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捷信小额贷款贷款好不好

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实例分析
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实例分析
来源:应届毕业生培训网分类:企法顾问时间:编辑:朝康 已有人查看
  导语:根据法律规定,作为企业的承包人只有承包经营的权利,无权处理企业投融资之类的重大事项。既然该企业是县办的,很有可能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否需要融资是由企业或者企业的股东决定的,也就是由当地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决定的。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系统性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企业的角度来看有三个关键的制约因素:一是规模小,积累少,较难提供有效的抵质押担保;二是财务制度不规范,信息透明度差,信用状况较难给予客观评判;三是普遍缺乏核心竞争力,业绩不够稳定,发展前景较难评估。从银行的角度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也存在现实性困难:一是由于直接融资渠道不畅,多元化融资平台还未全面向中小企业开放,导致中小企业大部分的资金需求依赖于银行信贷,融资压力集中于银行体系;二是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中小企业贷款经营成本高,风险大,由银行独自承担,加重银行谨慎放贷;三是不良贷款的税前核销政策比较严格,加之严格的经营问责和绩效考核,面对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评价压力,银行开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积极性受到影响。
  中小企业融资难现状
  第一,中小企业贷款覆盖率和融资规模比重较低。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公开发行股票及债券融资的门槛较高。
  第二,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较高。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一般是基准利率的23倍。民间融资成本更高。据一些大的担保公司反映,目前年息一般在20%30%。而且中小企业的融资手续繁琐,时间长。
  第三,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中小企业融资很不平衡。如中西部地区比不上东部地区,制造、饮食、零售等传统企业比不上科技型企业。
  第四,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比较复杂。小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资本实力弱,受经济周期和行业政策影响波动大;小企业贷款具有&短、小、频、急&等特点,传统的大企业模式很难适应小企业需求;小企业单笔融资金额小,难以从资本市场融资。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实例分析
  尴尬的小额贷款公司
  案例背景:
  温州鹿城捷信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于2004年,资金10000万元,公司成立至今,已成功为小企业及个人贷款融资约8亿元人民币。公司主要经营个人贷款、企业贷款、民间贷款、创业贷款、无抵押贷款、经营贷款、短期借款、到期还款、循环贷款、信用贷款、资金拆借,与各大银行长期合作,并建立了牢固的合作关系,通过不断的业务往来,形成了良好的信誉基础。公司致力于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全面的贷款咨询及贷款服务,包括贷款方案的设计、还款方式的对比分析、贷款申请以及与贷款相关手续的办理,通过专业的、个性化的、一对一顾问式服务,创造企业个人贷款的服务平台。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六、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借款人的权利:
  一、可以自主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并依条件取得贷款;
  二、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
  三、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
  四、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中国人民银行反映、举报有关情况;
  五、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
  贷款的流程也比较简单:提出申请(附申请书:需注明贷款用途、金额、联系地址、姓名固定电话及手机)&准备资料&资料审核&对提交材料进行核实(对抵押财产进行评估)&审批&签定合同&发放贷款&按季还息&到期还贷。
  分析:
  按照温州市的公布的细则,温州六县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起点为2000万元,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争取达到、但不超过1亿元,股东人数规定不超过200人。同时,主发起人的持股比例不超过20%,其余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但不得低于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5%。按照试点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必须是自有资金,而且只贷不存,贷款利率上限不高于国家基准利率的4倍,不得向股东发放贷款。甚至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主要经营层必须具备金融机构管理经验。
  鹿城捷信小额贷款公司总经理符加嵘:&成立四个月资本金就不足了,但需求还是很多。&资金不足还只是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难题之一,除此之外,由于身份不明,小额贷款公司难以像金融机构那样按利差征税,而是要按照全部贷款利息收税,所得税25%、营业税及附加5.56%,也让这些小额贷款公司负重不堪。
  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其实就是地下钱庄的阳光化,但是其成立除去相关硬性规定外,对于其本身该如何选择也是是尴尬的。一方面民间资本是否可能放弃地下钱庄的高利率,转而成立小额信贷公司受制于人,在银行利率的碗里分羹呢?但另一方面,民间资本能从灰色地带走到阳光下,虽说利润减少了,但风险也减弱了,借贷资金也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成立了小额贷款公司以后,其效应也是双面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这样对银行体系和社会稳定不会造成伤害);强调本地化经营(决策权、客户经理和服务对象的本地化);贷款利率放开(其利率上限应高于商业银行上限,因为其承担了更多的风险)。该类机构资金来源非公众性,没有最低资本金要求,其本地化服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部分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道德风险,并且节约了审批时间,稍高的利率上限使它们敢于向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融资。
  但是另一方面,就像鹿城捷信小额贷款公司总经理符加嵘担心的那样,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模式是很让人担忧的,供不应求的局面能够支撑庞大的中小企业走到哪一步?
  失败的融资租赁税收筹划
  案例背景:
  红星公司系商品流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2004年6月份,红星公司按照中南公司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一件大型设备,取得税控收款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是500万元,增值税额85万元,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城市维护建设税率为7%、教育附加3%)。红星公司根据情况,拟将该设备用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方式租给中南公司,红星公司财务人员为公司制定了以下两套租赁方案:
  【方案一】租赁10年,期满后设备所有权归中南公司所有,租赁金额1000万元,中南公司每年年初支付租金100万元。
  【方案二】租赁8年,租金总额800万元,中南公司每年年初支付100万元,期满后红星公司将设备收回,设备残值200万元。
  红星公司对方案的分析及选择:在方案一的情况下,红星公司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7%-85=60.3万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60.3*(7%+3%)=6.03万元。应纳印花税=00=0.3万元。红星公司获利=%)-500-6.03-0.3=348.37万元。
  在方案二的情况下,营业额=800+200-585=415万元(出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残值-出租方承担的实际成本)。应纳营业税=415*5%=20.75万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20.75*(7%+3%)=2.08万元。红星公司获利=415-20.75-2.08=392.17万元。
  因此红星公司选择了方案二来开展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
  但是税务部门经过检查却认定红星公司涉嫌偷税,要求补缴税款和相应数额的滞纳金。其依据是: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不论标的物所有权是否转移给承租人,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征收营业税,是按&金融业&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征收的营业税。而其他单位如果标的物所有权未转移征收营业税,是按&服务业&租赁业&征收的营业税。则营业额=800万元;应纳营业税=800*5%=4万元;应纳印花税=800&万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40*(7%+3%)=4万元。红星公司获利=800-44-0.8-585+200=370.2万元。偷逃营业税19.25(40-20.75),偷逃城市建设及教育附加1.92(4-2.08),并按天数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分析:
  在本案例中,由于红星公司财务人员对相应融资租赁方面的税收法规的错用(是否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的许可而开展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的税收处理情况是不一样的,前者是按&金融业&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征收的营业税,后者是按&服务业&租赁业&征收的营业税),导致该业务筹划失败。对营业税及印花税的处理失误,使企业不但陷入偷税的处境,丧失的诚信和公关形象,而且还要缴纳远远高于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的滞纳金。
  中小企业在我国的经济中占有特殊的地位,扮演着特别的角色,很多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还没有被纳入金融行业的监管中来,各种关于中小企业的政策法规也不完善,在这样一个尴尬的过渡期里,开展各种中小企业融资业务都需要特别谨慎,融资双方都应该了解自己的企业性质和整体资金状况,另外在大的方面,要符合国家特定的法律法规。另外,从该案例税收筹划失败中还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一是要准确掌握税收法律规定的先决性。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合理合法减轻税赋,然而在实践中又2容易与偷税、避税混淆,因此在筹划过程中必须要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是企业要注重培养税务人才。税收法律法规是综合性和复杂性都很强的,而且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本身也更繁琐和复杂,所以需要企业培养专门的税务人才。
  成长中的创投
  案例背景:
  软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SBCVC)日前与恒惠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完成对其首轮投资。软银中国第一阶段已斥资数千万元入股恒惠科技,助其在中国隐性矫治市场进一步扩张。
  软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SBCVC)是国际知名的风险投资基金。软银中国致力于在中国(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协助优秀的创业者共同创建世界级的领先企业。投资领域涉及广义IT、清洁能源、医疗、新材料、消费与零售等行业中具有高成长潜质的企业。投资阶段包括早期、成长期和后期。软银在中国成功投资的公司包括阿里巴巴、网、分众传媒、杭州迪安、好医生、科美生物、苏州纳通等。
  恒惠科技致力于数字化口腔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在新材料、超精密加工、大规模个性化自动生产、计算机图形图像技术等诸多领域处于国际领先地位。恒惠科技首创的第三代无托槽隐形正畸技术,是目前世界上最先进、临床效果最好的无托槽隐形正畸系统。其核心产品(iRok)隐形矫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多项应用专利,通过在美国、亚洲国家、港澳地区及中国大陆5年的临床使用后,得到了各国牙齿矫正医生的广泛好评。
  软银中国主管合伙人宋安澜认为,数字技术是齿科医疗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恒惠科技目前已经拥有世界领先的技术,多样化的产品线,专业灵活的软件系统,强大的研发和技术转换能力,以及在隐形矫治市场丰富的生产、服务及营销经验。通过软银中国的资本助力,恒惠科技非常有机会成为牙科医疗设备的一个新星。
  恒慧科技总裁刘震寰表示,公司通过多年的努力,已经打造了行业领先的数字口腔技术。凭借软银在全球资本市场的资源,结合恒惠的数字齿科技术与齿科营销网络,恒惠科技将启动潜力巨大的数字口腔医疗市场,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把健康和更迷人的微笑带给中国人民。
  分析:
  从材料中可以看到,获得融资的企业恒慧科技公司拥有行业领先的数字口腔技术,多样化的产品线,专业灵活的软件系统,强大的研发和技术转换能力,以及在隐形矫治市场丰富的生产、服务及营销经验,有自己强有力的发展优势,软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也正是看中了该公司在该领域的发展潜力才决定投资的。也就是说,创投企业(不仅仅是软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都是致力于帮助有强大发展潜力的创新型企业更上一层楼,而不是简单的&济贫&,因为他也要追求利润最大化原则。在中小企业的创业初期,企业尚未形成规模,面对缺乏资金、技术、信息等诸多困难,这个阶段企业最需要的是包括资金支持、优化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吸纳优秀人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寻找战略合作伙伴、资本运营(包括上市、并购重组等)等方面的系统的专业支持、经验和资源,也就是以创业投资为主体的服务。但是由于利益驱动和风险考虑,创业投资机构目前注重对成熟期企业、而且是极具潜力的企业投资,很少投资于创业期中小企业。
  其实在企业成长初期,企业获得的资金往往是天使基金,这也符合企业不同成长阶段对不同融资方式的需求模式。但是天使基金也同样的更青睐具有高成长性的科技型项目企业,他们主要是对萌生中的中小企业提供&种子资金&,是面目最慈祥的风险资金。
  另外,创业投资企业所支持的中小企业属于典型的弱势群体,公司的自身权益往往难以得到保护,因此政府有必要用一定的政策扶持。首先政府要通过一定的金融扶持政策,鼓励用社会资金按市场原则运作的创业投资企业;其次要解决创业投资企业双重征税的问题,并完善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同时,办法还将提高创业投资企业的公司化水平。最后,应该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以解决各种形式创投公司的法律保护和法律规范问题。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措施
  利用民间资本解决民间问题
  在温州有一种叫作 &民间互助会&的协会,一般由一名会首和十名会员组成,以每名会员出资5000元为例,就能筹集到五万元资金,这些钱将按约定时间在各个会员间流动使用,先使用资金的会员要按约定支付给其他会员利息,一旦中间哪个会员还不上钱,会首就要承担责任为他垫付,相应地会长也可以享受到最先无息使用这笔钱的权利。在苍南县的金乡镇记者了解到另一种民间集资的方式,那就是互助会的升级版&&标会(:&我们不按顺序使用这笔钱,而是每个人出标,每个人把自己愿意出的利息写在一张小纸条上,然后打开,看谁出的利息最多谁就最先用这笔钱。&)。
  民间互助会相当于一个零存整取的概念,会员可在急需用钱的时候短时间内筹到资金。对于会主来说,相当于分期付款而没有利息;对于最后一个提钱的会员来说,相当于存钱拿利息,当然,利息根据之前其他会员每周期提前数目不同而变化。而这整个活动的正常运作,还是以互助会的会主及会员的信誉为基础,如果这期间,有人携款潜逃,那么其他会员也将会遭受损失。
  另外,如前面所说的小额贷款公司也是利用民间资本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虽然都有一定的缺陷,但是它们都走在不断完善的路上。
  中小企业的自我提高和完善
  中小企业业务自身也具有一些独特的优势:一、中小企业市场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大;二、地域和行业分布比较分散,可以有效降低集中性风险;三、融资需求以短期信贷产品为主,利于银行调整资产结构,提高资金流动性;四、银行更容易实施风险定价,可以通过合理的贷款定价取得较高回报。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中最具生机和活力的经济体,往往率先从经济危机中复苏,并会有更大的发展。
  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该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和优势,努力完善自己,熟话说得好:最不会抛弃自己的人就是自己。企业自身的能力提高了,获得的融资机会也更多、条件也更便利,当然也更能使自己变得更强,这样才是一个良性循环,也才算是真正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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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我在温州鹿城捷信公司贷的款,先打了500元手续费。然后又说打3000给银_百度知道
我在温州鹿城捷信公司贷的款,先打了500元手续费。然后又说打3000给银
我没听他的,先打了500元手续费我在温州鹿城捷信公司贷的款,我打电话给他、我又打了3000,结果又说还要打3000。然后又说打3000给银行的保证金。能信吗,他说一个月之后退
不会事先一笔一笔的套你的钱!真正给你贷款的会先跟你签合同!建议立刻报警,再放款估计多半是遇到骗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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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现状、困境与出路
2009年第9期目录
&&&&&&本期共收录文章20篇
  摘要:本文通过对浙江省内5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实地调研考察,评析其现状,分析其困境,研究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可持续性,得出其出路是发展成为“专业贷款公司”和“社区民营银行”。 中国论文网 /3/view-1418364.htm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困境;可持续发展;出路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8-04      一、引言      2005年10月,在央行的主导下,山西等5个省区开始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也就是探索由私人出资、设立不能存款、只能发放贷款的主要服务于“三农”的非银行机构模式。日。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允许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截至2009年3月,浙江省共批准成立小额贷款公司56家,已登记注册54家,注册资本总额77.05亿元,户均规模1.43亿元。   我们通过对浙江省内5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实地考察,深入分析其运行机制及面临的困境,探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可持续性并提出相应解决思路。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浙江案例分析      (一)5家小额贷款公司概况   5家正在营业中的小额贷款公司,其筹建前后有如下共同特征:   1、当地政府及相关利益者筹建积极性高。5家小额贷款公司筹建时间均集中在月份,也即紧随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的颁布即开始筹建。当地政府、有意向的参股企业和个人等筹建小额贷款公司时均表现出较高的积极性。      2、主发起人均为县(区)域龙头企业。5家公司的主发起人均为当地民营骨干企业。其中,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规模居长兴县域企业第二位:苏泊尔集团为上市公司,规模居玉环县域企业第一位。   3、自然人参股比例小。可获知的3家小额贷款公司自然人持股比例中最高31.5%,最低0%。即,企业法人掌握了经营控制权,自然人的控制力量薄弱。   4、组织构架较为完善。5家公司均设有董事会、监事会,下设部门较为完善。以温州鹿城捷信小额贷款公司为例,其组织构架如下:   温州鹿城捷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为董事会外聘职业经理人,拥有丰富的银行从业经验。董事会成员共7人,除1名独立董事外(系银行专家),均为参股企业代表。监事会成员3人,均为企业代表。公司下设3部1室。其中业务部7人,占员工总数比46.7%,承担贷款项目调查、风险审查、业务拓展等职能。   5、多数员工拥有银行从业经验。所考察的5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总经理均拥有银行从业经验,且均担任过当地银行机构的中层及以上管理者。总体而言,超过50%的公司员工拥有银行从业经验。   (二)贷款经营状况   1、贷款业务发展较快。截至2009年1月底,在没有获得协作银行融资的情况下,有3家公司的累积贷款发放余额超过注册资本金额并超出50%,几乎没有闲置资金,贷款户次约300户,均无不良贷款情况发生。5家公司的协作银行额度为注册资本50%的融入资金也都在3月中下旬实际到位。即使如此,在实际展业过程中仍然将会面临后续资金短缺问题。可见,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需求旺盛,市场潜力很大。   2、贷款支持微小企业倾向明显。据温州市金融办统计,截至2009年2月底,全市共开业小额贷款公司8家,业务发展状况良好,贷款方式中90%是担保,抵押方式和信用方式只占10%,贷款对象80%是小企业、微小企业。笔者所考察的5家公司其贷款投向主要是县域内或其城乡结合部的小企业和微小企业,而其贷款用途也多以短期资金需求、临时性资金周转、货款垫付等短期、超短期资金利用为主,超过1年期的贷款很少。   3、灵活的利率差异化管理。按《指导意见》和司法部门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浮动范围为同期同档基准利率的0.9倍至4倍。实际操作中,各小额贷款公司能够灵活利率拆分管理,例如点对点、时对时、日对日的信贷计息,整贷整还、整贷零还、零贷零还、零贷整还等灵活的贷款管理。一般而言,期限短的贷款较期限长的贷款利率低,但是超短期的临时性资金周转利率较高,原因在于贷款办理速度的提高也带来了成本的上升。截至2009年2月底,5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从月息率12%至17.7%不等。      三、面临的困境及其评析      (一)经营管理困境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中面临着市场定位、风险控制及可持续盈利三方面的问题。   1、市场定位问题。《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以服务“三农”为原则,《实施意见》也明确其要“坚持小额贷款的经营取向。切实为小企业和‘三农’服务”。然而,一般赢利性的企业往往追求利润极大化,不会对小额贷款有兴趣,他们瞄准的是大额贷款,既省事,成本又低。只有真正扶贫的小额贷款机构才会对几千元的贷款感兴趣(茅于轼,2008)。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县域内小企业、微小企业的资金需求非常旺盛,且其贷款需求呈现小额、短期(超短期)的特点。但这些小企业通常因难以提供合规抵押物、找到合适担保人等而无法获得银行资金的支持。显然,此类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特点与小额贷款公司“小额、短期、方便、快捷”的贷款经营理念相吻合,应当是小额贷款公司的“黄金客户”。但是,《实施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70%资金应发放给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而上述小企业的贷款需求经常在50万元以上。当然,这种情况下很多企业会把大额贷款分解成许多个小额。显然,这样只是钻了规章制度的空子,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如此,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中会遇到如下矛盾:其一,如果小额贷款公司坚持定位于“三农”,则会失去大量有利于其发展的“黄金客户”;其二,如果小额贷款公司坚持商业化可持续的贷款定位,则可能违背“小额、分散”的指导原则。显然,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着市场定位不清的困境。   2、风险控制问题。小额贷款公司是经营贷款的公司,风险控制对其生存发展至关重要,其所面临的风险以外部风险为主,但同时不能忽视内部风险控制。外部风险控制问题的症结在于信息不对称,《实施意见》对小额贷款公司高管人员选择做了明确规定:熟悉金融业务、有金融从业经验。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基本遵循了《实施意见》的原则,经营小额贷款公司的总经理多为银行系统中层管理者出身,已习惯于银行体系的贷款发放模式。而小额贷款公司的放贷和银行机构的放贷在额度、期限、利率水平、用途等方面均有较大的区别。总经理们通常并不十分擅长于小额、短期贷款的风险控制。最擅长经营小额、短期贷款的人正是活跃于民间融资领域的“地下钱庄”、“合会”等组织的经营者,而他们在小额贷款公司筹建时就被“发起人”的相关规定拒之门外。
  另外,无法获得央行征信数据库的支持也加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信息不对称。根据银发[号文件规定,“具备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按规定申请加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但是“具备条件”的定义过于模糊,实践上缺乏可行性。   内部控制风险也是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实际问题之一。多种原因导致其难以吸引优秀人才,在业务审核、流程控制等操作上就缺乏竞争力,加大了操作风险和控制风险;“小额、分散”的贷款原则和规章制度的不成熟、不完善也加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内部控制风险。可见,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着如何控制风险的困境。   3、可持续性盈利问题。商业可持续性是小额信贷的基本原则,商业化可持续性是小额贷款公司生存发展的前提。考察发现,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并非想象中的那样“暴利”,更不是“高利贷的合法化”。我们可以从税负、业务品种和政策扶持三方面分析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性盈利问题。   (1)税负重。其一,小额贷款公司虽不属于金融机构,但按国税函发[号文件规定,只要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且按规定金融机构营业税减半(2.5%),而小额贷款公司全额上税,综合税率超过5%;其二,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其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税后利润所得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主体税种外,小额贷款公司还可能涉及诸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其他税种。   (2)业务品种少。按现行管理办法,小额贷款公司可经营贷款业务、企业财务咨询业务和“经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业务”,而实际能从事的只有贷款业务,业务品种单一削弱了企业的盈利能力。   (3)政策扶持缺乏。《实施意见》明确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小企业贷款和“三农”贷款补偿范围。但截止目前,政策扶持的迹象并不明朗。没有政策动力来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小额、分散的涉农贷款以服务“三农”经济。   可见,高税负、少品种、严政策均导致了经营成本高、利润来源少、展业困难大等问题,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商业化可持续性难以保证。   (二)可持续发展困境   1、制度设计矛盾。《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制度安排主要包括:其一,公司被定性于金融机构系统之外,不能经营存款业务;其二,贷款对象选择上以服务“三农”为原则;其三,经营范围须在本县(市、区)域;其四,贷款额度和利率上的限制:70%的贷款额度在50万元以下、单笔最高额在资本金的5%以内,利率浮动范围为基准利率的0.9至4倍;其五。监管主体的安排:“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   显然,这样的制度设计与现行法律法规是存在矛盾的,会给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造成巨大障碍。   首先是其身份定位与法律适用性问题。按《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并不是金融机构。而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只提供贷款业务使它不同于商业银行,不适用于《商业银行法》;而贷款业务本质上又是一种金融行为,不同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又不能适用《公司法》;贷款业务更是要收取商业利润并采取商业化的经营方式以实现资金利用的商业行为,不同于以财政为后盾的政策性银行。不能接受相关的法律调控(李芮,2007)。   其次是制度设计带来的监管问题。中国银监会负责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而小额贷款公司没有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不是金融机构,所以不受银监会监管。浙江省规定由试点各地政府金融办负责指导和督促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但金融活动的监管是一项需要具备专业知识技能和丰富经验的机构(如银监局)才能胜任的工作。实际上,试点各地出现了监管主体的虚化,因为没有一个明确的、专业的机构(如银监局)负责监管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活动。   最后是制度设计带来的后续资金短缺问题。“只贷不存”的制度设计会导致在融资需求旺盛而已贷资金短期内没有收回的情况下所面临的后续资金短缺问题,这将严重影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人力资源短缺。长远来看,“小额、分散”的贷款原则将是小额贷款公司市场核心竞争力之所在。但是,目前擅长于经营小额分散贷款的人才缺乏,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开展。另外,小额贷款公司地处县域乡镇,业务也主要以单一的贷款为主,公司规模小、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这些原因均导致了小额贷款公司难以吸引优秀的人才,特别是优秀的大学毕业生。这弱化了小额贷款公司内部人才培养的能力。   可以看出。必须解决制度设计矛盾和人力资源短缺问题。并加之以培育树立优越的“小额、分散”企业文化。突破困境,实现小额贷款公司的生存、发展和壮大。      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可持续性探讨:两条“出路”      综上分析,我们认为按照目前的制度设计和运作模式。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空间不大。基于“只贷不存”和“可贷可存”两种运作机制探讨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可采取“专业贷款公司”和“社区民营银行”两种模式;   (一)“专业贷款公司”模式   专业贷款公司就是拥有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从正规金融机构低利率批发资金,然后投放于实体经济,专营贷款的“批发”与“零售”,商业化经营,有特定市场定位的公司。例如美国的贷款零售公司(retail credit eoul―party)、科威特贷款公司(KFH,Kuwait Finance House)、花旗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等都是专业贷款公司。此类贷款公司主要为微小企业和个人提供短期贷款,其区别于常规金融机构的特点在于“只贷不存”的运行机制。其资金来源除了自有资金以外,还包括从传统金融机构得到的批发贷款等。为了覆盖贷款客户的高风险和高效运行带来的高成本,公司通常要求较高的贷款利率。   小额贷款公司要发展成为专业的贷款公司,需明确4个方面问题:   1、产权主体问题。从小额贷款公司到专业贷款公司,其本质上仍然是企业,必须有明确的产权结构,从事生产,实现利润,创造财富。发展专业贷款公司要求不能够对其投资主体有过多的限制,可以是由独家或多家民营企业投资的、类似于“财务公司”的专业贷款公司,也可以适当地发展一批自然人利用自由资金经营的“草根”贷款公司。总之,明确其产权主体必须是民营,不能发展成由政府“兜底”的贷款公司。   2、市场定位问题。“小额、分散”应该是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的首要原则。由于农村地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各有不同,所以“一刀切”式地以行政规则限制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发放单笔余额很小的贷款并不合适。真正意义上的农户贷款应当在2万元以下(茅予轼,2008)。而在浙江较发达县域,农户的贷款多已脱离了这种“真正意
义”。所以,各地的“小额贷款”并不能一概而论。   解决“小额、分散”定位的一种可行办法是从小额贷款公司成本收益角度考虑:制定税收减免政策。例如,1年期贷款单户余额在5万元以下的,营业税、所得税减免100%,5-50万元以下减半。50-100万元以下减四分之一,100万元以上不减等。可通过此法鼓励其“贷小”,至于其行业、产业资金投向不必限制。   3、资金来源问题。制定合适标准,选取部分经营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解除其向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的限制,给予其批发贷款的权利,将其向专业贷款公司转变。例如,可以鼓励其与邮政储蓄银行合作,从邮储行以较低利率批发贷款,然后“零售”投放于实体经济,能同时发挥邮储行在县域、农村吸存方便的优势和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专业化的优势,利于邮储行创收,亦利于缓解农村资金外流问题。   4、监管问题。通过产权主体规定限制其在自有资金基础上经营贷款,银监会应当严格监管其从合作银行批发贷款环节的合规性。防止其与金融机构“串谋”,侵害存款人利益。   (二)“社区民营银行”模式   “社区银行”(Community Bank)是指在特定地区范围内组建并独立运营,主要为当地中小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并保持长期业务合作关系的小银行。在美国。社区银行主要面向小企业、微小企业和个人客户,具有规模小,机制灵活,服务周到,存贷利差低的特点,其发放贷款一般要求有抵押物。《指导意见》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金融支持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发展社区民营银行,形成与县域经济相匹配的专业特色金融服务。有利于金融支持欠发达县域“三农”、小企业和微小企业的发展,与国家政策导向一致。同时《实施意见》明确“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额贷款公司予以改制为村镇银行作为一项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扶持政策。村镇银行和“社区民营银行”区别在于产权主体不同,共同点在于其小法人优势。《实施意见》给予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成为社区民营银行预留了政策空间。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成为“社区民营银行”需明确:   1、“民营”的产权主体。允许民营资本投资兴办小额贷款公司并逐步向民营银行转变。现行由民营骨干企业为主发起人、企业法人参股的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来源难免成为银行的间接贷款。另外,若发展成为村镇银行则很难防范由工商企业掌握控制权而出现的企业关联贷款,甚至成为企业“提款机”现象发生。因此,必须引入“民营”的投资主体,可适当允许由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的小额贷款公司或直接筹建民营银行。   2、实现“可贷可存”的运行机制。严格制定标准,选择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允许其“可贷可存”试点,发展成为服务于县域的小型金融机构,即“社区民营银行”。吸收县域农村的资金,投放于县域经济、“三农”经济主体,减少农村地区资金外流。   3、鼓励“贷小”的政策倾向。和“专业贷款公司”发展模式相似,利用合适的政策(如“减征”)提高社区民营银行发放小额贷款的积极性。   4、鼓励其向“专业银行”倾斜。产业集聚现象在县域经济中越来越突出,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与当地产业特色相匹配的特色运营模式,适当发展其成为服务县域经济、“三农”经济的“专业”银行。   5、严格监管控制。当由银监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改制为民营银行的小额贷款公司严格监管,防范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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