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额宝限额20万一年开通了账户安全险只一年后面不用了怎么取消

支付宝现在这么流氓了吗?未经同意直接开通账户安全险?_词汇网
支付宝现在这么流氓了吗?未经同意直接开通账户安全险?
责任编辑:词汇网 发表时间: 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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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宝安全性被质疑 服务协议被指显失公平
作者:戴蕾蕾
  支付宝推出的余额宝产品的有资金规模已超过两百亿元。然而在余额宝快速“长大”的过程中,余额宝的账户安全却备受质疑,且律师指出,《余额宝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也显失公平
  法治周末记者 戴蕾蕾
  被称为“潘坷聿粕衿鳌钡挠喽畋κ侵Ц侗τ诮衲6月最新推出的一项服务,天弘基金和支付宝合作定制的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是该平台上提供的唯一产品,其高于1年期定期存款的收益让这种“懒人理财”方式备受用户青睐。
  然而,近日却有报道称有用户余额宝账号被盗,账户内资金丢失,而余额宝方面却未予赔付,导致用户质疑支付宝“敢用敢赔”的承诺只是个幌子。这也引发人们对余额宝安全问题的极大关注。
  支付宝公司公关经理朱建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目前余额宝是由支付宝方面保证账户安全问题,支付宝给予余额宝的是与快捷支付一样的最高安全承诺,即用户资金如果被盗支付宝全额补偿,而且前述报道中的用户已经获得全额补偿。
  朱建特别强调,支付宝提供补偿并不代表用户的资金损失应归责支付宝。
  事实上,朱建的这一说法已经体现在用户使用余额宝所必须签订的《余额宝服务协议》中,除此之外,协议中还特别提及“能否得到补偿及具体金额取决于支付宝自身独立的判断”。北京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葛友山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一格式条款对消费者是显失公平的。
  余额宝安全性被质疑
  2013年8月,上海的陈亮和北京的王凯先后发现自己的支付宝账号出现了若干笔交易。陈亮余额宝里的钱被转到支付宝后又被转到了另一个账户中。王凯的遭遇类似。陈亮随即报警,而北京的王凯由于不是在本地被盗,未能获得警方的受理。
  起初,支付宝方面认为被盗账户存在道德风险有骗险的嫌疑,因此针对这一情况支付宝方面给出的处理意见是:“亲,为您提交详细核实情况:安全人员反馈,您表示非本人操作的交易均是在可信网络环境下进行的操作,这个情况确实不符合支付宝补偿条件,建议您回忆下是否家人或者朋友操作。如果都不是,建议您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由警方介入调查。如果警方需要支付宝配合的,我们也会全力协助。没有帮到您,实在抱歉。”
  陈亮和王凯无法接受这个处理结果,质疑支付宝“敢用敢赔”的承诺。他们的案例被媒体曝光并在网络上流传,引发大量网民关注。
  9月5日,余额宝项目经理叶东与天弘基金创新支持部总经理樊振华在与网民交流过程中,众多网民高度关注余额宝的安全问题,并不断就此提问。但两位访谈嘉宾并未就此给予过多且明确的答复。
  法治周末记者在向支付宝公司求证此事时,朱建告诉记者,报道中的用户已经获得全额补偿。
  银率网分析师撰文指出,支付宝推出的余额宝与支付宝账户绑定,因此不法分子只需要盗用用户的支付宝账户就可以动用其账户中的资金包括支付宝的余额资金、余额宝中的资金和绑定的快捷支付账户。
  “通常第三方支付账户只通过密码的方式对用户身份进行验证,只有在单笔大额支付时才会采用手机验证等方式,这样就产生了严重的安全漏洞。盗用第三方支付账户要比盗用网银简单得多,但是不法分子的获益可能与盗用网银不相上下。”银率网分析师称,“支付宝推出余额宝以来,投资者纷纷加入余额宝投资的大军,有些投资者甚至会放几十万元来进行投资。试想一下如果这些投资者的支付宝账户被盗造成的损失也会非常巨大,而通常投资者不会每天登录支付宝来查看账户情况,这样就给不法分子提供了更多的可乘之机。”
  此外,根据的通报,支付宝在2012年已获得基金支付牌照,但是目前为止,支付宝并没有获得基金销售牌照。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赵莉律师认为,虽然在余额宝服务协议中,支付宝强调自己仅提供资金支付渠道,不作为基金购买协议的参与方,也不对基金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但是从其本质上看余额宝其实是借助天弘基金来实现基金的销售功能。余额宝实质上仍然是一种基金产品,而不是支付宝标榜的支付产品,既然是基金产品,那么作为主要推出平台的支付宝就应当符合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标准并被严格纳入监管范围。但未取得基金销售牌照的支付宝并未被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标准规范,这就存在监管的真空,从而对投资者的利益构成潜在的威胁。
  服务协议被指显失公平
  尽管支付宝方面表示,陈亮和王凯已获得全额补偿,但是由于支付宝方面并未标明赔付的依据和标准,未来如果有其他余额宝用户的资金出现问题,应怎么求偿,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而记者发现,《余额宝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的相关规定,可能会让余额宝使用者未来的权益保护受到阻碍。
  按照支付宝的规定,支付宝用户如果要使用余额宝必须接受《协议》。
  《协议》中支付宝公司将使用余额宝的用户称为“投资者”。
  《协议》中特别强调,投资者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投资者与本公司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则。
  而在《协议》中第四条关于资金损失补偿的部分,以粗体标注了一段内容:“您可以就使用本服务时因不能归责于您的原因造成的损失(投资性风险及相关金融机构原因造成的损失除外)申请支付宝的补偿。您同意,您能否得到补偿及具体金额取决于支付宝自身独立的判断。您同意并认可,支付宝最终的补偿行为并不代表前述资金损失应归责于支付宝,亦不代表支付宝须为此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多位余额宝用户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们实际上并未仔细看协议的内容,甚至有人没看就直接在网页上点击同意了。亦有用户称支付宝没有公开认定补偿的标准,作为消费者,自己权益受到了侵害。
  葛友山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现实当中,人们普遍认为接受了金融服务的人群也算是消费者的一类。但是目前金融消费者这个概念并无明确规定。
  “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的概念限定得比较死,法律规定只有因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产品或使用服务的行为,才受该法保护。依据此概念,去购买理财产品等使用金融服务的行为因具有盈利性,应算作投资,金融领域的客户很难被称为消费者。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否适用金融服务使用者的权益保护目前有争议。”葛友山说。
  但是葛友山认为,支付平台提供者有义务保障平台使用者的交易安全和财产安全,使用者遭受损失可以求偿。尽管支付宝方面强调这是“补偿”,事实上就是“赔偿”。
  关于“能否得到补偿及具体金额取决于支付宝自身独立的判断”的格式条款,葛友山认为依据该条款的规定,“是否赔,赔多少”都由单方说了算,显失公平,属于“免除自身义务,加重对方责任”的范畴,依据合同法,这一条款应属无效条款。
  支付平台赔付无标准
  自6月13日上线后,借助海量级淘宝用户的理财需求,余额宝规模一直在快速增长。
  数据显示,对接余额宝的已成为规模最大的公募基金。
  记者查询公开数据发现,6月底时,余额宝用户突破250万,资金规模达66亿元。8月中旬,余额宝资金规模超过200亿元。而据相关知情人士向媒体透露,目前其规模已近500亿元。按此规模计算,从上线至今,余额宝以平均每天5亿元的增速在“长大”。按此速度,至2013年年底,余额宝规模可能将超过1000亿元。
  而余额宝在金融界掀起了轩然大波之后,腾讯“现金宝”,天天“活期宝”也相继推出,一股在网上销售基金的高潮更是一浪高过一浪。
  在这种情况下,行业中是否有一个关于用户权益受损后的赔付标准?
  赵莉指出,关于第三方支付业务,先后颁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等法规,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市场准入、业务规范等内容进行了规定。此外,日证监会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也明确规定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和基金销售机构应保护投资人权益。
  但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冯林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网络支付安全技术标准已经出台并不断更新,但是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一个针对用户权益受侵害后的赔付标准。
  “支付体系的安全关系到整个金融系统的安全,进而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支付领域的产品创新,日益呈现高技术性、虚拟性、跨地域性等特点。这些特性如不加以有效控制,很容易滋生风险。我们呼吁要更加重视行业监管,要坚持创新发展与规范发展并重。严格防止发生行业的系统性风险。”工行行长在今年的支付清算论坛上如此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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