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00类股票质押警戒线平仓线是当天平仓吗

遭遇强制平仓 5800万元一个月灰飞烟灭_凤凰财经
遭遇强制平仓 5800万元一个月灰飞烟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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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强制平仓5800万元一个月灰飞烟灭 抛售如此多的股票,是在作茧自缚。一方面巨额沽单导致股价持续跌停,自己损失更大;另一方面,自己还被某些投资者视为&恶意沽空者&,尽管自己不是有意沽空,但巨额抛单很容易引发更浓厚的空头氛围。 不仅面临巨额损失,陈俊更担心公安部门一旦他连续两天挂牌抛售400万股(12.81, 0.85, 7.11%)(000851,股吧),有可能调查他是否恶意做空。唯一庆幸的是,如果股市7月9日没有触底反弹,陈俊因强制平仓而挂出400多万股高鸿股份抛单,导致这只股票的股价进一步连续跌停,反而更容易被怀疑存在恶意沽空行为。 由于前段时间股市大跌导致两融账户被强制平仓,投资者陈俊及其妻子股票账户里的5800万元,不到一个月时间基本&灰飞烟灭&。 更令陈俊没想到的是,自己还成为某些人眼里的&恶意做空者&&&由于他的两融账户担保维持比例跌破130%,7月8日、9日两天,他手里的400余万股高鸿股份(000851.SZ)被申万宏源(14.26, 0.59, 4.32%)(000166,股吧)证券上海上中西路营业部要求强制平仓,导致其间这只股票一度出现连续跌停。 资料显示,高鸿股份流通股本为4.85亿股,按交易日平均换手率5%测算,每日成交股数总数约为2400万股,陈俊一口气被迫挂出400多万股卖单,对这只股票的股价而言有着不小的影响力。 &尤其当我看到公安部门正在调查恶意做空者线索的新闻时,真的很担心自己会被牵连其中。&陈俊告诉记者。 此前,证监会[微博]相关人士明确表示,在股市大幅下跌期间的某些跨市场、跨期现市场操纵行为,将被纳入恶意做空范畴。陈俊担心自己的股票被强平符合恶意做空行为的某些迹象:比如短期内大举甩卖一只股票;而且在政府积极救市的环境下,自己开出与市场交易趋势严重不符合的交易单等。 &其实我不想平仓,也准备拿出房产抵押融资,弥补两融账户的保证金缺口,但不知为何申万上海上中西路营业部还是把我账户给强平了。&陈俊表示。
&这也许是某些沽空机构乐于见到的状况。&一位场外配资机构主管透露,早在3-4月份牛市行情启动时,一家机构曾找到他,希望他能每日提供场外配资新增规模的交流数据,用于研发一个量化投资模型,但却不愿留下具体的机构名称。 如今,上述主管意识到,这家机构的沽空步骤,是先收集场外融资交易数据,再结合券商两融业务规模数据,设计某种投资模型估算不同关键点位所对应的杠杆投资账户爆仓程度,趁着股市去杠杆化,实现沽空套利的目的。 &这些大户被强制平仓而抛售的巨量股票,反而变成他们借势沽空A股的筹码。&他认为。 倒在黎明前最后一刻 6月24日当天,陈俊及其妻子在申万宏源证券上海上中西路营业部的两个股票账户累计资金,已达到5800万元。 陈俊回忆说,当天他看到国家出台相关&互联网+&的扶持政策,便开始大手笔买入高鸿股份。其中,自己账户以2500万元作为保证金,向营业部融资2000万元,买入了190多万股高鸿股份;他妻子的账户以3300万元作为保证金,向营业部融资1800万元买入约225万股高鸿股份,平均持股成本约在20-22元/股附近。 资料显示,今年一季度高鸿股份前10大流通股东最低持股数为205万股,陈俊与其妻子的合计持股数量逾400万股,很有可能被纳入二季度高鸿股份前十大流通股东之一。 &其实,我与高鸿股份高管并不认识。之所以买入这只股票,主要是看好这家公司所具有的互联网+、央企改革等概念。&陈俊解释称。 但令他万万想不到的是,随着股市迅速下跌,等待他的竟是一场&灾难&。 7月3日当天,高鸿股份股价一度跌破13元,陈俊的两融账户担保维持比例(即客户总市值/融资额与相应利息之和的比例)瞬间跌破150%,需要追加保证金弥补资金缺口。 但陈俊并没有那么做。他告诉记者,当时觉得每天亏损七八百万,自行平仓于心不忍,总觉得随着国家持续出台救市措施,股市很快会好转,高鸿股份的股价也会止跌回升。 然而,7月6日高鸿股份跌停至11.30元时,陈俊突然接到申万宏源上海上中西路营业部的电话,告知他的两融账户担保维持比例跌至128.6%,已经低于130%的平仓线,若第二天他没有在规定时间追加保证金,将被强制平仓。 &当天我只好先平仓20多万股才涉险过关,将担保维持比例回升到130%附近。&陈俊透露,当天他甚至打电话给高鸿股份证券事务代表,希望公司能暂时停牌帮助股东避免账户被强制平仓,但对方表示公司暂不停牌。 随后两天,高鸿股份又持续跌停,最低跌至9.15元/股,令陈俊两融账户担保维持比例再度失守130%,甚至一度跌破115%。陈俊妻子的账户担保维持比例也跌至130%附近,随时面临被强制平仓风险。 &我当时急了,赶紧与营业部沟通希望能够暂缓平仓。&陈俊回忆说。当时他给出的理由是,国家已经出台多项救市措施,甚至调整两融业务强制平仓标准,意在尽可能缓解两融账户强制平仓压力,而自己一旦因强制平仓而抛售400余万股高鸿股份,可能对其股价下跌产生不小的影响,与救市政策方向唱反调。 但申万宏源证券公司上海上中西路营业部最终给出的建议,是希望他能够自行平仓,先确保两融账户担保维持比例提高至150%以上。 由于沟通无果,陈俊与其妻子在7月8日当天开始抛售手里的400余万股高鸿股份。但令他意想不到的是,高鸿股份当天开盘直接跌停,且全天换手率只有0.44%(即成交量略超过200万股)。 &可能是受到我的巨额沽单压力,8日当天高鸿股份没人敢买了。&陈俊认为,而当天他只抛售了22万股。 陈俊觉得,因强制平仓而抛售如此多的股票,是在作茧自缚。一方面巨额沽单导致股价持续跌停,自己损失更大;另一方面,自己还被某些投资者视为&恶意沽空者&,尽管自己不是有意沽空,但巨额抛单很容易引发更浓厚的空头氛围。 7月9日早上,陈俊做出最后的努力,向营业部人士表示可以用房产作为抵押,取得融资追加保证金弥补两个账户的资金缺口,希望对方能暂缓强制平仓。 但陈俊被告知,当天凌晨2点,其账户所剩的170余万股高鸿股份已被券商在当天跌停板价格8.24元/股挂单抛售。受此影响,陈俊妻子也担心自己的两融账户遭遇同样强制平仓的待遇,也在当天以跌停板价格抛售了约180万股高鸿股份。 &我感觉自己就是倒在黎明前的最后一刻。&陈俊无奈表示。7月9日A股在开盘后开始触底反弹,截至17日收盘,高鸿股份股价已涨至12.81元/股。 他粗略估算,由于高鸿股份被强制平仓,两个账户中的5800万资金几乎损失殆尽。目前,他的账户只剩市值约340万元的北大医药(20.72, 0.00, 0.00%)(000788,股吧)(000788.SZ,于5月22日起处于停牌阶段),其中300万元是两融业务贷款,加之融资利息开支,目前这个账户的担保维持比例仅为93%,等于本金损失殆尽的同时,还欠营业部一笔贷款费用。陈俊妻子的账户在7月14日抛售剩余20万股高鸿股份后,只剩下130余万元以及300万元市值的北大[微博]医药,但账户担保维持比例也只有89.6%,同样面临本金全部损失的状态。 不仅面临巨额损失,陈俊更担心公安部门一旦发现他连续两天挂牌抛售400万股高鸿股份,有可能调查他是否恶意做空。唯一庆幸的是,如果股市7月9日没有触底反弹,陈俊因强制平仓而挂出400多万股高鸿股份抛单,导致这只股票的股价进一步连续跌停,反而更容易被怀疑存在恶意沽空行为。 谁是恶意做空者? 令陈俊颇为不解的是,在400多万股高鸿股份被强制平仓的背后,谁才是&恶意做空者&? 随后几天,沈俊多次到申万宏源证券上海上中西路营业部、申万宏源证券总部、上海证监局反映情况,希望申万宏源方面能给出一个解释,为何在政府积极救市、自己愿拿出房产抵押融资追加两融账户保证金的情况下,延长平仓时间的申请仍无法被批准,从而导致400多万股高鸿股份被强平抛售,被人视为&恶意做空&。 一位券商人士认为,申万宏源对陈俊的账户进行强制平仓,本身是合法合规的。7月1日,证监会修订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从7月6日起,若客户T日信用账户低于130%的平仓维持担保比例,客户须在T+1日收盘前补充担保物或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将维持担保比例提高至不低于150%的补仓维持担保比例。 若客户T+1日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50%但不低于130%,则公司暂缓对客户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客户可自行操作信用账户(包括自行平仓等),但客户应保证,T+1日后的每一交易日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均不低于130%。否则,公司将在该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的次一交易日对客户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平仓后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150%。 &由于陈俊一直没有通过自行平仓或及时追加保证金,将维持担保比例调高至130%以上,最终券商只能按照政策规定与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强制平仓。&上述券商人士分析说。但他也表示,在当时政府积极救市的大环境下,若一个两融账户被强制平仓导致一只股票出现巨额沽单时,券商也需要权衡一下账户强平抛股对股价下跌的冲击力。 陈俊透露,经过多次沟通,申万宏源证券后来给出了一个解决方案:即他无需再追加保证金提高账户的担保维持比例(即保持现有两融账户93.4%的担保维持比例),但在北大医药复牌当天收盘时,他的账户担保维持比例仍需要达到150%。但陈俊最终拒绝了这份方案。 因为这一方案令他相当不解,此前申万宏源证券方面并没有给予他宽松条件暂缓高鸿股份的强制平仓,但到了北大医药需要追加保证金时,却网开一面。陈俊甚至怀疑在7月9日他的账户被强制平仓时,是否有券商与投资机构趁机抄底高鸿股份。 上述券商人士表示,券商内部有着严密的风控防火墙制度,自营部门及其他投资机构是不可能了解两融业务客户的具体持仓状况与股票交易明细的,更不可能与两融客户存在对手盘交易。 该人士看来,在一个集合竞价的场内交易市场,很难准确查出谁在7月9日开盘抄底了陈俊所抛售的数百万股高鸿股份。但是,这些大户因两融账户被强制平仓而带来巨大的股票抛售量,却是某些恶意沽空机构乐于见到的。 机构沽空手法探秘 在上述场外配资机构主管看来,这些沽空机构是有备而来的。 他透露,早在3-4月份牛市行情启动时,就有一家机构曾找到他,希望其能提供每日场外配资新增规模的行业交流数据,用于研发一个量化投资模型,但机构却不愿留下具体名称。随着A股持续大跌,他开始意识到这些机构或许来者不善。 该主管推测,这家机构的沽空步骤,是先收集场外融资交易数据,再结合券商两融业务规模数据,设计某种投资模型估算A股指数不同关键点位所对应的杠杆投资账户爆仓程度,以及部分权重类股票的杠杆盘爆仓价格区间,趁着股市去杠杆化,实现沽空套利的目的。 &这也算是四两拨千斤。&他认为,这类机构无需动用大量资金,只需先沽空中证500等品种,再利用少量资金击穿A股关键点位或个股价格区间,造成大面积的场外配资、两融账户被强制平仓,引发A股更大幅度下跌,最终实现期现市场联动的沽空套利获得巨额收益。 &有些机构单天沽空收益可能就达到15%。&一位对沽空手法有过研究的私募人士认为,就交易策略而言,更像是借鉴了高频交易的沽空策略。在欧美市场,高频交易往往带有较高的杠杆性,一旦股指某个关键点位被击穿,就将产生多米诺效应,高频交易投资机构会自动止损抛售更多股票,引发股指越跌、抛单越多的恶性循环。 &A股市场的高杠杆性,恰恰给这套沽空策略带来一定的操作空间。&上述私募人士指出,但他不确定这是某家机构单兵作战,还是多家机构联合布局。 在他看来,要在单日成交额逾万亿元的A股市场实施这套沽空套利策略,一方面需要充分借势&&即通过大手笔买跌股指期货,大幅扩大股指期货与A股指数之间的贴水幅度,营造市场悲观情绪,吸引更多做空者参与;另一方面,需要精准打击,有效击穿A股某些关键指数点位,引发场外配资、两融账户的大面积强制平仓,人为制造源源不断的巨额股票抛单,配合股指期货沽空的步伐。 上述私募人士表示,令人疑惑的是,此前不少个股连续跌停的同时,成交量却不低。 &不排除是这些沽空机构每天在跌停板买入一定数量股票等待第二天抛售打压股价,迫使场外配资盘强制平仓引发更大的抛盘。&他分析,沽空机构在股票现货交易的亏损,完全可以通过沽空股指期货的巨额收益来弥补。这种做法的另一个好处,就是能很好地跨期现市场恶意沽空套利的痕迹,甚至可以将自己&包装&成期现市场的套期保值者。 而这些机构在股指期货的沽空策略也变得相当隐蔽。通常不会隔夜持仓,避免被监管部门察觉其沽空动向。具体而言,早盘期间他们会大手笔沽空股指期货,以营造空头氛围,通过不同账户进行频繁的对敲交易,一面放大期指成交量沽空行踪,一面趁机进一步压低期指,一旦股指期货与A股指数的贴水幅度被进一步放大,又会吸引新一批期货投资者跟随沽空,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位投行人士表示,这套沽空策略要行之有效,须有精确严谨的投资模型,至少能大致估算出A股市场不同指数点位的杠杆投资数据及客户爆仓状况。要做到这点,除了需要全面收集场外配资、两融业务、部分权重类股票杠杆投资比重等最新动态数据,确保投资模型的准确有效性,还需精通各类沽空套利手法。 &在欧美市场长期专注沽空套利的专业机构或人士,可能比较了解其中的操作诀窍。&上述投行人士表示。但有一点很明显,即两融业务、场外配资账户被强制平仓所释放的巨量股票抛单,会被作为沽空的武器。 在他看来,这类沽空机构往往对各国金融监管部门货币政策动向最为敏感,一旦发现中国相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打击恶意做空行为,就会迅速撤离,等待事态平息再伺机卷土重来。 &目前,A股市场的空头力量已经有所削弱。&上述券商人士直言。尤其是公安部门已经锁定上海个别贸易公司涉嫌恶意做空的线索,令沽空机构纷纷躲避。 不少沽空机构的角色转变非常之快,当其认为A股股价已经偏低时,就会转手买涨A股。甚至有的机构之所以参与沽空,就是希望能趁着A股去杠杆化期间大幅压低股价,以便降低持股成本。
[责任编辑:niu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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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期货会计处理探讨
会计城 | 日
来源 : 互联网
一、金融期货的类型及特征金融期货是指交易双方在有组织的市场中以公开竞价的方式达成的、在将来某一特定日期以预先约定的价格交割标准数量特定标的的标准化协议。与金融产品相关联的期货合同品种很多,根据金融期货合同标的的不同性质,金融期货通常分为
  一、金融期货的类型及特征
  金融期货是指交易双方在有组织的市场中以公开竞价的方式达成的、在将来某一特定日期以预先约定的价格交割标准数量特定标的的标准化协议。与金融产品相关联的期货合同品种很多,根据金融期货合同标的的不同性质,金融期货通常分为利率期货、货币期货和股票指数期货3大类。其中影响较大的合同有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的美国长期国库券期货合同、东京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TIFFE)的90天期欧洲日元期货合同和中国香港期货交易所(HKFE)的恒生指数期货合同等。国内金融期货品种主要有:上海证券交易曾于1994年开展交易试点的国债期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2010年推出的沪深300股票指数期货等。
  金融期货具有期货交易的一般特征,其基本特征可概括为以下几点。(1)与商品期货相比,金融期货合同的标的不是实物商品,而是无形的、虚拟化的金融产品或金融工具,如股票、股指、利率与外汇等。(2)金融期货合同交易是标准化合同的交易。合同的收益率和数量都具有同质性和标准性,如货币币别、交易金额、清算日期、交易时间等都作了标准化规定,唯一需要买卖双方确定的是期货合同价格。(3)金融期货合同交易采取公开竞价方式来决定合同买卖的价格,交易效率高、透明度好、可信度高。(4)金融期货合同交易实行会员制度。非会员要参与金融期货的交易必须由会员代理。由于期货交易限于会员之间,而会员同时义是结算会员,交纳保证金,因而期货交易的信用风险较小,安全保障程度较高。(5)金融期货合同交割期限规格化。金融期货合同的交割期限与交割时间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特点大多设为3个月、6个月、9个月或12个月,最长的是两年。金融期货的特征使得其交割具有极大的便利性;与现货之间的套利交易更易进行,到期时很少发生逼仓行为。
  二、金融期货的会计处理
  对于金融期货交易的会计处理,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金融期货,在初始时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同时还应该确认缴纳的保证金。当金融期货合同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时,应该相应地调整其账面价值,变动带来的损失或利得应计入当期损益,并且补交或退回保证金。当金融期货合同的交易参与者在合同到期前转手或合同到期时进行实际交割时,应将此时金融期货合同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损失或利得计人当期损益,并且结算保证金。
  (一)利率期货
  利率期货是指协议双方同意在约定的将来某个日期按约定条件买卖一定数量的某种长短期信用工具的可转让的标准化协议。利率期货交易的对象有长期国债、政府住宅抵押证券、中期国债、短期国债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国债期货的交易单位为面值2万元,即期货标的,交易价格的变动价位为0.02元,合同月份为每年的3、6、9、12月份。客户在开仓时,一手合同需要向期货经纪公司交纳保证金500元,一手表示一个标准合同。期货经纪公司须按每手200元的标准向证券交易所交纳保证金。期货经纪公司为客户买卖每手合同收取的佣金最高不超过5元,最后结算时的结算费为每手合同5元。国债期货按每万元报价,持仓盈亏和平仓盈亏的计算公式如下。
  持仓盈亏=(当日结算价一持仓价)&200&持仓合同数
  平仓盈亏=(卖出价一买入价)&200&平仓合同数
  [例1]假设20&0年度甲公司发生以下期货投资业务。
  1月18日,以120元报价买人国债期货合同20手,交易保证金500元,手,交易手续费5元/手。2月28日结算价为123元。3月31日将上述国债期货全部平仓,平仓成交价125元,交易手续费5元,手。
  甲公司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1月18日买人国债期货20手,交纳交易保证金10000元(20&500),交易手续费100元(20&5)。
  借:衍生工具&&国债期货 10000
    投资收益 100
    贷:银行存款 10100  (2)2月28日,国债期货合同盈利6000元((123-120)&200&20)。
  借:衍生工具&&国债期货 12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2000
  (3)3月31日,国债期货合同盈利4000元((125-123)&200&20)。
  借:衍生工具&&国债期货 8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8000
  (4)3月31日,将上述国债期货全部平仓。
  借:银行存款 30000
    贷:衍生工具&&国债期货 30000
  (5)支付交易手续费。
  借:投资收益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6)将原确认的持仓盈亏转入投资收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000
    贷:投资收益 20000
  (二)外汇期货
  外汇期货是指协约双方同意在未来某一日期,根据约定价格&&汇率,买卖一定标准数量的某种外汇的可转让的标准化协议。外汇期货包括以下币种:欧元、日元、英镑、瑞士法郎、加拿大元、美元等。
  [例2]假设20&0年度乙公司发生以下期货投资业务。
  3月11日,以1美元=7.2元人民币的报价买人美元期货合同20手,每手10万美元,交易保证金20000元/手,交易手续费100元/手。4月30日汇率为:1美元=7.3元人民币。5月31日将上述美元期货全部平仓,平仓成交价1美元7.4元人民币,交易手续费100元,手。
  乙公司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3月11日买入美元期货20手,交纳交易保证金400000元(20&20000),交易手续费2000元(20&100)。
  借:衍生工具&&美元期货 400000
    投资收益 2000
    贷:银行存款 402000
  (2)4月30日,美元期货合同盈利100000元((7.3-7.2)&)。
  借:衍生工具&&美元期货 20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0000  (3)5月31日,美元期货合同盈利100000元((7.4-7.3)&)。
  借:衍生工具&&美元期货 20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0000
  (4)5月31日,将上述美元期货全部平仓。
  借:银行存款 800000
    贷:衍生工具&&美元期货 800000
  (5)支付交易手续费。
  借:投资收益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6)将原确认的持仓盈亏转入投资收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00000
    贷:投资收益 400000
  (三)股票指数期货
  股票指数期货是指协议双方同意在将来某一日期按约定的价格买卖股票指数的可转让的标准化合同。最具代表性的股票指数有美国的道&琼斯股票指数和标准&普尔500种股票指数、英国的金融时报工业普通股票指数、中国香港的恒生指数、日本的日经指数等。股票指数期货合同的价格为当前市场股价指数乘以每一点所代表的金额。股票指数期货的交割采用现金形式,而不用股票。作为中国内地资本市场首个金融期货品种,沪深300股票指数期货合同日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上市。
  [例3]假设丙公司于20&0年4月29日在指数4850点时购A5手沪深300股票指数期货合同,沪深300股票指数期货合同价值乘数为300,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2%,交易手续费为交易金额的万分之三。5月31日股票指数下降1%,6月1日该投资者在此指数水平下卖出股票指数期货合同平仓。
  丙公司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4月29日开仓时,交纳交易保证金873000元(&12%),交纳手续费2182.5元(&0.0003),会计分录如下:
  借:衍生工具&&股票指数期货合同 873000
    投资收益 2182.5
    贷:银行存款   (2)由于是多头,5月31日股指期货下降1%,该投资者发生亏损:4850&1%&300&5=72750元。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72750
    贷:衍生工具&&股票指数期货合同 72750
  按交易所的要求追加保证金。
  追加保证金=4850&99%&300&5&12%-(50)=64020元
  借:衍生工具&&股票指数期货合同 64020
    贷:银行存款 64020
  在5月31日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中,&衍生工具&&股票指数期货合同&账户借方余额864270元(50+64020)作为资产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
  (3)6月1日平仓。
  借:银行存款 864270
    贷:衍生工具&&股票指数期货合同 864270
  (4)支付交易手续费,手续费金额为2160.68元(4850&99%&300&5&0.0003)。
  借:投资收益 2160.68
    贷:银行存款 2160.68
  (5)将原确认的持仓盈亏转入投资收益。
  借:投资收益 7275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7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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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
股票透支交易、强行平仓损害赔偿案
【作者】 【作者单位】
【分类】 【期刊年份】
【期号】 11【页码】 39
【全文】【】 &&&&
  [案情简介]
  原告:包满春(以下简称“包某”)
  被告:中国农业银行厦门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部(以下简称“证券部”)
  日,证券部与包某订立一份“股票交易客户协议书”。协议约定:证券部不允许包某信用透支,确因计算失误造成的透支情况,包某应在当天补进资金或平仓归还证券部,否则证券部有权对包某的股票平仓处理,包某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日,包某到证券部处开立资金账户,在证券部设立的大户室内进行股票买卖。后包某在其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委托证券部买入四川峨铁、济南轻骑等股票,多次向证券部透支资金。截至日,包某向证券部透支资金共计601,670.63元(人民币,下同)。证券部则收取包某透支款利息38,016元。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价格上涨,证券部为收回向包某透支款,在包某外出未能通知的情况下,将其股票账户内的四川峨铁、济南轻骑、农垦商社、北京天龙十种股票计144, 500股卖出,获价款786, 740.97元。证券部将其中601, 670.63元抵作包某应归还的透支款,其余185,070.34元转入证券部的资金账户。
  审理法院查明,证券部抛售包某10种股票,其中在抛售北京天龙10,000股、四川峨铁6,500股,济南轻骑14, 000股三种股票时,包某账面透支款已经平仓抵偿。日至19日间北京天龙,四川峨铁,济南轻骑最高价、最低价分别为7.18元,5.61元;3.25元,2.62元;8.10元,6.30元。三种股票平均价为6.40元,2.94元,7.2元。,以此价格计算包某应收金额183,910元,而证券部抛售后实得163, 385元,差价为20,526元。
  日,包某到证券部处欲将其股票账户内股票卖出,发现股票账户内的四川峨铁、济南轻骑等10种股票已被证券部卖出,双方由此发生争议。之后,包某又向证券部要求赔偿损失未果涉讼。
  [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认为,证券部明知包某资金账户内资金不足,仍接受包某委托,视作同意包某向其透支股票交易。证券部未经包某委托,将包某的股票卖出,侵犯了包某的财产权,应负过错责任。据此,一审法院判决证券部赔偿包某股票款损失人民币288,235 .7元。
  一审判决后,证券部以其抛售包某的十种股票,是强制平仓行为,不构成侵权以及包某以日10种股票最低价作为计算损失的依据不当等为由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包某在证券部处透支买入股票,占用证券部资金,证券部为免受经济损失,根据双方订立的“客户交易协议书”约定,自行抛售包某透支买入的股票,属正常平仓行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证券部平仓应以包某透支数额为限,其在已平仓补足包某透支款的情况下,抛售包某的北京天龙、四川峨铁、济南轻骑三种股票属侵权行为,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该损失的计算以5月22日前一个交易日与5月18日之间的平均价为依据,平均价与证券部抛售价的差价为包某损失,由证券部赔偿。原审认定证券部的平仓系侵权行为及对损失计算均有不当,本院予以纠正。于日,依照《》第条第1款之规定,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证券部赔偿包某损失人民币20,526元[见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5)沪二中经终字第770号]。
  [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透支炒股纠纷。日开始实施的《》,是我国规范证券市场的主要法律。但本案发生在证券法颁布之前,因此,本案的审理,主要应适用日国务院颁布的《》(以下简称“股票条例”)此外,还应适用《》及《》的有关规定。本文的讨论,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法律问题:包某向证券部透支行为的合法性、交易协议的效力以及证券部强行平仓行为的法律性质问题。
  一、透支行为合法吗?
  在我国股票二级市场,股民通过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股票交易,双方形成委托关系。这种关系,除了要符合民法对一般代理关系的规定外,还应遵守对股票交易代理的一些特殊的强制性法律规定。禁止信用交易,是这些强制性规定中的一个重要规定。
  所谓信用交易,是指券商向投资者提供信贷,为其股票交易垫资的交易,包括融资与融券两种形式。美、日等发达国家,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从事信用交易。我国证券市场历史短暂,没有较为成熟的投资者群体,具有投资价值的股票也很有限,不具备开展信用交易的条件,如盲目允许信用交易可能会助长市场投机之风,易形成市场过度炒作。基于这种考虑,目前,我国法律仍明令禁止证券市场信用交易。
  《股票条例》规定,任何金融机构不得为股票交易提供贷款(第43条);禁止证券经营机构为股票交易提供融资,否则将受到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限制、暂停或撤销证券业务许可等形式的处罚(第71条)。 1999年实施的《》秉承了禁止信用交易的原则,明确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第条);证券公司接受委托卖出证券必须是客户证券账户上实有的证券,不得为客户融券交易。证券公司接受委托买入证券必须以客户资金账户上实有的资金支付,不得为客户融资交易(第141条)。
  券商向投资者透支有两种不同情况。一种是双方协议透支,另一种是双方并无透支故意与合意,只是由于证券结算、清算制度特殊性而导致的、在某一个较短时段内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例如,投资者计算失误,超出自己资金账户中资金向券商发出委托,券商未及时核对而接受委托并完成交易,在与交易所清算后、与投资者结算的短暂时期内,券商可能实际上处于向投资者透支状态。本案,包某多次向证券部透支炒作,透支资金高达60余万元,证券部则收取利息38, 016元作为回报,双方之间的透支显然并非管理不当或计算失误所致,而是故意透支行为。该行为违反了《股票条例》有关规定,应认定无效。
  二、交易协议的效力
  证券部认为自己的平仓行为,是履行该部与包某签订的“股票交易客户协议书”(以下简称“交易协议”)的行为。本案,如果交易协议关于平仓行为的约定有效,则证券部依该约定进行的平仓行为也就具有了正当性。由此,判断交易协议的效力,就成为本案的关键。
  表面上看,交易协议没有什么问题。但细一琢磨,就会发现它实际上是一个巧妙利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协议。原因在于,协议虽规定禁止透支交易,实际上却是双方对如何透支作出的约定。从操作技术上看,协议中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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