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南京去年每月降水量操做工公积金每月交多少

多地已调公积金缴存基数!这类人最受伤
来源:中国经济网
  7月1日开始,多地纷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往年不同,部分地区在今年还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上限。根据国务院4月发布的《关于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广东、安徽、天津、重庆等地先后下发通知,将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从20%、15%等调降至12%。
  多地上调公积金缴存基数
  7月1日起,多地开始执行新核定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 新设定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分别以当地2015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6月21日发布通知称,根据计算,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102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551元。而2015年北京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上限为4654元,相比之下,本年度提高了448元。
  南京要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南京市2015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20200元),首次突破“2”字头;同时,月缴存额上限为4848元,较2015年度的4368元提高了480元。
  上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相关通知显示,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494元,较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2290元的上限,提高了204元。
  多地落实缴存比例“限高令”
  今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要求从日起两年内,各地区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基于此项规定,广东、吉林、安徽等地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上限从20%调至12%;福建、重庆、天津等地从执行最高缴存比例15%调降至12%。
  经营困难企业可补缴、缓缴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营困难企业可享有相应的“放宽”政策。即通过相应审核后,允许其补缴、缓缴公积金,各地有不同的管理规定和审核条件。
  这些调整对职工收入有什么影响
  基数上调的影响
  调整后,在缴存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职工到手工资可能会略有减少;但每个月缴存的公积金变多、单位同步缴存金额增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收入将增加,从购房和最终提取收入来看,其实是利好。
  缴存比例下调的影响
  这项规定对公积金缴存比例本来就在12%及以下的小伙伴们没什么影响。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超过12%的小伙伴,会受到一定影响。
  其实个人少缴存的部分还是回归到自己工资上,等于是自己领到的工资现金增加了,减少的只是公司缴存的比例,如果从20%的缴存比例将至12%,实际上,真正损失的相当于是每个月少了8%的工资。
  对哪类人影响最大
  缴存比例设上限,主要针对于那些国企以及那些缴纳高额公积金的企业,因为对于一般的企业来说,大多数都达不到12%,政策改革基本受不到影响。对于那些缴纳高额公积金的企业的员工来说,这次受伤的必然是他们,职工福利变少了,公积金账户的钱也变少了。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在公务员、石化、电力、烟草、国有银行等高公积金额度群体中,行政级别同级人员的公积金额度从高到低排名依次为国有银行、烟草、电力、石化和公务员。
  公积金缴存额少了会有什么影响
  1、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
  不少城市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每月缴存比例和公积金账户余额有关,例如广州,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深圳规定:贷款额度=公积金账户余额X14倍,假如降低了公积金缴存比例,就意味着月缴存额和账户余额会减少,公积金贷款额度也会跟着“缩水”,这对于一部分经济能力有限的购房人来说是不利的。
  另外,住建部表示《公积金管理条例》正在修订中,修订内容包括扩大公积金提取范围,以后公积金可以用于装修、交物业费,缴存比例降低后,能够用于装修、交物业费的额度也会减少。
  2、影响信用贷款额度
  通常来说,一个人申请信用贷款的最高额度一般为个人工资的10倍,比如你月工资是10000元,能申请到的最高额度可能就只有10万元。但除此以外,还有一些加分项,比如职业性质,或是财力证明等。公积金缴存比例不能证明工资多少,但工资不变的情况下,一个人的公积金缴存比例越低,想拿到最高贷款额度的可能性就越低。所以对于申请信用贷款的人而言,虽然工资流水是最重要的因素,但公积金缴存证明也是一个非常有利的辅助材料。
  来源:综合中国新闻网、21世纪经济报道、第一财经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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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住房公积金新政:南京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时间延长
导读:南京于2015年放宽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此举大幅减轻了本市无房职工的租房压力,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欢迎。数据显示,2015年全年已有21519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59亿元用于支付房租,享受到了公积金的政策福利。
  于2015年放宽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此举大幅减轻了本市无房职工的租房压力,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欢迎。数据显示,2015年全年已有21519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59亿元用于支付房租,享受到了公积金的政策福利。
  据悉,为进一步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高银行窗口服务效率,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16年起,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办理时间由每年的6月、12月两个月调整至每年的6月1日至12月31日均可办理,提取次数为每年一次。
  据建设银行省分行营业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每个月的上半月为&公积金支取还贷&业务办理的特定时段,同时也是公积金缴存、购房支取、退休支取、转移等各项业务的办理高峰期。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建设银行提醒需要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的客户,尽量避开高峰时段前去办理,可以避免客户过于集中而造成的长时间排队等待问题。对于职工人数多的公积金缴存单位,可与建设银行提前预约,安排好职工办理时间。此外,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建设银行还将通过简化业务流程、预先收件、增加服务网点等手段,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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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本月起上调公积金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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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在其官方网站宣布,从今年7月1日起,将上调2016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南京在职人员每月缴存的公积金数额理论上最高可达4848元,比上一年度增加了480元。
扬子晚报记者 马祚波
原标题:本月起上调公积金缴存基数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在其官方网站宣布,从今年7月1日起,将上调2016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南京在职人员每月缴存的公积金数额理论上最高可达4848元,比上一年度增加了480元。
扬子晚报记者 马祚波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7月例行调整扬子晚报记者从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上看到了这份“关于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的通知”,通知称,此次调整的对象是今年6月30日前在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和职工,执行的日期为今年7月1日。据了解,2016年度的缴存基数为2015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202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2016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待有关部门公布后另行通知)。通知还指出,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住房补贴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同步调整。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说,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7月份都会例行调整,从当年的7月到第二年的6月执行同一个缴存基数,依据的是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因此每年的上下限都不一样。比如2014年的缴存基数上限是16200元,2015年是18200元,今年首次突破“2”字头达到20200元。个人最高每月可缴4848元按照调整后的最高缴存基数20200元计算,缴存比例为8%-12%,依据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为1:1,缴存职工的公积金账户每月的缴存金额上限可以达到4848元(20200元×12%×2),较2015年度的4368元提高了480元。由于最低工资标准尚未公布,暂时无法计算每月最低缴存额。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每个单位的工资有高有低,如某单位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缴存比例为12%,那么其职工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就是720元,加上单位支付的另一半,该职工的公积金账户每月缴存金额就是1440元;有单位职工月均工资为3000元的话,那么公积金月缴存额就是720元。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今年4月份,国务院发布了“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要求凡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记者从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的缴存比例即为8%-12%,同时,根据单位性质的不同,缴存比例分为三类:首先是机关及事业单位,其缴存比例为单位及个人各占12%;其次是外商、港澳台商的企业,单位及个人各占10%-12%;第三种是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缴存比例为单位与个人各占8%-12%。如果单位执行的是8%的缴存比例,如今打算提高到10%甚至12%,该如何操作呢?相关人士介绍,只要未达到最高缴存比例的企业单位,都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效益状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后,通常都会获批,不过12%的上限无法突破。可贷公积金如何计算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调整之后,每个月的缴存额也有相应变化,那么能贷多少公积金究竟该如何计算呢?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贷款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比例×0.45(还贷能力系数)×12个月×实际可贷年限(距离法定退休的年龄,不超过30年)。以可贷年限为15年、缴存比例10%为例,月工资3000元的职工,其每月个人和单位分别缴纳公积金300元,那么他能贷到的公积金为:300/10%×0.45×12×15=24.3万元。如果该职工月工资为4000元,其他条件不变,其最高可贷32.4万元,由于突破了30万元的南京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限额,因此其只能贷到30万元。■小贴士 每年6月至12月 可提取公积金付房租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同样可以减轻租房者的经济压力。从今年6月起,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付房租,提取时间一直延续到年底。具体规定为,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的,职工及其配偶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计算;租住商品住房的,未婚职工提取金额按每月不超过900元计算,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按每月不超过1800元计算。需要提醒的是,若租住的是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租住的是商品住房的,则要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以及租住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等材料。南京近年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年份
最高缴存基数
每月最高缴存额2013年
3648元2014年
3888元2015年
4368元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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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调整介绍
今年来,央行多次降息降准,政策多次调整,利率也跟着变动。住房公积金在职工正常缴存的前提下,优先满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公积金小编整理了政策半年6次调整的最新详情。
南京公积金政策调整时间轴:
一、日,南京公积金贷款收紧:购买第三套禁止使用公积金贷款,禁止第三次公积金贷款。
二、日,南京公积金提取收紧: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能再提取。
三、日,南京公积金贷款流程调整:公积金贷款纳入资金监管,贷款申请提前到过户前。
四、日,南京公积金还商贷新政:可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五、日,南京公积金支付房租新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六、日,南京公积金贷款新政: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二套房最低首付30%。
最新南京大全(2015年)
一、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额度和利率(日更新)
购房首套房(南京市公积金)
1、家庭名下无住房,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两成,利率基准。
2、家庭名下无住房,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上次公积金贷款结清,首付两成,利率基准。
购买二套房
(一)南京市公积金
1、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面积大于100平米或人均超过32平米,无论是否申请过公积金贷款,都无法申请。
2、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面积小于100平米或人均小于32平米,第一次或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都是首付三成,利率上浮10%。市公对人均要求宽松,即使单身一人或夫妻没有孩子,房子小于100平米,只要这个家庭房子不到100平,不管几口人,就可以用。
1、第一次申请省公积金贷款,不受家庭名下已有房产套数和人均面积限制,首付三成,利率基准。
2、第二次申请省公积金贷款,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人均小于32平米,首付30%,利率上浮10%。人均超过32平米,限贷。省公对人均要求严格,一家三口房子大于96平米不行,夫妻两人没有孩子房子大于64平都不行,单身一人房子大于32平米不行,人均严格按照32平米算。
购买三套房
(一)市公:名下已经有两套房,不管加起来面积大小,再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无论是否贷过,限贷。
(二)省公: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首次使用省公的,首付三成,利率基准,二次使用省公积金,限贷。
什么情况公积金限贷?
(一)用过两次公积金,限贷。
(二)用过一次公积金,未结清,限贷。
(一)名下无房:首付三成,基准利率。(贷过两次,不允许再贷公积金,只能纯商贷。)
(二)名下有1套房,贷款还清:商业贷款:首付三成,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7折。公积金贷款: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小于32平方米或一家三口住房面积小于100㎡,首付三成,利率1.1倍。(一家三口房子大于100㎡或超过家庭人均32㎡住房面积限制,无论是否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再买房都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名下有2套房,贷款已还清,申请第三套房贷款:商业贷款:银行根据情况审定首付及利率公积金贷款:禁止贷款
1、市公积金即使符合首套贷款条件,如果商业贷款被认定为二套房以上,商业贷款利率要上浮,则公积金利率也要上浮。省公积金例外,即使商贷上浮,省公付个首套贷款条件,省公也不上浮。
2、如果夫妻一人是省公,一人是市公,则要综合考虑以上省公与市公贷款政策,比如省公可以被认定为首套,市公被认定为二套,那么本次贷款还是按二套政策办。
3、以上政策全部以家庭为对象,所谓家庭就是指父母与未成年子女。自己的父母或者自己的子女超过18岁就与自己不是一个家庭,与户口在不在一起没有关系
二、南京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
1、申请贷款前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必须在南京连续缴存6月以上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在申请贷款时必须保证最近6月没有中断,外地转到南京的或调换单位的,如果中间没断开,则汇缴年限可以累积计算。)
2、只有住宅可以贷公积金,65年住宅性质的酒店式公寓可以贷公积金。商业房、办公房及其他非居住用房都不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3、新房必须封顶,公积金贷款才能下款。(这个跟买房人没啥关系,但跟开发商密切相关。这也是很多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的原因,因为很多楼盘都要1年-2年后才能封顶,公积金也要到时才能下款!)
4、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三、信用报告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
1、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仍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的;
2、借款申请人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
3、贷款申请时近两年内,申请人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的。
四、南京公积金贷款流程
1、在交易双方签订《南京市存量房交易合同》后,买方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2、贷款审批完成后,买卖双方办理资金监管手续;
3、交易过户完成后,贷款银行审核相关资料,公积金中心确认相关信息,发放贷款;
4、贷款资金划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户管理。
五、南京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南京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复印件请用A4纸型)贷款预批材料:
1、存量房交易合同或网签合同;
2、买卖双方的银行卡和复印件;
3、公积金缴存单;
4、买卖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其他资料(根据各贷款银行的要求提供)。
特别提醒:
(一)需买方卖方夫妻双方本人到场抵押登记材料:1、买方的房屋所有权证;2、买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或单身证明)。
(二)卖方取款材料:1、购房发票;2、身份证。
(三)凡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除须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由借款人及其配偶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六、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
1、最高个人贷30万,夫妻最高60万。(市公积金和省公积金一样)
2、每个人可以贷多少公积金需按以下公式计算: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12(月)×实际可贷年限。个人还贷能力系数在不同时期也是会变化的,目前是0.45。实际可贷年限=男60女55-男或女申请贷款时的年龄。
七、南京公积金贷款年限
1、购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二手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
2、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在计算贷款期限时,借款人年龄按申请贷款时实际年龄取整计算。
最新南京公积金提取政策大全(2015年)
南京公积金提取收紧新政具体规定
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发布新规,因购房提取过两次公积金的禁止再提取。
1、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必须同时满足“买第三套房及以上”和“已经提过两次”这两个条件,才不能提取公积金。注:省级公积金认贷不认房,只要公积金使用次数不超过两次,仍然可以提取公积金。
2、 购房提取次数不含住房公积金转账还贷。
3、 异地购房:在南京无房,异地购房时可提取公积金。在南京有房,在异地购房,购房所在地不是本人(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能提取公积金。
4、 同一套住房在一年内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申请提取时,账户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南京公积金交房租新政具体操作
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4月10日发布新政: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只能是当年房租)。
一、提取额度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计算;
(二)租住商品住房的,未婚职工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900元计算,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元计算。
二、提取凭证
(一)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二)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待与房产信息联网后可不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以及租住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三)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单身证明(有效期为3个月)原件及复印件至南京市华侨路房产档案馆办理无房产的证明。
三、办理时间
1、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6月份、12月份集中办理。
2、6月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上半年房屋租赁费用;12月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下半年或全年房屋租赁费用。
四、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租房相关资料,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主城区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分中心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南京公积金逐月还商贷具体操作
日,南京公积金中心发文明确表示,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5月1日起正式执行。
一、什么是公积金逐月还商贷?
1、本市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职工可采取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
2、职工与管理中心签订《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协议书》后,管理中心根据职工的委托和职工已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情况,每月为其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业务。
二、办理公积金逐月还商贷的具体条件
1、您的公积金账户月已满12月汇缴额;
2、所归还的贷款是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办理的,且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3、符合宁金管规〔2013〕2号、宁金管规〔2014〕2号、宁金管〔2014〕73号、宁金管〔2014〕79号等文件规定的提取条件;
特别提醒:
1、同一家庭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签约还商贷;
2、此业务目前仅适用于市公积金贷款,省公积金暂无法办理。
三、办理公积金逐月还商贷的具体流程
1、去贷款行开贷款证明;
2、去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市中山东路200号)打印申请征信报告。注意:征信报告必须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明细版”,其他银行的不行。
3、携带银行证明、人行征信,申请人身份证去申请人公积金开户行办理;
4、如办理成功,即可公积金逐月代扣商贷;
特别提醒:
1、如主贷人不签约还贷,只签配偶的公积金用于还贷,则须去配偶的公积金汇缴银行办理签约。
2、当月签约,次月生效。签约当月的贷款仍需自己归还。该签约还款的业务采用的是报销制,即您上月正常还款后公积金中心会在次月将您的公积金当月汇缴额自动汇入您的还款账户。签约人全部转账公积金金额小于等于每月还贷金额,公积金不够归还贷款的部分,请贷款人及时将款项存入还款账户,以免发生贷款逾期。
四、办理公积金逐月还商贷所需材料
1、您贷款所在银行开具的《委托支取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登记单受理回执》;
2、人民银行开具的贷款个人征信报告(明细版);
3、主贷款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还贷账户(卡或存折);
五、逐月提取还商贷额度有什么要求
1、每个账户留存余额须不小于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时本缴存账户月缴存额12倍;
2、提取金额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各缴存账户月缴存额之和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上月已归还的月应还款额二者中的较小值。
六、可签约还贷的贷款银行
可签约还贷的贷款银行具体是指本市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目前有: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南京、中信、招商、兴业、浦发、平安、民生、华夏、光大、江苏、广发、紫金、邮储18家银行。
七:哪些情况不能办理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
2、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已全部结清的;
3、相关文件规定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情况。
柜面逐年提取公积金还贷具体操作
适用情况:未承办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本地、异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省公积金,铁路、省监狱、华东石油局等)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贷款银行(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查询并开具一年内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明细、贷款证明(注明贷款行名称、交换行行号);到人民银行打印能反映贷款信息的个人征信报告(明细版);
2、证明材料经单位核实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申请人携带有关材料前往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服务网点申请办理柜面提取还贷业务;
4、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审核相关证明材料、明细及提取金额;符合规定的,办理提取手续,并将申请人缴存账户中相应提取金额划入职工登记的贷款还款账户(还款存折或还款卡)。
提供材料:
1、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贷款还款账户凭证(即还款存折或还款卡);
(3)人民银行出具的能反映具体贷款信息的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明细版);
(4)贷款银行出具的一年内还款明细;
(5)相关文件规定的及管理中心需要查证的其他材料。
2、归还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贷款还款账户凭证(即还款存折或还款卡);
(3)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
(4)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
(5)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贷款银行)出具的一年内还款明细;
(6)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期缴存明细;
(7)相关文件规定的及管理中心需要查证的其他材料。
柜面提取一次性还款或委托逐年、逐月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适用情况:买房一年内可提取公积金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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