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江苏省城镇建设学校的,城镇燃气的 重大危险源评估周期 那个暂行办法不适用城镇燃气

危化管理条例排除适用城镇燃气,那安监局危化科还管城市燃气这块吗?_百度知道
危化管理条例排除适用城镇燃气,那安监局危化科还管城市燃气这块吗?
不属于危化条例规范的话危化科就不管了吗?有什么法律依据,那还需要对城镇燃气项目做安全“三同时”审查吗,那安监局还管城镇燃气安全这块吗城镇燃气条例规定建设部门是主管部门?谢谢专家同行回答,感激
提问者采纳
。对日常城镇燃气管道输送项目可以不做审查(具体你还是要咨询当地安监局管理科,对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所有还是能管城镇燃气安全这块,还是可以管的、LNG重大危险源存储场所。2、危化科对城镇燃气LPG、安监局的全称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提问者评价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城镇燃气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您所在位置: &
&nbsp&&nbsp&nbsp&&nbsp
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试行)标题.doc53页
本文档一共被下载:
次 ,您可全文免费在线阅读后下载本文档。
文档加载中...广告还剩秒
需要金币:300 &&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
··········
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试行)
表1 (企业安全管理)
序号 检查单元 检查内容 类型 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1 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 1.1设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A 查阅组织机构文件 1.2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 查阅组织机构文件和任命文件 1.3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至少配备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的,至少配备8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 查阅任命文件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1建立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A 查阅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 2.2企业与各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A 查阅安全生产责任书和考核记录 2.3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事故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危险物品储运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A 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 2.4有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各工种操作规程、各种设备操作规程,各种危险作业操作规程等,并定期对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A 检查安全操作规程文件 2.5制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B 查阅上一年度措施计划完成情况和本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 安全教育培训 3.1主要负责人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 A 查阅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管理岗位证书 3.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工具类服务
编辑部专用服务
作者专用服务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的安全评价研究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使用燃气呈现快速上升的态势。2003年我国燃气产量继续保持增长态势,达341.28亿立方米,比上年增长6.8%,创历史最高纪录,全年平均日产量达29.44亿立方米。天然气产能和产量迅速增长,为改变我国能源和城市能源洁净化起到积极作用。与此同时,我国的城镇燃气输配工程也将大面积的在各城市施工建设、投入使用,这样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的安全生产问题也日益突现出来,由于天然气固有的危险特性,一旦发生事故将带来严重后果,因此对其安全评价进行系统的探讨和研究就显得必要和迫切。
本研究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较为系统全面的分析和辨识,以及运用科学适用的方法定性、定量的进行安全评价,为我国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的安全生产、安全管理、自我安全评估提出一个可靠的依据,并进一步提高整个行业的安全状况。基于此,本研究结合湖北某大型燃气输配工程的安全生产状况,采用科学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方法,适用的安全评价模式对城镇燃气输配工程进行了全面的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和整体的安全评价,为城镇燃气输配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并利于将后来城镇燃气输配工程安全评价工作的大面积开展。
本文主要结构为:(一)从安全系统工程的角度出发,结合部分工程的安全管理经验,事故统计资料,对燃气输配工程中的“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一一辨识。并依照国标,对项目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二)针对每个方面所辨识出来的危险有害因素,集中采用安全检查表(SCL)、事故树分析(FTA)等方法进行定性的安全评价。(三)结合定性评价结果,对重点单元采用美国道化学(DOW)火灾爆炸指数法进行定量评价,并重点运用美国肯特管道风险评价法对管线进行危险程度评价。(四)对关键部位运用合理的数学模型,结合工程实际进行事故模拟分析,并结合以住事故案例,分析模拟结果的可靠性。(五)将此评价模式具体应用到某一城镇输配工程,分析研究其适用性和可推广性。
研究结果表明本文所提出的评价模式基本涵盖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基本上对此类工程主要的危险部位作出了定性或者定量的评价,该模式在具体工程的运用中,涉及的广度与深度基本符合该类工程评价的目的,得出的结论也基本符合实际情况,由此可见该评价模式具有一定的适用性。本模型立足于国内目前常用的评价方法,这些方法已经较为成熟,方法本身的运用难度也不大,因此该模式具有一定的可推广性,即适用于安全评价机构对工程的评价,也可以被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的安全管理人员运用于企业的自我评估。
学科专业:
授予学位:
学位授予单位:
导师姓名:
学位年度:
本文读者也读过
相关检索词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资助项目(编号:2006BAH03B01)(C)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万方数据电子出版社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和公布市级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编辑:市物价局&&&&&&来源:
苏价服字〔2015〕87号
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我市组织开展了市级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清理工作。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取消9项、保留96项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9项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
1.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的前置服务“日照分析”收费;
2.市住建局涉及工程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时工业和民用建筑的加层安全审批的前置服务“原有建筑房屋安全鉴定书”收费;
3.市住建局燃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前置服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收费;
4.市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前置服务“雷电灾害评估”收费;
5.市水利局公共排水设施拆除、改动方案审核的前置服务“无室外排水图纸”收费;
6.市国土局建设用地利用审批的前置服务“地价评估”收费;
7.市国土局建设用地利用审批的前置服务“勘测定界”收费;
8.市国土局未利用地转用审批的前置服务“勘测定界”收费;
9.市国土局临时用地审批的前置服务“勘测定界”收费。
上述收费取消以后,相关部门、单位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要求申请人接受服务支付费用。
二、保留96项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
对依法设定确需保留的96项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并公开发布(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收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法律法规依据发生变化或上级有新规定的,审批部门、单位应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收费清单的建议,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编制、财政、法制等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及时调整清单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三、进一步强化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监管
在此次收费清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监管,严格控制项目设定,合理确定价格水平,依法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监督检查。
㈠严格控制项目设定。市各部门、单位实施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由申请人承担费用的服务项目,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等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的要求设定。各部门、单位不得擅自设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不得擅自将行政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中介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不得强制申请人到指定的中介机构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服务费用,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㈡合理确定价格水平。对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定期抽查,防止价格垄断;对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合理制定服务价格;对收费标准偏高、企业反响强烈的收费项目开展成本调查并公示,通过“晒成本”引导形成合理价格。
㈢依法规范收费行为。中介机构要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自愿有偿的原则,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收费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实施服务前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严禁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
㈣加强收费监督检查。
附件:苏州市级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清单
苏州市物价局
2015年8月17日
附件:&&&&&&&&&&&&&&&& 苏州市级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清单
主办单位: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中心
技术支持:苏州名城信息港发展有限公司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城镇燃气重大危险源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