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商场在2012年6月合同签订地不明确购铺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于2012年10月交铺,如到期未交铺按5%赔偿

请问律师,我2012年购买了两间商铺,和开发商签订了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请问律师,我2012年购买了两间商铺,和开发商签订了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上面定义前三年无租金,从第四年往后十年有由开发商统一招商引资,全权委托开发商出租及经营管理,现在第四年开发商已以没租出去为由不是支付租金,请问这样是否合法?我有什么办法可以拿到租金?谢谢
买到产权式商铺后,与开发商签订了商铺委托经营合同,开发商负责经营,每月按商铺价值返还10%的租金,并且3年后可无理由原价退铺。这样的合同有效,合法吗?没有与第三方签订委托经营合同。这样法律有没有要求,合法有效吗? 国家在商铺托管方面是不是要求第三方托管,开发商不参与托管经营,这样做是为什么?
刘律师,您好。请问与房产中介签订了独家委托协议,如中间委托了其他中介买卖,是否算违约?谢谢!
请问我在商场租的个人商铺做小吃,协议上没有签订经营品相,开业3个月了商场责令我们不许卖饮品,不撤掉就给停电,商场有这个权力吗?盼解答谢谢您!
律师,你好,请问两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书,如有一方违背协议,另一方该如何取证要求赔偿呢,类似要求双方共同对某事情保密的协议,该怎么写,才能更有利于自己不收侵害么
开发商还没有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购房者A交纳全款购房,并与开发商签订购买协议(非正式合同)。购房者B能否从A处购买该套住房?将来若开发商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B能否以自己的名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合同,并随后办理房产证?如果可以,B与A交易时需注意哪些事项?
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交的购房定金能否要回?开发商委托了代理商,和代理商签订了认购协议
您好律师,请问,口头委托代理人看房,本来6号开盘5号开发商联系我的代理人看房,并且签定协议支付定金。代理人签完协议后才告知我已经支付定金,房价多少,面积多大。听完价格和面积,我不想购买。但是开发商不退还定金。定房合同我毫不知情,也没有委托书给代理人。这个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应,我的钱能不能从开发商那里拿回来?这个责任由谁来承担。
您好律师,请问,口头委托代理人看房,本来6号开盘5号开发商联系我的代理人看房,并且签定协议支付定金。代理人签完协议后才告知我已经支付定金,房价多少,面积多大。听完价格和面积,我不想购买。但是开发商不退还定金。定房合同我毫不知情,也没有委托书给代理人。这个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应,我的钱能不能从开发商那里拿回来?这个责任由谁来承担。
购买商铺下定金后签订的协议价格,比如单价和总价,开发商能单方面解除吗;为避免签订正式合同时开放商单方提高价格;能在协议里注明价格不能变吗?有法律效用吗
我是一家物业公司,现在有一个楼盘,正在建设当中,五证二书还没拿全,是商住两用的,现在开发商说把这个盘的后期物业交给我,我现在需要和开发商签订物业委托协议吗?如何签才能保证我公司的权益?买铺逾期22个月未交付&正佳东方国际广场引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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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买铺逾期22个月未交付 正佳东方国际广场引纠纷
  买商铺应当2012年8月底交付,如今已是2014年7月,逾期22个月商铺未能实际交到业主手中;宣传的空中连廊不见踪影,看中此间商机的业主一片茫然。近日,业主吕女士(化名)向本报反映,其所购买的“正佳东方国际广场”商铺问题多多,经过7月1日的买卖双方见面会调解仍未能达成协商共识,“拖了这么久,必须要讨个说法”。
  【事件回放】 买铺收不到
  吕女士反映,她在2011年9月购买的“正佳东方国际广场”商铺应于日交付使用,如今已是2014年7月,商铺实际上并未交到她的手中。
  从买卖合同可以看到,“正佳东方国际广场”位于环市东路以南、淘金路以东地段,规划用途为“综合”,土地使用权年限自日起计算。根据合同,甲方“合银广场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日前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日,我们业主确实收到了收楼的书面通知”,吕女士表示,但是,收楼通知上的电话“根本没人接”,而且“作为业主,我都不知道他们(开发商)的具体办公地点在哪里,商铺那里都找不到人的”,经过一番曲折,吕女士终于在正佳广场找到了项目的相关负责人,并且也联络到了跟她遇到相同情况的其他业主,开始就收楼一事进行漫长的谈判。
  “这楼根本没法收,跟买楼时我拿到的宣传材料相去甚远”,吕女士说,买铺之前,开发商在不少媒体进行了大量宣传,声称:“市政规划中已确立把东方国际、花园酒店等高端建筑群所构成的核心商圈打造成空中回廊、地面花园、地下广场的立体式超级商圈”,街铺更是宣传层高12米,“非常吸引消费者眼球”。而实际上,接到收楼书面通知去到现场看,吕女士他们发现,与宣传的不是一回事,“空中连廊不见了”,层高也从12米“骤降”到6米。
  【业主忧虑】 怀疑“被收楼”
  因为商铺现场与宣传不符,吕女士等业主对收楼一事不满,与开发商进行了不断的接触。“找到他们的项目经理,10天一个电话,一打就几乎打了一年”,吕女士说,因为层高和空中连廊的问题,开发商曾经提出过补偿方案,提出以停车场车位补偿“不过没产权”,双方还就此进行了协商,最终“领导层面不通过”,就此作罢。
  因为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补偿,以吕女士为代表的一批业主开始考虑违约金的问题。“没想到的是,我们居然被收楼了”,她说,根据合同的补充协议第十八条,“乙方未按书面通知的时间办理使用权交接手续的,视为从书面通知的商品房使用权交接日期起该商品房使用权已实际交接,且视为乙方同意该商品房商场管理公司对该商品房进行租赁、经营管理”。
  “我必须要说的是,如果看清补充协议有这么多问题条款,我根本不会签,实际上,我也没单独签过什么补充协议!”吕女士说,因为宣传得力,该商铺销售现场异常火爆,“签的时候销售人员就在不停催赶紧签,后面在排队”,她回忆道,因为考虑到商品房买卖合同都是规定好的,于是就签了,而补充协议并没有单独拿出来给业主过目,“也没有单独在补充协议上签字,而是最后被要求签在骑缝处”,没想到这就等于默认签订了补充协议的条款,导致“被收楼一年多的结局”。
  【疑点分析】 “空中连廊”不见了
  对于很多业主来说,“空中连廊”不见了,是无法收楼的重要原因之一,“可以说,当初天价买下这个街铺,看重的一个是空中连廊,还有一个就是正佳品牌”。
  根据宣传,空中连廊将连接花园酒店等附近的高端建筑群,而“返租三年”则由正佳品牌经营。“当时觉得这是一个投资的好机会啊,空中连廊就保证了所谓广州中环的人流量,那就意味着商机,正佳品牌也吸引人,尤其是销售还不断吹嘘说,街铺都会租给国际大牌奢侈品进驻”,再加上12米层高的诱惑,吕女士所购买的商铺总价高达1400万元,前期付款总计700万元。“算下来真是100万1平的天价,要不是空中连廊和正佳品牌,1万块1平我都不会买”,吕女士坦言。
  但是收楼的时候,吕女士却发现,空中连廊不见了,12米的层高也变矮了,“正佳品牌经营更是无从谈起,我只看到本应交付给我的商铺现在租给商家卖什么特价打折品,这个投资只能说是血本无归了”。
  为了弄清楚“空中连廊”的真相,希望维权的业主们通过广州市规划局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进行确认,得到穗规函[号的一份《广州市规划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决定书》,内容显示“我局没有组织编制过越秀区环市东路城市花园广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以上层次的城市规划”。
  【开发商说法】 “楼肯定能收,房产证也能办”
  记者第一时间联络到“正佳东方国际广场”项目有关负责人喻仲巍。他表示,“楼是肯定可以收的,只是部分业主不愿意收,想退铺而已”。
  至于空中连廊的问题,喻仲巍回应道,“规划原本肯定是有空中连廊的,我们也预留了口子,但是现在改成地下走廊跟地铁连通了,而且还要建商场”,他表示,“我们也不能预料到规划的更改,预留口子对我们来说,实际上是占用了铺位的”。
  而对于“正佳品牌经营”一事,他则表示,“正佳只是其中的一个投资商,现在商场已经决定下一阶段加强经营,正佳有望派人牵头。你也知道的,品牌客户对租期有一定的要求,大多时间偏长,而现在(正佳东方国际广场)返租期只剩下一年多一点,有点不太够,而且品牌客户要求的经营面积也比较大,通常都要200-300个平方,这就需要业主们多多配合才能完成整合,以及招租经营”。
  “我认为现在这些都是部分业主想退铺的借口,如果真的是虚假销售,可以无条件退铺”,他说,违约金方面,有合同规定得很明确,甲方每日按该商品房总价款的0.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他透露,“已经有部分业主收到了违约金,大概是5-6位”。
  对于业主认为商场大确权未能通过,房产证无法办理的疑问,该负责人表示,“证肯定可以按期办,没问题”。
  【最新进展】 街道介入协调
  日上午,“正佳东方国际广场”业主代表与开发商在华乐路街道的协调下,在华乐路街道办召开了一场长达2个半小时的“正佳东方国际广场纠纷问题调解会”,双方并未能就实际问题达成一致。
  “业主代表们所提出的要求我们也提交给了领导层面,本来预计是7月15日再开一次见面会”,喻仲巍表示,根据目前进展,见面会可能会稍微推后至18日左右开。(记者 许蕾)
(责编:朱江、唐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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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合同快到期,市场告知想要继续续租,需每间商铺交2万元择铺费
商铺合同到期,市场要求每个商铺交2万元择铺费,才可续租3年,可能3年后又来一次。这合理吗?我是去年才租的,本身去年从另外一个人手上转过来的,市场也是同意他的转让。我本来还打算租的,他们说的时候有说愿意续租,但后面考虑了一下,还是觉得不合算,3年后也许还要交,所以又不打算要,打电话跟市场说,他们说,那如果不租的话,因为先前已经答应,现在又不租,不给退押金,但是我合同还有十几天才到期,,而且这个续租合同里面没有提到,他有权利扣这个押金吗?而且交了择铺费的,还不一定有的租,他那个通知单上还说竞标,这个合理吗?
 问题来自:广西 - 梧州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0:42 咨询人: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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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应退还押金,这与是否续签没有关系;择铺费不具有法律依据,该费用应该不合理;以竞标的方式确定出租不违法,应是可以的。
回复时间: 10:56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合同到期应退还押金,这与是否续签没有关系;择铺费不具有法律依据,该费用应该不合理;以竞标的方式确定出租不违法,应是可以的。
回复时间: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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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版主]
合同到期,应当退押金。
回复时间: 23:03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合同到期,需退押金。是否表示续租,并无书面凭证,扣押金无法律依据。
回复时间: 23:14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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