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五包户不四川农村建房补贴政策,就没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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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西农村建房补贴,建一层就有补贴建两层就没有,有还种说法吗?这是上面的文件吗?还是到了本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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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西农村建房补贴,建一层就有补贴建两层就没有,有还种说法吗?这是上面的文件吗?还是到了本地区文件就变成这种说法。这是在柳州穿山镇听到的。
淅江 绍兴 发表时间: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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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政府补贴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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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及推荐户型奖励办法(试行)
来源: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推广使用农村住宅推荐户型,塑造壮乡特色的农村住宅建筑风貌,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包含中心城规划建成区、各乡镇规划建成区范围)农村住宅及配套设施建设,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全市农村住宅的建设管理及推荐户型奖励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县(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农村住宅的建设管理及推荐户型奖励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农村住宅的建设管理及推荐户型奖励的具体工作。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本地农村住宅的建设管理及推荐户型奖励工作。   国土、规划、住房、财政、消防和地震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及推荐户型奖励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县(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加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建设,确保开展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及推荐户型奖励工作所需经费和人员。   第二章 建设管理   第五条 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城市、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布局、特色鲜明、节约用地、配套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进行编制。   第六条 农村住宅按照一户一宅建设,建设者应当为具有本村屯户籍的农民。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农村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楼房原则上不超过4层。凡能利用原有宅基地或者村内空闲地、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鼓励农民采用集中建设的方式建设住宅。   第七条 新建或改造的农村住宅鼓励选用农村住宅推荐户型建设。采用农村住宅推荐户型进行住宅建设的,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免费提供农村住宅推荐户型建设施工图。村庄公共配套设施以及没有选用农村住宅推荐户型的农村住宅,应当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农村住宅和村庄公共配套设施的建筑设计应在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建筑质量安全的要求下,突出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格,注重与《南宁市农村住宅推荐户型》设计风格的一致性,保证村屯内建筑风格的整体性。   第八条 新建或改造的农村住宅以及村庄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申请人应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建设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乡镇国土、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进行联合审查同意,并发给开工证后,方可开工建设。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设申请及拟建设用地的权属证明;   (二)选用的《南宁市农村住宅推荐户型》设计图纸或者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成套的设计图纸;   (三)施工人员证书(含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如为建设村庄公共配套设施还需提供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四)村庄公共配套设施及工程地质特殊的农村住宅应提供地质勘察报告,具体以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的要求为准。   第九条 按有关规定,农村住宅建设应当由市、县(城区、开发区)审批的规划、用地等事项,由乡镇国土、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负责收集材料向县(城区、开发区)国土、规划、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申报,并于30日内完成审批。   第十条 承揽农村住宅建设的工程施工队伍和施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规程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   县(城区、开发区)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加大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登记和管理,培养一批服务于农村住宅建设的合格施工人员。   第十一条 新建或改造的农村住宅开工建设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对建设过程进行监管。   村庄公共配套设施开工建设后,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负责对建设过程进行监管,县(城区、开发区)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对主要原材料质量、重点结构部位施工质量、施工安全防护设施设置等进行监管。   第十二条 新建或改造的农民住宅竣工后,由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并予以竣工备案,发放备案证。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新建或改造的农民住宅竣工验收后,住宅所有者可持土地、规划审批手续及开工证、验收备案证等有关材料向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提出委托申请,由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代为办理房屋登记。   第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住宅建设档案管理制度,对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第三章 奖励政策及标准   第十五条 新建或改造的农村住宅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进行奖励:   (一)符合所在地乡镇和村庄的规划要求;   (二)依法进行报批报建;   (三)采用推荐户型新建或按照推荐户型的立面设计进行改造。   第十六条 采用《南宁市农村住宅推荐户型》新建的农村住宅,建筑面积250平方米以上(含250平方米),每户奖励4万元;建筑面积250平方米以下200平方米以上(含200平方米),每户奖励3.5万元;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150平方米以上(含150平方米),每户奖励3万元;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下,每户奖励2万元。   采用《南宁市农村住宅推荐户型》的立面设计进行改造的农村住宅,建筑面积250平方米以上(含250平方米),每户奖励2万元;建筑面积250平方米以下200平方米以上(含200平方米),每户奖励1.8万元;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150平方米以上(含150平方米),每户奖励1.5万元;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下,每户奖励1万元。   具体户型对应奖励标准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另行公布。   第十七条 整村采用推荐户型新建或按照推荐户型的立面设计进行改造的,村庄规模100户以上(含100户)的,给予村集体100万元奖励;村庄规模50户以上(含50户)100户以下的,给予村集体60万元奖励;村庄规模20户以上(含20户)50户以下的,给予村集体30万元奖励。   给予村集体的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新建或改造村庄的道路、排水沟、绿化、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八条 农村居民采用推荐户型新建或按照推荐户型的立面设计进行改造的住宅,完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逐户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意见报县(城区、开发区)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县(城区、开发区)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验收意见进行核查并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县(城区、开发区)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将核查结果报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核。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核通过后,由市、县(城区、开发区)财政部门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一次性直接发放给农户,奖励给村集体的,直接拨付到村集体账户。   第十九条 奖励资金主要由中央、自治区、市、县(城区、开发区)财政资金组成。市直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申报并大力整合可用于奖励工作的上级补助资金。除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外,其余奖励资金由市、县(城区、开发区)两级财政分摊。具体分摊比例为:市、县(城区)财政7∶3,市、开发区财政6∶4。   市、县(城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应当加强资金管理,专账核算,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农村住宅建设人弄虚作假取得的国土、规划审批手续或者开工证、验收备案证等证件均属无效;擅自占用土地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责令退回。   第二十一条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未办理审批手续或者未按审批手续规定内容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城区(开发区)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设计或施工、限期改正的处罚:   (一)无相应设计资质承担设计任务的;   (二)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   (三)无相应施工资质或证书承担施工任务的;   (四)不按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日止。   相关新闻:   南宁推荐美观经济农村住宅户型 采用最高奖4万      二口之家方案二 设计前庭后院,造型新颖别致,整体风格明净、典雅、亲切。      三口之家方案一 设计前庭后院,整个院子充满了浓郁的乡村气息。           五口之家方案一 设计天井及玻璃罩,设计前庭后院,配马头墙等壮族建设特色元素符号。    很多人梦想在乡村盖个别墅,近日《南宁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及推荐户型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给村民们送来了“乡村别墅”设计图,这些设计图设计的户型特色鲜明、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如果村民按照推荐户型建房或改造房子还会得到额外的奖励,每户奖金最高为4万元。《办法》以“先行先试”为思路,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日。   A    谁有机会    符合条件要求的村民    哪里可以建新房?哪些人可以建?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据了解,南宁市行政区域内(不包括中心城规划建成区、各乡镇规划建成区范围)农村住宅及配套设施建设均适用于本《办法》,建设者应当为具有本村屯户籍的农民。   相关人士解释说,由于中心城规划建成区、各乡镇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农村住宅建设(如“城中村”建设)已与城市建设相似,应适用于城市建设管理办法,所以未将这两个区域的农村住宅建设纳入《办法》适用范围。同时,在《办法》实施过程中,为了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南宁市将对市综合整治示范村作为改造重点给予优先考虑。   B    找谁办理    找乡镇规划管理机构    南宁市将“实权”交给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其来负责本辖区内农村住宅的建设管理及推荐户型奖励的具体工作,村民委员会则要协助前者开展工作。对此,《办法》提出,县(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建设,确保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和人员。   据悉,“下放实权”是因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村民委员会贴近农民群众,了解他们的需要,在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及推荐户型奖励上有着天然优势。为了使这项工作真正管得住、奖得下,南宁市将本项工作的实施主体确定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和村民委员会。   C    如何建设    一户一宅最高不超4层    农村住宅如何建?需要注意什么?《办法》对此作出了详细的要求。   具体而言,农村住宅要按照一户一宅建设,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农村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楼房原则上不超过4层。   新建或改造的农村住宅鼓励选用农村住宅推荐户型建设,采用农村住宅推荐户型进行住宅建设的,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免费提供推荐户型建设施工图。村庄公共配套设施以及没有选用推荐户型的农村住宅,要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需要注意的是,新建或改造的农村住宅以及村庄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申请人应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建设申请,通过了联合审查并领到开工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D    哪些户型    3种户型13个方案供选    建设中有哪些方案供选择?据悉,南宁市相关部门在征集意见后,委托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建筑科学研究院、南宁市建筑设计院、广西中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四家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经过讨论研究,选出了13个具有代表性的设计方案供新居新建需求的农民选择。   方案都是按照“美观、适用、简洁、耐劳”的总体要求进行设计的。不但切合农村实际,贴近农民的生活要求和生产习惯,而且适宜南方气候,有地域性,充分考虑晒台、通风、耐劳、材质等因素,还具有一定的风格特色,运用具体的壮民族建筑元素,从坡屋顶、墙体、立面色彩、门、窗等方面直观的展现出南宁市的壮乡建筑特色。   每个方案中的户型均设有独立的厨房、卫生间,卧室(一间以上带有卫生间),屋顶有露台兼晒台,有杂物储藏室(储藏粮食、农具等),且要求层高不能超过四层,人均占地不能超过22平方米。 按照家庭人口的数量,设计方案分为两口之家、三口之家和五口之家三种户型。其中,两口之家有4个方案、三口之家有5个方案、五口之家有4个方案可供选择。   E    有何奖励    新建每户最高奖励4万元    想新建或改造住宅的村民们注意了,只要符合三大条件即可申请进行奖励。这三大条件是:符合所在地乡镇和村庄的规划要求;依法进行报批报建;采用推荐户型新建或按照推荐户型的立面设计进行改造。   奖励方式则是采用与《南宁市农村住宅推荐户型》一一对应的方式确定,新建每户最高奖励4万元。   项目完工后要验收,具体的验收工作主要由乡镇(街道)、县(区)和市三级验收组成。项目在经过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核通过后,将由市、县(城区、开发区)财政部门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一次性直接发放给农户,奖励给村集体的,直接拨付到村集体账户。   采用推荐户型具体奖励办法    采用推荐户型方案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50平方米的农村住宅,新建每户奖励4万元,改造每户奖励2万元;   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00平方米小于250平方米的,新建每户奖励3.5万元,改造每户奖励1.8万元;   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50平方米小于200平方米的,新建每户奖励3万元,改造每户奖励1.5万元;   建筑面积小于150平方米的,新建每户奖励2万元,改造每户奖励1万元。   整村采用推荐户型新建或按照推荐户型的立面设计进行改造的,按村庄规模,对村庄规模大于等于100户,奖励100万元;   对村庄规模大于等于50户小于100户,奖励60万元;   对村庄规模大于等于20户小于50户的,奖励30万元。奖励资金将用于道路、排水沟、绿化、环卫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记者 吴福大)    相关新闻:    南宁农村推荐户型新规解读:如何拿到4万奖励?      两口之家户型方案四 引入前庭后院,延伸室内空间,空间层次丰富    要在农村建新房到哪里才能找到推荐户型图纸;建新房手续怎么办理;如何才能拿到奖励资金……11月28日本报独家报道“带上这些设计图 回老家建乡村别墅”新闻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不少读者打电话来咨询各种问题。针对《南宁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及推荐户型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的背景、亮点和操作实施等大家关心的问题,昨日,记者采访了南宁市城乡建委副主任冯林。   目的·亮点    告别农村“裸体竹筒楼”    塑造壮乡特色建筑风貌    问:《办法》出台的主要意义在哪里?   答:近年来,南宁城乡建设事业飞速发展,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但与此同时,农村建设却举步维艰,农村住宅建设管理严重滞后于社会的发展。一方面,农村群众在建房时不愿去县(区)报建,而政府在农村住宅建设监管上严重缺位。另一方面,农村住宅建筑特色不足。“裸体竹筒房”普遍存在,壮乡传统建筑特色元素不断消亡,正在被一些“不中不西、不洋不土”的设计风格所抢占。因此,南宁市这次出台了这个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及推荐户型奖励办法。   《办法》的出台是南宁市在新农村建设领域的一次有益探索,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夯实了基础,这也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建设“美丽中国”理论的一次积极实践。《办法》的出台将使南宁农村住宅建设管理体系发生革命性的变化,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将彻底告别以往“没人管”和“管不着”的局面,通过采取政策鼓励和资金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将逐步引导农村群众广泛采用推荐户型来进行住宅建设,从而有助于快速形成极具壮乡特色的农村建筑风貌。   问:《办法》适用于那些范围?   答:南宁市行政区域内(不包含中心城规划建成区、各乡镇规划建成区范围)农村住宅及配套设施建设均适用于本办法。由于中心城规划建成区、各乡镇规划建成区范围内的住宅建设(如“城中村”等)已有完善的城市、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体系进行管理,因此,《办法》在适用范围上,主要考虑村屯内的农村住宅建设。   问:《办法》有什么特色和亮点?   答: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把管理权下放给乡镇一级,同时发动村民委员会参与管理,这样既可以保证管理的效果,又可以方便群众办理有关手续。二是明确提出了房屋登记办理,为下一步农村住宅的确权管理做好了准备。三是对使用标准户型的农户进行奖励,将有利于农村特色建筑风貌的塑造。   申请·建设    报建到乡镇办理手续 农村工匠要持证上岗    问:以后农村住宅建设有关手续找谁去办?   答:方便群众是编制这个办法的一个重要出发点,为避免群众为了一个手续来回折腾,《办法》尽可能地把管理职权下放到乡镇一级,让群众到乡镇就可办理相关手续。对那些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仍需县级以上职能部门审批的手续,由乡镇有关机构负责收集材料,向县级职能部门申报,并于3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问:以后农村住宅能建多高、多大?   答:在当前建设用地十分紧缺的形式下,集约使用土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办法》要求要优先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及未利用地进行建设,同时在宅基地面积上要求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并且在楼层上要求原则不能超过4层。   问:今后从事农村住宅建设施工有什么样的要求?   答:目前,农村住宅建设施工主要还是以一些农村“土师傅”为主,所以,在建设质量和安全上,存在着很大的隐患。这次南宁将结合《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加大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登记和管理力度,并对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将发给合格证书,只要拥有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就可以从事农村住宅的建设施工。   户型·奖励    推荐户型鼓励并不强制 采用户型最高奖4万元    问:是不是以后农村住宅都要按推荐户型来建?   答:对推荐户型的使用,南宁是鼓励并不是强制,如果农户对推荐户型方案不满意,也可以找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在满足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建筑质量安全的要求下,按照推荐户型的设计风格进行设计。另外,推荐户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南宁将会定期组织设计人员,根据群众的需求,进行更新、增补与完善,使其更加贴近农户生活实际。   问:到哪里才能找到推荐户型的图纸?   答:农户想要了解推荐户型可以通过三种渠道,一是到乡镇憨常封端莩得凤全脯户或村委领取简易折页户型图;二是到村委观看推荐户型挂图;三是到所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站翻阅推荐户型图集。如果农户决定使用推荐户型来进行住宅新建或改造,可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向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免费索要户型相对应的施工图。   问: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申请奖励?   答:农户按照推荐户型建房或改造房子将会得到额外的奖励,每户奖金最高为4万元,奖励主要采取的是以奖代补的方式。   申请农村住宅建设奖励的农户除符合《办法》适用的条件外,还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宅基地选址符合所在地乡镇和村庄的规划要求;依法进行报批报建;采用推荐户型新建住宅或按照推荐户型的立面设计进行住宅改造。   那如何申请奖励资金?农户采用推荐户型完成住宅新建或改造后,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验收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逐户验收完成后,由市、县(区)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对验收结果进行核查和公示,核查公示无异后。由市、县(区)财政部门把奖励给农户和村集体的资金,一次性直接发到农户和村集体账户上。    ■帮你问    农村住宅建设    手续四步走    《办法》将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及推荐户型奖励的权限,下放给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和村民委员会,这意味着,今后农民盖住宅报建将不用再像以前一样跑到县(区)一级机构,不仅省去来回跑腿的麻烦,报建程序及所需材料也都更加简化了。《办法》实施后,农村住宅建设应办理哪些手续呢,根据规定需办理四项手续:   1 到乡镇国土所和规划建设管理站申请办理用地和规划手续。   2 开工前,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开工申请。   3 竣工后,向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站申请竣工验收及备案。   4 竣工备案后,住宅拥有者向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站提出委托申请,由乡镇规划管理站代行办理房屋登记。 (记者 韩沛 覃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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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要去上级政府咨询.补贴(我们这,主走关系),新式材料建造等形,一般贫困县有.式发放,标准以地方为主.以低保户,农村土危房改造.在你所在地应该有,开村集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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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舒城县农民自建房享受政府补贴10000元,让农民得到了实惠,不知道2016年有没有这个项目,大家都来扒一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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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吧??现在不是都要集体拢庄吗?自建房还补贴??
尊敬的楼主,您订购的十五字已到账,请注意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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