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请联系发卡行挂失后发卡行要求三个月的收入

如果信用卡挂失后,不想激活了,是否还要交挂失费?_百度知道
如果信用卡挂失后,不想激活了,是否还要交挂失费?
  不论信用卡是否激活,只要申请挂失,就要收取挂失费,具体费用请咨询发卡行,不同银行挂失的费用不同。  持卡人应在获知信用卡遗失、被窃、被抢等的第一时间拨打发卡银行信用卡中心小时客服电话,告知信用卡丢失的事实,并口头申请信用卡挂失及申请补办新卡。口头申请信用卡挂失,可以防止信用卡盗刷或减少盗刷损失,特别是没有设置密码的信用卡,更应该及时挂失冻结信用卡。  目前已有多家银行向信用卡持卡人提供失卡保障服务,一般需要持卡人付费。在失卡保障的明细条款中,各行均规定享有失卡保障的前提是,要求持卡人及时挂失。若不及时挂失,银行不承担失卡损失。而且失卡保障一般只保障信用卡挂失前数十个小时的盗刷损失,如果挂失时间太迟,则有可能享受不到失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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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一旦激活信用卡不激活是不要钱的,年费最低80元!没有激活的信用卡可以不必管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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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建立金融防范机制 妥善处理信用卡纠纷
——福建省厦门市中院关于信用卡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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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一:厦门市两级法院信用卡纠纷收案情况
  图二:2007年、月厦门市两级法院信用卡纠纷持卡人身份&&福建省厦门市作为沿海特区城市,2010年人均GDP预计超过1万美元。经济的快速发展,信用卡客户群体的快速扩张,厦门市已具备信用卡产业规模化发展的经济基础。与此同时,信用卡纠纷也“水涨船高”。为应对信用卡交易的频繁与多样化、信用卡纠纷的一路飙升,以及发卡行、持卡人、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之间潜在法律关系的错综复杂,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3月组成课题组,通过数据采集、召开座谈会、访谈及研析典型案例的方式,对2007年至月全市两级法院信用卡纠纷案件在审理中出现的问题,从纠纷解决和矛盾长效化解的角度进行调研,以管窥当前消费金融信用卡产业运行的状况,使发卡行降低卡债风险和呆坏账损失,使持卡人更加理性的消费,同时减少诉至法院的纠纷数量,并对这类纠纷的解决提供一个可资借鉴的路径。&&一、信用卡纠纷的现状&&厦门市两级法院2007年至2010年,信用卡纠纷一审案件总体呈上升之势。从纵向的对比来看,2007年信用卡纠纷收案数336件,2008年增长420.24个百分点,升至1412件,2009年更激增至3724件,增长263.74个百分点,月就已收案2167件(见图一)。信用卡纠纷的总量及涨幅都是触目惊心的。从横向的对比来看,2007年民事案件收案19968件,信用卡纠纷占1.68%,2008年信用卡纠纷增长3.06个百分点,2009年信用卡纠纷增长7.73个百分点,月收案15414件,信用卡纠纷占14.10%。
&&◎纠纷主体的特征。纠纷主体总的特征表现为:银行基本上作为原告出现,被告多为持卡人和少量的特约商户。其中持卡人被告集中在年纪轻,参加工作时间不长,服务性行业居多,个人的金融资产少,但消费意愿较强,还款能力有限的人群;反之,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职工等消费相对理性,一般不会过度透支,会保持良好的还款记录。具体而言,(1)依持卡人的身份来排序, 2007年至2010年6月依次为:公司职员35.75%、个体工商户24.42%、无业人员15.85%、学生4.79%、农民工1.98%、港澳台人士0.83%、外国人0.26%、行政事业人员(2010年有1件,占0.05%)(见图二)。学生持卡人比例急剧下降,原因在于2008年银监局要求各大银行停发学生卡政策的出台。&&(2)依持卡人的年龄来排序,2007年至2010年6月, 大致排第一位的是25至35岁的客户群体占35.75%,其他依次为:25岁以下39.18%、35至50岁9.67%、50岁以上4.27%。可以看出,比较稳定的是25至35岁的客户群体,稳居首位。&&◎纠纷标的额的特征。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生活所需的预借消费、取现,一定时间之后再统一还款给银行,因此,金额通常较小。2007年至2010年6月,小额,尤其是1万元以下的纠纷占了大多数66.45%,标的额1至3万元的次之占28.61%,标的额3至6万元的再次之占4.10%,标的额6万元以上的就更少了占0.81%。&&◎纠纷类型的特征。纠纷类型主要为传统型纠纷:透支、套现、被盗用冒用、一人多卡欠费、保证、手续费等。其中,主要为透支、为套现。2007年至2010年6月透支、套现案件数分别为7196件、113件,占信用卡案件总数的96.34%、2.92%。&&◎纠纷解决的特征。(1)一审审判程序以适用简易程序为主。一方面,随着持卡人对信用卡认识的逐渐深刻,信用卡的功能日益被发掘和使用;另一方面,信用卡潜在的复杂法律关系日益显现,信用卡纠纷审理难度相对增大。表现在审判程序上,2007年至2010年6月,适用简易程序的信用卡案件经历了一个从占绝对多数(86.83%)到占相对多数(52.42%)的变化。&&(2)缺席判决案件数占一定比例。持卡人申请办卡时预留信息不全,涉外、涉港澳台人士办卡时对其境外的地址不作详细记载,持卡人办卡后异地流动且联系人地址亦不确切等,种种欠规范之处导致相当部分的信用卡纠纷只能通过缺席判决的方式进行(2007年、2008年、2009年、月分别占22.04%、8.50%、17.04%、13.67%)。&&(3)调撤率大幅下降,判决率大幅上升。随着信用卡纠纷审理难度的加大,可调解的空间也会受到挤压。自2007年以来,案件调解率直线下降(2007年、2008年、2009年、月分别为14.29%、10.18%、5.64%、3.28%)。&&◎纠纷执行的特征。(1)申请执行的案件近两三年来保持低位运行。除2007年申请执行的案件占生效裁判案件的39.94%外,2008年至今,申请执行的案件占生效裁判案件的平均值为17.42%。(2)执结案件比例高。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案结绝大多数都得以执结,当事人债权实现的比例高。2007年至2009年,执结率达到了90%以上。(3)执结金额呈上升之势。2008年比2007年增长214.74个百分点,2009年比2008年增长221.96个百分点,因月执结率有所下降,但执结金额已达321.77万元,也超过了上一年的同期数额。&&二、信用卡纠纷产生的原因&&◎软件硬件虚位:银行方面存在的问题&&1.部分格式条款或“行业惯例”显失公平,导致银行诚信缺失。如持卡人挂失后,同城12小时或24小时、异地7天时间,银行对此期间的损失免责,显失公平。持卡人转入的款当天到账不能取现等。由于银行的“精打细算”,导致持卡人的很多利益被侵犯。&&2.银行推销重于审核。目前各大银行取消了担保人,只有一个形式上的联系人。导致冒名办卡事件时有发生。发卡审核不严是各银行普遍存在的现象。厦门市有关信用卡的涉外案件,涉案主体大多为企业高管,其办理的信用卡均未提供担保。&&3.银行在提供证据方面存在欠缺。按照通常惯例,POS机消费单,收单行保管3个月,特约商户保管1个月,至诉讼时已超过180天。审判中还出现了另一种情形,即遇到诈骗转出钱款或钱款转错的案件时,银行既不办理止付,也不提供转入账人的信息。即使提供,也仅限于姓名和年龄。&&4.银行未尽告知义务。错综复杂的章程、条款繁琐的领用协议,已置持卡人于不利地位,银行就重大事项的变更又未尽告知义务,持卡人几似于“如履薄冰”,稍有不慎,就可能陷入卡债的漩涡。&&5.银行技术支持有缺陷。持卡人的信息、信用卡的密码,银行应确保其安全,否则,属银行违约。当前我国使用的信用卡基本为条形码,安全系数低,较容易被伪造、盗用。&&6.银行催收监管不力。持卡人透支后的催收力度不够。银行经过两次电话催讨、委托公司催讨后也不当然进行诉讼,惯常的做法是待起诉的纠纷成批量后再委托律师事务所起诉,催收周期过长。起诉至法院后,透支款已经“利滚利”滚动了很长时间,数目也就相当可观了。&&◎三大意识欠缺:持卡人方面存在的问题&&1.专业意识欠缺。对领用协议不完&&全理解,盲目签字。出于外行的自我评价,以及格式条款的森严面目,绝大多数持卡人不阅读领用协议即签字。可以说这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2.诚信意识欠缺。不少持卡人诚信意识淡薄,对于信用记录不够重视,不按期还款,对套现行为的违法性质缺乏正确的认识。有些持卡人甚至在自己使用信用卡后状告银行卡被冒用。&&3.法律意识欠缺。一是出借信用卡被他人冒用。如持卡人沈某将两张信用卡借给梁某后,为弥补损失,向思明区法院起诉,要求烟草公司赔偿信用卡被“盗刷”的损失。二是不妥善保管领用协议、POS机消费单等。一旦面临诉讼,在提供证据上即处于劣势。根本原因在于未认识到这些文件、材料的法律性质。&&◎义务职责模糊:特约商户方面存在的问题&&1.未尽审核义务。特约商户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核对签名不够仔细,导致持卡人的信用卡被他人轻易地盗刷。但特约商户的审核义务应尽到何种程度,亟待在审判工作中解决。&&2.对套现行为的漠视或暗中配合。有些不良商户为了私利,协助持卡人套现甚至主动为持卡人提供套现服务。个别特约商户的收银员与伪卡集团勾结盗取持卡人磁条信息,提供给伪卡集团制造假卡。&&三、信用卡纠纷的解决方式&&◎程序问题&&1.管辖。(1)透支行为所在地的确定。课题组认为,POS消费单发生地可以作为透支行为所在地,可由发卡行选择POS消费单较为集中的地点提起诉讼,由该地法院对其他透支行为合并管辖。(2)持卡人为流动人口的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的确定。持卡人为流动人口的,我们认为,被告所在地须有持卡人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如暂住证时满一年。而合同签订地的认定也须提供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2.证据。(1)持卡人。是否对信用卡及其密码尽到保管责任是判断持卡人责任的基础。调研中发现以下两类问题较为集中:第一,盗刷的证明责任。持卡人的证据材料往往只有报案记录、签字的消费单。案件有待刑事案件侦破而中止审理后,通常遥遥无期。第二,录像资料的保全。按照公安部的要求,银行的录像资料最低保存30天, ATM机最低保存6个月,但诉至法院时通常为时已晚。超过之后银行就可能免责。但能否将录像资料的保存时间适当延长呢?从银行的角度讲,持卡人的“胜诉期”自然越短越好,缺乏进行技术升级的内动力,还需要从立法上加以解决。&&(2)发卡行。第一,在持卡人通过客服电话申请挂失、补办信用卡的情况下,没有持卡人签字的书面申请材料,而由系统变更的卡号又与申请表中体现的卡号不符,证据上应采信银行系统的信息。第二,碍于采集证据的难度,建议发卡行尽量避免平信催收的方式,在发卡行电话催讨、上门催讨时持卡人已承认,但诉&&讼时又反悔的,我们倾向于可以由录音材料来佐证。第三,持卡人死亡后发卡行状告继承人的案件。是因发卡行具有一定的证据优势,可以由其承担举证责任,但限于房产、机动车等有登记的财产。第四,透支案件发卡行一般向法院提交一份自己出具的持卡人账单明细表,账单明细表在民事诉讼中属于书证,必须经过查证核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是在信用卡纠纷中,相当多的案件通过缺席审理的方式进行,无法判断该账单明细表的真实性。我们建议可以参考《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39条的规定,采纳“发卡银行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为持卡人办理的存取款、转账结算等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作为参考。&&(3)特约商户。实务中,发卡行与特约商户通常在受理协议约定特约商户应尽谨慎审核义务。我们认为,该“谨慎审核义务”为形式审查。在当前密码技术尚不够成熟,安全性无法得到充分保障的情况下,特约商户应履行“密码加签名”形式的审查职责。特约商户应就密码、签名与信用卡背面预留签名的形式一致性进行审核。&&◎实体问题&&1.欠款金额的认定。审判实践中,由于信息不对称,一些法官会采信由银行系统自动生成的欠款金额。课题组认为,在银行提供的欠款金额中,应将本金、合理的利息、超限费区分出来,对合理的部分予以支持,对全额罚息等霸王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加重对方责任”的情形,对其效力则不予支持。&&2.第三人恶意透支责任的认定。如果因特约商户未尽形式上的审核义务而导致第三人恶意透支时,则有过失的特约商户与恶意透支的第三人共同对持卡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至于持卡人,如有过错,也应承担部分损失赔偿责任。当持卡人的过失,如保管不善,与第三人的恶意透支行为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时,持卡人应承担部分损失赔偿责任;当持卡人的过失,如未及时止付,与第三人的恶意透支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时,则持卡人不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3.持卡人挂失后责任的认定。发卡行的《信用卡章程》和《信用卡领用协议》基本上都明确挂失在挂失后24小时或36小时后生效,挂失生效前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其理由为发卡行接受挂失后通知到特约商户需要一定的时间。我们认为,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确认挂失(包括口头挂失)即时生效,由发卡行承担挂失至挂失生效之间的损失。&&4.保证人责任的认定。(1)默示担保条款的认定。信用卡领用协议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延长,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期间,并且从每笔欠款金额的债权产生之日起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期间计算保证期间。(2)担保范围的认定。首先,持卡人不能超过信用卡卡片的信用额度用卡,持卡人如超限度使用,担保人可以此为抗辩拒付超额的部分。其次,发卡行有义务利用其风险管理对持卡人的透支情况进行动态的监控,使透支数额不超过风险控制的指标。再次,担保人可以针对因发卡行未及时解除合同或发布支付令的过失而使债务加重的部分拒绝承担责任。&&四、化解信用卡纠纷的建议&&◎信用卡法律制度的提升与完善&&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法律效力位阶低,且粗疏遗漏之处甚多。与日新月异的消费金融信用卡产业的要求相去甚远。立法机关着实应审时度势推动《信用卡条例》早日出台,改变银行业因竞争产生的无限量发卡的现状,统一信用卡的申请、发行、使用、还款等环节,明确发卡行、持卡人、特约商户、收单机构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合理规定惩罚性手段,强调持卡人密码的重要性,克服现行《储蓄管理条例》的不足,对密码、指纹等作出规定; 完善信用卡监管法律体系,出台个人破产法,遏制持卡人的恶意用卡行为;填补信用法律制度的空白,补缺直接约束和规范社会信用行为的信用立法;此外,完善信用卡诈骗罪等刑事法律规定,将对借记卡的诈骗行为、单位、内部人员的犯罪行为纳入惩罚机制。&&◎个人征信制度的倡导与建立&&人无信则不立,国无信则衰。完善的个人征信体系是针对持卡人的有效风险防范措施。我国可借鉴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化模式、以欧洲为代表的以政府和中央银行为主导的公共模式与以日本为代表的会员制模式,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征信体系。鉴于目前个人征信信息主要来源在银行,建立由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各部门参加的个人征信体系是一种较为可行的方案,从而实现跨行业,进而实现跨系统的风险资源共享。从根本上降低信用卡业务风险控制的成本。首先,要明确个人信用记录。其次,对分散在公安、工商、税务、证券、保险等不同部门的信用资源进行整合。最后,建立专业的、独立的个人信用评估机构。&&◎内外监管制度的整合与加强&&1.外部监控与管理——行政监管的整合与加强。我国可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进行修改,明确国家银监会对我国信用卡市场的全面监管职责,将其作为主要监管部门,从整体上负责银行卡的监管。中国人民银行也可以在其确定的职责内进行银行卡市场某些特定方面的监管。按照法经济学外部成本内部化的理论,政府或主管机关在发卡行推出卡债产品之前,就应采取政策工具促使外部成本生产者将其外部成本纳入考量。国家银监会可着力解决银行卡市场发展的问题。此外,尽早明晰银联的角色定位,恢复对其的监管。&&2.内部监控与管理——银行监管的整合与加强。首先,应强化银联对特约商户的监管。应加强对POS机的管理,尤其是个体商户POS机的管理。银联应加强对特约商户的培训,强化其风险意识,根据其风险参数进行分级审核与特别监控。其次,应强化银行自身的监管。在硬件方面,改进信用卡的制作技术,建立现代化的授权交换网络和资金清算系统,缩短清算时间和支付周期。在软件方面,完善信用卡管理的各项制度。一是在发卡环节以“质”取胜,杜绝“睡眠卡”。二是在交易环节对持卡人动态监控,根据交易记录、资金往来、信贷记录等及时更新持卡人的资料,及收入、职业、家庭住址的变化,可借鉴应用国外发卡行常用的信用卡侦测软件。&&(课题组成员:黄小民、崔建华、王铁玲、靳羽、徐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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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基本常识
信用卡基本常识:银行卡共分三种类型:借记卡、准贷记卡(就是一般人所说的信用卡)、贷记卡。(转帖)1、信用卡和借记卡的区别是什么?信用卡与借记卡最本质的区别在于&#8220;信用&#8221;与&#8220;借记&#8221;的差别。&#8220;信用&#8221;意味着&#8220;未来支付&#8221;,持卡人可用自己的信誉获得发卡行一定期限的循环信贷,持卡人借发卡行的钱花,每月付一次账单;而&#8220;借记&#8221;意味着&#8220;扣除&#8221;,持卡人消费的付款从自己的银行账户中扣除,持卡人花的是自己账户中的钱,不存在信贷消费。从物理构成上看,两者也有所区别:信用卡正面一般有激光防伪标志,借记卡没有;信用卡一定有有效期,借记卡不一定;目前国内的信用卡卡号均为凸印的,借记卡卡号有平面印刷的,也有凸印的。2、什么是贷记卡,什么是准贷记卡?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两类。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利息从透支之日起算。贷记卡账户的存款不计利息,准贷记卡账户的存款计利息。3、刷卡消费后,发生交易纠纷或退货,应如何处理?1& 刷卡购物后,持卡人应将刷卡交易的凭据和消费小票(发票)一同保留,以备出现纠纷或退换商品时出示。当刷卡消费后发生纠纷,对设计账务问题的,持卡人与发卡行联系解决是最佳途径。当刷卡消费后,在商户规定范围内提出退货的,持卡人应持商品、原交易卡片和有关交易单据到商户按相关退货流程进行处理。持卡人应注意保留退货交易单据,以备事后查询。对超过商户承诺期限后,退货款仍未到账的,持卡人可依据商户出具的退货交易单据向发卡行进行查询。4、在银行卡跨行交易中出现吞卡时,持卡人应如何处理?对ATM机因非发卡行要求而吞卡的,持卡人应在吞卡后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可以证明为卡片持有者的材料到ATM所属网点办理领卡手续;当委托他人代领时,还须持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当持卡人因超过领卡时限等原因无法领取被吞卡片的,持卡人须向发卡行咨询并办理相关手续。5、在ATM上办理跨行转账业务收手续费吗?如收费,标准是什么?持卡人享受商业银行提供的ATM跨行转账业务服务,需缴付一定手续费,该费用由转出行持卡人缴付。目前ATM跨行转账业务尚在试行阶段,分同城和异地跨行转账两类。同城跨行转账是指转出行和转入行都在一个区域交换中心所辖范围之内的跨行转账;对无中心联合地区通过总中心完成的跨行转账交易,当能够确认转出、转入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的,也作为同城跨行转账。其手续费试行标准如下:异地跨行转账是指转出行和转入行不在一个区域交换中心所辖范围之内的跨行转账。ATM跨行转账业务手续费试行标准如下:同城跨行转账:转账金额1万元(含)以下的,持卡人每笔支付3元的交易手续费;转账金额1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的,持卡人每笔支付5元的交易手续费;转账金额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的,持卡人每笔支付8元的交易手续费;转账金额10万元以上的,持卡人每笔支付10元的交易手续费。异地跨行转账:转账金额5000(含)以下的,持卡人每笔支付交易金额的1%,但最少不低于5元的交易手续费;转账金额5000以上至5万元(含),持卡人每笔支付50元的交易手续费;转账金额5万元以上的,持卡人每笔支付60元的交易手续费。6、在刷卡消费时,哪些情况下需要进行预授权,如何进行预授权操作?预授权是指银行卡特约商户通过POS或其它方式,就持卡人预计支付金额向发卡银行索取付款承诺的过程,借记卡不一定支持该类交易。当持卡人在宾馆、酒店等银行卡特约商户消费时,特约商户在估计了持卡人的消费金额之后,通过POS或其它方式(如人工方式)取得持卡人发卡银行的授权码,获得付款承诺。持卡人在特约商户的预授权操作与消费交易相似。这可以理解为暂时冻结持卡人账号中预授权数目的金额以做押金,但这部分金额还在持卡人账号中,在预授权完成(或者结算时)才按实际消费金额划归商户。预授权撤销是指预授权操作失误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撤消原预授权的交易。预授权撤销完成后,原预授权金额解冻。预授权撤消交易可在预授权交易完成的当天做,也可在若干天后做,但超过规定的期限(30天)后,发卡行应自动对预授权交易的冻结资金进行解冻。7、哪些行为属于银行卡犯罪,法律对此有哪些处罚规定?根据我国相关刑事法律的规定,以下行为属于犯罪行为,行为人将受到刑事处罚:(1)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追究刑事责任,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2)使用伪造信用卡、使用作废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以伪造、冒用身份证和营业执照等手段在银行办理信用卡或者以伪造、涂改、冒用信用卡等手段骗取财物,以及利用银行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8、什么是伪卡?如何辨别伪卡?伪卡是以真卡为伪造对象,仿制真卡的形状、结构,盗用真卡的信息并在终端机上使用,以达到盗取资金或财物的目的。伪卡有二种形式,一种是盗取真卡信息后, 重新伪造一张卡片,这是完全意义上的伪造;二是利用真卡的卡片,重新写磁,重写凸印,可以称作变造卡。二者统称为伪卡。信用卡卡号绝大多数是凸印的,借记卡卡号有平面印刷的,也有凸印的。辨别伪卡时应该注意卡面的凸字。银行的凸字打印是专门的仪器来完成的,凸字深度、字形、字符间隔都有特定的要求,伪造卡的凸字深度不够,打印浅而且不规整,字迹的深度、字形及一组数字排列的整齐程度与真卡有很大的差别。9、给自己的银行卡&#8220;减肥&#8221;持有多张银行卡并不一定就好,您应根据实际用卡情况,综合比较,对多张卡的功能进行整合。选择为自己量身定做的银行卡,提高个人资金的管理效率。不用的&#8220;睡眠卡&#8221;早销户,减少不必要的费用支出10、银行卡也有&#8220;保质期&#8221;善待银行卡,有助于延长&#8220;她&#8221;的&#8220;寿命&#8221;。银行卡最好放在硬皮钱夹里,不能太贴近磁性包扣;要防止尖锐物品磨损、刮伤磁条或扭曲折坏;不要紧贴一起存放,也不要背对背放置,避免磁条相互磨擦。不要将卡放在微波炉、冰箱等电器的高磁范围内,也尽量不要和手机、电脑、掌上电脑等带磁物品放在一起,以免消磁&#8220;变质&#8221;。11、领取银行卡须留意申领银行卡或因故需补发新卡时,如果是在银行网点领取,应当面检查密码信封是否完整无损。如果是邮寄方式,注意查收新卡信函和密码信封。收到信函时,先检查信封的封口是否遭拆封、破损或有重新黏合的痕迹。检查信用卡正面的英文凸字姓名、性别与您填写在申请表上的内容是否相同。在卡片背面的签名条上,用签字笔以熟悉的笔体签上自己的名字。按照发卡银行提示,在银行网点或通过电话银行完成&#8220;卡启用&#8221;,即开卡程序,并及时A TM(自动柜员机)上修改密码,如经一段时间仍未收到信函,及时询问发卡银行卡片是否已经寄出,并核对地址,避免中途遗失或盗领风险。12、信用额度够用就好信用卡都有一定的信用额度,拥有过高却使用不到的信用额度可能反而会给您增加麻烦,一旦卡片遭窃,会留下安全隐患。您可以主动要求发卡银行适度调整自己的信用额度,在有大额需用或出境消费前,可以临时申请调高。13、了解ATM取款金额和次数的限制一般情况下,发卡银行都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基本规定下确定了各自银行卡在ATM上当日取现累计限额、单笔取现最高额或每日取款次数。国际卡在境外取款时也会有取款金额、次数的限制。如果您急需较大额度的现金,请提早准备,以免出现&#8220;有钱吐不出&#8221;的尴尬场面。14、如何避免ATM吞卡按照新的《银行卡跨行业务吞没卡办法》规定,银联各成员机构发行的银行卡在跨行ATM交易过程中,发卡行因持卡人密码输错或输错次数超过发卡行规定,以及磁条信息错误、磁条损坏、过期卡、废卡及其它原因,可以拒绝交易,但不得发送吞卡指令。但对各行在本行系统内ATM交易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仍然按各机构内部管理办法处理。因此,请注意:一要确认所持卡片的磁条是否损坏、卡片有无超过有效期,不要贸然使用。二是交易完毕后及时取卡,忘记取卡30秒钟后ATM将自动吞卡以防被别人拾取。三是一旦发生吞卡,要注意保管好吞卡后ATM打印的凭条,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及时到所属银行网点领回卡片,并更改取款密码。15、信用卡透支取现有约束您信用卡的预借现金额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透支取现不是等额不变的,会因您的使用、还款等情况变化。一般情况下会受到三项条件的制约:第一,可用的信用额度。第二,可用的取现额度。第三,ATM取款次数、金额的限制,尽量先阅读机器上的操作指示,了解银行的相关规定。16、在办理转账时的注意事项您在银行柜台或ATM上办理转账业务时,应先确认是否受理此项业务,如果在柜台办理,需出示身份证件,并按要求填写相关的交易单据或凭证,确认转入账户的名称、账户号、转账金额等要素填写正确;如果您是在ATM上办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输入如转入卡卡号、金额等转账要素。请妥善保留转账交易凭证/回执或ATM打印的凭条,以便发生异常时提交银行查询。 资金到账时间您可以向发卡银行询问17、境外消费要细心信用卡签购单上有三栏金额:基本消费金额(Base Amount) 、小费(Tips)及总金额(Total)。您可在&#8220;小费&#8221; 栏填写支付小费金额,与实际消费金额,加总后填入&#8220;总金额&#8221; 栏内,确认无误后再签名确认。总金额一定要算对,如果多写了一个零,小费就给太多了。需提醒您的是,在国外刷卡时,注意签购单消费金额的币别,例如:1000日元和1000美金可是相差&#8220;十万八千里&#8221;的。18、签名消费 卡不离眼当您将银行卡交给商户收银员时,请尽量让卡片保持在您的视线范围内,并留意收银员刷卡的次数。请注意签购单是否有两份重叠,认真核对签购单上的金额及币别是否有误。签名样式尽可能与卡片背面的签名一致。19、妥善保管交易凭条不论在本地还是异地用卡,均应妥善保管交易凭条,最少应该保留至下一个月对账单寄来时,核对无误后再销毁。一方面,将交易凭条与对账单进行明细比对,若发生重复扣款现象,应该及时与银行联系解决;另一方面,不要随意丢弃POS和ATM打印出的交易凭条,避免泄露银行卡卡号和有效期等关键信息。20、及时核对用卡情况收到对账单应及时核对账务,一旦发现不符,应电话或书面通知发卡银行,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在&#8220;黄金周&#8221;、&#8220;春节&#8221;等长假后,您应及时核对假日用卡情况,需要查账时可通过银行客户服务中心申办查询事宜。具体的账务查询时限请咨询您的发卡银行。如果是由于银行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将会很快为您调整。21、异常交易处理刷卡消费时只要未成功打印POS单据均视为不成功交易,但不包括卡纸或缺纸的情况。当发生不成功交易时,您可以对卡片的状态和账户余额进行查询,确认卡片状态是否正常以及不成功消费金额是否入账。对于卡片状态不正常的,应查询原因;对于消费金额已入账的,可要求银行协助查询,调回不成功消费金额。22、换卡或停卡时怎么办当您因旧卡磁条损毁或卡片到期向银行提出换卡后,银行会给您换发新的银行卡。收到新卡后,要核对新旧卡的卡号是否一致,注意使用期限。如果是发生遗失或被盗用的情形换发的新卡,卡号会和旧卡完全不一样,收到新卡后应先完成开卡程序。如果您主动申请停卡时,请在将卡片剪断寄回前先电话向银行联络,确定卡片已不再使用。 如果银行卡因超过有效期而不能使用时,您账户的债权债务关系仍保持不变。有透支的情况仍需注意还款期限和还款金额。23、网络异常不用担心网络偶然中断时将无法正常用卡。信用卡,可以通过人工授权方式处理。借记卡,一般要等到网络或系统恢复时才能正常受理。交易在进行中失败有可能导致账户出现误差。发生这种情况不用惊慌,银行一般都建立了相应的差错处理机制,会尽快为您调整有关账户,保证资金安全。 持卡人对账户交易有疑异,应及时联系发卡银行查询交易情况,在查询期间应与发卡银行保持电话或其他方式联系。对于差错调整,应请发卡银行明确处理时间。24、及时挂失早安心信用卡一旦丢失,请您尽快挂失。挂失一般分为口头挂失和书面挂失。口头挂失一般通过拨打发卡银行的客户服务电话办理,有些银行对于电话口头挂失生效前只协助防范,不承担任何损失,并且口头挂失超过规定时间后会自动解除。有些发卡银行的电话口头挂失是及时生效的。书面挂失是正式挂失,持卡人可亲自到发卡银行办理。如银行同意委托他人办理时,应携带持卡人委托书和相关证件。在办理挂失后,应注意挂失生效时间和账户的资金变动情况。不在发卡银行所在地发现卡片丢失的,应及时在指定网点办理挂失,同时发卡银行还可以根据您的要求给予适当的紧急取款服务。25、卡片突然不能刷了怎么办?刷卡被拒绝的理由可能如下:商户不是您所持银行卡的特约商户;您的卡片信息无法读取或授权线路不正常,此时可请商户与银行的授权服务中心联系;您的消费金额可能已超过信用额度;信用卡已过有效期,或已挂失停用。当商户拒绝让您刷卡消费,您可以要求商户说明原因;若您认为处理方式不妥,可与商户商洽;若无法沟通,可致电发卡银行的客户服务中心,作进一步协调处理。26、退货返款不用愁您需要先和商户沟通,请他们更换新的商品或免费进行修理。如果您要退货,您需要向商户要求拿回原来您签过字的签购单。如果该签购单已通过银行进行结算,您应要求商户通过POS或压卡做退货交易,将原来的账款冲掉,把已消费的资金重新划回您的账户上。退货时商户不能以现金退还给您。要记住向商户索要退货单作为凭证。27、刷卡消费被要求加收手续费怎么办?按规定,特约商户不应向刷卡者加收手续费。如果刷卡消费被要求加收手续费,您有权拒绝,并可以立即向发卡银行反映。发生此类情况,记住要向商户索要加收手续费的收据或证明,如发票,并妥善保管,作为投诉证据。28、已终止交易又被继续扣款怎么办?遇到这种情况,您要尽快和银行取得联系,询问原因。如果是通过银行办理的银行卡自动缴费业务,需打电话到发卡银行说明情况,必要时出示办理终止缴付业务的书面依据,求得解决。 如果是通过网络办理的邮购业务,您需和办理网上业务的商户取得联系,通知商户停止扣款行为,并要求其出具书面证明。如果商户仍然不为所动,您通知您的发卡银行予以止付。29、款额&#8220;蒸发&#8221;怎么办由于通讯或机具故障等原因,您的银行卡在POS或者ATM上交易不成功,ATM实际吐钞金额可能与持卡人扣款金额不符。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您应保留原始凭证,及时向银行提出拒付要求。发卡银行会根据情况调阅原始单据或通过其他手段来查证,只要情况属实,会很快退款给您30、出远门最好提前用一用卡银行卡如果太久没有使用,可能会有异常情形发生,如在无意中受损,或磁条信息消磁,导致无法使用。所以出远门前最好提前用一用卡,确保外出刷卡无障碍!另外,有些银行设置&#8220;卡启用&#8221;功能,在初次使用时,应到银行的网点或通过电话银行办理开卡手续,避免出远门后&#8220;有卡刷不出&#8221;的尴尬。31、如何保证个人资料的安全一要通过正当途径办卡,勿随意委托他人代办银行卡;二要注意个人资料保密,勿将银行卡相关资料,包括:银行卡卡号、到期日、银行卡密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告知他人。三要谨慎对待要求提供个人资料的可疑电话,问清情况,不要盲目随意提供资料。四是需更改账单寄送地址时,最好本人亲自去电发卡银行办理变更手续。五是勿随意在网络留下自己个人的资料,以防资料外泄。32、守住密码最重要记住,任何人(包括银行工作人员)都无权询问您的个人密码。 领卡时,要仔细检查密码信封有无破损,如信封被打开过则立即要求调换。在领卡后立即修改密码。不要将密码信封与银行卡放在一起,更不可随处记写密码。设置密码应选择不易被破译的数字,并且应经常更换。33、多个心眼多份安全要注意ATM 机上是否有多余装置,如摄像头等,看到要求您提供密码信息的&#8220;紧急通知&#8221;,要警惕。最好以授权扣账方式缴纳款项,确保交易安全,若是以ATM直接缴付信用卡款项,请认真核对转入账号。收到可疑信函、电子邮件、简讯、电话等,谨慎确认。对于来路不明或异于往常所收到的对账单,请先与发卡银行联系,切勿贸然转账。不要在网吧或公司电脑上用银行卡在网上消费。不要在人工看守的公用电话上使用电话银行,确实需要使用时建议使用无人值守的IC卡电话。34、谨防银行卡被&#8220;掉包&#8221;在商户持卡消费时,要谨慎,收回时应确认是自己的银行卡。 银行卡请您随身携带,千万不要将钱包及银行卡放置在空车上,以避免让窃贼有机可乘。不要轻易相信&#8220;幸运中奖&#8221;等信息,有人别有用心利用手机短信息、因特网和电话推销进口汽车、电脑等便宜商品,骗取持卡人卡号和密码,请留心。您一旦将卡号和密码告诉对方,不法份子会&#8220;克隆&#8221;卡,从而使您承受不白损失。35、网上用卡交易多留心选择较知名、信誉佳、已运营相当时间且与知名金融机构合作的网站,了解交易过程的资料是否有安全加密机制。向您熟悉的或知名的厂商购物,避免因不了解厂商,而被盗用银行卡卡号或其他的个人资料。若利用信用卡付款,可先向您的发卡银行查询是否提供盗用免责的保障。注意保留网上消费的记录,以备查询,一旦发现有不明的支出款项,应立即联络发卡银行。36、网上消费者如何减少个人资料被盗用您上网购物时,请先寻找并阅读该厂商的网络保密政策。如无意购买或只想试用,请不要留下个人资料。在任何时候,都不要在陌生的电子邮件和WEB页面中透露您的个人敏感信息,不要随便在网络上输入个人资料,如: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卡号、有效期、密码及居住地址等,退出登录界面前,确认消除输入的个人数据资料。一旦怀疑或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可能被盗用,请及时通知银行。  其他相关知识1、***同志于1993年亲自倡导实施以银行卡联网通用为核心内容的&#8220;金卡工程&#8221;。2、信用卡兴起于美国。1985年,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在中国大陆发行了第一张信用卡——中银卡。1985年至1993年,中行、工行、农行、建行、交行五家银行相继发卡,但发卡量较少。1994年起,在人民银行及各地政府的组织协调下,各商业银行积极参与,在全国建立了18个城市银行卡网络服务中心和一个全国信息处理总中心,逐步实现了部分城市银行卡同城联网通用,也在一些城市之间实现了异地跨行交易。日,《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八十多家国内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日挂牌成立,总部设在上海。公司的网址是。3、&#8220;银联&#8221;标识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国内金融机构发行,采用统一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可以跨行跨区域使用的银行卡。其主要特征之一就是在银行卡正面右下方印刷了统一的&#8220;银联&#8221;标识图案。&#8220;银联&#8221;标识从左至右以红、蓝、绿三种颜色银行卡的平面排列为背景,衬托出白颜色的&#8220;银联&#8221;汉字造型,突出了银行卡联网联合的主题。红色象征合作、诚信;蓝色象征畅通、高效;绿色象征安全。三种不同颜色银行卡的紧密排列象征着银行卡的联合。4、&#8220;POS&#8221;的中文含义是销售点终端机,&#8220;ATM&#8221;的中文含义是银行自动柜员机。按是否提供信用消费功能,银行卡可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按币种不同可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可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可分为磁条卡和IC卡。其中,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两类。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准贷记卡的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以在发卡银行给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联名/认同卡是商业银行与盈利性机构/非盈利性机构合作发行的银行卡附属产品。IC卡既可应用于单一的银行卡品种,又可应用于组合的银行品种。5、银行卡保管和使用的注意事项:把银行卡和身份证分开放置;妥善保管交易凭条;及时核查账户余额;不可弯折银行卡、剪角及钻孔;把银行卡与手机等带磁物品分开放置;不宜把多张银行卡混放。6、持卡人用卡购物后,如需退货,特约商户应直接把钱划回持卡人的银行卡账户中。持卡人不能以和商户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银行款项。信用卡购物消费持卡人必须在POS结算单上签字。7、发卡机构必须向持卡人提供咨询、查询、对账、挂失、投诉等服务。对信用卡持卡人关于人民币账户的交易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发卡机构应在30天内答复。银行提供口头挂失和书面挂失两种挂失方式,挂失生效时间最多24小时。异地遗失银行卡后可向当地的发卡机构提出挂失申请。持卡人在ATM 上使用银行卡,发生吞卡时,应拿本人有效证件与当地的发卡银行联系,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还需持代领人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银行卡密码遗忘,最好采用密码重置的方式,不能直接向银行询问密码。借记卡消费必须输入密码。8、发卡银行对准贷记卡及借记卡账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计息办法计付利息。发卡银行对贷记卡账户内的币值不计付利息。贷记卡持卡人透支刷卡消费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银行记账日至发卡银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间为免息还款期。免息还款期最长期限为60天。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即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无需支付利息。贷记卡持卡人还可享受最低还款额待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卡款项困难的,可按照发卡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还款。贷记卡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卡额度用卡时,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以下两种情况下,持卡人均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一是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二是准贷记卡透支。透支日利率为万分之五。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的行为,发卡行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对贷记卡持卡人超信用额度用卡的行为,最高按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超限费。9、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申请信用卡。个人申领银行卡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如果需要信用卡申请人提供担保,发卡行将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确定有效担保及担保方式,信用卡保证人对持卡人的担保范围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签署的协议而定,可能包括信用额度内透支及超信用额度透支的本息、超限费、滞纳金、追索费用。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信用卡的持卡人只能为其直系亲属申请信用卡副卡。信用卡副卡持卡人未了结的债务,首先应由主卡持卡人负责。除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的范围和区域外,外币卡原则上不得在境内办理外币计价结算。信用卡持卡人申请办理销户,需要还清交易款项、透支本息和有关费用。10、人民币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售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单位卡外币卡不允许在境内存取外币现钞。个人外币卡账户的资金以其持有的外币现钞存入或从其外汇账户转账存入。11、贷记卡每卡每日累计取现不得超过2000元人民币。借记卡持卡人在ATM上取款,每卡每日累计提款不得超过5000元人民币。为控制风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个人信用卡单笔透支发生额不得超过2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月透支余额个人卡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单位卡单笔透支发生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目前,外币卡的透支额度不得超过持卡人保证金80%。1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卡行可停止该信用卡的使用持卡人资信状况恶化,发卡机构认为已不适合领用信用卡;担保合约中途解除,持卡人又不能及时提供所要求的担保;保证人丧失保证能力,持卡人不能及时提供担保的。持卡人或保证人通讯地址、职业发生变化时,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发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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