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台涉嫌非吸被查封p2p投资者者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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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观察日报|融宜宝涉嫌非吸被上海警方立案查处
1、“资金站岗”催生P2P自动投标,大平台标配到底安不安全?
从线下门店,到一直伴随着资金池,再到存在期限错配质疑的“自动投标”、“活期理财”等,网贷平台合规问题一直是业内关注的焦点。“自动投标一方面是为投资者快速投资提供便利,另一方面也能加速平台成交量的提升。”易观智库金融行业研究中心分析师沈中祥向记者分析指出。
不过,沈中祥表示,“目前自动投标产品在信息对接与公布方面表现的不甚透明,自律性较差的平台易陷于资金池模式。”也有多位业内人士坦言,自动投标方式本身没有什么问题,主要与平台的业务模式有关,看背后对接的是否是一个个真实的债权。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银豆网因上线银行存管系统致无法正常打开,回应称“是银行需要”
4月11日,银豆网官网无法正常使用,官网显示银豆网江西银行存管上线停机维护公告,公告称,因银豆网&江西银行存管即将上线,银豆网将于日00:00至4月13日23:59(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延迟)进行全站系统升级,升级期间用户将无法进行充值、提现、购买等操作。银豆网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平台无法登陆,多数功能无法实现的原因是“银行那边的问题,是银行的需要”。
来源:P2P观察网
3、P2P活期产品存合规性争议,部分平台陆续下架
随着监管政策逐渐的明晰,P2P网贷平台的整改也在陆续进行。部分存在“资金池”嫌疑的产品正在陆续下架,比如“活期理财”。据了解,目前,有一部分平台已经停了原来平台上的活期理财产品,亦有些平台在对相应的产品进行了整改。不过,仍有很多的平台的活期产品依然在线。
在业内人士看来,部分平台暂停活期产品可能主要是出于监管层对资金池问题的考虑。实际上,目前很多技术是可以做到活期产品也和相应的债权匹配,不一定存在资金池的问题,活期产品也未必不合规。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4、融宜宝涉嫌非吸被上海警方立案查处,投资者维权
据投资者爆料,上海融宜宝积家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部涉嫌“非吸”已于3月21日被上海浦东警方刑事立案。融宜宝是一家集财富管理、小额贷款于一体的金融机构,主营线下业务,旗下有五家全资子公司。总部设在北京,目前已经在国内超过25个城市拥有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络。
来源:P2P观察网
5、董事长主动向警方报案 国惠金融涉嫌自融自保
深圳网贷平台国惠金融涉嫌自融自保。4月9日凌晨,国惠金融董事长殷先会发布两则公告。公告显示,国惠金融公司与其担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相同,均为黄庆乐,其以弟弟黄庆贺的名义,作为平台借款人进行收款,并提现使用。殷先会在发现平台出现问题后,向深圳经侦大队报案。据统计,目前能联系上的投资人已有300多人,涉及金额达2000多万。
来源:凤凰iMoney
6、东融在线打脸,影视理财还能愉快地玩耍么?
快鹿巨震余波未了。截至目前,除了快鹿集团旗下金鹿财行、当天财富出现兑付风险之处,不少此前被曝出与快鹿集团“有关联”的平台亦相继拉响了逾期警报。4月10日下午,东融在线通过其公众号发布声明,截至日,东融在线到期投资款项均已全部兑付,并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利益,现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声明还澄清了演员“黄晓明与东融在线没有任何投资或合伙关系”,只是该公司“贷你圆梦”项目的共同发起人。
不过,互金咖注意到,“东融在线”官网上并没有发布上述声明。其官网最新公告刷新日期仍停留在4月1日。有图为证。不仅如此,截至4月12日下午1点,“东融在线”旗下专为电话大轰炸筹资而发起的东影宝影视投资计划中,该系列计划中12期、13期影视理财产品仍处于还款中。上述两款理财标的金额均为100万元,年化利率14%,持有期限均为6个月。
来源:互金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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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相信大家读完这篇文章以后,对于“P2P观察日报|融宜宝涉嫌非吸被上海警方立案查处”已经有了很深的了解了。如果还有关于“P2P观察日报|融宜宝涉嫌非吸被上海警方立案查处”的疑问,可以跟我们一起探讨,牛牛bank将会给您专业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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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C)&&&&&&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P2P行业寒冬来临
  一场猛然刮起的监管风暴,正在席卷整个P2P行业。从风头正劲到寒意森森,如同这个快速崛起的行业,巨变几乎在一瞬间完成。
  风从南边来。最早传出消息的深圳,8月以来,深圳多家P2P平台,遭到经侦部门突袭调查,数家平台管理层、员工被带走调查,其中不乏知名平台。就在9月14日,深圳公安局再次公布最新调查进展,又有一家成立仅20余天的P2P平台被调查,7名员工遭刑事拘留。
  按照深圳公安局发布的消息,这家尚未公布名称的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在此之前,深圳一家名为富达亚的平台,亦被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涉案平台中,有一家公开表示,对投资者的资金提供还本付息保证。
  “查平台非法集资,可以说就是在查资金池,因为资金池只是违规而不违法,查起来存在法律障碍,所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就是适用法律的突破口。”业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分析,期限错配、虚假标、自融等问题,都与资金池息息相关。
  据知情人士透露,此次针对P2P平台的调查,是由深圳全市统一部署,目的就是打击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平台,迄今为止,调查并未结束。而除了深圳之外,一场更大范围的监管风暴正在袭来,杭州、上海、北京等地也已接连开始行动。
  监管风暴
  继融金所、富达亚等P2P平台被深圳经侦部门调查之后,近日,再度爆出深圳P2P平台员工被带走调查。
  9月14日,深圳公安局网站发布消息,9月9日11时许,该局宝安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塘头派出所,根据已掌握的线索,进行走访摸排时,发现一家电子商务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随后,该公司蓝某、盘某等7名员工,被带走接受调查。
  根据深圳公安局披露内容,这家公司实际上是P2P平台,其模式也与目前P2P行业共同采用的业务模式无异,即先由平台员工先在线上线下推广,客户借款时由风控部门评估风险,签订合同后运营部门在线上平台发标,投资者在网站注册会员并绑定银行卡,即可进行投标。该平台于今年8月27日正式上线运营,目前已吸收注册会员525人,实际投资者87人,涉案金额共计255万余元。
  由于深圳警方尚未披露详细信息,该平台的具体情况目前不得而知。但深圳公安局在上述消息中称,目前,蓝某龙、盘某等7人已被刑事拘留,并明确将该平台的上述行为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这是自今年8月对P2P平台进行大规模调查以来,深圳警方最新的公开表态。在此之前,深圳另一家平台富达亚也遭到调查,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范诗科等6名高管、股东被带走调查。9月11日,深圳公安局公布了上述消息。
  这只是深圳P2P调查的案例之一。早在今年7月,深圳公安局就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对一家P2P平台进行调查。不过,由于此前被调查的平台知名度不高,并未引起太多关注,但9月7日深圳知名P2P平台融金所被查,28名管理人员被带走调查的消息传出之后,迅速引起行业极大震动。
  “这次大规模的密集调查,意味着一场监管风暴已经降临。”深圳一位P2P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公开信息显示,深圳近期被警方调查的P2P平台至少已经达到6家,除了融金所、富达亚,还包括早前被查的国湘资本、合利在线。
  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一名负责人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大规模调查展开之后,该协会曾与深圳公安局方面进行了深入沟通,警方表示,启动大规模调查,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为了维护行业秩序,要对一些违法违规的平台进行打击,以促进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深圳P2P平台数量众多,但良莠不齐,平台跑路、坏账等负面事件频繁,有必要进行调查、规范。
  一个未经证实的说法是,深圳被查或可能被查的平台,数量可能将达到30多家。对此,深圳某P2P平台高管称,据其掌握的情况,目前调查范围已经大致确定,这一波主要调查业务存在重要问题,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已经被警方掌握线索的平台。不过,业务、资金存在问题,但没有造成投资人损失,或没有人举报的平台,警方暂时尚不会采取行动。
  上述深圳业内人士称,相关平台在被查之前,警方已经掌握其违法违规的线索,而其中一部分是因为被人举报。此前就有消息称,融金所被查,就是因为遭人举报。
  “调查肯定还没有结束,接下来可能还会有平台被查,但究竟要查多少家,以及下一步的具体行动,只有警方才知道。”上述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人士称,根据该协会与深圳公安局沟通,此次大规模调查,确实是由深圳市层面统一安排,首批被调查的就是业务存在问题的平台。
  这只是监管风暴的一个缩影。除了深圳之外,杭州、上海、北京、湖南等多个省市,也已对P2P行业进行大规模调查。甚至有传言称,此次各地针对P2P行业进行的调查,并非偶然,而是全国统一部署的结果。
  杭州某P2P中介人士称,当地近期也有部分平台被查,最近“大家的日子都不太好过”。网贷之家创始人朱明春亦称,杭州、上海确实也对一些P2P平台展开调查,但调查的大多是小型平台,所以并未引起太多关注。此外,北京近期也有针对P2P的调查行动。“据我们了解,这些大多是地方政府自行安排的,而应该不是全国层面的统一行动。当然,也有可能我们没有掌握核心信息。”朱明春称。
  祸起资金池
  在进行调查时,深圳经侦部门将调查的目标直接指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根据深圳公安局网站信息,除了上述被查平台,富达亚也被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按照深圳公安局的描述,包括富达亚在内,目前被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两家平台,其业务模式与P2P行业普遍采用的模式,并无本质区别,也难以看出其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述两家平台员工供述,富达亚借款标的借款期限一般为1个月或3个月,一个月期投资年利率是16%,三个月期为18%,向借款人收取的年利率为36%以上。自2014年6月以来,富达亚涉及金额超过3000万元。上述未公布名称的P2P平台,给投资者的年化利率为10%~15%,向借款人收取的利息则为年化15%~17%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相关信息中,深圳公安局特意提到,“未公布名称的平台承诺到期后向投资者还本付息”。
  “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拘留涉案人员,调查指向显然是非法集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飒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分析,P2P并非都是上述模式,涉案平台明显涉嫌自融,属于违规行为。
  肖飒称,按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均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不过,这可能并非近期各地大规模调查P2P平台的全部原因。随着近年来P2P行业的疯狂发展,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也层出不穷。在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展开调查的背后,监管部门可能还有以此清查P2P平台资金池、虚假标、诈骗等痼疾的意图。
  “P2P行业虽然出现时间很短,但还没有哪个行业这么乱过,可以说没有哪个平台没有瑕疵,只是问题严重程度、性质的区别。”深圳某P2P平台管理层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如此表示,目前对行业、投资者危害最大的,无过于虚假标、挪用资金、诈骗、期限错配、自融等问题。
  业内人士认为,这些问题往往又与资金池联系在一起,与资金池形成一体多面,最终形成恶性循环。而资金池只是违规,并不涉及法律问题,如果要调查,只能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方面入手。
  实际上,随着时间推移,P2P平台的假标、挪用资金、期限错配等手段、方式,也变得越来越隐蔽。
  深圳某平台人士说,从深圳公安局公布的信息来看,涉案平台业务模式本身不存在问题,但其背后可能存在虚假标问题,即通过假项目融资,而且可以通过反复发假标的方式,形成资金池,并利用这种方式进行到期资金兑付,剩余资金则被挪作他用。
  资金池甚至成为一些平台非法集资、诈骗的渊薮。据上述业内人士介绍,线下私募基金与线上平台联动,已成为P2P平台普遍采用的模式,为了筹集资金,一些平台通过线下发行私募基金,再线上转让收益权的方式融资,但资金到手后,即被挪作他用。换言之,此类项目实际上是在变相发假标。
  期限错配同样如此。记者获悉,一些借款方资金使用时间较长,发标时不受投资者欢迎,平台就通过拆标的方式发布短标,借款第一次到期后,利用同一个项目再次发标,再将资金借给借款企业,用于归还投资人,但借款并未实际归还。此外,还有平台采用等额本息的方式,借款方每个月还本付息,但平台只向投资人付息,期满后才归还本金。在此过程中,借款方归还的本金,被平台挪作他用。
  “这些模式很难说都有问题,但却存在很大风险,一旦成了坏账,就有演变成发假标的风险。”上述深圳P2P平台人士说,还有一些平台,由于规模小,可能存在项目、借款不匹配的情况,为了便于开展业务,就通过发信用标等方式,先获取资金,有项目再放款,这也很容易触及违法违规的红线。
  寒冬来临
  融金所、富达亚等平台陆续被经侦部门调查后,整个P2P行业的气氛陡然间变得一片肃杀。近期深圳举行的多场P2P活动中,与会人员几乎都是一脸凝重,往日座无虚席的会场也变得冷清起来。
  “大家现在都很担心,精神非常紧张,不知道还有谁会被查,行业可能也会变得萧条。”朱明春说,经过这轮严厉的查处,可能会导致投资者信心丧失,业务开展、成交量、参与人数都会萎缩,更谈不上创新发展。
  这并非个别看法。万家兄弟执行董事、总经理董博淳认为,面对如此严厉的监管,可能会对一些正常运营的平台产生不良影响,即便业务没有问题,投资者一旦恐慌挤兑,平台也难免出问题甚至可能倒掉。
  不过,董博淳也认为,在行业良莠不齐的情况下,监管调查可以净化行业秩序,司法机关的介入,长期也是利好,一些业务相对规范、发展稳健的平台,将获得更大发展空间。与此同时,经此一役,未来行业发展的步伐将会放缓,尽量实现业务的规范化。
  “总的来说,不利影响肯定存在,但也不宜过于恐慌,监管层在大的方向上还是鼓励,但一定要把握好创新的度。”朱明春说,此次给整个行业敲了一记警钟,平台要做好自我约束,切记在创新过程中,哪些红线、底线不能逾越。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均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监管重拳出击确有必要,但在此过程中,希望能给那些业务不合规,或因监管尚未明确违规但资金真实借给融资方,而且愿意规范业务的平台以整改、规范的机会。
  与此同时,在突如其来的监管风暴面前,不少平台也开始主动自我整改。上述某P2P平台人士就表示,目前该平台已经开展自查、自纠,自查的主要内容是岗位流程、满标效率、资金是否及时到达借款人手中,以及在发标过程中是否出现错误等。
  而另一家P2P平台人士亦称,该平台近期已在内部开了交流会,对可能存在不规范的业务进行排查,重点包括假标、自融、挪用、期限错配等问题自查,希望尽可能对业务进行规范,并尽量向监管要求靠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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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最终定性
发布者:yanghg&&&&&来源:网络转载
  据媒体报道,近日,信和财富在京举召开媒体沟通会,承认其绍兴分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存款被调查,目前尚有3人仍被警方拘留,由于目前处于调查阶段,并未最终定性。  据信和财富方面介绍,5月6日上午,绍兴警方对信和财富在当地一个营业部和一个服务网点进行调查,当日共有18名员工前往绍兴高新公安分局协助调查,其中有2人取保候审, 3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存款被拘留,但目前没有资金被冻结。  信和财富方面在交流会上称,绍兴警方是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缘由开展调查,没有最终确定,并强调“应该是普查”。  此外,信和财富事业部总经理表示,在协助本次绍兴警方开展调查之后,信和财富一直保持与客户沟通,解答客户疑问,解决客户需求,目前并未出现大量兑付情况。  据此前《绍兴日报》报道,绍兴市政府投融资咨询类公司“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办公室发布消息称,4月22日和5月6日,该市公安局统一部署,对北京恒昌、金岩控股、信和财富三家机构进行查处。信和财富于5月12日对此进行回应称,在得到公安机关通知后,及时向公安机构递交了公司的经营资质等相关材料。  据相关资料显示,截至2016年4月份,信和财富线下业务由线上开展,已完成转型。根据信和财富公开的数据,该公司2015年撮合交易量达到400亿元,员工数量约为3万人,门店将近1000家。& & & &拓展阅读        希财网网贷(/p2p)是一个专业的p2p网贷信息 服务门户,网站提供最新、最全的p2p网贷资讯,汇聚了国内权威的p2p网贷产品。更多信息欢迎关注希财网网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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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P2P平台跑路后投资人维权秘笈全集合
作者:葛磊
  摘要:P2P跑路后,投资者需要的不仅仅是将跑路的公司老板追回来,送进监狱。更重要的是如何追回投资款,挽回投资损失。
  2016年初,平台“e租宝”及其关联公司因涉嫌“非法集资”被深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随后“e租宝”平台的21名涉案人员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该平台在一年半内非法吸收资金500多亿元人民币,受害投资人遍布中国31个省市区。
  其中,“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丁宁,被曝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多个罪名。
  随着网络时代的迅速发展以及民间小额贷款形式的蓬勃兴起,网络信贷也作为一种平台模式在间扩展开来,比较常见的就是P2P借贷平台模式,它为借款人和投资人提供一个融资平台,为促进双方达成协议提供中介服务,这一过程中的资料、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
  这种新型的理财模式逐渐被所青睐,一方面是因为投资人获得了资金所孳生的较高的利息,另一方面借款人可以通过相对便捷的方式实现自己的资金需求,可以说民间网络借贷平台是市场经济自动调节的产物。
  “e租宝”事件,并非第一起P2P平台涉案事件,相信也不会是最后一起。近几年来,有关互联网融资平台跑路或被查的案件不胜枚举,大批投资人也在前赴后继。平台出事,影响到的必然是大批投资人,很多投资人因此倾家荡产,甚至背负巨额债务。
  而连续出现的平台跑路事件,无疑给互联网理财的投资人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冲击,投资人对融资租赁与P2P结合产生了强烈的担忧。那么,在今后的投资过程中,投资人应该注意些什么?遭遇P2P平台跑路之后,又该吸取哪些教训、采取哪些措施?
  P2P平台为何频繁“跑路”
  首先,P2P借贷平台缺乏完善的进入和退出机制。目前,我国的P2P借贷平台大部分均注册为投资咨询类有限责任公司和电子商务类有限责任公司。相较于小额贷款公司要求的对从业人员和注册资本的限制,其所受的监管要宽松得多,这就给很多希望建立小额贷款公司,但是没有足够资金和资质的人以可乘之机,可以以很低的注册资本成立P2P借贷平台,然后行小额贷款公司之实。
  另一方面,很多以诈骗为目的的平台也掺杂其中,妄想利用P2P借贷平台这个新兴的平台进行诈骗。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P2P网络信贷行业的良莠不齐,急需一个准入的限制。
  而缺乏相应的退出机制,也使一些P2P借贷平台在运营出现问题或是利润降低、经营困难时,缺乏可以借鉴的处理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这也是很多P2P借贷平台在发生经营困难后,卷款潜逃的一个原因,因为没有相应的指引和范例以供参考如何解决危机。
  而一旦P2P借贷平台发生倒闭,就会使贷款人与借款人失去交流联系的中介,借款人无从继续还款,贷款人也无从获得本息。更有甚者,一些P2P借贷平台的经营者,虚构借款人,然后引诱贷款人进行借贷。尔后,故意造成平台倒闭,以极低的折扣收购贷款人手中的债权。通过P2P借贷平台的成立、倒闭,从中获得不菲的得利。
  第二个原因是中间账户缺乏监管存在风险。在P2P借贷平台上,当贷款人决定向借款人的投标时,先将款项由自己的账号转到平台账号,当此次借款成功后,再将账户上的资金转往借款人账号。
  从资金转到平台账号,再到划拨给借款人,中间必定会有一个时间差,在这个时间段内,平台拥有对这笔资金的完全控制权。虽然很多平台引入了第三方支付机构,例如支付宝,但第三方支付没有监管个人账户的权限,依然不能改变这个局面,P2P借贷平台仍然能够轻易地将第三方支付账号里面的资金挪走。
  这就意味着,在完全没有监管的情况下,P2P借贷平台对资金拥有完全的控制权。而且,P2P借贷平台完全可以虚构借款人的信息,从而获得贷款人的资金,将其投入其他领域。
  第三个原因是担保与关联的风险。P2P借贷平台作为一个中介机构,本来它的业务范围大部分集中在中介行业,其所面临的风险相对较小。但是,从我国目前P2P借贷平台的发展来看,除了中介职能,为了鼓励贷款人借贷,P2P网络借贷平台还开展了一系列其他的业务。
  比如,缴纳一定的年费,或是借款数达到一定的金额、一定的用户就能够对其进行本金保障,对于过期没有得到偿还的坏账由平台负责偿还,等等。
  这就使P2P借贷平台由一个单纯的中介平台,向一个具备一定风险的综合性运营平台转变。而P2P借贷平台并没有大规模开展担保业务的能力。一般来说,P2P借贷平台的注册资金多为几百万,以其自有的资金作为偿还坏账的担保往往也是不现实的。而很多P2P借贷平台引入与之关联的担保企业,也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一旦出现大规模坏账,提供担保的P2P借贷平台必定会产生系统性风险。
  第四个原因是监管主体不明确。要成立一家经营型的P2P借贷平台,必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和通信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但是目前来看,二者并不具备监管P2P借贷平台的可能性。
  一是由于P2P借贷平台,主要补充的是信贷市场,提供的是在借贷双方之间中介服务的职能,而信贷业务一直是由银监会来进行监管的;二是P2P借贷平台本身的创新性,其自身定位的模糊性,都使原监管各方产生了疑虑;三是P2P借贷平台已经由传统的中介型向复合型转变,涉及的领域也扩大到了基金、、等,这更对监管的主体提出了挑战。
  因此笔者认为,单纯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单方监管显然是不现实的,但到底是多方联合监管,抑或是成立一个新的机构协同监管,目前还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五个原因是缺乏相应的监管法律法规。完善的法律法规框架和机制,不仅能够为整个行业的发展提供规制和指导,同时也可以保证行业发展的稳定,减少行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不确定的阻力。
  目前,我国P2P借贷平台,主要依据的是《合同法》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但是其中并没有对其准入、业务发展、监管有明确的规定。这不仅造成了进入行业的P2P借贷平台良莠不齐,也使各个平台之间为了竞争,经常采取一些不甚合理的手段,例如“秒标”等。如果任由其野蛮生长,而不加以监督和规范,必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现有金融体系的稳定,并造成一些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
  投资者如何选择P2P平台
  当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的P2P平台不在少数,“e租宝”就是典型的案例。而p2p平台跑路事件也时常发生,大批上当受骗的投资人集体维权“抱团取暖”却仍有可能陷入“血本无归”的惨境。
  因此,对于想要或即将进入p2p投资平台的投资人来说,避免上当的警钟就是学会识破骗子平台的骗术。
  首先,切勿被p2p平台的名气和广告宣传蒙蔽双眼。
  很多投资人认为,只要平台越大,募集的项目也就越安全可靠。这是大多数(,)在选择投资平台时的普遍思维。正所谓“名人效应”,类似拍拍贷、宜信、人人贷等这种资历较老的P2P平台,成交额高、用户人数多,因此也就吸引着更多投资人的目光。
  据数据统计,截至日,“e租宝”的总成交量约745亿元,总投资人数达到90.95万人,待收总额高达703.97亿元,而其每天的交易额更是达到了5亿元以上,很多投资人就是看到巨大的交易额,跟风投资,最终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除此之外,“e租宝”宣传广告相当惊人,上至央视、下至地方媒体,都曾经给这家企业发过宣传广告,然而就像不能轻信名人代言的产品一样,大平台的投标项目也需要进行具体的考察,这样才不至于盲目。投资者需要看平台是否有可靠的担保,观察其是否搞“资金池”,考察风险审计和贷后管理如何,不能简单地以平台大小来判断平台是否可靠。
  其次,切勿被骗子公司给予的小恩小惠和虚假承诺引诱。
  和固有稳定的大平台相比,很多新兴的小P2P网站为了拉拢客户,吸引更多投资人来投资,也是使出浑身解数,各种活动层出不穷。例如一些p2p平台的“注册即送50”“投资满1万返利1%”“注册送体验金”,“e租宝”的“保本保息,灵活支取”“1元起投,随时赎回,高收益低风险”等虚假承诺。
  这些投资平台不仅在节假日期间大搞投资优惠,在平时的活动中大标题也在网站上不停地滚动刷新,让投资人眼花缭乱。因此就有一部分人为了获得小恩小惠而盲目投资,其实这是一种很危险的行为。P2P平台是否安全可靠不在于活动是否多样,营销手法再多也要落实到具体每个“标”上。
  再次,切勿天真地认为投资平台的收益越高越安全。
  收益往往是吸引投资者最终的字眼。据统计,在高达100余家的跑路平台中,超过50%的伪p2p平台最初所打出的标的收益都超过30%。而“跑路贷”正是看中投资人这一贪婪的心理,抛出超过20%的收益吸引投资者的关注。
  现实中,一些投资者为了追求高回报,看到20%甚至10%的投资平台就已经异常心动,头脑失去冷静了。“e租宝”共推出过6款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在9%至14.6%之间,远高于一般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位投资人这样算到:“我拿10万块钱比较的话,在银行放一年才赚2000多块钱,放在‘e租宝’,它承诺的利率是14.6%,放一年就能赚14000多块钱。”
  投资者盲目的追求高收益,而不重视平台的风控水平,承兑能力,从而让自己血本无归。因此投资人在选择平台投资时千万不要看到高收益就盲目投资,这会像赌博一样往里面砸钱。
  最后,切勿盲目投资,投资者应做好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分为两大部分:一是了解P2P平台的基本信息,二是认真研读与P2P平台签订的相关合同。
  在了解P2P平台的基本信息方面,投资者应当查验P2P平台公司成立时间、注册规模、营业网点布局、模式等情况,进行初步分析选择。再看平台的创始人和股东实力,查询ICP注册备案,除了看是否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公司审核,还要确认平台宣传备案的股东和P2P平台之间的准确关系。成立时间比较久的平台公司,一般情况下,其风险控制能力较强,出现跑路的可能性会小一些,更容易取得投资者的信任。
  除此之外,P2P平台的赢利模式也是需要考察的。多数P2P的盈利主要通过在平台上收取手续费,包括产品分销、资产承销等手续费,以及一些数据信息服务等费用。仅仅是这些赢利,P2P平台是无法承受高额的回报率,因此回报率过高的P2P平台存在诈骗的可能性较大,要注意防范。
  在认真研读与P2P平台签订的相关合同方面,投资者更要特别注意。在将资金投入P2P平台之前,要与其签订相关的合同。不同平台,其合同的名称也不同,如咨询服务协议、投资协议、理财协议等。有些P2P平台提供的协议内容复杂、术语较多,非专业人士根本无法看懂,因此,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资者在投资之前,可以寻求专业人士对合同进行审查,以了解此协议中对投资者不利的部分,对将来可能出现的风险做到心中有数。
  同时,投资者要明确协议中对其权利约定是否明确,以及权利如何行使。如果投资者的权利无法保证,那么此类协议风险性较大,签署时要小心谨慎。
  遭遇P2P平台“跑路”该怎么做
  “e租宝”一年半内非法吸收资金500多亿元人民币, 遍布中国31个省市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巨大,更有甚者,家破人亡的事故也时常发生。而在遭遇P2P平台跑路之后,投资者如何合法有效的维权、最大限度地挽回自己的损失,则是重中之重。
  P2P跑路后,投资者需要的不仅仅是将跑路的公司老板追回来,送进监狱。更重要的是如何追回投资款,挽回投资损失。
  笔者认为,应对P2P跑路风险还是应以事前防范为(,)主,事后救济为辅,建议引入专业团队,共同防范。
  如果投资人或借款人在投资或借款之前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担保,就为后来的损失带来了极大的风险,近年来的网贷平台,更足以说明,一个优质、良好的、真实可靠、禁得起调查的平台和担保才是可以考虑进行借款或投资的平台。从目前“e租宝”发生的跑路案件而言,实际控制人名下的资产不足以偿还投资人的本金,有的甚至在跑路消失之前已经完全将资产进行了转移或者因为经营不良,资产、资金所剩无几。
  针对P2P平台诈骗事件,从律师的角度而言,如何能真正地保护投资人的利益,防范风险,净化P2P网贷平台,一个有效的方式就是:由专业律师或专业会计师一起,做尽职调查,设计担保的模式、担保环节,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与网贷第三方监督平台一起,做好前期的尽职调查分析,防范风险,确保投资本金和利益回收。这是一个可以尝试的防范,目前,笔者处理的单个大额借款合同,都是采用的这种模式,这种模式让投资人放心投资,让借款人、资金使用人有压力,既满足了资金方的资金需求,又活跃了民间资金的借贷。
  而针对P2P平台跑路案件已经发生的损失,从法律的角度维权主要涉及到民事维权和刑事维权。投资者可以向公安机关及法院寻求法律救济,减少自己的损失。
  首先可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向公安机关寻求救济。
  P2P跑路事件发生后,投资者应当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以查明相关案件事实,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存在情况、被害人数量及金额、相关投资项目的真实情况、相关负责人的情况等。如果其涉嫌构成犯罪的,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属于民事案件,那么投资人只能向法院诉讼解决。
  跑路行为可能涉嫌构成的犯罪包括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事实以及相关证据,确定相关罪名,以移交检察院,最后向法院提起公诉。
  另外,事件发生后,投资者一般都急于收回投资本金,因此往往认为,公安机关介入是追回财产损失的最快途径。但往往事与愿违,公安机关介入后,需要进行侦查,一般案件的侦查期限为2个月,复杂案件的侦查期限最长为7个月。这类案件,由于涉及的投资人数比较多,案件侦查起来比较困难,因此短时间内追回损失的可能性不大,特别是在没有任何抵押物或资金去向成谜的情况下,追回损失会更加困难。
  因此,投资者在报警时要分情况来进行,如果P2P平台就是诈骗的,那么应当迅速报警;如果P2P平台只是暂时资金链断裂,而且其有相关自有资产或其他项目资产进行偿还的,那么投资者可以暂缓报警,给其适当的时间,看其是否能够偿还,如果能够偿还的,对双方而言则是皆大欢喜。
  其次是向法院诉讼维权,及时查封相关财产。
  在投资者与平台公司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情况下,事件发生后,投资人应当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采取相关财产保全措施,以查封平台公司的现有资产。
  P2P平台在往外出借资金时,一般需要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即有抵押物,当然前提是抵押物是真实的。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的相关款项还是有保证的,但如果抵押物是不真实的,或者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或者存在一物多抵的情况,那么投资者的款项能否收回则存在疑问。
  P2P跑路事件所涉及的受害者往往范围广,损失重。损失已经造成的情况下,如何正确地维权至关重要。投资者的维权道路漫长且充满困难,投资者在投资时需要理性与慎重考虑,全面了解借款人的信息,做出正确的、客观的信用评价,熟悉法律常识,向法律专业人士寻求帮助,做好事前防范工作。投资过程中则应注意证据的保存,以备不时之需。事后救济,维权之路多是“持久战”。维权者也要做好相应的思想准备,务必摆正心态,保持冷静,理性维权。
(责任编辑:张功成 HN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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