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的福利开公司福利

从没听说过的福利,在匈牙利竟然全部都有
从没听说过的福利,在匈牙利竟然全部都有
政治 经济 法律 社会 人权 真相 科技 历史 音乐中国的《礼记》曾经描述过一个完美的社会:“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这样一个大同社会必然少不了各类国民福利制度,而这些制度,在中国就像鬼一样,绝大多数人只听过没见过。但是,这样的社会在匈牙利出现了。27年前,东欧剧变,匈牙利首当其冲。匈牙利人民推到的斯大林雕像,宣告彻底脱离社会主义说起那场剧变,已经有无数专家学者著书立说解释其中原委,可以说是汗牛充栋,百家争鸣。但在这么多的著作当中,有一条是大家几乎都提到的,那就是当匈牙利这些东欧的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生活水平、国民福利,和身边的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时相差甚远时,再强的意识相态也无法阻止人们对于更好生活的追求。因此,27年来,匈牙利的政党如走马灯般的轮换,但不管是谁上台,第一重要的事情就是提高国民福利,匈牙利的GDP虽然不是很高,2014年为1371.04亿美元,但人均GDP为13903美元,达到发达国家标准。而且匈牙利把GDP的1\4花在了国民福利上面,于是才有了现在“世界上福利完善的国家”的美誉。1医疗福利:全民无条件享有匈牙利的医疗福利费用占全国GDP的7.3%,排在世界第63位,而中国的医疗福利费用仅占全国GDP的4.6%,排在世界第145位,就连这仅有4.6%,也大部分不是用在普通老百姓的身上,几百万间的干部病房,和公务员阶层的医疗福利,远远超出普通老百姓。在中国,即使是一个小康之家,就算你平时交足了五险一金,如果家里有一个病人,那么全家的生活水平都会被拖垮。而在匈牙利,全体公民人人受保,所有匈牙利人均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只是缴纳保险税的个人享受这种待遇,他们的所有家庭成员,包括子女老人也享受那个待遇,当然失业人员也包括在内,但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用由地方自治政府缴纳,个人不负担费用。在匈牙利工作的外国人,只要按照匈牙利的规定交纳医疗保险费用,并与医疗保险公司签订医疗卫生保险协定。这样,外国人也可享受与匈牙利公民一样的待遇。目前全匈牙利约有1000万人,基本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只有390万人缴费。除了医疗保险,还有疾病现金补助。数额是受领者日平均净收入的65%,如连续就业2周年则为75%。从丧失工作能力起第1天开始支付,最多支付1年(如不到1年,按患病前连续投保的时间支付);根据医嘱可另支付12个月(最多)。前10天由雇主支付,社会保障负责从第11天起支付。另外还有让中国妈妈哭晕在厕所的各种育儿福利津贴:1、生育津贴。如产前2年投保270天,为日平均净收入的100%,如至少投保180天,则为65%。产假期间支付(产前4周和产后20周)。2、育儿津贴。根据投保期长短,为日平均净收入的65%-75%,支付到子女满2岁为止。3、怀孕津贴。无子女的妇女或有一个子女的母亲,每月3350福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母亲,每月为3750福林。4、扩展的婴儿补贴。第1个子女,每月800福林;第2人子女,每月900福林;第3个和其余年龄未满3岁或10岁以下残疾子女为每月1000福林。可以说在匈牙利,妈妈们完全可以靠生小孩领津贴在家里做一个安安静静的贤妻良母。2养老福利:老有所依,不靠子女在匈牙利,每个年满60岁的男子或57岁的女子(对于在非健康工作环境中工作的人年龄可以降低)有权享受养老金。从2009年起享受养老金的年限无论是男子还是女子都提高到62岁。养老金的构成是:全额养老金。在旧的养老金制度下,从日起养老金为收入的43%-74%,取决于养老金交纳额度的大小以及服务的年限(从15-36年不等)。超过36年以上者额外增加收入的1.5%。这些规定到2013年将进行改变。2.部分养老金。如果工作满10年,为收入的33%,满19年可以提高到51%。在新的养老金制度下,养老金的构成是投保的数额及其利息。在退休时投保人获得年金。在夫妇双方一方死亡的情况下,如果丈夫死亡时对方的年龄为55岁以上,或者妻子死亡时对方的年龄在60岁以上,则可以获得所投养老金数额的50%。对方为残疾人,或者有2个以上儿童需要抚养的情况下没有年龄限制。3儿童及家庭福利:1、家庭补助:年龄不足16岁或者年龄在16-20岁之间但在全日制公共教育机构学习的儿童的家庭可以申请家庭补助。对于患有永久性疾病或严重残疾的儿童的家庭没有任何年龄限制。家庭补助的金额取决于儿童数量,具体为:1个儿童情况下,每个儿童3400福林,单亲家庭4000福林;2个儿童情况下,每个儿童4200福林,单亲家庭4800福林;3个和3个以上儿童情况下,每个儿童5200福林,单亲家庭5600福林;患病或残疾儿童情况下,每个儿童6600福林,单亲家庭6600福林。2.住房补助。在房租方面没有特殊的补贴,但存在住房维修补助。领取住房补助的前提条件是,在收入方面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最低退休金的2倍,因健康严重恶化而得到的临时救济或补助不属于收入范畴,在居住面积方面将考虑家庭人口与住房使用面积之间的比例,在住房维修开支方面每月的维修开支超过家庭总收入的35%以上。3.孤儿补助。16岁(学生为25岁,残疾人没有年龄限制)以下的孤儿可以获得养老金的30%。父母为残疾人的孤儿(半孤)可以获得养老金的60%。最低孤儿抚恤金是最低养老金的85%左右。4残疾人福利:让每一个生命有尊严的生活丧失工作能力并且一年之内不会有所改善的人可以享受残疾人养老金。1.永久性残疾的人,从日起,如果工作不满2年,残疾人养老金是平均净收入的51%。工作不满25年,可以相应提高到63%。工作满25年以上,同普通养老金一样,此外再增加5%。2.暂时性残疾的人可以享受平均净收入的100%,从残疾状况出现的第一天起可以领取,为期最多1年(根据医疗专家研究所的意见可以延长至2年)。5社会救济:确保最底层人民的生活在匈牙利,如果失业人员领取收入补助的期限满了之后,如果仍然无法获得收入来源,则可以申请社会救济。社会救济由地方政府发放。社会救济的领取条件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退休金的80%,并且愿意同地方政府指定的任何社会机构进行合作。社会救济的幅度不超过最低退休金的70%。临时性的其他救济以及因严重健康原因而享受的补助,例如盲人补助、残疾人旅行补助等,不被视为收入范畴。社会救济的领取没有期限,只要条件成立,就可领取。6失业救济:维稳要靠实际的社会稳定的最基本条件是底层人民永远不会走投无路,所以失业救济制度是最基本最实际的维稳方式。匈牙利提供失业救济的前提条件是,家庭收入不超过最低退休金的80%,或者失业人员无法领取其他失业补助,并且在寻找工作方面同地方政府以及劳动就业中心进行了合作而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失业人员(特别是长期失业的人员)在失业保险到期时可以享受失业救济。失业救济以收入补助的形式发放,幅度为上限不超过最低退休金的80%。如果在此期间做临时工的收入超过最低退休金的50%,收入补助则被取消。收入补助的领取期限为24个月。按照现行规定,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是,女子年龄在56岁以下,男子在60岁以下,在失业前4年内至少有1年从事过有工资中含失业保险的就业,在劳动就业中心进行注册,并且同劳动就业中心进行合作积极寻找就业机会。在享受失业保险的同时,不能享有老年补助、残疾人(或工伤事故致残的)补助,也不能享受病假补助。保险的金额是,失业之前4个季度的平均总收入的65%。下限为养老金的90%,上限不超过下限的2倍。7工伤救济:保障劳动者的权利1.工伤待遇:完全残疾(丧失从事任何有报酬工作的能力)或部分残疾(丧失67%的工作能力),享受工伤津贴的最低限为残疾程度高于15%。对丧失工作能力程度低于25%的人,只能支付2年。2.暂时伤残待遇:暂时伤残补贴为平均净收入的100%。从丧失工作能力的第1天起开始支付,最多支付1年(经医疗专科协会认可,可延长至2年),或者至痊或开始支付恤金。3.永久性残疾待遇:完全残疾,前1年平均收入的65%,每保险缴费1年另加恤金的1%。最低每月87900福林。日常照顾补助为收入的5%(最低60福林)。部分残疾,丧失工作能力超过66%的,为前1年收入的60%。最低为8430福林。残疾程度较轻者的工伤津贴,如果工作能力丧失16%~24%,付给收入的8%(可支付2年);丧失工作能力50%~60%的,增为收入的30%。4.遗属待遇:遗属恤金为受保人收往返50%。支付给丈夫去世时已达55岁,残疾或抚养两个子女的遗孀。其他遗孀只支付1年,也可支付给受供养的残疾鳏夫。16岁以下的孤儿,每人为受保人恤金的25%。完全孤儿或父(母)残疾的半孤儿,每人为受保人恤金的50%。遗属恤金最高限额为死者恤金的125%。最低限额与普通遗属恤金相同。8中国:福利影子都没见到,却在高呼谨防'高福利陷阱'文章前面讲过,匈牙利的社会福利开支占到了GDP的1\4,其实整个欧洲国家几乎都是如此,法国社会福利开支占GDP的34.9%,英国社会福利开支占GDP的25.9%,德国社会福利开支占GDP的27.6%,欧盟27国平均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占GDP的26.9%,北欧的丹麦社会保障支出更是约占GDP的三分之一。很多中国专家把前些年的欧债危机归罪为高福利的制度,并高呼中国社会不适合高福利,要谨防“高福利陷阱”。不管什么国家社会,支撑高福利制度的都是高税收,当然一些靠卖资源的土豪国家除外,正常国家几乎都是在“劫富济贫”。中国税负不可谓不高,在全球税负痛苦指数中高居第二名,但纳税人该交的税都交了,依然连福利的影子都没有看见,而专家们提出的“谨防高福利陷阱”,就像是一群没有见过鬼的人在高喊鬼的可怕。就算是中国人口基数太大,实现欧洲那样的高福利目前不现实,但人民的心理都是“不患寡而患不均”,要么就大家都没有,要么就不要搞“双轨制”和“特权特供”,一面鼓吹自己国力多么牛,世界多么依赖自己,一面又是形同虚设的社会福利,可怜中国的纳税人,永远只有“纳税人的光荣,没有纳税人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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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希望重庆相关企业能充分利用此次机会,与匈牙利代表团广泛交流,深入沟通,推动双方的科技交流合作取得实效,并与匈牙利开展更加广泛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开创互利共赢的合作局面。 在当天的项目对接会上,匈牙利部分研发企业和机构与重庆高技术创业中心签署了共建中国(重庆)—匈牙利技术转移中心合作备忘录,匈牙利布达佩斯科技与经济大学同重庆大学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双方未来将在科技创新方面。
当日,首届中医药文化和健康产业国际论坛在敦煌举行。史俊辉介绍,近年来,甘肃与匈牙利在中医药领域合作密切,不仅签署了合作意向书,甘肃省还在匈牙利挂牌成立“岐黄中医学院”,向匈牙利东方国药集团出口了首批中医产品,双方合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今年七月初,甘肃省委书记王三运率领甘肃代表团访问匈牙利并出席了在布达佩斯举行的匈牙利岐黄中医药中心揭牌仪式。
四川要求,非国有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同时,应相应合理提高企业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和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水平,工资增长应向关键岗位、艰苦岗位、一线岗位倾斜。 天津提出,2016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9%;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3%,且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为16%。不能按工资指导线安排工资增长的企业,应向职工说明原因。
而正处于“短缺经济”末期的匈牙利百姓,也盼望着中国商品的到来。 上世纪90年代,在匈牙利的中国人一度多达5万人,中国人在布达佩斯的市场声名远播,匈牙利也由此成为中东欧地区中国商品的集散中心。从身背肩扛着各色商品露天“练摊”,到布达佩斯第8区的“四虎市场”摆摊,中国商人凭借一身闯劲,得以在匈牙利成功立足。
业内专家分析指出,要解决劳动力短缺,工资至少需要再提高30%。专家认为,西方国家失业率高于匈牙利,如果实际工资与其接近,西欧失业人员很可能会来匈寻找工作。 据匈牙利中央统计局近期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有11.67万匈牙利居民在国外工作。截止到今年7月份,超过70%的匈牙利公司缺乏足够劳动力。
匈牙利米什科尔茨市副市长彼得·费里艾格莱尓称,中国“一带一路”战略与匈牙利“向东看”战略不谋而合,为两国经贸合作带来了许多机会。米什科尔茨市希望引进中国的电动车企业,推动电动车产业兴起。 在当日的投资说明会上,许多中国企业代表围绕匈牙利税收政策、产业政策等进行提问。烟台万华化学集团董事长丁建生还介绍了该企业在匈牙利的投资经验。
浙江省贸促会会长吴桂英说,浙江省贸促会、浙江省国际商会积极响应“一带一路”行动规划,积极参与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建设,这次来匈牙利举办企业家峰会和产业对接洽谈会就是落实两国政府关于加强经贸往来倡议的具体行动。她说,对接“一带一路”贵在务实交流合作,参加此次洽谈会的不少企业都是中小企业,小企业也能撬动大市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有其得天独厚的优势。
欧尔班说,前往欧洲的人口迁徙是可以遏制的,但问题是欧盟连保护自己的意愿都没有。他表示,欧盟“梦游般的移民政策”违背了人们的意愿。欧盟强制性分摊难民正在瓦解欧洲人民间的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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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牙利、波兰和捷克的福利国家建设
匈牙利、波兰和捷克的福利国家建设
豪尔斯·加尔塞斯等  王新颖 编译 来源:《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4年第5期
  1989年10月匈牙利的新共和国成立,但匈牙利人的喜悦却没有持续太长时间。事实上,匈牙利经济和政治制度的转型——从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从共产主义向多党民主的进程给转型国家的所有福利领域带来了极端严重的后果。政治和经济的转型带来的是所有社会政策的重新确立,它所带来的艰巨任务不仅是要转型国家接受新的欧洲框架,而且还要尽快吸收社会转型的负面后果。
  与波兰、捷克经济改革所采纳的“休克疗法”不同,匈牙利在转型的第一个五年进行了部分经济改革。在这个时期,匈牙利政府的经济政策将整个国家拖入了深重的危机之中,因此被迫在1995年3月推出了以“一揽子稳定计划”为名义的限制性经济标准。这些措施使匈牙利经济从1996年下半年开始强劲复苏,从1997年开始有更多的证据证明了这种变化。
  匈牙利转型经济发展可以通过一些主要指标来分析理解。例如,国内生产总值指标。在改革的前三年,国内生产总值一直处于负增长(介于-0·8%和-11·9%之间),1994年以后开始出现正增长。匈牙利的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变化实际反映了比波兰和捷克更为平衡的经济发展。2000年匈牙利的国内生产总值达到转型以来的最高水平,达到5·2%,高于捷克、波兰和欧盟的平均增长 水平。虽然2001年的增长率只达到3·8%,但匈牙利在所分析的这三个国家里还是处于领先地位。
  通货膨胀指标也显示了匈牙利良好的态势。经济转型阶段的高通胀指标已经降到一位数。匈牙利的通胀指标从1999年就没再超过10%。但是,匈牙利的通胀指标并不像波兰和捷克那样大幅度下降。2001年,匈牙利的价格上涨幅度是波、捷两国的两倍。
  匈牙利的外贸一直在西欧寻找市场,现在的欧盟国家是它出口的目的地国。2000年,匈牙利全部出口的75%输往欧盟国家,而来自欧盟的进口不到匈牙利进口总额的60%。同捷克和波兰一样,匈牙利也正在占有欧盟 的市场。
  但是,一揽子稳定计划的实施效果并不那么显著。一揽子计划所采取的各种措施“给福利制度带来巨大的冲击,首当其冲的是削减对家庭和孕产妇女的援助、削减教育和医疗保健的分配以及推迟退休年龄”。从宏观经济角度看,政府的措施是积极的,但是这些措施却给匈牙利居民带来了负面的结果,居民的收入急剧下降,社会结构由于中产阶层的状况恶化而发生巨大变迁。
  匈牙利社会转型期间经济状况的严重后果可以从诸如健康、预期寿命、贫穷增长这几项指标来分析。匈牙利人的健康状况要比其他欧盟成员国差。匈牙利人的预期寿命也低于欧盟平均水平,甚至低于波兰和捷克。男性平均生命预期低于70岁。
  转型所引发的社会变革改变了匈牙利的社会结构。实际上,第一轮经济改革导致了收入的差距;随着对社会援助的削减,更导致了大量居民的贫困,拉大了贫富差距,限制了升入较高社会阶层的流动性。
  尤其2000年以前,匈牙利人的实际工资水平还没有达到1989年的水平,当时波兰已经非常接近改革前的水平,而捷克直到1996年才恢复到转型前水平。基尼系数显示,工资收入的分配差距在匈牙利一直呈上升趋势,在捷克和波兰也可以看到这样的趋势。但是,匈牙利2000年的基尼系数要小于波兰,与捷克的水平接近。
  1999年,31%的匈牙利居民生活在贫困中。指标显示,1998年有10·1%的匈牙利居民生活在不足中等收入的50%的水平上,不到1%的居民每天依靠4美元生活。但匈牙利和捷克的发展似乎比波兰更积极一些。
  贫困的增长影响了居民中最脆弱的一部分人,包括退休人员、失业人员、有孩子的家庭。基于这种情况,有必要分析匈牙利政府在不同的社会保护领域中所推动的变革,以解决转型给最脆弱居民带来的困境。
  匈牙利政府有固定比例的社会支出用于社会保障,其中退休金占很大比例。1999年匈牙利政府社会保障的支出占GDP的比例与欧盟国家平均水平已经接近,并稍高于捷克。
  但用于就业政策的国家支出却没有达到GDP的1%,远低于西班牙或德国的投入。匈牙利政府顶着欧盟和其他国际组织(如经合组织)的压力,继续渐进地降低政府对被动政策的支出,2001年对积极就业政策的投资高于对失业者的支出。
  同样,匈牙利在医疗保健方面的国家支出在GDP中的比例在逐渐下降,而此时医疗保健的人均支出却在上升。虽然在1999年两个数字都低于捷克和欧盟的平均水平。
  匈牙利对教育的国家支出在GDP中所占比例与波兰基本相同,比捷克更高。但是,匈牙利对每名学生的投入 一直远远落后于经合组织成员国的水平。
  20世纪90年代初期共产主义衰落后,社会和经济的变革给匈牙利就业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变化。成千上万个职业岗位消失了,而失业这个在社会主义时期不为人知的概念,成为一个显著的社会现象。
  特别是从1990年1月到1994年12月,就业人口缩减了27%,失业率从1989年的0·5%上升到1993年13%。长期失业人数同时在上升,1996年大约50%的无业者属于长期失业者。
  虽然最近几年的经济增长改善了匈牙利的就业市场状况,但就业参与率还是很低。2001年,同波兰、捷克和 欧盟国家的平均就业率相比,匈牙利处在最后一位。同时,虽然波兰和匈牙利的数字低于欧盟平均水平,但长期无业者在失业人口中仍占有很高比例——2000年占到44·2%。随着转型的进程,整体性失业逐渐下降,2001年匈牙利的失业率已经大大低于波兰和捷克,达到欧盟国家平均水平。
  在匈牙利,失业者在居民分布中不成比例。同波兰、捷克和欧盟不同,匈牙利的男性受到的冲击特别大。值得指出的是,经济部门的岗位分配数据显示,匈牙利从事服务业的人数比例要远远高于波兰和捷克,但在农业中的比例却小得多。
  谈到工资,虽然2001年匈牙利人每月最低工资同转型初期相比上涨了100%,从96欧元上涨到192欧元,但同欧洲国家相比还是很低。
  匈牙利劳动立法的最重要变革是采纳了与欧盟规范相协调的劳动法律,这些法律在2001年7月开始执行。其中一项原则性变革就是限制劳动时间,每天工作不得超过12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8小时。相类似的措施在波兰和捷克也得到实施。在波兰和捷克超时工作的极限是40小时。其他重要的改革措施还涉及劳动合同的种类、临时工的安全和健康、年轻人在工作场所的保护、联合工作委员会、平等权利、反对歧视的斗争,尤其是涉及到工资和性别的平等问题。
  匈牙利的积极就业政策总体说来与其他经合组织成员国、与波兰和捷克等转型国家相似。匈牙利重视培训和就业补贴,重视对创业的补贴以改善商业环境。匈牙利政府还仿效捷克政府启动了帮助弱势人群就业的计划。
社会保障体系
  匈牙利社会保障体系中最意义深远的变革是家庭资助、健康保险和退休金等领域的措施。匈牙利的家庭资助就是每月向抚养16岁以下孩子的家庭提供资助。对于抚养患有慢性疾病和严重残障孩子的家庭,政府支付更多的补贴。在捷克,资助的年龄上限是15岁,但如果孩子在学校就学或是残障,年龄上限就会提高到26岁。1996年,对家庭的社会资助受到家庭收入的限制,此举是为了援助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家庭,实际上降低了获得此项福利的家庭数量(大约10%)。但是,这项基于收入水平的限制后来被取消,任何符合条件的家庭都可获得资助。这项措施在波兰和捷克有所不同,波捷两国还是根据家庭收入的水平来确定是否有必要接受政府援助,对接受援助的家庭每年都要重新评估。
  匈牙利的儿童保护福利的范围明显比波兰和捷克要宽泛。尤其是,孕产期的援助持续24个星期,儿童保护福利持续到第一个三年(对于生病和残障儿童的福利将扩展到第一个十年)。在波兰,此项家庭福利只提供给抚养小于6岁儿童的家庭三年的援助。在捷克,除了规定抚养小于4岁儿童的家庭可以获得此项福利外,还规定了任何有独立收入的父母都不适合获得儿童保护福利。
  在匈牙利的体系中,对孕妇的援助相当于母亲原先工资的70%,而对儿童的保护资助相当于最低退休金的水平。在波兰,儿童保护福利取决于家庭整体的收入水平;在捷克,相当于最低工资再乘以1·10的系数。
  匈牙利的“病假体制”保证支付原先工资的75%。在波兰此项福利不低于工资的80%。在捷克,病假的前三天支付工资的50%,然后支付工资的69%,最长支付期为一年。从1996年开始,匈牙利公司必须对员工病假的前15天承担责任,而波兰公司的责任要相应扩展到前35天。
  1996年7月,匈牙利政府实施了“退休金”改革,包括两项内容:1996年到2009年平均退休年龄规定为62岁,并且扩大了覆盖的人群数量和不同的收入阶层。但匈牙利启动这项改革要晚于波兰和捷克,后两国分别早在1992年和1990年就启动了这项改革。新的退休金准则在捷克首次实施是在1995年,而在匈牙利和波兰是1998年。
  匈牙利退休金制度的改革从根本上说是推行一种新型的资本化退休金基金体系。虽然匈牙利、波兰和捷克都还保留着“人走后付”的国家退休金体制,但同时匈牙 利和波兰都推行了两种完全资本化的退休金制度——强制退休金基金和志愿民营退休金基金,而捷克只建立了志愿民营退休金基金。
  匈牙利的多重退休金体制对于1998年7月以后进入就业市场的人们是强制性的,而对于那些在改革实施前就已经就业的47岁以下的人来说是可以选择的。而在波兰,对1999年1月以后第一次就业者,或30岁以下的人来说是强制性的,而对于30岁至50岁的人是自愿的。
  匈牙利的新退休制度规定强制退休年龄对男女来说都是62岁。这项规定从2001年开始对男性实施,而对女性将在2009年开始实施。波兰所规定的男性退休年龄是三个国家中最高的(65岁),男女退休年龄的差距也最大——女性要早5年。除此之外,波兰人退休年龄可根据自身抚养的孩子的数量来决定。捷克男性的退休年龄规定在62岁,女性为61岁。
  匈牙利的国家退休金体制中,退休金的筹集是来自于工作人员和公司的定期缴纳,与捷克情况相似的是,其中很大的比例来自商业缴纳。而波兰的社会保障从日起只由公司来承担缴纳任务。
  无劳动能力退休金是发放给那些具有一定工作年限的工作人员,发放额度取决于他们的年龄和从事职业的的风险程度,同时还提供给那些最少失去67%的劳动能力的人。在多数情况下,无劳动能力基金资助给小于22岁并具有两年工作经历的年轻人,或者是超过54岁并最少具有20年工作经历的人。在波兰和捷克,相应的立法限制却少得多,例如,波兰对30岁以下工作人员所要求的服务期从1年到4年不等,而30岁以上工作人员必须有5年的工作期。捷克遵循着同波兰相类似的标准,只是限制的年龄段是28岁。
  匈牙利政府发现,无劳动能力资助金通常被匈牙利工作人员利用,成为获得尽早退休的手段。鉴于这个原因,1997年有关部门设置了短期无劳动能力资助金,并加大了医疗检查控制的频率和广度。1998年开始实施更为苛刻的措施,目的是要将工作人员的永久性无能力资助金转变为短期性的资助。
医疗保健体制
  从1988年开始,匈牙利的大量改革改变了医疗保健制度的性质,其中很多改革的实施要早于其他转型国家,如波兰、捷克。毫无疑问,意义最深远的改革就是限制医疗保健体系中的国家垄断。波兰和捷克也采纳了相同的政策,只是时间上不同。90年代初,匈牙利改变了原来完全依靠国家财政支持的中央计划的医疗体制,转而实施通过人寿保险公司、国家财政和病人自付等方式共同支持的分散化的医疗体系。匈牙利的医疗保健体制是基于国家的健康保险制度,这一制度是强制性的,并取决于就业状况。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向健康保险基金支付医疗保健保险税。捷克也实施了多种财政支持的体制。匈牙利在90年代初期推出了健康服务提供和使用的不同政策。而波兰直到1999年才推出医疗改革。我们应该注意到匈牙利在1991年制定的公共健康制度和随后一年创立的家庭医生服务制度都是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初级医疗保健体制。这个措施在波兰直到1994年才开始实施。
  匈牙利的医疗改革还包括对私人医疗活动的审批改革、始自1989年的药品市场渐进私有化改革以及大批药 剂师的私有化和大批国有药剂师向公众服务的改革。波兰在医疗服务领域(诊所和医院)的私有化程度比匈牙利更高,捷克在转型的前几年进行了初级医疗保健中心管理的私有化。
  匈牙利医疗体系的另一个意义深远的变革就是90年代初期家庭医生的自由选择制度,波兰到1999年开始采纳这些围绕健康中心自由选择的措施。责任的分散化以及把医疗服务管理转移到地方委员会的过程包含了两个原则性的变革。匈牙利的医疗管理机构是由对服务机构负责的地方政府、政府采购组织和人寿保险基金管理组织三家共同组成的。
  但是,匈牙利政府所进行的最大变革就是保健专家 的报酬和医院的收入要取决于工作成果。在匈牙利,医生的收入取决于病人就诊的数量,而在捷克,则是根据每个医生服务的数量。
  如果分析匈牙利医疗保健体系的一些指标,我们可以看到病人对医院的严重依赖程度。例如,1999年,匈牙利和捷克每1000名居民中,医院重病患者床位数量高于波兰和欧盟的平均水平,而且高于经合组织国家的平均水平。但是健康中心的数量(每1000名居民中)却比经合组织国家的平均数量少一半。
  关于保健专家和医生的数量,匈牙利的数字显示,在这一领域工作人员的数量接近欧盟国家的数字。1998年,匈牙利每1000名居民中医生的数量高于捷克和波兰两国。但是,匈牙利医疗体系中最大的问题依旧是不同层次的保健专家之间的数量不平衡。在捷克,专家要多于一般从业者,护士专家的数量要少于医生的数量。
  关于医疗设备和技术,匈牙利和这里分析的其他两个国家一样,与经合组织国家相比,高科技设备的数量非常少。
  正如欧洲委员会指出的那样:“虽然有所承诺,但匈牙利的医疗改革还是耽搁了。高度依赖医院的低效基础设施造成了大量固定支出。由于设备陈旧过时,医生和护士收入微薄,由此造成服务质量低劣。人口老龄化同时导致了医疗体系的无效,也反映了如果不能实施必要 的改革,国家财政将在中长期受到严重威胁。目前匈牙利在这个领域没有计划,虽然2001年政府采纳了一个很普通的八年行动计划,但却没有实践的行动。”
  匈牙利90年代以来实施的十年教育制度的各项改革主要集中于教学私有化、教学体制向地方机构分权以及能够使商人和商业组织更大限度地为教育、就业和培训政策提供捐助的有效咨询机制。改革的首要目的就是要解决失业和接受高等教育的人不参与就业市场的问题。
  当前匈牙利的教育制度由“基础教育”的十个等级所构成。从1998年开始进入这种体制的人18岁以前接受义务教育。在波兰,18岁以前也是义务教育,但教育结构与匈牙利有所不同,波兰实行小学6年、中学6年的教育。在捷克,义务教育持续到16岁,初等教育一共9年,中等教育从1年到4年不等。
  最近几年,匈牙利的各式教育发展起来。大约70%至80%的匈牙利年轻人在结束初等教育后都会申请进入大学学习。18岁以上的匈牙利人当中54%是高中毕业,从1990年到1999年间,大学在校生的数量上涨了150%。匈牙利77%的学生能够获得学位,这一比例达到欧洲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匈牙利的教育制度自90年代社会转型以来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但是,正如我们下面要讨论的,这种进步是数量多于质量。
  虽然匈牙利的初等教育是令人满意的,匈牙利的年轻人在国际数学和科学知识测试中均取得很好的成绩,但是初等学校学生在技术性学习中所显示的良好教育并不能反应在大学生群体中。根据匈牙利国家教育研究所的最新报告,匈牙利的年轻人在实践科目和自然科学方面相对较差,他们越来越喜欢接受信息技术和语言方面的教育。
  根据“国际成年人文化评论”的观点,匈牙利人和波兰人在基础写作方面低于欧盟八国的平均水平。同样,根据“国际学生评估”的观点,匈牙利学生在阅读、数学和科学知识方面低于欧盟大学生的平均水平。2000年,欧盟学生的平均分数是503,捷克的平均分是492,匈牙利是490,波兰是479。
  正如我们上面所指出的,匈牙利计划在多种教育形式的参与度上下功夫,但是未来的挑战将会由教育制度中的大数量转为高质量。在这一点上,全国不同学校不同教学质量之间的越来越大的差距是个严重问题。
  税制和社会政策
  转型伊始,匈牙利政府就逐渐提高了收入税水平,目的是要补贴福利制度,为生活困难的居民提供救济。匈牙利政府采纳的税收政策包括社会保障工资缴纳部分(具有相当高的征收率)和收入税。在贫穷和失业的环境下,匈牙利的税收政策导致了工人和公司纷纷想办法逃税,想办法通过影子经济进行欺诈,并且降低工资和收入。为了解决这个问题,1997年到1999年之间,政府实施了各种各样的改革措施,包括:(1)降低公司向国家人寿保险基金缴纳的额度,推出最低缴纳额度;(2)确定社会保险缴存额度的范围;(3)对拥有一份职业以上的人的最低社会保障交付制定规则;(4)成立单独的国家机构从事税收;(5)建立新的收入税范畴。
  当前,匈牙利的税收制度不包括税收救济,而是提供所谓的税收信贷。这些信贷包括对低收入者的个人减 免,对抚养小孩子的家庭减免,对缴纳退休金的减免。这些税收信贷政策和捷克的税收减免政策很相似。波兰的减免政策取决于所从事职业的数量以及家庭和工作地点之间的距离。
  匈牙利的收入税有三种:20%、30%和40%,分别取决于收入的水平。捷克的制度有所不同,范围从15%、20%、25%、32%到40%不等。波兰的税收体制包括三种收入级别。在匈牙利和捷克,单一税收单位是个人,联合税收申报由合伙人承担,波兰税收的性质与此不同。
  对匈牙利、捷克共和国和波兰的社会政策分析使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这三个后共产主义国家的福利体系 发展存在着共同的轨迹。三国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改革,与它们在经济、社会和政治领域的改革一样,有着相似之处。三国共同的福利模式特征表现在:(1)在福利领域中国家垄断消失、权力分散。(2)私人保健领域向市场开放。(3)竞争介入到国家的部门。(4)社会福利体系(social-benefits system)的慷慨程度在降低,与收入水准相关的标准开始确立。(5)教育改革面向市场经济的要求,接受西方模式。但是,我们必须指出,虽然三国在实施的各项改革中有诸多相似之处,但新措施实施的节奏和时间在每个国家各有不同。
  这三个国家在改革进程中具有明显相似性的一个原因恐怕是国际组织所进行的系统评价和推荐的影响,尤其是经合组织和欧盟作为重要的塑造力量,为它们制定发展方针。经合组织从1991年、1992年开始为匈牙利、捷克和波兰定期出版经济指标变化的报告。从1997年开始,欧洲委员会为这些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指标出版年报。
  文后所附图表反映了匈牙利、捷克和波兰三国所遵循的福利模式的共同特征,显示出推行新制度所进行的必要改革的时间表以及转型中所实施的改革措施。
  由于出台劳动政策以缓解出现在转型过程中的失业问题,可以看出“劳动市场”一栏是经历了本质的变革。在这一领域所遵循的模式已经在90年代初就得以采纳,包括所谓的积极政策:这就是努力保持失业者的收入水平。国际机构认为,三国政府都认同限制其他经济利益(尤其是对早期退休和无劳动能力者的补贴)、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劳动成本、在就业机构发展国家媒介作用的必要性。最重要的是,国际机构强调制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如对私营公司雇佣工人和投资培训进行补贴)的必要性。
  关于养老金制度,随着成本控制措施(如提高退休年龄、改革养老金计算制度)的实施,这三个后共产主义国家致力于从利益分配体系向资本化体系的转型。所有这 些措施都源自经合组织和欧盟的建议,它们在这三国的实施是在对原养老金制度的弱点加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的。
  转型初期,医疗保健制度是由国家预算承担的中央计划体制。这种制度对基础建设恶化、资源出现短缺等问题无力解决。医疗卫生领域的从业人员收入较低,他们普遍的不满无疑增加了这种体制实施的难度。西方组织,尤其是经合组织指出,匈牙利、波兰和捷克共和国三国政府有必要在医疗卫生领域限制国家垄断、提倡分权管理、将财权下放到地方政府。经合组织还指出,三国应该控制医疗保健的支出,建立新型的融资体系,创建崭新 的、公共的福利体系标准。匈牙利和捷克的医疗卫生改革始于1990年,而波兰直到1999年才启动这项改革。新的保健监督实体在这三国建立起来。竞争的标准,例如服务提供者与购买者功能的划分、与医疗质量和患者数量联系在一起的经济激励机制,成为三国医疗保健模式的组成部分。
  原来以培训人力资本去参与中央计划生产体制为主旨的教育体系,在三个后共产主义国家得到了相似的改革,以适应市场经济需要为主旨的教育体系得以确立。三国所遵循的模式就是在体系的框架内创造不同的教育途径,这些途径与欧洲教育模式相关,并向其倾斜。同时,延长义务教育期,保证学生在教育体制内有尽可能长的学习时间,从而减轻劳动就业市场中低龄、高风险失业的负担。三国所采取的另一重要改革是分散教育基金以满足地方政府的要求。教育改革在匈牙利和捷克出现在1990年,而在波兰直到1997年才开始。
  匈牙利的经济转型过程以渐进式的方式进行,没有出现同一时期其他东欧国家因激烈变革而产生的福利领域的严重问题。政府的解决方案仅是推行限制措施,通过稳定措施来维持开支。这些措施在改善经济指标的同时,也给居民带来了严重后果。国家医疗保健的落后、生活期望值的降低和失业问题是匈牙利社会必须面对的严峻问题。
  在经济方面,匈牙利的GDP以超出捷克、波兰和其他欧盟国家年平均增长率的速度在增长。同时,匈牙利的通货膨胀水平降低,失业率降到了转型前不可思议的水平,现在它的失业数字低于捷克和波兰。但是,匈牙利人的生活预期率低于欧盟和波兰、捷克居民的水平。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不公状况仍在加剧。贫困率虽然比波兰低,但也一直居高不下。转型初期,匈牙利政府试图实施一项对多数居民进行缓冲的社会政策,但这项政策最终没能经受住经济上的压力。
  在社会保障、养老金和积极的就业政策方面,匈牙利 的国家支出要低于波兰和捷克,尤其是医疗体系的预算是三国中最低的。匈牙利对教育的投资是三国中最高的。最近几年,匈牙利对积极的劳动就业政策的投入略有增长,高于捷克和波兰两国,但同欧洲其他国家相比还是很少的。
  在就业市场,匈牙利贴近欧盟的立法观点和积极的就业创造政策方面的规则。但情况似乎是并不太成功,同捷克和波兰以及欧盟的工人参与市场的平均值相比,匈牙利处于较低水平。
  养老金制度的改革在匈牙利来得较晚,但依赖国家社会保障体制的人数降低了,其原因是年龄要求提高、进入标准更严格。因此,匈牙利由此判断得出的在短期降 低国家对这一领域支出的预期,恐怕还得等待。不管怎样,通过那些已经稳固的私人养老金模式的经验可以预测,它们将“比国家体制更加昂贵,尤其在初期,但是,也许以后也一样”。
匈牙利、波兰、捷克三国福利发展的共同模式
社会保障范畴
共产主义时期的福利政策
后共产主义时期的福利政策
新体制和(或)变革实施的年份
捷克共和国
劳动力全部就业(官方不承认失业的存在)
推行积极的就业政策
采取措施限制宽泛的劳动政策,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资本化体系
全体的、宽泛的模式
降低实物利益,通过收入调节推行适当的限制性标准
国家公费医疗保健制度,由国家预算承担
医疗卫生的分权
建立私人医疗卫生方案
市场自由化
推行新制度的竞争标准
中央化的生产体系
与市场经济的需要相结合并采纳欧洲模式
向地方政府分权
  [译自美国《后苏联事务》杂志2003年第19卷第4期]
  [责任编辑: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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