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宜陵到郭村有多远到季市出口有多远

中国江都――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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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048-D4&
&江国税发[2007]22号&
&转发《关于下发〈扬州市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4+1”联动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江都市国家税务局&
& 15:41:23&
江苏省江都市国家税务局文件
国税发[2007]22号
转发《关于下发〈扬州市国家税务局
税源管理“4+1”联动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各科室、分局,稽查局:
现将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扬州市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4+1”联动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扬国税发〔2007〕5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局成立联动机制领导小组,方刚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成员为副组长;小组成员为计统、征管、税政、稽查、信息中心负责人。联动小组下设办公室,戴宝林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张勇、周树林任副主任。市局计统科和征管科牵头负责,各相关单位指定一名人员具体负责联动机制的日常运行工作。
建立税源管理“4+1”联动机制是上级局创新管理机制的重大举措,是当前强化税源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完成税收收入任务的有效保障,也是考核全局业务工作的主要形式。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学习扬州市局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税源管理联动工作实施意见和相关规章制度,落实税源管理的目标、任务及措施,确保 “4+1”联动机制扎实有效运行,切实提高税源管理的针对性、系统性、时效性和精确性。
&&&&&&&&&&&&&&&&&&&& 二○○七年二月十七日
江苏省扬州市国家税务局文件
扬国税发〔2007〕50号
&&&&&&&&&&&&&
关于下发《扬州市国家税务局
税源管理“4+1”联动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税局,扬州开发区国税局,市直各税务分局、市稽查局、市国际税务管理处、办税服务厅:
现将《扬州市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4+1”联动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等规范性文件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扬州市国税局税源管理“4+1”联动机制实施意见(试行)
附件二:扬州市国税局经常性税收分析规范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三:扬州市国税局税负及税收能力分析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四:扬州市国税局税源管理“4+1”联动机制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附件五:税源管理“4+1”联动机制阶段性目标任务
附件六:税收分析管理任务类信息
附件七:税收分析预警监控类信息
附件八:税收分析其他参考类信息
附件九:扬州市国税局税源管理“4+1”联动机制网络运行方案
附件十:各类任务下发单、反馈表式、四个环节传递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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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七年二月十六日
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日印发
&&&&&&&&&&&&&&&&&&&&&&&&&& 校对:征管处 金德跃
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立
&税源管理“4+1”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税源管理,防范税收风险,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保证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根据省局要求,结合扬州国税工作实际,建立以“分析、监控、评估、稽查”加“考核”为主要内容的税源管理联动机制(简称“4+1”联动机制)。
一、指导思想。以税收分析为主线,以绩效考核为抓手,通过市、县、基层分局三个层级的联动,实施分析、评估、监控、稽查四个环节的互动,实现全系统征管资源的整合、开发与利用,谋求征管效率的最大化。
二、系统目标
横向整合资源――充分整合各级国税机关职能部门的信息资源,保证指令发布的准确性和渠道的相对单一性,减少和避免各自为政,多头指挥。
纵向高效有序――确保市、县、基层分局(科或股)三级信息快捷畅通,反映迅速,反馈及时。实现税源管理的科学、透明、高效,收入质量考核的公正、公开、公平。
全过程循环制约―― “抓两头促中间”,以分析开始,以考核结束,循环互动,形成“4+1”的运行机制。 “4”与“1”不是分离也不是简单相加,其核心是在分析与考核两者之间,充实监控、评估、稽查等税收管理环节,建立信息共享和双向反馈机制。前道环节给下一道环节工作提供资源,后道环节执行结果验证并监督前道环节的工作效果。形成一个以税收分析、税源监控引导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为税务稽查提供有效案源,税务稽查保证税源监控、纳税评估有效实施,评估检查与稽查反馈结果改进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工作,绩效考评为保障的互动机制。
三、组织管理
市、县(市区分局)两级成立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动机制的具体推行、实施和反馈,查找本级税源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加强税源管理的建议,并对下级国税机关的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及其相关组织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局殷天成局长任税源管理联动机制领导小组组长,其他局领导成员为副组长;小组成员为法规、征管、计统、流转税、所得税、国际税收、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以及稽查、信息中心负责人。联动小组下设办公室,孔霁武副局长、张汉东总会计师任办公室主任,曹筱三、刘正群任副主任。牵头单位设在市局计划统计处,各处室指定一名人员具体负责联动机制的日常运行工作。
各县(市、区)局、市直分局相应成立税源管理联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报市局联动办公室备案。
县(市、区)基层分局由分局长总负责联动机制运行工作,联动办公室设在综合科,牵头负责具体联动任务的接受、分解、督办、反馈工作,确保联动计划至上而下直达责任区、责任人。
四、三级联动小组及其组成成员的职责
(一)各级联动机制领导小组职责
1、市局联动机制领导小组的职责:研究制定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规范各成员部门的工作范围;根据成员部门提交的建议,召开加强税源管理交流例会,布置税源管理工作任务和统一发布预警监控类信息;根据反馈结果,召开联席会议,综合评价联动措施的执行效果,提出征、管、查等环节和职能部门间加强管理衔接的工作意见;组织对下级落实联动机制工作的指导与考评。&&&&&&&&&&&&&&&&&&&&&&
2、县级局、市直分局联动机制领导小组的职责:按照上级布置的税源管理工作任务,参照统一的预警监控信息,落实税源管理工作;制定本级各职能部门间加强管理衔接的工作意见,根据本地区的税源特点,定期召开加强税源管理例会,研究制定相应的税源管理办法,查找本级税源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加强税源管理的建议;对于上级布置的税源管理任务的执行结果进行反馈,报送本级加强税源管理有益的做法和经验;组织对下级落实联动机制工作的指导与考评。
3、基层分局联动机制领导小组的职责:按照上级布置的税源管理工作任务,参照统一的预警监控信息,落实税源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加强税源管理例会,查找本级税源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加强税源管理的建议;收集税收分析、纳税评估所需的信息资料,具体对企业实行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对于上级布置的税源管理任务的执行结果进行反馈,报送本级加强税源管理有益的做法和经验。
(二)联动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计统部门职责。制定《扬州市国家税务局经常性税收分析内容规范》,突出以分析定项目的原则,从“面、线、点”三个层面入手,着眼于宏观上发现问题,微观上查找原因。“面”即宏观税收分析,“线”即行业税收分析,“点”即重点税源和个案分析。不仅要在本系统内部进行纵、横向比较,还要突出与全省平均水平以及相邻经济相当市、县的各项指标进行横向比较。本部门主要负责(各综合管理部门和税种管理部门配合)宏观税收分析。从经济、政策、征管等角度分析税收收入的现状及增减变化原因,特别是着重运用与税源密切相关的GDP、工(商)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映零售总额、物价指数、工业用电量等综合性数据进行深层次分析,揭示经济税源与收入实绩之间的内在联系、发现征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通过税源分析、税负分析、税收弹性和关联分析,研究本系统和一定区域内税源发展情况以及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征管部门职责。负责税源监控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按季对欠税、延期缴纳税款等问题作专项分析;与税种管理部门配合,测算行业税负标准和预警区间,通过税务系统各类征管数据的综合比对以及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反映税收征管质量,分析税源管理中的薄弱环节。
(三)税种管理部门职责。结合税种管理的要求和特点对税收分析的结果进一步深入、细化和拓展,负责各税种基础税负、行业税负和有关指标的测算、修正,明确预警空间。完善分税种的行业评估模型,定期确定评估对象,实行多税种联评制度,避免重复下户。
(四)信息部门职责。根据各业务部门需求,为各部门分析提供数据来源,尽可能发挥技术部门的作用,对基础信息作初步的统计、加工;对各部门数据口径的准确性、时效性进行评价并提出修正意见。
(五)出口退税管理部门职责。逐月将出口退税、免抵调库信息纳入CTAIS系统,确保税收监控分析决策系统信息资料的完整、准确。定期对海关信息、企业申报信息的比对分析,反映外向型经济对全市及各单位税收总量、结构和税负的影响。
(六)稽查部门职责。加强联动管理信息的分析应用,把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反映的异常信息、风险预警和偷税线索,作为稽查选案的重要来源。选择税收违法案件多发、征管薄弱、整体税负偏低的行业作为检查的重点行业;组织长期低税负的重点税源户进行解剖式的检查,以典型案例指导整个行业的专项检查,达到“抓住重点,整顿行业,规范全面”的目的。稽查结束后要加强案例剖析,制作整改建议,其中以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反映的线索作为选案来源的,定期反馈给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环节,实现与税收分析、税源监控和纳税评估的互动。
(七)政策法规部门职责。通过日常执法检查,对各级联动机制的运行情况、各单位(部门)职责的履行情况、数据质量、反映问题的真实性、反馈的及时性、纳税评估质量、稽查执法力度等进行执法监察,并在联动例会中进行基本评价。
五、工作内容
(一)税收分析
1.建立和严格执行定期分析制度,加强计划统计、税种管理、征收管理等各部门在分析工作中的协作配合。通过开展税负、税收弹性和同比、环比等趋势分析,研究地区税源发展情况以及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重点行业分析、同业税负比较、重点企业解剖,寻找征管的薄弱环节;通过税务系统各类征管数据的综合比对以及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揭示税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通过对欠税、缓税、减免税等问题的专项分析,反映税收收入的质量;通过对税源变化、税收收入变化、纳税遵从成本和内部管理成本、人员等变化的交叉弹性分析,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为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稽查选案提供指导。
2.建立分类预警监控指标体系,包括宏观分析指标、微观分析指标、征管数据分析指标和税源质量分析指标等方面(见附件四)。分析结果分为管理任务类信息、预警监控类信息和其他参考信息,管理任务类信息以“税源联动管理任务单”(见附件五)形式下发基层实施监控、评估和稽查;预警监控类信息和其他参考信息在系统内发布,为各管理部门和基层开展监控、评估和稽查选案提供参考和工作研究。
3.提高税收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基层分局认真抓好前台各类基础信息和税种认定、行业认定的受理审核、录入等环节数据质量,确保源头数据准确无误,日常工作中发现数据问题及时做好更正维护,为税收分析提供准确的数据信息。各级业务职能部门要加强督查和考核力度,努力提高基础数据质量。
(二)税源监控
1.明确重点对象,提升管理服务质量。对上级下达和本级确定的重点纳税户,实现优质服务,优质管理。一方面,以优化纳税服务为重点,宣传解读税收政策,做好释疑解难、征求意见和建议工作,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国税机关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另一方面,全面了解重点税源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和税收缴纳情况,结合企业历年税负和全国、全省同行业税负,分析企业税负状况,加强监控管理,切实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对征管高风险企业,在掌握企业生产经营、财务核算情况的基础上,加强日常产、供、销、存和发票开具、进项抵扣等重点环节的监控,帮助企业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提高纳税遵从度,防范税收风险。
2.以税收分析为基础,提高管理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各级国税机关应重视对预警监控信息中反映的税源发展和管理中存在的疑点、问题和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反馈信息的分析应用,根据分析过程中筛选出风险点和优先级,突出管理重点,提高税源监控的质量。
3.认真落实各项征管制度,加强日常税源监控管理。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积极推行层级管理制度,实行层级工作点评制。对日常管理中发现的疑点和问题,及时反馈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环节,为纳税评估和稽查选案提供指导,发现企业有偷税线索的,移送稽查,实现与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
(三)纳税评估
1.开展深度分析,提高评估对象确定的精准度。充分利用上级局发布的宏观税收数据以及企业涉税预警信息,设定具有针对性、系统性和时效性的评估分析指标体系,并结合各税种管理的要求、特点、税种间关联性关系和税源监控中所积累的企业微观信息,对税收分析的结果,按行业、企业或涉税事项等作进一步深入、细化、拓展性的税种分析,发现和准确反映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评估对象确定的精准度。&&&&
2.整合各税种的纳税评估,提高评估工作效率。在布置纳税评估任务时,不再由各部门直接布置到基层局,而是在兼顾各税种工作要求和基层实际情况后,由联动办公室统一部署,形成合力,避免多头布置、多头评估;基层分局在具体实施评估或根据预警监控信息自行确定评估对象时,对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出口退税等多个税种的企业,应实施多税种联评,避免多次下户、多次评估。
3.注重评估结果的分析,扩大评估成效。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总结反馈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加强税源管理的措施、建议,相应修正纳税人历史数据,完善行业评估模型,不断提高税收分析的精准性,达到“分析一个行业、整治一个行业、管好一个行业”的目的,实现与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
(四)税务稽查
1.提高选案质量,实现以管助查。加强联动管理信息的分析应用,把税收分析、税源监控和纳税评估反映的异常信息、风险预警和偷税线索,作为稽查选案的重要来源,充分发挥稽查打击的及时性和精准度。
2.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实施税务稽查。对“任务单”下达的选案对象和评估环节转来的案源,要落实专门力量,明确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稽查人员要认真分析所提供的疑点并逐一核实、取证,对在现场发现的其他问题也要充分调查,确保高质量地完成稽查任务。
3.注重稽查结果的分析,实现以查促管。稽查部门在稽查过程中,凡发现纳税人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问题应由税务分局处理的,或者是税务机关在日常征收管理中执行有关税收政策、管理制度和措施存在某种缺陷和薄弱环节的,应当提出稽查建议,重大的或紧急的建议应随时提供。稽查结束后要加强案例剖析,制作整改建议,定期反馈给税收分析、税源监控和纳税评估环节,实现与税收分析、税源监控和纳税评估的互动。
六、工作流程
(一)联动办公室任务及运作方式
联动办公室主要任务是加强本级各职能部门间管理衔接,负责召开加强税源管理例会的召集和会议内容的归纳整理;对于上级布置的税源管理任务的执行结果进行反馈,报送本级加强税源管理有益的做法和经验。联动办公室的主要运作方式如下:
1、逐月联席会议制度。根据联动办公室成员部门提交的税收分析和管理建议,召开评析联席会议,进行综合评估分析,评价联动措施的执行效果,提出征、管、查等环节和职能部门间加强管理衔接的工作意见;布置税源管理联动工作任务和统一发布预警监控类信息。例会也可根据需要,请基层有关单位参加。
2、现场会筹备制度。联动办公室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年度中间筹备召开一次现场会,以点带面,推动整个联动机制向更高层次运行。
3、报告制度。联动办公室每月向局常务会报告一次联动机制的运行情况、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平时,及时向联动小组汇报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提出建议和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
4、考评制度。具体组织对下级落实“4+1”联动机制工作的指导与考评。
(二)系统上下联动信息的发布与反馈
联动机制的前四个环节着重加强机关和基层之间、税源管理部门和稽查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按照流程化管理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协调配合、衔接到位的流程运行模式。
1、统一任务项目。任务项目由上级统一发布,也可由各级联动领导小组根据税源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基层集中反映的需求,自行确定分析项目。任务项目确定后,交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共同进行数据采集、处理、加工和分析。分析工作由业务部门负责,数据提取处理由技术部门协助。一项分析工作涉及多个业务部门的,指定其中一个部门负责牵头。
2、统一数据口径。税收分析数据由联动领导小组统一口径后,定期发布,各业务职能部门原则上不再自行向基层发布数据信息,下达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工作任务;对上级布置的评估检查的工作任务,报经本级联动领导小组同意后,统一向下级国税机关布置。
3、统一信息平台。在市局内部办公网上开辟“联动信息发布”专栏,作为联动信息发布平台,方便基层和业务部门使用分析数据。
4、实行联动反馈机制。按照定期反馈和不定期反馈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结果反馈机制。各级国税机关在收到任务项目后,需认真分解落实,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对于执行结果层层反馈至任务布置单位。各级国税机关对于下级反馈的问题需认真研究改进意见,及时制定完善和加强管理工作的措施,确保互动机制收到实效。
“4+1”联动机制网络界面设计
&&&&&&&&& 税源管理“4+1”联动机制
&&&&&&&& &&&&&&&&&&&&&&&&&&&&&&&&&&&&&&&&&&&&&&&&&&&&&&&&&&&&&&&&&&&&&&&&&&&&&&&&&&&&&&&&&&&&&&&&&&&&&&&&&&&&&&&&&&&&&&
&&&&&&&&&&&&&&&& 联动信息发布&&&&&&&&&&&&&&&&&&&& &联动信息反馈
管理任务类信息&&&&&&&&&&&&&&&&&&&&&&&& 执行结果反馈&& 联动建议反馈
预警监控类信息&&&& 表式&&&& 任务发布&
其他参考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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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发布区&&&&&&&&&&&&&&&&&&&&&&&&&&&&&&&&&&&&&&& 分单位任务发布
邗& 江&& 宝& 应&& 高& 邮
&&&&&&&&&&&&&&&&&&&&&&&&&&&&&&&&&&&&&&&&&&&&&&&&&&&&&&&&&&&&&&&&&&&&&&&&& 江& 都&& 仪& 征&& 一分局
二分局&& 开发区&& 外& 税
稽查局&& 出口退税&& 办税服务厅
(三)五个环节之间的互动方式
建立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成果传递机制,做到实时反馈和定期反馈相结合、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处理和定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相结合。对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发现问题、建议和结果,需跨分局(局)移送的,统一以“税源联动管理信息传递单”书面送达各地联动办公室,由联动办公室确定扎口部门,传递有关单位执行。被传递单位要切实抓好反馈问题的落实改进,形成以管助查、以查促管的良性互动关系。市局和县(市)局业务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反馈问题的研究,及时制定完善和加强管理工作的措施,确保互动机制收到实效。分局(局)内部传递方式,由各单位自行确定。纳税评估、税务稽查间的案件移送填制《纳税评估转办单》,并按现行规定执行。
七、保障机制
(一)对税收收入质量的评价和考核
1、指标体系。制定《扬州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收入质量评价体系》、《扬州市国家税务局经常性税收分析内容规范》、《扬州市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4+1”联动机制考核细则》,包括指标评价、执行反馈、考核办法三个层面。指标评价是指通过对相关指标的计算和对比,分析和反映收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执行反馈是指对反映问题的原因分析和结果处理。
评价指标分为宏观指标、即期收入指标和微观指标三个层面。从指标的用途区分,评价指标可分为核心指标和参考指标。
&&& 宏观层面的核心指标包括工业增值税税负增减率和商业增值税增减率;宏观层面的参考指标包括宏观税负,宏观税负增减率、工业企业宏观税负、商业企业宏观税负、税收能耗增减率。
即期收入的核心指标包括新欠发生率和可清欠税增减率;即期收入的参考指标包括待征税金增减率、呆账税金增减率。
微观层面的核心指标包括增值税税负综合指数和所得税利润率综合指数;微观层面的参考指标包括增值税税负、增值税欠税变动率、消费税欠税变动率、行业税负及其变动率、零负申报率。
2、指标考核。评价核心指标按年测算发布,参考指标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发布。
指标评价实行层级体制,分市、县、基层分局三级进行,由上而下发布信息,由下而上执行与反馈。
市局负责对县(市、区)局、市直分局的评价指标进行测算和发布;县(市、区)局、市直分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价指标范围,对所属基层分局和科(股)的评价指标进行测算和发布。
(二)对联动机制运行情况的评价与考核
1、工作复核。建立税源管理工作复核制度,通过对稽查案件的复查,检验稽查工作质量,反映征管与稽查信息交换制度的落实情况;通过对重点税源企业纳税评估的复核,检验考核税收管理员制度和管理责任区制度落实情况,反映税源监控和纳税评估工作质量。市局联动办公室下达的税源管理任务的复查工作,由联动办公室指定业务部门牵头实施。其他复查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
2、评析通报机制。市局联席会议评析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和处理结果,评析税收分析与税源管理实施结果差异程度和原因,研究改进的措施和办法。通报各单位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质量,及时跟踪、反映和评析税源管理互动机制的实施情况,通报方式采取文件通报或会议通报。
(三)考核激励。为促进基层深入开展税源联动管理,鼓励基层发挥税源管理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根据对重点税源企业、高风险企业的监控管理情况,与评定税收安全责任区和优秀税收管理员活动相结合,评选联动管理优秀税收管理员;对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质量高,效果显著的,分别评选全市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优秀案例;根据开展税源管理工作情况、完成下达的管理任务情况和反馈的联动管理建议质量等情况,综合评定全市税源管理先进单位。
(四)责任追究。在各级机关、各环节税源联动管理工作中,对反映问题不实、应反馈未反馈及反馈问题不落实的,以及经纳税评估复评、税务稽查复查发现质量较差的,应对责任人进行过错责任追究。市局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各单位数据质量的评价审核,对因数据错误造成分析差异的,要查找错误源,并视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实施意见》所列的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结果,均纳入市局目标管理考核。
本实施意见自二OO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扬州市国税局经常性税收分析规范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适应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认真贯彻省局经常性税收分析工作,强化全市税源控管,规范税收分析工作,提高税收分析质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税收分析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88号)、《江苏省国税系统税源分析管理办法》(苏国税发[号)和《江苏省国税系统经常性税收分析规范(试行)》(苏国税发[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经常性税收分析作为日常税收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基础环节,具有客观性、时效性、规范性和前瞻性的特点。各单位的经常性税收分析工作应坚持从经济到税收、从应征到入库、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原则,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通过对税收收入成因、特点、变动情况、影响因素、发展趋势以及存在问题等进行的综合分析,揭示出税收与经济及自身的内在关系。
&&& 第三条& 各单位应注重日常分析素材的归档管理,扩大经常性分析数据来源。充分发挥联席分析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对外部经济信息、内部税收数据的横向、纵向资料的搜集、整理,逐步建立内容丰富、数据准确的经常性税收分析资料库。
第四条& 各单位税收分析人员应加强学习,提升经常性税收分析技能。不但要掌握系统内的税收知识,还要适应当前分析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的要求,逐步完善经济、管理、统计等相关知识。
第五条& 分析报告是经常性税收分析成果的最终体现。各单位要按期上报经常性税收分析报告,全面反映分析期内税收、税负的规模、水平、结构等基本情况,分析出税收收入、税负增减变动的主要特点及其成因,揭示税收与经济的关系,评价税收征管效率,预测税收运行趋势,提出改进措施等。
第二章& 分析种类和分析基本内容
第六条& 按照分析侧重点不同,经常性税收分析可分为收入分析和税负分析。收入分析侧重于从税源开始,对影响收入的经济、政策、征管因素作出解释,并对下阶段收入情况作出预测。税负分析侧重于从税收与经济的关系角度,对税收收入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性作出评价。两类分析基本按照总体情况――影响因素――下期预测――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的总体思路展开,在内容上互有融合,互为支持。
第七条& 按照分析期长短的不同,经常性税收分析分为月度分析、季度分析和年度分析。月度分析重在归纳当期收入与前期的不同特点,发现组织收入中的经济、政策及征管影响因素,提出应予关注的问题,并形成月度税收收入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季度分析重在概括阶段性的总体税收形势,开展税收弹性和宏观税负分析,预测后期收入趋势,分别形成季度税收税收收入分析报告和税负分析报告;年度分析重在全面反映全年收入形势,进行主体税种与对应经济指标对应关系的详细的宏观税负和弹性分析,评价税收与经济的协调性和关联度,并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和要求,分别形成年度税收收入分析报告和税负分析报告。
第三章& 基本情况分析
第八条& 基本情况是经常性税收分析的基础部分,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收入完成情况或税负水平的总体介绍;二是当期税收、税负特点的归纳。
第九条&& 税收收入完成情况,应当概括出报告期税收收入完成的总体特征,分税种、分级次反映税收收入规模、增减变动情况,以及完成年度收入计划的进度等。
第十条& 税收运行特点,可以从税种、地区、行业、经济类型、企业规模、月度份额、税收与工业增加值、用电量、地区进出口总额等经济指标的适应性等不同角度进行分析,从中归纳出各项明显的运行特征。
(一)分税种的收入特点分析,重点是对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四大主体税种的特征进行归纳描述,列举出报告期增收额大、增收贡献率高的税种,以及与以前报告期相比增减收异常、结构发生明显变化的税种。
(二)分行业的收入特点分析,重点关注本地区支柱行业,主要指占本地收入前十位的行业或省局、市局确定的重点行业的税收增减情况,尤其是对分析期增收大于本单位平均增幅或减收的行业、对当期税收总量增减影响较大的行业进行列举。
(三)分经济类型的收入特点分析,充分利用会统报表或监控决策等数据,对较以往报告期有明显增减变化的经济类型进行列举和描述。
(四)分地区的收入特点,可分别以分局或乡镇为单位,对收入总量、结构、增长、增收贡献率有明显特点的地区进行列举和描述。
(五)分规模的收入特点,综合利用本单位监控的各类重点税源报表中的有关数据,分析不同规模重点企业各税种增减和增收贡献率的特征,以及重点企业对报告期整体税收总量、增量及增速的影响程度,从而说明本地区重点企业对整体税收的支撑度。
(六)分月度的收入特点,从本年度各月份以及不同年份同一月份的收入情况(包括收入总量、增收额)以图表直观反映月度均衡性问题,列示出本期存在异常波动的情况。
(七)税收与经济的适应性分析,主要根据税收与经济的增长弹性、税收负担的变动状况,大体判断出税收与经济的适应度。
第十一条& 税负基本情况应从1、总体税收与地区生产总值的关系;2、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的关系;3、流转税与相应增加值的关系;4、企业所得税与企业经营状况(主要是利润总额)的关系等方面介绍总体及分税种税负、弹性情况。
第十二条 &税负特点也可从地区、行业、经济类型、月度、企业规模等方面反映税负的增减、弹性情况。
第四章& 增减因素分析
&&& 第十三条& 税收收入增减因素分析,是经常性税收分析的主体部分。通常以各主体税种的增减变动情况为主线,从经济、政策和征管等角度分析各因素对税收变化的影响程度,并逐步延伸至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进行深度剖析。
第十四条& 经济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分析。包括微观税收分析和宏观税收分析两部分。
微观税收分析,主要对税收资金运动过程中影响最终入库的因素加以分析。一是反映申报应征税金变动情况,即对报告期内实现的税收总量,分地区、分税种与基期的应征税金进行对比,以了解各地区、各税种的税金总量变动规律与发展趋势;二是分析税收资金从申报、征收到入库的运动全过程,对引起应征税金与入库差异的欠缴、减免、提退等各项因素进行深入分析,计算每个因素对入库税金影响的方向和程度,从而找出影响入库税金变化的主要原因。
宏观税收分析,着重关注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对本地区税收的影响。对近期内国家出台的有关货币、金融、财政、产业等政策,通过相关产业、行业、经济类型等税收收入结构变动的分析,来反馈政策调整对相关产业、行业、经济类型发展产生的影响程度,必要时应延伸至具体企业。
第十五条& 税收政策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分析。需要分析各项税收政策,如税种征收范围、品目、税率调整、各项减免、优惠、提退政策以及其他政策性增减收因素对报告期收入及税负的影响程度。
第十六条& 征管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分析。报告期内税收征管模式的健全、税收执法力度的加强和税收信息化水平的提升均会增加法定税收收入的实际征收量。对于当期促进税收增收的有效征管措施应予列明和分析。也可通过各地区税收入库率、清理欠税数据的掌握,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效用的了解,对征管促进税收收入增长进行实例说明。
第十七条& 征管中非即期因素对收入的影响分析。非即期因素主要指引起非当期经济税源入库的征管行为或导致前后期税源不可比的特殊因素,主要包括:免抵调库、清理欠税、查补入库、所得税汇算清缴以及当期新增或减少税源的变动等。对非即期因素的影响程度应有准确的数据统计,并列明量大、比重高的具体税种、行业、地区,甚至企业。
第十八条& 在对影响税收收入的经济、政策、征管因素详细分析的基础上,从行业着手,通过与行业平均值或预警值比较,对导致税负异常的宏观经济政策、行业生产工艺流程、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库存、销售等影响因素加以剖析,反映出税负水平的合理与否。各单位可对本地区占到总收入前十位的重点行业或上级单位确定的重点行业税负情况进行重点分析。
第十九条& 行业内的重点企业税收、税负波动对行业及地区税收、税负均有较大影响。各重点企业税源管理部门应注重对企业的跟踪管理,对企业购进、生产、销售、资金及市场等影响税收收入或税负的情况应及时报告(5000万元以上企业按月报送经济税收运行情况报告)。
第五章 税收收入形势预测
&&& 第二十条& 税收收入形势预测,是根据经济和税收统计资料,在正确判断当期收入形势的基础上,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考虑经济增长、征管水平及前期计划完成情况等因素,对下阶段税收收入总量和结构等趋势所做出的分析、判断和推测。税收收入形势预测通常包括月度预测和年度预测,是保证组织收入工作顺利完成的重要手段。
第二十一条& 月度预测包括对当期预测和对将来预测。对当期预测主要指根据当期开票情况,综合考虑提退、免抵调库等因素按旬预测当月收入。对未来的预测则多建立在数理模型和历史数据的基础上。月度滚动模型是目前较为常见的收入定量预测方法。
第二十二条& 除月度滚动模型外,也可通过一元或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法、投入产出法以及其它趋势与波动分析法进行收入预测。在运用数理模型定量预测的基础上,应充分考虑宏观经济政策变动、税收政策调整、税源变化等因素可能对未来收入形势造成的影响,以进一步修正近期或远期的收入预测数。
第二十三条& 税负分析中也可针对地区税源薄弱环节,在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的前提下,对未来税负情况进行预测。
第六章& 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和要求
&&& 第二十四条& 全面总结税收增减因素分析和税负分析过程中,经济发展、政策调整及征收管理及其他方面可能对税收造成负面影响的各种因素,充分认识当前组织收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第二十五条& 积极采取措施,眼睛向内,针对征管中的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强化征收管理,对下提出合理的工作建议和要求,督促各地既要保证已申报税源的及时入库,也要及时查找隐性的、潜在的税源,以真正实现应收尽收。
第七章& 管理体制及岗位职责
第二十六条& 经常性税收分析实行层级管理体系,分市局、县局(或县级市、区、市区分局)、基层分局三级,由上而下进行指导与监督,由下而上具体执行与反馈。各级国税机关(包括基层分局)必须设立税收分析岗,配备具有较强工作责任心、有较高综合业务水平和一定写作能力的人员专门负责经常性分析工作。
&&& 第二十七条& 市级计财部门,必须按照上述内容,按期做好本地区月度、季度、年度税收收入分析,在省局规定时间内上报省局各项分析报告和税收分析档案。认真开展季度(半年度)、年度宏观税负和税收弹性分析工作,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微观分析,以增强经常性分析的深度。同时对各基层经常性收入分析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
第二十八条& 县级计财部门、市区各税源管理单位(含国际税务管理处)综合科,必须参照上述内容,做好本单位月度、季度、年度税收收入分析,建立本单位税收增减因素分析档案,月度、季度结帐后三日内(节假日顺延),年度关帐后十日内上报市局。并逐步开展半年度和年度税负分析,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税收增减因素和微观税负情况剖析,配合上级单位开展宏观税负分析,不断提高经济、税收分析水平。
第二十九条&& 各基层单位(含市区分局税源管理科)应参照上述内容,开展经常性税收分析工作,着重对重点税源企业税收增减因素和微观税负情况进行详细剖析。
第八章& 附则
&&& 第三十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市各级国税机关经常性税收分析工作。
&&& 第三十一条& 本规范由市国税局负责解释。
&&& 第三十二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扬州市国税局税收能力分析指标体系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切实加强税源管理,客观分析评价税收收入质量,努力提高税收征管效能,根据《江苏省国税系统税源分析管理办法》、《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国税系统税收收入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标体系。
第二条& 指标评价按照税收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坚持从经济到税收的原则,坚持横向对比和纵向对比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宏观分析和微观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评价指标的计算基础为统计局公布的宏观经济数据、征管系统中的企业申报资料、税收会计统计报表以及重点税源监控管理的相关数据。
第四条& 评价指标按照统一的方法进行测算,对省局通报的指标结果,省局公布后市局一周内转发下级单位。市局另行对宏观指标按年,即期收入指标按季公布所属县(市、区)及市区分局测算结果。
第五条& 根据税源管理工作的需要,评价指标可进行必要的调整。县(市、区)局、市直分局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价指标范围,对所属基层分局和科(股)的评价指标进行测算和发布。
第二章& 评价指标分类
&&& 第六条& 评价指标分为宏观指标、即期收入指标和微观指标三个层面。从指标的用途区分,评价指标可分为核心指标、参考指标和附加指标三大类。
&&& 第七条& 宏观层面的核心指标包括工业增值税税负增减率和商业增值税税负增减率;宏观层面的参考指标包括宏观税负,宏观税负增减率、工业企业宏观税负、商业企业宏观税负;宏观层面的附加指标包括与全省平均水平差异率、工业增值税弹性和商业增值税弹性。
第八条& 即期收入的核心指标包括新欠发生率和可清欠税增减率;即期收入的参考指标包括待征税金增减率、呆账税金增减率;即期收入的附加指标包括零负申报率、政府口径收入进度和重点税源企业减收面。
&&& 第九条& 微观层面的核心指标包括增值税税负综合指数和所得税利润率综合指数;微观层面的参考指标包括增值税税负、增值税欠税变动率、消费税欠税变动率、零负申报率;微观层面的附加指标包括重点行业增值税税负差异率、内资企业亏损面和外资企业亏损面。
第三章& 核心指标的口径说明及数据来源
第十条& 工业增值税税负增减率是反映某地区报告期内工业增值税税负相对于基期的变动情况,计算公式为:
工业企业增值税税负=工业增值税/工业增加值*100%
增减率=(计算期-基期)/基期*100%
工业增值税为报告期内的实际税源,即《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增值税分企业类型统计表》中入库的工业增值税扣减调库收入后再还原发生的免抵税源;工业增加值为统计局公布的数据。
第十一条& 商业增值税税负增减率是反映某地区报告期内商业增值税税负相对于基期的变动情况,计算公式为:
商业增值税税负=商业增值税/批发零售业总额*100%
增减率=(计算期-基期)/基期*100%
商业增值税为报告期内的实际税源,即《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增值税分企业类型统计表》中入库的商业增值税;批发零售总额为统计局公布的数据。
第十二条& 新欠发生率=本年新欠/应征税收*100%
其中本年新欠为《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待征税金变动表》中反映的“本年新欠”余额;
应征税收为《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应征税金明细表》中“应征税收”的本年发生额。
第十三条&& 可清欠税增减率=(报告期可清欠税-基期可清欠税)/基期可清欠税*100%
其中可清欠税为《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待征税金变动表》中反映的“往年陈欠”余额。
第十四条& 增值税税负综合指数反映某地区企业增值税税负的综合情况,即以某地区分行业增值税税负相对于全省平均税负水平计算其相对值,再根据该行业销售收入占地区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为权重计算的综合税负水平,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税负综合指数=∑(行业增值税税负/全省平均税负)*(行业销售收入/地区销售收入)
行业增值税税负=行业增值税实际税源/行业销售收入*100%
增值税税源和销售的相关数据取自征管信息系统和重点税源企业监控报表。
第十五条& 所得税利润率综合指数反映某地区企业利润率的综合情况,即以某地区分行业利润率相对于全省平均税负水平计算其相对值,再根据该行业利润占地区全部利润的比例为权重计算的综合水平,计算公式为:
所得税利润率综合指数=∑(行业利润率/全省平均利润率)*(行业利润总额/地区利润总额)
行业利润率=行业实现利润/行业主营业务收入*100%
行业利润和主营业务收入的相关数据取自征管信息系统和重点税源企业监控报表。
第四章& 参考指标计算公式
第十六条& 宏观层面参考指标的计算公式为:
宏观税负=地区入库税收/地区GDP*100%
宏观税负增减率=(报告期宏观税负-基期宏观税负)/基期宏观税负*100%
第十七条& 即期收入的参考指标计算公式为:
待征税金增减率=(报告期待征税金-基期待征税金)/基期待征税金*100%
呆账税金增减率=(报告期呆账税金余额-基期呆账税金余额)/基期呆账税金余额*100%
第十八条& 微观层面参考指标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税负=应交增值税/计征增值税销售收入*100%
增值税欠税变动率=(报告期期末未交增值税-基期期末未交增值税)/基期期末未交增值税*100%
消费税欠税变动率=(报告期期末未交消费税-基期期末未交消费税)/基期期末未交消费税*100%
零负申报率=零负申报企业户数/全部企业户数*100%
第五章& 附加指标计算公式
第十九条& 宏观层面附加指标计算公式为:
与全省平均水平差异率=(1-全市宏观税负/全省宏观税负)*100%
工业增值税弹性=工业增值税税负增长率/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商业增值税弹性=商工业增值税税负增长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
第二十条& 即期收入附加指标计算公式为:
零负申报率=零负申报企业户数/总征管户数*100%
政府口径收入进度=实际入库政府口径收入/年初政府口径收入计划*100%
重点税源企业减收面=重点税源企业减收户数/确定的全部重点税源企业户数
第二十一条& 微观层面附加指标计算公式为:
重点行业增值税税负差异率=(1-地区行业增值税税负/全省行业增值税税负)*100%
内资企业亏损面=内资企业亏损户数/内资所得税查账征收户数*100%
外资企业亏损面=外资企业亏损户数/外资所得税总征管户数*100%
第六章& 指标评价和执行结果反馈制度
第二十二条& 指标评价实行层级体制,分市、县(含市区分局)、基层分局(市区分局管理科)三级进行,由上而下发布信息,由下而上执行与反馈。评价核心指标经修改和完善后将逐步纳入市局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 第二十三条& 评价指标原则上按季测算和通报,对不能按季测算的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定期通报。
第二十四条& 市局负责对县局(或市区分局)的评价指标进行测算和发布;县局(或市区分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价指标范围,对所属单位的评价指标进行测算和发布。
第二十五条& 评价指标作为税收分析的组成部分,应与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以及责任区管理相结合。各地计财部门应将评价指标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税源联动管理机制,促进税源管理精细化。
第二十六条& 各级要对上一级单位发布的评价指标进行反馈,具体包括对工业增值税税负、商业增值税税负偏低的原因分析;对欠税增减变动情况的说明;对于具体行业增值税税负和利润率偏低的原因分析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在季后的次月内和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市局完成对县局(含市区分局)的指标测算和发布;县局(含市区分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价周期和发布时间。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国税机关税收质量评价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扬州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扬州市国税局税负及税收征管能力分析指标体系
扬州市国税局税收能力分析指标体系
工业增值税税负增减率
工业企业增值税税负=工业增值税/工业增加值*100%(增值税指净入库直接收入+免抵税额;工业增加值为统计局公布)
商业增值税税负增减率
商业增值税税负=商业增值税/批发零售业总额*100%
宏观税负=地区入库税收/地区GDP*100%
宏观税负增减率
宏观税负增减率=(报告期宏观税负-基期宏观税负)/基期和税负*100%
工业企业宏观税负
工业税收/工业增加值
商业企业宏观税负
商业税收/批零总额
税收能耗增减率
工业增值税/工业用电量的增减率
与全省平均水平差异率
(1-全市宏观税负/全省宏观税负)*100%
工业增值税弹性
工业增值税税负增长率/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商业增值税弹性
商业增值税税负增长率/商业增加值增长率
新欠发生率
新欠发生率=本年新欠/应征税收*100%(本年新欠及应征数均为会统报表反映数)
可清欠税增减率
可清欠税增减率=(报告期可清欠税-基期可清欠税)/基期可清欠税*100%(可清欠税为会统报表中往年陈欠数)
待征税金增减率
待征税金增减率=(报告期待征税金-基期待征税金)/基期待征税金*100%
呆帐税金增减率
呆账税金增减率=(报告期呆账税金余额-基期呆账税金余额)/基期呆账税金余额*100%
政府口径收入进度
实际入库政府口径收入/年初政府口径收入计划*100%
重点税源企业减收面
重点税源企业减收户数/确定的全部重点税源企业户数
增值税税负综合指数
增值税税负综合指数=∑(行业增值税税负/全省平均税负)*(行业销售收入/地区销售收入);&&&&&&&&&&&&&&&&&&&&&&&&&&&&&&&&& 行业增值税税负=行业增值税实际税源/行业销售收入
所得税利润率综合指数
所得税利润率综合指数=∑(行业利润率/全省平均利润率)*(行业利润总额/地区利润总额);&&&&&&&&&&&&&&&&&&&&&&&&&&&&&& 行业利润率=行业实现利润/行业主营业务收入
增值税税负
增值税税负=应交增值税/计征增值税销售收入*100%
增值税欠税变动率
增值税欠税变动率=(报告期期末未交增值税-基期期末未交增值税)/基期未交增值税*100%
消费税欠税变动率
消费税欠税变动率=(报告期期末未交增值税-基期期末未交增值税)/基期未交增值税*100%
零负申报率
零负申报率=零负申报企业户数/全部企业户数*100%
重点行业增值税税负差异率
(1-地区行业增值税税负/全省行业增值税税负)*100%
内资企业亏损面
内资企业亏损户数/内资所得税查账征收户数*100%
外资企业亏损面
外资企业亏损户数/外资所得税总征管户数*100%
扬州市国家税务局
税源管理联动机制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不断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保证税源管理联动机制在全市国税系统范围内有效地落实,根据《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立税源管理“4+1”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税源管理联动机制工作考核评价按照统一考核标准、实施分级管理、公正客观考评、注重联动工作实效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税源管理联动机制工作考核评价就是保障税源管理联动机制、各项联动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以及税源管理联动总体目标的实现。通过税源管理联动机制工作考核,进一步促进税源管理能力的明显增强,税源管理质量和效率的明显提高,确保各项具体联动工作目标的完成。
第四条& 市局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区)局、市直各税源管理单位、市稽查局、市局有关职能处(室)等单位的税源管理联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联
动办公室负责对考评情况的汇总和通报。
第五条& 税源管理联动机制考核评价工作按年组织进行。
第六条& 税源管理联动机制工作考核评价方法,是以CTAIS2.0江苏优化版以及省局《决策监控软件》为依托,运用人机结合的方法,以网上考核和案头考核为主,实地考核为辅。
第七条& 税源管理联动机制工作考核评价项目分为三类:
一、考核类项目
1、税源管理联动组织、制度建设。主要考评税源管理联动机制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是否建立健全。考核项目设三个,分别为组织建立、工作意见和制度建设。
2、税源管理联动机制运行。主要考评税源管理联动工作的规范性与有序性。考核项目设六个,分别为工作机制运行、信息交流会议制度、数据整合发布、发布信息的反馈、联动工作平台应用及资料归档。
3、税源管理联动工作效能评估。主要考评税源管理联动各环节以及环节之间工作的效能。考核项目设二十九个,分别为税收分析成果运用、数据信息发布有效性、重点行业纳税评估、纳税评估户均税款、纳税评估案件移送率、纳税评估移送案件反馈率、税务稽查建议率、税务稽查建议
整改落实率、专项检查等(附表一)。
二、指标考核类项目
联动目标实现程度以指标考核为内容,主要考核税源管理联动工作的成果。考核项目分别为地区宏观税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增长率、内资企业所得税管理质量综合指数、外资企业所得税管理质量指标、重点税源企业增值税税负、风险企业增值税税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负申报增减率和低税负行业达标率等八项(附表二)。
三、指标评价类项目
联动目标实现程度以指标考核为内容为载体,主要评价税源管理联动工作的效能。指标评价类项目分别为税收弹性系数、增值税税负增长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段税负增减率、所得税税负增长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低税负申报面、行业增值税税负达标面、小规模企业征税面和民政福利企业税负率等八项(附表三)。
第八条& 税源管理联动机制工作考核评价列入综合目标考核的范围。考核结果以最终得分换算,即按税源管理联动工作考核分值占综合目标考核的比例换算成综合目标考核得分。
第九条& 税源管理联动工作考核采取百分制,对考核类项目设定基础分,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相关指标实现情况给予扣分或加分;对评价类项目,按指标实现程度排序,进行数据发布或通报。
第十条&&&&&&&& 市局加强对考评工作的情况督查,通过奖惩并
举的措施,促进税源管理联动工作质量的提升。对组织工作得力、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单位,及时通过简报的形式予以总结推广其经验和做法;对税源管理联动工作机制不健全、执行不力,以及在考评工作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违反税收政策法规行为,除该项目考核按零分计算外,同时按规定
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
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考评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组织实施对税源管理联动工作的考
第十二条& 各地要加强税源管理联动机制工作考核评价的组织领导,明确考核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加强对税源管理联动机制运行情况的督查考核,同时要将税源管理联动机制工作考核与征管质量考核和绩效考核有机的结合。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扬州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税源管理联动机制工作考核项目表》
附表二《税源管理联动机制工作考核指标表》
附表三《税源管理联动机制工作评价指标表》
附表一:&&&&&&&&&&&&&& 税源管理联动机制工作考核项目表(百分制)
项目分解及工作要求
一、组织、制度建设&&&&&&&&&&&&&&&&& (10分)
1、建立健全税源管理联动机制的组织建设,有税源管理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和具体牵头负责部门。(4分)
成立了领导小组和相应组织机构的得4分,未成立的不得分。
2、建立本级税源管理联动工作意见。(3分)
建立了工作意见得3分,未建立不得分。
3、制定了税源管理联动工作相关规章制度。(3分)
制定了相关制度得3分,未制定不得分。
二、联动工作机制运行
1、能够认真执行上级布置的各项联动工作任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要求完成任务。(3分)
全部完成任务得3分,未能完成任务1次扣0.1分。
2、各级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和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源联动工作。(5分)
未开展相关工作的,每次扣1分。
3、定期召开信息交流会议,每季度不少于1次。(2分)
少1次扣1分。
查看会议纪要
4、按照数据信息管理制度的规定程序和要求按月发布数据信息,并保证数据信息的质量。(3分)
未按月发布数据信息,数据信息发布错误或无效信息每次扣1分。
5、及时收集、整理、分析、汇总下级国税机关以及具体责任人反馈的信息,并及时向上一级国税机关反馈。(3分)
未反馈每次扣0.2分,未及时反馈每次扣0.1分。
6、通过统一平台发布和反馈信息,不断提高平台的应用水平和利用效率,及时处理好每一条工作流。(3分)
没有统一使用平台此项不得分,有应处理未处理工作流的,每条扣0.1分。
7、对疑点分析资料、工作底稿、处理结论和证据进行归档。(1分)
材料未进行归档的,有一项扣0.2分。
抽查归档材料
三、联动工作效能
三、联动工作效能
三、联动工作效能
(一)税收分析& 20分
1、按月对经济税收形势进行分析,按季召开税收分析例会,按年开展地区宏观税负及弹性系数分析。税种管理部门按季分行业(分税种)形成管理意见或建议传递给税源管理部门,并由税源管理部门将管理意见或建议传递到税收分析岗位、税源监控岗位。(5分)
未按照层级税收分析体系的职责范围和工作重点开展税收分析工作,有一项扣1分。
2、坚持分析通报和报告制度,按要求对税收分析数据进行有效传递(5分)
未坚持分析通报和报告制度的,每次扣1分;未按要求有效地传递税收分析数据,每次扣1分。
3、税收分析的疑点是否在监控、评估、稽查中得到证实;建立和适时更新税收分析的数据模型,(5分)
每月未维护相关数据值和修正纳税人历史数据的,每次扣0.5分;疑点问题全部在监控、评估、稽查中得到证实,加3分。&&&&&&&&&&&&&&&&&&&&&&&&&&&&&&&&
(二)税源监控& 20分
1、按层级监控的要求建立税源监控体系,按照自的职责范围和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源监控,坚持通报和报告制度。(8分)
未按照层级税源监控体系的职责范围和工作重点开展税源监控工作的,有一项扣1分。
2、要整合各类调查、核查等事务性工作,尽量避免涉税信息重复采集和税收管理员重复下户,推进减负增效。(3分)
重复采集和重复下户的每次扣0.5分。
抽查管理台账
3、要实行按户归集异常点、风险点等信息,根据异常点发生的频度,风险点的风险度大小、风险点发生的频率,合理划分税源监控的重点,确定税源监控工作的轻重缓急,提高税源管理工作的效率。(3分)
没有按照异常点和风险点大小实行轻重缓急管理的此项不得分。
抽查管理台账,并结合案头考核。
4、对税源监控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以建议的形式向其他环节反馈。(3分)
税源监控环节提出合理建议,经推广并且获得显著成效的,每条建议加0.1分。
5、税源监控的疑点在评估、稽查中得到有效解决。(3分)
疑点问题全部在评估、稽查中得到证实,加3分。
(三)纳税评估& 20分
1、严格遵守《纳税评估工作规程》,建立纳税评估选案制度,选案依据合理,评估程序规范,评估资料齐全。作出的评估处理建议合法,有效开展复查复审,疑点问题全部得到解决。(2分)
评估处理建议不合法的,有1件扣1分;全年复查面不低于10%,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疑点问题全部得到解决的,加2分。
2、每年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针对2个以上行业开展重点行业纳税评估,并研究建立行业评估指标体系和数据模型。(2分)
未开展重点行业评估的此项不得分,少开展一个行业扣1分。
3、纳税评估税款占地区税款总额的比率。(2分)
达到全市平均值的得基本分,每上升(下降)一个名次加(减) 0.2分。
查阅纳税评估档案。
4、纳税评估案件移送率。就是纳税评估移送案件经稽查立案的户数与纳税评估移送案件的户数之比。(2分)
本指标在100%以上得基本分;不足10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查阅纳税评估移送台帐和税务稽查立案通知书。
5、纳税评估岗位应在3日内将纳税评估结果传递给税收分析岗位、税源监控岗位。(2分)
未按规定期限将纳税评估结果有效地传递给税收分析和税源监控部门的,每次扣0.5分。
6、税源管理部门应对由本部门移送稽查的案源,认真分析移送案例纳税评估的深度和广度,提高纳税评估工作质量,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纳税评估的方法和工具。(2分)
有效的纳税评估的方法和工具经推广并且获得显著成效的,每项加2分。
7、税务稽查建议整改落实率,就是考核期内落实税务稽查建议已整改的情况(或户数)与稽查建议数(或户数)之比。对稽查局提出书面稽查建议认真进行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征管措施,并得到具体落实,并按月将整改结果反抗稽查部门。(2分)
对稽查建议未采取切实可行的征管措施,或措施未得到具体落实的,每次扣1分;未按月将整改结果反抗稽查部门的,有1件扣1分。
(四)税务稽查& 15分
1、严格遵守《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对案源信息进行分类管理。(2分)
对案源信息未进行分类管理的,扣2分。
2、税务稽查建议率。就是税务稽查在案件检查中,提出稽查建议次数和稽查案件总数的比率。提出的稽查建议书应同时附《税务处理决定书》。(6分)
大要案要求达100%,其他案件达10%,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查阅税务稽查建议书和稽查档案。
3、纳税评估移送案件查结率。就是纳税评估移送案件查结数与纳税评估移送案件的户数之比。(2分)
要求达100%,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查阅纳税评估移送台帐和稽查部门纳税评估移送案件情况反馈意见。
4、按规定时间完成移送案件的稽查(包括对税源管理部门提出的疑点逐一核实检查),按月实施稽查结果反馈制,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涉及纳税人较多的,由稽查局提出书面稽查建议,传递给相关税源管理部门。(6分)
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移送案件的稽查的,每件扣1分;未提出书面稽查建议的,每件扣2分;未按月实施稽查结果反馈的,每件扣2分。
附表二:&&&&&&&&&&&&&&&&&
税源管理联动机制工作考核指标表(百分制)
1、地区宏观税负增长率
宏观税负=地区入库税收/地区GDP×100%
增长率=计算期-基期
反映地区国税收入占地区GDP的比重
(1)沿江地区:仪征、邗江、江都比上年分别提高0.5、0.55和0.45以上个百分点。
(2)沿河地区:宝应、高邮比上年各提高0.3以上个百分点。
宏观税负增幅每低0.1个百分点扣1分。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增长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应交增值税/计征增值税销售收入×100%
增长率=计算期-基期
(1)上年总体税负在省局平均税负以下的,在上年总体税负基础上提高0.3以上个百分点,其中工业至少提高0.35、商业至少提高0.15以上个百分点。
(2)上年总体税负在省局平均税负以上的(含),各地在上年总体税负基础上至少提高0.2以上个百分点,其中工业至少提高0.25、商业至少提高0.1以上个百分点。
在省局平均税负以下的,工业、商业每低1个百分点分别扣1分。
在省局平均税负以上的,工业、商业每低1个百分点分别扣2分。
3、低税负行业达标率
低税负行业税负=低税负行业应交增值税/低税负行业计征增值税销售收入×100%
达标率=低税负行业达到全省平均增值税税负的行业数/市局确定的低税负行业总数×100%
反映低税负行业征管状况,是评价地区间低税负行业管理水平的一项指标。
按当年扬州市局确定的当地2―3个低税负行业,达标率100%
每低1个百分点扣3分。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负申报下降率
零负申报率=零负申报企业户数/全部企业户数×100%
下降率=(计算期-基期)/基期×100%
反映实施税源管理联动机制以后,连续三个月零负申报企业的比例下降情况。
连续三个月零负申报面低于12%。
1、每超规定指标1个百分点点扣2分。
2、下降率高于基期每超0.1个百分点扣0.5分。
5、内资企业所得税管理质量综合指数
(1)亏损面:亏损面=亏损企业数/全部查帐征收企业数×100%(主表16行小于0的企业)
内资企业亏损面低于20%;每超1个百分点扣1分。
(1)通过对征管系统年度申报数据的运用计算各单位亏损面、所得税贡献率和应税所得率三个指标具体数值。
(2)以各单位数值比全市平均值计算出各单位的相对值。
(3)以各单位的三个指标相对值乘以各自权重(亏损面为0.2,所得税贡献率0.5,应税所得率0.3)并相加后求出相对综合指数。
(4)每低于全市年平均值0.1个百分点扣1分。
(2)所得税贡献率:所得税贡献率=所得税户年度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总额÷销售(营业)收入总额×100%(主表21行加计扣除额×33%+主表30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主表6行收入总额合计)
反映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户年度实际缴纳的所得税与销售(营业)额的比例,是评价企业所得税贡献程度的一项指标。
力争达到0.5%,每低0.1个百分点扣1分。
(3)应税所得率:主表16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主表6行收入总额合计×100%
力争达到0.85%,每低0.1个百分点扣1分。
6、外资企业所得税管理质量指标
(1)亏损面:亏损面=亏损企业数/全部开业企业数×100%(主表11栏小于0的企业)
外资企业亏损面低于36%。
每超1个百分点扣1分。
国际税务管理处
(2)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负:所得税税负=应纳所得额/主营业务收入×100%
在上年基础上提高0.3个以上百分点。
每低0.1个百分点扣2分。
7、重点税源企业增值税税负
重点税源企业增值税税负=应交增值税/计征增值税销售收入×100%
扬州市局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增值税税负在所属行业中不超出省局预警范围
超出省局税负预警指标范围的,有一户扣1分。
本地重点税源企业未达到省局行业平均税负的面不得超过15%,每超1个百分点扣1分。
8、风险企业增值税税负
风险企业增值税税负=风险企业应交增值税/计征增值税销售收入×100%
扬州市局确定的风险企业增值税税负在所属行业中不超出省局预警范围
超出省局税负预警指标范围的,有一户扣1分。
本地重点税源企业未达到省局行业平均税负的面不得超过15%,每超1个百分点扣1分。
注:有关税负指标考核范围、剔除因素及依据参照以下文件:1、《扬州市国家税务局税负指标考核办法(试行)》;2、《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全年税源管理工作目标和考核方案》;3、《扬州市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联动机制工作考核年度目标》。
税源管理联动机制工作评价指标表
1、税收弹性系数
税收弹性系数=国税收入增长幅度/GDP增长幅度
反映国税收入增长幅度
(1)沿江地区:高于上年0.3。
(2)沿河地区:高于上年0.2。
全市从高到低排名。前三名分别加3、2、1分。
2、所得税税负增长率
所得税综合税负=应交所得税/地区利润总额×100%
反映所得税纳税人税收负担增减情况
(1)市直比上年增加10 %
(2)县(市、区)比上年增加 8 %
3、增值税税负增长率
增值税税负=增值税应征税款/计征增值税销售收入×100%
增减率=(计算期-基期)/基期*100%
反映增值税纳税人税收负担增减情况
比上年增加 5 %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段税负增减率
工业企业(或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段税负=应交增值税/计征增值税销售收入×100%
分段税负增减率=段内一般纳税人户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户数×100%。
(1)工业企业:1%(含)以下的面不超过20%,3%(含)以上的面不低于40%。
(2)商业企业:0.5%(含)以下的面不超过30%,1.5%(含)以上的面不低于40%。
5、行业税负达标率
行业税负=行业应交增值税/行业计征增值税销售收入×100%
达标率=行业税负达到全省平均增值税税负的行业数/地区行业总数×100%
反映行业征管状况,是评价地区间行业管理水平的一项指标。
行业税负达标率达70%。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低税负申报面
低税负申报面=商业、工业低税负户数之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户数×100%
为考核期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商业低于0.5%、工业低于1%的户数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户数的比率,主要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低税负申报的程度。低税负申报面低于30%。
7、民政福利企业税负率
福利企业税负率=福利企业申报入库税款总额÷福利企业应税销售收入总额×100%
为考核期内所有民政福利企业申报入库税款与期销售收入的比例。主要反映各地民政福利企业税负的状况。
民政福利企业税负不得超出同行业税负预警区间。
8、小规模企业零申报面
小规模企业零申报面=零申报户数/小规模企业户数×100%。
反映小规模企业征税的广度。
小规模企业零申报面低于15%
税源管理“4+1”联动机制阶段性目标任务
根据《扬州国税局关于建立税源管理“4+1”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2007年联动机制目标任务的设定,突出强势推进的理念,高目标、高要求、高起点,以培训会、现场会、督查会、点评会等多种形式为载体,促使基层眼睛向内,自加压力,开动脑筋,真抓实干。
一、目标任务
(一)系统目标:
1、全市宏观税负比2006年提高0.42以上个百分点,税收弹性系数达到1.5以上。
2、全市列入省局、总局监控的重点税源企业,其税负在所属行业中不超出省局预警范围。
3、全市100户风险企业(税负高、低偏离参照值较大的企业)经市局联动小组确认风险预警消除或有明显降低。
(二)县(市、区)局目标:
1、宏观税负:“沿江地区”即邗江、江都、仪征,比2006年分别提高0.55、0.45和0.5以上个百分点,高邮、宝应,比2006年各提高0.3以上个百分点。
2、行业税负:2-3个相对偏低的行业税负达到全省该行业平均税负。
3、企业税负:列入省局、总局监控的重点税源企业,其税负在所属行业中不超出省局预警范围;风险企业经市局联动小组确认风险预警消除或有明显降低。
(三)市直税源管理单位目标:
1、行业税负:2-3个相对偏低的行业税负达到全省该行业平均税负。
2、企业税负:列入省局、总局监控的重点税源企业,其税负在所属行业中不超出省局预警范围;风险企业经市局联动小组确认风险预警消除或有明显降低。
各税源管理单位可根据实际税源管理状况,扩大自身阶段性目标任务范围,报市局联动办公室备案。
二、目标行业和企业的确定程序
(一)开展2006年度各项指标的比较分析。取消以往大规模的重点税源调查和税源普查,代之以既全面覆盖又重点突出的税负测定与征管指标的评价。
由计统部门负责牵头,联动办公室成员单位共同配合,测定2006年度各项指标:
(1)税负类:全系统宏观税负、工业增值税税负、增值税税负、分行业增值税税负、重点税源企业税负、税收优惠企业税负。
(2)税收与经济相关指标类:税收弹性系数、工业企业税收与工业增加值(工业用电量)的比例关系、商业企业税收与商品零售
总额的比例关系、免抵调库与进出口贸易量的比例关系、税收优惠企业各类指标与同行业非优惠企业比较分析等。
(3)日常征管指标类:可清欠税增减率、零负申报率、工业企业所得税弹性系数、所得税利润率综合指数、重点行业所得税指标增减变化。
(4)行业及企业类:全系统行业税负比较、各地高风险行业、本地区支柱行业的税收总量与税负增减变化情况,高风险企业的界定区间值。
(二)初定纳入联动任务的行业和企业。召开市局联动小组成员部门负责人会议,通过全省、全市、周边地区税负指标的比较分析,每一个管理单位测定3-4个高风险行业,全系统确定150个税收征管高风险企业。联动办公室根据联动会议意见,拟定各单位高风险行业2007年度应该达到的税负水平及其允许的区间值;拟定150户高风险企业的税负存在问题的调研方案,报联动小组审议。
(三)对初定行业和企业开展调研分析。联动小组审议后,由联动办公室布置初定行业和企业的解剖分析工作。各税源管理单位可根据调研情况,向市局联动办公室提出建议和意见,目的在于剔除一些非正常因素,为最终确定目标行业和企业作决策参考。
(四)确定阶段性任务。联动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全系统阶段性任务的框架和措施。根据调研结果,最终确定每个税源管理单位的2-3个目标行业和全市100个目标企业,进一步明确各单位提升行业税负和企业税负的具体工作目标,提出实施评估和稽查工作的具体方案。
税收分析管理任务类信息(常规项目)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内 容
&登记认定类
年销售额超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
年度销售规模工业超100万、商业超180万企业名单
次年1月征收期结束
核查并对符合条件的进行认定
1月底前认定结束
&申报征收类
废旧物资发票比对信息
总局比对下发的废旧物资发票异常信息
&申报征收类
海关完税凭证比对信息
总局比对下发的海关完税凭证异常信息
&申报征收类
货物运输发票比对信息
总局比对下发的运输发票异常信息
&申报征收类
“一窗式”比对未清卡企业核查名单
本月征期结束后未清卡企业名单
征收期后2日
下发15日内
申报征收类
车购税异常发票信息
当期车购税比对异常发票信息
核查、纳税评估
次月20日前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未在规定期限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明细数据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未在规定期限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明细数据
次月20日前
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外贸企业从享受优惠政策企业购进货物出口明细数据
外贸企业从享受优惠政策企业购进货物出口明细数据
附件七&&&&&&&&&&&&&&&&&&& &&&&&税收分析预警监控类信息
登记认定类
工商已登记国税尚未登记业户明细清单(分企业、个体)
工商已登记,国税未办登记信息(市区企业和个体,全市的外资企业)
登记认定类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或暂认定)一个月之内将到期统计表
对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到期提前一个月进行预警
登记认定类
一般纳税人(或辅导期)到期未认定监控统计表
对到期未转认定企业即时监控
登记认定类
未进行流转税鉴定
未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税种鉴定企业名单
登记认定类
未进行所得税鉴定
未进行所得税税种鉴定企业名单
登记认定类
企业所得税基础信息维护情况表
基础信息维护缺漏名单
登记认定类
期末企业非正常户清单
全市分单位期末非正常户清单
登记认定类
非正常户法人证件号码监控统计表
法人代表相同的正常户与非正常户的全市分单位户数统计与纳税人明细
登记认定类
注销企业涉税情况监控统计表
注销企业有欠税、发票未缴销、未申报、稽查在案等涉税事项的全市分单位户数统计与纳税人明细
登记认定类
停业到期预警
停业到期情况的全市分单位户数统计与纳税人明细
发票管理类
专用发票供票资格监控统计表
小规模纳税人、非增值税纳税人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供票资格企业名单
发票管理类
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情况表
分地区新办商贸企业月使用专用发票量明细情况
发票管理类
2个月以上专用发票、6个月以上普通发票未核销纳税人清单
专用发票2个月以上、普通发票6个月以上未缴销企业清单(全市分单位)
发票管理类
发票供应量异常预警
月供票量大于或小于供票资格核定的月供票量的纳税人明细及全市分单位户数统计
发票管理类
大用量发票企业明细表
普通发票用量超过10本、专用发票用量超过50份,且用票量超过或低于上期50%的纳税人明细
申报征收类
增值税综合负担率
分地区增值税综合负担率统计表
申报征收类
增值税行业税收负担率(分市区、县(市)区
当期分行业的税收负担率
申报征收类
低于行业参考税负企业统计表(分市区、县(市)区
分地区统计低于行业参考税负企业户数比
申报征收类
低于 行业参考税负企业分户清单
低于 行业参考税负企业分户清单
申报征收类
一般纳税人零、负申报统计表
分地区统计零、负申报的占比
申报征收类
增值税长期零、负申报企业名单(分3、6、12个月统计)
长期零、负申报企业名单(分3、6、12个月统计)
申报征收类
所得税连续三年零负申报企业名单
年度(汇算清缴后提取
年度汇缴申报后零申报及亏损企业名单
申报征收类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零负申报企业名单
年度(汇算清缴后提取
年度汇缴申报后零申报及亏损企业名单
申报征收类
申报免征增值税的预警统计表
季度有免税收入申报的企业名单
申报征收类
增值税、所得税收入比对不符名单
年度申报结束后10日内
年度所得税、增值税收入比对存在差异的企业名单
申报征收类
增值税申报发生非正常损失企业名单
增值税申报表中“非正常损失”事项提取,看其是否财产损失履行报批手续
申报征收类
抵扣税额显著变化(月抵扣税额80万元以上、同比增长50%以上)企业清单
抵扣税额显著变化(月抵扣税额80万元以上、同比增长50%以上)企业清单
申报征收类
其他抵扣凭证抵扣预警统计表
当期“四小票”抵扣税额占抵扣额50%以上企业
申报征收类
四小票抵扣情况汇总统计表
四小票抵扣情况汇总情况
申报征收类
无进出口经营权而有海关完税凭证申报抵扣税款的企业名单
无进出口经营权而有海关完税凭证申报抵扣税款的企业名单
申报征收类
全市“四小票”抵扣前30位企业情况表
全市“四小票”抵扣前30名企业情况
申报征收类
未申报户清单
申报期内按时点发布
申报期内在不同时点的未申报户清单(全市分单位)
申报征收类
应收未收滞纳金清单
全市分单位应收未收滞纳金清单
申报征收类
重点税源企业增值税实现情况表
全市重点税源企业增值税入库统计及增减变动
申报征收类
机动车生产、经销企业税收情况表
机动车生产、经销企业税收情况
申报征收类
逾期申报处罚情况监控统计表
逾期申报处罚情况的全市分单位户数统计与纳税人明细
申报征收类
查账征收个体户未达起征点监控统计表
查帐征收个体户的全市分单位户数统计与纳税人明细
申报征收类
查账征收的企业变相定额申报监控统计表
查帐征收企业变相定额申报的全市分单位户数统计与纳税人明细
申报征收类
非正常户失控发票、欠税情况表
非正常户失控发票、欠税情况的全市单位统计
申报征收类
稽查后续管理预警统计表
全市分单位有 稽查查补税款纳税人户数及明细
减免税管理类
增值税“先征后退”大户情况统计表(退库100万以上企业)
当年退库累计100万元以上企业名单
减免税管理类
所得税税收优惠到期企业
所得税优惠到期企业名单
附件八&&&&&&&&&&&&&&&&&&&&&&
税收分析其他参考类信息
登记认定类
纳税户分类情况一览表
按征管状况、税种的分经济类型户数统计
登记认定类
责任区总体分布情况表
全市分单位责任区数量、人员、管户情况及责任区分布 明细
登记认定类
税种认定情况统计表
各税种纳税人的全市分单位户数统计
登记认定类
一般纳税人情况综合统计表
分地区的一般纳税人认定情况统计
登记认定类
非正常户总户数统计表
全市分单位期初、新增、核销、期末非正常户户数统计
登记认定类
个体经济税收征管情况表
定额户、建帐户的户数、税额情况表
登记认定类
停、复业总户数查询统计表
停、复业户数变动情况
登记认定类
停、复业分户数查询统计表
停、复业分数变动情况
发票管理类
防伪税控企业发票领购资格查询
分地区统计税控企业的发票版本、限量情况等
申报征收类
企业纳税评估补申报情况
当月评估补税分户情况
申报征收类
消费税分税目纳税情况明细表
消费税分税目统计数据
申报征收类
季度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表
季度申报期月底
收入分地区、分级次统计以及与去年同期数增减变化,入库百万元企业名单以及重点行业如金融、房地产企业的收入情况等
外资企业优惠政策享受情况名单
外资企业优惠政策享受情况
涉外税收管理处
征管质量指标类
征管质量考核指标一览表
征管六率全市各单位考核得分
征管质量指标类
征管质量考核分项汇总统计表(1)
税务登记率、准期申报率的全市各单位考核得分
征管质量指标类
征管质量考核分项汇总统计表(2)
入库率、欠税增减率的全市各单位考核得分
征管质量指标类
征管质量考核分项汇总统计表(3)
滞纳金加收率、处罚率的全市各单位考核得分
征管质量指标类
月度走逃户率
全市各单位月度走逃户率统计
征管质量指标类
年度未作走逃户率、年度强制注销率
全市各单位年度未作走逃户率、年度强制注销率统计
征管质量指标类
年度普通发票携票走逃率、年度专用发票携票走逃率
全市各单位年度普通发票携票走逃率、年度专用发票携票走逃率统计
扬州市国税局税源管理“4+1”联动机制
网络运行方案
税源管理“4+1”联动包含“联动信息发布”及“联动信息反馈”两个操作平台。
一、联动信息发布”操作平台主要功能及使用介绍
(一)信息发布功能
市局联动办公室进入市局内部办公网进行用户名、密码登录,点击“发表文章”,进入信息管理-税源管理“4+1”联动管理-添加税源管理,选择相对应的栏目上传各类税收分析表,发布管理任务类信息、预警监控类信息、其他参考类信息。初始用户名:联动办;初始密码:123456。
(二)任务发布功能
市局联动办公室进入市局内部办公网进行用户名、密码登录,点击“发表文章”,进入信息管理-税源管理“4+1”联动管理-添加税源管理,选择相对应的栏目发布任务。对全市各单位发布相同的任务,栏目选择综合发布区统一发布,对各单位发布不同的任务,栏目选择相对应的任务下发单位发布税源管理任务单。初始用户名:联动办;初始密码:123456。
(三)信息查询功能
基层单位通过市局内部办公网“税源管理‘4+1’联动机制”点击进入“联动信息发布”操作平台,查询管理任务类信息、预警监控类信息、其他参考类信息。管理任务类信息不定期更新,是税源联动管理任务之一,预警监控类及其他参考类信息为基层开展监控、评估、稽查提供参考依据。
(四)任务查询功能
基层单位通过市局内部办公网“税源管理‘4+1’联动机制”点击进入“联动信息发布”操作平台,通过“任务发布区”-“综合发布区”,查询接收综合发布区的税源联动管理任务;通过“任务发布区”-“分单位发布”,查询接收市局联动办下发所属单位的税源管理任务单。
二、“联动信息反馈“操作平台主要功能及使用介绍
(一)执行结果反馈功能
基层单位进入市局内部办公网进行用户名、密码登录,点击“发表文章”,进入信息管理-税源管理“4+1”联动管理-添加税源管理,选择“执行结果反馈”栏目上传联动管理任务完成情况反馈单。初始用户名及密码:
用户名&&& 密码
高& 邮&&& 123456
宝& 应&&& 123456
江& 都&&& 123456
邗& 江&&& 123456
仪& 征&&& 123456
一分局&&& 123456
二分局&&& 123456
开发区&&& 123456
外& 税&&& 123456
稽查&&&&& 123456
出口退税& 123456
办税服务厅123456
(二)联动建议反馈功能
基层单位进入市局内部办公网进行用户名、密码登录,点击“发表文章”,进入信息管理-税源管理“4+1”联动管理-添加税源管理,选择“联动建议反馈”栏目,上传税源管理反馈问题、建议。税源管理反馈问题、建议中属税源监控、评估、稽查发现问题需跨分局移送建议,上传“税源联动管理传递单”送联动办公室。
初始用户名及密码同上。
(三)执行结果查询功能
联动办公室通过市局内部办公网“税源管理‘4+1’联动机制”点击进入“联动信息反馈”操作平台,通过“执行结果反馈”专栏查询基层反馈联动管理任务完成情况。
(四)联动建议查询功能
联动办公室通过市局内部办公网“税源管理‘4+1’联动机制”点击进入“联动信息反馈”操作平台,通过“联动建议反馈”专栏查询基层反馈税源管理问题、建议。
&&& 附:以上提供的密码为初始密码,各单位可自行修改,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后,点击“发表文章”,“用户管理”下有密码修改功能。
附件十:各类任务下发单、反馈表式、四个环节传递表式
《税务联动管理任务单》
&&&&&&&&&&&&&&&&&&&&&&&&&&&&&&&&&&&&&&&&&&&&&&&&& &&&&&&&&&&&&&&&&&&&&&&&&&编号: &&&&&&&&&&&&&&&&&&&&&&&& 号
――――――――――――――――――――:
根据预警监控分析及联动反馈问题综合分析结果,确定你单位以下税源管理任务,请按照《扬州市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4+1”联动机制实施意见》要求,实施以下税务管理工作。
主要情况及存在疑点描述
管理任务内容
附件&&&&&&&&&&&&&&&&&&&&&
&&&&&&&&&&&&&&&&&&&&&&&&&&&&&&&&&&&&&&&&&&&&&&&&&&&&&&&&&&&&&&&&&&&&&&&&&& 时间:& 年&& 月&& 日
《税源联动管理任务完成情况反馈汇总表》
任务书编号
涉及企业(行业)
发现主要问题及处理结果
反馈单编号
附:《税源联动管理任务完成情况反馈单》&&&& 份
&&&&&&&&&&&&&&&&&&&&&&&&&&&&&&&&&&&&&&&&&&&&&&&&&&&&&&&&&&&&&&&&&&&&&&&&&&&&&&&&&&&&&& &&
&&&&&&&&&&&&&&&&&& &&&&&&&&&&&&&&&&&&&&&&&&&&&&&&&&&&&&&&&&&&&&&&&&&&&&&& 上报单位:& &&&&&&&&&&&&&&&&&
《扬州市国税局税源管理“4+1”联运机制
联动管理任务完成情况反馈单》
编号:&&&&&&
市局联动办公室:
根据市局《税源联动管理任务单》(编号&&&&&&&&& ),我局对&&&& 等&&& 户(行业)进行了&&&&&&&& ,工作任务完成的主要情况如下:
内容摘要:
相关文书复印件&&&&&&&&& &&&&&共&& 份& 共&& 页
&&&&&&&&&&&&&&&&&&&&&&&&&&&&
& 反馈部门:(章)
&&&&&&&& &&&&&&&&
& &&&年&& 月&& 日
本传递单一式两份,传递方与接收方各执一份存档。&
《税源联动管理信息传递汇总表》
&&&& 年&&& 月度
涉及企业(行业)
征管(稽查)建议
传递单编号
附《税源联动管理信息传递单》&&& 份。&&&&&&&&&&&&&&&&&&&&&&&&&&&&&&&&&&&&&& 上报单位&&&&&&&&&&& &&&&&&&&&&&&&&&&
《扬州市国税局税源管理“4+1”联动机制
税源联动管理信息传递单》
编号:&&&&&&
&&&&&&&&&&&&&&&&&&&&&&&&&&&& :
经对&&&& 等&&& 户的&&&&&&&& ,发现目前税收征收管理中存在如下问题:
信息内容摘要:
相关文书复印件&&&&&&&&&&&&&&&& 共&& 份& 共&& 页
传递部门:(章)
&&&&&&&&&&&&&&&&&&&&&&&& &&&年&& 月&& 日
本传递单一式两份,传递方与接收方各执一份存档。&&&&&&&
扬州市国税局税源管理“4+1”联动机制
纳税评估转办单
编号:&&&&&&
稽查局(科):
经纳税评估,下列&&&&&&&&&&&& 纳税人&&&&& 税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请你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检查:
纳税评估部门(公章)&&&&&&&&&&&&&&&&&& 稽查部门(公章)
移交人:&&&&&&&&&&&&&&&&&&&&&&&&&&&&& &&签收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抄送:扬州市国家税务局
室 &&&&&&&&&&日印发
& &&&&&&&&&&&&&&&&&&&&&&&校& 对:周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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