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网上办税平台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市场良好行5分和3分如何打得

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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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 2009年4月省建设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建工[号),对各地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工程建设领域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出现,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现象时有发生,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影响了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营造公平、和谐的市场环境,现就严厉打节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全面实行招投标电子化和信息化。2014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全部实行电子招投标,监理招标电子招投标率达到50%;严格执行远程异地评标制度;招投标过程中按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必须全面公开,2014年元月份开始,全省投标企业和代理机构基本信息、投标相关信息、信用状况在江苏建设工程网上发布,对各地信息公开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二)严禁设置不合理的资格条件。招标人确定资格条件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规定的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建造师对应的工程规模,不得提高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资格)等级,不得增加注册资本金等与招标无关的条件。采用总承包方式发包的项目,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专业承包资质,也不得要求具备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与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工作量超过50%的钢结构工程除外);专业工程发包原则上一个专业设置一个标段,确需多专业发包的,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的专业承包资质的,应当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
  (三)规范资格审查,严把入围关。取消投标报名、集中答疑和组织现场踏勘环节,有效控制潜在投标人信息;国有投资工程全面实行资格后审制,确需采用资格预审的,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实行法定代表人约谈制,作出不得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的书面承诺;同时严格审查投标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劳动合同、社保关系。
  (四)采取措施整治疑似串标和哄抬报价行为。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疑似串标围标的行为,评标委员会必须认真核查,意见不一致时采取投票表决,并及时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报告;对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的,按照&条例&第七十四条严肃处理;对于国有投资项目资审合格后无不可抗力放弃投标、开标后无故撤回投标文件、不参加项目负责人答辩等疑似陪标的企业均应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严格执行工程最高限价备查制度,各级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国有资金项目招标控制价的审核,探索引入第三方审核机制。对于中介机构不按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致使中标价格虚高或投标人盲目压价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档案;中标通知书除项目经理外、增加规定要求的其他项目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全省联网的项目经理中标锁定、变更解锁和竣工销号制度。
  (五)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按照省厅规定全面推行&三合一&综合评估法评标,促进市场与现场的有机联动;对于中小型和具有通用技术、性能的工程,以及材料设备,应大力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对不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的中小型和具有通用技术、性能的工程,采取合理价随机确定法选择中标人;采用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招标的工程,其价格评审方法应当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多种价格评审法,开标时随机确定其中一种。
  &&& (六)认真落实施工合同备案制度。发包人(建设单位)向工程项目所在地招标管理部门备案,承包人(施工企业)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市场监管处(科、办)备案。
  备案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施工合同备案信息须在签订协议之日起15日内录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
  施工合同备案时,应当载明该项目配备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中标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监员、预算员、机械员、材料员等人员名单,并将个人信息以身份证号读卡器录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5日内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进行信息变更。
  (七)实行施工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动态考核,加强标后监管力度。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厅《关于实施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和&两场&联动的通知》(苏建建管[2012]57号)要求,对施工合同备案时载明的派驻该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监员、预算员、机械员、材料员等人员运用LBS无线定位系统,在工地现场区域进行无线定位,采集分析其在岗和离岗信息,实施动态考核.
  根据项目负责人(中标人)到岗情况,2/3时间不在岗的,视为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
  (八)形成合力,严厉查处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各级主管部门内部要加强协作配合,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对举报投诉认真核查,形成查办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案件的合力;在对施工现场的日常巡查中,应对照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备案信息,核查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是否与中标或备案信息一致,发现不一致的,重点核查现场人员与备案信息的关系。
  省厅建立建筑市场综合巡查暗访制度,从厅内建筑市场、质量安全、招投标、质监、安监、工程造价等与建筑市场相关的业务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建筑市场综合巡查小组,不定期对各市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施工项目现场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巡查、暗访,并将暗访情况与各市日常巡查的结果进行比对,发现问题的予以通报。
  (九)建立黑名单企业,实行联合惩戒制。经查实有围标串标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的企业,必须严肃处理,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对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企业
  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企业资质证书。
  2,处理结果全省通报,不良行为按照省政府社会法人惩戒办法规定记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和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信用分清零。
  3, 五年内不得申请企业资质升级或增项,不得新承接工程项目。
  对于承接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的企业
  1,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企业资质。
  2,处理结果全省通报,不良行为按照省政府社会法人惩戒办法规定记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和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信用分减半。
  3, 三年内不得申请企业资质升级或增项,不得新承接工程项目。
  && (十)加快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将信用成果应用于招投标和行政许可环节,实现两场联动。各地要尽快完善企业库、人员库、工程项目库和信用考评基础数据,建成以建设工程项目为核心、整合各业务监管子系统的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自日起,各企业的信用分按一定权重计入招投标环节; 申请资质增项、升级的建筑业企业所提供的省内完成业绩必须是已经录入省建筑市场信用平台的工程项目,否则不予认可。
【附件下载】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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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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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办、中心),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为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体系,规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科学、公正地评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现将《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为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科学、公正地评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14〕2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二)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适用本标准。
(三)本标准所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中介机构。
本标准所称的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是指根据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信用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进行的综合评价。
(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各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监督管理,并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进行信用评价。
(五)信用评价采取计分制方式。企业信用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基本信用分满分为30分;良好行为信用分满分为20分,采用加分制;无不良行为信用分满分50分,采用扣分制;各类别分值为最多加分或最多扣分。
1、基本信用分根据企业资质、人员配备、科技创新、管理水平等情况评价,外地企业根据其分支机构或备案情况评价。
2、良好行为信用分根据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级表彰等情况进行评价。
3、不良行为信用分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在日常代理业务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等情况进行评价。
(六)信用等级分为4A级(85-100分)、3A级(70-84分)、2A级(60-69分)、1A级(59分以下)四种。等级认定由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根据统一评分标准进行评定。
信用等级为4A级的招标代理机构,各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推介;在行业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在资质升级、业务增项时优先扶持;优先进入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预选名录;在承接业务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其单位及同类从业人员免予资质资格年度动态核查,直接判定为合格。
信用等级为3A级的招标代理机构,适当减少动态检查频次,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选择3A级以上信用等级的相应资格招标代理机构。
信用等级为2A 级的招标代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改正不彻底的限制其开展业务活动;同时依法限制其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建议招标人慎重选择该招标代理机构。限期没有整改的企业信用等级降为1A 级。
信用等级为1A 级的招标代理机构,作为信用等级不合格单位向社会公布。本省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承接新的招标代理业务,外地招标代理机构将直接清出本省市场。
(七)本标准行为代码采用ZB-X-自然序号表示,其中ZB表示招标投标信用评分标准;X表示不同招标投标主体,3表示招标代理机构;自然序号表示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分标准条款的顺序号,01为第一条。
(八)本标准授权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解释。
(九)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安徽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为代码
安 徽 省行为代码
评价有效期
基本信用分(30分)
企业初始分(10分)
在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办理电子信用档案或外省企业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营业执照或企业资质(格)相关事项变更,未在一个月内办理变更手续的扣3分。
企业动态分(20分)
企业资格:本省企业甲级得3分;乙级得2分;暂定级得1分;外省企业甲级得1分。
企业产值:招标代理业务年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得6分;年缴纳税额50万至100万元的,得5分;年缴纳税额20万至50万元的,得4分;年缴纳税额20万元以下的,得3分;以一年内缴纳税额计。
执业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数量满足要求的得3分,缺一人扣1分,最多扣3分。
企业人员:中级职称以上专职招标代理人员数量满足要求的得3分,缺一人扣0.5分,最多扣3分。
培训:专职招标代理人员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合格人数甲级企业达到20人、乙级企业达到12人的得3分,缺一人扣0.5分,最多扣3分。
参与编制国家或行业招标投标标准规范,每参编一项加1分;主编省地方标准规范,每项加1分;制定了本企业招标文件统一文本加1分,最多得2分。
管理制度: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的得2分,缺少基本制度的每缺1项扣0.5分,最多扣2分。
资料档案管理:业务资料整齐完备,立卷建档,管理有序得2分,抽查每缺少一项资料扣0.5分,最多扣2分。
良好行为信用分
加 分 指 标(20分)
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级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的行业组织表彰的,每次分别加8分、6分、4分,最高加12分。
国家级为三年;省级为二年;市、县级为一年。
在动态检查中名列前茅获通报表扬的加5分。
获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优秀成果文件的每项加1分,最多加4分。
专职招标代理人员获省级表彰的每一人加1分,最多加3分。
不良行为信用分
未取得资格认定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扣10分。
超越规定范围承担工程招代理业务的扣10分
在申请资格认定或者资格延续时弄虚作假的列入1A等级。
出借、转让或者涂改资格证书的扣10分。
承 揽 业 务(20分)
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扣20分。
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揽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扣10分。
招标代理过程中承接同一工程的投标咨询业务的扣10分。
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的扣10分。
以低于成本报价、造假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扣10分。
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的扣10分。
未按规定签订代理合同或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扣10分。
代 理 行 为(20分)
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扣10分。
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的列入1A等级。
擅自修改经过招标人同意并加盖招标人公章的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或者擅自修改经过行政监督部门审查、备案的招标文件等的扣10分。
未指定招标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同意更换的扣5分。
同一招标文件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审查、备案因代理机构自身原因被退回修改二次及以上的扣5分。
未妥善保存工程招标代理过程文件及成果文件的,抽查每缺一项扣一分,最多扣5分。
在招标代理过程中,明知招标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明确指出的扣5分,顺从招标人不合理要求的扣10分。
不按要求参加全省或者全市招标代理机构业务交流活动或会议的,每次扣1分,最多扣10分。
在招标代理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属于招标代理机构责任的扣10分:1、将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需进行重新招标的项目继续招标的;2、未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的;3、通过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不一致的;4、对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放时间少于5日的;5、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最短时间少于20日的;6、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7、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的;8、评标结束后未及时将标书带出评标现场或保管不善的;9扣押或者不及时返还投标保证金和利息的。
违反相关规定,尚不构成行政处罚的其他不良行为扣5分。
抄送: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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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徽 省行为代码
评价有效期
基本信用分(30分)
企业初始分(10分)
在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办理电子信用档案或外省企业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营业执照或企业资质(格)相关事项变更,未在一个月内办理变更手续的扣3分。
企业动态分(20分)
企业资格:本省企业甲级得3分;乙级得2分;暂定级得1分;外省企业甲级得1分。
企业产值:招标代理业务年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得6分;年缴纳税额50万至100万元的,得5分;年缴纳税额20万至50万元的,得4分;年缴纳税额20万元以下的,得3分;以一年内缴纳税额计。
执业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数量满足要求的得3分,缺一人扣1分,最多扣3分。
企业人员:中级职称以上专职招标代理人员数量满足要求的得3分,缺一人扣0.5分,最多扣3分。
培训:专职招标代理人员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合格人数甲级企业达到20人、乙级企业达到12人的得3分,缺一人扣0.5分,最多扣3分。
参与编制国家或行业招标投标标准规范,每参编一项加1分;主编省地方标准规范,每项加1分;制定了本企业招标文件统一文本加1分,最多得2分。
管理制度: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的得2分,缺少基本制度的每缺1项扣0.5分,最多扣2分。
资料档案管理:业务资料整齐完备,立卷建档,管理有序得2分,抽查每缺少一项资料扣0.5分,最多扣2分。
良好行为信用分
加 分 指 标(20分)
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级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的行业组织表彰的,每次分别加8分、6分、4分,最高加12分。
国家级为三年;省级为二年;市、县级为一年。
在动态检查中名列前茅获通报表扬的加5分。
获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优秀成果文件的每项加1分,最多加4分。
专职招标代理人员获省级表彰的每一人加1分,最多加3分。
不良行为信用分
未取得资格认定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扣10分。
超越规定范围承担工程招代理业务的扣10分
在申请资格认定或者资格延续时弄虚作假的列入1A等级。
出借、转让或者涂改资格证书的扣10分。
承 揽 业 务(20分)
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扣20分。
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揽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扣10分。
招标代理过程中承接同一工程的投标咨询业务的扣10分。
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的扣10分。
以低于成本报价、造假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扣10分。
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的扣10分。
未按规定签订代理合同或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扣10分。
代 理 行 为(20分)
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扣10分。
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的列入1A等级。
擅自修改经过招标人同意并加盖招标人公章的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或者擅自修改经过行政监督部门审查、备案的招标文件等的扣10分。
未指定招标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同意更换的扣5分。
同一招标文件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审查、备案因代理机构自身原因被退回修改二次及以上的扣5分。
未妥善保存工程招标代理过程文件及成果文件的,抽查每缺一项扣一分,最多扣5分。
在招标代理过程中,明知招标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明确指出的扣5分,顺从招标人不合理要求的扣10分。
不按要求参加全省或者全市招标代理机构业务交流活动或会议的,每次扣1分,最多扣10分。
在招标代理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属于招标代理机构责任的扣10分:1、将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需进行重新招标的项目继续招标的;2、未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的;3、通过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不一致的;4、对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放时间少于5日的;5、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最短时间少于20日的;6、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7、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的;8、评标结束后未及时将标书带出评标现场或保管不善的;9扣押或者不及时返还投标保证金和利息的。
违反相关规定,尚不构成行政处罚的其他不良行为扣5分。
抄送: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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