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门口有人找你要小票之后盖了一个小时候谢谢惠顾顾的红色印章,这有何意义

最近很多消费者发现,在超市买完东西的购物小票上会被收银员给盖上一个红色的印章,上面写着“商品未过保质期”。这一举动让不少顾客们心里不太踏实,难道超市是在撇清责任吗?如果真的出现商品质量问题,凭这个章超市就能拒赔吗?未检查商品 小票随意盖章“商品未过期”上午,记者首先来到了郑州市棉纺西路上的这家世纪联华超市,在超市出口处的结账区,记者发现,每一位进行结账的消费者,在从收银员手中接过购物小票之前,收银员都会非常快速地在小票上盖上一个红色的印章。记者在超市挑选了两款食品结账时,收银员也同样在购物小票上面盖了一个红色印章,上面写着“商品未过保质期”。超市:盖章是为了防止恶意投诉记者发现,在整个结账过程中,收银员除了扫描商品上的条形码和收取货款之外,并没有查验商品的保质期。那么,在超市方没有对商品进行检查的情况下,就盖上了“商品未过保质期”章,显得有些让人无法理解。而这家超市服务台处的工作人员是这样解释的。同样,郑州市众意路上的丹尼斯6天地大卖场的工作人 员也给每位顾客的购物小票上盖上了“商品未过保质期”的红色印章。市民怎么看?随后,记者随即采访了多位从超市购物出来的市民,多数人表示,都没有注意到购物小票上的印章内容。消费者没有, 没有太注意没有怎么注意过这上面的字。记者:收银员给你盖章的时候检查了吗?消费者: 没有 她肯定没有做这个工作 。消费者如果真出现这种情况,大家也都不看回来找的话,那上面盖的有章他们就推脱责任了,的确不太负责。如果真的出现商品质量问题,凭这个章超市就能拒赔吗?律师:小票盖章属于霸王条款对于超市在小票盖章这件事,记者也咨询了法律人士,律师认为,超市单方面盖“商品未过保质期”印章的行为,属于格式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律师 张书占是不是有效以实际发生为准 ,而不是说商家通过格式条款的方式 来进行声明或者推卸自己责任 。双方都没有进行验证,单方排除责任的这样一种格式条款它在法律上来讲是没有效力的。食药监:小票盖章并不能免责记者从食药监部门了解到,食药监部门在接到相关食品安全举报进行核查时,会对举报内容,对食品经营企业进行针对性监督检查。至于食品经营企业在销售小票上盖章,是企业对消费者的消费提示或警示,是企业经营中的一种民事行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并不以此为依据判断企业是否存在相关违法卫违规行为。任编辑:赵冰 编辑:李宁内容总监:左光瀚
那个章完全没必要撕掉,购物时已确认商品未过保质期这个章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确保商品不过期是商场的义务,商场没有权利把这项义务转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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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2016 今日头条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公司名称: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超市加盖免责章“商品未过保质期” 盖了章就能免责了么? 超市
&超市加盖免责章&商品未过保质期& 盖了章就能免责了么? 超市加盖免责章:不少细心的顾客会发现在超市买完东西的购物小票上会被收银员给盖上一个红色的印章,上面写着&商品未过保质期&。网友质疑:这不是要撇清买卖关系?盖了章就能免责了么?
& & 近期很多消费者发现在超市买完东西的购物小票上会被收银员给盖上一个红色的印章,上面写着&商品未过保质期&。这一举动让不少顾客们心里不太踏实,难道超市是在撇清责任吗?如果真的出现商品质量问题,凭这个章超市就能拒赔吗?北京青年报记者近日对多家超市进行调查发现,盖&免责章&竟是为了防止恶意打假的无奈之举,但相关部门和专家均认为此举并不能免责。
& & 家住马家堡的王先生向本报反映,在家乐福购物后,发现收银小票上被盖上了一个&商品未过保质期&的章,落款是&家乐福马家堡店&。王先生认为这种做法不能理解,超市对自己贩卖的东西不做保证,竟然让消费者做保证,实在有失偏颇。
& & 记者近日走访了京客隆劲松商城、京客隆团结湖店、家乐福马家堡店、物美玉蜓桥店、美廉美马家堡店等5家大型超市,发现各家门店不约而同地都制作了带有店方落款的长方形的印章,主题都是&商品未过保质期&。除了大型连锁超市,位于团结湖附近的一家小型社区超市也在效仿这一做法。
& & 在美廉美马家堡店,北青报记者购买了速冻汤圆、豆腐、鸡翅等食品,结账时,收银员拿起一个印章盖在小票上,北青报记者询问盖的是什么,收银员解释是&商品未过保质期&。随后北青报记者拿着购物小票来到客服中心,咨询所盖印章的含义,并询问如果发现所买商品过了保质期能否退换。一名工作人员回答说,盖章并不是针对普通消费者,而是为了防止恶意投诉。
& & 在京客隆团结湖店结账时,收银员也在收款后给小票盖了&商品未过保质期&的印章。该超市客服中心工作人员解释说:&盖这个章就是证明这个东西是从京客隆团结湖店销售出去的,而且对顾客来说没有任何影响,该开发票开发票,什么事都没有。&对于这个图章表达的&未过保质期&的含义,这位工作人员称:&因为过期商品我们是不卖的,买的东西上有生产日期,小票上也有销售日期,这样就能算出来商品在不在保质期内。&她还说,加盖印章为了提醒顾客检验确认,购买此小票内商品未过保质期。&公司要求各门店都这么盖,有一两个月时间了。&去超市里买东西,出来的时候要把结账的小票盖一下章,这是什么意思??_百度知道
去超市里买东西,出来的时候要把结账的小票盖一下章,这是什么意思??
提问者采纳
顾客应该积极配合超市工作,这就给某些人员的不法行为完成了麻烦。由于每天盖的小章是不同的,从而给超市带来部分损失。有的不法人员利用自制的小票和一些商品到超市去进行退换现在钞票都有假的更何况小票了,否则你在超市买的商品将不享受小票上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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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条回答
你所买的东西都己付钱了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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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加盖免责章“商品未过保质期” 盖了章就能免责
时间: 10:21:38
超市加盖免责章&商品未过保质期& 盖了章就能免责了么? 超市加盖免责章:不少细心的顾客会发现在超市买完东西的购物小票上会被收银员给盖上一个红色的印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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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加盖免责章&商品未过保质期& 盖了章就能免责了么? 超市加盖免责章:不少细心的顾客会发现在超市买完东西的购物小票上会被收银员给盖上一个红色的印章,上面写着&商品未过保质期&。网友质疑:这不是要撇清买卖关系?盖了章就能免责了么?
& & 近期很多消费者发现在超市买完东西的购物小票上会被收银员给盖上一个红色的印章,上面写着&商品未过保质期&。这一举动让不少顾客们心里不太踏实,难道超市是在撇清责任吗?如果真的出现商品质量问题,凭这个章超市就能拒赔吗?北京青年报记者近日对多家超市进行调查发现,盖&免责章&竟是为了防止恶意打假的无奈之举,但相关部门和专家均认为此举并不能免责。
& & 家住马家堡的王先生向本报反映,在家乐福购物后,发现收银小票上被盖上了一个&商品未过保质期&的章,落款是&家乐福马家堡店&。王先生认为这种做法不能理解,超市对自己贩卖的东西不做保证,竟然让消费者做保证,实在有失偏颇。
& & 记者近日走访了京客隆劲松商城、京客隆团结湖店、家乐福马家堡店、物美玉蜓桥店、美廉美马家堡店等5家大型超市,发现各家门店不约而同地都制作了带有店方落款的长方形的印章,主题都是&商品未过保质期&。除了大型连锁超市,位于团结湖附近的一家小型社区超市也在效仿这一做法。
& & 在美廉美马家堡店,北青报记者购买了速冻汤圆、豆腐、鸡翅等食品,结账时,收银员拿起一个印章盖在小票上,北青报记者询问盖的是什么,收银员解释是&商品未过保质期&。随后北青报记者拿着购物小票来到客服中心,咨询所盖印章的含义,并询问如果发现所买商品过了保质期能否退换。一名工作人员回答说,盖章并不是针对普通消费者,而是为了防止恶意投诉。
& & 在京客隆团结湖店结账时,收银员也在收款后给小票盖了&商品未过保质期&的印章。该超市客服中心工作人员解释说:&盖这个章就是证明这个东西是从京客隆团结湖店销售出去的,而且对顾客来说没有任何影响,该开发票开发票,什么事都没有。&对于这个图章表达的&未过保质期&的含义,这位工作人员称:&因为过期商品我们是不卖的,买的东西上有生产日期,小票上也有销售日期,这样就能算出来商品在不在保质期内。&她还说,加盖印章为了提醒顾客检验确认,购买此小票内商品未过保质期。&公司要求各门店都这么盖,有一两个月时间了。&
推荐阅读:超市小票盖“商品未过保质期”印章 此举不能免责
11:10|肇庆生活网
|来自: 肇庆都市报道
盖有“本单所有商品未过保质 期”印章的小票。最近,有媒体报道,消费者发现在超市买完东西的购物小票上会被收银员给盖上一个红色的印章,上面写着“商品未过保质期”。对此,消费者就质疑,如果真的过了保质期或有质量问题,凭这个章超市就能拒赔吗?为搞清真相,记者特意向市消协及工商等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在他们看来,此举只是超市对自己的承诺,一旦商品出现问题并不能以此免责。调查:超市盖章强调“商品未过期”日前,记者依次走访了4家大型超市,昌大昌金茗店、沃尔玛凯德广场店、、广百超市,并在各家超市内进行了购物消费。结果发现,仅昌大昌金茗店的收银小票上出现了“本单所有商品未过保质期”的印章。记者发现,在昌大昌金茗店内,只要结账完毕后,收银员就会在小票上盖上红色印章,上面写着“本单所有商品未过保质期”。对此,记者问收银员盖章有什么用,收银员表示,自己也不清楚,反正所有的小票都盖的。随后,记者随机采访了数名前来该商场购物的市民,这些受访者中没有一人知道这一加盖章上的内容,“收银员是给盖了个章,但上面字都看不清,不知道上面的字是什么。”市民金先生说。市民张女士则说:“我平时买东西,更注意是小票上买的东西价格有没有错,这个章还真没注意到。”当记者告之市民加盖章上的内容时,很多人才恍然大悟,市民夏先生说:“我自己买东西的时候,都会习惯看一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超市盖这个章,更多的是为他们自身考虑吧。”同时,几位市民也提出疑问:加盖的章,会不会对消费者产生影响呢?倘若商品真的出现问题该怎么处理?解释:为防范恶意索赔就这些问题,记者向昌大昌客服中心的。该超市客服中心工作人员解释说:“盖这个章就是证明这个东西是从昌大昌销售出去的,而且对顾客来说没有任何影响,该开发票开发票,什么事都没有。”对于这个图章表达的“未过保质期”的含义,这位工作人员称:“因为过期商品我们是不卖的,店里有专门工作人员查看生产日期,并对快过期商品及时下架。盖这个章只是为了防止有些人拿同款过期商品恶意投诉索赔。”她还说,加盖印章更多为了提醒顾客检验确认,购买此小票内商品未过保质期。“如果消费者仍买到过期商品,怎么办?”该客服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可以通过监控等方面查询过期商品是否从该超市销售出去,如果确实是超市疏忽,他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消协:该做法没有法律效力针对超市的这一问题,记者向市消委会及进行了咨询,消委会表示,商家的行为属于单方面的声明和格式条款,类似“不准自带酒水”等霸王条款,不受法律保护。工商部门同样表示,如果消费者确实在商家买到过期商品,只要事实存在,即使小票上盖着“商品未过保质期”,照样可以去退换货,要求商家按规定赔偿。至于商家说的防止恶意投诉索赔则另当别论。商家这样做有规避责任的嫌疑。记者 刘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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