。    日前已停办,但资产完整的中小学教师,可以纳入移交范围。    原企业无办学条件,派遣到周边中小学工作,而人事关系仍在原企业的教师,可纳入移交范围。    中小学离退休教师(含派遣),在移交过程中严格按陕西省教育厅陕教师(2005)57号《关于省属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全日制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执行。  
仔细研究关于人员核定的这一规定,应该说他们考虑到了05年新毕业的大学生,似乎考虑到了支持就业的国家政策,对05年刚毕业的大学生网开一面,存在的问题有两个:1、大学生需要工作老师们就不需要?企业就不能在2005年引进成熟的优秀人才?市场经济下劳动力有合理流动的权利吗?2、从实质意义上来看,这一规定在05年这一时间段上也存在断层,对大学生的要求相当苛刻,“并已于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合同”,这也就是说,05年新签的合同都不行,必须是04年12月31日就已经同企业签订了协议。这样的规定,对05年毕业的大学生来说,条件该是多么的严苛?何况05年毕业05年当年的春天才是找工作的时间!此前企业就甚少招工,尚未毕业的大学生和企业也都在双向的选择之中,能够确定下来的几乎没有。3、这一规定也仅仅面对05年新毕业的大学生,往届大学生被拒之门外。这样的规定合理性何在?科学性何在?人性何在?  
据西安市移交办的某主任说,这一对05年毕业的大学生的规定后来在现实中难以操作,就下发了一个后续的8号文件,我已经几次电话求证,王主任一直没有改口,还有就是我也求证于西玛公司的人力资源部某部长,可以说,这一后续文件是真实存在的。  
在经济转型时期,现实的发展总是超前于法律,政府部门下发的红头文件解决了一定的社会问题,同时也带来了相当多的负面影响。尤其是红头文件不能得到有效监督,错误的红头文件没有责任主体。这一切都或多或少的影响力政府的公信力,给我们的法治国建设带来负面影响。这样的不利影响最终都要一个一个具体的人来承受,对个人的命运和前途来说,红头文件在某种情况下具有毁灭性的作用。生命短促,企业的红头文件把数以千万计的国企职工沦为下岗工人,今天,神圣的西安市政办发[2006]29号文件又要毁掉多少教师的事业?把多少教师沦为下岗失业人员?    
  本文参考的部分网站:      http://www./gb/zt/zjy/zjy.htm    http://edu./Knowledge/Detail.aspx?Id=2821    /news/financial/inland/911.shtml    http://chenmingshen./_d.html    /newscenter//content_1135402.htm     我的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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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楼上支持  有一个人开始注意了    自己继续顶
      含泪劝告楼主:     能码这么多字不如去做点别的啥。  您以前是国企里面码字的?
  感谢楼上朋友忠告    过去的都已经过去了    今天不同了,人们的权利意识已经增强了    不能默认他们肆意妄为  维权——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直至国务院  甚至对薄公堂。  
  感谢“人民爱看革命戏”网友:    为了未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学习法律十年    我现在不做别的事情,就是维权。    
  当一个社会以同一种声音在干什么的时候,这个社会已经走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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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国企亡灵 回复日期: 01:53:48 
    下岗工人背负着的是:国家不要,私企不收,家庭不和,世人不理解。没人会关心我们这样的人!我现在多希望自己是个农民啊,最少还有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而我们下岗工人有什么啊!什么是和谐?让工人失业就是和谐  -------------------------------------------------------  甲:这些东西是干什么的?  乙:我无法直接告诉你。  甲:为什么?  乙:我们虽然在网上,但有无数双眼睛监视我们。  甲:你能告诉我什么?  乙:这里面,蕴藏了一个拯救人民的方法,令他们惊恐万分,害怕我讲出来。  http://www.aeinstein.org/organizations/org/FDTD_simp._Chinese.pdf  http://www.aeinstein.org/organizationsOSNC_ChineseSimplified.html  
  我顶楼主!这是自然的法则‘弱肉强食’ZF都是这样;HX是什么?把你的一切交给他;可悲的ZG百姓你到那里去唯权;奴隶是没有权利的;在主的面前只有幻想还比较贴切些。
  感谢楼上朋友  自己顶
  一个国企下岗工人应该找谁要饭吃,如果我是农民我不还可以种地,而下岗后我们靠什么来养活自己和家人,前几年还有媒体在说给了下岗工人安置。而实际上那该叫欺国骗民吧!楼主你歇歇吧!没有人会关心我们这种人的死活的。我现在对我们这个家国和政策失去了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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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革的代价     马克思主义认为,发展是永恒的,人类社会的发展呈现出纷繁的态势,并且不是固定的呈上升趋势,历史一再的重演,有时还可能倒退。象英美那种几百年在本土没有战争的民族,人们的行为习惯比法律还意义深重,法律就产生于习惯,新的习惯再转化为法律,连绵不已。安定之中,民众追求平等、人权、民主。然而,世界上还有一些民族,战乱不已,民众的性命溅如双脚之鸡。新中国建立在战乱的基础之上、习惯遭到严重的破坏,60年来变革不断,没有习惯可依,没有传统可循,遇到的问题都是全新的命题,决策的作出如能民主参与,错误的几率就会降低然。然而,在官僚本位的中国社会,缺乏民主意识,民众的参与也难以操作。改革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都以社会弱势的利益受损为代价。大的变革表现为革命和改革,而小的变革也许就是一场运动,也许就是一场辩论,甚至是一次会议。
一、计划经济的实质是权力经济    
一般意义上的革命指推动事物发生根本变革,引起事物从旧质变为新质的飞跃[引用: /view/22297.htm]。革命以暴力斗争为特征,以牺牲许多人的性命为代价,新中国就是建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础之上,革命先烈抛头颅,洒热血,前赴后继。但是,斗争甚或战争破坏的不仅仅是我们的传统、我们的习惯,更重要的是我们的观念世界里发生了巨大的裂变。战后的国家满目疮痍,百废待兴,经济发展的任务非常的紧迫繁重。这个时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用政治或许更应该说是用权力改造了经济。其实,经济发展自有自己内在的规律,我们人类可以干预经济发展,但却不能随心所欲的造就经济。然而,社会主义革命却实实在在的是我们在人为制造经济,采取苏联模式,农村土地全部集中,要么国家所有,要么集体所有,实质上都是国家所有。因为法律规定集体土地被征用必须先转化为国有土地。民众不是一丝半点土地的主人,那么,国家的土地政府想征收就征收,想征用就征用,它是主人我们是雇农。还有国营经济的建立,在三反五反运动中的不法商人和腐败官员,谁还敢不舍自己的财产?活命自保成了最重要最棘手的问题,强权对经济领域的管理就是对私人财产的掠夺,虽然权力者不这么想,但事实终究就是这样,历史唯物主义一定会做出这样的评判。新中国的工农业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就是这样建立起来的,尤其国营企业,不是建立在资本之上,而是建立在权力之上,世界上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都是这样建立起计划经济的。计划经济实质是强权经济,是一种实实在在的权力经济。权力碾碎了多少人的多少个平静的夜晚,他们彻夜不眠,心惊胆战,财产被掠夺,生命不保,尊严无存,这就是代价。    
二、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    
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决定意识,物质第一,意识第二,照这样的逻辑来推理,资本是物质的,计划和高度集权的管理是意识的,显然我们得出的结论是:资本主义更符合自然的物质观念,也就是物质决定意识;而社会主义无疑是用意识主宰物质世界的一种伟大尝试,具有天然的与生俱来的不可克服的缺陷,就是第二性问题,亦即不能直接符合物质世界的物质规律。当意识主宰下的物质世界发展到一定阶段,意识就会距离物质世界越来越远,这时人类社会生活中的雪崩现象就会来临,我们的物质和我们的意识同时陷入僵局,怀疑就会弥漫在我们思想所能企及的任何范畴,这也许就是80、90年代东欧巨变、苏联解体的原因所在。世界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遭遇到前所未有的打击、怀疑,而此时的中国国大地改革才刚刚开始,经济稍具活力,何去何从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严重的方向问题。邓小平南巡一锤定音: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且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种语境下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区分问题变得不在那么突出尖锐。汉语言真是博大精深,变幻无穷,比如“你是王威武”,换一种说法就是“王威武是你”,主语和宾语都是名词,可以调换位置而表达的意思基本不变。在数学上这种情况更常见,比如,菱形的四条边都相等,反过来说就是:四条边都相等的四边形是菱形。这种情况更多的表现于代数公式中,所有的等式都由左边、等号、右边组成,左边等于右边,右边也就等于左边,这被学界称为“等式的逆用”。那么用这种逻辑来分析社会主义与计划经济、资本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你会得出这样的结论:社会主义的特征是计划经济,具备计划经济特征的是社会主义;资本主义的特征是市场经济,具备市场经济的是资本主义。现在你就会发现问题其实很简单,邓小平什么都没有变,他只是在做一个决定,在下一个判断。中国人缺少的是勇气,尤其是知错就改的勇气。教育学上有一句名言:改正一次,进步一次。用数学的逆用观点来看,不改正就不进步,不进步相对于发展和进步的同期事物来说就是倒退,这也需要代价。    
中国的经济转型因邓小平南巡开始了,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向明确。市场配置资源以竞争为标准,而竞争需要平等,需要自由,需要民主,因为市场只认识资本,不认识权力。市场经济的实质就是资本主义经济。而为了在竞争中获胜,为了以最低的投资赚取最大的利润,权力寻租开始了,有权者和有钱者结合了,权力以立法、执法的形式施行。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权贵获利的另一面就是社会弱势的利益受损。权力及其走狗用“国有”取代“国营”,那么,当权贵们贱卖国有资产,分享国有资产的盛宴时,国企职工只能干瞪眼,毕竟国企不是职工集体的,是国家的,国家想把它卖给谁就卖给谁,国家想把它卖多少钱就秒多少钱!工会也是企业的,不是职工的,谁发工资就为谁办事,这是再简单不过的自然之理。现在明白代价了吧,代价就是国企职工失去了工作的场所,失去了生存依附的条件,失去了说话的权力,失去了监督的可能,只能眼睁睁的看着、看着。    
三、改革的代价    
马克思认为,发展是永恒的,笔者认为,发展就是变化,变化就是革新,大的革新就是改革。纵观中华几千年的苦难历史,整个的社会发展是就是一部改革史。改革是利益的重新分配,必定招致既得利益者的反抗,除非他们的利益有增无减,除非损害社会弱势的权益,把他们置于更坏的境地。    
1、历史上的改革    
战国初期楚国的吴起变法,均爵平禄,废除无用、无能的官职,剥夺王室贵族的威权,使他们不能徇私情,因私废公,最终招致杀身之祸,就是藏身于楚悼王的尸体之下,也被楚国贵戚大臣射杀,甚至箭头都射中了楚悼王的尸身。吴起死了,“群臣射王尸者,尽当其罪,因而被夷宗者 70 余家”[/view/465383.htm],这就是改革的代价。秦孝公用商鞅变法,废隶制,均井田,终被旧贵族车裂而死,惨绝人伦!生命短促,秦国富强与商君个人何干?何至于到如此非人的境地!“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改革就是利益的重新分配,既得利益者必定誓死阻挡,虽然每一次的改革都被历史证明是正确的,有助于社会的文明和发展。晁错变法遭腰斩,王安石变法几起几落,最后退隐江宁府,怅然而终。近代的戊戌六君子更是置生死与度外,昂然受死,所为者何?这些就是前人变革的代价,触动的权力者或者有钱者的权益,他们极尽所能的阻碍,直至置你于死地。    
2、当下中国的改革    
中国的计划经济不符合物质决定意识的哲学原理,改革只是时间问题。92邓小平南巡之后,经济改革的取向明确,至今十余年。期间,借改革之名,高薪养廉、公务员加薪,他们养老、保险、住房福利等一应俱全,把他们的利益和福利达致最大;事业单位堪与公务员比,不用漂泊,享尽改革开放的成果。唯有社会弱势,普通的国企职工,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还有就是和马加爵、孙志刚一样的农家子弟,他们就是社会弱势,他们远离权力和资源,享受着生存的艰辛,体悟着生命的不平等。心中渴望和谐,渴望安定、安宁。他们的工资最低,没有工会做他们的后盾,因为他们没有给工会开薪,更不可能给工会涨薪。他们中很多人没有劳动保障,就是这些人中有人有劳动保障,保障的金额也远远不能和公家公务员相比。我就想:企业的工人直接参加劳动,直接创造利润,怎么就工资那么低?公务员并不直接参与创造财富,怎么就能享受全部的的社会保障?包括高额的养老保险,高费用的医疗保险,令人无比羡慕的住房等等福利,我怎么就不明白?这难道也是改革的代价?资源是有限的,在有人享受无限社会资源的同时,是否能想起改革就是利益的重新分配?是否能够想起有人收益必定有人利益受损,双赢是国际商业往来中的用语,然而,在一国之内,财富是一个定值,受益有多少,受损就有多少。    
改革就是权益的重新组合,利益受损害的人很多,上访的人很多;贪官很多,裸体做官的很多,暴富新贵移民国外的很多。国家的利益受到很大损害,政府的公信力也受到损害,这也是改革的代价。    
  现在来看剥离企业办社会即移交企业学校归政府开办所设计的几个具体问题。1、国企分类与移交依据。国企分为央企、部属企业、省属企业还有就是市属企业,它们虽然分批移交社会办学,归管于地方政府辖下,但是西安地区的国企据以移交的文件是唯一的,就是西安市政办发[2006]29号文件,它属于政府部门的红头文件,它的制定机关就是地方政府的一个部门。然而正是这纸红头文件,它裁决了许多教师的事业和命运,有好多教师至今根本就不了解它的内容,也不知道它得以执行的程序。如此关乎一个人的命运前途的文件,它是怎么产生的?会不会又是几个人拍脑袋决定的?它产生的目的是什么?它的制定合理吗?合法吗?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考验吗?它考量到了经济生活的转型背景吗?企业的转制以及私有化,还有就是人才的合理流动,它考量到了吗?还有就是就业和失业问题,养老保险的双轨制问题了吗?养老保险的双轨制合理性又在哪儿?2、执法不力的原因探求。下发于2006年27日的市政办[2006]29号文件自身规定“2006年开始移交工作,日全面结束移交工作”,然而现实情况是,直到2009年4月移交工作还没有结束,西玛子校的移交是在教室ba课三天,惊动上级,上级命令必须在五一以前移交,西玛子校还有陕汽二校就是在这种背景下移交的。文件自身规定2006年全面结束移交工作,直到2009年上半年还没有结束,导致教师ba课,如此难以执行的红头文件,问题究竟出在什么地方?是企业过于刁难?是教师要求过分?还是文件本身就与社会现实格格不入?甚或是执行者执法理念存在偏差?你只要仔细研究市政发[2006]29号文件关于人员的那一项,就会明白制定文件者的目的是什么?3、文件背后的利益之争。任何规范性文件的背后其实都是利益的再分配。社会一般人也许读不读西安市政办发[2006]29号文件背后的利益之争,但是,专业的法律人一眼就能看明白,这份政府部门下发的红头文件根本就不打算考量国企职工的权益,就是压缩财政人数,以教师证的有无把老教师、退休教师扔给企业和社会,全然不管不顾他们从事了一辈子的教学教学事业?全然不管不顾对一个教了一辈子书的老教师这样的对待是否公平?是否已经侵犯了他们人权?还有就是企业引进来的人才,他们基本上都是骨干教师,处于教学一线,都具备教师证,他们因为引进来的时间问题政府不予接收,直接毁掉了他们的事业,见解浪费的是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培养。他们的失业是国企职工的沉沦命运的终极表现,还有什么能比一个引进来的专门人才不能从事自己的事业更另一个社会悲哀!这种悲哀是当事教师个人的悲哀,是教师群体的悲哀,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悲哀,是国家的损失、社会的损失、学生的损失、家长的损失,国企教师失业正在考验着整个社会的良知。     西玛电机厂子校的江老师,1974年开始了教师生涯,至今35年,国家一级教师。三年连续评为优秀教师。1981年因为成绩突出进北京参加三级部年级优秀教师培训。2000年在新城区教学比赛中为学校赢得了二等奖。就是这样的教师,因为缺少一纸教师证,竟然不被移交!她教了一辈子的书啊?教师证的大面积发放也就是年,那时候她已经行将退休,你怎么能要求一个行将退休的人去考取教师证?她又怎能预料到几年之后政府要接收企业学校?西方有一句法谚:法律不强人所难。然而我们神圣的政府部门就制定了专门为难离退休老教师的红头文件!这样的理念、这样的执法、社会因何和谐?还有就是具体负责人员核定的新城区人事局某领导,她反复告诉我们:只要你有教师证,你就是没有教一天书,我们也移交。这样的话语,令人心寒。这不是明显的不尊重事实么?自从81年真理大辩论以来,我们党、我们政府强调尊重事实。这种重证据、轻事实的执法理念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还有我爱人,02年正式在西玛子校教书,03年得到认可,04年西玛对其评定了二级教师的职称,却被政府认为人事档案迟于04年12月31日进入西玛而不予移交。而咸阳那边他原来所在的学校在移交过程中因为他档案已经调离也没有他这个人。一个活生生的人就这样在政府红头文件的巨大漏洞中被架空了,似乎不存在了!他是作为人才引进来的,有这样对待人才的政府吗?制定市政办[2006]29号文件的先生们恐怕就没有想到现实中还有人才的流动?国企已经改制,合同制用工早已在1995年就是法定的用工制度!国企用工根本不需要经过政府的行政审批和和编制,怎么能拿事业单位的编制、国家公务员的编制去框定企业职工、企业教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怎好用计划经济时代的用工制度框制市场经济经济时代的企业职工?刻舟求剑,舟已行矣,而剑不行,求剑若此,不亦惑乎?     还有就是昆仑子校05年分进来的10名当年毕业的大学生,他们不被移交就是因为他们和企业的劳动协议没有在日以前签订。为了让大家再次看明白市政办发[2006]29号文件的苛刻之处,现在我黏贴这一文件关于人员确定的第一项于下:     一、人员移交      移交人员以日的在职人数为依据,教学人员须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具有教师资格,经审定后纳入移交范围。非教学人员(指从事学校管理、教学试验、图书、电化教育、卫生保健、后勤服务)按职业资格、按编制比例纳入移交范围。      日后新增并已于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当年毕业大学生,经审定后可以纳入移交范围。      日前破产企业的中小学教师,可以纳入移交范围。      日前已停办,但资产完整的中小学教师,可以纳入移交范围。      原企业无办学条件,派遣到周边中小学工作,而人事关系仍在原企业的教师,可纳入移交范围。      中小学离退休教师(含派遣),在移交过程中严格按陕西省教育厅陕教师(2005)57号《关于省属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全日制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执行。     仔细研究关于人员核定的这一规定,应该说他们考虑到了05年新毕业的大学生,似乎考虑到了支持就业的国家政策,对05年刚毕业的大学生网开一面,存在的问题有两个:1、大学生需要工作老师们就不需要?企业就不能在2005年引进成熟的优秀人才?市场经济下劳动力有合理流动的权利吗?2、从实质意义上来看,这一规定在05年这一时间段上也存在断层,对大学生的要求相当苛刻,“并已于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合同”,这也就是说,05年新签的合同都不行,必须是04年12月31日就已经同企业签订了协议。这样的规定,对05年毕业的大学生来说,条件该是多么的严苛?何况05年毕业05年当年的春天才是找工作的时间!此前企业就甚少招工,尚未毕业的大学生和企业也都在双向的选择之中,能够确定下来的几乎没有。3、这一规定也仅仅面对05年新毕业的大学生,往届大学生被拒之门外。这样的规定合理性何在?科学性何在?人性何在?     据西安市移交办的某主任说,这一对05年毕业的大学生的规定后来在现实中难以操作,就下发了一个后续的8号文件,我已经几次电话求证,王主任一直没有改口,还有就是我也求证于西玛公司的人力资源部某部长,可以说,这一后续文件是真实存在的。     在经济转型时期,现实的发展总是超前于法律,政府部门下发的红头文件解决了一定的社会问题,同时也带来了相当多的负面影响。尤其是红头文件不能得到有效监督,错误的红头文件没有责任主体。这一切都或多或少的影响力政府的公信力,给我们的法治国建设带来负面影响。这样的不利影响最终都要一个一个具体的人来承受,对个人的命运和前途来说,红头文件在某种情况下具有毁灭性的作用。生命短促,企业的红头文件把数以千万计的国企职工沦为下岗工人,今天,神圣的西安市政办发[2006]29号文件又要毁掉多少教师的事业?把多少教师沦为下岗失业人员?      
  一将功成 为了拿下无名高地必须要用人命堆积 只不过谁去死的问题
  楼主认为资本主义很好,但是对自己下岗失业感到遗憾。就是要改良国企的改革开放政策。其实下岗失业问题正说明资本主义的致命的巨大缺陷。意图不改变资本主义制度,走社会主义的道路,同时要求不出现下岗失业问题,是缘木求鱼的政治逻辑——不通至极。    楼主说计划经济是权力经济,其实他不知道:资本不是什么物质,而是一种社会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物质”——货真价实的社会权力关系!资本主义才是权力经济。他对社会主义一知半解,对他向往已久的资本主义也未必知其所以然。建议:先端正思想、路线后,再发议论。(无)
  一亿以上人口的国家11个,10个是民主国家
  1、历史上的改革         战国初期楚国的吴起变法,均爵平禄,废除无用、无能的官职,剥夺王室贵族的威权,使他们不能徇私情,因私废公,最终招致杀身之祸,就是藏身于楚悼王的尸体之下,也被楚国贵戚大臣射杀,甚至箭头都射中了楚悼王的尸身。吴起死了,“群臣射王尸者,尽当其罪,因而被夷宗者 70 余家”[/view/465383.htm],这就是改革的代价。秦孝公用商鞅变法,废隶制,均井田,终被旧贵族车裂而死,惨绝人伦!生命短促,秦国富强与商君个人何干?何至于到如此非人的境地!“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改革就是利益的重新分配,既得利益者必定誓死阻挡,虽然每一次的改革都被历史证明是正确的,有助于社会的文明和发展。晁错变法遭腰斩,王安石变法几起几落,最后退隐江宁府,怅然而终。近代的戊戌六君子更是置生死与度外,昂然受死,所为者何?这些就是前人变革的代价,触动的权力者或者有钱者的权益,他们极尽所能的阻碍,直至置你于死地。      
  温家宝: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  中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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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烈呼吁为国企教师落实教师法  2002年随着改革步伐的加快,企业所办学校开始与企业分离。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地方政府,企业办职、成、幼教仍留在企业。这一举措,政府把从事职、成、幼教的教师排斥在教师法之外,使之一夜之间由教师变成工人。当了几十年“教师”,到头来却不是“教师”。令人匪夷所思。  将国企教师划分为“中小学教师”和“职、成、幼教师”(简称职教),有着严重的错误。  其一,这些教师中绝大部分是由师范院校派遣,国家人事部门分配到国企任教的,或者是从普通中小学抽调去的优秀教师。这些教师献身于国家的教育事业,他们的人事档案可以作证,他们的编制是教师,不是工人,国家为他们颁发的《教师证》可以作证。况且80年代为了稳定教师队伍,国家出台了很多政策。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师范院校毕业生都要分配到学校任教。任何机关、单位不得抽调中小学合格教师改任其他工作”。根据这个精神,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都制定了限制教师改行的具体措施,国企教师(师范专业的)和社会上的教师一样,也在受限制之列。那时,这些教师要想改行,是根本不可能的事,国家明文规定他们是教师,只能是教师。因此这些“教师”和所有“教师”一样----是地地道道的“教师”,同样受到“教师法”的保护,政府不应将同样的教师分为三六九等,把他们推向企业而变成工人。  其二,企业的职教教师和中学教师之间并没有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他们具有相同的教师身份,都由企业人事部门或教育中心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待遇。今天被安排在中学上课,你就是中学教师。明天就被安排到职教上课,你就是职教教师。所以没有职教教师、中学教师之分。而在校、企分离时一般采取的方法是:以×年×月×日,定个时间杠,强行将“这一天”工资关系在中学的人定为中学教师,移交地方。工资关系在职教的定为职教教师,留在企业。这一方法不科学、不合理、不公正,如同儿戏。  这些被留在企业的教师,大致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教师已退休。他们教了一辈子书,退休后却只能享受普通工人待遇,收入仅为“教师”的一半甚至三分之一,晚年过着拮据的生活,拖着老弱的身躯翘首以盼---何日落实“教师法”。  另一部分在职教师留在企业。昨天还在教室上课的老师,今天身着工作装,像学徒工一样,在车间各个角落极其别扭地敲敲打打。或者正向师傅请教---攻克自己工作中的一个个难关……。他们在教学第一线辛勤工作几十年,将青春年华献给了党的教育事业,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的教学经验。可是,随着年龄越来越大,在学什么新东西都困难的时候,却硬要他们去当工人。由于他们不懂工厂技术,所以到车间只能拿最低工资,还时刻面临被淘汰下岗的危险,他们欲哭无泪……。  “国企教师”也是“教师”,他们也应受教师法保护。他们有教师资格证、有教师职称。被调到企业学校是组织的需要,是国家的安排,而非个人要求。他们辛勤耕耘几十年,桃李满天下,为教育事业贡献了自己的一生,其历史功绩不可抹杀。为他们落实教师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呼唤,是法治的呼唤,是良心的呼唤。因此我们强烈呼吁各级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应该责无旁贷地,积极、尽快地为国企教师落实教师法,还国企教师一个公正。     
  独生子女、下岗工人、支撑了改革30年的经济
  没有话语权的一代!
  下岗工人背负着的是:国家不要,私企不收,家庭不和,世人不理解。没人会关心我们这样的人!
  X朝:工人不工(下岗),农民不农(进程打工),公仆不公,为政者--&不正,学生不学(指大学以上混文凭),流民社会,媒体整日讲述和谐的故事,盛世奇观,XX的春天,赶上了千载难逢的好时候!
  下岗后我们靠什么来养活自己和家人,  =================================================    希望有人关心他们.    
  两eeee会胜cccc利召开,和aaaa谐dddd盛bbbb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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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哎,我爸爸90年下岗,被政府往社会上一推了事。
  论战来此群,
  围观!
  国企改革是国家政治斗争的反应!有斗争就有牺牲品.国企从权力计划经济管理,已向权力资本经济管理转变,职工还是体力或脑力劳动者.没有其他.
  共产党
  围观就是力量!
  好文章,交个朋友。
  国企下岗工人为什么沦落为国家不要,私企不收的境地呢?是国企的体制害了自己,还是自己安于现状的思想害了自己呢?
  下岗后我们靠什么来养活自己和家人,    =================================================        希望有人关心他们.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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