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合法

上海整治群租房是否合法
&&& 120余平方米的三房一厅居室,竟然被木板分割成十间大大小小的房间,出租给18个住户。目前上海有几百万外来人口,租房需求量巨大。对这种愈演愈烈的“群租”现象,上海市去年12月出台了《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规定“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
 & ·何为“群租” 到底什么叫“群租”?多少人住在一起算是“群租”?法律上或社会中都没有一个准确和标准的定义,但一些现象和名词,比如“转租”、“合租”、“群居”、“杂居”等,又或多或少的和“群租”有关系。至少有一个基本点我们可以肯定的,就是没有亲属关系的人共同承租了同一套住宅,这是这些名词中所共有的一个特性。
&&&&·为何“群租”  与房地产市场过热造成价格虚高有很大关联。近年房产价格一路攀升,租赁市场水涨船高,一些投机客又起了助推作用,这样的价格显然超过了一般人的承受能力。每个月有能力花几千元租套房子的毕竟有限,更何况在上海打工的有很多饭店服务员之类的低收入者,他们不得不在上海租房住,单独又租不起房子,群租就成为一个很自然的选择。
小区里“整治‘群租’”的横幅
上海启动最大规模整治群租房行动
  日上午7时,上海最大的一次整治群租房行动正式展开。此次的目标,是被称为“上海滩第一群租小区”的中远两湾城。普陀区中远两湾城“群租房”520余户,共分割成3500余间,居住3800余人。 []&&&& 进展:&&& 原因:&&&&&&&& &&&&困境:&&&&影响:&&&&&&&&&& &&& 案例:
租客:人均承租不能少于5平方
  租住在中远两湾城的小周刚来上海工作不久,他一直和女友合租两室一厅中的一间房。他咨询了整改办,负责人告诉他:“这一次的整改主要有三个硬性标准:‘是否达到人均承租居住面积5平方米;是否分割房间违章装修,搭建若干小间;是否违规从事社会旅馆经营,按间或按床位出租从事社会旅馆经营的。’朋友、情侣合租,只要符合以上三个标准,是允许的。”& []
二房东:因整治遭受致命一击
  像王丽一样从群租客变成二房东的人很多。“做群租1年多了,刚刚把本赚回来,马上进入赢利期,结果不让搞群租了” 。“一套一个月挣一两千,比给人打工强多了。”王丽发现并抓住了群租的商机,先后在中远两湾城租下5套毛坯房转租。像王丽一样从群租客变成二房东的人很多。&[]
居民:群租客影响正常生活
&&& “半夜三更,有人在楼上嗵嗵嗵地剁东西,我都快给气死了。”范建霞是上海知名妇产科医生,家住徐汇区科乐苑小区。“我去找物业,物业先说找不到房东,后来又说没有执法权,管不了。”没办法,范建霞只好亲自跑到楼上跟房客交涉。“可房客跟走马灯似的更换,三教九流什么人都有,说过一次安静不了几天,上面又会传来噼里啪啦的响动。[]
“群租房”内的违规搭建被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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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群租”治理不应一味禁堵
 专家认为,大城市发展离不开外来人员,整治的同时,城市需要为外来低收入人员留块空间。
 武汉大学社会系教授周运清说:“群租本身作为一种交易行为,同时满足了供应和需求两方,这两方可以说是皆大欢喜。但是这种交易却产生了很大的负面的外在性,成为了一种有害的社会行为。对于社区内的其他居民而言的,花钱购买房屋要购买的并不仅仅是这些平方米,还包括这个社区的环境,社区设置的使用,同时买房也隐含着购房者对于社区的合理使用的承诺。由于群租现象,导致单个单元内居住人数急剧增加,对社区公共资源的消耗也大规模增加。” []
 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长、高级经济师蔡兴发认为,房价高企,低收入者的生存空间仍应有所保证。“低收入者住房需求应纳入公共产品提供的范畴中。有关部门可通过盘活现有公房、收购二手房等途径,多渠道落实住房房源,让‘群租客’也能安心在上海工作。[]
 浦东新区房产管理署署长李敏认为,“整治‘群租’必须疏堵结合。由于低收入人员的大量存在,市场有低价租房的需求,所以政府部门不应当一味地禁堵。”[]
争议:法律依据是否充分
 整治的同时,引起了整治活动的法律争议。不少人都质疑行动是否有法律依据。
 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勇认为:群租这个问题是房门内的问题,应该是私法调整。既然是私法调整,那么作为公法调整的公权力,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行政权力是不是应该在私法范围之外呢?[]
 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的王展律师认为:“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对房子的自由处置,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应该进行限制。群租的确存在问题,但是需要的是规范,并不是取缔跟扼杀。把老百姓合理的房地产出租行为扼杀住了,不利于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
探源:不在法律缺失而在于经济
 目前,“群租”问题愈演愈烈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法律缺失,而在于经济原因。高房价导致中低收入者的居住条件急剧恶化,特别是刚步入职业生涯、缺乏经济积累的年轻人,现在北京、上海的房价已经严重背离了当地的工资水平,以现在年轻人普遍的薪金水平,他们中的大多数可能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要过“群居”生活。高房价不仅使中低收入的年轻人被迫选择了“群租”,而且也使房租的价格相应上升。 []
编辑:鞠倩您好,我想请问错层商品房加建改造阳台是否合法,佛山市禅城区凯德瀚城,很多业主进行阳台改造,将客厅内置阳台,外搭建造,甲板的,钢化玻璃的,钢筋混凝土,五花八门,这样改造是否合法,改造持续进行,有部门来管么?
领导、党政部门回复
1986tiger网友:
您好!您的来贴已阅。
您反映很多业主进行阳台改造的问题,我厅已转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核实处理,如还有问题请直接向该局反映。
网络问政网友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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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福利房是不是“合法贪污”?
据媒体报道,有在部委工作的朋友,单位又分房了。他们单位这批房子在北京三环附近,周边二手房已经卖到每平方米5万元,而他们一套12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全价只需60万元,相当于商品房售价的十分之一。在三公经费一分钱也难以砍下来的今天,公务员福利再次引起人们关注,我们不禁要问:部委福利房是不是“合法贪污”?
公务员福利房的前世今生
1998年关了免费分房的窗,却开了廉价购房的另一扇窗
1998年全国房改前,机关干部职工住房采取分配制,所分住房虽无产权但可永久居住。后进机关者则排队等候,各地财政实力不同,等候时间则有长短,最终都能分上(俗称机关宿舍)。1998年房改后,福利分房虽被明令禁止,但公务员系统内的变相福利分房一直没有停止过,而且还是以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着。
1999年,国务院针对公务员人群专门下发了《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从1998年底起,在京中央机关和国家机关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但国务院此前的23号文中又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可统一组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按建造成本价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出售。”这个规定意味着,先前免费分房的方式被明令禁止,但是单位可以经济适用房的名义按照成本价向职工出售。福利分房换个“廉价购房”的马甲继续着。
因此,不少部委、机关可以毫不忌惮地打着“经济适用住房”的旗号向公务员提供福利房。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公开表示“大部分的经济适用房都供应给公务员”。数据显示,北京市2005年到2009年公开的土地供应量,70%以上的土地用于建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政策性住房。然而,这期间面向社会供应的经济适用房的全部数量,加起来只有7%左右。“另外63%以上的土地去了哪里,大家心知肚明。”任志强表示。
福利分房使用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两限房”的马甲存在着
2003年之后,房价进入快速上涨通道,福利分房这个已经被剔出主流住房制度的事物,再度焕发生机。一些单位以各种名义出现的福利分房,比过去有过之而无不及。比如,有些单位通过审批建经济适用房;有些单位集资建房;有些单位通过各种方式享受“两限房”,挤占穷人的利益;还有的单位按成本价将原有的公房出售,或者按照经济适用房价格出售公房。一些部委和地方打着保障性住房的名义,以各种形式为公务员建实物型住房。通过这么一个游离于商品房之外、几乎等同于成本价的住房供应体系,许多公务员的住房问题,自然而然地解决了。
廉价购房价格“去个零”是很正常的事
在北京,公务员这一特殊的群体在住房方面长期拥有着特殊的渠道。西直门、新街口、三里河、广安门、广渠门等位置优越、交通方便的区域,均存在着体量巨大的公务员社区。例如在2010年,北京朝阳新城两限房项目——金隅景和园三栋楼座被农业部定向团购,数百套房源按“资历”和“贡献”分配给内部人员。显然,这批房源属于商品房,产权证完备,过了交易限制期后即可上市交易。
当然,公务员申请福利房有一定的资格限制,内部也存在激烈竞争。总体来说,离权力中心越近,分得到的资源就越大,资源分配机制就越有保障。在农业部分房被热炒的同时,一则《北京公务员买房内部价惊人》的网络热帖爆料称,在北京海淀区四道口的“部委大院”区,近两年盖起了不少新楼房。这些“家属楼”的价格是4500元/平方米左右,是同地段房价的十分之一。网帖还给出了各大部委分房所在的具体地段。
除了房子,公务员在很多方面享受“超国民待遇”
福利双轨制,组织的体贴细致入微到“卫生巾补贴”
公务员生活与民众生活处于不同的轨道,这不仅体现在住房上。
曾有媒体报道,某机关食堂一元钱就能吃饱吃好,能够吃到:“A餐:烧鸭、尖椒萝卜、菜心;B餐:花生焖猪手、尖椒萝卜、生菜,配汤是鸡骨草猪横脷汤”。有人讽刺说,公务员群体离“吃饭不要钱”的“共产主义”仅有半步之遥了。这点福利对公务员来说只是“毛毛雨”。曾有记者见到过某省直女公务员的工资条,上面除了基本工资,各种名目的补助五花八门,就连女同志买卫生巾的钱都有补助,这是体制外的人根本无法享受到的。
以哈尔滨市南岗区开发区公务员李某为例,一年到头,各种名目的补助应接不暇,每个季度发1000元的超市购物卡、秋天有秋菜款、“五一”、中秋、“十一”、元旦、春节……凡是节假日,单位都会发钱,少则三五百,多则上千元。不仅在职的有,退休的人也有,体制内的单位退休了也一样能享受到各种福利待遇。该公务员的姑姑是哈尔滨某工厂的退休工人,一个月才能领到1200元钱,而他们单位退休的处级干部,每个月都四五千元。
仅仅工资单是无法解释为什么有人“死也要死在体制内”
与此同时,公务员职位还绑架了许多隐性福利:比较好的社会地位;可以解决户口;有可观的收入;各项福利好、有保障、工作稳定、压力小,同时做公务员可以建立广泛的社会关系来为自己储备社会资本。
如果仅就工资来说,公务员的待遇并不优厚,但是评判一个职业的福利待遇并不能只从工资的多寡来衡量,而是要综合其他方面的各种要素进行权衡。企业员工退休之后只能够从社会统筹中获得原来工资的1/3作为退休金,而公务员却能够领取和在职时一样多的退休金。医疗双轨制,公务员耗去了国家大部分的医疗资源。公务员福利有多好,用一句流行的话来说就是“死也要死在体制内”。
超国民福利就是“合法贪污”,伤害社会公平
没有任何理由要求特殊待遇
任何国家都没有公务员住房享受超国民待遇的“经验”,不论富国还是穷国,不论大城市还是小城镇,不论历史还是现实,除了前苏联,一个例证都找不到。为何公务员福利分房、养老医疗双轨制在我们这里却大行其道?
无论“新”与“老”,公务员群体均不该再享受其他变相福利分房。当然,人们也得承认,房改后新入机关的个别公务员,因种种特殊原因,光凭按月领取住房补贴之积累,购房首付仍有一定压力,但社会上那么多中低收入者连住房公积金都缴不上——更别奢望按月从财政渠道领取补贴,个别有困难的公务员也得先向困难群体“让利”,至少不能“争利”吧?
生活无痛感,怎能执行好国家政策?
就在4月18日,中央部门三公预算公开,从80余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看,住房保障支出超过200亿元,其中公积金发放占大头,达到近140亿元;提租补贴7亿元左右;购房补贴60亿元左右。
公开账本的部委住房支出就已如此庞大,公众因此会担心:中央部委公务员住房无忧,很可能无法体会到基层老百姓的住房疾苦或买房艰辛;过高的住房支出变成了公务员的住房福利,拉大了与社会公众的福利差距,造成新的社会不公。这些感受不到房价高企之痛的官员,真的能制订、执行好房价政策么?
总而言之,只要公务员群体继续掌握着广泛的“分粥”权力,既得利益就难以消除。要釜底抽薪,还得限制他们“分粥人”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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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激辩小产权房是否应合法化
小产权房合法化会鼓励农民逐利违规
小产权房合法化解决不了农民工住房问题
专家:不相信政府会征用土地建国民住宅
如何有效治理小产权房
农民自建小产权房是自私自利的违法行为
我不认为农村的违规跟城市的违规有什么区别,应该说都是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看到市场有这个需求,然后增大自己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我认为完全是一样的,没有区别,他们都违反了现在的建筑用途或者是规划的法规。
小产权房便宜就是因为不合法,合法后农民将成亿万富翁
要解决两亿多农民工,包括他们家属的居住问题,我从来是主张。但是小产权房确实是解决不了他们的,因为小产权房合法化了,农民就住不起了,三中全会以前,一听说要合法了,每一夜涨一千,如果当时三中全会真是宣布小产权化合法化了,我相信北京郊区的小产权房马上跟大产权房是一个价格,好处是落到了拥有的人手上,农民是个租客。
不合法的时候,同样旁边的大商品房是几万,而它那个房子不值钱,所以外来农民工才能住得起。如果它合法化的话,显然农民不傻,马上那个房子就涨得跟大产权一样了,至于说,真正解决外来农民工市民化的问题,确实不是小产权房合法化,而是让大产权房普遍地提供。
小产权房就是违法建筑,要让违法者不得利和少得利
治理小产权房,我觉得首先肯定要在法理上说它是不合法的,我认为,不管怎么处理,总的一条就是要本着它是违法建筑,因此呢,使得违法者不得利和少得利。这个是个基本原则。因为你让违法的人都占了便宜了,那就是鼓励后面的人继续违法,我认为最基本的一条,就是对建小产权房的人,买小产权房的人,不能他们因为这个有很大的得益。
目前的土地征用出让体制是“恶法”
目前的土地征用出让体制是“只许州官放火 不许百姓点灯”的“恶法”。我们目前的法律上面的一个重大的问题就是,政府必须要通过征收地才能在政府征来的土地上把土地出让人开发商,让开发商来盖这个房子,这个本身呢可能是对于土地利用非常不合理的规定。如果一个法律之下呢,少数人违规,那么这个法律,那就应该处理他,如果你发现一个法律导致非常多的人去违规,那么你就要仔细想想这个法律是什么问题。
小产权房合法化有助于消除房地产泡沫
小产权房合法化确实是有助于降低房价的,而且也确实有助于拉动经济增长,也确实有助于他们给政府交税,外来农民工呢现在因为房地产泡沫他们是买不起房的,现在如果他能够住进合法盖的,因此建筑质量和规划标准也提高的这种房子里面去呢,那他们在城市里面就能够定居下来。我是不相信政府会去把征用的土地盖基本公民住宅的,因为事实上它跟我们现在政府的财政力是不相融的。我们现在中央就在试图这样做,去让各个地方建保障性住房,但是搞不起来,就是说你这样一个非常自利的政府,你有什么理由相信。
小产权房应尽早合法化,实现前后政策一致
陶然认为,小产权房存量和新增的小产权房我们都应该通过改变目前的土地管理制度,存量小产权房在给政府缴纳一部分税费和公益事业用地的情况下,让它合法化,对于已经建的小产权房和未来的小产权房要按照同一个原则来处理,同一个原则就是都是在给政府缴纳一部分涨价归公的部分以后,让它变成合法的房子。当然有些完全违章的建筑,甚至是质量有问题甚至改造都改造不好的房子,我认为那个确实就应该直接拆掉,但是大部分房子,可能建筑质量还不错,经过适当的改造,可以适合我们这些中低端的流动人口居住的话,那我认为是该给他们开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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