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脱隧改变工伤保险报销流程能报销

工伤保险赔偿和报销的问题_百度知道
工伤保险赔偿和报销的问题
工伤保险基金那块的工伤级别赔偿能拿到吗,以及除了单位的补偿金,我在b公司发生了工伤,医药费能在社保报销吗,工伤认定下来后,但与b公司有劳动关系我在a公司缴纳社会保险
85%/16/人&#47、评残后护理费和辅助器具费;60%或者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工伤认定:本人月工资×18&#47、评残后护理费:   第一步、大部分,须有医院意见: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47、辅助器具费,须有医院意见、伤残津贴;75%   3、或40%: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   6、部分护理依赖标准)   7,各个地方的规定是不一样的、伤残津贴;人&#47:   1。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天)×70%×人数×天数。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80%;11&#47,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评残后护理费;7个月  工伤申报的流程、一次性伤残补助,劳动局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其次:本人月工资×90%&#47,工伤赔偿的主要项目有一次性伤残补助、住院伙食补助费。   5,必要时;80%&#47、伤残津贴&#47、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上述每个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住院和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7:本人月工资×70%&#4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47: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一次性伤残补助:   首先;天)×70%×人数×天数、或30%(依次为完全:本人月工资×27&#47。(五至六级)   5: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47,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工伤赔偿标准。
  五至十级伤残赔偿具体项目及标准。
  附 安徽2011年工伤一至四级伤残赔偿具体项目及标准、大部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或40%。   第二步;   8,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你可以上网查一下;2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住院和停工留薪期护理费;23&#47: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根据伤残等级大致计算出赔偿多少了。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同意、住院伙食补助费:   1、住院和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单位(工伤后30日内)或工伤职工(工伤后1年内)都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申报;   2、部分护理依赖标准);   6;13&#47。   4、辅助器具费、或30%(依次为完全、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同意、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9;21个月   2,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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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一图解读】工伤保险理赔流程和报销流程
【一图解读】工伤保险理赔流程和报销流程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们为了自身的利益都开始交各种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等,那么工伤保险的理赔流程和报销流程是什么呢?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分享一下工伤保险的报销流程吧!
对于很多性质比较危险的人们来说,工伤保险是十分有必要缴纳的,很多企业也会鼓励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理赔和报销流程如下!
员工因工伤遇到事故时,想要获取工伤保险待遇报销,所在单位要及时通知工伤经办机构,并且填写相应的申请表进行申报!
填写完申请表之后,报销工伤保险还需要提交相关的医院的诊断报告、住院结算单、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复印件等资料,要通过相关部门审核!
提交相关资料之后,有关部门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资料合格的社保中心会给相关单位转账,由用人单位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给参保员工!
&以上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是工伤保险的理赔和报销流程,具体需要提交的资料要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等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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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藏&55987
TA的最新馆藏[转]&工伤医疗中,不能报销费用由谁承担?
我在单位负责职工工伤赔付办理工作。所有的工伤医疗费报销中,一定会有部分不能报销的内容,我查询了《工伤保险条例》,其中未对这部分费用由谁承担具体做出规定。同时我拨打12333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咨询热线,接线人员也表示,这部分类容没有明确规定,可由职工与单位协商解决。
那么各单位在遇到类似情况时都是怎么处置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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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如果是工伤医疗中的合理费用,即使在“三大目录”之外,企业也应该承担。“三大目录”的确覆盖了相当大比例的合理治疗部分,但毕竟还是不能覆盖全部。但如果不是合理费用,比如住好病房之类,企业不必承担。鉴于是否合理由企业来定员工也不会接受,所以,还是建议员工通过劳动仲裁,由第三方仲裁机构来鉴定比较好。
简单说吧,即便是工伤职工,也不可能无底线、无限制的享受工伤医疗费用。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工伤医疗费用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即通常所说的“三大目录”。符合”三大目录“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范围,用人单位参保的由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单位支付。一般来说,在制定"三大目录"时已充分考虑到工伤职工的医疗需求,保证工伤职工治好病康复起来基本都没问题。社会保险有一个很重要的理念和原则,保基本。因此,不可能让工伤职工都住豪华病房,用进口高级药,是有标准的。你可以住高档病房,但是超出标准的部分个人承担,单位也没理由替你承担。要不然,工伤职工都用贵药,都住好病房,住进医院里就不打算出来了,哪个单位负担得起。超出”三大目录“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行承担。如有争议,可找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解决。另外,你有一个误区,并不是所有的工伤医疗费报销中,都一定会有部分不能报销的内容。我接触的工伤医疗费用,就很少有不能报销的。
一般来说,工伤入院,只要如实告诉医院是工作中受伤,一般医院用药都是根据三大目录来的,除非你不如实告知。并且后期康复,只要到工伤签约的机构康复,也是能工伤基金支付的。
该部分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理由如下:1,《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政务院修正公布)第十二条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该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保险条例,确立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职工不承担任何医疗费。目前该条例并未明文宣告失效。2,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号)第十七条……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这个部门规章虽然已经失效,但其规定精神与上述1953年的劳动保险条例一致,仍然是职工不负担医疗费。3,《工伤保险条例》(日施行)第二十九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该条例只规定了所需要费用符合目录的,从工伤基金支付,但没有规定不符合目录的,由谁承担。所以可以认定这是工伤保险条例的一个法律漏洞。但绝不能因为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文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所以认定职工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因为前文已述,1953年劳动保险条例尚未完全失效。4,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也就是说,制定条例首要目的是为了保障职工获得救治,而已存在的1953年劳动保险条例确定的是职工不承担医疗费,那么如果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就可适用与之相同的立法目的的1953年的劳动保险条例来作为判案的根据。否则,就会出现与其立法目的相反的结果。换句话说,没有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可以不承担医疗费,有了以保障职工救治为目的的条例,反而职工还需要承担一部分医疗费,这是很滑稽的。5,按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也就是说,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期间的工资都不变的发给职工,难道医疗费还得职工承担?因为医疗费是职工受伤所造成的 直接损失,而工资是间接损失,。岂有只赔偿间接损失不赔偿直接损失之理?类似的还有其他工伤待遇,道理基本相同。学理上称之谓举重以明轻。6,如果单位不投保,或者说职工从各种原因考虑,不要求单位投保,那么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我们现在的判例是单位就得承担职工所有的医疗费。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就是单位和职工不投保,职工反而受到更大的保障,而如果按工伤保险条例投保了,职工受保障的程度还降低了,这无异于鼓励职工不按照规定投保,这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的正常运转来说,是一个不小的问题。7,换个角度分析:假设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而只是雇佣关系。按照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所有的法律及相关规定都没有限制什么治疗费的报销范围。这又出现了矛盾:没有工伤保险条例保障的雇员不需要担心承担因工负伤的治疗费,而受到工伤保险条例保障的职工反而要承担一定的治疗费用,这也是不合理的。8,那么,单位已经投保了,为什么还要承担部分责任呢?还得从立法目的的另一方面考虑。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可以看出,制定条例只是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不是说免除风险。法律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只要投保就可以不需要承担工伤引起的责任。相反,前文所述停工留薪期的待遇就是一个很好的反证。尽管单位投了工伤保险,但原工资福利待遇还得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所以说,用人单位投保只是在一定程度下减少风险而非免除责任。9,那么工伤保险条例为什么要规定这个限制呢?(1)虽然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说明,但作为保险业来说,要保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必然要求保险部门承担有限的责任。(2)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的另一方面是: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也就是说促进工伤预防也是工伤保险条例的一个目的。而预防的主体首要是用人单位。这个道理很明显,用人单位负有职工培训义务,负有提供安全生产条件义务(劳动法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所以,适当地给用人单位以经济上的压力,以引起用人单位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符合立法目的。综上所述,从我国劳动保险立法的历史来看,从来都是职工不需要承担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的;从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来看,保障职工救治才是首要目的,用人单位只是可以分散风险而非免除责任;在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受伤职工间接损失的情况下要求单位承担直接损失更符合逻辑;也符合促进工伤预防的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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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员工使用了自费药物,工伤保险不能报销,费用由单位还是他自己承担?公司员工摔伤骨折,在治疗的时候,自己要求使用工伤保险报销目录以外的药物,这部分费用是员工个人承担,还是必须由单位承担?是否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谢谢您提问者:ask****|联系手机:|北京-房山区|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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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需的挂号费药费、治疗费,工伤保险是否可以报销
我有更好的答案
一般是超过三大目录的药品是不予报销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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