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农产品需要qs吗包括蜂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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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
颁布时间:&&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印发给你们,自日起执行。  各地财政、税务机关对《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反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对《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内的项目进行调整和修订。  附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2008年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2008年版)  一、种植业类  (一)粮食初加工  1.小麦初加工。通过对小麦进行清理、配麦、磨粉、筛理、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小麦面粉及各种专用粉。  2.稻米初加工。通过对稻谷进行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烘干、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成品粮及其初制品,具体包括大米、蒸谷米。  3.玉米初加工。通过对玉米籽粒进行清理、浸泡、粉碎、分离、脱水、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生产的玉米粉、玉米碴、玉米片等;鲜嫩玉米经筛选、脱皮、洗涤、速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生产的鲜食玉米(速冻粘玉米、甜玉米、花色玉米、玉米籽粒)。  4.薯类初加工。通过对马铃薯、甘薯等薯类进行清洗、去皮、磋磨、切制、干燥、冷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薯类初级制品。具体包括:薯粉、薯片、薯条。  5.食用豆类初加工。通过对大豆、绿豆、红小豆等食用豆类进行清理去杂、浸洗、晾晒、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豆面粉、黄豆芽、绿豆芽。  6.其他类粮食初加工。通过对燕麦、荞麦、高粱、谷子等杂粮进行清理去杂、脱壳、烘干、磨粉、轧片、冷却、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燕麦米、燕麦粉、燕麦麸皮、燕麦片、荞麦米、荞麦面、小米、小米面、高粱米、高粱面。  (二)林木产品初加工  通过将伐倒的乔木、竹(含活立木、竹)去枝、去梢、去皮、去叶、锯段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原木、原竹、锯材。  (三)园艺植物初加工  1.蔬菜初加工  (1)将新鲜蔬菜通过清洗、挑选、切割、预冷、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净菜、切割蔬菜。  (2)利用冷藏设施,将新鲜蔬菜通过低温贮藏,以备淡季供应的速冻蔬菜,如速冻茄果类、叶类、豆类、瓜类、葱蒜类、柿子椒、蒜苔。  (3)将植物的根、茎、叶、花、果、种子和食用菌通过干制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初制干菜,如黄花菜、玉兰片、萝卜干、冬菜、梅干菜、木耳、香菇、平菇。  * 以蔬菜为原料制作的各类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及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2.水果初加工。通过对新鲜水果(含各类山野果)清洗、脱壳、切块(片)、分类、储藏保鲜、速冻、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水果、果干、原浆果汁、果仁、坚果。  3.花卉及观赏植物初加工。通过对观赏用、绿化及其它各种用途的花卉及植物进行保鲜、储藏、烘干、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鲜、干花。  (四)油料植物初加工  通过对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芝麻、胡麻籽、茶子、桐子、棉籽、红花籽及米糠等粮食的副产品等,进行清理、热炒、磨坯、榨油(搅油、墩油)、浸出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植物毛油和饼粕等副产品。具体包括菜籽油、花生油、豆油、葵花油、蓖麻籽油、芝麻油、胡麻籽油、茶子油、桐子油、棉籽油、红花油、米糠油以及油料饼粕、豆饼、棉籽饼。  * 精炼植物油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五)糖料植物初加工  通过对各种糖料植物,如甘蔗、甜菜、甜菊等,进行清洗、切割、压榨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制糖初级原料产品。  (六)茶叶初加工  通过对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进行杀青(萎凋、摇青)、揉捻、发酵、烘干、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初制毛茶。  * 精制茶、边销茶、紧压茶和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及茶饮料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七)药用植物初加工  通过对各种药用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种子等,进行挑选、整理、捆扎、清洗、凉晒、切碎、蒸煮、炒制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材。  * 加工的各类中成药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八)纤维植物初加工  1.棉花初加工。通过轧花、剥绒等脱绒工序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皮棉、短绒、棉籽。  2.麻类初加工。通过对各种麻类作物(大麻、黄麻、槿麻、苎麻、苘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进行脱胶、抽丝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干(洗)麻、纱条、丝、绳。  3.蚕茧初加工。通过烘干、杀蛹、缫丝、煮剥、拉丝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蚕、蛹、生丝、丝棉。  (九)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初加工  通过对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去除杂质、脱水、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工业初级原料。具体包括:天然橡胶生胶和天然浓缩胶乳、生咖啡豆、胡椒籽、肉桂油、桉油、香茅油、木薯淀粉、木薯干片、坚果。  二、畜牧业类  (一)畜禽类初加工  1.肉类初加工。通过对畜禽类动物(包括各类牲畜、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经济动物)宰杀、去头、去蹄、去皮、去内脏、分割、切块或切片、冷藏或冷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分割肉、保鲜肉、冷藏肉、冷冻肉、绞肉、肉块、肉片、肉丁。  2.蛋类初加工。通过对鲜蛋进行清洗、干燥、分级、包装、冷藏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种分级、包装的鲜蛋、冷藏蛋。  3.奶类初加工。通过对鲜奶进行净化、均质、杀菌或灭菌、灌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巴氏杀菌奶、超高温灭菌奶。  4.皮类初加工。通过对畜禽类动物皮张剥取、浸泡、刮里、晾干或熏干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生皮、生皮张。  5.毛类初加工。通过对畜禽类动物毛、绒或羽绒分级、去杂、清洗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洗净毛、洗净绒或羽绒。  6.蜂产品初加工。通过去杂、过滤、浓缩、熔化、磨碎、冷冻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蜂蜜、蜂蜡、蜂胶、蜂花粉。  * 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蛋类罐头、各类酸奶、奶酪、奶油、王浆粉、各种蜂产品口服液、胶囊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二)饲料类初加工  1.植物类饲料初加工。通过碾磨、破碎、压榨、干燥、酿制、发酵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糠麸、饼粕、糟渣、树叶粉。  2.动物类饲料初加工。通过破碎、烘干、制粉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鱼粉、虾粉、骨粉、肉粉、血粉、羽毛粉、乳清粉。  3.添加剂类初加工。通过粉碎、发酵、干燥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矿石粉、饲用酵母。  (三)牧草类初加工  通过对牧草、牧草种籽、农作物秸秆等,进行收割、打捆、粉碎、压块、成粒、分选、青贮、氨化、微化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干草、草捆、草粉、草块或草饼、草颗粒、牧草种籽以及草皮、秸秆粉(块、粒)。  三、渔业类  (一)水生动物初加工  将水产动物(鱼、虾、蟹、鳖、贝、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两栖类、海兽类动物等)整体或去头、去鳞(皮、壳)、去内脏、去骨(刺)、擂溃或切块、切片,经冰鲜、冷冻、冷藏等保鲜防腐处理、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水产动物初制品。  *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以及调味烤制的水产食品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二)水生植物初加工  将水生植物(海带、裙带菜、紫菜、龙须菜、麒麟菜、江篱、浒苔、羊栖菜、莼菜等)整体或去根、去边梢、切段,经热烫、冷冻、冷藏等保鲜防腐处理、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的初制品,以及整体或去根、去边梢、切段、经晾晒、干燥(脱水)、包装、粉碎等简单加工处理的初制品。  * 罐装(包括软罐)产品不属于初加工范围。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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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我们是养蜂的,今年打算入驻一些第三方平台,在申请中发现这个问题,就是蜂蜜究竟算啥类目?食品?初级农产品?从工艺来说,蜂蜜是蜂箱里摇蜜出来装瓶的,没有经过人为加工和处理,好像应该算初级农产品,。但是很多平台都没初级农产品这个类别,如果是食品。随着国家对食品的加强管理,食品必须有流通许可证这些,要求要有经营场所,我们有蜂场。确实没有线下实体店,打算在网上和微信上销售。请教下知乎的大神,这个问题何解?蜂蜜这东西究竟是食品还是农产品?(本文说的蜂蜜不是蜂蜜制品,)谢谢哈
蜂蜜在食品分类上属于蜂产品。按照食用农产品的定义蜂蜜是属于食用农产品的。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活动,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可参考食药总局出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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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蜜的乳化特性及乳化蜂蜜的工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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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蜜按瓶卖算是预包装食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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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我们有企业资质&&现与多个蜂场合作销售天然未加工过的蜂蜜 我们找到买家 每户蜂农负责把自产的蜂蜜按我们提供的地址邮寄给客户 由于蜂蜜是液体需要瓶装而且密封 瓶子容量大小都一样 重量基本一致 那我们销售这种蜂蜜(网上销售)必须要办理QS吗?如果说按固定量包装起来的食品就是预包装食品的话 那淘宝集市店铺卖土特产的几乎都是三无产品了 那种东西为何无人过问而且淘宝还弄出了一个生态农业?求各位专业人士帮忙解答一下 谢谢了
下面这段话是我在网上找到 说初级农产品与预包装食品是相互排斥的 只要认定是初级农产品就不需要遵循预包装食品的相关规定 不管产品是怎么包装的& & 求专业人士帮忙鉴定这种说法是不是正确的
门见山,各位亲也许也和我一样,曾经也对销售“食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初级农产品”等概念混淆不清,现在就本人个人研究总结的经验,分享如下内容: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条【帝王定律】,对于私主体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法无禁止即可为”;(这里的法应当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这样的中央立法,对于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如果其没有违背上位法,则应当遵守,如果违背了上位法,则其当然无效,公民和法人等私主体可置之不理)其次,在国家的法律法规用语中,也就是在工商、税务、以及质检等政府机关的视野中,他们要监管的中国目前可以吃的东西,大致可以分为“食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即初级农产品)”这么几类;①食品:特指经过工业化的生产加工过的产品,成批量生产的规模化经营的产品,例如平时购买的奶粉、包装袋食品,这些是需要生产许可证的,即QS。这类食品如果销售的话,无论个人还是企业,都是需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但是网上的无店铺业态经营模式目前并没有具体相对明确的立法予以规范,仅有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并没有强制个人网店进行工商登记,只是模糊性规定“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由此可推论,连经营主体的资格都无需办理,更无须对经营种类的资格予以限制,说白了就是“让不让你经营的问题”,和“让你经营什么范围的问题”,连前一个问题都规范不明了不清楚说不准吃不透的,更没有精力去规范后一个问题了,公权力没有精力规范的领域对于私主体而言就是自由,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
②食用农产品(初级农产品):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未经过加工的产品。也就是未经人工加工改变其物理性状和化学性状的产品,当然,为了便于利用或销售,按习惯视为农业生产收获环节之一,对种植养殖、采伐采集收割、捕捉捕捞等农业生产活动中直接收获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自然产品,进行简单的清洗、分拣、包装、晒干晾干、谷物脱粒、植物切割、水产品捕捞现场冷冻及其他简单处理、果品催熟等处理,不视为《产品质量法》所称的加工、制作,此类简单处理后的产品仍视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所称的农产品或食用农产品。
以下的两个概念和分类,按道理来说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常见于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性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中,如卫生部的部门规章《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等等),而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这三种都非中央立法,其与上一个位阶的中央立法相抵触的部分当然无效,也就是说,中央立法都没有禁止没有限制的东西,非中央立法即使禁止了、限制了也当然是无效的,这一点尤其体现在行政许可制度(也就是通常人们常说的“审批”)。③散装食品:又称“裸装”食品,是那些没有进行包装即进行零售的食品。散装食品因节省了繁琐的包装,降低了食品的价格,且买多买少、随意方便,很受消费者欢迎,无论在商场超市,还是在集贸市场,均随处可见;散装食品主要包括面食、肉食、腌制品、糕点等,品种繁多。
④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质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但“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必须受到食用农产品的排除,属于食用农产品的,则必然不属于所谓的“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也就是说,界定一个物品是食用农产品还是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应当首先以食用农产品来划类,是有优先次序的,应当首先依据食用农产品(初级农产品)的标准来判断,如果属于食用农产品,则不用考虑散装、预包装,食用农产品和散装、预包装是相互排斥的,只有当这个物品划不进食用农产品的种类之后,才能再来考虑其是不是散装食品、是不是预包装食品的问题。因为食用农产品是上位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大多没有太多限制,而“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由于由非中央立法,限制很多,非中央立法必不能超越中央立法的权限,应当首先适用中央立法这一上位法的规定)
说白了,这两个概念并不是正式的国家中央立法话语里的概念,如果相关的监管部门依据非中央立法“处罚”了公民或企业法人,这是可以与他们打官司的,“法出多门”立法窘境并非公民或法人这样的私主体可预期的范畴,“法出多门”“立法混乱”的代价不应当由私主体来买单,也就是你自己规定错了混乱了,就不能按照错了的混乱了的东西来随意干涉我。按照法理,公民和法人只有义务遵循中央立法的以及地方立法依据中央立法制定的实施细则,对于地方违背中央的规定,公民和法人等私主体没有义务遵守,私主体的商业自由神圣而不可受地方权力随意侵犯, ————————————————————————————————————————————————明确了上述两点,我们来进行逐个地进行分析,《食品安全法》可谓我国现行监管食品行业的“母法”,根据食品安全法第2条第2款之规定,“食用农产品(即初级农产品)”是不受《食品安全法》所调整的,《食品安全法》设立了行政许可,即大家需要取得了相应的资质如生产许可证(即QS)、或流通许可证才能经营,否则行为就具有违法性。《食品安全法》对于“食用农产品(初级农产品)”则规定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来规范,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并没有设置相应的许可制度,很多规范也只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组织化了的主体进行宣示性的强调,对于农民个人销售“食用农产品(初级农产品)”是没有相应的规范的,没有规范意味着没有禁止,也即“可为”的范畴。第2条
第1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第2款: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
————————————————————————————————————————————————再来看唯一的找到的针对农民个人销售农产品的规定,即《食品安全法》中第29条第2款,“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食品安全法》关于“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理解上的混乱和误解,望文生义则非常容易得出“销售非自产食用农产品需要许可”的结论。从逻辑学角度看,否定部分为真,无法得出剩余部分逻辑值为假或为真的结论,因为并不存在“非此即彼”的大前提。例如交通法规规定:驾驶三轮摩托无需佩戴头盔,据此并不能得出“驾驶其他种类摩托车都需要佩戴头盔”的结论,在常见的几种摩托车车型中,二轮摩托需要佩戴头盔,而轻便摩托则同样无需佩戴头盔。——摘自专业人士博客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
综上所述,得出以下实用的结论:
①如果要实体规模化生产经营“食品”,就需要注册企业,获取相应QS,因为按照目前的条件,QS许可不能授予给个人。实体销售包装好的“食品”则需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应资质。网店销售则要另当别论,因为不属于传统法律规范的“销售”,对于公民和企业等私主体的经营自由的限制,应当慎之又慎。
②如果要销售“食用农产品(初级农产品)”,无论实体或者网店,严格地来说,都无需任何许可资质,当然,如果要规模化地运作,可以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产品销售企业来做,这样的话是需要工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的。
③至于所谓的“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概念本身就有问题,模糊不清,界定不明,相关的监管部门在适用相应规范性文件时,更应当慎之又慎。判断和界定一个物品是属于“食用农产品(初级农产品)”还是“预包装食品”或“散装食品”,应当首先依据食用农产品(初级农产品)的标准来划类,只有那些实在是划不进食用农产品和食品范畴(只有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是“国法”层面上的正式概念),再来考虑作为实施细则的各个地方性的立法文件,把“预包装”和“散装”作为食品盒食用农产品的兜底概念,补漏细化的功能。& & 应当在查询过相应领域的中央立法这一狭义的“法律”(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之后,再做出相应的具体行政行为,否则如果依据混乱了的、法理上违背了上一个位阶法律的、实质上无效的、抽象的规范性文件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则后患无穷。& & 实际上,中国目前很多地方矛盾突出,其根本本质的原因在于立法权的混乱,法出多门,不规范,可叹法治之多艰!亚氏有言:法治就是良善的法律得到了普遍地遵守。首先是要有良善的法律,如果法出多门,规范混乱,依据不良善的法律而强制百姓遵守,那么最终的代价必不仅仅由百姓买单,某种程度来说,行政机关也是受害者。
参考资料:《对当前食品流通许可中若干问题的思考&&》来源:(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务网)
《食品流通许可证发证范围探析》,来源: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如何界定食用农产品》,来源: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李克强:要扶持新兴业态健康发展》,来源:人民网
找了很多资料,写得很辛苦,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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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初级农产品来做
菌中贵族——松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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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经过其他加工(如添加白砂糖、糖浆、不提纯等),可以算作初级农产品,不需要办理QS。
另外,包装好的初级农产品,进行销售的时候,并不是不需要标识,只是不需要遵循GB 7718而已。遵循《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我是爱版的二马甲sandy MM是三马甲,fp_d是四马甲……
PS:本ID发布在论坛的内容,知识产权归本人及食品伙伴网共有,如需用做科研之外的用途,请与食品伙伴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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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正解。。。。。。。
欢迎热爱学习的监管同志关注我头像(微信扫一扫);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便捷,共同提高进步。
在线时间14688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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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565 天[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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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广州很多蜂产品有QS的,也有农民自己售卖的没有QS的就是按照初级农产品进行销售
激发洪荒之力,过随心所欲的生活。
(喵喵门长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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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477 天[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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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经过其他加工就只是初级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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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352 天[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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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农产品就不需要遵循预包装食品的相关规定 不管产品是怎么包装的也不是预包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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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我就点了你帖子的两个链接,网易的显示没有这个文章,另一家gov的呢,打不开。。。你别坑我呀
反恶意打假群:& &食品标签2群 &&进口食品群:&&(食品标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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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2 天[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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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我就点了你帖子的两个链接,网易的显示没有这个文章,另一家gov的呢,打不开。。。你别坑我呀
嗯嗯 那个链接是原来帖子里面了&&可能失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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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2 天[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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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初级农产品来做
谢谢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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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经过其他加工(如添加白砂糖、糖浆、不提纯等),可以算作初级农产品,不需要办理QS。
另外,包装 ...
好的 感激不尽 我去学习一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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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正解。。。。。。。
谢谢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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