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知道1960年4月重庆市场副食品供应合同的真实情况?

卷14第三章& 副食品
&&& 境内酒、烟、糖、糕点、肉食、禽蛋、蔬菜等副食品,素由南货店、糖糕店、酒店、肉店、蔬菜摊贩等分别经营。副食品货源,烟、糖因本地出产较少,多从境外调入;糕点、蔬菜等副食品,基本实现自给;绍兴酒、猪肉、禽蛋产量丰富,自给有余,大量调出境外,以至销往国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多数副食品种,实行计划、凭票供应。商业、供销社等部门,以保障供给、满足居民生活需要为经营宗旨,组织货源,扩大销售。同时,按经营活动之需,成立糖业烟酒公司、副食品公司、烟草公司、食品公司、蔬菜公司、水产公司、果品公司等专业、专卖公司,实行行业归口管理。1990年,全市主要副食品销售量为:黄酒10148吨,各种蒂嘴烟69640箱,食糖27434吨,糖果94吨,糕点590吨,猪肉40637吨,牛肉537吨,羊肉283吨,家禽597万只,鲜蛋3084吨。
&&&&&&&&&&&&&&&&&&& 第一节& 绍兴酒?&&& 绍兴酒初以家酿为主,每户少则一缸,多则三五缸,自酿自饮,间或馈赠亲友。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的酿酒作坊陆续出现。府城内酿户,大都单家独户经营,前店后坊,自酿自销。明清时期,出现一批专业酿造绍兴酒、经营规模较大的酿坊。清宣统三年(1911),山阴、会稽两县有酿坊325家。民国时期,酿坊仍较普遍。1951年起,实行酒类专卖,酿酒企业按国家计划组织生产,产品由商业部门统一收购、销售。80年代初,在经营体制改革中,组成工商联合体逐步实行工商联营。80年代后期,扩大销售渠道,企业自主经营,国内竞争加剧,外贸出口增加,出现产销两旺局面。?&&& 自酿自销?&&& 明清及民国时期,绍兴酒大多由酿坊自酿自销。自销有“市酒”、“路庄酒”之分。?&&& 市酒&&& 俗以销于本埠者称为“市酒”。绍兴城乡素多零酒店,有“无处不酒家”之说。零酒店或由专事饮食业者开设,或由酿酒作坊主开设。坊主所开零酒店,多属前店后坊,既生产,又销售,自酿自销,身兼两业;专业零酒店,虽无酿坊,但所售零酒,多从本地酿坊进货,仍以销售绍兴酒为主。清宣统三年(1911),绍兴府城内有零酒店110家,另有酒、酱兼营店28家,酒、米兼营店20家。民国25年(1936),绍兴城区有零酒店367家,资本19.42万元,年营业额48.25万元,绍兴酒年销售量约占总产量的十分之二三(参见本志卷16)。?&&& 路庄酒&&& 绍兴酒销于外埠者,俗称“路庄酒”。路庄酒酒精度高于市酒,质量上乘,可以久贮,宜于远销,故名“路庄”。路庄酒按销路远近,分为近销和远销。近销指杭州、上海、南京、安庆、南昌、苏州、无锡一带。远销分南方、北方两路,北方销北京、天津以及东北各大城市;南方销厦门、福州、汕头、广州、香港、澳门等地。国外销路有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泰国、英国、日本等。经长期生产经营,山阴、会稽两县一些著名酿坊,于明清时期业已形成各自的销路,其中“孝贞”、“沈永和”酿坊,运销北京、天津;“叶万源”酿坊所产18斤装放样加饭酒,专销福建、广东一带;“田德润”酿坊所产加饭酒,运销天津、北京、烟台,并远销俄罗斯等国;“汤元元”、“善元泰”、“茅万茂”、“萧忠义”、“潘大兴”等酿坊,产品主销杭州、上海;“云集”酿坊先后销上海、南京、北京、福建、香港及东南亚国家;“谦豫萃”、“沈永和墨记”善酿酒,畅销沪、杭、粤以及东南亚各国。民国21年(1932),绍兴酒年销售量为23993.5吨,其中销绍兴本地5000吨,销省内(不含本埠)12500吨,销上海、江苏、北京、天津、辽宁、吉林、安徽、福建、江西、广东、广西等13省、市共6486吨,出口日本7.5吨。25年,绍兴酒销上海一地就达13000余吨,销北京、天津3500吨,销广州、汉口、芜湖2000余吨。日军侵华期间,绍兴酒销售量锐减。31年,销往外埠酒仅为5800吨。抗日战争胜利后,绍兴酒生产销售始有恢复。35年,回升到14400吨。?&&&&& 自明代开始,山、会酿坊,除销售路庄酒外,还在全国一些城市开设酒店、酒馆和酒庄,经营绍兴酒批零业务,实行产销合一。清乾隆年间(),“王宝和”酒坊在上海小东门开设酒店。此后,“高长兴”酒坊在杭州、上海开设酒店;“章东明”酒坊除在上海、杭州开设酒行外,还在天津开设金城明记酒庄,专营北方地区绍兴酒批发业务,并酿制一种“石八六桶”酒,为专供北京同仁堂药店制药酒,年销万坛。民国时期,上海酒业市场以绍兴酒业规模最大,黄酒年销量一直占首位。经营方式,有自酿自销者如“王宝和”、“高长兴”、“章东明”等,以其雄厚家资,一面在家乡开设大酿坊,合家兄弟子侄一起经营酿酒业;一面派善交者坐庄沪上,开设酒店,兼营批发零售。所产绍兴酒,大都贮存三年再出运,并在上海备有仓库,储存十年以上陈酒,待价而沽,吸引富商巨贾选购。亦有代酿自销一类。这种酒店资金充足,但无酿坊,常与绍兴名牌酒坊建立供销关系,委托代酿绍兴酒(俗称“搭酒”),运抵外埠城市自销。酒店注重老酒质量和牌号信誉,工商互利。尚有一批依附大同行的小店,小本经营,资金紧缺,依靠大同行赊销进货。因货源由大同行供给,老酒质量好,故生意兴隆。此外,还有一批零星进货、小本经营酒店。这种酒店所进老酒牌号混杂,质量参差,但由于经营灵活,亦能维持生计。据1949年上海绍酒业同业公会统计,除里巷小酒店外,有登记会员249家。绍兴酒销售量,几乎占绍兴酒总产量的四分之一强。另外,在杭州有绍酒经销店近200家,在北京、天津、南京、宁波等地,亦均有绍兴酒的销售渠道。?&&&&
&&& 商业经销?&&& 1951年5月,国家财政部颁发《专卖事业暂行条例草案》。8月,绍兴专区专卖事业处成立,并在绍兴县柯桥、东浦和绍兴城区设专卖事业分处,对酒类实行专卖管理。9月,成立酒类市场清理委员会,登记存酒,补征专卖利润,控制批发商,组织零售商。12月开始,按“产制重于运销,城市重于乡村”原则及“批准宽、管理严”的精神,全面整顿厂商,开展审批登记工作。1952年,绍兴城区有酿坊36户、零售酒店151家、摊贩84家、兼营者有菜馆8家、合作社11个、酱园8家。绍兴县有酿坊227户和两个联酿厂。是年,外调黄酒10293吨,销往香港3.25吨。1953年1月,绍兴酒厂移交给绍兴市?①人民政府工业科,云集酒厂移交给绍兴县工业部门。为加强酒类专卖管理,同年7月,成立绍兴专卖事业管理局和中国专卖事业公司绍兴支公司,下设5个批发部、1个推销组。同年,粮食实行统购统销,酿酒用粮由国家统一分配,生产任务由国家统一安排,产品由专卖公司统一收购。1954年,绍兴市?①、绍兴县收购黄酒1160吨,当地销售2931吨,占25.25%?。1956年,商业部门为解决绍兴酒坛装运输笨重、堆放困难、消费者购买不便等问题,成立瓶酒加工场,手工灌装各种规格瓶酒,受到顾客欢迎。此后,瓶装酒销量逐步上升,瓶装酒生产规模随之扩大,并由手工灌装发展到自动化流水线灌装。同年,在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根据绍兴城区零酒店多、规模小的特点,把206户小酒店组成14个合作小组。1958年,再次合并成立府山、蕺山、塔山、北海4家零酒合作商店,实行统一管理,分散经营,自负盈亏。是年,收购绍兴酒23060吨,比1954年增加98.7& %。1959年1至3季度绍兴酒外调23个省(市),共计18756吨,其中上海市14318吨。三年自然灾害期间,酿制减产,酒源不足,市场供应紧张。1961年开始,绍兴酒实行凭票定量供应,采取框定喝酒人数办法:第一类习惯性喝酒,约占总人数的8%,每人每月供应1.75公斤;第二类一般性喝酒,约占总人数的20%,每人每月供应0.75公斤;第三类少量喝酒,约占总人数的22%,每人每月供应0.25公斤。三类人数占总人口50%,按每百人每月酒票34.5公斤,分配到单位。单位按“多吃多供应,少吃少供应,不吃不供应”原则,分配到人。产妇等特需用酒例外,农忙季节农民用酒另加。同年开展“以粮换酒”,解决农民喝酒问题。为避免群众以口粮换酒,影响生活,规定兑换对象限于农民,缺粮地区城镇居民一概不换,并禁止用粮票换酒。1962年4月,开始供应高价酒、散装元红酒和加饭酒每半公斤4元、善酿酒6元、香雪酒8元。1963年6月,善酿、香雪酒,以平价敞开供应。1963年下半年,敞开供应绍兴酒。1964年,实行酒类推销。时有零酒合作商店19家,合作小组11家,加上分店、门市部共计191家,还临时出担10副,联系单位食堂代销30户,委托寄售10多户。1965年,绍兴县收购绍兴酒17404吨,境内销售4430吨,调出省外9626吨,调往省内3835吨。“文化大革命”时期,绍兴酒重新凭票定量供应,每人每月供应0.5公斤。1970年,收购绍兴酒11703吨,本埠销售5801吨,调出省外4975吨,调往省内438吨。1979年3月,重新成立绍兴县酒类专卖管理局,与县糖烟酒菜公司合署办公。1980年,收购绍兴酒21053吨,本埠销售11075吨,调出省外6542吨,调往省内3171吨。1983年,撤地建市,成立绍兴市糖业烟酒公司。是年收购绍兴酒32875吨,本埠销售13475吨,调出省外5168吨,调往省内3342吨。1990年,全市商业系统购进黄酒17389吨,销售10148吨。?
&&& 工商联销?&&& 80年代初,酿酒业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工业自销、商业近购远销”方针,改革经营体制。1984年7月,绍兴市酿酒总厂、绍兴沈永和酒厂、绍兴县东风酒厂与绍兴市糖业烟酒公司下属黄酒业务科、批发部、瓶酒车间及仓库,联合组建成绍兴市酿酒业工商联合公司,实行产销结合。1985年,市工商联合公司向全国销售绍兴酒26302吨,年销量比联营前增长12%。同年,市工商联合公司与北京东城朝阳门街道联营,在首都开设“咸亨酒店”。接着,在天津市食品一条街开设“咸亨酒店”。此后,相继在上海开设绍兴老酒行,在宁波、杭州开设“咸亨酒店”。北京咸亨酒店年销售绍兴酒2000余吨。1986年初,市工商联合公司进一步发展成“产、供、销、人、财、物”六统一的绍兴市酿酒总公司。为在全国扩大联营批发业务,相继在广州、深圳、珠海、厦门、温州,及绍兴、新昌、嵊县等地设立特约经销、联销处。同年,市糖业烟酒公司为保持传统绍兴酒经营渠道,发展经营业务,投资30万元,与东浦酒厂联营。同时,绍兴东风酒厂与市糖业烟酒公司实行联销经营,带动厂家向省外销售,年销售绍兴酒4300吨。1986年冬,市糖业烟酒公司又与鉴湖酿酒厂、马山谦豫酒厂联营。三家联营酒厂每年供绍兴酒2500吨,经全国商品交易会及其他交易订货会销往全国各地。?
&&& 自营经销?&&& 1984年冬,国家取消对黄酒专卖收购。绍兴酿酒业自找门路,自营经销,扩大销售市场。绍兴县酒厂派供销人员,涉足大中城市,使“越鉴牌”加饭酒很快在上海、福州以及厦门、广州、杭州、宁波、西安等城市打开销路,并出口新加坡、马来西亚、日本、法国。绍兴县东浦酒厂,在上海市中山北路开办绍兴咸亨酒店,成为绍兴乡镇酒厂在外埠开设的第一家酒店,还在上海市区及郊县建立100多家经销点,年销量占本厂总产量50%左右。绍兴县鉴湖酿酒厂与福州市统战部门联营,在福州台江区江中路开设酒店,年销额150万元以上;在上海市场销售额达300万元。尔后,相继在上海市峨嵋路设绍兴鉴湖酿酒厂办事处,在南京、天津、南昌设立特约经销处,在绍兴城区胜利路、东街路开设门市部。同年,瓶装黄酒外贸出口美国、新加坡和香港地区。绍兴县咸亨酿酒厂年销量由500吨升到1500多吨。“咸亨牌”加饭酒被指定为第十一届亚运会标志产品。
&&&&&&&&&&&&&&&&&&&&& 第二节& 烟糖?&&& 烟制品?&&& 境内烟制品以烟丝为最早,品种有旱烟丝、皮丝、潮烟丝等。后两种从福建、广东输入。明山阴张岱在《陶庵梦忆》中载:“余少时不识烟草为何物。十年内老壮童稚、妇人女子无不吃烟,大街小巷尽摆烟桌。”最早的旱烟,多系吸食者自种烟叶,自加工,自吸用。至清乾隆年间逐渐形成商品。绍兴府城有“正茂福”、“三泰成”等烟丝制作、销售商号。宣统三年(1911),《会稽县劝业所报告册》记述,全县有烟铺50家(不包括兼营者)、烟管铺12家,运入烟叶价值4万元,其中皮丝140箱、潮烟400件、净丝36箱。新昌“德泰生”旱烟、诸暨“增记号”兰香烟自然香烟,于民国18年(1929)举办的西湖博览会上获得(丁)二等奖。吸烟者中,上层人士多吸水烟、潮烟,且烟具讲究,平民多吸旱烟。妇女中亦有少数吸烟者。?&&& 清末民初,机制卷烟进入绍兴市场,吸食者增多,传统吸烟习惯逐渐改变。各地开设的卷烟经销商店有绍兴荣康、康、同富、恒兴福、三和兴,上虞同春、同裕春,嵊县汪集丰,新昌鼎昌,诸暨元升、协和等。英美烟草公司、南洋兄弟烟草公司等在绍兴均先后设有代理机构。抗日战争期间,因交通、社会等原因,境内卷烟市场出现异常现象。其时,绍兴卷烟从宁波、杭州进入,品种多,数量大;余姚、上虞、嵊县、诸暨等地则在绍兴进货;有的再经金华销往江西、重庆等地,绍兴一时成为卷烟集散地。嵊县曾因机制卷烟流通不畅,货源紧缺,有回乡工人引进屉盒式木制手工卷烟工具,利用本地产晒烟原料,自制手工卷烟投放市场,受到消费者欢迎。其后,仿效者蜂起,土制卷烟厂、坊多达120余家。产品除供本县外,还外销东阳、义乌、诸暨、萧山、余姚等县。抗日战争胜利,机制卷烟市场恢复正常,手工卷烟日渐萎缩。其时,烟制品由私商和个体摊贩经营,由建设科、商会管理,卷烟同业公会指导业务。?&&& 1949年6月,绍兴国营贸易公司为控制卷烟经销渠道,专设卷烟市场,规定所有卷烟批发业务,均须进入市场交易。1950年4月起,烟制品业务由中国百货公司浙江绍兴分公司经营管理。1952年,开始对卷烟批发商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并以经销代销等形式,改造私营零售烟业。是年,绍兴共销卷烟22622箱(每箱250条),城乡年人均消费24包。1953年起,因机构变更,卷烟先后归属专卖事业公司、副食品公司、食品公司、糖业烟酒公司经营管理。年,烟叶产量锐减,卷烟生产原料不足,用少量荷叶、蕉藕叶、甘蔗渣作填充料,卷烟质量下降。同时,调入计划减少,货源奇缺,供需悬殊。1961年,按“保证特需,照顾重点,全面安排”办法,对外宾、专家、华侨、部队作特需安排,对重点工矿区、高级干部、高级知识分子作重点照顾。城市实行凭票定量供应,农村视货源情况,适当安排。春耕、双夏农忙和节日需要,有专项安排。为鼓励发展农业生产,曾采用烟叶换购卷烟办法;对粮油作物、猪禽蛋及部分农副产品,实行卷烟奖售。1961年,全地区销售卷烟12432箱。为争取外汇,鼓励侨款汇入,从1962年4月起,凭侨汇券供应卷烟。1963年11月,卷烟供应紧张,投机贩卖猖獗。为打击投机倒把,活跃市场,对不同品种卷烟,分别实行高价销售和凭票供应办法。同年,禁止手工卷烟生产和销售。1965年起,卷烟生产恢复正常,高价烟陆续转为平价供应。& &&& 卷烟货源,省公司下达计划后,分别由分(地)公司和县公司直接向产地公司调入。50年代,杭州、宁波烟厂卷烟不能满足省内消费需要,大部分向上海调入。部分低档烟较紧张,部分高档烟需推销,供需基本平衡。60年代,调货逐步转向省内,不足部分从上海、山东、安徽、河南等地调入。为节约运费,省产卷烟采取南北分片,划区销售,形成杭产烟不过曹娥江、甬产烟不过钱塘江的格局。绍兴地区调入的卷烟,甬产约占70%,杭产占20%,省外占10%左右。1976年前后,随着机制卷烟的增加和吸烟习惯的改变,烟丝生产和销售逐渐减少,直至消失。卷烟销售量增加,以吸土烟丝为主的新昌县,1965年销售卷烟1177箱,1976年销3058箱,增加近3倍。&&& 1978年起,卷烟销售继续增加,全地区年销63423箱,其中甲级烟262箱、乙级烟14239箱。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甲、乙级烟不能满足需要,丙、丁级烟供过于求,供需出现新的不平衡。烟草行业实行专卖管理。1985年,为适应改革开放需要,扩大货币回笼,增加进口烟调入。全市年销卷烟115899箱,其中甲级烟8388箱、乙级烟63635箱,进口烟34箱。1986年3月,绍兴市烟草专卖局和浙江省烟草公司绍兴分公司成立,新昌、诸暨、嵊县、上虞也相继成立县局和县公司,烟草行业实行产供销、人财物、内外贸业务集中统一管理。市分公司负责卷烟计划分配和调拨,市分公司和县公司均经营批发业务,农村委托供销社代批,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集体和个体商业凭证经营。市、县烟草专卖局负责烟草专卖行政管理。&&& 1990年,全市有烟草专卖许可单位(个人)17176户,其中烟草收购36户、卷烟批发69户、卷烟零售17071户(其中国营64户,集体2797户,个体14155户)。全年销售混合型、外香型、疗效型等蒂嘴烟69640箱,创税利546万元。同时,查处违章经营案件8035件;查处非法运销卷烟3561691条,其中进口卷烟346105条、假冒烟11466条、霉变烟6474条。罚没款收入624.45万元,其中罚款150.87万元、没收款473.58万元。?
&&& 食糖?&&& 境内食糖素由南北货业经营。经营品种有白砂糖、棉白糖、赤砂糖、红糖、冰糖、方糖等。清光绪二十年(1894),震孚南货店在府城开业。宣统三年(1911),绍兴城区有南货店120家。民国元年(1912),“恒豫泰”、“陶仁昌”南货店相继开业。至25年,绍兴城区南货店发展到176家。33年,绍兴城区有南、北货行27家。35年,城区南货业同业公会有会员店55家,商店按规模大小分等级,大同裕、陶仁昌、恒豫泰、信大裕、震孚等属甲级;悦来、朱荣记等属乙级;还有丙级、丁级、戊级。?&&& 1949年10月起,白砂糖由国营百货公司经营,红糖由土产公司经营。1953年起统一由百货公司经营。1956年6月,绍兴市?①糖业糕点公司成立,百货公司结束食糖批发业务。食糖零售由南货业扩展到茶食业,1958年又扩大到副食品综合商店等部门。1989年底,仍由绍兴市糖业烟酒公司经营食糖批发业务,城区有食糖销售商店66家。?&&& 购进&&& 境内所销食糖,有进口糖和国产糖两种。进口糖主要来自荷兰、日本、东南亚各国;国产糖来自台湾、广东、福建及本省。民国35年(1946),绍兴城区18家南、北货业行栈和公裕、聚和两家糖果店以及蜜饯复制商店,共购进台湾糖500包(5万斤)。零售商店多向南、北货行进货,亦有向上海直接采购进货者。?&&& 1951年,政务院规定食糖属国家集中管理商品,购、销、调、存和进出口均由商业部负责。1953年起,贯彻“统一收购、集中管理”原则,绍兴食糖来源有三条渠道:(一)省公司下达计划,统一调入。1959年调入食糖958吨,1975年调入1573吨,1981年调入11320吨,1989年调入15037吨。(二)当地收购。1969年,绍兴围海造田后,绍兴县成立夺糖指挥部,筹建日产200吨(压榨量)机制糖厂(厂址绍兴三江)。商业部门帮助采调蔗种,聘请技师,协助落实种植面积。1972年投入生产,当年产白砂糖506.9吨,商业部门收购459吨,填补了绍兴历来不产糖的空白。1973年,产糖1066.6吨,商业收购946吨,1979年达到最高产量1106.6吨。后因种植糖蔗时间长,花工费,成本高,又比其他作物收益少,故种植面积逐渐减少,以致糖厂原料不足,1985年上半年,改成绍兴啤酒厂。(三)向省外自行组织采购议价糖。1986年采购300吨。1989年采购4161吨,比1986年增加12.87倍。?&&& 销售&&& 1949年10月前,境内社会用糖消费水平较低,零售以红糖、赤砂等低级糖为主,白糖销售不多。民国36年(1947),绍兴城区信大裕等48家南货店共销售白糖1.5万公斤。?&&& 50年代初,社会食糖消费水平仍低。1953年,食糖销售起逐步增长。是年,全地区社会零售食糖2815吨,人年均消费1.2公斤,其中绍兴县1085吨,人年均消费1.45公斤。1956年,销售3505吨,人年均消费1.35公斤,其中绍兴县1335吨,人年均消费1.65公斤。1957年,因上年糖蔗种植面积减少,部分地区自然灾害严重食糖减产,国家外汇困难停止进口,食糖供应紧张。1960年,全地区销售1658吨,人年均消费0.6公斤,其中绍兴592吨,人年均消费0.95公斤。1961年,实行食糖凭票定量供应,根据计划,在保证产妇、婴儿、病人三者特需用糖的前提下,确定居民定量,凭票供应。工业加工用糖,“核定计划,包干使用”;复制业用糖采取“适当安排、细水长流”办法供应。1962年5月15日,开始供应高价食糖。其时,对农民投售农副产品实行奖售,食糖列为奖售商品之一。1964年3月24日,红糖开始议价销售。1965年,经济形势好转,7月15日起白糖、古巴糖取销凭证定量供应办法,并取销高价经营。是年销售食糖4784吨,人年均消费1.55公斤,其中绍兴县1744吨,人年均消费1.9公斤。“文化大革命”期间,食糖又恢复凭票定量供应办法。1979年起,农业生产发展,糖源增加。1980年销售14254吨,比1965年增加1.96倍,人年均消费3.7公斤,其中绍兴县销售4937吨,人年均消费4.5公斤。1981年12月起,对加工复制业用糖,实行计划外加价供应(每吨白砂糖按牌价加价400元)。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流通领域中批发渠道出现多元化,社会食糖经营除国营公司计划调拨外,有直接向产地进货,有外地自行流入,市场出现多头批发。1986年起,国家对食糖实行“统一经营、价格双轨、计划保民用、议价供行业”的政策,国营商业经营食糖仍居主导地位。1990年,全市销售食糖27434吨。
&&&&&&&&&&&&&&&&&&&&& 第三节& 糕点?&&& 境内糕点由茶食业、香糕业经营。绍式糕点同宁式、金式、瓯式糕点同被列为浙江糕点四大系列。绍式糕点其代表产品有香糕、小烧饼、松子糖、冰雪酥、蛋包、炒米糕、玉露霜等,尤以香糕为最。清嘉庆十二年(1807),孟大茂香糕店在绍兴城内水澄巷开业。宣统三年(1911),绍兴城区有茶食店40家、香糕店6家。民国23年(1934),茶食店13家,全年营业额批发40260元,零售266000元,其中,华泰茶食店销售额最高,批发6760元,零售44629元;同馥和、德和不经营批发,零售分别为3.4万元和2.9万元。25年,香糕店发展到54家。36年,茶食业同业公会调查,有会员店18家,未入同业公会的商店7家,共25家。其时,绍兴城区茶食店、香糕店多为前店后场,自产自销。生产品种与经营范围有明确分工,香糕业以经营各式香糕、蛋包、蛋卷、椒盐烧饼、炒料糕、火炙片、月饼等品种为主。茶食业经营范围广、品种多,有糖果、糕点(不经营香糕)饼干、蜜饯、罐头、果露、汽水、生熟咸货(酱鸭、酱鸡、鱼干、香肠、酥鱼、牛肉、扎肉、卤煮豆腐干)等。50年代初,茶食、香糕仍为两个行业。?&&& 1953年底,绍兴城区有茶食店9家,从业62人,资金3.42万元。1955年,专营茶食、糖果批发有7家,从业46人。1955年9月,绍兴市?①人民政府为使茶食业、香糕业统一产品规格,提高质量,便于管理,将各商店工场集中,分别成立茶食联制工场和香糕联制工场;12月,成立糖果联制工场,各工场均采取联产分销方式经营。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茶食、香糕两业归口绍兴市?①糖业糕点公司。经过商业网点调整,茶食业由15户合并为德和、大丰、公裕、同裕和、王泰和,万祥春、泰昌、稻香村等8户;香糕业由11户合并为6户,以后陆续并入茶食业。是年,城区第一家国营食品零售店开业(今第一食品商店)。1957年,食糖供应紧张,糖果生产压缩,市场供应时断时续。饮料供应为数不多,是年全社会销售汽水1950打,其中国营商业占76.72%。同年,城区中秋节销售月饼69152公斤,比上年同期增加16.22%,其中大月饼占31.57%、小月饼占68.43%。1958年8月,茶食等联制工场并入绍兴市?①食品糖糕厂。同年,副食品因粮食统购统销,货源受到限制,供应紧张。为既节约粮食又增加糕点花式品种,采取以18种代用品制作355种茶食糕点,供应市场。绍兴市?①全年共节约主粮220674公斤。1960年,国家经济困难,6月起实行茶食糕点凭票供应。是年,第一食品商店开设冷饮部,供应各种冷饮。1961年2月,炼乳、奶粉凭证供应,供应对象主要是婴儿和住院病人等。同时,供应高价高级糖果、高级糕点。1964年,经济形势有所好转,4月起高价糕点一律免收粮票,敞开供应。8月,省粮食厅、商业厅通知,平价糕点除继续凭熟食票(1斤制的粮票,只供本地使用)供应外,也可凭本省流动粮票供应。1965年1月起,购买平价茶食、糕点放宽粮票收取标准,购买1斤香糕收回粮票0.85斤、饼干收0.8斤、茶食收0.7斤、小蛋糕收0.5斤、姜汁糖收0.9斤、赛其马收0.7斤、桔红糕收0.4斤、奶糕每块收0.2斤。7月,取消高价糖果、糕点,实行平价敞开供应。是年,绍兴城区国营商业销售糖果181066公斤、糕饼401089公斤、奶粉4329公斤、炼乳2430公斤。1966年,城区除国营、公私合营糖糕食品商店外,有糖糕合作商店11家。1974年,经批准城区6家大型糖糕食品商店经营茶叶。1975年起,食品商店冷饮部撤销,归口饮食服务公司。1976年,为增加花式品种,城区主要食品商店恢复前店后场,生产部分糕点。1978年,国营商业销售糖果726113公斤、奶粉14242公斤。1979年起,商品经济发展,群众收入增加,糖糕食品销售发生变化。50、60年代,顾客购买糖糕食品多用以充饥,80年代则讲究营养,桂圆、荔枝、奶粉、青春宝、双宝素和罐头、高档糕点等销路胜过香糕等传统糕点,盒装、袋装销售超过零买零称。1990年,国营商业批发销售糖果9400公斤、糕点59000公斤,分别比1965年减少58.4%和85.3%;批发销售奶粉37060公斤、罐头11340箱,分别比1965年增加7.6倍和57.2倍。
&&&&&&&&&&&&&&&&& 第四节& 肉食& 禽蛋?&&& 肉食?&&& 清宣统三年(1911),绍兴城区有肉店80家。民国时期,较有影响的肉店有大江桥大兴昶和莫法记、大云桥谢元昌、狮子街口梁德、北海桥元和、府桥头恒昌、东街邬金江、长桥边凌生记、昌安三脚桥边叶德兴、偏门周大兴等。民国35年(1946),城区有猪行5家,鲜肉店47家,火腿、腌腊店7家。?&&& 1949年10月起,肉食品归口绍兴土产公司经营。1974年6月,中国食品公司浙江省宁波支公司绍兴经营处成立(后改为绍兴市?①食品公司)。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53户销售猪、牛、羊肉私营商业,直接过渡为国营商业,吸收从业人员93名。1983年,撤地建市,成立绍兴市食品公司。1989年止,绍兴市食品公司系统共有营业机构101个,固定职工782人。?&&& 生猪收购&&& 1949年10月前,生猪运销由猪行经营。一般代客买卖,也有派员赴乡村设点收购,或肉店直接向农民收购。?&&& 1949年,绍兴县收购生猪3600头。1954年6月,绍兴食品经营处成立,对肉食品市场实行统一管理,并组织人员到农村进行流动收购。是年,全地区收购生猪22.18万头。翌年,贯彻浙江省人委《关于实行生猪派养派购的指示》,逐级落实派养派购任务。1956年,全地区收购生猪17.49万头。1957年2月,省人委规定,生猪属第二类物资,由国营食品公司或委托供销社统一收购,农业社和农民不得从事运销,不得同非国家委托或批准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直接签订买卖合同。是年,收购生猪25.35万头。60年代初,国家对生猪收购采取奖售政策。1960年4月起,交售一头生猪,发给饲料票10公斤。以后,又增加工业品奖售,奖售品有煤油、卷烟、卫生衫裤、胶鞋、黄酒、化肥等。同时,对生猪实行社、队和社员交售任务包干的办法,社、队完成国家交售任务后,可以就地安排食用。社员个人在完成包干交售任务后,允许自宰自食,但不准在自由市场出售。对社员个人投售的生猪,实行“卖猪留肉”的办法(按生猪毛重10%发给留肉票)。1961年,全地区收购生猪仅3.23万头,为历史最低年份。1965年,生猪生产恢复和发展,放宽派养派购任务。是年,收购生猪37.7万头。1975年,再次对生猪实行统一收购和派购的政策,由食品公司统一经营。翌年,全地区收购生猪76.95万头。1979年起,农村经济发展较快,农民养猪积极性提高。1980年,全地区生猪收购146.82万头,为历史最高年份。1985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从4月起,取消生猪派购,放开猪价,实行有指导的议购议销和多渠道少环节流通。1990年,全市收购生猪129.37万头,为1952年的16.19倍。?&&& 猪肉供应&&& 民国22年(1933),绍兴城区销售肉猪25200头,总值20.43万元,其中,本地收购生猪8170头,不足部分从兰溪等地购入。?&&& 1954年,食品经营处成立,由国营商业统一组织猪肉供应,全地区年供应猪肉5166吨,年人均消费量2.1公斤。1955年,贯彻“内销服从外销,保证优先外调,民用服从军需”和“分级负责,安排内销供应”原则,猪肉实行控制供应。对外宾、医院、托儿所和部队等“保证供应”;单位食堂“适当供应”;饮食、复制业视货源情况适当维持其营业需要;居民按猪源情况供应。11月份开始,食品公司实行“一条鞭”经营,绍兴城区平均每天供应猪肉20至25头。是年,全地区供应猪肉3250吨,平均每人消费量1.29公斤。1957年,贯彻“内外城乡兼顾,全面安排”原则,全地区供应猪肉6882吨。1959年开始,猪肉供应趋紧,供应原则是“保证特需,照顾重点,兼顾一般”。3月,贯彻中央关于“农村三个月不杀猪”的指示。7月,贯彻“城市尽量少吃”、“农村基本不杀猪”的精神,市场供应时断时续。其时,经政府批准,对民主党派主要成员和非党高级知识分子发票供应。是年,全地区供应猪肉1308吨,比1957年减少80.99%。1961年5月,猪肉售价调高25%,但猪源严重不足,城区零售供应点只留一个门市部,其他基本停止供应。是年,全地区供应猪肉382吨,平均每头猪肉重21.6公斤,全年平均每人吃肉0.14公斤。1963年,猪肉供应状况略有好转,农村供销社开展猪肉议价供应,全地区供应猪肉3365吨,超过1955年水平。1964年,猪肉供应贯彻“面向省内,面向农村,扩大推销”原则,对城镇居民实行平价凭证放手供应,对农村实行议价放开供应。下半年,猪肉敞开供应。1965年,生猪购大于销,省商业厅决定于春节期间对城镇居民、职工按零售价八五折供应,并开展肥膘熬油、增加剥猪皮业务。是年,全地区供应猪肉9039吨,平均每人2.91公斤。1967年,猪肉转为正常平价敞开供应。1976年,猪肉开始供不应求,贯彻“城乡兼顾,优先供应城市”,“先上调出口,后当地供应”和“平时少吃一点,节日好一点”的原则。1977年,供不应求矛盾进一步扩大,实行凭票定量供应。1月份,城镇居民每人定量0.5公斤;农村社员大户0.75公斤,中户0.5公斤,小户0.25公斤。2月份(春节期间),城镇居民在原供应量基础上增加春节定量0.5公斤;农村社员,采取“按计划留猪吃肉,定期屠宰供应”的办法,不再发票。1979年起,农村经济发展较快,农民养猪积极性高。1980年,生猪购大于销。2月份起,对城镇非农业人口,实行八折降价供应,采取“剥皮、熬油、卖精肉”等措施。同时,鼓励农民吃肉,由生产队自宰分食,每头补贴10元。是年1至9月份,国营商店八折供应猪肉3209吨、咸肉600吨,开剥猪皮13.4万张,剥膘1.4万公斤,熬油49755公斤。1985年,猪价放开,实行有指导的议购、议销和多渠道、少环节流通。国营商店改变经营方式,变座商为行商,出店摆摊,方便群众买肉,绍兴城区国营食品行业,从原有41个供应点,增至171个供应网点。1990年,全市猪肉供应40637吨,比1952年增加14.15倍。?&&& 腌腊加工&&& 50年代初,境内猪肉制品,多由私商向金华、衢州、东阳等地采购运入。1954年9月,绍兴食品经营处,租用民房,添置加工设备,开始加工少量火腿和咸肉。1956年7月,腌腊加工业务实行“一条鞭”经营,全年腌腊投料40吨左右。1957年,猪源紧张,市场鲜肉供应不足,咸肉加工量随之减少。1963年,随着生猪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加工火腿成品3633只、咸肉30.85吨。1977年,由于生猪生产的稳定和发展,绍兴县食品公司新建火腿、咸肉加工厂,当年加工火腿24642只、咸肉385.5吨、香肠1.12吨、肉松0.19吨。1981年3月,绍兴市?①食品公司火腿厂生产的“兰亭牌”浙江火腿,被浙江省商业厅评为省商业系统最佳产品。9月,诸暨县食品公司生产的特级“金华火腿”被评为国家优质产品,获金质奖章。同年,根据省公司“以销定产”原则,加工火腿7901只、咸肉249.6吨、香肠13.93吨、肉松0.43吨。1985年,放开猪价,肉制品实行多渠道经营,国营食品商业市场供应量相应减少,加工量随之下降。是年,加工火腿903只、咸肉26.7吨。1987年起,受外地价格影响,火腿、咸肉投料很少,市场所需肉制品多向外地购进。?菜牛&&& 境内农村养牛历史悠久,主要用于耕田、车水。民国25年(1936),绍兴县牛存栏数为5500头,其中黄牛1479头、水牛4021头。?&&& 1949年,菜牛饲养量降为4768头,其中黄牛954头、水牛3814头。淘汰的耕牛作菜牛出售。其时,牛市场仍由个体商贩和私营牛淘(宰杀出售者)经营。1951年1月,华东军政委员会颁发禁宰耕畜暂行条例,规定15岁以下水牛、13岁以下之黄牛及尚能繁殖之种公牛禁宰。1952年,在城区五云门建立地方国营绍兴耕牛交易市场,规定屠商必须取得当地工商局(科)证明,方得入场购牛。1954年11月,浙江省农业厅颁发《加强保护耕牛、统一淘汰检验标准、严防滥宰的通知》,凡需淘汰的耕牛,必须经乡人民政府证明,区公所检验批准后填发准宰证,商业部门凭证收购。1956年2月,省人委规定所有耕牛和菜牛的买卖,除食品公司收购菜牛和当地政府有领导地组织耕牛调剂以外,一律通过市场,严禁场外交易。1958年,绍兴县存栏牛9758头。1959年,供应菜牛235头。1965年,存栏数10542头。以后,随着农业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加以平原地区草料缺乏,牛存栏数逐渐下降。1974年起,规定收购菜牛必须严格执行淘汰标准,确无生产能力的,必须经当地兽医站检定提出意见,公社批准方可屠宰。是年,绍兴县收购菜牛1419头。1979年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保护耕牛和调整屠宰政策的通知》,放宽老残牛和种牛的淘汰标准,规定牛的出售屠宰,由生产队或大队决定。同年4月,国家大幅度提高菜牛收购价格,全县全年收购菜牛1300头。80年代,菜牛收购量下降。1981年,收购200头,为历史最低年份。1983年11月起,菜牛实行议购、议销。境内销售牛肉,多从河南、山东、安徽、江西等地采购。1984年,收购2300头。1990年,全市销售菜牛5100头,计牛肉53.7万公斤,分别比1989年增长82.14%和91.79%。?&&& 菜羊&&& 境内养羊以山羊为主,多集中在山区和半山区。绍兴县马鞍、陶里、安昌等地饲养少量绵羊。农民养羊以自食为主,多余的作为商品出售。宣统三年(1911),绍兴城区有羊肉店8家,自收、自宰、自卖。民国22年(1933),绍兴县销售商品羊42840头。25年,全县羊存栏数为8570头,其中山羊5770头、绵羊2800头。1949年初,存栏减少至4284头,其中山羊3284头、绵羊1000头。?&&& 50年代初,绍兴城区有私营羊肉店5家,菜羊由私营商业经营。1955年8月,绍兴市?①食品公司成立,实行“一条鞭”经营,菜羊不足时,从德清、桐乡、海宁等地调入,补充供应,羊肉供应逐步扩大。1958年,收购菜羊6083头,供应6760头。1961年,收购菜羊532头,供应随之减少。1964年,调整活羊收购价格,收购绵羊皮实行布票奖售。1965年10月,活羊收购价格上调51.62%。11、12月绍兴县收购活羊1444头,当地销售有余,调往杭州600头。1966年,调整奖售办法,每收购1头活羊,奖售布票1.5尺。当年,收购菜羊2768头。1967年,取消菜羊、绵羊奖售,饲养量下降。1969年,收购240头,供应240头。1973年,规定收购活羊1头,奖售成品粮2.5公斤,但效果不大。1977年,收购58头,供应57头。1979年,收购621头。1983年起,菜羊退出计划购销,实行议购、议销,奖售政策随之取消。多渠道经营后,供应数量有所增加。1990年,全市销售菜羊26800头,计28300公斤。?&&& 禽蛋?&&& 家禽&&& 境内自然条件优越,家禽饲养历史悠久,经验丰富,培育出越鸡、麻鸭、越鹅等优良品种。民国22年(1933)《中国实业志》载,是年绍兴县销售鸡232200只、鸭77400只、鹅10750只。50年代初,家禽由小商贩自收自卖,或农民直接销售。1954年,国营食品商业建立后,家禽经营只有收购调拨任务,无当地市场供应业务。重点产区家禽收购,委托当地供销社代办。鸡以出口为主,母鸡1.25公斤以上、阉鸡1.75公斤以上,出口苏联;公鸡和1.25公斤以下母鸡,运上海市食品公司内销。其时,绍兴县收购调拨量,每天在450只至600只之间。1955年,全县收购家禽8.51万只。1956年,开始收购白鹅,以皋埠、樊江、柯桥、东浦等重点产区为主,经育肥至3.5公斤以上者出口,未达标准者运上海、杭州内销。是年,国营食品公司开始安排城区家禽供应,主要满足春节、国庆等节日之需。60年代,贯彻“以猪为主,全面经营”方针,加强禽蛋商品收购,并实行奖售,群鸭户奖以饲料,分散收购的鸡、鸭奖以食糖、毛巾、卷烟、酒等副食品或工业品,所以家禽,除鹅每年调宁波加工成冻鹅出口外,主要保证军特需和节日供应,有时亦供应市场。年,两次提高家禽收购价格,促进收购数量增加。1979年,全地区收购家禽28.50万只,供应量随之增加。1980年9月,家禽实行议购、议销。1981年开始,春节期间城区居民由国营食品公司供应牌价家禽,每户一只。后随着农村养鸡、养鸭专业户增加,家禽收购量随之上升。1982年,全地区收购138.97万只,供应量亦成倍增加。1986年,绍兴城区供应家禽338235只,人均年1.3只。1983年春节,每户供应1只牌价禽,改为大户补贴5元、小户补贴3元(3人以上为大户,3人及以下为小户)。1989年春节,改为大户补贴6元、小户补贴4元。所供应之家禽均按市价计算。1989年,绍兴城区供应家禽120387万只。1990年,全市收购家禽596.51万只。?&&& 蛋品&&& 1949年10月前,蛋品由私商经营,蛋店多设在菜市场。绍兴大江桥一带“新万茂”、“同泰顺”、“同裕顺”三家蛋行,规模较大,设有加工作坊,主营批发,还与外埠客商建立业务往来,代办鲜蛋收购,运抵上海出口。蛋品除蛋店经销外,也有小贩和农民上集市出售。&&& 50年代初,鲜蛋由国营商业、供销社、私营商业和集市贸易渠道,自由收购和供应,以私营商业和集市贸易为主。1955年,浙江省食品公司确定鲜蛋经营以“出口为主,重点城市结合内销”的原则。同年省财经委员会规定当地食品公司负责安排市场供应,同时允许私营商业和小商贩销售。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集市贸易关闭,鲜蛋由国家统一收购。1959年,鲜蛋供应不足。省食品公司提出“少吃多繁,保证出口”。收购鸡蛋90%以上加工出口;鸭蛋按计划首先出口,再加工皮蛋。市场特种供应在余下的10%以内安排。1961年4月起,鲜蛋收购实行奖售,社员每投售500克鲜鸭蛋,优待供应食糖250克,或精饲料500克。鲜鸡蛋奖售办法为,集体单位每投售鸭蛋500克,优待供应精饲料250克;社员个人每投售鸭蛋500克,优待供应精饲料250克或食糖200克。对群鸭户实行先发饲料,预购鸭蛋之办法。凡预购鸭蛋500克,先发精饲料250克,不预付定金。是年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和社员均分配交售任务,以生产队为单位,任务一年一定,按季分月交售。每户任务以不超过1公斤为原则。城市凭票供应,每人每月150克,春节加倍(300克)。产妇、病员特需凭医生证明,部队、外宾、会议等凭介绍信审批供应。医院按病床每月每床供应500克,托儿所按入托人数每人每月供应500克。1963年起,农村集市贸易恢复,鲜蛋实行“牌价加奖售为主,议价收购为辅”办法收购。1971年,全地区收购鲜蛋2643吨。1972年,鲜蛋列为二类商品,国家收购和调拨计划采取“双线下达”(行政下达给各级政府,商业系统下达到基层)办法,由食品站和供销社组织社队交售,不分配到户。1978年,鲜蛋收购“订立购销结合合同”收购计划逐级下达到公社、大队、生产队,落实到户。商业部门“只购不销”。是年,全地区收购鲜蛋2003吨。1982年6月起,省人民政府通知收购鲜蛋不再奖售粮食;专业养禽户,由食品公司通过合同形式收购鲜蛋,并供给一部分饲料。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和产业结构的调整,绍兴农村涌现出大批圈养蛋鸭专业户、重点户,鲜蛋产量增加。1984年,全市鲜蛋收购5390吨,比1977年增加16.8倍。1985年,取消鲜蛋派购政策和鲜蛋经营分工。国营食品公司以平价饲料换购鲜蛋的办法,向养鸭专业户收购鲜蛋。1990年,全市收购鲜蛋3442吨,供应鲜蛋3048吨。
&&&&&&&&&&&&&&&&&&&&& 第五节& 蔬菜?
&&& 蔬菜市场?&&&&&&&& &&&&&&&&&&&&&&&&&&&&&&&&&&&&&&&& 宣统三年(1911)《会稽县劝业所报告册》载,是年绍兴府城有蔬菜行15家,经营白菜、萝卜、芥菜、杂瓜等15个品种,年经销量66万担。民国34年(1945)前后,绍兴城区有蔬菜行10余家,境内各县城及较大集镇,均有蔬菜行、店、摊之设。其时,上虞百官有6家兼业蔬菜行、5家蔬菜商店;新昌县城大佛桥边设有蔬菜交易市场,岔街口、中镇庙口等地设有蔬菜行;诸暨县城东门外至下水门外一带,有蔬菜商店及摊贩20余户。?&&& 1949年末,绍兴城区有胡长甫、胡长法、宋崇明、施金龙等4家私营蔬菜行,另有一批蔬菜商店和摊贩。1952年,新昌县工商科在北大街建立交易市场,蔬菜入场交易。1954年,县城内个体蔬菜挑贩组织经营“人民小菜场”,后易名“大众蔬菜商店”。1955年,绍兴市?②有私营蔬菜批发商13家,零售摊贩284户,从业733人。1956年,绍兴市?①蔬菜公司成立,对私营蔬菜批发商实行社会主义改造,13家私商合并组建为五云、西郭两家全民所有制的蔬菜批发交易市场;零售摊贩按自愿原则,组成5个自负盈亏的合作组,受市蔬菜公司管理。同年,上虞百官20余家蔬菜小商贩,合并成立土产交易合作商店。1958年8月,绍兴市?①蔬菜公司划归绍兴县商业局副食品经营部管理,下设国营蔬菜交易市场2家、集体蔬菜合作商店5家;10月,集体商店联合建立“鱼蔬禽总店”,下设鱼蔬禽菜场9家。同期,各县城蔬菜市场管理,无统一规定,上虞、诸暨由城关镇供销社管理,嵊县、新昌由县食品公司管理。1962年,绍兴县副食品经营部改为县蔬菜总店,下设豆制品厂;上虞划归商业局管理,下设生产资料经理部蔬菜水果代理部;新昌、诸暨分别改由县烟糖公司和饮食服务公司管理。1964年,绍兴县蔬菜总店改为县蔬菜公司,1966年并入县副食品公司。新昌、诸暨也相继归口县副食品公司管理。?&& &&& 1978年8月,新昌蔬菜销售,再改由县糖烟酒公司管理,下设蔬菜批发部;翌年,绍兴县副食品公司改为县糖烟酒菜公司,下辖零售菜场10家。1980年,诸暨县蔬菜公司成立,下设蔬菜商店2家、蔬菜加工场1个。1981年,绍兴市?②蔬菜公司成立,下设批发部2个、中心店1家、零售菜场10个。1987年,绍兴市蔬菜公司、蔬菜办公室、蔬菜技术推广站合并成立绍兴市蔬菜产销公司,对绍兴城区蔬菜,实行“人、财、物”和“产、供、销”一体化管理。至1990年,上虞、诸暨设有蔬菜公司,嵊县、新昌设蔬菜水产公司。绍兴城区有大云桥、草貌弄、大达、西郭、昌安、偏门、南门、东街等蔬菜市场16个,另有一批散见于居民区的蔬菜摊贩和季节性蔬菜供应网点。?
&&& 产销形式?&&& 境内传统蔬菜产销形式有:农民所种蔬菜,除自食外,多余部分进城销售;城郊部分农民专业从事蔬菜生产和销售;城区少量居民,利用宅基园地种蔬菜,自种自吃。府城、县城和较大集镇,情形相类。后随着城镇非农业人口的增加和专业化生产的发展,府城、县城陆续出现从事蔬菜经营的个体牙行与菜贩。清宣统三年(1911),绍兴府城有蔬菜牙行15家。民国时期,菜农、牙行、菜贩增多,产销方式或由菜农自产自销,或由菜农委托牙行代销,或以批量、低于零售价直接卖给牙行、菜贩和伙食单位。?&&& 50年代,农村逐步实现互助合作,蔬菜由单家独户种植转向集体计划种植;城镇在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相继以蔬菜公司、蔬菜批发部和蔬菜市场,替代了原来的私营蔬菜牙行和蔬菜小贩。菜农集体种植的蔬菜,或批量进入蔬菜交易市场,与饭店、厂矿及其他企事业单位食堂发生交易;或由蔬菜批发经营部门收购,以代购代销方式,分配给各菜场零售。城郊农民个人种植的蔬菜,亦可直接上市零售。1956年,绍兴市?①集体蔬菜种植面积为2046亩,年供应绍兴城区各类蔬菜6840吨。1957年,种植蔬菜2294亩,供应蔬菜9279吨。?&&& 1958年,绍兴城区和各县城相继建立蔬菜生产基地,其中绍兴县为2694亩。绍兴城区蔬菜经营部门,按县人委要求,与有关公社蔬菜专业队签订产销合同,实行“两包三定”(包面积、包产值、定季节、定数量、定质量)。规定绍兴县鉴湖、东湖、城南、斗门等公社蔬菜队,每亩年交售蔬菜6吨,其他蔬菜队4吨。生产任务“一年一定,按季分月交售”,并实行奖赔制度。交售任务完成后,超购部分按15%至20%提价奖励;未能完成任务者,增加粮食征购任务,或抵充口粮供应。1961年起,交售蔬菜10担,奖售原粮4斤。逢2、5、8、9月蔬菜淡季时交售,奖售原粮5斤,平时为3斤。1963年,超产蔬菜2担,奖售化肥3斤;任务数内少交售20斤蔬菜,扣减原粮2斤。1965年起,蔬菜基地在完成合同任务后,超产部分及非基地蔬菜,允许进入市场交易,实行议价议销;1968年起,取消议价,并一律按国家牌价进场交易。1969年起,按生产年景和周年供应需要,由产销双方商定淡旺季品种搭配,落实春菜、夏菜和秋冬菜种植计划。蔬菜基地按计划落实种植品种和面积,商业部门负责种子调剂、生产资料供应和技术辅导。上市蔬菜,由批发部门统一收购、统一分配给菜场,按统一牌价零售。遇受灾和蔬菜淡季,由蔬菜批发部门从外地统一调入,供应市场;丰年或菜旺时,多余部分蔬菜,由基地就地处理,销售部门给予适当补贴,或由销售部门统一收购处理。?&&& 1983年起,蔬菜基地按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形式,陆续建立“专业承包”、“混合承包”和“专业队”等生产责任制形式,发展蔬菜生产。蔬菜销售部门实行体制改革,改蔬菜生产中的指令性计划为指导性计划,改蔬菜销售中的统购包销为“大管小活”,即用签订产销合同方式,以蔬菜总产量的三分之一派购任务,按计划牌价购销;三分之二的蔬菜,由菜农直接上市交易,自由卖买。1985年,放开蔬菜生产与销售,取消所有派购任务,全部随行就市,自由产销。1986年,按国务院“种足种好、余缺调剂,同时要签订一部分蔬菜产销合同”的要求,在种足种好的同时,签订一部分大路品种的产销合同,以掌握货源,平衡淡旺,平抑菜价。逐步形成菜农上市零售、菜场或小贩批发零售、批发部门余缺调剂的多渠道经营体制。?
&&& 周转供应?&&&& 淡旺季&&& 境内蔬菜供应,受淡旺季生产影响明显。常年以气候、季节、品种等原因,形成3个淡季、3个旺季。每年3至4月,因叶菜类蔬菜抽苔开花,集中上市,形成旺季;7月,茄果类、瓜类、豆类、迟小白菜、茭白等多种夏季品种应市,供应充足;11至12月,秋冬季叶菜类全部上市,再次形成旺季。相反,5月,因品种换茬、夏季品种定植栽培、叶菜类又多已收获,而出现青黄不接;8至9月,品种再次换茬,夏菜全部落令,且受高温干旱、台风暴雨等灾害性气候影响较多,是为第二个淡季;1至2月,低温多雨,风雪严寒,蔬菜生长缓慢,品种单调,形成第三个淡季。据年间统计,3至4月为旺季的有13年,占68%,旺季平均时间37天,1982年最长为61天;、年旺季最短,平均30天。7月为旺季的有3年,占16%,旺季平均时间为31天。11至12月为旺季的有13年,占68%,旺季平均时间为43天,1982年最长为92天。5月为淡季的有12年,占63%,淡季平均时间为36天,1966年最长为82天。8至9月为淡季的有17年,占89%,淡季平均时间为54天,1967年最长为102天;年最短为30天。1至2月为淡季的有12年,占63%,淡季平均时间为46天,1967年最长达74天;、年最短为平均28天。淡季蔬菜上市量少,供需矛盾突出,价格上升幅度较大。1985年起,1至2月趋向暖冬,蔬菜生产正常,淡季供需矛盾缓和。5月淡季与7月旺季,以发展大棚蔬菜,而使夏菜或提前、或延后,以致淡季增加供应,旺季得以抑制。3至4月旺季与11至12月旺季,通过调整品种等方法,使产销矛盾得到缓和。至1990年,全市蔬菜供应中的淡季问题,尚未解决。?&&& 余缺调剂&&& 绍兴城区及各县城蔬菜产销,能基本持平、实现自给。但因蔬菜生产受自然条件等制约,淡旺季明显,品种及供应总量,时多时少,蔬菜供应中的“余缺调剂”任务仍较艰巨。1956年,私营蔬菜牙行视市场供应状况,进行少量余缺调剂。1956年起,各地蔬菜公司通过建立蔬菜基地,增加蔬菜品种,发展大棚蔬菜,签订蔬菜产销合同等措施,市场余缺矛盾得到缓和。同时,依靠蔬菜公司的经营渠道,发展与外埠蔬菜的调入、调出业务,妥善安排余缺调剂,维护了菜农和消费者的利益。
&&&&&&&&&&&&&&&&&&&&&&&& 绍兴城区蔬菜购销情况?&&&&&&&&&&&&&&&&&&&&&&&&&&&&&&&&&&&&&&&&&&&&&&&&&&&&&&&&&&&&&&&& 单位:担、元
其中:基地收购
856&TD align=middle widt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副食品批发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