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业务中央六条禁令发布时间有几条

理财产品依旧“野蛮生长”银行业颁布八项禁令
羊城晚报讯&记者戴曼曼报道:连金融系毕业生都看不懂的也可以卖给普通老百姓?消费者的权益该如何维护?近日,记者了解到,保护局出台了《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并出台了银行业的“八项禁令”,明确规定不得主动提供与银行业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银监会出台“八项禁令”近日,银监会公布消息称,在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基础上,已于8月30日发布《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于发布之日起实施。记者留意到,此次的《指引》分为5个章节,共计43条,涵盖了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责任和监管部门作用的描述。最引人瞩目的是其第二章对于侵害银行业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提出了八项禁止性规定。在银行业的“八项禁令”中,明确规定了不得在营销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隐瞒风险、夸大收益;不得在格式合同和协议文本中出现误导、欺诈等侵害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不得主动提供与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等过往投诉中消费者反映集中的问题。“成效要看具体处罚措施”
银监会为何于近期出台《指引》?据银监会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08年以来,随着金融创新活动不断加速,银行业产品和服务呈现多样化、专业化趋势,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引致的消费纠纷日渐增多,社会各界迫切希望出台专门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规章制度。根据普益财富提供的数据,仅今年第二季度,我国银行理财市场共发行了12332款产品,环比增幅超过20%。业内人士也表示,经历了前两年理财产品爆发式增长的阶段,理财产品依旧在“野蛮生长”。伴随着理财产品种类的日益丰富,越来越多的理财销售投诉也频现报端。为此,银监会于去年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曾经三度致信银监会的律师王新亮昨日对羊城晚报记者表示,《指引》的出台,实际上是弥补了银行业消费领域保护制度的缺失,“这个指引,可能属于内部硬性规定,可以作为今后处理消费者和银行业争议的依据”。但是对于实施的效果,王新亮则表示“需进一步看银监会对于违反指引的处罚性措施”。
本文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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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影院:银监会监管P2P的“十二禁令” 哪条最具杀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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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业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的发展呈现出机构总体数量多、个体规模小、增长速度快以及分布不平衡等特点。许多业内人士表示,网贷行业形成以来由于监管政策和体制缺失、业务边界模糊、经营规则不健全等,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
鉴于越来越多问题平台的出现,《办法》的亮相被业界称为“及时雨”。12项负面清单、客户资金银行存管、备案制度、四部门+地方政府的监管模式和行业自律、建中央数据库等措施的亮相,让《办法》颇具亮色。
业内呼唤多时的P2P监管细则终于抢在年底前亮相
12月28日,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发布银监会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P2P网贷将全面纳入监管。
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业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的发展呈现出机构总体数量多、个体规模小、增长速度快以及分布不平衡等特点。许多业内人士表示,网贷行业形成以来由于监管政策和体制缺失、业务边界模糊、经营规则不健全等,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
根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11月末,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612家,撮合达成融资余额4000多亿元,问题平台数量1000多家,超过全行业机构总数的三成。
鉴于越来越多问题平台的出现,《办法》的亮相被业界称为“及时雨”。12项负面清单、客户资金银行存管、备案制度、四部门+地方政府的监管模式和行业自律、建中央数据库等措施的亮相,让《办法》颇具亮色。
监管分工明确
网贷行业经历了近三年的爆发式增长,发展成两千多家平台良莠不齐的局面,自融、跑路等风险频发,到底由谁来监管P2P这一“烫手山芋”,成为外界最为关注的焦点。
今年7月份,央行联合十部委下发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首次规定网贷行业由银监会监管。《征求意见稿》则更加细化了这一规定:银监会负责对网贷平台业务活动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做好网络借贷规范引导和风险处置工作。
此外,推进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以及指导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也是银监会的重点工作之一。腾讯财经获悉,银监会正在酝酿成立全国网络借贷行业协会,作为全行业的自律组织。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网贷平台业务活动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公安部牵头负责对网贷平台业务活动进行互联网安全监管,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工作;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
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则实际承担起日常监管职责。除了负责本辖区网贷平台的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还需指导本辖区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
值得一提的是,银监会最终采用备案制,而不是牌照制的监管模式。此前曾出现在监管细则讨论稿中的注册资本金、单笔借款金额、杠杆比的限制,最终都未被采用,大大降低了行业的准入门槛。
在网贷之家联合创始人朱明春看来,《征求意见稿》降低了前置审批的门槛,更多加强行业的事后监管,如同注册制一样,这与当前整体监管思路相吻合。在他看来,前置审批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还有权力寻租之嫌,且审批在某种程度上带有增信色彩。
《征求意见稿》中也强调称,备案登记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e租宝、大大贷,非法集资、自融自保、跑路、群殴……曾被寄予厚望的P2P网贷行业在年底前丑闻频出。
为了让目前许多异化为信用机构的网贷机构回归信息中介,负面清单的管理思路一直是业界最认可的。在“以行为监管为主,机构监管为辅”的原则下,《办法》列出了12项“禁止行为”。
“整体来看,监管细则还是比较宽松的,充分考虑了现实操作的可行性、鼓励行业有序发展和保护投资者之间的平衡。”金蛋理财CEO表示。
除了不自融、不设立资金池、不自己担保等监管已经明确的禁止行为外,不自融中还新增了不得为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12禁”还包括不得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这意味着网络借贷参与方将实行实名制。《办法》也给出具体规定,要求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与借款人应当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核实的实名注册用户。
对于“12禁”中的禁止平台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禁止平台开展类银行金融业务,邦帮堂董事长寇权认为,目前试图打造互联网综合理财平台的机构可能被迫拆分业务。例如,一些大平台为了解决资金“站岗”问题引入了货币基金类产品,取消货币基金,无疑对平台是一个挑战。
实际上,今年以来,不少P2P机构开始提出转型,其中一些转向财富管理。积木盒子联合创始人对记者表示,积木盒子此前申请的基金代销牌照是用独立的法人进行申请的,包括目前正在申请的保险经纪牌照和征信牌照也是用单独的法人机构去申请的,而不会用P2P网贷的主体申请。
此外,“12禁”还包括不得与其他机构进行混合、捆绑、代理,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为投资股票融资提供服务,不得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办法》中还有一条,尽管没有被纳入到12项负面清单中,不过也同样明令禁止,就是对线下业务的规定: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等必要经营环节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
这意味着P2P机构以线下财富中心推介产品的道路被封堵。好贷网创始人兼CEO李明顺表示,这对许多大型线下理财机构的压力是显著的,线下理财店不被承认将在短期内影响一些平台的流动性。
拥有较强线下项目开发能力的宜信面对质疑也表示,宜信财富理财服务中心从今年三四季度开始削减P2P业务,销售的产品基本都是保险、基金等。宜信的出借人和借款人的业务都是通过在线签约完成的,宜信所有P2P业务都在线上。
“有的公司其实在业务核心环节就不对了,它压根就不是P2P行业的一员,让行业风险回归业务风险本身,《办法》其实达到了非常好的促进作用,让骗子骗不下去,这个行业才能够看出价值。”业内人士称。
信息披露严苛
《征求意见稿》用较长的篇幅,对网贷业务活动的信息披露作出严格的限定,包括借款人的基本信息、融资项目基本信息、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等等。
而对网贷平台自身的信息披露要求也近乎严苛:需在官网显著位置披露本机构所撮合借贷项目交易金额、交易笔数、借贷余额、最大单户借款余额占比、最大10户借款余额占比、借款逾期金额、代偿金额、借贷逾期率、借贷坏账率、出借人数量、借款人数量、客户投诉情况等经营管理信息。
此外,网贷平台还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对本机构出借人与借款人资金存管、信息披露情况、信息科技基础设施安全、经营合规性等重点环节实施审计,并且应当聘请有资质的信息安全测评认证机构定期对信息安全实施测评认证,向出借人与借款人、工商登记注册地省级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等披露审计和测评认证结果。
在短融网CEO王坤看来,对第三方审计和全面的信息公开的要求,是《征求意见稿》的一大亮点,有点类似于上市公司的制度,力度比想象的要大,有利于改变目前严重的“劣币驱逐良币”的现状。周治翰也表示,《征求意见稿》规定的披露要求“已接近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
朱明春对腾讯财经表示,信息披露这一要求,是未来网贷平台需要付出较大的成本来满足,对不合规的平台来说很致命。但如果信息披露这一条能落实的话,行业规范将大大买进一步。
线下模式终结
随着P2P线上获客的成本越来越高,加上行业普遍面临的“资产荒”。大量铺设线下网点,在获客的同时也能开拓资产端,成为不少网贷平台的选择。
《征求意见稿》则提到,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
周治翰表示,此前e租宝等财富管理公司,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号,在线下大肆聚集投资人资金,涉嫌非法集资,风险较大,严重伤害了行业声誉。《征求意见稿》禁止P2P线下收单,将线下财富管理公司与P2P划清界限。在他看来,此举有利于行业规范,恢复投资人信心。
朱明春也认为,线下的信息完全不对称,很容易形成旁氏骗局。“监管的思路是希望将所有的东西摆到线上来,并将之透明化。”
《征求意见稿》最后提到,将给予网贷平台18个月的过渡期,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除违法犯罪行为外,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其整改。
事中、事后监管
与此前市场传言有所不同的是,“5000万元的注册资金门槛”并不在《办法》中,审批制、牌照说也未如期而至,而是强调事中、事后的监管。
那么,究竟哪些是P2P网贷行业的“门槛”?
首先,客户资金银行存管被认为是一道比注册资本金要求更高的“门槛”。《办法》明确网贷信息中介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将自身资金与客户资金进行隔离。
“这个比5000万的注册资本金可能还要难。”真正运营一家合规的网贷平台的话,各种备案、信息安全的投入、银行存管,IT系统、业务层面的改造,都是需要成本的。
资金存管的难,在于一些小的网贷平台是不是可以承受其成本。目前宜人贷与广发银行、积木盒子与民生银行以及爱钱帮与徽商银行都实现了客户资金存管的接入。
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汪正红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目前来看积木盒子的资金存管并未对其成本有什么影响。成本跟原来的区别不是非常大,但称这对P2P平台的技术要求会提高。据本报了解,目前P2P资金存管,费率一般在万分之几到千分之几不等。
尽管目前从成本来看影响有限,不过拍拍贷CEO张俊认为,银行对存管业务方的选择还是很谨慎的,这也意味着小平台未来生存空间不大。
此外,《办法》还要求P2P网贷平台涉及经营性电信业务的,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办法》也明确P2P网贷平台实行备案制,备案不设置条件,也不构成对网贷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同时,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备案后的网贷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并充分信息披露。
在明确事中、事后进行监管的基础上,具体谁来监管?监管分工被爱钱帮CEO王吉涛形象地形容为“四个婆婆、两个管家”模式: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以及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协同监管,地方人民政府承担辖内网贷机构具体监管,同时还要发挥自律组织的作用。
将建中央数据库
《办法》中,还有一个被大多数人忽略的亮点,就是中央数据库的提法:推进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
“这是我们真正兴奋的一个消息,如果要建立这个数据库,我们是非常愿意提供信息的。”业内人士对本报称,中央数据库概念的提出,非常契合行业目前所面临的问题。正规做业务的平台,都面临非常棘手的征信和一人多贷款的矛盾——一个人在多个平台借款,但是没有地方去查这些信息。这是目前P2P网贷平台无法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苦恼,同时行业数据互换也会涉及信息安全的考虑。
中央数据库的建立,有望解决借款人“过度借贷”的问题。此前央行也在规划和建设高起点的互联网金融统计分析监测大数据系统。《办法》则要求,地方监管部门建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相关记录,建立并管理行业有关数据信息的统计,开展风险监测分析,并定期报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有关统计数据与央行及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运行机构共享。
业内人士表示,监管层希望建立的是一个借贷信息登记系统,对借贷人及借贷数额等信息进行统一核对。
“数据库的建立需要过程和时间,而且只能进行表面的检查和核对。但中心数据库逐渐完善之后,还是可以对过度借贷和重复借贷进行一些防范,如帮助平台甄别同一个人、同一个项目是否在多个平台间进行了借贷。”【国搜互联网综合第一财经、腾讯财经报道】
责任编辑:李楚君
中国互联网金融“基本法”今年7月出台后,互联网金融细分领域的监管细则相继落地。作为互联网金融“明星品种”的P2P于28日迎来行业监管细则,告别“野蛮生长”阶段。
记者从多方了解到,类似的推广活动不仅在贵阳出现,在北京、上海等地,营销方式更为“土豪”,关于网贷的大幅广告在地铁等公众场所更为常见,甚至出现过用一箱苹果手机做抽奖奖品以吸引眼球的景象。
如果说互联网金融行业年年的关键词无外乎“监管”“融资”和“跑路”,那么今年的关键词应该是“监管”“上市”和“e租宝”。
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业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的发展呈现出机构总体数量多、个体规模小、增长速度快以及分布不平衡等特点。许多业内人士表示,网贷行业形成以来由于监管政策和体制缺失、业务边界模糊、经营规则不健全等,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
央行12月28日公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小额支付偏重便捷、大额支付偏重安全的思路,对个人网络支付账户分为三类,每类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限额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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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共微信银监会对理财资金池下禁令 理财产品资金去向难再含糊
  去年以来“银行理财资金池庞氏骗局“影子银行暗藏风险”等诸多议论不绝于耳。27日,银监会祭出重拳,规范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并禁止了“理财资金池”模式。专家指出,这将有助于让理财业务真正回归到代客理财的实质,让投资者能了解自己的钱投到哪里了。受此影响,一些超短期滚动型理财产品发行量可能骤减,产品预期收益率也可能有所下行。
  监管升级 银行操作成本会增加
  统计数据显示,我国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从2007年底的5000多亿元增至目前的7.1万亿元。迅猛增长的背后,隐忧开始凸显,其中“理财资金池”期限错配、以新还旧等问题甚至被指是一场击鼓传花的“庞氏骗局”。
  27日下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实现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的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银监会还表示,如果银行不能实现这个要求,将不再允许其新增非标债券资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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