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租的重庆洗地机机的费用怎么入账。还有就是这个月我们支付上三个月的电梯维修费,该怎么入账啊,我是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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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坏了,物业找我们收取维修费,但我们是租的房子,这个维修费该我们出吗?
电梯坏了,物业找我们收取维修费,但我们是租的房子,这个维修费该我们出吗?还是我们把房东电话给物业,物业直接找房屋产权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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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房东是是合同关系~!而和物业没有关系~!物业只能找房东~!房东和 物业之间是服务和同~!
你应该让物业直接联系业主本人,而你是否交要看你和业主之间的沟通,毕竟现在你在租房期内,估计要按比例交给业主一部分的,但是你不是给物业而是给业主
第一,你们是租客。所以物业无权向你收取费用。 第二, 在购买商品房时,房主应该缴纳过房屋维修基金。 此项税收为修理小区公共设施的。 但是要先确定是否已过维修年限。 然后确认下电梯是否属于维修范围之内。
找房主 你们商量解决
应该先通知房主,有房住与租户协商上费用。新的物业会有房屋维修基金,老物业只有大家平摊。
应该先让他们找房东,然后房东再和您商量,估计总是要出一点的。
房屋在当时房东和开发商发生交易后,一般都要交纳公共维修基金的,一般比例为总放款的1。5%而电梯属于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因此,电梯坏了,不应在由购房者来承担的,更不用说是你这个承租者。因为这部分公共维修一些公共设施的费用已缴纳过,物业公司又怎么可以重复收取呢? 以上为正常情况下商品房发生交易后的解释,若购买房屋者也就是房东在办理入住或该缴纳费用时,未办理相关交款手续。退一万步讲也不该转嫁到承租人身上。应由买受人出资补齐。 因此,承租者虽为电梯的实际使用者(一定时期内),电梯的使用费用和维修费用又怎么可以模糊呢?一般电梯的使用费用包括在物业费用里,电梯的维修包括公共设施的大修都是包括在公共维修基金内的。承租者买受人可以不清楚,物业公司可以不清楚吗?有点说不过去吧?这样的物业公司是不是该好好提升自己了呢?大失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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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旬老太叫板物业:电梯广告赚钱为啥还收维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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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8旬老太叫板物业:电梯广告赚了钱为啥还收维修费)
小区电梯间里充斥着各种广告。长春市高层住宅越来越多,电梯融入了市民的生活,电梯广告也随之多了起来。很多人都对电梯广告见怪不怪,可生活在长影世纪村的80岁老人高老太这几天却对电梯里的广告较起了真儿。6月30日,高老太联系长春晚报记者说出了自己的看法:“电梯是我们业主的共有财产,物业公司利用电梯打广告,收入应该归我们业主。现在物业公司还要收我们每户每月10元的电梯维修费,我觉得这笔钱收的不合理。”电梯广告持续多年老太想知道这笔钱哪儿去了6月30日,按照高老太的指引,记者来到了长影世纪村老人的家。乘坐电梯的时候,记者在电梯间里看到很多广告。这些电梯广告的形式多,电梯门口有灯箱广告、LED液晶显示广告,电梯门上有不干胶广告。广告内容包括医疗、食品、地产、旅游等。高老太说:“我日入住长影世纪村,当时电梯里就有广告。如今,电梯广告特别多,更换的也特别快。这个电梯门上一个月前还是汽车广告,可现在变成了海参广告。”高老太说:“虽然我年纪大,但我也学习了一些法律知识。现在《物权法》规定,电梯是业主的共有财产,用电梯打广告挣的钱就应该归我们业主,而不该进物业公司腰包。物业公司是不是该给业主一个说法?”物业公司每月收10元电梯维修费老太坚决不同意高老太说,通过学习《物权法》,她得知电梯是业主的共有财产,平时看电视,老人也特别留意关于电梯广告费该怎么用的新闻和节目。高老太说:“前几天,一家电视台专门做了电梯广告费使用的节目。在节目里,律师说物业公司是小区业主的管家,不能把电梯广告费揣进自己腰包,电梯广告费要么分给所有的业主,要么用于电梯的维护。我倒没去向物业公司要钱,我觉得这么多人用电梯,电梯维护也挺多钱的,物业公司维修电梯的钱肯定从广告费里出了。”今年1月份,物业公司的房管员拿着一张单子上门来通知,说是从2016年1月起,每月要收10元的电梯维修费。高老太不干了,老人告诉记者:“律师都说了,电梯广告费用于电梯维护,物业公司怎么还收电梯维修费呢?我当时直接在通知上签字:‘我坚决不同意。’”高老太虽然已经明确表示不同意交费,但物业公司仍然向每位业主收了10元的电梯维修费。高老太认为:“这钱不该交,物业公司也不该收。我非常希望物业公司给自己一个解释。”物业公司:电梯广告费用于填补物业费不足当日,记者来到了负责长影世纪村的国信物业公司,其工作人员接待了记者。针对高老太提出的电梯广告费去向的问题,该工作人员介绍,小区物业费一直执行有关部门审批的每月每平方米1.6元的标准,这笔钱用于设备维护、小区绿化、园区卫生、员工开支等9项支出。长影世纪村是一个有12年的小区,设备损坏严重。电梯广告的费用每年有几万元,物业公司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用于弥补物业费不足。针对电梯广告费为啥不用于电梯维修,还要每月单独收取10元钱,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说,物业公司收取的费用有3部分,一部分是物业费,一部分是电梯费,一部分是照明费。电梯费是单独核算的,以前分为4个部分,维护费、维修费、检测费、电费。2014年国家出台《特种设备安全法》,按照该法规定,物业公司还要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员。2015年,电梯费支出就又多出了一项人工费。原有的电梯费不够了,所以物业公司就增加了10元的电梯费。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还说,这笔费用是按照物业合同中“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物业公司可以收取”的约定收取的。电梯广告费无须专款专用但必须用到业主身上
针对高老太提出的疑问,商永辉律师表示,小区的电梯广告费并不一定用于电梯维修,但小区里的所有广告都是利用小区业主共有财产所取得的收益,必须用到业主身上。物业公司应该对小区内的广告收入设立账目,向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公开,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的应该随时查验账目,并进行核对。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其收费应依据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协议约定。如果物业公司想要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需经过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的同意,否则这些费用就是不合理的。记者将物业公司和律师的观点反馈给了高老太,她对记者说:“如果这每月10元的费用合理,我一定会交。但我希望物业公司向业主公开账目,让大家都知道电梯广告费的去向。”
本文来源:中国台湾网
责任编辑:乔敬_NN6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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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出故障 维修费用该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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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出故障 &维修费用该谁出【口播】近日有翠景园小区1号楼的居民反映,自己居住的电梯坏了半个多月了无人维修,电梯一直停在B1层,居民想上楼只能爬楼梯。【同期】马先生:3月上旬10号左右电梯坏了,坏了以后业主发现就给物业公司的说了,物业就把电梯停了,就停止运行,直到现在也没维修。【解说】马先生说,物业发现电梯不能正常运营后,在每层楼张贴了通知,征收电梯维修费,1号楼2单元共56户,因为3层以下的居民不使用电梯,所以费用由3层以上的居民来承担,这样每户需要交纳155元的费用。不过,对于这项收费,马先生有些疑问。【同期】马先生:有大约百分之二十的是商品房,百分之八十的是回迁房。回迁房没有维修基金,没拿到房产证,商品房买房的时候就把维修基金拿出来了。【解说】马先生说,他所购买的属于商品房,缴纳了住房维修基金,虽然回迁房没有维修基金的费用,但这栋楼的大部分居民已经已经将155元的维修费用交给了物业,只有个别没有在此居住的居民才没有缴纳维修金。【同期】马先生:像我们这样买房子的,买商品房已经把这个钱拿出来了,我们再拿钱就是双份的了,这样计算的话就算有个别没交的,就算那个维修基金它也能垫付,也应该够了,但直到现在(物业)也不给维修。【解说】根据马先生所说的情况,物业公司已经收取了一定的维修费用,为何迟迟不将电梯维修呢?记者随后来到了翠景园小区的物业进行咨询。【同期】亿豪物业公司经理 马聪:我们公司的物业费用是不列入专项维修基金的,所以说很多的费用收不上来,我们也没有办法,通过我们积极的协调,去上门跟业主沟通,现在还有百分之三四左右它电费维修费用还没有收上来,也希望业主积极配合。【正文】马经理介绍,因为电梯已经超过了保修期,一旦出现故障,只能靠小区居民缴纳的设施维修费用来修理,所以他也希望业主能够理解与支持,尽快收齐费用,维修电梯。都市记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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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心的柳州市民会发现,在大家居住的小区,一些普通住宅的门口常会挂出“某某公司”的牌匾,尤其是靠近商业区、学校周边的居民小区,公司租用住宅做办公场所的情况越发普遍,“住改商”往往因电梯、停车场的使用以及噪音等问题,引发业主、物业与公司之间不少矛盾,其中还涉及物业收费问题。“住改商”的物业费到底该怎么收,柳州市有没有相关标准,如何平衡利益相关业主与公司的权益?请看记者调查。公司没法接受“5倍收费”“普通住户只用交400多元,物业却要我们交2600多元,这样收费我觉得不合理!”7月13日,在柳州工作的李先生向今报投诉称,他们公司租用一间公寓办公,物业公司按普通住户5倍的标准收取电梯维修费,再加上年检费,总共要交2600多元,这让他们没办法接受。李先生公司租用的公寓在东方百盛小区,是一间三房两厅的住房,面积100多平方米。据李介绍,他们租用这间公寓办公有几年时间了,平时公司交的物业费就比普通住户高。前段时间,该单元的电梯坏了,维修和年检花了1.3万余元,该单元住户平摊下来每家400多元。物业公司告知李先生他们,公司租用公寓办公属于商业性质,所以要缴纳的收费比普通住户高,要按照普通住户5倍的标准交电梯维修费和年检费,共计2600余元。在东方百盛小区的楼梯间,记者看到了广西圆江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东方百盛物业服务中心贴出的通知,通知说明了电梯年检费的分摊办法:电梯年检费按实际支出由业主分摊,“住改商”按5倍分摊。“按5倍的标准分摊我觉得太高了,这是物业定下来的标准,物价部门到底有没有相关标准,是否允许这样收费?”带着疑问,李先生拨打了12358价格举报电话投诉,希望得到一个满意的答案。物业夹在中间左右为难“按原来的分摊办法,李先生公司应交的2600多元费用现在还没交,这笔费用已由物业公司垫付了,现在我也很为难。”东方百盛物业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刘女士告诉记者,现在双方还为这个问题扯不清楚,因为这件事情,物价局的工作人员也专门到现场进行调查。“普通住户一家也就三四个人,这家公司十几个人,进进出出都在使用同一部电梯,如果公司分摊的电梯维修费和年检费跟普通住户一样,你觉得这样公平吗?”刘女士说,本来这种“住改商”的情况,就让该单元的一些业主不满,如等电梯时间长、陌生人频繁进出等。业主们跟物业提过意见,小区里的公共设施是业主的,既然公司租公寓办公,把它变成了办公经营场所,使用公共设施更多、更频繁,理应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不可能跟普通住户一样。“业主要求公司多交钱,公司现在不愿多交钱,我们物业公司就夹在中间。”刘女士说,至于为何要按5倍的标准分摊,物业公司是根据当初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中的约定执行的。那这个“按5倍的标准分摊”到底合不合理,柳州市是否有专门针对这种“住改商”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呢?记者咨询了物价部门的工作人员,得知目前柳州市并没有制定相关的收费标准。走访不少公司“隐身”小区2014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施行,放宽了企业经营场所登记地址限制,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突破了一个地址只能登记一家市场主体的限制。近年来,柳州租用住宅来办公司的“住改商”现象越来越多。记者走访阳光100、沃德·梦想等毗邻大型商业区的居民小区发现,住宅出租给公司用作办公场所的情况很常见。很多小微企业就“隐身”在居民小区内,租一间公寓,放几张办公桌就能开展经营活动。“租写字楼费用高,租金、水电、物业费都要比这里贵一倍不止。”柳州市民覃先生在海关附近的钻石苑小区,租了一套70多平方米的公寓办公。覃开的是一间科技文化公司,公司就两个人,门口连牌匾都没挂,白天在公寓里办公,晚上就睡在办公室里,两人还可以开火做饭,偶尔有客户上门喝喝茶、谈谈业务。记者走访的一些业主,也愿意将住宅出租给租客作为办公场所,一是租金相对较高,二是租期相对较长,租客相对稳定。而对于这种将普通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的情况,部分小区住户表示无所谓,一些人却非常反感。物业协会适当提高收费是合理的“既然已经改变了住宅原有的性质,变成了经营场所,租户就应当承担更多的义务。”柳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长林宇说,相对于普通住户,“住改商”的租户明显给小区带来了更多的人流往来,更频繁地使用小区的公共设施,物业在公共设施维护、小区秩序管理等方面要付出更多的人力物力,适当提高“住改商”的物业收费是合理的。“必须要考虑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权益,就比如一个单元,普通住户一家三四口人,你开公司天天人来人往,如果交电梯费都是一样的,那对普通住户、也就是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来说,这明显是不公平的。”林宇说,“谁使用、谁负责”这个规则大家都知道,用得多,自然责任也该负得多,这才算公平,提高“住改商”的物业收费,应该是对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一种“补偿”。林宇说,关键是物业提高收费,不能是作为增加物业公司收入的手段,而是要将这部分收费用于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既然说适当提高“住改商”物业收费是合理的,但在目前没有统一标准的情况下,到底提高到多少幅度算合理,这个问题还是没有答案。物价部门事先约定 设好“门槛”7月15日下午,针对李先生投诉的“5倍收费”问题,柳州市城中区物价局的工作人员专门到东方百盛小区进行了调查。“5倍收费”这个标准是过高还是在合理范围内,物价部门的工作人员也难得出结论。东方百盛物业服务中心的刘女士说,究竟如何分摊这笔费用,可能还要征求一下业主等方面的意见在目前简政放权的形势下,物价部门已逐步放开,社会服务类收费更是以市场调节为主,这也意味着,像“住改商”这种物业收费标准,今后很难会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只能通过业主、物业和“住改商”的租户一起协商解决。“既然小区是全体业主所有,可以由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制定出一个标准,在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住改商’的租户必须遵守这个约定,才能进入小区,房屋出租方也应该遵守约定,将情况及时告知租客。”城中区物价局一名韦姓工作人员说,如果事前业主没有一个共同的约定,针对“住改商”租户的物业收费多多少少都会产生纠纷,事前协商好了,有了一个标准,问题就容易解决。目前,柳州市很多小区并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一时也难以制定出相关的标准。记者了解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专门针对“住改商”做出明确规定:申请将住宅登记为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的,需要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韦姓工作人员说,这一条款充分保障“住改商”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权益,意味着“住改商”的租户进入小区,必须征得这些业主同意。无论是公示也好,还是租户征求业主签字这些环节,有关物业收费的相关分摊办法、标准,就应该提前约定,“住改商”的租户必须遵守。韦姓工作人员说,作为物业公司,也应该提前设置“门槛”,比如有“住改商”租户进入小区,物业要及时告知物业收费的相关标准,提前进行协商和约定,这样可避免事后出现因费用分摊产生纠纷,物业公司夹在中间左右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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