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非农户能柴云振享受什么待遇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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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背景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以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为例
作者: 湖北大学&& 发表日期:
09:15:42 &&字体大小:
关键词:城镇,背景,失地,农民,民社,社会,保障
&&#65279;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特别是十八大胜利召开后国内更是掀起了一股强大的城镇化热潮,在各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贵州省的工业化与城镇化亦是显得尤为突出。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侵占农用土地、产生大量失地农民现象,失地农民的出现又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而要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关键在于对失地农民的合理赔偿与相关安置以解决失地农民失地以后的&生计问题&。据贵州省相关数据统计截止2013年贵州省失地农民数量已为300多万,整个十二五期间,在贵州省强有力工业化、城镇化,高GDP增长背景下贵州省的失地农民数量还将以更大规模、较高速度不断发展。贵州省是一个农民群体占绝对主体和数量的低城镇化省份,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问题,从而维护失地农民的利益,不断缩小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逐渐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城乡统筹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让失地农民 &老有所依&,满足工业化、城镇化的需求。
&&&&& 一、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状况
&&&&& (一)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概况
&&&&& 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是2000年7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省级经济开发区,位于凯里&麻江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区域,功能定位凯麻新城区主体、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试验区,辖8个村、1个社区,人口3万余人,其中完全失地2600多户、1万余人,失地农民占40%以上。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2011年1月批准的《凯里&麻江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新规划面积由原65.43平方公里扩大为168平方公里,日,在黔东南州政府举行正式托管接管和更名授牌仪式。实施托管后,凯里经济开发区管辖面积增加到255.73平方公里,现辖1镇和1个街道办事处,23个行政村、3个居委会,总人口增加到8.76万人。
&&&&& (二)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现状
&&&&& 为了进一步了解失地农民的现状,更充分地反映当前失地农民的生活和心态,笔者在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选择失地农民相对集中的白午村、鸭塘村、翁义村、清新村等4 处典型对失地农民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4处典型村总共400余户人口,此次2个调研小组共调查35户失地农民,填写问卷 35份,其中有效问卷 31份,分别为白午村12户、鸭塘村10户、翁义村10户、清新村9 户。被调查对象中男性为50人,占59.52%;18~55 岁58人,占69.04%;初中及初中以上文化41人,占48.81%;四口以下的家庭22户,占70.97%;失地3年以上的23户,占 74.19%,完全失地的12户,占38.71%。
&&&&& 白午村和翁义村靠近开发区中心,所以大部分已经完全失地,房屋进行了拆迁,而且住进了安置房;鸭塘村属于田地被征用,房屋还未涉及;清新村部分田地已经被征,房屋已经划定,决定拆迁,部分还未执行。
&&&&& (三)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
&&&&& 1.养老保险的具体表现
&&&&& 调查填写的31份有效问卷,表示31户失地农民,其户口均为农业户口,其中有28户参加了养老保险,参保类型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方式为自己缴纳和个人与村集体对半缴纳两种,自己缴纳占90%,缴费金额为100元/人/年,为缴费档次的最低档次;有10%符合参保条件的失地农民未参保,全部为年轻劳动力。
&&&&& 2.医疗保险的具体表现
&&&&& 所有的调查对象均参加了医疗保险,参保率为100%,参保类型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方式均为自己缴纳,缴费金额为50元/人/年。
&&&&& 3.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表现
&&&&&& 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失地农民全部被纳入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标准按照失地比例分七类,分别是:失地90%以上家庭,家庭每人每月补助100元;失地80%-90%的家庭,家庭每人每月补助90元;失地70%-80%的家庭,家庭每人每月补助80元;失地65%-70%的家庭,家庭每人每月补助75元;失地60%-65%的家庭,家庭每人每月补助70元;失地55%-60%的家庭,家庭每人每月补助65元;失地50%-55%的家庭,家庭每人每月补助60元。这是在2013年调整之后最新的标准。
&&&&& 4.失地农民老龄社会保障补贴具体表现
&&&&& 在问卷调查和访谈中了解到,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提供老龄社会保障补贴政策,文件依据凯府发[2011]23号和凯府发[2011]64号。老龄补贴的发放标准:1、年满60&6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2、年满70&79周岁,每人每月120元;3、年满80&99周岁,每人每月150元;4、年满100周岁以上(含100岁),每人每月200元。
&&&&& 5.失地农民再就业具体表现
&&&&& 在征地前,农民基本依靠从事农业生产和打工,田地主要种植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根据调查统计,田地平均每年收入为1329.36元/亩,只能维持生活;由于农民文化水平和技能素质的限制,仅有很少一部分失地农民拥有像驾驶、维修、厨师、民族手工艺、民族歌舞等技能,缺乏技能加之不愿离土离乡情结使得在外务工人数不多。有还小部分失地农民依靠征地款从事小额经商,如门面、运输等。
&&&&& 征地后,截止调研时点,被访失地农民顺利实现再就业的人数比例为82%。这部分人中,在&本市&工作的人数高达91%,在&本省其它市&和&省外&就业的人数比例分别占3%、6%。值得注意的是,失地农民再就业从事的岗位多是低端的、对文化要求不高的工作,例如建筑工,保洁员等,对于失地农民来说,受限于自身的教育水平,很难从事收入较高且稳定的工作。
&&&&& 由图2知,征地后,其中无工作的占到17.86%;有工作但不稳定(主要是临时工,没有任何保障)的占32.14%。
&&&&& 6. 按政策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保障失地农民经济利益
&&&&& (1)失地农民出让土地补偿标准及分配使用情况
&&&&& 表1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土地征用补偿额
&&&&& 年份&田&土
&&&&& 2000年1月~2006年1月&每亩18000 元&每亩9000元
&&&&& 2006年1月~2008年5月&每亩24600 元&每亩14000元
&&&&& 2008年5月~2009年1月&每亩39600元&每亩28600元
&&&&& 2009年1月至今&每亩39600元
&&&&& 由表1可以看到征地类型不同,年份不同,用途不同,其补偿标准也不同,总体上来看,随着时间的推移,补偿标准在逐步提高,但从2009年开始田和土实行统一标准,均为39600元/亩。
&&&&& (2)失地农民房屋拆迁补偿情况
&&&&& 表2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2011年房屋重置标准表
&&&&& 结构分类&使用性质&重置(元/㎡)
&&&&& 简易结构&住宅&350
&&&&& &非住宅&300
&&&&& 木结构&住宅&700
&&&&& &非住宅(仿古建筑)&1200
&&&&& 砖木结构&住宅&700
&&&&& &经营性用房&750
&&&&& 砖混结构&住宅&800
&&&&& &经营性用房&900
&&&&& 钢筋混凝土结构&框架结构&1200
&&&&& 在征地后生活水平方面,10.61%用于自己经营,做生意;25.76%将征地款存起来,大部分还是为以后考虑;有12.12%用于养老;征地后,失地农民面临最大困难是就业难,生活来源不稳定;其次是担心子女未来的生活保障问题;再次是养老没有保障。
&&&&& (3)村民安置情况
&&&&& 村民住房安置与居住条件是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中的重要内容。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在村民安置方面主要就是提供安置房和临时安置费与安置过渡费。
&&&&& 安置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建设。地点选在白午万人集中安置区,建设大框架结构的临街门面,同时连体建设砖混结构成套住宅,户型为①220.56㎡、②199.25㎡、③181.53㎡、④180.30㎡、⑤165.71㎡、⑥119.7㎡、⑦121.35㎡、⑧100.33㎡、⑨98.78㎡、⑩90.1. ㎡十种。
&&&&& 房屋产权调换按1:1.5的比例进行产权调配。产权调换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面积的:①10平方米以内(含十平方米)按每平米1500元,由被征收房屋业主补偿给征收单位。②1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市场评估,由被征收房屋业主补偿给征收单位。
&&&&& 临时安置房和安置过渡费的对象是由于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尚未住进安置房的失地农民。搬迁费按照房屋所有权计户,一次性发放每户5000元(含搬进、搬出各一次)。临时安置费按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住宅房屋以每平米每月10元标准发放,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计算。非住宅房屋以每平米每月15元标准发放。临时安置过渡期限一般为24个月,过渡期限超过24个月的,从第25个月开始住宅房屋以每平米每月15元标准发放,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非住宅房屋以每平米每月30元标准发放.临时安置在白午集中安置区廉租房,4人以下(含4人)搬迁户安排1套50㎡住房,4-8人搬迁户安排2套50㎡住房,8人以上搬迁户安排3套50㎡住房。
&&&&& 二、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 通过调查,对当前政府征地工作方面不满意的占到63.43%,有14.45%表示无所谓,6.24%不愿对此进行评论;仅有15.88%表示满意。这说明在征地过程中,前期思想工作并没有完全做到位,缺乏农民的支持;还有一部分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比较急躁、态度强硬,强制征地导致农民十分反感;还有在征地之后失地农民安置问题政府往往没有及时、合理的解决安排以及政府在征地前的种种承诺没有按时兑现等。种种因素使得当前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断侵犯,和政府关系也日趋紧张,基层的干群矛盾冲突也有所增多。农民对征地不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1.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费偏低
&&&&& 当前的补偿标准是根据2011年农业年均产值的倍数确定的。这种只考虑农业产值这种极低的经济价值而忽视农地的社会、生态等多功能价值的定价方法显然低估了土地征用价。在土地被作为商业用途时,给农民的补偿明显低于政府从最终使用者那里获得的转让收益。《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目标是要确保维持被征地农民的现有生活水准不变,考虑到我国日益扩大的城乡收入差距、生活水平和社会保障体制的巨大差别,这种补偿目标显然也是有问题的。同时,补偿标准的确定还因土地用途或类型而异。例如,土地被行政划拨用于基础设施项目时,政府的转让收入很少,因此补偿水平相对较低;而当同样的土地被用作商业使用时,其补偿就应当高一些,而当前补偿方式则没有体现这点。而且从2009年至今田地和土地统一实行39600元/亩,而且一直未增加。显然,失地农民对当前的补偿标准普遍不满,认为补偿偏低,寄希望与用地方直接对话,利用市场规律来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 2.失地农民再就业程度低
&&&&& 大部分被征地农民一旦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也就失去了维持家庭可持续生计的主要收入来源。要切实保障他们今后的基本生活,根本的出路在于再就业。由于农民文化素质普遍偏低以及城乡二元户籍限制,缺乏必要的非农就业知识和技能,又加上信息闭塞,失地农民再就业难度系数比较大;一般在城市从事运输、装卸、保安、保洁和建筑有关的岗位等。虽然部分被征地农民实现了再就业,但这些岗位的人员工资待遇比较低,而且还很不稳定。从调研情况看, 绝大多数失地农民拿到征地补偿费后将其转化为消费资金而不是作为再生产投资资金,就这样坐吃山空,难免会陷入失地又失业的困难境地,调研对象中100%的人认为失地后政府或有关部门没有提供就业培训,70.97%的人认为没有增加就业机会,失地农民的再就业状况不容乐观。
&&&&& 3.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
&&&&&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二元化城乡经济结构。与此相对应城市与农村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社会保障模式。城市在社会保障方面占尽优势,实行的是以&髙补贴、广就业&为特征的&国家保障型&社会保障制度。而社会保障的阳光几乎没有普照广大农村,在农村实行的是以&保障水平低、覆盖面窄&为特征,具体体现为群众自助与国家救济为主的&个体自我保障型&的社会保障制度。然而在城镇化过程中,失地农民在失地后无法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国民待遇,往往就会陷入&种田无地,社保无份,就业无岗&的尴尬境地。在调研中,100%的人不愿意转为城镇户口,因为得不到与城镇同等的待遇和社保,有2.38%的人由于上学等原因转为城镇户口,但是现在他们没有城镇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而且也没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因此,对农民来说,承载着基本生活与就业、养老保障。一旦失去土地,也就失去了土地上承载的相应保障。
&&&&& 4.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覆盖不足
&&&&& 失地农民处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漏洞和政策盲区之中,现行的征地制度使农民被排除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之外,补偿标准过低,不能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一次性的货币补偿了断,对失地农民的未来出路缺乏长远考虑。这种安置方式能减轻国土部门和用地单位的工作量和安置带来的压力,失地农民往往从眼前考虑,也容易接受。但事实上有限的安置补助费根本无法解决大多数失地农民的长期稳定生活出路问题,加之部分农民缺乏长远打算,坐吃山空,相当一部分人落到了生活无着的困境。本来,征地是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必然结果,也是让更多农民离开土地,在城市非农部门获得就业机会,使农民能够分享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带来的利益。但是这种超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征地,并不利于农民富裕,反而因为城市非农部门缺乏就业机会,造成了大批农民失地失业,并扩大了城乡差距。据调查只有47.37%的老人可以领到开发区给失地农民的老龄补贴,其余的只能靠新农保养老;也只有45.16%的家庭领到了失地低保,所以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覆盖面还比较窄,保障水平还需不断提高。
&&&&& (二)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1.政府职能缺位,征地目的界定不清
&&&&& 现行的土地产权制度下,政府拥有土地征用的垄断权和供给的垄断权,从而造成了现行土地市场的非均衡状态。对征用土地的目的界定不清, 划拨用地对象不具体。在现行体制下,政绩考核标准单一,长期以来一直将GDP的增长作为官员政绩考核的主要指标。相对而言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对政府官员的政绩影响不大,即使予以解决也不像经济工作那样在短期内成绩显著,因而往往被轻易忽视。&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用;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总则中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由此可见,我国土地征用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但是,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并没有对公共利益作出严格、明确的界定,只是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中做出以下规定:&凡是基于建设目的而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由用地单位或个人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这就意味着,无论征地是出于何种目的,即使是非公共利益需要的商业建设用地,也可以通过向政府申请,征用农村集体经济土地。从而导致地方政府对公共利益的解释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极易在征地过程中出现公私不分的混乱现象,为失地农民利益受损埋下隐患。
&&&&& 调查显示,政府以棚户改造的名义征用土地,在征地用途中,建工厂占到23.45%,建商品房占到20.14%,这两者加起来比建安置房高很多,说明政府变相式的占用土地。
&&&&& 表3凯里经济开发区征地用途
&&&&& 建工厂&23.45%
&&&&& 建安置房&34.56%
&&&&& 修公路&8.46%
&&&&& 建商品房&20.14%
&&&&& 其他&13.39%
&&&&& 2.失地农民自我保险意识缺乏
&&&&& 失地农民思想观念还没有根本转变,社保意识淡薄总体受教育程度不高、小农意识浓重的状况是当前失地农民无法顺利就业并转化成城镇非农行业人员的主要阻碍因素。一是就业观念差。农民失去土地后,其生活习惯、思想观念还停留在农民原有的层次上,仍存在只要有土地就有饭吃,就有保障,失去了土地就等于失去了生存权利的意识,通过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通过其它途径实现就业的意识不强;二是社保观念淡薄。对参加社会保险没有充分的认识,认为只能依靠政府、依靠村里补助救济才能生活的小农观念严重;三是农民本身受教育程度不高,综合素质偏低,无法胜任城市发展过程中一些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职务,因而长期处于底层,生活尤为艰难;四是注重眼前利益,缺少长远眼光。根据有关调查发现,失地农民拿到征地补偿费后,绝大部分农民将费用转为消费资金,只有少部分考虑投资再生产,尽管有部分农民转入二、三产业,但有相当数量的失地农民仍然难以找到出路,长远的生计难以得到保障。土地被征用后,失地农民的收入水平呈总体下降趋势。
&&&&& 三、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对策
&&&&& (一)严格规范政府征地行为,维护失地农民的基本权益
&&&&& 要严格规范政府征地行为,对政府征地要有严格限制,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利益和保护可耕地资源,维护失地农民的基本权益。一是国家应完善法律制度。明确公有产权、集体产权、私有产权应该有平等地位;保证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动用征地权,并且应对公共利益有明确的解释和严格的界限,政府不能运用征地权为一般营利企业去取得土地。二要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建议征地之前要实施听证制度,要测算怎样才能保证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并制定出详细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通过并落实后,方能办理征地手续。三要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在征地过程中的组织、监督及管理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对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四是为失地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失地农民是一个社会弱势群体,当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他们往往没有能力支付因运用行政救济途径所需的各种成本。这就要求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时必须为失地农民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失地农民在其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具有平等的接近法律、寻求保护的能力。
&&&&& (二)制定科学合理的征地补偿机制
&&&&& 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按照土地产出的农产品总产值来计算的,并没有考虑到土地存在的其他多功能价值,结果造成补偿标准偏低。在土地补偿标准上,继续沿用现有的补偿标准已经不合时宜,必须引入市场化机制对土地补偿内容进
&&&&& 行评估,确定土地补偿新标准。或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由专业中介组织进行估价来确定补偿标准;或按照&招、拍、挂&的程序,由用地方竞价。应该说,市场化的办法能够使得失地农民和用地方在博弈中达到平衡,实现双赢的局面。
&&&&& (三)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优先解决就业问题
&&&&& &就业是民生之本&。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机会是解决失地农民生存问题最根本的。要以提供长期可靠的基本生活来源为目的,以提供就业或创业机会为重点,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就业或创业途径。政府应积极探索多种形式安置失地农民就业,把就地安置、招工安置、投资入股安置、住房安置、划地安置和失地农民自谋职业等安置形式有机结合起来。比如贵阳市孟关村,贵阳汽车城搬迁到孟关后,政府对孟关地区失地农民进行就业培训,并且安排其在汽车城工作,为失地农民提供了再就业的机会;又如贵阳花溪石板镇,农产品物流园搬迁至此后,政府安排当地的失地农民在物流园就业,解决了绝大多数的人的就业问题。
&&&&& (四)分层次、分重点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
&&&&&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任务应是:基本保障&生有所靠、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即办好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三种保障项目。考虑到现有经济发展水平,不可能同时为所有失地农民建立这三个保障项目,只能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渐次实施,先解决主要问题,进而扩大范围和提高水平。
&&&&& 1.建立和完善多渠道养老保险制度
&&&&& 根据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单靠财政拨款或失地农民自行负担是行不通的,必须多渠道筹集、缴纳养老保险金。政府承担一部分,可在年度财政或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中按比例列支,包括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村集体承担一部分,可从土地补偿费中开支;个人承担一部分,可从安置补助费中支出。借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账结合的模式,政府负担部分和村集体负担的一部分,用作养老保险基金,建立养老保险统筹账户,统筹层次暂时以县市级为宜。村集体负担的另一部分和个人负担部分建立个人账户。采取个人缴费的方法来充实个人养老账户,缴费水平可较低但应有一个下限,并鼓励多缴。养老保险待遇与缴费多少直接挂钩,并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财政部门设立一个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门存储和管理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和专户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明确监督主体及其监督职能,增强监督部门对基金监督的专业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明确基金使用渠道及办法,增强透明度,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把基金监督管理的重点放在事前的风险防范上,提早加强监管。
&&&&& 2.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医疗保障制度
&&&&& 目前,根据失地农民的需要,最迫切的是尽快建立失地农民大病保险制度。待经济发展到较高水平,社会条件具备时,再把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障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内,并建立政府、集体和个人共同投入、共担风险的机制。建立失地农民社会医疗救助制度。政府与民间结合,强化多元投入机制,引导社区、企业、慈善机构及个人等多方面捐助,充实失地农民医疗救助基金。适当引导失地农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作为一个重要的补充,可以有效地解决失地农民的大病风险。尝试建立新型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农民的共济意识和风险意识。创新合作医疗的筹资、运行、监管、激励等机制,加快建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明确其不是营利性组织,以保障和满足农民的利益为首要目标;建立个人出资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的筹资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制定科学严密而又便于操作的系列管理制度,加强合作医疗运行各个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合作医疗监督机制,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等有关情况,要接受各级卫生、审计、财政、纪检等管理机构的检查监督,要列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之一,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以确保资金正常运行、合理使用。建立和完善适当水平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生活水平低于或等于国家公布的最低生活水平的失地农民,列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得以曾获得高额土地征用补偿费而排除在外。从维持基本物质生活需要、当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均纯收入、地方财政和镇、村的承受能力等多方面,科学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同地方可有差异。各级财政和镇、村集体经济等共同负担,还必须辅之以社会化帮扶,多渠道筹集资金。经济支持力度低于城市,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可低于城市。
&&&&& 3.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法制建设
&&&&& 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法制建设,实现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制定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配套的优惠政策。
&&&&& 4.尽快解决农转非后待遇
&&&&& 失地农民已经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农民。他们不愿农转非,是怕身份改变后,既不能享受原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及福利待遇,又不能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政策需明确:失地农民农转非后,既保留原村集体经济及福利权益,又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对生活困难、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要享受社会救济待遇。综合采取就业安置、货币安置、留地安置、有关保障安置等多种积极的全方位政策,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将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逐步纳入到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
&&&&& 四、结语
&&&&& 据贵州省人社厅数据统计截止2013年贵州省失地农民数量已达300多万,而世代以土地为生存依据的农民,失去了土地就失去了保障。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也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的切入点。在我国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实现从家庭保障到社会保障的转变,面临着许多理论上的难题和实际上的困难,也是世界上许多发展中国家需要解决的难题。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失地农民却一直徘徊在城镇社会保障与农村社会保障两套制度安排的边缘,缺乏统一、正式的制度安排,处于一个十分尴尬的境地。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从失地农民的现状出发,概括了失地农民利益受损的原因,结合贵州的省情总结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几个具有典型性的地区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所遇到的问题和解决对策,为贵州乃至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提供理论引导和制度框架。
&&&&& 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需要有理论的指导和实践的路径。理论上,在现行征地制度下的失地农民是被动失地行为,其失地风险属于社会风险,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属于纯粹的公共品,应该由政府来提供。政府应该树立科学发展观、明确权利主体并创新土地利用制度。在实践中,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应是以政府行为为主导的、多维并举、相互关联并互动叠加的;货币保障是稳定器,就业保障是动力器,留地保障是助推器,法律援助是缓冲器。多位一体、联合互动,以货币换保障、以保障促就业、以法律援助为依靠,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也为地方政府切实减轻财政压力,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持续发展。
&&&&& 由于笔者对失地农民问题认识存在局限性,文中有些内容的分析难免有所不足之处,还需进行进一步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检验,敬请各位专家、学者指教。尽管如此,还是希望通过笔者一系列的调查和分析,对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起到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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