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东哪些股票适合长期持有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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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吉视传媒(601929)重要事项提示
吉视传媒(601929)的重要事项提示
☆公司大事☆ ◇601929 吉视传媒 更新日期:◇ 港澳资讯 灵通V7.0
★本栏包括:【1.公司大事】★
(本栏目只是重要公告的摘要,全部公告和公告全文请登录上交所网站
【1.公司大事】
【】吉视传媒(601929)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详情请见公告全文)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收到公司
控股股东吉林电视台通知,获悉吉林电视台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
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吉林电视台将其持有的 130,000,000 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
份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广场支行,质押期限为 1 年,质押
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截止到本公告披露日,吉林电视台持有公司股份 1,093,203,864 股,占公司
总股本 35.14%。本次质押股份 130,000,000 股,累计质押股份 130,0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4.18%。
二、控股股东的质押说明
1、质押目的
吉林电视台本次股份质押主要用于融资周转。
2、资金偿还安排
吉林电视台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未来资金还款来源包括主营
业务收入、上市公司分红等。
3、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如出现平仓风险,
吉林电视台将采取包括追加保证金、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吉视传媒(601929)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详情请见公告全文)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 临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过民主选举,职工代表大
会同意选举孙振民先生、郝军先生、李亚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待股东大会选举出 4 名非职工监事后,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职工监事简历:
孙振民,男,195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级编辑,研究生
学历,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历任吉林省松原市电视台台长,松原市有线电视台
台长,松原广电网络中心主任,吉林广电网络集团松原分公司经理等职务。现任
吉视传媒松原分公司经理。
郝军,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级工程师,研究生
学历,毕业于中共通化市委党校。历任吉林省通化市广电局技术服务中心经理,
通化广播电视发展中心总经理,通化广播电视网络中心郊网部主任、常务副主任、
主任,吉林广电网络集团通化市分公司经理等职务。现任吉视传媒通化市分公司
李亚东,男,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
于吉林大学。历任安图县七中、一中教师,安图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中共小沙
河乡、万宝镇委员会党委书记,安图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安图县广播电视
局局长,吉林广电网络集团安图分公司经理、吉视传媒安图分公司经理等职务。
现任吉视传媒人力资源部主任。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七日
【】吉视传媒(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详情请见公告全文)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 临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税前):0.025 元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5 元,
待实际转让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市
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代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0225 元;对于其他
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025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14 日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6 月 15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15 日
一、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 201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
二、利润分配实施方案
2.1.发放年度:2015 年度;
2.2.发放范围:截至 2016 年 6 月 14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2.3.分配方案: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110,801,192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02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77,770,029.80 元;
2.4.扣税情况:
2.4.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
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
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25 元;对个人持
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25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
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
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
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4.2.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
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
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225 元。
2.4.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22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2.4.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含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A 股
股票(“沪股通”),公司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225 元。
2.4.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为每股人民币 0.025 元(含税)。
三、实施日期
3.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14 日;
3.2.除权除息日:2016 年 6 月 15 日;
3.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15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 2016 年 6 月 14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5.1.本次利润分配,公司股东吉林电视台、长春广播电视台、敦化广播电视
台、延吉广播电视台、吉林市广播电影电视总台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5.2.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
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
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
六、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22
七、备查文件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六日
【】吉视传媒(601929)关于与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虚拟现实+广播电视”产业化运营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详情请见公告全文)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虚拟现实+广播电视”产业化运营合作协议的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署的《产业化运营合作协议》仅为协
议双方意向性约定。该协议所涉及的具体事宜需合作双方另行签订相关协议,且
最终协议能否签订并通过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因素,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产业化运营合作终止风险:若双方对虚拟现实在广播电视网络及相关领域
产业化运营的合作项目经调研、评估和论证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存在该合作框
架协议终止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VR技术成熟度及应用程度不高风险:目前,量产的VR眼镜、头盔等呈现
设备还不够成熟,且不足以完全支撑实现逼真的VR视频效果。同时,量产的全
景摄像机、导播软件及后期制作软件成熟度也不够,仍然需要不断完善与升级。
因此,存在由于VR在行业应用上仍存在技术不够成熟,而导致双方合作项目无
法实施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产业化运营风险:目前,广电行业现有的高清视频云平台需要结合VR的
技术特点进行升级扩容,对审核、分级等方面,仍需要进行开发和测试。目前,
尚无成功实施的先例。同时,广电现有的终端如何能够更好地支持VR内容的播
放和转发,仍然需要大量的优化、测试与验证,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用户规模与转化率低风险:由于广播电视用户点播VR内容过程中,存在
借助辅助视频呈现设施,或重新购买、改造具有VR视频内容呈现功能的终端设
备等“二次投入”问题。因此,实际产业化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VR视频用户规模
及现有广播电视用户VR转化率低等市场运营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本次《产业化运营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经营
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016 年 5 月 20 日,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视传媒或公司)
与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佳创视讯)共同签署了《“虚拟
现实+广播电视”产业化运营合作协议》(公告编号:临 )。应上海证券
交易所要求,现将“虚拟现实+广播电视”产业化运营的商业模式、双方合作职责
与义务,及“虚拟现实+广播电视”技术创新模式与应用特点补充说明如下:
一、“虚拟现实+广播电视”产业化运营商业模式
“虚拟现实+广播电视”的核心商业模式为:以 VR 视频内容为入口、以“吉林
省 VR 播控云平台”为业务载体、以广播电视智能光网络为传输通道、以广播电
视用户及其他内容受用方购买来实现虚拟现实内容在广播电视平台的播出(点
播)。具体模式为:
1.1.由数字电视播控技术提供商提供广播电视虚拟现实播控云平台的构建,
双方在系统构建、硬件支持、频道开通等方面进行合作;
1.2.与 VR 内容制作商合作,由 VR 内容制作商制作出符合广播电视播出要
求的虚拟现实内容,并由广电运营商审核后,根据广播电视频道播出的要求,在
VR 频道进行播出(点播);
1.3.频道播出的增值收益由广电运营商与 VR 内容制作商按照多种合作方式
进行收益分成,实现强强联合、利益共享的合作运营模式;
1.4.广电运营商为 VR 内容制作商提供文化、旅游等社会资源对接,由内容
制作商负责拍摄编辑与技术转化,形成的内容版权及播出收益与合作方共享。
二、双方合作职责与义务
(一)佳创视讯
2.1.1.负责“吉林省 VR 播控云平台”的开发与系统集成部署;负责虚拟现实内
容的采集、拍摄及技术转化,制作出符合广播电视播出标准与要求的虚拟现实内
2.1.2.负责 VR 内容分发平台、VR 云平台服务、VR 数字电视综合业务平台、
VR 大数据应用云平台、VR 业务融合平台等平台建设服务。
2.1.3.负责提供“VR 播发整体解决方案”、 VR 智能终端解决方案、VR 内容
播发“虚拟现实数字电视整体解决方案”等。负责 VR 视频内容编辑与管理系统、
增值业务管理系统、大数据分析推荐引擎、多屏互动等软件技术开发与保障。
(二)吉视传媒
2.2.1.负责“吉林省 VR 播控云平台”前端建设及内容播控运营;提供基于全网
的网管系统支撑设备与管理;负责业务计费平台的验证、授权和接入;负责 VR
视频内容的整体市场推广、销售及业务宣传等。
2.2.2.负责根据 VR 内容传输的特点,提供点播业务的频道支撑,并积极推
动 VR 内容直播及点播频道的开通;提供 VR 视频分发的带宽资源、网络通道资
源及硬件支持。
2.2.3.负责整合省内社会资源与广播电视播出优势,积极为双方的合作提供
信息内容资源对接,并为省内教育文化 VR 内容的播出提供系列便捷的广播电视
信息发布渠道。
三、“虚拟现实+广播电视”的技术创新模式与应用特点
2016 年 4 月,工信部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发布了《虚拟现实产业发展白
皮书 5.0》,并在“虚拟现实技术特点”内容中明确提出:“虚拟现实要想得到很大
的发展,需要与互联网进一步结合,目前虚拟现实应用的数据量非常巨大,而整
体网络的速度相对较慢,而且分布不均衡,使得效果大打折扣,我们需要在虚拟
现实系统中考虑数据压缩的问题,该问题不可回避”。为此,“虚拟现实+广播电
视”这一技术创新模式与应用特点,就是合作双方基于目前虚拟现实应用技术中
的数据传输等问题为背景展开的。合作双方产业化运营的目的,是在充分利用和
整合各自优势资源的基础上,以广播电视网络数据传输高带宽、高稳定性的特点
为核心,向广播电视用户呈现和传送全景视频、VR 视频等视频内容。这一技术
模式不仅能支持海量用户实时、稳定地传输大容量 VR 视频数据内容,还将全力
推动 VR 技术在广播电视领域的产业化应用。主要创新模式及应用特点:
(一)广播电视网络是传输 VR 等视频内容的最佳途径
目前,由于 VR 视频主要包括 360 度全景视频和沉浸式视频,通常在采集端
由多个(一般需要 8 个以上)4K 高清晰度摄像头采集拼接而成,且镜头越多,
沉浸效果越好;采集格式主要采用 H.264 和 4K。因此,为保证视频质量,VR
视频的传输码率须在 30Mbps 以上,远大于对传统模式下视频清晰度的要求。
鉴于 IP 网络属于“共享式网络”,高质量的 VR 视频传输对纯 IP 网络将造成
极大的传输压力。视频内容在传输过程中容易造成延时、抖动、丢包等技术现象,
影响着终端用户的视频体验。并且,纯 IP 网络的资源占用与用户量直接相关,
随着用户量和带宽要求的增加,使得在纯 IP 网络上进行高质量 VR 直播成为难
相比之下,由于我国广播电视网络属于“广播式网络”,具有传输带宽大、安
全稳定性高等广播级传输特点。其本身就是为传输视频内容而设计,且对带宽资
源的占用与用户数量大小没有直接线性关系。同时,广播电视网的骨干网是万兆
光网络,接入部分是 1GHz,且每个频道都具有 38Mbps 以上的传输能力。因此,
从技术上可以有效保障全景视频、VR 视频等视频内容的高质量、稳定传输,这
是其先天具有的,用来发展虚拟现实“得天独厚”的优势,也是传输全景视频、VR
视频等视频内容的最佳途径。
(二)广播电视网络传输内容监管严格
目前,我国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传输的视频内容受严格管控,且已建设了安全
完善的加密收费体系。在此背景下,视频版权受到严格保护,最大限度地保证用
户不受不良视频信息的影响,并保障了视频开发者的版权不受侵犯。因此,大力
发展“虚拟现实+广播电视”的创新性应用模式;积极推动虚拟现实产业在我国广
播电视产业的健康发展;有效依托广播电视网络技术优势来传输基于全景视频、
VR 视频等视频收看方式的虚拟现实内容,对于传播社会主流价值观,积极培育
和健全 VR 文化市场空间,大力扶持健康文化内容与产品,使其成为文化宣传的
重要载体,助力地方文化传播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三)广播电视网络播控平台优势
经过多年的数字双向化建设,吉视传媒已经建成了覆盖全省的数字视频传输
平台,可以有效支撑和解决 VR 视频的播发现实问题。合作双方通过联合打造具
有国际化标准的“吉林省广播电视 VR 播控云平台”,可以达到 VR 视频内容直播
的质量和传输要求。目前,吉视传媒的数字化用户率达 97.7%,且逐步向智能化
终端过度,解决了终端场景下的
收看问题,很容易实现将现有视频用户向
VR 用户的转化率问题。同时,公司还建立了全省 7×24 小时的 96633 客户服务
系统,具有直接服务到户的能力,能解决 VR 推广演示和售后服务问题。因此,
通过合作双方的产业化运营,并在公司平台上传输 VR 视频内容,具有很强的可
行性,对于构建虚拟现实生态链,具有重要意义。
(四)吉视传媒自主研发终端对承载 VR 内容的支撑优势
2015 年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台了《有线电视网络光纤到户(CBN
FTTH)技术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这一行业内最具权威性的技术
指导报告。《白皮书》中已明确了“广电网络光纤入户”的三种国家技术标准方案,
即:RF-Overlay、RFoG、IPON。而 IPON 技术标准,是由吉视传媒自主研发
的,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万兆 IP 广播光纤入户技术方案”。在 I-PON 标准方案
中,采用了单向广播数据与双向业务数据“双纤接入”方式,物理隔离互不影响,
且具有光网络全程无源,ONU 下移至用户智能接入终端中等技术优势。整个传
输链路可将视频下行传输信号完全 IP 化,并通过“万兆 IP 广播接收芯片”将整个
下行通道演变成万兆带宽,并直接接入用户智能终端,使得每台终端的入户带宽
均可达到万兆。I-PON 标准可使高清、超高清、4K 及未来 8K 业务推送得以轻
松实现,并通过搭载吉视传媒万兆“数据接收和处理芯片”的“光纤入户一体化智能
接入网关”,全面实现和提升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在社会信息化领域的战略转型
与产品渗透能力。因此,向广播电视用户呈现和传送全景视频、VR 视频等视频
内容,是完全具备广播电视用户终端接入的技术保障。
(五)VR 在教育信息化领域应用的可行性
目前,教育文化是 VR 技术的一个重要应用领域,VR 已经成为数字博物馆
(图书馆/科学馆)、大型活动开闭幕式彩排仿真、自然科学实验室、沉浸式互动
游戏等应用系统的核心支撑技术。在现实应用领域,我国也开发并建立了大学数
字博物馆、数字科技馆和虚拟敦煌、虚拟故宫等产业应用项目。为此,合作双方
在整合各自优势的基础上,围绕吉视传媒在“吉林省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的战略
布局,对吉林省优质教育视频资源进行 VR 内容采集、拍摄,并进行技术转化,
制作出符合广播电视播出标准与要求的教育培训 VR 内容,以虚拟现实的形式进
行展现,对提升教学传播效果,提高学生学习的趣味性方面极具应用可行性,并
将全面提升吉林省教育信息化的应用水平。
以上内容是公司对“虚拟现实+广播电视”产业化运营的补充说明。后续,公
司将根据合作进展情况,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吉视传媒(601929)关于与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虚拟现实+广播电视”产业化运营合作协议的公告(详情请见公告全文)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虚拟现实+广播电视”产业化运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仅为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及
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
一、产业化合作共识
为了深入贯彻“将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这一国家文化发展战
略,大力促进广播电视领域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全力推动虚拟现实(VR)技术
在广播电视领域的产业化应用。吉视传媒与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
友好协商,拟充分利用广电网络高带宽传输和稳定性等优势,依托吉视传媒自主
研发的,搭载“万兆广播数据芯片”的有线电视光纤入户智能接入网关,来共同开
展“虚拟现实+广播电视”的产业化运营合作,联手打造具有国际化标准的“吉林省
广播电视虚拟现实播控云平台”(以下简称:吉林省广播电视 VR 播控云平台)。
合作双方将整合各自优势资源,利用吉视传媒覆盖全省的智能光网络、“有
线电视光纤入户 IP 广播技术标准(I-PON)”,及光纤入户系列接入产品的全行
业推广等优势,在包括但不仅限于文化、旅游、教育、游戏等领域共同开展“虚
拟现实+广播电视”产业化运营合作,在国家和地方政策允许的前提下,积极推
动 VR 频道内容制作及运营,以实现高清 VR 视频、全景视频、裸眼 3D 等新媒
体形式的 VR 内容播出,为吉林省乃至全国数字电视用户提供全新的虚拟现实内
容“盛宴”,全面提升用户视觉享受与体验。具体技术方案、业务模式、收益分成
方式将由合作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后,另行签署执行协议。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创视讯)
法定代表人:陈坤江
注册资本:22,950 万元
住所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 A3 栋 C208 单元
经营范围:有线电视多功能设备、有线及地面数字电视系统产品的技术开发、
生产(凭消防检查验收合格证经营)、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经营广告业务(以
上不含限制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系统集成和购销以及其他
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兴办实业(具体项
目另行申办)网络通信设备销售。
佳创视讯为国内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264),长期致力于
广电视频领域的相关技术研究和开发,在视频业务制编、传输、播放、运营领域
有十几年的技术积累和市场耕耘经验,是国内广电产业大型软件系统构建及网络
系统集成的领军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公司凭借广电行业经营经
验、核心技术及产品,已为国内近百个运营商建立了数字电视业务运营平台和集
成服务,覆盖数字电视用户超过 1 亿户。
三、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3.1.打造“吉林省广播电视 VR 播控云平台”
佳创视讯合作职责:
3.1.1负责提供吉林省 VR 播控云平台的开发与集成部署服务;虚拟现实内
容的采集、拍摄及技术转化,制作出符合广播电视播出标准与要求的虚拟现实
3.1.2根据具体合作进程,提供“VR 播发整体解决方案”、 VR 视频内容编辑
与管理系统、VR 内容分发平台、大数据分析推荐引擎、VR 智能终端解决方案、
多屏互动技术、VR 云平台服务、VR 数字电视综合业务平台、VR 大数据应用
云平台、VR 业务融合平台、增值业务管理系统等,为吉视传媒提供支持 VR 内
容播发的“虚拟现实数字电视整体解决方案”。
吉视传媒合作职责:
3.1.3利用自身良好的社会资源整合与广播电视播出优势,以“广播电视+虚
拟现实”为核心,积极为双方的合作提供信息内容资源对接与整合,并为 VR 内
容的播出提供系列便捷的广播电视信息发布渠道。
3.1.4负责根据 VR 内容传输的特点提供点播业务的频道支撑,并积极推动
VR 内容直播及点播频道的开通;提供 VR 视频分发的带宽资源及硬件支持。
3.1.5提供吉林省 VR 播控云平台的业务平台前端建设及播控;提供基于全
网的网络管理系统支撑设备管理;负责验证、授权和记费平台的接入支持运营;
整体市场推广及组织相关宣传资源等。
3.2.开展 VR 与吉林省教育信息化项目内容合作
合作双方约定,围绕吉视传媒在“吉林省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的战略布局,
由吉视传媒牵头,佳创视讯根据具体合作要求,对吉林省相关优质教育视频资源
进行 VR 内容采集、拍摄,并进行技术转化,制作出符合广播电视播出标准与要
求的教育培训 VR 内容,以虚拟现实的形式通过点播课堂、直播课堂、互动课堂
等教育信息化呈现方式进行展现,提升教学传播效果,提高学生学习的趣味性。
佳创视讯将利用自身在“润教育”平台的构建、运营及管理经验,与吉视传媒共同
推动吉林省优质教育内容的传播,全面提升吉林省教育信息化的应用水平。
3.3.共同开发吉林省文化旅游 VR 内容资源
3.3.1吉视传媒作为吉林省省级广播电视网络运营商,与佳创视讯共同开发
吉林省文化旅游 VR 内容资源。
3.3.2吉视传媒将积极为双方的合作提供文化、旅游等多领域信息内容资源
对接与整合,并为 VR 内容的播出提供系列便捷的广播电视信息发布频道。
3.3.3佳创视讯负责根据 VR 内容拍摄编辑的技术特点,对内容资源进行采
集、拍摄及技术转化,实现 VR 内容在广播电视网络的高质量播出。
3.3.4合作双方约定,将共享以上领域形成的拍摄内容产权。同时,将以产
业化运营业务分成等多种合作模式,实现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战略协同性。以
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导向、以宣传东北文化旅游资源为特色,共同提升东北
地区国际文化影响力。
3.4.共同组建 VR 研发实验室
合作双方约定,共同组建 VR 研发实验室。实验室将由合作双方共同派出核
心研发及运营团队,并由佳创视讯与吉视传媒董事长为学术带头人。实验室以实
现双方产业化合作为目标,并围绕 VR 播发整体解决方案、VR 视频内容编辑与
管理系统等相关技术领域开展技术研究与产业合作。
4.1.保密协议
4.1.1.对于以上未提及保密事宜但通过工作接触和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
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密,未经相关各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相关方以外者披露信息。
4.1.2.除本协议规定工作所需外,未经合同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复制、传播对方的技术资料、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4.2.合同签署及有效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
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有效
期为三年。
4.3.未尽事宜
对于本协议中未约定的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产生的争议可向甲乙双
方各自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5.1 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无重大影响。
5.2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是公司与佳创视讯在建立合作关系的基础上,向整合各自优
势,共同开展“虚拟现实+广播电视”产业化运营,联手打造具有国际化标准的“吉
林省广播电视虚拟现实播控云平台”方向迈出的实质性一步。有利于促进公司在
“虚拟现实+广播电视”领域的战略布局与业务拓展,加速推动了虚拟现实与广播
电视产业商品化、市场化进程。公司将依托本次合作双方优势,率先培育和构建
出基于广播电视网络的虚拟现实产业生态链,不断丰富和完善公司“产业链”上
游内容领域产品布局与结构。
六、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属的协议尚不涉及技术方案、业务模式、收益分成等具体内容。后续
合作具体事宜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吉视传媒(601929)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国话影视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详情请见公告全文)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与国话影视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仅为战略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
容及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16 年度经营业绩
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一)国话影视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文广
注册资本:700 万元
住所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条 8-2 号 708、709 室
国话影视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话影视传媒”),是由中国
青年艺术剧院影视中心、中央实验话剧院影视中心和国家话剧院影视艺术中心延
伸发展至今。作为中国国家话剧院的全资子公司,具有无可比拟的艺术创作和资
源优势。国话影视传媒以国家话剧院强大的艺术创作团队为依托,集拍摄、制作、
发行等业务为一体,具有强大的创作力量及广泛的影视传媒业务资源。国话影视
传媒以拍摄和经营电影、电视剧、电视纪录片为核心业务,兼顾影视文化基金运
作、演艺经纪业务,及平面与网络等媒体广告运营。同时,还开展和组织文化艺
术交流、承办展览等延伸业务。
(二)吉视传媒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麻卫东
注册资本:1 亿元
住所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 8 号院 3 号楼 402 室。
吉视传媒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视文投”),是吉视传媒
在北京设立的一家专门从事影视剧制作、发行,影视剧项目、影视基地、新媒体
等文化领域投资运营的全资子公司。作为吉视传媒“主业创新投资板块”的重要组
成部分,吉视文投也是母公司开拓“产业链”上游“内容”投资领域,完善公司“产业
链”整体投资布局的核心业务平台。
(三)以上双方本协议单称“一方”、“另一方”,合称“双方”,互称“对方”。
(四)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宜将在明确后,将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公司审议决策程
二、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股权合作
单独一方,向另一方投资持有对方股权;或者双方相互投资持有对方股权。
(二)基金合作
单独一方,参与投资另一方已设立的“影视文化类投资基金”;或者双方共同
发起设立“影视文化类投资基金”,联合对外投资。
(三)业务合作
单独一方向另一方的项目、业务进行投资;或者双方向对方的项目、业务进
行投资。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影视剧创作与生产等内容产品、影视基地的开
发和运营、精品电视栏目(频道)创立、演员经纪、影视文化教育与培训等。
(四)资源合作
双方同意向对方提供并开放优势资源,开展深度合作(包括但不限于版权、
演艺、渠道、信息等),实现资源共享。
(五)合作安排
双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框架体系内,将视后期项目情况、合作进展及合作意向,
开展具体项目合作。
(六)保密条款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所了解及所获得的有关对方的信息和材料及其他非公开
的、保密的、专有的信息和数据都属保密信息,双方均应负保密义务。除非事先
得到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对从对方获悉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提供、泄
露给任何第三人,无论这种提供和泄露是否有偿,亦无论是否故意或过失。除为
本项目之外,任何一方不得为自己或他人的利益使用、利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信
(七)尽职调查
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在具体合作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任何一方可对另一方或
者双方可对对方进行尽职调查,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尽职调查工作应予以配合,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应文件、做出说明、出具书面文件等,以便对方在掌握确切
信息的基础上,做出投资分析及决策判断。
(八)其他
1.双方已经对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达成一致,形成共识。关于具体合作方
式、合作条件将根据项目和业务的发展情况适时推进实施。双方将就具体的合作
事宜另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本协议经国话影视传媒与吉视文投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 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16 年度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没有重大影响。
(二) 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将与国话传媒在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及
影视剧业务与资源领域深入开展全方位战略合作。本次战略合作,是吉视传媒由
渠道运营商向上游影视剧内容产业实现融合发展的一次全新探索,也是公司开拓
和完善“产业链”上游内容投资领域及整体投资布局的重要举措。届时,公司将通
过后续影视剧内容产品的联合创作、影视基金投资等方式,为上市公司不断培育
新的盈利模式,并实现与上市公司主业“高清互动视频点播平台”的战略协同效
四、重大风险提示
由于本协议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及进度尚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公布2016年第一季报(详情请见公告全文)
吉视传媒公布2016年第一季报:基本每股收益0.0336元,稀释每股收益0.0336元,每股净资产1.9466元,摊薄净资产收益率1.727%,加权净资产收益率1.72%;营业收入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50元。
【】吉视传媒(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情请见公告全文)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4 月 20 日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新民大街
1027-1 号)二楼多功能会议室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547,423,38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胜杰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4 人,董事张群、赵宝君、孙权、刘华春、毕焱因
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7 人,出席 6 人,监事李萍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麻卫东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议案审议情况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47,249,982
2、 议案名称: 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47,249,982
3、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47,249,982
4、 议案名称: 关于审议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47,249,982
5、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 2015 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47,249,982
6、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47,249,982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持股 5%以上
1,093,203,864
普通股股东
持股 1%-5%
383,288,726
普通股股东
持股 1%以下
70,757,392
普通股股东
50 万以下普
市值 50 万
以上普通股
69,696,152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于审议公司
454,046,118
2015 年度利润
分配的议案
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审计
454,046,118
机构及内控审
计机构的议案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历琰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
式、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1 日
【】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详情请见公告全文)
今日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
【】吉视传媒(601929)关于召开201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预告公告(详情请见公告全文)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时间:日15:3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网址:)
会议形式:网络互动
一、说明会类型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刊登了《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决定通过网络平
台的交流方式举行“吉视传媒201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日15:3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网址:)
会议形式: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总经理张群先生、董事会秘书麻卫东先生、总经理助理兼计划财务部主任张立新
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孙毅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日16:00前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
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在日15:30-16:30通过互联网登陆网址:
,在线直接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五、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15 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实现净利润 435,517,765.08 元,根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顺序以及 2016 年度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2015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为: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 10%,计 43,551,776.51 元;按母公司实
现净利润提取任意公积金 30%,计 130,655,329.52 元后,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
261,310,659.05 元。公司拟以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5 元(含税)。关于公
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董事会“主业突出、多业并举”的战略发展需要,2016 年度公司将在网络建设
与“光纤入户”、系统平台优化升级、教育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多业“金融投资板块”和
产业链上游的“内容领域”加大投资力度与战略布局,资金需求量较大。为此,公司 2015 年
度现金分红占本年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为 29.76%,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的要求,也符合公司持续、稳健的利润分
配政策及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同时,公司独立董事也对《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分配预案”。
后续,公司将在资金需求缓解后,以更好的分配方案回馈广大投资者。
六、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张红娟
联系电话:2
联系传真:0
联系邮箱: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八日
注:该栏目只保留最新部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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