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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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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规划局是市政府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和城市测绘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执法部门。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及国家有关城市规划、测绘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和制订城市规划、测绘和城市规划设计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检查实施。(二)根据城市建设的发展,组织编制、调整、修订、报批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区内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县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规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专业规划。(三)参与城市规划区内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建设计划、用地计划的制定。(四)负责组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方案的设计招标。(五)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行统一的规划管理。(六)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七)负责全市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受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的申请,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核定内容的有关手续。(八)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的审批和建设工程的报建;审定建筑设计方案,审核建筑设计施工图(与规划有关的),核发各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九)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道路工程、河湖水系工程、城市防灾工程、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工程、公园绿地工程以及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煤气、热力等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十)组织编制城市规划道路红线外设立的户外广告的规划及审批。(十一)负责城市景观环境的规划管理(包括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城市灯饰化等的审批)。(十二)负责各项建设项目的开工验线和竣工验收。(十三)组织检查城市规划区内各单位和人员执行城市规划的情况,负责制止、纠正或撤销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负责涉及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十四)负责全市测绘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测绘发展规划;负责权限内测绘成果的审核、审批与管理查处违法行为。(十五)负责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和本市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十六)负责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测绘规划档案的收集、开发利用和管理。(十七)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的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编制;监督各区、县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测绘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十八)负责承办金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设6个职能处室:(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信访、宣传、机要、保密、安全、督查、重要会务、对外联络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行政后勤、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二)政策法规处。负责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计划、起草、审核、报批;负责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法律、法规的汇编及解释工作;负责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执法监察工作;组织召开听证会;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三)规划编审处。拟订城乡规划编制计划建议,提出年度规划编制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修改和上报;负责组织编制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组织县(市、区)域总体规划的审查、上报工作;参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拟订、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浙中城市群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城市规划项目设计方案招投标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论证;负责重大公建项目方案评审;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负责全市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四)行政审批处。承担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审核职能,包括: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核发选址意见书;负责对需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的初步审查;负责核定建设项目用地位置、面积、允许建设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提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经营性用地及一般性公建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城市建筑大型外立面装修方案评审;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负责临时改变房屋规划用途的审批;负责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许可工作。负责牵头拟制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依法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增加、修改或取消建议;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网上公开和网上咨询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和相关服务工作。(五)村镇规划处。负责全市村镇规划编制与管理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和推动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和农房通用图的设计推广;指导全市村镇规划人才培训及适用技术的推广;负责全市村镇规划的统计工作;负责乡村建设的规划许可指导与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参与村庄整治、农房改造等新农村建设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审查、报批工作。(六)综合处。负责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市区户外广告规划编制、户外广告设施的规划定点,组织拟订市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负责编制基础测绘等相关规划与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其他测绘项目、地图、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的管理;负责地理市情监测;负责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负责“数字金华”地理空间框架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资质、资格与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督与管理;指导和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质量和技术的管理;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综合统计资料的报送,负责测量标志的管理和维护。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规划局设6个派出机构:金华市规划局婺城分局、金华市规划局金东分局、金华市规划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金华市规划局金东经济开发区分局、金华市规划局金西经济开发区分局、金华市规划局双龙风景旅游区分局,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分别承担管辖区域内的规划、测绘管理职责。
市规划局行政编制39名(含婺城分局4名、金东分局4名、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3名、金东经济开发区分局3名、金西经济开发区分局3名、双龙风景旅游区分局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规划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婺城分局、金东分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金东经济开发区分局、金西经济开发区分局、双龙风景旅游区分局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1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
(一)有关户外广告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规划局负责户外广告日常管理协调工作,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规划、负责户外广告设施的规划定点(规划技术要求)及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许可,负责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移送的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影响规划程度的认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户外广告经营单位资质审核和户外广告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户外广告日常巡查、制止和查处户外广告违法建设行为,负责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行政处罚案件移送市规划局进行影响规划程度认定,负责户外广告安全监管;市财政局负责户外广告公共阵地使用权的出让和户外广告阵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管理。(二)有关行政许可后的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职责,负责制止和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市规划局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政策制定、行政许可及行政许可后的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责。市规划局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告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因专业技术要求等原因,需要市规划局共同参与监督检查的,市规划局应予以密切配合。市规划局有关审批、许可、管理中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事项,应当在批准的同时告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移送许可相关资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当将违法案件立案情况及时抄告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应抄告市规划局。(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市规划局组织培训学习《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为准确把握、全面理解《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巡回培训的通知》(〔2013〕函规字494号)的要求,日-27日,市局组织了全市规划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四百多人进行集中培训学习,并邀请了省纪委法规室王诗贤主任和省厅城乡规划处虞建华副处长讲解《办法》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释义与应用》有关内容。同时结合规划工作实际,围绕规划编制、规划审批和执法监察等工作进行认真研究分析。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国务院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出台了《城乡规划违纪违法行为处分办法》,自日起施行。该办法对规划编制、规划变更、规划许可、规划实施及监督检查等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针对不同情节,明确了具体的行政处分办法。培训会上,市局纪检组长巩天生指出,该《办法》的出台,对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等各个环节有可能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制定了较为细致、严格的处理规定,这就要求规划系统每个干部职工都要切实加强学习,认真领会《办法》条文内涵。提高业务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筑牢思想防线,提高办事效率,不断推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为我市大发展、大建设做好服务。&各县(市、区)建设(管)局,局属各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金华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金市职改办字〔2015〕17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号)精神,现将我市建设工程类中级和市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系列中科学研究、规划与设计、施工与监理、建设管理与中介服务等工作和从事环境保护专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要求
  有关学历、资历、申报条件、破格条件、外语及计算机能力等内容具体要求(见附件1)。
  今年计算资历的时间截止到日止。
  1.考核要求。近3年(含本年度)业绩考核合格(含)以上。
  2.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72学时。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应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来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
  3.个人身份证明要求。
  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一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三、评审程序
  评审的一般程序是:个人申报(准备申报材料),单位推荐(考核意见、公示、签意见、签章),县(市、区)初评委推荐,中评委办公室资格审核,中评委评审(公布评审结果)。
  (一)申报者要认真阅读&评审条件&&申报材料&等要求,认真细致做好材料准备工作,按时通过所在单位(企业))向所在的县(市、区)报送个人材料。金华市建设局直属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向市建设局办公室报送初、中级申报材料时须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一并提供验核。
  (二)申报对象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结果填入相应栏内。
  (三)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报送到市中评委的个人材料中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必须复印完整、清楚,与原件核对后签署&核对无误&字样,加盖单位公章,并验证人签名、注明时间。
  四、面试答辩的要求
  面试答辩是科学、客观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职称改革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今年中评委将扩大参加&面试答辩&者数量,进一步健全完善该项制度。
  面试答辩在中评委评审会前进行,面试答辩的结果是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者专业技术资格作出全面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参加面试答辩对象及条件:
  1.规定学历取得不满一年的中级职称申报者;
  2.持不具备规定学历合格证参加中级职称评审人员;
  3.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4.转评或兼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5.审委员会指定的其他需要参加面试答辩人员。
  符合上述前1-4项条件的中级职称申报者,应在申报材料中《评审委员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的备注栏内注明&面试&字样,在《申报材料清单》面试答辩栏内填写&是&。
  面试答辩内容一般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由申报人简述从事技术工作的经历,第二部分为申报人回答其工作业绩、能力和业务理论方面的专业问题。
  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受理汇总申报材料后,对符合参加本年度面试答辩的申报人进行甄别分类;
  2.对资格审查中遴选出的需要参加面试答辩的人员,通过网上公示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告知参加面试答辩的单位或个人。
  3.正式面试答辩前的5-7个工作日,由中评委办公室通过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http://www.)、&金华市建设职称评审&QQ群或电话方式将面试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通知申报单位或申报人。申报人不按时、不按要求参加面试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各用人单位向县(市、区)报送材料的时间由各县(市、区)自主确定,但不得迟于下述向市中评委办公室报送时间:
  (一)金华市建设局直属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8月20日-25日;
  (二)婺城区、金东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8月26日-28日;
  (三)兰溪市、武义县、永康市:9月1日-2日;
  (四)浦江县、磐安县:9月3日-4日;
  (五)东阳市:9月7日-8日。
  材料报送地点: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市政府大院西辅3号楼405室),联系人:谢良明、郏建西,电话468147。
  六、评审推荐费用
  按浙价费(号规定执行,中级评审费每人180元,初级评审费每人100元,初级推荐中级费每人80元。由各单位与报送材料同时现金交纳。
  七、其他
  1.为便于职称工作信息交流与反馈,建立了&金华市建设职称评审&QQ群(群号:),各职称申报单位可以单位(企业)的名义申请加入QQ群,入群的昵称请用单位(企业)简称,如晟元集团、东阳三建等。
  2.2015年金华市建设工程类中初级职称评审的部分表格与往年相比有所变动,请以本通知的附件为准。&2015年中初级职称有关表格&可从QQ群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http://www.)办事中心-表格下载查找下载。
  附件:1.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2.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3.申报材料清单
  4.&2015年中初级职称评审相关表格&(文件包)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造师中标情况:
广东万泰建设有限公司:建造师&&&&&
从化市第三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造师&&&&&
崇信县天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造师&&&&&
广西城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造师&&&&&
甘肃省庄浪县陇原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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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分局关于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12:51:27
&&信息来源: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浙江迪耳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蔗糖酯等产品建设项目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西健康生物医药产业园
浙江迪耳化工有限公司
年产4000t符合日本标准的蔗糖脂肪酸酯、年产2000t符合GMP要求食品添加剂级蔗糖脂肪酸酯、年产5000t符合GMP要求食品添加剂级的聚甘油脂肪酸酯、年产1000t光稳定剂UV3853系列产品、年产300t苦精、年产2000t蔗糖苯甲酸酯、年产100t蔗糖八乙酸酯、年产100t四苄基葡萄糖、年产200t单丙酮葡萄糖、年产500t葡萄糖五乙酸酯
环评期间建设单位分别于日~4月22日和日~6月5日在项目所在地附近村庄进行了两次公示。
两次公示期间环评单位及当地环保局均未接到村民和有关单位的来电、来函。问卷调查显示受访的个人和单位均同意本项目在拟选地建设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废水预处理:难生物降解废水,采用Fe-C塔+芬顿氧化处理。工艺及生产废水分类收集,生产污水管道必须采用架空管或明渠明管,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设置废水事故应急设施;污水沟渠必须有防腐措施。新建700t/d废水处理站一座。采用UASB+PSB+A/O工艺处理。
废气:项目产生工艺废气须在车间内加强预处理,采取冷冻盐水冷凝回收,经预处理后的各类废气分质接入车间废气处理系统。
水溶性废气经二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后达标排放。含氯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达标排放。含甲苯、环己烷等难溶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后达标排放。
处理达标后的废气经15m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水站臭气、固废堆场臭气接入废水站废气处理系统,废气采用&水洗+次氯酸钠氧化+碱洗&工艺。
固废: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
噪声:企业应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至日(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日
联系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5&&&&
通讯地址:金华市双溪西路620号老板大厦西辅楼1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主办单位:金华市环境保护局 &技术支持:金华八婺网络有限公司
浙江省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ICP)
备案编号:浙ICP备号
举报热线:12369
联系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快速注册请注意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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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金政办发〔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金华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号),设立金华市规划局,挂金华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牌子。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是主管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职责。  (三)加强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的职责。  (四)加强市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编制、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参与浙中城市群规划的编制、修改;组织编制、修改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城乡规划的审查、报批;共同组织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参与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的制定;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的制定。  (三)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制定与城乡规划有关的行业发展规划。  (四)参与全市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统筹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城乡规划管理;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纠正或者撤销违反城乡规划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作出的行政行为。  (六)负责城乡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核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对建设工程进行竣工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七)受市政府委托审批村庄规划;负责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参与全市新农村建设和中心村建设、小城市建设的培育工作。  (八)负责编制基础测绘等相关规划与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其他测绘项目、地图、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的管理,负责地理市情监测,提供测绘与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负责“数字金华”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督与管理;指导和组织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负责测量标志的管理和维护;指导、监督检查县(市、区)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  (九)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单位、测绘单位资质管理;负责全市注册规划师、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管理。  (十)负责对违反规划编制资质、规划竣工核实和竣工资料报送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对违反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对违法建设行为影响规划程度的认定。  (十一)负责城市管线的普查、整测工作,建立、更新和维护管线信息系统。  (十二)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管理,负责市区户外广告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十三)承担金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信访、宣传、机要、保密、安全、督查、重要会务、对外联络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行政后勤、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负责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计划、起草、审核、报批;负责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法律、法规的汇编及解释工作;负责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执法监察工作;组织召开听证会;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规划编审处。拟订城乡规划编制计划建议,提出年度规划编制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修改和上报;负责组织编制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组织县(市、区)域总体规划的审查、上报工作;参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拟订、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浙中城市群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城市规划项目设计方案招投标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论证;负责重大公建项目方案评审;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负责全市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  (四)行政审批处。承担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审核职能,包括: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核发选址意见书;负责对需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的初步审查;负责核定建设项目用地位置、面积、允许建设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提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经营性用地及一般性公建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城市建筑大型外立面装修方案评审;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负责临时改变房屋规划用途的审批;负责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许可工作。负责牵头拟制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依法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增加、修改或取消建议;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网上公开和网上咨询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和相关服务工作。  (五)村镇规划处。负责全市村镇规划编制与管理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和推动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和农房通用图的设计推广;指导全市村镇规划人才培训及适用技术的推广;负责全市村镇规划的统计工作;负责乡村建设的规划许可指导与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参与村庄整治、农房改造等新农村建设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审查、报批工作。  (六)综合处。负责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市区户外广告规划编制、户外广告设施的规划定点,组织拟订市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负责编制基础测绘等相关规划与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其他测绘项目、地图、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的管理;负责地理市情监测;负责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负责“数字金华”地理空间框架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资质、资格与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督与管理;指导和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质量和技术的管理;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综合统计资料的报送,负责测量标志的管理和维护。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派出机构  市规划局设6个派出机构:金华市规划局婺城分局、金华市规划局金东分局、金华市规划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金华市规划局金东经济开发区分局、金华市规划局金西经济开发区分局、金华市规划局双龙风景旅游区分局,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分别承担管辖区域内的规划、测绘管理职责。  五、人员编制  市规划局行政编制39名(含婺城分局4名、金东分局4名、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3名、金东经济开发区分局3名、金西经济开发区分局3名、双龙风景旅游区分局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规划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婺城分局、金东分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金东经济开发区分局、金西经济开发区分局、双龙风景旅游区分局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1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  六、其他事项  (一)有关户外广告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规划局负责户外广告日常管理协调工作,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规划、负责户外广告设施的规划定点(规划技术要求)及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许可,负责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移送的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影响规划程度的认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户外广告经营单位资质审核和户外广告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户外广告日常巡查、制止和查处户外广告违法建设行为,负责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行政处罚案件移送市规划局进行影响规划程度认定,负责户外广告安全监管;市财政局负责户外广告公共阵地使用权的出让和户外广告阵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管理。  (二)有关行政许可后的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职责,负责制止和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市规划局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政策制定、行政许可及行政许可后的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责。市规划局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告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因专业技术要求等原因,需要市规划局共同参与监督检查的,市规划局应予以密切配合。  市规划局有关审批、许可、管理中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事项,应当在批准的同时告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移送许可相关资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当将违法案件立案情况及时抄告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应抄告市规划局。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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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金政办发〔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金华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号),设立金华市规划局,挂金华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牌子。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是主管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职责。  (三)加强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的职责。  (四)加强市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编制、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参与浙中城市群规划的编制、修改;组织编制、修改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城乡规划的审查、报批;共同组织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参与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的制定;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的制定。  (三)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制定与城乡规划有关的行业发展规划。  (四)参与全市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统筹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城乡规划管理;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纠正或者撤销违反城乡规划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作出的行政行为。  (六)负责城乡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核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对建设工程进行竣工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七)受市政府委托审批村庄规划;负责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参与全市新农村建设和中心村建设、小城市建设的培育工作。  (八)负责编制基础测绘等相关规划与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其他测绘项目、地图、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的管理,负责地理市情监测,提供测绘与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负责“数字金华”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督与管理;指导和组织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负责测量标志的管理和维护;指导、监督检查县(市、区)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  (九)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单位、测绘单位资质管理;负责全市注册规划师、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管理。  (十)负责对违反规划编制资质、规划竣工核实和竣工资料报送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对违反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对违法建设行为影响规划程度的认定。  (十一)负责城市管线的普查、整测工作,建立、更新和维护管线信息系统。  (十二)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管理,负责市区户外广告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十三)承担金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信访、宣传、机要、保密、安全、督查、重要会务、对外联络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行政后勤、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负责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计划、起草、审核、报批;负责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法律、法规的汇编及解释工作;负责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执法监察工作;组织召开听证会;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规划编审处。拟订城乡规划编制计划建议,提出年度规划编制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修改和上报;负责组织编制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组织县(市、区)域总体规划的审查、上报工作;参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拟订、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浙中城市群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城市规划项目设计方案招投标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论证;负责重大公建项目方案评审;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负责全市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  (四)行政审批处。承担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审核职能,包括: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核发选址意见书;负责对需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的初步审查;负责核定建设项目用地位置、面积、允许建设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提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经营性用地及一般性公建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城市建筑大型外立面装修方案评审;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负责临时改变房屋规划用途的审批;负责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许可工作。负责牵头拟制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依法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增加、修改或取消建议;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网上公开和网上咨询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和相关服务工作。  (五)村镇规划处。负责全市村镇规划编制与管理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和推动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和农房通用图的设计推广;指导全市村镇规划人才培训及适用技术的推广;负责全市村镇规划的统计工作;负责乡村建设的规划许可指导与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参与村庄整治、农房改造等新农村建设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审查、报批工作。  (六)综合处。负责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市区户外广告规划编制、户外广告设施的规划定点,组织拟订市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负责编制基础测绘等相关规划与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其他测绘项目、地图、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的管理;负责地理市情监测;负责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负责“数字金华”地理空间框架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资质、资格与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督与管理;指导和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质量和技术的管理;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综合统计资料的报送,负责测量标志的管理和维护。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派出机构  市规划局设6个派出机构:金华市规划局婺城分局、金华市规划局金东分局、金华市规划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金华市规划局金东经济开发区分局、金华市规划局金西经济开发区分局、金华市规划局双龙风景旅游区分局,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分别承担管辖区域内的规划、测绘管理职责。  五、人员编制  市规划局行政编制39名(含婺城分局4名、金东分局4名、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3名、金东经济开发区分局3名、金西经济开发区分局3名、双龙风景旅游区分局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规划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婺城分局、金东分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金东经济开发区分局、金西经济开发区分局、双龙风景旅游区分局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1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  六、其他事项  (一)有关户外广告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规划局负责户外广告日常管理协调工作,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规划、负责户外广告设施的规划定点(规划技术要求)及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许可,负责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移送的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影响规划程度的认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户外广告经营单位资质审核和户外广告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户外广告日常巡查、制止和查处户外广告违法建设行为,负责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行政处罚案件移送市规划局进行影响规划程度认定,负责户外广告安全监管;市财政局负责户外广告公共阵地使用权的出让和户外广告阵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管理。  (二)有关行政许可后的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职责,负责制止和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市规划局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政策制定、行政许可及行政许可后的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责。市规划局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告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因专业技术要求等原因,需要市规划局共同参与监督检查的,市规划局应予以密切配合。  市规划局有关审批、许可、管理中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事项,应当在批准的同时告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移送许可相关资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当将违法案件立案情况及时抄告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应抄告市规划局。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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