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帮助服刑人员解决4050再就业的优惠政策政策

招用社区服刑人员可获补贴_新浪新闻
  原标题:招用社区服刑人员可获补贴   南方日报讯 (记者/崔森 通讯员/王伟娜)5月8日,笔者从珠海市法制局获悉,《珠海经济特区社区矫正工作办法(草案)》已于近日获珠海市政府审议通过,成为全国首部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和公益性岗位在招收就业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时,可获相应补贴,此举有助于保障社区服刑人员的再社会化。
   一直以来,受罪犯身份限制,社区服刑人员在临时救助、社会保险、就业等社会保障以及学习工作等方面,面临一定障碍和歧视,影响了他们回归社会的进程。为推动解决这一问题,草案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社会保险、就业帮扶等内容作出规定,让社区服刑人员更好适应、融入社会。
   值得一提的是,用人单位和公益性岗位招用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时,政府要按照实际招用人数,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该类服刑人员在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还可按照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不仅如此,从事个体经营的社区服刑人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在珠海市创业的,可享受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据悉,此次通过的社区矫正规章草案共8章46条,除社会适应性帮扶外,还在社区矫正机构、人员和场所、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等内容上做出探索。珠海市法制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以社区矫正管理主体为例,目前上位法及部门文件均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但此项内容是社区矫正工作有效开展的一大前提。为此,草案确定了珠海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及司法所的管理主体责任和职责分工,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稳步推进。
只要认识到空无的道理,生命就无往而不胜。生命想透了其实与一个晚期癌症病人无异,什么都不必太过执着,喜欢干点什么事就干点什么事而已。
“特朗普现象”其实是美国新教文明进入衰退期以后的一次自救。特朗普和他背后的美国群众,是对内外挑战的坚决应战,是美国文明不甘沉沦的生命活力迸发。而与之对立的建制派,则是腐朽的、堕落的。特朗普参选的结果,将决定美国未来是走向中兴还是就此沉沦。
中国的科技教育体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对这一点大家有广泛共识。完善体制的重要举措之一就是支持年轻人,特别是那些独立生涯起步不久、相当于国外助理教授时期的年轻科学工作者,以及当代科学研究的主力军:博士后和研究生。
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有越来越多国家的共产党与社会党开始不同程度的互相交往、联合斗争。中共自1982年以来也与社会党国际和多国社会党建立联系,甚至多次派代表以观察员身份参加社会党国际每隔三年召开一次的国际代表大会。社区矫正对象赵某近日获得了一个就业面试机会,他觉得自己一无是处,而且曾经是服刑人员,肯定会遭到用人单位拒绝,所以在面试中表现得自卑、胆怯,不能自如应答,导致面试失败。社区矫正对象陈某在快递公司上班,在一次送货过程中因小事与客户发生了口角,他更加觉得客户对他们这些有过犯罪经历的人是看不起和排斥的,争吵使他丢失了来之不易的工作。社会工作者发现不少社区矫正对象都有相似的就业困境,决定为他们举办一个就业辅导小组。服务计划的理念、目标、主要内容如下所示:理念(原因分析、理论基础):社会工作者在开展就业辅导服务时,发现不少社会矫正对象存在着因非理性信念而导致的自我认知偏差及对社会认同低等现象,社会工作者决定以理性情绪治疗模式为理论基础开展小组工作,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通过改善自我认知提升就业能力。总目标:促进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具体目标:1.改善自我认知;2.提升就业能力。每节活动主题:第一节:相互认识、建立小组契约、讨论小组计划;第二节:分享就业经历;第三节:邀请职业介绍所工作人员介绍就业信息;第四节:参观社区矫正就业基地;第五节:学习面试技巧;第六节:总结、处理离别情绪。【问题】1.分别对上述小组服务方案中的目标与活动主题的相关性,以及理论基础与活动主题的相关性作出简要评价。2.依据理性情绪治疗模式,结合案例,修正小组目标(总目标、具体目标),修正每节小组活动主题并简要说明其内容。您所在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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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社会保障法律问题分析研究.pdf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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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南大学硕十学付论文 摘要 服刑人员社会保障法律问题研究 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张晓敏 摘 要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
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
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
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建设目标。既然是“人人”,
我们就不能忘记服刑人员,他们也是我国的公民,具有公民权,应该享有社会保
障。本文首先介绍了服刑人员社会保障的定义、特性及内容:其次从人权、社会
实践的角度分析了将服刑人员纳入社会保障的必要性,在立足现状的同时指出存
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服刑人员社会保障的法律建议。全文共五部分,约三万
五千字。 第一部分,主要是对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现状、创新与不足等
方面进行介绍。 第二部分,服刑人员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界定。文章首先介绍了服刑人员、服
刑人员社会保障的概念特征,然后分析了服刑人员社会保障在保障对象、保障方
式、保障内容上的特殊之处,提出将服刑人员纳入社会保障是实现我国人权保障 的承诺,是与世界人权标准接轨的选择,有利于降低刑释人员的再犯罪率,同时
有利于再社会化过程。 第三部分,分析了服刑人员社会保障及其立法方面的现状。服刑人员的身份
受到歧视、医疗、养老、失业保险受到社会排斥,就业安置率低,就业培训内容
单一等,相关法律规定较为零散。指出服刑人员社会保障相关法规缺乏可操作性,
立法层次低,缺乏监督制约机制,法律不够完善等问题。 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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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间被开除,刑满释放后又回原单位,单位愿意为其办理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却把其拒之门外。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犯人刑满释放后落户和安置工作的通知”强调:
【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犯人刑满释放后落户和安置工作的通知
【发文号】国办发〔1984〕55号
【主题词】
& &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犯人刑满释放后落户和安置工作的通知
我国对刑事犯罪分子实施惩罚的根本目的在于把他们中的大多数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除了劳动改造机关要认真做好教育改造工作外,在他们刑满释放后,各有关单位、街道、社队,都要继续做好帮教工作,给予参加学习、工作、劳动的机会,促使他们走上正路,这正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种表现。近几年来,多数地区对帮教、安置刑满释放人员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有一些地区和单位,不认真按党的政策办事,互相推诿,乱加限制,致使一些刑满释放人员生活无着落,四处上访,影响了政治安定和社会治安,这种现象必须切实纠正。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公安部等五个部门一九八三年五月五日发出了《关于犯人刑满释放后落户和安置的联合通知》,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被清理遣返的留场就业人员的安置落户、口粮、就业以及其中青少年的就学等问题,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较好地体现了“给出路”政策。为了使这些规定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得到有效的贯彻,国务院指示,请你们将上述五个部的联合通知转发各级人民政府,并督促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街道、社队,都要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全局出发,提高政策法制观念,统一认识,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刑满释放的落户安置和社会帮教工作。在具体执行中,劳改机关对释放回京、津、沪三大市的,应从严掌握;对确实没有改造好的,要坚决留场就业,不要轻易放回社会。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申诉案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调查处理。
在湖北、湖南、辽宁等省有“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都明确规定,其中湖南省制定尤为细致,极具人性化。“A自谋职业免收多项费用
刑释解教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执照类的所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年,对家庭确实有困难的免收三年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企业吸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对现有的服务型企业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刑释解教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了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司法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根据招用人数按年度应缴所得税额的一定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当年招用刑释解教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司法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不足30%的,根据招用人数,按应缴所得税的一定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各类服务型企业新增岗位新招用的刑释解教人员,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从再就业资金中按招用人数提供3年社会保险补贴。
B生活给予最低保障
刑释解教人员,属于城市居民、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给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由户主向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安置帮教站调查核实后报区、县(市)民政部门审批。属农业户口的,在承包土地未落实之前,且无生活来源的,应享受地方政府临时社会救济,由本人申请,社区、村委会出具证明,安置帮教站和民政办报区、县(市)安置帮教办、民政局审核同意后,通过民政部门审批发放。
刑释解教人员应在各个乡镇(街道)和社区进行安置。各乡镇(街道)和社区都要建立1-2个定点安置基地或指定1-2个过渡性安置经济实体,城管、工商对基层建立的过渡性安置经济实体一般应予批准,并要在政策上给予支持。
C核发恢复失业保险
对被判刑收监执行或劳动教养已经参加失业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刑释解教后失业的,劳动保障部门应按照规定核发或恢复给付失业保险待遇。对被判刑或劳动教养前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刑满、期满时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应继续按规定交纳养老保险费,退休时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刑满、期满时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且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被判刑或者被送劳动教养的,刑满、期满后,按原标准恢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D原单位要接受返岗
对在服刑劳教前有单位的刑释解教人员,各乡镇、街道安置帮教站应与其单位协调,由原单位接收。原单位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应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对在服刑劳教前无单位的农业人口,应按有关政策落实其责任田土、山林、水面的承包。
E应聘、招工不受歧视
刑释解救人员经培训合格的可以按规定领取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明,为其就业安置、自谋职业创造条件。刑释解教人员在应聘、招工、待遇等方面享有其他公民同等待遇,不受歧视。”为何各地方解读国家法规有如此大差距?
服刑期间被开除,刑满释放后又回原单位,这相当于单位录用新员工,单位愿意为其办理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无权将其拒之门外。
你可以把人才交流中心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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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msenz Inc.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的对策
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的对策
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的对策
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特殊人群----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管理是巩固监狱、劳教所教育成果,保障社会稳定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帮人、育人,实现“灵魂再塑”的社会系统工程。深入扎实做好这项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本乡的实际情况,我们在实践工作中狠抓了回归接茬、安置扶持、帮教服务三个环节,坚持“包教育、包管理、包转化”的工作规则,立足基础,不断健全组织网络,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提升工作水平,为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联合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特殊人群安置帮教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很大程度制约了我乡安置帮教工作开展。
一、存在主要问题
(一)领导重视不够。表现在领导对安置帮教工作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此外,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职能未得到充分发挥。虽然乡村都成立了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组成。如法庭、司法、公安、民政、财政、工青妇等。在实际工作中,领导小组职能未得到充分发挥,真正参与安置帮教工作的基本上是司法行政部门孤军作战。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和安置帮教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协调下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参与支持下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二)队伍力量薄弱,业务素质不高。虽然各乡镇成立了司法所,但许多所专职只有1人,并承担司法所大量工作。司法助理员兼职过
多,精力、时间不够集中,综合素质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和形势的发展。造成工作上无创新,没有主动性和积极性,有的司法助理员觉得待遇低,占着位置不愿做事,强调客观原因和困难多,主动想办法做工作少,忙于应付,加之法律知识缺乏,不会或不善于做帮教安置工作。
(三)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得不到有效保证。各乡镇基本上存在着没有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安置帮教工作开展。在工作中不仅帮教过程中有重大疾病的刑释解教人员,而且举办释解人员培训班等都需要一定的经费。
(四)衔接工作不够完善。有少量脱管失控人员:一是有些监所没有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将部分的释解人员基本情况函告我县安置帮教办公室,致使我们无从联系。这些释解人员进行安置帮教工作,部分监所《通知单》书等不规范。有的释解人员通知单滞后一个月以上,让有的回归人员萌发了无人问津的感觉。二是回归人员到安置帮教机构报到没有强制性规定,因而绝大多数的回归人员不到司法所报到,造成乡镇安置帮教工作站对回归人员的家庭情况、住址不能掌握,给帮教工作带来难度。三是少数“三无”(无家可归、无家可靠、无业可就)人员释解后因没有家人、亲人的帮助,致使继续流落他乡务工,而安置帮教组织却不能及时掌握他们的情况。四是对重点人员监控力度不够,而做好释解重点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防止重新违法犯罪的关键,有的村对这项工作不重视,表现在重点人员摸排不认真、不细致、对重点人员的帮教缺乏措施,致使帮教工作只在登记表上反映。
二、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作为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
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摆上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把安帮工作纳入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之中,层层签订责任书,定期考核和奖惩。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的格局,乡镇要成立安置帮教领导小组,村成立帮教小组,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在组织机构上确保安置帮教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部门联系,完善衔接机制。在工作中坚持把有效衔接作为安置帮教工作首要环节来抓。第一把好衔接关:1、乡镇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在收到刑释解教人员释放通知书后,三日内将通知书复印件递交释解人员所在村安置帮教小组,要求他们通知本人到乡安置帮教办公室报到。2、对每一名回归社会的释解人员必须进行登记、记录释解人员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家庭生活情况和婚姻情况等内容,并建立个人档案。3、及时家访释解人员回家后乡、村帮教小组随即指派帮教人员对其进行家访、动员其家人共同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同时签订帮教责任书。在了解家庭情况和思想状况时帮助他们解决困难。4、加强与公安派出所的横向联系,每月定期与派出所联系,交换有关信息,校对人数情况,对去向不明的释解人员进行查找,防止漏管。5、及时进行法制教育,促使他们知法、懂法、遵纪守法。
(三)确保安置帮教效果。绝大多数的刑释解教人员渴求获得新的生活,得到社会的帮助,既要安其身,更要暖其心。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政策,不嫌弃、不歧视,为做好释解人员教育转化工作应做到:、监所帮教与社会帮教相合。司法所与监狱建立联合帮教协作关系,签订联合帮教协议。建立联合帮教体制。每年12次深入监狱开展送温暖活动,为服刑在押人员回归后的安置帮教工作做好前期准备。、抓帮教制度落实。一是落实帮教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帮教制
度。每一名帮教对象有明确的帮教责任人。签订《安置帮教责任书》和《保证书》。二是落实以帮教质量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制度。即“四个一”制度:即“一个一档案”、“一人一套法律书”、“一帮一结对子”、“一年一次交流会”制度。、典型教育与专题教育相结合。注重培养典型,通过发现典型、宣传典型,让释解人员学有榜样,教育有题材,同时组织回归人员参加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路线方针教育,守法致富教育,浪子回头等教育活动。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当前就业难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社会问题,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由于其自身文化水平低,经济基础差,缺乏劳动技能,加上社会岐视等原因,其就业安置更加因难,所以必须加大技能培训。一方面,注重在押人员在改造期间的技能培训,力争当地政府的支持将职业技能培训延伸监、所。实现监所生产技能培训与社会技能培训有机结合,为回归社会择业奠定基础,同时监狱与劳动保障部门联合建立狱内职业介绍机构,预先提供劳动力信息咨询。就业政策咨询,帮助提高自某职业能力。另一方面做好释解人员回归社会机能培训,服刑人员释放前一个月,针对其释放后的去向及其自身技能状况等,与其签订《职业培训意向书》,并提供专业工种任其选择,以便劳动保障部门向劳动保障部门推荐其就业或参加其职业技能培训。
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我们基层司法行政一项重要任务,在今后实际工作中不断探素新形势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新思路,新途径,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现“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工作职责规范化”为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10年6月28日
扩展阅读:关于推进XX镇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1
关于推进七里镇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的
近年来,我镇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在上级部门和镇党委、镇政府的关心及支持下,按照要求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日常的工作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和难点。为了更全面地了解我镇对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的工作现状,研究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在新形势下的特点和要求,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将工作引向深入,近期对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门摸底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我镇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的基本状况(一)刑释解教人员及社区矫正人员基本情况目前,XX镇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在册人员15人,均为男性,年龄在20-47岁之间,其案件类型分别为:抢劫、盗窃6人,强奸及强奸未遂2人,故意伤害2人,寻衅滋事1人,窝藏、转移、销售赃物3人,安置帮教率为100%;社区矫正在册人员18人,其案件类型分别为:交通肇事犯罪2名,盗窃5人,故意伤害4人,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4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1人,开设赌场罪1人,合同诈骗罪1人,刑罚类型均为缓刑。
(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把好接茬关。一是及时造册建档。收到劳教所寄发的通知书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办通知后,我们就着手做好接茬准备工作,其次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家属及其亲人工作使其随同一起接人。在接茬时,对刑释解教人员在监、所的表现情况和家庭状况进行详细的记录,为以后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提供资料、打好基础;二是及时签订帮教责任书。同有
关村组、家庭签订帮教人员、被帮教人员帮教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帮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三是及时家访。刑释解教人员回家后,村(组)帮教工作小组帮教人员到其家中进行家访,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并动员其家人共同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四是及时进行法制教育。通过赠送法律常识读本、组织学习法律知识等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促使他们遵纪守法;五是及时制定和落实帮教措施。根据各人的不同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使他们能够自食其力,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把好安置关。主要采取两种安置形式:一是对“回归”人员,先由村一级帮教小组具体负责落实承包地,让他们有地可耕。二是鼓励自谋职业。对“回归”人员积极鼓励他们出门打工,并对一部分一时找不到工作的人员,尽量为他们创造条件,鼓励他们从事个体经营。、突出重点管理。对不满管教、意见较大的刑释解教人员逐一纳入重点管理对象,积极谢协同责任区民警落实日常检查管理,结合突出性、阶段性的综治工作特别是“严打”工作,做到每次必查,每查必摸清底细,坚决杜绝这部分人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三)社区矫正对象帮教管理工作
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和管理上,我们严格按照市司法局规定的程序执行。、坚持“六个必须”,确保矫正工作取得实效。矫正对象进入社区矫正环节后,我们都要进行调查和走访,全面掌握其基本情况,逐人建立档案;为每名矫正对象确定3-4名工作人员和1-2名亲属组成帮教小组,负责全程监督、教育、管理;要求矫正对象每周进行口头或电话汇报、每月进行书面汇报,并坚持做到“六个必须”,即矫正工作初期必须与矫正对象见一次面、必须进行一次谈话、必须建立一份
档案、重大节假日协同派出所人员必须上门走访、矫正对象思想波动时必须过问、矫正对象本人及家庭出现困难时必须在政策范围内帮困解难。尤其是在与矫正对象第一次见面时,当面向其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由矫正对象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牢固树立和强化其服刑意识。这个工作程序的规范不但强化了矫正对象遵纪守法的意识,也让我镇接管的矫正对象中未出现一例漏管、脱管,使我镇的矫正对象管得住、管得牢。、落实四个同步,实现社区矫正向安置帮教的无缝对接。一是解除矫正与签订帮教协议同步。矫正期满之日,即由司法所长向解矫人员当面宣读《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在办理解矫手续同时,安排安置帮教小组与解矫对象签订《帮教协议书》,直接纳入安置帮教体系管理。二是个人档案材料移交同步。解矫后,矫正对象身份转变,原有的一套基本材料随之移交,重新建立归正人员一人一卡一档,经过社区矫正后,这部分人员底子清、情况明,建档工作非常顺畅。三是矫正帮教人员衔接同步。建立同一人矫正、同一人帮教的工作机制,实行社区矫正教育管理与安置帮教责任包办制度,降低帮扶成本,提高帮扶效果。四是管控教育与帮扶救济同步。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在管理方式方法上有相互借鉴之处,“管控、教育、帮扶、感化”是两者在管理上共通的四部曲,有效避免了重复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司法所工作压力大
在实际工作中,乡镇司法所不但承担着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任务,还要承担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繁重的工作,同时还要肩负乡镇党委、政府分派的其它中心工作任务。目前,乡镇司法所一般是多块牌子、一套班子,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司
法所难以承受。
(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难。
一是安置渠道不畅,再就业困难。安置就业难主要原因是大部分释解人员文化水平较低(大部分是初中以下)、缺乏专业技术;一些释解人员好逸恶劳的恶习很深;且社会上对他们存在一定程度的偏见和歧视;加上一些释解人员对就业的工作岗位要求过高,所以,他们很难找到相对合适稳定的工作。
二是存有抵触情绪,帮教工作难开展。释解人员自悲心理严重,不愿提起往事,对帮教人员的帮助推塘、躲避;释解人员逆反心理严重,对帮教人员进行家访时,有的家属和释解人员认为家访对其影响不好,侵犯其隐私,拒绝帮教小组上门走访帮教。
三是衔接管理不到位,帮教工作脱节。衔接工作涉及公安、司法、监狱、劳教、看守所等多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各个工作环节之间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致使少数释解人员回归社会的信息不能及时传递到基层安置帮教办。如:有的监狱、劳教单位不按规定的格式印制《刑释解教通知书》,人员信息缺乏,有的内容不详细,地址不具体,而有部分刑释解教人员更使用假姓名、假地址,经常是查无地址,查无此人。个别监管场所没有提前一个月或迟寄《刑释解教通知书》,经常是收到通知书后见不到人或刑满释放人员回来后仍未收到通知书,给安置帮教工作带来脱节。
四是释解人员的流动性大,有的刑释解教人员从监狱释解之后,根本不回原籍,有的回家后即外出打工谋生,安帮组织无法跟踪掌握相关情况,帮教小组不能及时与其联系实施帮教,且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排查和摸底,
加重了基层帮教组织的负担和压力。
五是安置帮教机构无执法权,基层帮教力量薄弱,对长期不登记报到、不愿接受帮教的释解人员,缺乏强制性手段。
(四)缺乏必要的经费支持。基层基础建设薄弱,司法行政机关安帮工作经费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安帮工作的开展。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的办公用品、宣传资料、表彰奖励、调查研究和技能培训等都需要必要的经费,对刚刑满释放又面临生活困难的,和在帮教过程中生活面临着困境需要帮扶的释解人员,没有专项经费,不能对他们进行有效的帮扶。
三、解决的办法和对策
(一)发挥主体优势,调动社会力量、发挥司法所的主体作用。目前,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以乡镇司法所为主体开展的。为增强司法所做好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一是要把两项工作列入司法所重点考核内容;二是要分层次培训,提高司法员业务水平;三是要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支持,不断改善司法所办公条件;四是要配备足够的工作人手。、发挥村、镇领导小组作用。在乡镇、各村成立两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镇、村、组三级组织网络经常化模式。同时对小组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工作程序、要求和方法等,既有效开展工作,又能收到较好宣传效果,保证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有序、顺利开展。、充分调动社会力量。聘请具有法学高素质的社会志愿者,对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矫正对象和回归人员予以帮教,对社区开展两项工作理论进行研讨等。广泛发动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两项工作,为矫正对象
和回归人员提供社会辅导、心理矫正、帮助教育、技能培训和临时救助等各项服务。畅通生活补贴和困难救济申领渠道,努力解决好特殊人群及其子女就业、就学、就医、居住、生活等困难。
(二)建立工作制度,保证措施到位
为确保社区矫正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力争做到“三个建立”:、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编制社区矫正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流程图,健全信息动态网络,明确专人负责,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广泛收集有关动态信息,了解两种人员以及重点人口管理等情况,提前介入,掌握了解违法犯罪人员进入司法程序全过程的第一手资料,摸清底数,从而超前掌握有关信息。建立刑释解教工作网页和数据库,将有关资料全部输入微机,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可信数据,为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奠定基础。、建立两项工作联动制度。镇、村分别成立两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各村委会以及厂矿企事业单位设立两项工作小组,形成镇、村、组三级工作体系,使社区矫正工作、安置帮教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联动,为做好两项工作提供强有力组织保证。、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出台《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度》,对帮教工作的性质、档案管理和检查考评等分别做出明确规定。每年初,镇党委、镇政府与各村、各部门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将两项工作列为一票否决内容;把“无重新违法犯罪”作为主要考核目标对所各村进行考评;各村、企事业帮教组织与社区矫正对象及刑释解教人员签订帮教协议书,明确帮教小组、帮教人员和帮教对象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实行奖惩兑现,从而形成镇、村、组三级工作责任制,保证全镇
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层层有责任,帮教对象个个有人管、有人帮局面。
(三)切实解决难题,加大工作力度、拓展安置渠道。一是各部门要鼓励刑释解教人员在社区服务业的岗位就业,特别是政府开发的面向镇居民生活服务、企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和社区公共管理的就业岗位以及清洁、绿化、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岗位上实现就业。二是加大职业培训,打破刑释解教人员进入劳动力市场的瓶颈。劳动行政部门给予优惠政策,使刑释解教人员能够享受到一次免费烹饪、电工等各类职业技能的培训,努力做到培训和考证相结合,培训和用工相结合,有的放矢进行职业培训。三是强化就业指导。从实际出发,引导刑释解教人员转变就业理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四是创办安置基地。司法行政机关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共同扶持过渡性安置实体或基地,重点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前的过渡性安置,基地人员必须做到对刑释人员不另眼看待,工资没有二致,待遇一视同仁,生活上主动关心。、提供经费保障。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需要适当的人、财、物的投入作保障,经费来源应当有畅通的渠道,建议通过三种方法解决:一是政府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办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计划。二是在创办安置基地和实体上,给予一定经费支持,提供一定优惠政策,使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是制定相关制度,多途径筹措资金,从根本上解决社区矫正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费难问题。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的对策》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的对策: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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