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公积金父母占1%可否取达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您的当前位置: >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
来源: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申请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余额本息的;
  3、租住住房的;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5、缴存人本人、配偶及其直属亲属因重大疾病或其它突发事件等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旧房安装电梯的;
  7、子女购房的;
  8、缴存职工家庭困难,子女当年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的
  9、房屋装修的
  10、支付购房首付款的
  11、离(退)休的;
  12、出国(境)定居的;
  13、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4、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15、缴存人调离本市的。
  二、办理条件
  (一)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的,按下列不同情况办理:
  1、用于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和拆迁房等的,其提取手续必须在合同备案或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2、用于购买再交易房的,其提取手续必须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3、用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提取手续必须在获得相关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手续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提取金额不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支付费用,且按合同协议中房屋产权共有人各自所占房屋份额提取,没有明确份额的平均计提。
  (二)提取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的,须在首次归还贷款之月起一年后办理。
  1、申请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余额的,合计提取额不超过未偿还的住房贷款余额;
  2、申请每年度提取的,提取额不超过上年实际偿还住房贷款总额。
  (三)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可每年提取一次(12个月)。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四)缴存人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或其它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在一年内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子女账户中最多不超过实际负担医疗费用的住房公积金。直系亲属包括缴存人的父母、子女。
  重大疾病是指省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所规定的重大疾病。
  突发事件包括火灾、地震、山体滑坡、洪灾、重大交通事故等。事故发生一年内,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及其子女账户余额中最多不超过处理灾难事故所需费用的住房公积金。
  三、应交材料
  (一)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缴款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贷款银行加盖业务公章的最近12个月还贷情况明细表。
  注: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需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
  (三)集资建房的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县级以上房改部门出具的确权批复及加盖当地房改部门公章的集资建房花名册、集资建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缴款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四)购再交易房(二手房)的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协议、契税完税发票、《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县级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建房预算、《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大修自住住房的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县级以上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出具批准文件、大修住房预算、《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质量管理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文件。
  (七)租住住房的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八)重大疾病或突发事件的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相关单位灾难事故处理情况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当地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十)安装电梯的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部门增设电梯的文件;
  4、加盖公章的费用分摊表、缴款收据;
  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子女购房的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缴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或贷款银行加盖公章的最近12个月还款明细表;
  5、子女关系证明(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十二)子女考取大学的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子女关系证明(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5、加盖公章的家庭困难证明。
  (十三)装修房屋的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装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装修前和装修中5寸相片各一张。
  (十四)支付购房首付款的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达州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书》原件;
  5、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收款账户原件。
  (十五)离(退)休的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离、退休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十六)缴存人出国出境定居的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国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七)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死亡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死亡证明、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配偶继承的提供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调解文书。
  (十八)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九)调离本市的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调令原件及复印件。
  注:如需转入新单位的,还提供接收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函。
  四、办事地点
  市本级、通川区、达川区、经开区缴存单位职工在达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外金兰路)二楼三大厅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其它各县(市)在相应县(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提取。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3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即办。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一)收费依据:无;
  (二)收费标准:无。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
  投诉电话:
  达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
  网址:http://户口和父母在一起,买房时能否提取父母的公积金?字号:&摘要:判断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标准,是看是否对房屋拥有所有权。  住房公积金关系到许多家庭的切身利益,职工可按照有关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价值。根据相关规定,除了购房建房、还贷以及租房等住房消费以外,当职工离休、退休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丧失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情况下,以及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遇到重大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家庭负担过重的,均可以提取公积金。   购房、建房可三年内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一般基于三类情况。其中用于住房消费的支取,主要包括以下情况:(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房租且在本市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  根据相关规定,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付清购买二手房的,自过户后的房产证上购买时间之日起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建造自住住房的,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房管部门出具关于房屋应该大修的安全鉴定报告之日起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购房按揭贷款的,在还款期内都可办理,首次提取不超过首期额,以后每年一次或每隔几年一次提取。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的15%提取公积金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房租超出比例部分。  公积金销户后可申请提取  另一类提取公积金的情况主要是丧失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支取,主要包括:(一)离休、退休;(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三)出境定居;(四)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五)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六)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属农村户口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但并不是只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就可以提取公积金。因为这时候职工仍然有继续工作的能力,仍可以获得继续缴存公积金的经济来源。而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无法继续工作了,继续缴存公积金的经济来源不复存在了,这时可以进行提取。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销户提取时,职工可以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重大突发事件可进行应急提取  第三类提取公积金的情况主要是由于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急提取。主要包括两方面的情况:一是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二是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其中突发事件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遇有重大疾病,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造成日常基本生活困难的紧急事件。可提取公积金的重大疾病具体包括:1、慢性肾衰竭(尿毒症);2、恶性肿瘤;3、再生障碍性贫血;4、慢性重型肝炎;5、心脏瓣膜置换手术;6、冠状动脉旁路手术;7、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8、重大器官移植手术;9、主动脉手术。而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是指重大的安全事故、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  在提取额度方面,因九项重大疾病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出医药费个人负担的部分。因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等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且个人负担部分超过家庭年收入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出个人负担的部分。 & &答疑  问:户口和父母在一起,买房时能否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判断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标准不是看户口在不在一起,而是看是否对房屋拥有所有权。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假如房屋产权上只有职工本人的名字,职工本人对房屋拥有所有权。职工的父母并不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即便是父母和子女的户口在一起,而且共同居住其内,父母可以使用该房屋,但不具有所有权,因此不能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假如房屋产权上有父母和子女的名字,那么可以根据每人所占房屋产权比例以及购房金额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图片来源网络  问: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还住房贷款?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提取。办理提取时需带上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卡、公积金存折、还款存折以及提前还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提前还款后1年内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可办理提取,各提取人只能提取一次该次提前还款额,提取的总金额不能超过提前偿还款。提前还款提取的时间与前次提取的间隔参照个人提取公积金还购房贷款登记卡的时间,满12个月或以上方可办理提取。  问:外地户口员工离职后如何提取公积金?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外地户口员工离职后可以办理公积金销户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1、提供如下资料先到公积金中心审批:  (1)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填写一份《减少变更清册》(如单位已办理则不必再提供);  (3)提供《调令》原件复印件(无调令的提供原单位的调出或辞职证明文件);  (4)到中心填写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中心审批通过后在系统进行转账提取公积金。  3、若新调入单位有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可要求办理转移手续。    问:职工失业后,可否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如职工是属于本地农村户口或外地户口的,可凭离职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中心办理提取公积金余额手续,如职工是本地城镇户口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予以封存,职工再就业后,仍应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原封被封存的账户予以启封。只有当该职工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才可提取。清远日报版权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欢迎关注清远日报官方微信qyreport 获取更多本地活动资讯。0高清图集头条推荐优惠额最高达30万元。我市实行公积金贷款套房首付最低2成。判断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标准,是看是否对房屋拥有所有权。2015年全市六区网签数据33993套,较2014年多签约10584套。小区约463户,平均每户出10000元自救,小区就“重生”了。职工当年存入专户的住房公积金按居民存储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一年结转的住房公积...热文排行达州市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条件
来源:达州市府
【字体:】
  4月7日,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条件的通知》。通知明确:一,新增六种提取范围。⑴子女当年考取国家承认学历高等院校的家庭困难缴存职工,可提取不超过2万元的住房公积金;⑵缴存职工旧房安装电梯,凭相关批文、资金分摊表等相关资料,按实际分摊额提取;⑶未成年子女或在高等院校在读子女购房,按缴存职工及其配偶购房提取手续和额度要求提取;⑷购同一套住房,一次性提取购房款后,允许还贷满一年后,申请每年提取用于已还上一年度购房贷款本息;⑸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⑹缴存人调离本市,即可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也可办理公积金转移。  二,提高提取额度。⑴取消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额不超过70%的限制,按实际发生额提取;⑵缴存人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的,可凭县级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治疗证明等资料,先期提取2万元,治疗后其提取额度,由只提取职工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调整为不超过一年内实际发生的费用;⑶购房一次性提取金额,由合同备案日前的6月30日缴存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调整为合同备案日前一个月末缴存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⑷每年还贷提取金额由申请日前的6月30日缴存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调整为申请日前一个月末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  三,放宽租房提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年提取租金额度不超过18000元。
责任编辑:刘怡
相关链接>>
相关新闻:   经达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6年1月重新组建,为市政府直属副县级事业单位,归口市政府办公室管理,负责达州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核算、管理和运作。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科、计划财务科、信贷科、综合服务科、政策法规科..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住房公积金给父母买房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