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报销比例基本医疗本丢了可以报销吗

关于201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的认定及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1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的认定及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人社发〔2014〕40号
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的认定及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个体参保者:
根据江油市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办公室《转发〈绵阳市社保局关于慢性病、重症疾病门诊医疗费报销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江医改[1999]10号)及《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门诊特殊重症疾病和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及待遇标准调整的通知》(绵人社办[号)文件精神,对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做相应的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门诊慢性病病种目录
(一)原发性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二)结核病;
  (三)1型和2型糖尿病;
  (四)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五)高血压Ⅱ期以上合并有心、脑、肾损害;
  (六)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七)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八)帕金森病;
  (九)银屑病;
  (十)系统性红斑狼疮;
(十一)肝硬化(不含各类慢性肝炎及酒精性肝硬化);
(十二)原发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十三)精神分裂症;
  (十四)慢性白血病(非放化疗);
  (十五)各种恶性肿瘤(非放化疗);
  (十六)慢性肾功能衰竭(非血液透析治疗);
(十七)心脏换瓣术后;
(十八)心脏安置永久性起博器术后;
(十九)风湿性心脏瓣膜病。
二、门诊慢性病的鉴定
(一)初审
1、居住江油本地患门诊慢性病的参保职工,需到江油市医保局(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24号—30号窗口)领取《江油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表》,也可在下述五家委托鉴定医院领取申请表。鉴定由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江油市人民医院、江油市中医院、江油市第二人民医院(原长钢总医院)、江油市第四人民医院(长钢四厂医院)、九O三医院的相关科室的指定医疗专家实施,鉴定结果需两名以上专家认定,并填写门诊慢性病申请表中的病历摘要,同时附疾病检查的相关资料(五家医院疾病的诊断科室及指定专家名单附后),居住江油本地慢性病患者申报资料齐全后,将上述资料交到出具鉴定结论的所在医院医保科,由医院统一交回市医保局监督管理股,如鉴定疾病与所属科室业务不相符或由非指定医疗专家诊断,所出具的门诊慢性病诊断无效。
2、具有出具门诊慢性病诊断资格的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专家,如降低诊断标准或出具虚假诊断资料,经查实,即取消该科室及指定专家的医保门诊慢性病的诊断资格,情节严重者取消该医院出具门诊慢性病诊断资格,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并向社会通报。
3、常驻外地且办理了异地就医申请的参保人员,因患门诊慢性病,可在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网址附后)或委托他人在江油市医保局领取《江油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表》。居外地参保人员在当地县级(二级甲等及以上)以上医院进行相关检查,并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科医师填写门诊慢性病申请表中病历摘要同时附疾病检查的相关资料,于日前将上述资料交回江油市医保局,方可进入复审。
4、鉴定时效:原发性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结核病、原发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每满两年须重新申报认定;其余16种疾病鉴定时效为长期,终身只申报鉴定一次。
(二)复审
医疗机构鉴定后,报送资料合符要求者由江油市医保局组织专业人员结合参保人员诊疗史进行复审,予以确认。
三、门诊慢性病的门诊医疗费使用及报销
门诊慢性病患者的门诊医疗费先由个人帐户支付,在个人帐户用完后(包括上年结转),符合基本医疗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予以报销,超过年累计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以上的费用不再报销;个体新参保的,当年不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政策。
(一)经鉴定复审符合条件居住本地的门诊慢性病人员,由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慢性病报帐卡,待个人账户余额用完后,凭本人医保卡和慢性病报帐卡在市境内定点医院就医购药。凭医保专用处方和医保专用发票(红色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在每年10月10日至12月10日以前,到江油市医保局(市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24号—30号窗口)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二)经鉴定复审符合条件居住外地的门诊慢性病人员,待个人帐户余额用完后,可在申报备案的异地定点医院就医购药。凭处方和正式发票(报销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在每年10月10日至12月10日以前,到江油市医保局(市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24号—30号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三)各定点医院要认真核实患者身份,做到人卡相符,处方用药必须与患者鉴定病种相符,门诊慢性病费用纳入定点医院指标考核内容。
(四)费用报销比例:复审通过的门诊慢性病患者,个人账户使用完后,再由统筹基金按70%比例支付,患一种门诊慢性病种的一年最高支付限额为700元;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病种的一年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五)已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费用不属此报销范围,已享受门诊重诊特殊疾病待遇的不再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四、办理办法
(一)凡以前申报复审通过且在有效期内,今年可不在重新申报。
(二)凡以前申报复审通过且在有效期内,今年需要增加门诊慢性病种的,须按上述手续办理新增门诊慢性病种申报。
(三)凡新申报门诊慢性病(包括鉴定满2年时效需重新鉴定的病种),均需到江油市医保局(市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24号—30号窗口)或上述有鉴定资格的五家医院领取《江油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表》,也可在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申请表。由指定医院检查初审,于6月30日前将检查资料和申请表返回市医保局监督管理股,然后由市医保局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申报者持一寸免冠照片和身份证到市医保局监督管理股办理慢性病报账卡。
五、截止时间
(一)门诊慢性病申报办理时间为日至6月30日截止。
(二)门诊慢性病费用报销于每年10月10日至12月10日截止。
(三)请各单位、各患者相互转告,逾期不予办理。
六、由于绵阳今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正在报批中,为了不影响今年我市参保职工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今年我市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暂按此通知规定执行,如以后绵阳出台实施细则与本通知相抵触的,需要调整的,再另行通知。本《通知》从日起执行。以上条款由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1、江油市五家医院疾病诊断科室及指定专家名单
2、江油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表
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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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最新馆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的手续和单位?_百度知道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的手续和单位?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的手续和医院相关资料如下:  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流程,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三级或二级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代办则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流程: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  住院时个人应预交医疗费2000元,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节假日顺延)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超过时限的其其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分为三档:  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400元。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转诊(院)的,须经定点医疗机构(三级以上)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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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时,入院后24小时通知医保办(也可由医院代为通知),除去起付线和一日清单上的自费部分你在办理住院手续时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交给护士长,其余由医保办直接报销,把每天的一日清单收好,护士长会给你一份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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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返好多钱还不是要看工龄的。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低缴费,广覆盖,决定其低保障的特点,目前只能涵盖住院和门诊大病(慢性病)费用报销,而且年报销额度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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