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保局批复编办编制批复文件需要多少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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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户口新政策2015
上海户口新政策2015
导读: 上海户口新政策2015篇一《2015上海户口新政策》进人才落户上海的一些看法,就目前形势而言,通过引进人才直接落户上海的高端人才,每个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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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户口新政策2015篇一《2015上海户口新政策》进人才落户上海的一些看法,就目前形势而言,通过引进人才直接落户上海的高端人才,每个月报进上海各个公安派出所的人,是少之又少,上海市人保局于28日发布的《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公示名单中,可以审核同意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予公示人员,也就401个主体人员,下一次还不知道要等多久。通过公示名单人员中,几乎都是大型集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小型公司几乎全军覆没啊,所有引进人才落户上海的外地高端人才,如高级工程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小型企业想直接落户的概率越来越低,那要怎么样可以获得上海户籍?
还可以通过下面的第二类,也就是上海市发布的120分积分的上海居住证转上海常驻户口相关政策,也就是我们以前常说的人才引进居住证,该政策于2013年7月已经更改至今,也有不少外地持有上海引进人才居住证的朋友,通过该居住证落户政策成功和子女一起落户上海各个公安派出所,但是,每个月的审批人数和办理上海居住证满7年的总数来比,还是不多的,有不少上海紧缺人才,因为各种原因,而被拒之门外,如:外地职称、违法生育、简历虚假、社保基数、税单为0、离婚再婚、单位诚信、个人诚信等问题造成无法通过初审,甚至不少人通过了区县人才中心的窗口,在上海市人保局的人才开发处被拒,各种情况都有发生。
2015上海户口新政策:
户籍新政:持有居住证满7年可转常住户口
上海市政府日前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凡是符合条件的外地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以获得上海户籍。该办法试行期为3年。
按照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上海户口新政策2015篇二《上海落户评分最新标准-2015年》海落户评分最新标准分析值得关注,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的正规过程是:用人单位凭《用人单位信息登记凭证》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或通过市就业指导中心网址下载。学生凭《申请表》向学校索取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并将《申请表》、就业协议书、推荐表、在校期间的获奖证书、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以及有关材料交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审核。学校根据《申请表》的要求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盖章签字,再交还本人。然后,单位再将《申请表》交与就业指导中心,等待批复。一般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予以批复,其中硕士或以上学历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予以批复。
2015年上海落户评分新标准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历
2.毕业学校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科学院在沪各研究所(名单见附件一 )15分
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二)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语水平
通过CET-6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八级 8分
通过CET-4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上海户口新政策2015篇三《上海落户政策》009年推出的居转户政策,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和欢迎。通过居转户,一大批优秀人才找到了归属感,落户上海,安心工作。通过居转户,也使用人单位更好地留住了人才。目前,相当一部分居转户人员已经成为各行各业的业务骨干。
上海最大的资源是人才资源,为进一步发挥居转户政策的作用,吸 引更多优秀人才到上海发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对居转户工作进行总结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对政策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制定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 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居转户政策中涉及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范围,公布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师、高级 技师工种目录》。同时,规定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且从事专业工作的,也可以作为申请的依据。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在本市远郊地区教育单位中的教学岗位、医疗卫生单位中的医护岗位、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中的农业技术推广岗位工作满5年的居转户人员,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并公布了《本市远郊地区教育单位名单》、《本市远郊地区医疗卫生单位名单》。
另外,《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居转户的配偶落户政策,提出: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居转户人员,其配偶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含随员证) 的,可以同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居转户的配偶,按照居转户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意见》还进一步放宽了居转户人员落户地的规定,提出:居转户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本人无合法落户地址、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落户在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
二,还有哪些途径可获上海户口
上海户口新政策2015篇四《2014年上海市落户政策最权威解读》一、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落户申请材料及流程说明 二、关于成绩单以及成绩评定的说明 三、现场咨询
一、落户申请的主体
用人单位须作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及居住证积分申请的主体,不得委 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
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二、用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 100 万元(含)以上且在 日前注册登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信誉良好的各 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 须在日前由其主管政府部门、所在区县政府或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 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三、落户申请的材料
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 (二)《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三)毕业生推荐表。 (四)就业协议书。 (五)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六)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 证书复印件。 (七)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 所获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 (八)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九)其他材料: 1. 《自主创业证》复印件(验原件); 2.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须提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提示:在本市出资创办企业(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补注入资金的创业企业)并担任法人 代表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并须提交公 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和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自主创业证 》复印件(验原件),以及企业经营状况证明材料(具体要求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 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决定,并在就业信息网上另行公布)。
《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
1.用人单位登入或注册,登入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站首页选择单位登
上海户口新政策2015篇五《2015最新上海落户政策》的一些看法,就目前形势而言,通过引进人才直接落户上海的高端人才,每个月报进上海各个公安派出所的人,是少之又少,上海市人保局于日发布的《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公示名单中,可以审核同意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予公示人员,也就401个主体人员,下一次还不知道要等多久。通过公示名单人员中,几乎都是大型集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小型公司几乎全军覆没啊,所有引进人才落户上海的外地高端人才,如高级工程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小型企业想直接落户的概率越来越低,那要怎么样可以获得上海户籍?
还可以通过下面的第二类,也就是上海市发布的120分积分的上海居住证转上海常驻户口相关政策,也就是我们以前常说的人才引进居住证,该政策于2013年7月已经更改至今,也有不少外地持有上海引进人才居住证的朋友,通过该居住证落户政策成功和子女一起落户上海各个公安派出所,但是,每个月的审批人数和办理上海居住证满7年的总数来比,还是不多的,有不少上海紧缺人才,因为各种原因,而被拒之门外,如:外地职称、违法生育、简历虚假、社保基数、税单为0、离婚再婚、单位诚信、个人诚信等问题造成无法通过初审,甚至不少人通过了区县人才中心的窗口,在上海市人保局的人才开发处被拒,各种情况都有发生。
户籍新政:持有居住证满7年可转常住户口上海市政府日前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凡是符合条件的外地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以获得上海户籍。该办法试行期为3年。
按照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证人员可以优先申办:
(一)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上海户口新政策2015篇六《201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p>一、申办条件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用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日前注册登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信誉良好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须在日前由其主管政府部门、所在区县政府或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二)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已与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录用协议);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3.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培养方式为委托、定向或在职培养(在校期间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除外)的毕业生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凡申请直
上海户口新政策2015篇七《上海户籍政策》20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对于申请“居转户”的人员来说,不满16周岁的子女可随迁户口,但配偶不能随迁的遗憾将得以“有条件的”弥补,这个条件是首先你是高级职称人员,其次,你的配偶在沪有稳定工作。
昨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对居转户工作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制定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处理意见》),对“居转户”作了进一步放宽规定,明确了居转户的配偶落户政策,高级职称人员配偶在沪有稳定工作就可以申请随迁落户。
《处理意见》还放宽了居转户人员落户地的规定,“居转户人员”可以申请落户在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
放宽限制一:落户地
如果没办法挂集体户口,可直接落户人才服务中心
日,上海推出了居转户政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正式出台,1年多来已经有10多批人才陆续进入公示。市人保局表示,此次出台的《处理意见》是出于发挥“居转户”政策的作用,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上海发展的考虑,对政策进行了进一步完善。记者注意到,《处理意见》对“居转户”的一些限制条件进行了明确或放宽。
此前,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规定,申请“居转户”的人员应当提交的材料中包括: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单位不能挂靠集体户口,“居转户”人员必须拥有房产或是投靠拥有房产的亲属才能落户。
市人保局表示,新出台的《处理意见》进一步放宽了居转户人员落户地的规定,提出:居转户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本人无合法落户地址、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落户在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
上海户口新政策2015篇八《办理上海户口新政策咨询资料》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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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原件(含《学习成绩评定表》);
2、由学校(或培养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3、填写完整的《就业协议书》;
4、由学校(或培养单位)的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一般按学期分列);
5、由学校(或培养单位)的教务部门或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6、由学校(或培养单位)的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期间所获各类奖项证书的复印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
(2)国际性和全国性竞赛(含地方赛区)获奖证书。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企业非法人用人单位按受理文件规定须另提供有关材料。
8、其它材料
(1)毕业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的,须提供: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在本市创办企业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公司注册验资证明、学校或培养单位出具的自主创业证明。获得上海市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交由基金管理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4)毕业生在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取得或申请专利的,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或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验原件)。
上海易成顾问人才引见交流中心温馨提醒您:除上述材料以外,如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的,可提交其它相关材料或有关说明。所递交的申请材料如出现弄虚作假,则取消毕业生或用人单位的申报资格。上述申请资料已一次交齐,并承诺所交材料具有真实性。所递交的材料无论审批通过与否,将作为存档材料,不予退还。如果你对以上资料还存在疑问,欢迎您致电办理上海户口咨询专家易成顾问24小时在线客服电话400-686-9646!原文分享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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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三同时”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和备案)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三同时&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和备案)的办理。
&&&&&&&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三同时&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和备案);
  代码:5658。
&&&&&&&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第十八条第三款:&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1号)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 四、办理机构
&&&&&&& (一)办理机构名称与权限
  上海市普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三同时&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三同时&审查机构为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审批内容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和备案。
  (三)法律效力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或者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审批对象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并自验收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
  职业病危害较重、严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五、审批条件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职业病防护设施通过现场验收的,予以批复;未通过验收的,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 六、审批数量
  本行政审批无数量限制。
&&&&&&&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1.申请材料应清晰、完整,符合法定要求;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所有项目均需提交的材料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报件
建设项目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机构的资质证明
  2.根据项目性质提交的材料
  (1)职业病危害一般建设项目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报件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及专家评审意见
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行验收情况报告
  (2)职业病危害较重建设项目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报件
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
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及专家评审意见
  (3)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报件
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
  上述材料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外,每件材料均应加盖有建设单位公章。递交材料的份数考虑专家审查需要,一般为4份。
  (三)申请文书名称
  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见附录2-1)
  2.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见附录2-2)
&&&&&&& 八、审批期限
  1.受理期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或者出具补正通知书。
  2.办理期限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
  对已经受理的备案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文件、资料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出具备案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书面通知建设单位说明理由。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对已经受理的竣工验收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等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现场验收,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通过验收的决定。通过验收的,予以批复;未通过验收的,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因情况复杂,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批复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 九、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为《竣工备案通知书》或《关于通过XX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的批复》。
&&&&&&& 十、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依法接受、配合考核和监督检查的义务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普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纸质材料接收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3号楼7楼
  (二)接收时间
  每周二、周四上午9:00-11: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咨询途径
  1.现场咨询
  大渡河路1668号3号楼7楼
  2.电话咨询
  (021)6
  十四、投诉渠道
  1.窗口或信函投诉
  通讯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3号楼7楼
  邮政编码:200333
  2.电话投诉
  (021)6
  十五、办理方式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申请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申请人现场提交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申请材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文件、资料是否齐全进行核对,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或出具补正通知书,并制作相应文书送达申请人;对已受理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形式审查,根据决定结果制作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2)审查方式:采用书面确认的审查方式。
  2.适用情形:适用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申请。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申请人现场提交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文件、资料是否齐全进行核对,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或出具补正通知书,并制作相应文书送达申请人;对已受理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文件、资料的合法性进行审核,聘请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现场验收,根据决定结果制作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2)审查方式:采用现场评审与书面确认相结合的审查方式。
  2.适用情形:适用于职业病危害较重、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十六、决定公开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普陀安全生产网(http://ptaqsc./)上公开审批结果。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和备案办理示意图
行政审批申请书
2-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填写样表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吨/年色漆新建项目(严格按照立项批文填写)
  建设地址
  **区**路*号(严格按照立项批文填写)
  项目性质
  &新建(根据立项实际情况选择)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项目类型
  □1.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2.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
  □3.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
  □4.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项目
  &5.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根据立项实际情况选择)
  总投资概算
  ****万元
  安全投资概算
  **万元
  职业卫生投资概算
  **万元
  实际总投资
  ****万元
  实际安全投资
  **万元
  实际职业卫生投资
  **万元
  申请事项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职业病危害一般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
  □职业病危害较重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根据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确定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对应填写)
  申请单位
  **有限公司(申请单位为项目责任单位,名称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名称填写)
  **区**路**号(地址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名称填写)
  □内环□内中环□中外环&外环外
  工业园区(41个开发区105个区块)
  上海化学工业区(如不在工业区内填写&不在工业园区内&)
行业代码(大类)
  C26(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填写代码)
行业代码(小类)
  C2641(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填写代码)
  生产汽车涂料、汽车零部件和摩托车涂料(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业务范围填写,如内容超过50个字,可选取其中与申请项目相关的经营内容填写,并在提交的书面材料上明确标出所选内容位置)
  ******
  经济类型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按《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2011〕86号),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申请单位属于事业单位的,填写&事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无身份证的,填写能证明其身份唯一性的证件类型及代码,下同)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安全生产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职业卫生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工商注册号
  *************(填写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申请单位持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填写&尚未取得&;申请单位属于事业单位的,填写&无&)
组织机构代码
  ********-*(填写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组织机构代码;申请单位尚未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填写&尚未取得&
  联系电话
  ********
  ***********
  传真电话
  ********
  ********@***.com
  申请单位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由负责人本人用钢笔、签字笔签署,必须填写)(加盖公章处)
  *年*月*日(必须填写)
建设项目所在单位
  **有限公司**分公司(建设项目所在单位指申请单位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未设立分支机构的,相应栏目不需填写;下表填写参照&申请单位&栏的要求)
  **路**号
  □内环□内中环□中外环&外环外
工业园区(41个开发区105个区块)
  上海化学工业区
行业代码(大类)
行业代码(小类)
  生产汽车涂料、汽车零部件和摩托车涂料
  ******
  经济类型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传真电话
  ********
  ********@***.com
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安全生产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职业卫生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建设项目所在单位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必须填写)(加盖公章处)
  *年*月*日(必须填写)
申请单位主管部门
  **有限公司(申请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单位),申请单位无上级主管部门(单位)的,相应栏目不需填写;下表填写参照&申请单位&栏的要求)
  **路**号
  申请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必须填写)(加盖公章处)
  *年*月*日(必须填写)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单位
  **研究院(各栏目根据承担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单位取得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上的相应内容,下表参照&申请单位&栏的要求填写)
  **路**号
  ******
  ******
  经济类型
  事业单位
  ********
  资质级别
资质证书编号
  沪卫职技字(2008)第***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
  ****有限公司(根据承担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取得的&施工资质证书&上的相应内容,参照&申请单位&栏要求填写)
  **路**号
  ******
  ******
  经济类型
  ******
  ********
  资质级别
  化工石油工程施工
  总承包壹级
资质证书编号
  A**************-*/*
承担主要任务
  *************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监理单位
  ****有限公司(根据承担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监理单位取得的&监理资质证书&上的相应内容,参照&申请单位&栏要求填写)
  **路**号
  ******
  ******
  经济类型
  ******
  ********
  资质级别
  化工石油工程建设
  监理甲级
资质证书编号
  E*********-*/*
承担主要任务
  ********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或备案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单位
  ***研究院(根据承担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单位取得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上的相应内容,参照&申请单位&栏要求填写)
审核或备案机关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审核和备案时间
  *年*月
审核批准或备案文号
  ********
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
  ****有限公司(根据承担该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取得的&设计资质证书&上的相应内容,参照&申请单位&栏要求填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年*月
审核批准文号
  ********
职业健康检查
  职工总人数
  (男女合计人数)
职业病危害接触人数(该项目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
上岗前体检人数(该项目所有参加体检的人数)
体检合格人数
职业禁忌症人数
职业卫生培训
受培训负责人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应培训人数
实际培训人数
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有□无(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设置或指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有□无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有□无
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
  &有□无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有□无
  工艺流程简介(包括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情况):
  ******
  技术及来源简介:
  ******
  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区周边状况(包括内部和外部):
  ******
  建设项目产生或者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
  ******
  建设项目产生或者存在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
  无(建设项目如存在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需填写清楚相关因素,并提交建设项目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2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模板
***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我公司(单位)已在_________(项目地址)开展_________(项目名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公司(单位)委托_________(评价机构名称)对_________(项目名称)编制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并组织了专家评审。
  我公司(单位)同意评价机构对职业病危害的评价及结论,同意专家的评审意见,对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特此呈报贵局申请开展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审核/备案。
  建设单位:(盖章)
  *年*月*日
审批办理所依据的其他文件
  1.《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
  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
  5.《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
  6.《卫生部关于印发&高毒物品目录&的通知》(卫法监发〔号)
  7.《关于本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的通知(暂行)》(沪安监管职安〔2012〕81号)
  8.《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沪安监管职安〔2012〕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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