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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pdf1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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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名称: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机构名称: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金额:15亿元 本期中期票据发行金额:7.5 亿元 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期限:5 年 本期中期票据担保情况:无担保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评级:AA 本期中期票据信用评级:AA 二○一五年十一月
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5 年第一期中期票据 募集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发行本期中期票据已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
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
不代表对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投资者购买本公司
本期中期票据,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
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
募集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公司发行的中期票
据,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本公司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
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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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年)》的实施意见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
15:2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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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发〔〕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年)》和《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年)》精神,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提出的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的战略部署,大力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快建设诚信南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年)》和《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年)》要求,进一步推进诚信南通建设,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区域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重点,以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为手段,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社会信用基本性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建成,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跨地区、跨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形成,信用承诺全面推行,信用审查广泛应用,信用报告加快推广,信用监管体系不断健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社会秩序显著好转,诚信南通建设水平全面提升。二、加强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工作(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1.加强政府部门诚信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的全过程,健全和完善政府决策程序,严格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大力推行政务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现“阳光行政”,增加政务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政府服务承诺制和行政问责制,加强对政府履行承诺的监督考核,切实兑现政府对群众的承诺,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提高政府公信力。责任部门:相关行政机关及具有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2.政府部门带头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申请各类财政资金、政策性贷款、国家或地方政府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政府筹集资金,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许可、评优评级、评定职称、国有企业产权交易,以及其他公共资源分配等领域,大力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率先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稳步推进信用信息在重点行业规范管理方面的应用。责任单位:相关行政机关及具有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3.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加强公务员考录信用管理,强化公务员招录的信用审查。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失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加强公务员守信道德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增强法律和诚信意识,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编办,市人社局、监察局。(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1.生产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信用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和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及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戒。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或单位为重点,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建立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安全、质量信用信息,完善执法检查记录,强化失信违法记录,建立安全、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规范生产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经信委、公安局、农委、安监局、食药监局、工商局。2.流通领域信用建设。推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流通服务领域信用记录,推动零售商与供应商建立信用合作模式。根据国家、省工作部署,逐步建立肉菜等重要商品流通追溯体系。支持商贸服务企业信用融资,规范预付消费行为,依法打击合同欺诈和恶意违约拖欠行为,建设诚信流通环境。推进对外经济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外经外贸企业信用信息记录,逐步建立跨部门的信用信息系统,完善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加强援外、对外投资合作等领域的信用信息管理、信用评级、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和信用记录的应用。加强检验检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食药监局、工商局,南通检验检疫局。3.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强化金融机构诚信建设,引导和促进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推动金融机构与信用服务机构的合作,创新金融信用产品,改善金融服务,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金融诈骗、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虚假信息披露、地下钱庄、逃套骗汇等行为,规范金融市场秩序。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市经信委、公安局、金融办,南通银监局。4.税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税务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纳税人的信用信息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与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交换。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商业信用的联动管理,开展涉税信息的比对、交换和应用工作,提高税源监控效能,提升纳税人纳税遵从度,实现社会综合治税。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制度,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管理,发挥信用评定差异对经营者的奖惩功能。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南通地税局,市经信委、公安局,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5.价格领域信用建设。完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倡导诚实标价、明码实价,增强价格政策透明度,维护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加大对价格失信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严厉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失信违法行为,公开曝光社会影响大和屡查屡犯的案件。加强价格诚信自律建设,推动企业加强内部价格管理,完善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制度、定调价格成本预审制度等相关价格管理制度。深入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引导企业提高价格诚信意识。责任单位:市物价局、经信委、商务局。6.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筑市场信用制度建设,制定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完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与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深入开展建设工程领域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建立适应建设领域特点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工程建设领域注册执业人员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责任单位:市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房管局、审计局、安监局等。7.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政府采购当事人的信用管理,鼓励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强化联动惩戒,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标准。完善政府采购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利用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依法建立政府采购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公管办。8.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扩大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范围,建立涵盖招标投标情况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实时交换和整合共享。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公管办、发改委、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港口管理局等。9.电子商务领城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评估制度,加强电子商务企业自身开发和销售信用产品的质量监督。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完善网店实名制。加强网店产品质量检查,严厉查处电子商务领域制假售假、传销活动、虚假广告、以次充好、服务违约等欺诈行为。打击内外勾结、伪造流量和商业信誉的行为,对失信主体建立行业限期禁入制度。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和共享,推动电子商务与线下交易信用评价。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商务局、经信委、公安局、质监局、网信办。10.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统计诚信管理和统计失信惩戒等制度,建立健全统计违法案件公开通报制度和统计违法单位黑名单制度,将在统计调查活动中的失信单位纳入统计违法黑名单。建立健全统计信息系统,将统计调查单位和统计中介(代理)机构的失信行为纳入失信记录。加大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以查处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统计资料为重点,强化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打击违法干预统计数据、统计调查对象迟报、拒报等行为。责任单位:市统计局。11.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完善信用考核标准,实施分类考核监管。针对公路、铁路、水路、民航、港口、快递等不同经营门类分别制定考核指标,加强信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积极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信用考核评价,逐步建立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与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相结合,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完善交通运输领域的信用信息系统,将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加强与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深入开展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建立适应交通运输领域特点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按照行业相关规定对从业单位进行信用评价,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对企业进行跨地区、跨部门联动监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港口局、邮管局。12.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并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重点加强公证仲裁类、律师类、会计类、担保类、鉴证类、检验检测类、评估类、认证类、代理类、经纪类、职业介绍类、咨询类、交易类等机构信用分类管理,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经信委、科技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建设局、环保局、房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商务局、物价局、审计局、质监局,市国税局、南通地税局、南通海关等。13.会展、广告领域信用建设。推动展会主办机构诚信办展,践行诚信服务公约,建立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单位信息披露制度,推广信用服务和产品的应用。加强广告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广告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打击各类虚假广告,突出广告制作、传播环节各参与者责任,完善广告活动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城管局、文广新局。14.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依法归集公示各类企业信息;依托系统大力推进企业年报工作,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和黑名单管理制度,提升信用约束力。持续开展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活动,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执行国家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严禁假冒伪劣,诚信用工、依法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各环节中强化信用自律,改善商务信用生态环境。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将客户诚信交易记录纳入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销售授信额度计量,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管理流程,防范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经信委、人社局、质监局。(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1.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内部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医疗卫生领域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建立适应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特点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市卫计委。2.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在救灾、救助、低保、养老、慈善、彩票、婚姻、收养等方面,建立全面的诚信制度,打击各类骗保、诈捐、骗捐等失信行为,为社会保障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建立健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申请、退出等各环节的诚信制度,加强对申请保障房的条件审核,将骗取保障房的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保障诚实守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弄虚作假行为的惩戒力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诚信管理体制,加大对医保定点医院、药店、医生、参保人员违规、欺诈、骗保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推动社会保险诚信参保制度建设,建立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失信主体的信用档案库,规范参保缴费行为,保持社会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发改委、人社局、房管局、卫计委、食药监局。3.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制定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示办法。建立用人单位恶意欠薪违法行为公示制度,规范用工行为,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评级等级评价办法。完善劳动用工违法行为、劳动关系记录,建立覆盖全市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加强对劳动合同履约和仲裁的管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开展劳动保障诚信创建活动,通过组织劳动保障诚信宣教活动,营造用人单位诚信践诺、合法用工,劳动者恪尽职守、敬岗爱业的氛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4.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师生诚信教育,培养师生诚信素质。开展教师诚信承诺活动,自觉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建立健全师生诚信档案,完善信用记录,提升师生诚信水平。将信用评价与招生录取、学历颁发、学位授予、科研经费分配、职称评定、评选表彰直接挂钩,切实解决学术造假、论文抄袭、考试作弊问题。建立科技计划项目信用档案,对科技计划项目的相关责任主体,在实施过程中践行承诺、履行义务、奉行准则等方面进行信用评价和管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人社局。5.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公共服务平台在南通的推广应用,建立健全娱乐、演出、艺术品、网络文化等领域文化企业主体、从业人员以及文化产品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制定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建立旅行社、旅游景区和宾馆饭店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体育局、旅游局。6.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信用信息系统。将商标权、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纳入失信记录,建立健全企业和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诚信档案,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信用评价工作。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7.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建设。建立环境质量依法监测与信息公开制度,在环境执法、绿色企业评定等工作中,查询并应用企业信用信息。探索建立环评报告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数据库,强化对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从业情况的信用考核分类监管。加强对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监测和污染物排放状况的发布。责任单位:市环保局。8.城市管理领域信用建设。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完善公示、信息共享和通报等制度,健全绩效评估机制;建立健全问责制度,构建内外监督机制,提高城管执行力。重点加强违法户外广告、违法建设、违规处置建筑垃圾(渣土)、出店占道经营等违反市容环卫行为的查处治理,建立城市管理领域不良行为档案,并对严重失信行为进行曝光。责任单位:市城管局。9.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网络信用评价体系,对互联网企业的服务经营行为、上网人员的网上行为进行信用评估,记录信用等级。建立涵盖互联网企业、上网个人的网络信用档案,积极推进建立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大力推动网络信用信息在社会各领域推广应用。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将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通报相关部门并进行公开曝光。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经信委、公安局、文广新局。10.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建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将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纳入社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和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民政局。11.自然人信用建设。突出自然人信用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托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和服务平台,建立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统计从业人员、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师、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保险经纪人、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专利服务从业人员、建造师、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执业兽医等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建设局、农委、文广新局、审计局、卫计委、旅游局、国资委、质监局,市国税局、南通地税局等。(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1.法院公信建设。实施执行案件联动机制,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推进相关部门执行联动信息交换,加大对诉讼失信与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发挥对失信者的联防制约和惩戒作用,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2.检察公信建设。合理划定检务公开的范围和领域,创新检务公开的手段和途径,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巩固并强化检察机关的独立办案权和公信力。加大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完善检察系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实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常态化,健全行贿犯罪记录应用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检察院。3.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不断拓宽警务公开范围,创新公开方式,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办案进展等信息,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公安系统有关法人和自然人各类信用信息资源,与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有效整合,加快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将文明交通失信行为统一纳入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定期向社会公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并作为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将社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经信委。4.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建立各级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三、加快建立覆盖全市的信用信息系统(一)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县(市)、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归集。不断完善市级“一网三库一平台”,发挥好南通信用网的对外展示功能,深入推进县级二级平台的建设,县级二级平台到2016年底前初步建成,实现市县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和应用,不断深化信用信息应用;到2017年建立完整的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县(市、区)二级平台。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信息中心。(二)建立常态化的信用信息归集机制。进一步提高南通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建设水平,依法逐步扩大信用信息收集与发布的内容。提高信用信息归集质量。按照信用信息记录、交换和共享的标准和规范,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处理、审核、报送制度和信息更正、异议处理等质量保障制度。根据南通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电子监察预警纠错督办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信用信息报送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时效性,并将数据定期归集至南通市信用信息数据库。到2017年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覆盖到全市各县(市)、区。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征集部门。(三)加强金融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推进信贷征信数据库信用信息交换。探索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与信贷征信数据库共享机制,深化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地方金融机构的服务,逐步实现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交换共享。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市发改委、经信委、银监局。四、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一)完善信用分类监管健全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建立具有行业特点的信用评价机制,对于具有各类失信行为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根据违法违规性质和社会影响程度,分别采取不同措施,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发挥信用评定差异对信用主体的奖惩功能,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实现由主要依靠处罚手段向善于运用信用激励、信用约束方式转变,促进各级政府部门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的职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相关行政机关及具有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二)公示信用“红黑名单”推动各地各部门按照客观、真实、准确、审慎的原则,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严重失信者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形成扶正祛邪的制度机制和社会环境。及时公布“诚信标兵”、“诚信之星”、“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等守信主体“红名单”。重点发布社会关注度高、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与服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依法纳税、合同履约等方面严重失信主体以及严重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相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具有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三)强化对守信主体奖励和激励机制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按规定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给予表彰,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各级政府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的“绿色通道”和优先享受优惠政策等支持激励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相关行政机关及具有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四)加强对失信主体信用约束和惩戒机制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进一步落实《江苏省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的办法》(苏政办发〔号),逐步使信用状况成为行政管理考量的基本内容。对于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联动公示和联动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联合惩戒的力度。对于较重失信行为,相关政府部门要作为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抽查的重点,减少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进行限定范围的公示或者书面告知,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惩戒方式。对于一般失信行为,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督促其停止失信行为并进行整改,也可以采取信用提醒和警示约谈等方式予以惩戒。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相关行政机关及具有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五、加强诚信宣传与教育(一)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各县(市)、区要组织新闻媒体,有计划地宣传本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情况、政策措施和典型案例,各有关部门也要在本行业、本系统内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的引导和监督作用,以守信的典型激励人,以失信的案例警示人,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相关行政机关及具有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二)普及诚信文化教育。突出“诚信”主题,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利用“”消费者权益日、“”信用记录日、城市管理日、知识产权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时间节点,大力宣传诚信得实惠、诚信受尊重的价值观念,做到预防、教育、惩戒三位一体,加强诚信文化建设,营造全社会重信用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城管局、商务局、文广新局、食药监局、工商局,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等。(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以国家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为重点,大力组织各类信用管理人才的教育和培训,建立一支初具规模的信用管理专业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六、健全组织保障(一)组织保障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县(市)、区要明确信用管理部门,确保人员和经费落实。各部门要重视信用管理工作,充实信用管理和技术支撑人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二)政策支持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加强政策研究,鼓励先行先试。财政部门对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经费优先予以支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信用服务领域,形成信用体系建设多元化的投融资新格局。责任单位:市编办、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三)加强督查考核,实施激励与问责建立科学、完整、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和市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督查,对推进不力、导致失信现象多发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突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经信委。&&&南通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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