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事故中造成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计算中含医疗费用吗?备注:是工伤,医疗费用可以报销,不需要任何人承担

交通事故中的医药费在工伤中可以不可以报销?_百度知道
交通事故中的医药费在工伤中可以不可以报销?
职工因第三人导致工伤的,若尚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予以报销。若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则无法报销。实践中一般会要求工伤职工先向第三人索赔医疗费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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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的医疗费由肇事方支付。  职工上班途中遭遇车祸认定为工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规定,但唯一医疗费用只能获得肇事方赔偿肇事方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肇事方的工伤保险基金才会支付,可以获得交通事故与工伤保险双重赔偿,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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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医疗费可以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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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我无责任,劳动局认定为工伤,但社保局工伤保险待遇科说新的工伤条例规定不能报销,说要肇事者赔偿。我又无法找到肇事者赔偿,请问我能享受工伤医疗费报销吗?如果社保局坚持不报。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浙江 杭州 滨江区发表时间: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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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形下,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的,同事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其工伤保险待遇按以下办法支付:(一)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费用时,在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两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费用时,在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三项费用: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费用时,在相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所以,如果你首先应当向第三人主张侵权赔偿,然后再主张工伤赔偿。如果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有交警在场,那么你是不可能找不到肇事者的,你可以委托律师去交警大队调取肇事者的相关资料进行起诉。
律所:浙江易盟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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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的规定是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其享受待遇的相对应项目中应当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所以不予报销医疗费用的前提是你在交通侵权中已获得医疗费赔偿。
律所:浙江天复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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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版权所有 找法网()- 中国大型法律服务平台&上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工伤会赔付医药费吗?_百度知道
上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工伤会赔付医药费吗?
职工因为第三方肇事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不支付医疗费用,由第三方赔偿。但可以享受其它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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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工伤和交通事故保险不能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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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下,肇事者可以找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赔付,保险公司也不给钱的话也不能老是垫着啊,还不如让伤者一方直接起诉,让法院判保险公司赔偿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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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play: 'inlay-fix'医疗费用由医保或工伤保险报销,是否还可再向交通事故侵权人索赔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在从医保统筹基金或工伤保险支付医药费用之后,当事人仍然可以向侵权人索赔,理由如下:
  一是《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伤者住院所花费的全部合理的医药费用均应由侵权人承担。
二是工伤保险与第三者侵权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三、人身损害不同于财产损失,人身价值具有不可估量的特点,不像财产损失有明确的计量标准。双份赔偿不会造成伤者的不当得利。
  综上,受害人在从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医药费用之后,受害人仍然能够向侵权人索赔。现行判例大部分交通事故受害人在起诉时仅主张医保以外自己垫付的部分医药费,实际上是放弃了对侵权人的部分侵权赔偿责任。依据民事诉讼不告不理原则,法院不会主动判决受害人未主张之损失。
附:1.《侵权责任法》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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