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子女购房提取公积金父母的公积金政策能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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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买房,子女是否可以用公积金
父母买房,子女是否可以用公积金
上海市公安局
答: 21:03父母购房,如果子女不是共同产权人不能作为公积金贷款的主贷人;如果父母是主贷人,子女与主贷人又是同户一年以上的,并且自身与配偶没有公积金贷款和冲还贷的情况下可以参与贷款。另外,如果此房不申请公积金贷款,在儿子与其配偶没有公积金贷款和冲还贷的情况下儿子可以在房地产权证发放6个月内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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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子女购房可互用公积金_新浪新闻
  楚天都市报讯 本报记者陈珂
  父母公积金余额数十万元不能用,刚毕业的子女却因为余额、年限不够,无法使用公积金买房。在武汉工作的黄冈人,想回老家买套房,却不能使用在武汉缴纳的公积金。这些障碍都将破除!
  昨日,本报报道“我省出台公积金新政16条”(详见昨日A21版)后,有不少读者来电咨询,此次湖北公积金相关政策的调整,还有哪些大的变化?记者了解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我省公积金政策,在直系亲属之间打通使用,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方面,将有重大调整。
  父母子女可用对方公积金
  根据湖北省公积金政策最新的调整,湖北将允许缴存职工购房时,同时申请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进而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家庭代际间的互助作用。
  目前,部分刚刚就业的购房者,由于公积金缴存余额较少、缴存年限较短,导致公积金贷款额度较低。与此同时,他们的父母如没有再购房需求,缴存多年的公积金余额,只能“睡大觉”,等到退休时才能提取,公积金在家庭之中无法打通使用。
  2012年武汉曾出台政策,低保或低收入家庭购房,父母、子女可以申请提取各自的公积金存储余额,帮助对方偿还贷款。但只针对低收入家庭,且必须出具《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
  这一政策,一般只惠及了父母具备经适房购房资格,使用子女的公积金申请贷款购房的家庭。
  而根据最新“通知”的要求,未来湖北省内,父母、子女购房时互用对方的公积金,不再限定家庭收入状况。
  业内人士表示,公积金的使用原则是“谁缴纳谁使用”,但考虑到房价高企,很多家庭月供压力大,逐渐放宽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利于发挥家庭在购房中的作用。
  公积金可省内异地贷款
  上个月,中央三部委联合发文,推进公积金异地贷款,而从目前情况看,湖北走在了全国前列。
  我省“通知”明确要求,在本省范围内异地购房的家庭,可使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同时,省内各市县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尽快联网,实现信息共享,简化贷款办理程序。
  根据武汉现行政策,外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将公积金转入武汉之后,若符合条件,可立即申请贷款。但这有个前提,即异地转入必须在本地重新就业。
  而根据最新政策,在湖北范围内,缴存职工不用更换工作,只需在缴存地正常缴存且符合条件,就能通过公积金贷款,在异地进行购房。
  仙桃市房管局人士告诉记者,当地有很多在武汉工作的人,由于武汉房价较高,很多人偏向于回仙桃置业。如去年春节那个月,仙桃住宅成交1500套,比平时几乎翻番,就是不少人利用长假回乡置业。
  而公积金省内打通使用之后,意味着对这样一批返乡置业的群体,利用公积金,将实现更低成本的购房。
  省内各地公积金或调配使用
  除了公积金的使用,“通知”还在公积金管理上作了新的要求,提出探索建立省级层面住房公积金调剂融资机制,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金调剂,平衡资金头寸,化解资金流动性风险,盘活存量贷款资产。
  以武汉为例,近两年,由于房地产市场火爆,公积金使用量较大,再加上种种原因,一些大型企业公积金缴存金额出现下降。以2013年为例,武汉全年新增缴纳公积金和还贷总额总计232亿元,而在使用方面,新增提取和贷款却高达302亿元,已经出现“用”大于“收”的局面。
  与此同时,省内部分地市公积金使用率却相对较低。根据“通知”的相关要求,可能意味着武汉,将从省内其他城市调剂公积金进行使用。
  同时,“通知”提出,类似武汉这样公积金贷款余额较大的城市,可以探索“资产证券化”。如2013年底,武汉贷款余额544亿元,这么大笔资金,原本只能靠贷款职工的还款回收,而新政实施后,可以探索将这部分应收贷款包装成债券,销售给保险公司、银行或基金公司,一次性实现资金回笼,再发放贷款,满足更多职工贷款需求。
  (原标题:父母或子女购房可互用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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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月起,子女购房不能用父母的公积金了!还…
扬州时报微信号:yangzhoushibao欢迎 | 点击上方蓝色字体&&根据新政,下月起,将适当收紧提取范围、适当下调还款能力系数以及适当限制贷款对象和贷款次数。哪些政策将从下月起微调?又会给市民、购房人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来看本报记者的采访政策微调A 适当收紧提取范围&《通知》明确,所有涉及住房消费类提取(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拆迁安置房,还房贷,支付房租和物业费等),提取范围只限职工本人及配偶。&&&&记者了解到,根据《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拥有该住房所有权的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存储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此外,根据扬州公积金现行的政策,职工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除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外,也可提取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办理使用住房公积金按月还贷或批量还贷(一年两次划扣)手续后,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可采用柜面转账方式,一年还贷一次。父母的公积金不能提取买房了&&&&“此次适当收紧的是住房消费类提取的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处处长徐建国表示,之前为了减轻市民的购房负担,更好地使用住房公积金。扬州也出台了一些利好的政策。比如,子女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也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但从6月1日起,职工购房、还房贷等涉及住房消费类提取,就只能提取自己及配偶的公积金,父母的不能再提取了。&《通知》明确,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能力系数由目前的0.4下调为0.3。记者了解到,由于贷款资金紧张,在2009年时,我市公积金也曾短暂下调还贷能力系数,当时由0.4下调为0.35,后来又恢复为0.4。部分人可贷额度可能会减少&“这个还贷能力系数主要还是我们公积金在内部系统进行操作时掌握的一个系数。”徐建国告诉记者,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是由缴存比例、月缴存额、可贷年限、还贷能力系数等数值根据相应的公示计算出来的。适当下调还款能力系数,部分人可贷额度可能会减少。但是也不是所有的贷款人都会有影响,这个还要综合贷款人的缴存比例、月缴存额、可贷年限等具体情况来看。&&&&记者算了笔账,以一个市民月缴存公积金800元为例,如果缴存比例为个人、单位各12%,可贷年限为20年,如果还贷能力系数为0.4,其可贷额度为800÷﹙12%×2﹚×0.4×20×12=32万元。根据个人贷款30万的上限,也就是说,这个人最高可贷30万元。如果系数变成0.3,则可贷额度为800÷﹙12%×2﹚×0.3×20×12=24万元。记者发现,月缴存额较高的贷款人,基本上不会有什么影响。《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只限购(建)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符合二次以上(含)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减半审批发放。油田、仪化分中心根据本单位个贷情况自行确定并报市中心备案。符合二次以上(含)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要减半徐建国告诉记者,子女满十八岁后买房,可以用父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但从6月1日之后进行了适当限制,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将只限购(建)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徐建国表示,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目前贷款条件以套数为界定标准。职工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已结清,购买二套住房的,之前的贷款额度与首次使用公积金购房是一样的,即夫妻最高可贷50万,个人最高可贷30万。但6月1日以后,符合二次以上(含)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要减半。&&&&这个政策影响有多大?记者了解到,城区管理部已经审批等候发放的1500户的贷款申请人中,二次贷款占了240户左右,占比为16%左右。四问新政问题一:为什么此次收紧公积金政策?全市公积金个贷比远超警戒线&&&&徐建国告诉记者,前一段时间以来,扬州公积金的使用资金持续紧张,因此鉴于当前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情况,为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经研究并报市政府、省住建厅,决定从6月1日起,对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徐建国表示,资金的紧张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方面,扬州的整体经济发展较快,公积金的缴存水平也不差;另一方面,从2009年以来,扬州陆续推出了一些便民的举措,让扬州的缴存人更好、更方便的使用公积金;再次,目前楼市的成交维持在一个相对较高的水平,公积金贷款、提取的需求也很旺盛。&&&徐建国还表示,目前全市公积金的平均个贷比已经达到了112%,城区管理部甚至还要更高,远超规定的85%的警戒线水平。问题一:扬州公积金有多紧张?全市公积金有10个亿的资金缺口徐建国告诉记者,在前期16亿元贴息贷款使用完毕的情况下,公积金资金紧张的状况仍没有解决。目前,全市已经审核、等待放款的公积金贷款有8亿元,已经受理、等待审核的贷款有2亿元。也就是说,全市公积金有10个亿的资金缺口。记者了解到,目前仅城区管理部,就有5亿元的公积金贷款已经审批等候发放,1500户贷款申请人在排队等待放款。问题三:新政对扬州楼市影响几何?影响肯定会有,但估计不会太大&“主要是因为公积金资金紧张,因此采取了临时性的收缩政策。”扬州市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仲子琪表示,由于贷款利率低,买房人都会首选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系数下调,会让一部分可贷额度减少,要更多地使用商贷。二次以上(含)贷款条件的,一般是改善性的需求,如果贷款额度要减半,那么这部分人也会更多的要使用商贷。这会导致一部分买房人的购房支出上升,对房地产市场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不过,蓝湾国际营销总监陈毓贤认为,改善性的需求一般购买力还比较强,目前商贷的利率也不高,与公积金相差不多,因此公积金政策的临时收缩会对市场交易带来影响,但影响可能也不会太大。问题四:后续是否还有什么措施解决资金紧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政策只是微调,是在公积金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采取的临时性的举措。一旦将来资金紧张的局面得以缓解,政策还将适时恢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杨云表示,此次对政策进行微调,也是为了防止资金流动性的风险,保证退休等硬性提取需求,更好地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杨云透露,目前扬州也在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的相关工作。据悉,融资不仅将缓解住房公积金资金供需矛盾、加快贷款量的发放,而且将有效盘活个人住房贷款的存量资产,为下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累经验。记者&金鑫 编辑&邱海鸿新媒体小编 若琳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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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在厦买房子可用父母公积金 政策将试行一年
发布时间: 9:33:36
来源:海峡导报 作者:转载不详
责任编辑:林云锋
摘要:夫妻双方父母公积金都可提取&&新政试行期间,厦门市职工的父母、子女只要在厦门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在日至日之间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父母子女支付购房款……& & ●职工的父母、子女在厦购房,本人及配偶可提公积金付房款
& & ●继2012年之后再次出台,取消了“”的限制性条款
& & 即日起,职工的父母、子女只要在市购买住房,其本人及配偶即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 & 昨天,导报记者从厦门市管理中心了解到,该政策将试行一年,适用于购房时间在日至日之间的住房。
& & 夫妻双方父母公积金都可提取
& & 新政试行期间,厦门市职工的父母、子女只要在厦门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在日至日之间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父母子女支付购房款。购房时间以市房地产交易权籍中心登记备案或者交易时间为准。
& & 提取时职工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其中贷款购房的,提取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签订日期或购房发票开具日期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 &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购房提取新政只能用于支持父母子女支付购房款,不能用于偿还本息。
& & 取消“首次购房”限制性条款
& & 导报记者了解到,这已经不是厦门市第一次试行类似政策。
& & 早在日至日期间,厦门市曾试行过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父母、子女在厦门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政策。政策实施一年,共有1637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52亿元,带动贷款需求近5亿元,促成1003户家庭实现购房愿望。
& & 不过该政策因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渐趋紧张,试行期满后自动停止,未再延期。
& & 这次的政策和当时相比,取消了“首次购房”的限制性条款。也就是说,在政策试行期间,职工的父母、子女只要在厦门市购买住房,其本人及配偶即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这也意味着如果房产是夫妻双方共同购买,夫妻各自的父母,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款。
& & 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当前厦门房价情况,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父母、子女在厦购房,能够让众多仅凭个人能力无力支付首付的职工,借助家庭成员的共同力量,来实现购房愿望,促进住房公积金作用更好地发挥。
& & 要备好4类材料进行申请
& & 职工申请提取时,需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其中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则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提取人为购买人配偶、父母或子女的,还应提供夫妻、父母或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 若是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提取金额默认自动转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需转入本市同名银行储蓄卡的职工,应提供该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 & 此外,还需提交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若是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职工可不需要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但须向公积金窗口提供购房合同编号。若需提取至购房发票开具日期的,职工还需提供购房发票。
& & 如果是购买本市二手交易住房,或购买本市非二手交易住房但已办理土地权证的,职工可不需要提供土地房屋权证、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但须向公积金窗口提供所购住房的土地房屋权证号。
& & 要是购买本市非新建商品住房且尚未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职工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 & 老旧电梯改造也可用公积金
& & 导报讯 (记者 林泓 通讯员 程雯祺 常海军)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要花不小的一笔钱,也是不少市民头疼的事情。对此,导报记者昨天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自9月14日起若要更新改造老旧电梯,全家人的公积金都可以用上了。
& & 据介绍,该政策适用的住房对象为更新改造老旧电梯住宅的房屋人(含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分摊的电梯更新改造出资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老旧电梯住宅业主许多为退休职工,其夫妻双方均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有些业主还是未成年人,因此也将适用的提取对象进行拓宽,以更好地为老旧电梯改造提供资金支持,确保政策落地。
& & 据统计,目前厦门市拥有各类电梯30891台,其中使用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1770台(乘客电梯约1200台)。新政推出后,估计每年厦门市职工可提取0.5亿元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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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跳槽要转公积金 新单位盖章也行
& & 导报讯 (记者 林泓 通讯员 程雯祺)导报记者昨天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本月起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时,手续将更简化。
& & 原先因厦门市工作调动或单位变动,要将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新工作单位的职工,需要找原工作单位对《厦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合并)申请表》进行盖章。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会碰到原单位不愿意再给职工盖章;或是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多年,原单位已经搬迁,无法找到;或是原单位已经不再经营,但是又未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职工无法联系到原单位等情况。碰到这些情况,找原工作单位盖章就变得十分困难。
& & 对此,从本月起职工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时,改为可由原工作单位盖章,也可由新工作单位盖章。
& & 同时,对于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托管的职工,也就是与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暂无新工作单位接收时,已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账户托管的职工,当找到新工作单位时,如需将个人账户转出托管,职工可不用再到公积金中心审核盖章,改为直接由新工作单位盖章后,便可到银行网点办理转移手续。
& & 据统计,厦门市每年有近3万名职工办理本市个人账户转移合并手续,新举措改为由新工作单位盖章后,将给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办事带来极大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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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关系,子女能用父母的公积金购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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