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望江城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险什么时候交

2015年望江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政策措施-望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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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2015年安庆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宜人社秘【2015】73号)文件要求,现就2015年我县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定如下办法。
一、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对我县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进行制度安排,2015年,参保率达到96%以上;人均缴费标准达到120元左右;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以上;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兜底报销)比例不低于35%。
(二)基本原则
1.医保基金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原则。
2.属地管理原则。筹资水平、保障标准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
3.大病和门诊统筹相结合的原则。以住院费用统筹为主,兼顾慢性病门诊补助、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和大病补充保险。
4.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实行费用分担机制。
5.统筹安排的原则。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城乡各类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
二、覆盖范围、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
(一)覆盖范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制度主要覆盖以下各类人群(统称城镇居民):
1.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范围的城镇未从业成年居民(含城镇老年居民);
2.城镇就读的中、小学学生,以及外来投资、流动就业人员(农民工)在城镇上学的非本地户籍子女;
3.各类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
4.本地城镇户籍和在城镇定居的未成年人、少年儿童(含新生儿);
5.按政策规定可以参加居民医保的城镇其他人员。
(二)统筹层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在全市范围统一参保时间和范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服务流程和统一医保信息网络,积极创造条件,扩大异地联网结算业务范围,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费用结算。
&(三)资金筹集
1.个人缴费。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考虑政府补助提高、居民收入增长和待遇水平提高等因素,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个人缴费能力,适当调整个人缴费标准。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其符合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职工家属个人的缴费部分,可以给予适当资助。
2.财政补助。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其中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补助268元,省财政补助97元,县级财政15元。
3.特殊群体补助。根据国发〔2007〕20号文件及民政部等有关部门《关于做好城镇困难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07〕156号)和《社会保险法》规定,落实好各级财政对低保对象家庭、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个人(家庭)缴费部分给予另外补助的政策。
(四)参保缴费
1.参保登记。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少年儿童和中小学生,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或定居地)的城镇社区、乡镇人社所或学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跨地区就学或办理转学的中、小学生,不再参加原户籍地的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已在原户籍地参加了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不得重复参保。
新生儿统一实行“落地”参保的办法,新生儿出生后30日内由其亲属直接到县医保局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费用征收。参保居民个人缴纳的医保费用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具体按照省地税局、财政厅、原劳动保障厅、民政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费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地税〔2007〕229号)执行。
(五)&待遇保障
1.支付范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建个人账户。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住院、大病、门诊慢性病及普通门诊等医疗费用。
2.待遇水平。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统筹考虑医疗消费需求、基金支撑能力和参保群众实际医疗费用负担等情况,合理调整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等。注重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衔接。适当拉开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基金支付重点向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倾斜,引导参保群众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更高的医疗保险待遇。
3.建立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筹资水平、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挂钩和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可试推行分档次缴费办法,方便和引导参保居民按不同档次选择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待遇水平。
三、医疗保险管理
(一)基金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统一管理,单独列账,专款专用。财政部门要按照核定的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二)经办管理服务。要进一步完善经办规程,简便参保、缴费、就医、报销工作程序,做到经办规程科学合理,公开透明。
根据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医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通过加强社区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购买服务、人员培训和提升医保信息化管理水平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经办效能。
县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三)医疗服务管理。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城镇居民的特点,完善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相关政策,合理确定城镇居民医疗服务范围;加强和完善医疗定点协议管理,严格规范定点机构的服务行为,实行定点机构准入和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全面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分类管理;探索建立医保医师制度。
(四)支付方式改革。要积极探索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基金预决算制度,全面落实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并在此基础上,推行和完善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多种医保付费方式。通过支付方式改革,减少基金支出风险和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继续强化对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项“民生工程”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大局观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配合,做好督查指导,抓好贯彻落实,精心组织实施。
(二)强化基础工作。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础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按要求做好月度和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畅通市、县间的情况和信息交流渠道。健全完善参保信息数据库,丰富字段数据项,准确记录并及时更新参保人员姓名、 证件号、身份状态、参保情况、联系方式等基本数据,并按省、市民生办要求做好社情民意调查数据报送和信息网上公示工作。
(三)做好舆论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继续强化居民医保民生工程宣传,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宣传的同时,要充分发挥乡镇人社所、社区、医疗机构、经办机构等宣传主阵地的作用,全面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内容、参保和就医结算程序、典型案例及实施成效等,要将民生工程标识广泛应用于宣传资料、培训资料、宣传栏、宣传条幅、医保经办网站、服务窗口等各种宣传载体和场所,增强宣传的针对性,提高宣传的有效性,积极引导广大居民参保续保,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知晓度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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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号340827
机关注册地址 安徽 安庆 雷池市场北二楼
局长戴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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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县续签2016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   来源:望江县人社局   作者:江河应、虞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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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望江县医保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望江支公司续签2016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合作协议。县人社局和财政局领导共同参与合作协议签订活动。
&&& 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资金,中标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承担经营风险,对个人自付达到2万元的医疗费用给予分段累加再次报销。2016年我县再次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符合“三个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0%-80%的比例支付;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药品目录》外的合规药品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0%的比例支付。
&&& 2015年度,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共有116人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资金104万元。2016年,我们综合民生工程和全县扶贫攻坚工作,在前期调查摸底基础上,对申报的16名符合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居民进行上门上户服务,帮助他们完善兑付手续,进行集中统一审核,兑付金额达50万元,实现了 “上门服务、集中办理”。通过细致周到的服务,这些大病患者在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报销外,还得到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赔付,有效减轻了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切实避免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为正在组织实施的扶贫攻坚战,尽到了应有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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