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公安局局长新上任财政局长

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临时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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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浦政办〔2015〕93号
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临时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
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临时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
&浦政办〔2015〕9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盐茶场,各工业区(园)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鉴于人事调整和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县政府成立的临时协调机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具体名单如下:
一、漳浦县“十三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苏孝道&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陈伟红&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柳亚殊&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 陈美慧& 县政府副县长
&&&&&&&&&&& 黄国峰& 县政府副县长
&&&&& &&&&&&郑世然& 县政府副县长
&&&&&&&&&&& 蓝文华& 县政府副县长
&&&&&&&&&&& 陈& 林& 县政府副县长
&&&&&&&&&&& 陈志伟& 市海洋渔业局副调研员、县政府党组成员
&&&&&&&&&&& 魏建真& 市国土局副调研员、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安局、林业局、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局、交通运输局、统计局、农业局、水利局、海洋渔业局、教育局、卫计局、文广体局、人社局、环保局、司法局、民政局、科技局、安监局、旅游局、粮食局、物价局、气象局、人防办、地震办、台办、人行漳浦县支行、公安消防大队、供电公司等单位主要领导及各乡镇一名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发改局,主任:高文贵(兼)。
二、漳浦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苏孝道&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 组& 长:刘& 军&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 何晓明&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刘达文& 县委常委、统战部长
黄国峰& 县政府副县长
陈伟红& 县政府副县长
陈志伟 &市海洋渔业局副调研员、县政府党组成员
林顺德& 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由县政府办、交通运输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安监局、教育局、农业局、公路局、市容管理处等单位主要领导、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分管领导及各乡镇(场)长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王永盛(兼),常务副主任:林锐(兼)。其他组成人员由领导小组另行发文通知。
三、漳浦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苏孝道&&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邓思民&&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成员由县委编办,县财政局、人社局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人社局,主任:陈斌(兼)。
四、漳浦县环境保护委员会
主& 任:苏孝道&&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主任:黄国峰&&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由县委文明办、县政府办、环保局、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经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管局、文广体局、安监局、统计局、旅游局、物价局、气象局、地震办、电信局、人行漳浦县支行、海关、商检站、寿险公司、供电公司、县政府法制办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环保局,主任:杨国友(县环保局副局长)&。
五、漳浦县土地管理委员会
主&&&&& 任:苏孝道&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 主& 任:柳亚殊&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 陈美慧& 县政府副县长
&&&&&&&&&&& 黄国峰& 县政府副县长
&&&& &&&&&&&郑世然& 县政府副县长
&&&&&&&&&&& 蓝文华& 县政府副县长
&&&&&&&&&&& 戴晓清& 县政府副县长
&&&&&&&&&&& 陈& 林& 县政府副县长
&&&&&&&&&&& 陈伟红& 县政府副县长
&&&&&&&&&&& 陈志伟& 市海洋渔业局副调研员、县政府党组成员
常务副主任:魏建真& 市国土局副调研员、县政府党组成员
委员由县政府办、发改局、国土局、财政局、审计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容管理处、司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环保局、人防办、人行漳浦县支行、县政府法制办等单位主要领导及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国土局,主任:王赐义(兼)。
六、漳浦县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
主&&&&&&& 任:苏孝道&&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主任:魏建真& 市国土局副调研员、县政府党组
&&&&&&&&&&&&&&&&&&&&&&& 成员
副& 主& 任:王永盛 & 县政府办主任
&&&&&&&&&&&&&&&& 王赐义&& 县国土局局长
&&&&&&&&&&&&&&&& 陈衍龙&& 县财政局局长
委员由县发改局、经信局、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物价局、人行漳浦县支行等单位主要领导及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国土局,主任:王赐义(兼)。
七、漳浦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主& 任:苏孝道&&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主任:陈勇谋&&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教育工委书记
&&&&&&&&&& 蓝文华&& 县政府副县长
委员由县政府办、卫计局、农业局、编办、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林业局、地税局、市场监管局、残联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卫计局,主任:胡建水(兼)。
八、漳浦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 任:苏孝道&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主任:陈伟红& 县政府副县长
副& 主& &任:陈进四& 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添顺& 县安监局局长
陈建华& 县经信局局长
卢辉达&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 &&柯志鸿& 县公安局副局长
&&&&&&&&&&&&&& &&翁永金&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委员由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编办、发改局、财政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局、海洋渔业局、教育局、水利局、农业局、卫计局、环保局、林业局、人社局、文广体局、旅游局、供销社、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科技局、统计局、二轻联社、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安边防大队、气象局、公路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财险公司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安监局,主任:刘添顺(兼)。
九、漳浦县城乡低保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美慧&&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衍龙&& 县财政局局长
吴立宏&& 县民政局局长
成员由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农业局、民政局、统计局、信访局、物价局、农行、信用联社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民政局,主任:吴立宏(兼)。
十、漳浦县老龄工作委员会
主& 任:陈美慧&&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洪照宏&&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 吴立宏 &&县民政局局长
&&&&&& &&& 陈& 斌&& 县人社局局长
委员由县委宣传部,县法院、老干局、党工委、发改局、财政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卫计局、司法局、国土局、教育局、人社局、文广体局、妇联、总工会、人武部、老龄办、团县委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民政局,主任:吴立宏(兼)。
十一、漳浦县行政区域界线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陈美慧&&&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吴立宏&&& 县民政局局长
成员由县公安局、法院、林业局、国土局、财政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农业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民政局,主任:吴立宏(兼)。
十二、漳浦县自然灾害避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美慧&&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吴立宏&& 县民政局局长
成员由县财政局、教育局、水利局、国土局、卫计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地震办、粮食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民政局,主任:吴立宏(兼)。
十三、漳浦县支前物资供应管理委员会
主& 任:陈美慧&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韩晓东& 县政府党组成员、人武部部长
&&&&&&&&&& 林绍东& 县支前双拥办主任
委员由县财政局、经信局、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管局、卫计局、物价局、粮食局、供销社、国安站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支前办,主任:林绍东(兼)。
十四、漳浦县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
主& 任:陈美慧&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杨历群& 县民宗局局长
委员由县公安局、经信局、发改局、水利局、环保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局、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民政局、卫计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文广体局、林业局、市容管理处、旅游局、民宗局、地税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民宗局,主任:杨历群(兼)。
十五、漳浦县全民健身领导小组
组& 长:陈美慧&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林锦泉& 县委办副主任、党史室主任
&&&&&&&&&&&& 何清江& 县文广体局局长
&&&&&&&&&&&& 谢长生& 县文广体局党组书记
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党工委,县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局、卫计局、教育局、文广体局、民宗局、总工会、妇联、残联、老龄办、团县委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文广体局,主任:何清江(兼)。
十六、漳浦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主& 任:陈美慧&&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洪照宏&&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吴立宏&& 县民政局局长
陈衍龙&& 县财政局局长
杨少农&& 县残联理事长
委员由县委宣传部、编办,县发改局、教育局、卫计局、公安局、司法局、科技局、人社局、经信局、文广体局、国税局、地税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农业局、总工会、妇联、海关、团县委、人武部、人行漳浦县支行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残联,主任:杨少农(兼)。
十七、漳浦县河道采砂统一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国峰&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陈进四& 县政府办副主任
陈石金& 县水利局局长
王赐义& 县国土局局长
陈瑞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由县财政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物价局等单位主要领导、各乡镇一名主要领导和县法院、检察院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水利局,主任:陈石金(兼)
十八、漳浦县盘陀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黄国峰&&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进四&&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英明&& 县环保局局长
陈衍龙&& 县财政局局长
杨艺明&& 盘陀镇党委书记
成员由县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农业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局、水利局、审计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环保局,主任:李英明(兼)。
十九、漳浦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蓝文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 斌&& 县人社局局长
&&&&&&&&&& 陈顺利&& 县财政局副局长
&&&&&&&&&& 黄艺军&& 县政府办副主任科员
郑建和&& 县国土局副主任科员
成员由县农业局、公安局、民政局、卫计局、审计局、统计局、残联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人社局,主任:陈斌(兼)。
二十、漳浦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主&&&&& 任:蓝文华& 县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主任:胡建水& 县卫计局局长
副& 主& 任:陈国辉&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高文贵& 县发改局局长
陈衍龙& 县财政局局长
张齐嘉& 县农业局局长
林国辉& 县政府办副主任、市容管理处主任
许志明&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黄艺军& 县政府办副主任科员
廖仔桥& 县人武部副部长
委员由县委党工委、县交通运输局、人社局、科技局、教育局、公安局、环保局、水利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文广体局、卫计局、民宗局、粮食局、妇联、总工会、团县委、疾控中心、金浦报社、物资公司、长运漳浦分公司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卫计局,主任:陈秀珍(县卫生局副局长)。
二十一、漳浦县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蓝文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志伟&&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 王建峰&&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陈瑞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检察院、法院、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经信局、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国税局、银监办等单位分管领导及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市场监管局,主任:王志伟(兼)。
二十二、漳浦县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
总召集人:蓝文华&& 县政府副县长
召 集 人:王建峰&&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   王志伟&&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黄艺军&& 县政府办副主任科员
成员由县综治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场监管局、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卫计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环保局、安监局、市容管理处、文广体局、公安消防大队、烟草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市场监管局,主任: 王志伟(兼)。
二十三、漳浦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蓝文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王志伟&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 黄艺军&& 县政府办副主任科员
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文明办、市场监管局、经信局、财政局、农业局、教育局、海洋渔业局、卫计局、粮食局、商检站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市场监管局,主任:王志伟(兼)。
二十四、漳浦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蓝文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志伟&&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科技局、发改局、经信局、卫计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司法局、环保局、人社局、教育局、统计局、文广体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烟草局、台办、海关、商检站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市场监管局,主任:王志伟(兼)。
二十五、《漳浦华侨史》编撰委员会
主& 任:戴晓清&&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王永盛&& 县政府办主任
&&&&&&& 杨腾飞&& 县外侨办主任
&&&&&&& 吴世强&& 县侨联主席
成员由县委宣传部、统战部,县人大办、政协办、党校、教育局、财政局、商务局,文广体局、民宗局、台办、外侨办、侨联、档案局、方志委及各乡镇场、绥安工业区和台创园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编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外侨办,主任:杨腾飞(兼)。
二十六、漳浦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陈伟红&&&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进四&&& 县政府办副主任
&&&&&&&& 高文贵&&& 县发改局局长
成员由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等单位分管领导及县数字办、政府办行政科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发改局,主任:何进祥(县发改局副局长)。
二十七、漳浦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陈伟红&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进四& 县政府办副主任
&&&&&&& 高文贵& 县发改局局长
&&&&&&& 陈汉伟& 人行漳浦县支行行长
成员由县委宣传部、政法委,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发改局、人行漳浦县支行、市场监管局、城乡规划建设局、经信局、民政局、司法局、环保局、科技局、文明办、卫计局、人社局、文广体局、农业局、教育局、国税局、地税局、银监办、海关、法制办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发改局和人行漳浦县支行,主任:何进祥(县发改局副局长)、林建南(人行漳浦县支行副行长)。
二十八、海西天然气管网工程漳浦县境内征(租)迁协调领导小组
&& &组& 长:陈伟红&&&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进四&&& 县政府办副主任
高文贵&&& 县发改局局长
成员由县发改局、公安局、国土局、交通运输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审计局、林业局、水利局、信访局、公路局、电信局、广电网络公司、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及中西林场党委书记、长桥镇、石榴镇、绥安镇、大南坂镇、旧镇镇、霞美镇、杜浔镇、沙西镇镇长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发改局,主任:何进祥(县发改局副局长)。
二十九、漳浦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
主& 任:陈伟红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陈世杰&& 县政府办副主任
&&&&&&& 陈衍龙&& 县财政局局长
&&&&&&& 许志明&&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 蔡传勇&& 县房管局局长&&&
委员由县发改局、人社局、国土局、统计局、审计局、民政局、物价局、地税局、总工会、人行漳浦县支行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房管局,主任:蔡传勇(兼)。
三十、漳浦县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委员会
主& 任:陈伟红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陈世杰&& 县政府办副主任
&&&&&&& 陈衍龙&& 县财政局局长
&&&&&&& 许志明&&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 蔡传勇&& 县房管局局长&
委员由县发改局、公安局、统计局、审计局、国土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物价局、总工会、人行漳浦县支行、地税局、公积金中心等单位分管领导及绥安镇镇长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房管局,主任:蔡传勇(兼)。
三十一、漳浦县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
主& 任:陈伟红&&&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翁永金&&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委员由县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县发改局、经信局、卫计局、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商务局、农业局、城乡规划建设局、科技局、民政局、总工会、妇联、团县委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总工会,主任:翁永金(兼)。
三十二、漳浦县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陈志伟& &市海洋渔业局副调研员、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林顺德&& 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由县委宣传部、政法委,县政府办、人武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经信局、海洋渔业局、国税局、烟草局、海关、物价局、台办等单位分管领导及公安边防大队、公安局治安大队、公安局经侦大队、应急管理中心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公安局,主任:陈瑞强(县公安局副局长)。
三十三、漳浦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组& 长:魏建真& 市国土局副调研员、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王赐义& 县国土局局长
成员由县经信局、水利局、教育局、财政局、公安局、城乡规划建设局、民政局、卫计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局、气象局、电信局、广播电视台等单位主要领导及各乡镇、中西林场一名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国土局,主任:王赐义(兼)。
三十四、漳浦县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魏建真& 市国土局副调研员、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王赐义& 县国土局局长
成员由县政府办、经信局、财政局、林业局、安监局、环保局、水利局、物价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国土局,主任:王赐义(兼)。
三十五、漳浦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魏建真& 市国土局副调研员、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王赐义& 县国土局局长
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安局、检察院、财政局、林业局、安监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水利局、物价局、供电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国土局,主任:王赐义(兼)。
&&&&&&&&&& 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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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外委托评审及付费管理办法
标题内容作者
漳浦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外委托评审及付费管理办法
漳浦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对外委托评审及付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福建省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对外委托评审及付费管理办法》(闽财建[号)、《福建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外委托评审管理办法》(闽财投审[2011]11号)、《漳州市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对外委托评审及付费管理办法》(漳财投[2009]01 号)、《漳浦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浦政文[号)
第二章 助审机构入选原则及条件
与资历概况文件
第三章& 委托助审程序及管理
评审中心根据助审机构技术水平、人员配备情况、专业强弱程度、工程量大小等特点,从助审库中选取3家进行比选,比选采用随机抽选办法。参选助审机构代表到场后,评审中心在介绍委托评审的项目名称、送审金额、评审时间等相关要求后,助审机构代表根据签到的先后顺序抽取顺序号,再由评审中心抽取中选号,确定中选人,
助审机构参选代表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四章& 助审机构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五章 助审机构评审时效、质量管理
第六章& 助审机构评审费用的确定、支付
第七章& 附 则
相关新闻 & & &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财政局关于《漳浦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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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金融、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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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2013〕10号
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财政局关于《漳浦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财政局关于《漳浦县
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浦政办〔2013〕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盐茶场,各工业区(园)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县财政局制定的《漳浦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主动公开)
漳浦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县财政局
(二一三年二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参照市直机关的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直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如实填写《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格式附后),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交通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如下表:
(不包括旅游船)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
厅级以上职务人员
(软座、软卧)
处级职务人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软座、软卧)
科级职务人员以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
(硬座、硬卧)
(硬座、硬卧)
(二)&厅级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同等舱位。
(三)&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七条&&公务出国乘坐飞机按财政部、外交部印发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规定乘坐舱位。
第八条&&出差人员乘坐飞机时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乘坐各类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时随票购买的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以及各类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的订票、退票费,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
第九条&处级以上(含)人员可以住单间;其余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出差人员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单人住一个标准间。
第十条&县外出差应入住财政部、省财政厅或出差地财政部门确认的定点饭店,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各地定点饭店及相关收费标准可登陆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网站(http://www.)查询。
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或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住宿的地方,住宿费应在我县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 住宿费限额标准如下:
副厅级以上职务人员
处级职务人员;;、、、、
科级职务人员以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
(一)&出差到漳浦县辖区以外的,每人每天补助50元。出差单程距离300公里以上(含)当天往返的每人每天补助80元;
(二)&出差到县辖区内的,单程距离10公里以上(含10公里,下同),每人每天补助10元;单程距离10公里以下的不予补贴。乡镇下村或出差到县辖区域以内的,按此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发放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公杂费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出差到漳浦县辖区以外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出差期间市(县)内的交通费、通讯费等支出,不再凭据报销出差期间的通讯费和市(县)内的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出差到漳浦县辖区内的,公杂费按实际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20元;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由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不得回单位报销会议期间的任何费用,往返工作单位的在途期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本办法第二至第五章规定报销。
学术会议、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往返工作单位的在途期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本办法第二至第五章规定报销。
第十七条&&到基层单位工作锻炼、交流挂职、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等,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本办法第二至第五章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均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公杂费。
抽调到市级以上部门(不含县政府和部门的驻外机构,驻外机构的工作人员补助暂按原规定执行)工作,第一次到抽调单位和工作结束后返回原单位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本办法第二至第五章规定执行。在抽调单位工作期间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按以下标准执行:十五天(含)以内的,按照本办法第四至第五章规定报销;十五天以上不足一年的,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公杂费10元;一年以上的,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再发放公杂费。抽调到县直机关工作的,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
第十八条&&受工作单位委派参加业务培训班、进修班学习的(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本办法第二至第五章规定报销;其学习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学习时间在15天(含)以内的,按本规定第四章规定执行;学习时间在15天以上至二个月(含)以下,按本办法第四章规定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的50%发给;学习时间在二个月以上至一年(含)以下,每人每天发给伙食补助费10元;学习时间在一年以上以及在县城区内学习的,不享受任何补贴。参加业务培训班、进修班学习期间不报销公杂费。
第七章&&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因调动从原工作单位到调入单位所发生的单程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调入单位按本办法第二至第五章规定予以报销。其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按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第二十条&&被调动人员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随同迁入,其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且未就业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被调动人员的家属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其以后迁移时的差旅费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一条&&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出差或调动工作在途期间,经单位领导批准沿途、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三条&&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5年。本办法实施前公布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1997年印发的《关于漳浦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浦财事字(97)第068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国有农林盐茶场的差旅费管理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
科股室: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自&&月&&&日至&&月&&&日,共&&&&天
出差往返&&&乘坐交通工具
预借&差旅费
人民币:&&&&&&&&元
科股室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主要领导审批
抄送:县委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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