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违反规章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支付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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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2种离职情形公司不用支付补偿金(都全了!)| 劳动法库
& & & & 并不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都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12种情况下解除或终止合同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 & & 8种解除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 & & &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 & & & 操作建议:1、需注意试用期的期限规定,超过试用期不能再以这个理由解雇;2、需注意举证责任,用人单位需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3、需有录用条件的相关约定,否则难以说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此,录用条件应当具体化,书面化,公示化,证据化。
& & & & 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 & & & 操作建议:1、保证规章制度的合法性,需经民主程序制定,已向劳动者公示,内容合法;2、注意收集证据,用人单位需提供劳动者严重违规的证据;3、规章制度中应该明确具体的&严重违反&标准。
& & & & 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 & & & 操作建议:1、在规章制度中对重大损害进行量化以便操作,比如损害达到5000人民币;2、不能量化的&重大损害&,根据合理原则,设计成陈述式的条款进行表达。
& & & &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 & & & 操作建议:怎样才算&严重影响&,这个举证责任有点难,从实务操作角度看,用人单位选择第二种方式即向劳动者提出改正要求更容易操作,也更容易举证。实践中可书面通知劳动者,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其它用人单位出具的已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当然,我认为最佳的方案是在规章制度设计时对该条进行转化处理,转换成为严重违规行为,依据严重违规条款解雇会好很多。
& & & & 五、劳动者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 & & & 操作建议:劳动者的欺诈手段,基本上是提供虚假资料,如假文凭、假证件、假经历等;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行之有效的入职审查制度,并且适当运用知情权的法律规定。胁迫、乘人之危对于劳动者而言,基本上难以做到。另外,如果女职工隐婚隐孕,以这个理由解雇,单位基本上会败诉:)
& & & & 六、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 操作建议:法律仅限于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刑事拘留、治安拘留的时候可别轻易动用这个解雇条款。但是追究刑事责任过程比较漫长,在这个过程中,劳动关系如何处理?可按照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
& & & & 七、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 & & & 操作建议: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提出的可不支付经济补偿。实务中,不管用人单位是否愿意支付一定经济补偿,都建议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中明确提出解除一方是劳动者。
& & & & 八、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 & & 操作建议: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两种解除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建议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交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或者要求劳动者提交辞职书面文书,并予以妥善保存(需特别注意辞职理由)。
& & & & 4种终止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 & & & 九、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仍然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 & & & 操作建议: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注意证据的保留,需两次书面通知,第一次通知签合同,如果劳动者仍不签,则第二次通知终止劳动关系。
& & & & 十、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
& & & & 操作建议:依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是需支付经济补偿的,但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则终止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建议用人单位在终止劳动合同前书面征求劳动者的续签意向,续签意向书中注明单位不会降低原条件,并保留劳动者不愿意续订的相关证据。
& & & & 十一、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 & & & 操作建议:法律明确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如果仅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被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可获经济补偿,法律并无规定,实践中通常认为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 & & & 十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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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0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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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随着劳动者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劳动者离职时一般都会提出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呢?法律适用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用人单位因以下情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1、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有下列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从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因下列情形终止劳动合同的:(1)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终止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条文中对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作了列举的说明,但上述规定实际上是进一步限制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范围。再加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应司法解析规定,用人单位对员工离职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或诉讼中,往往出现用人单位得理却败诉的情形。典型案例我们经常会遇到类似情形:普工月薪3000元左右,每月工资在次月15日发放,15日领取工资后,在没有知会任何人的情况下就无故离职,用人单位通常是置之不理。而2-3个月后,用人单位就收到该普工的仲裁申请书,主张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庭审中,用人单位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普工无故离职,普工也一口咬定是用人单位辞退。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29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无法证明劳动者的离职原因,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仲裁委支持了劳动者的仲裁请求。律师支招上述例子中,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普工上班,普工仍拒不上班的,用人单位则可以按照规章制度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用人单位应当保留通知普工上班,以及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相应证据。通过上文,我们可以了解到,用人单位在用工当中承担着巨大的举证责任,因此除了了解相应政策法规外,还应做好日常的证据保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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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C) 0d.me. All Rights Reserved.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大瀚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 作者:文章来自于网络
一、由于劳动者的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六种情形
& 在下列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六种情形属于劳动者存在过失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 & 法律赋予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即不管签订了多长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无需要任何埋由,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提前30天通知公司,员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 高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工作岗位为程序员。工作五个月后,高某感觉公司的工作氛围不适合自己,正好另外一家公司想请高某去担任技术总监,高某于是向公司递交了书面的辞职书,向公司说明自己30天后将正式辞职。但公司认为,高某所在的部门目前正处于关键时期,而且公司与高某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因此不同意高某辞职。30天后,高某将所有的工作有关的资料都交接给公司后,就不再来上班。
& 高某所在的公司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高某及高某的新公司赔偿公司各种损失10万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后认为,高某已经提前30天书面通知了其所在的公司,并且已经向公司办理了交接手续,因此高某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高某的新公司招聘高某没有任何过错,也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 只要劳动者遵循解除合间的预告期,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在本案中,高某已经履行了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义务,因此高某所在的公司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各种理由阻止。
案例:员工主动要求辞职的,公司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 宋某听说自己所在的部门要进行大规模裁员,宋某担心自己被裁掉,对自己名声不好,而且影响自己今后找工作,于是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批准了宋某的要求。宋某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发现他所在的部门并没有裁员,于是要求恢复工作岗位,公司不同意,宋某于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也不同意。
& 宋某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后认为,由于宋某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公司有权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驳回宋某的仲裁请求。
律师点评:
&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取决于由谁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先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先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在本案中,是由宋某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公司有权不支付经济补偿。
律师提醒:
& 由于在劳动合同解除方面,《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较大的选择权,而用人单位的选择权相对小得多,但并不意味着对用人单位一点保护都没有,完全是保护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未遵守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予以拒绝,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追偿。
& 1、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口头通知是不可以的;在试用期内,只要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了。劳动者未按照规定提前通知的,用人单位有权拒绝劳动者的辞职要求。如果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
& 2、劳动者必须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否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 3、劳动者不能以一个月的工资代替不提前30天书面通知。
案例:员工离职,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公司
& 陈某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08年3月,陈某口头向公司总经理提出辞职,说自己准备30天后辞职,总经理既没有表示同意,也没有表示反对。30天后,陈某要求办理交接手续,转移社会保险。公司不同意陈某解除劳动合同,陈某认为自己已经提前30天通知了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第2天就不再来上班公司于是提起仲裁,要求陈某赔偿由于擅自离职而给公司造成的各种损失4万元。最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后认为,陈某并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因此公司有权拒绝陈某的离职要求,陈某在没有经过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不上班,属于擅自离职,因此应赔偿由此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最后裁决陈某赔偿公司各种损失1万元。
律师点评:
&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而不能以口头形式。如果劳动者违反规定擅自离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0条的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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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及各自标准?
文/河北世纪鸿业律师事务所& 王现辉
第一段落: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摘要:劳动者提起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仲裁时,在列仲裁请求时通常会将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并列列入,要求用人单位对两项请求全部予以支持,其实每个劳动者及劳动者的代理律师都非常明白,兼得两项赔偿是不可能的,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其实这样列请求是非常危险的,在没有搞清楚用人单位是否违法解除的情形下并列选择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是错误的,有时候代理人还会让劳动争议仲裁委会员或法院来选择应当支持哪一项,就支持哪一项,把&皮球&踢给裁决部门,这是非常危险的情形,如果用&或&来要求,法院通常会认为你的请求不明,予以驳回。王律师建议,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只能得其一,当然赔偿金的数额比经济补偿金的数额高,但不是越高就越好,选择正确主张才是关键,关键的前提是要搞明白什么情形下应当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当然用人单位也应当搞明白什么情形下应当支付赔偿金,从而避免违法解除的情形的出现,规避法律风险。
归纳起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如下三种情况:
一、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未满足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相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分别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和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打算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却没能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则协议解除的条件不存在。如果此时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在存在如下情况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用人单位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41条,只有符合如下条件时,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部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5、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如果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其行为同样构成《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应当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则用人单位无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嘛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结语:用人单位的HR应当避免上述违法解除情形的出现,避免给单位造成大的损失。在用人单位没有违法解除的情形时,劳动者应当在仲裁或诉讼请求时予以选择。
第二段落: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1种情形及支付标准。
一、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1种情形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9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情形:
10、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1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1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14、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15、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1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1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18、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9、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20、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2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段落: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标准
一、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一)、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注:若劳动者收入没有高于本条规定的三倍,则补偿年限不受最高12年的限制)
(三)、以上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赔偿金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段落: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时间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应当在劳动者按照约定与用人单位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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