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前退休养老金如何定2014年后退休退休职工增加养老金金2014前退休养老金没方案

北京市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北京市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北京市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北京市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已经公布,那么该方案的具体内容到底是怎样的呢?下面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2014年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具体调整方案。此次调整的原则是按缴费年限和绝对额普遍上调,并注重向退休时间早、待遇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倾斜。调整后,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人均增加277元,平均养老金水平将提高到3050元。此次调整将从日起执行,1、2月增加的养老金将在3月底之前为退休人员补发到位。据了解,本市自1994年建立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制度,这是第22次连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惠及本市215万企业退休人员。普调部分缴费年限不同涨幅不同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坚持按照缴费年限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根据规定,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保障多缴多得原则的落实。同时对于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35元;对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52.5元。倾斜部分照顾低收入者涨幅增大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在按照绝对额调整的时候,将养老金平均水平以下的人群按缴费年限调整和按养老金待遇水平分档次调整统一到了按待遇水平调整之中,加大了对低收入群体的调整力度,养老金越低,增加的绝对额越多。退休人员2013年年底前的基本养老金由高到低划分四档,分别是4770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3770元(含)至477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2773元(含)至377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773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150元。此次调整实施由少到多的绝对额标准逐渐加大倾斜力度,保障了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员能够多增加基本养老金。今年的调整更加注重精细化,考虑到各档次临界点的人员可能会因为养老金多出1元钱,而增加绝对额少了几十元钱的情况,因此又增加了“补足”的步骤,避免出现临界点以上的部分人员被“反超”的现象。高龄人员涨幅挂钩年龄针对本市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为了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体现中华民族爱老、敬老的优秀传统品德,自2007年起,本市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均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度倾斜。今年仍坚持这一做法,对在2013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进行调整后,再次享受到90元至15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即: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70至74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110元;75至7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130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0元。特殊调整“老革命”普增570元目前,本市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普遍在80岁以上,国家规定他们可享受100%退休待遇,本市对这部分老工人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也是历年都高于其他退休人员,此次仍将按往年办法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即日至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日至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在上述两档标准的调整基础之上,他们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本次调整普遍增加570元。补足企退军转等人员保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后不低于全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按照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和按绝对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上述人群中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全市养老金平均水平3050元/月的,补足到平均水平。同时,在2013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最低养老金标准调高在全面提高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同时,相应提高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此次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退职人员生活费、退养人员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分别为每月1463元、1331元、1210元。参加2014年度调整的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调整后不足上述最低标准的,对应补足到最低标准。延伸阅读:北京市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一、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三、退休人员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773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50元;月养老金在2773元及其以上,低于377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月养老金在3770元及其以上,低于477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养老金在477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按绝对额增加养老金后(不含按第二条增加的调整金额),上一档养老金水平低于下一档调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档调整后的上限确定。具体标准见附表一。四、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第二条、第三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050元/月的,补足到3050元/月。五、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第二条、第三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050元/月的,补足到3050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六、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按第二条、第三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050元/月的,补足到3050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日至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 元;日至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八、在按照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日前年满65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再按照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至69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年满70周岁至74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10元;年满75周岁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30元;年满8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50元。九、按照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作为享受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每年增发13个月生活补助费的基数。其增加部分自执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额发给。十、按照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1]74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正常事业费的中央转制单位,转制前已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仍执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财政部、科技部、建设部《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等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5号)的规定。十一、自日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463元;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331元;按月领取退养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及按月领取养老生活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养老人员(原签定短期劳动合同的人员),月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210元。按照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调整后仍不足上述最低标准的,补足到最低标准。二O一四年 月 日附表一:按绝对额普调标准表单位:元/月更多相关文章:1.2.3.4.5.6.7.8.9.10.谅解、支援和友谊,比什么都重要。――毛泽东人才,上,www.pincai.com
值得加入的圈子查看: 14646|回复: 3
2014年企业单位退休职工涨工资最新消息退休工人增加养老金多少详细方案情况
相关信息 为促进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文,自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从目前我国养老保障的现状来看,主要是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放心保)为主,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规模较小,三者占比大概为10:1:1。随着老龄化现象越来越严重,依靠国家养老的难度越来越大,因此迫切需要分散养老压力,实现养老三支柱的相对均衡。在不久前结束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提出“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为促进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日前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税【号文《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自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那么,什么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递延纳税又是什么,新政落地后与普通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有何关联,带着种种的疑问,一直以来以养老资产管理、健康医疗服务为立足点的云南省唯一的属地化养老保险机构,平安养老保险云南分公司专业人士为读者一一解读新政。
  新政核心在于递延纳税
  在年金基金投资环节,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年金领取环节,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此次出台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主要涵盖三方面的内容。
  在年金缴费环节,对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支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在年金基金投资环节,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年金领取环节,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企业年金税收模式由原先的缴费时纳税转变为领取时纳税,其核心在于递延纳税。”据平安养老保险云南分公司相关人士介绍,所谓递延纳税,是指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也称EET模式(E代表免税,T代表征税)。 这种模式是西方发达国家对企业年金普遍采用的一种税收优惠模式。
  个税税负有望降低
  “新政出台后,员工可以在4%的缴费额度内实现税收递延,将税负延迟到领取时,降低税收现值。通俗地说,纳税人根据税法的规定可将应纳税款推迟一定期限缴纳。即个税递延能够帮助员工降低当期个税负担。
  显然此次新政的出台速度超出了大多数人的预期。此前,税收优惠主要针对企业,即年金中的企业缴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但就职工个人而言,则其个人账户并不享有税收优惠。而此次新出台的政策则填补了个人部分的空白。
  “新政出台后,员工可以在4%的缴费额度内实现税收递延,将税负延迟到领取时,降低税收现值。通俗地说,纳税人根据税法的规定可将应纳税款推迟一定期限缴纳。即个税递延能够帮助员工降低当期个税负担。”在平安养老保险云南分公司业内人士看来,新政策的出台,将提升企业建立年金制度的积极性和已建立年金制度员工个人缴费的积极性 对年金制度的影响,一方面分期领取,资产规模积累加速,初始缴费增加,提升年金制度效率,进而提升退休替代率 。对于年金管理机构而言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记者了解到,截至2013年上半年,平安养老保险云南分公司累计受托管理企业年金规模13.85亿元、客户数133个;投资管理规模25.45亿元、客户数144个,服务企业员工70余万,居云南市场首位。针对新政策的发布,平安养老保险云南分公司表示,尽快完成新政解读,在公司内部完成培训,第一时间向客户进行政策传递,解读如何享受政策优惠; 其次收集整理客户需求,协助企业完成内部政策、年金方案、监管报备等多方面工作,确保年金新政优惠最大落地; 再者适时就新政向企业、社会等进行统一解读、宣传,扩大年金政策影响力。
  名词解释
  什么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层次,其中,补充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主要针对企业,是指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主要针对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办发[2011]37号)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上一、工资是指什么
工资是指在退休之前、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是初次分配的范畴。
对于退休养老金待遇,国家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统一安排对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调整。退休职工工资是职工的一个习惯提法,是在过去计划体制下,国家还没有建立新的保险制度,企业职工从参加工作开始,一直到退休和最后死亡,都是由企业负责包到底,包括他的养老待遇也是由企业发放,这样形成了“退休工资”这样一个叫法。
二、退休养老金与退休职工工资是一回事吗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建立起来,企业退休职工现在是通过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这种养老金的性质跟我们在这里所谈的工资实际上已经不是一个概念,它属于再分配的范畴。
对于养老金的待遇调整,我们国家已经建立了正常的调整机制,就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情况,由国家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统一安排对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调整,保证企业退休职工能够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北京上调7项社保待遇标准
4月1日起,北京最低工资标准将由目前的1400元调整为1560元。昨日,北京宣布集中上调7项社保待遇标准。
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上调的社保待遇包含城乡居民低保标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标准。7项待遇标准调整后将惠及300余万人。
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总体按照10%幅度作调整,具体方案待春节后公布,但调整部分会自今年1月起补发。
城乡低保标准也将再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580元调整为650元,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从家庭月人均460元调整为560元。
城市低保标准提至650元
【调整内容】 与去年相比,城市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580元调整为650元,上调70元,调整幅度为12.07%。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从家庭月人均460元调整为560元,上调100元,调整幅度为21.74%。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家庭月人均740元调整为850元,上调110元,调整幅度14.86%。
【执行时间】 2014年1月起
【解读】 本次低保标准的调整,主要以统计部门提供的全市居民基本食品费用支出和其他生活必需品费用支出为基础进行测算,并综合考虑了物价上涨等因素。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城乡居民低保标准的调整将进一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救助力度,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
截至2013年12月底,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共16.55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0.19万人,农村低保对象6.36万人。
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
两类养老金月增加40元
【调整内容】 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390元增加到430元,福利养老金由每人每月310元增加到350元,增长幅度分别为10.3%和12.9%。
【执行时间】 日
【解读】 与职工养老保险相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是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另外,北京无保障老年居民目前享受福利养老金,个人不用缴费。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自2011年起,北京市建立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今年是第四年第五次调整待遇标准,随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其他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同步实施。
2014年,全市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人员达到34.63万人,享受福利养老金的人员达到50.56万人,此次调整需增加财政支出4.09亿元,由区县财政承担。
企退养老金
企退养老金总体上调10%
【调整内容】 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幅度,为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
【执行时间】 日
【解读】 调整前,北京市企退养老金水平月人均为2773元,居全国前列;全国月人均水平为近1900元。
今年1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提高10%。北京今年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水平将参照这一幅度上调。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关于企退养老金调整的具体方案待人社部、财政部批准后向社会发布,预计要在春节之后出台。企业退休人员所涉及的养老金上调部分,会从今年1月1日起补发。
近年,北京市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上调幅度都略超10%,其中2011年增幅10.79%;2012年增幅10.22%;2013年增幅为10.35%。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60元
【调整内容】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每月1400元调整为1560元,增加160元,增幅为11.4%。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5.2元提高到每小时16.9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36.6元提高到每小时40.8元。
【执行时间】 日
【解读】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重要手段。
按照规定,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是“净收入”,其中不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如果用人单位在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再扣除劳动者的社保费用,属违规行为。
同时,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条件下工作领取的津贴,在节假日或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从事劳动所得的加班、加点工资,也不应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等保险福利待遇,也须由企业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外,另行支付。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伤残津贴人均月增313元
【调整内容】 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由月人均3081元调整为3394元,增加313元,增幅10.2%。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目前的月人均1669元调整为1819元,增加150元,增幅9%。
【执行时间】 日
【解读】 市人力社保局称,北京市自2001年起,对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逐年进行了调整。2014年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其中,生活护理费目前人均每月1882元,待2013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进行调整。目前,北京市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护理费待遇人员共1.2万人。三项待遇调整后,社保基金全年预计增加支出0.26亿元左右。
失业保险金
平均每档上调120元
【调整内容】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12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39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66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93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21元。
【执行时间】 日
【解读】 失业保险金通常按照累计缴费时间的不同,分为5个档次标准。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120元,增长幅度为12.7%。
统计显示,北京市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约2.6万人,此次调整将增加支出0.37亿元。
绿色免费PPT课件试卷教案作文资源城市商报 昨日,苏州市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公布,参加苏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并在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按月领取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将在4月份调整和补发到位。具体调整方法与往年不同,分为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以缩小企业退休人员增发额的差距。据测算,此次调整人均将增加258元。市民可拨打12333咨询。 普调与个人缴费年限挂钩 根据方案,普调分为三步,第一步对退休、退职及按月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第二步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计算,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第三步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乘以4%计算增加额。 例如苏州市某企业女退休人员宋某,去年底53岁,缴费年限28年,基本养老金1680元,其普调第一部分为40元,第二部分为84元,第三部分为67.2元,三块合计为191.2元。 控制不同水平人员增发额 为了拉近不同水平退休人员养老金增发额的差距,今年,苏州市将对养老金水平较低的人员给予倾斜。按规定,当上述三步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40元的,在按上述三步增加后再按本人调整前养老金3%适当增发,增发额不足40元的补足到40元,此项增资和按上述3项增加额合计不高于240元。上述案例中的宋某前三项合计每月不超过240元,可按调整前养老金3%增发50.4元,前三项加这项合计为241.6元,超出了240元,所以增发养老金3%部分为48.8元(50.4-1.6),最终此次宋某增加养老金240元。 同时,当前四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一定水平的,可予以补足。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下的,为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上的,为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计算的数额。 增发高龄退休人员养老金 此外,对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及以上退休、退职、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给予倾斜增发,满70不足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40元,满75不足80周岁的为60元,满80周岁及以上的增发80元。 例如苏州市企业退休人员陈某,去年底76岁,缴费年限36年,基本养老金4755元,按照前3项调整方法增加额为338.2元(40+36×3+4755×4%),另外,按照补足规定计算,增加额应为391(即00×6%+755×4%)元,加上高龄增发60元,最终陈某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为451元。
?&??&??&??&??&??&??&??&?
&&&&皖ICP备号&&1、凡本网已作出"不得转载"、"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声明的内容,本网所指向的非本网内容的相关链接内容及其他法律不允许或本网认为不适合转载的内容均不可任意转载。对不遵守本声明、恶意使用、不当转载或违法引用本网内容者,本网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内容而引起的民事、行政责任或其他损失,本网不承担责任。
2、已经本网协议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转自(或引自)济南网络广播电视台"字样。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时事新闻类或资料性质的公共免费信息务必合理和善意的引用,不得进行曲解和修改。此项内容的引用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行担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在本网论坛、微博、评论等应用中,由用户发表的文章、图片、视频、评论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立场无关,作者自负。
4、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传递更多信息、服务大众,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务必在相关作品发表之日起30日内进行,我们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