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假烟如何处罚2万元假烟处理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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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假烟还运输 非法经营被判刑
罗礼发 刘剑锋
&&&&明知所承运的卷烟是假烟,仍为他人非法经营假烟提供运输。经福建省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何德发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并没收其作案工具厢式小货车一辆。&&&&&日凌晨,家住江西宜春的何德发与邓某(另案处理)受黎某(另案处理)的雇用,从宜春市驾驶厢式小货车前往福建漳浦,将该车驶至324国道漳浦县与云霄县交界处的一空地。待假烟装上车后,何德发与邓福连驾驶该车经漳浦县高速公路往湖南省方向行驶。当日10时许,当车途经龙长高速闽赣收费站时,被长汀县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人赃俱获。车内共装载白沙牌(硬)卷烟100件,计5000条。经鉴定,该批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价值25万元。&&&&&(罗礼发 刘剑锋)利川查处两起非法运输假烟案 涉案金额达269.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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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查处两起非法运输假烟案 涉案金额达269.2万余元
恩施新闻网  日09:28
  晚报讯(记者胡静 通讯员向定仕 叶树森)近日,高警利川大队、利川市烟草专卖局、利川市公安局紧密配合,连续查处两起通过高速公路非法运输假烟的案件,查获“云烟”“红梅”“黄果树”“中华”“红塔山”“红河”等劣质假烟40850余条,涉案金额达269.2万余元。
  5月1日,高警利川大队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一辆河南籍红色厢式货车途经沪渝高速前往云南,存在非法运输假烟的违法行为,车辆马上会通过沪渝高速公路白羊塘收费站,请求大队联合烟草部门进行拦截。
  接警后,利川大队民警火速前往白羊塘收费站进行拦截。当日上午10时10分,一辆河南籍红色箱式货车缓慢驶入沪渝高速白羊塘收费站,该车辆为厢式货车,与举报人的描述十分相近,当民警询问该车驾驶员和押车员车内所装何种物品时,驾驶员胡某称“装的是方便面”。民警马上要求驾驶员开箱接受检查。胡某在开后备箱的过程中,发现民警正在核对其证件,于是趁民警不备撒腿就跑,但民警眼疾手快,迅速与烟草部门的稽查队员一起将其堵截、制服。
  随后,民警检查发现,该货车上装载着满满的方便面盒子,当民警将方便面挪开以后,发现在方便面后方隐藏着很多纸箱,经检查,里面装的是“云烟”“红梅”“黄果树”等香烟。
  在事实面前,驾驶员胡某只得老实交代,出发时有人告诉过他车上装的全部都是香烟,但是他并不清楚香烟的真假,只是负责将烟从河南运往云南。
  后经查验清点,该车运输的香烟均为假烟,共计337箱、16850条,涉案金额达109.2万元。
  当日18时许,高警利川大队民警在白羊塘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神色慌张,但民警通过检查其车辆及相关证件,并无任何问题,当问道驾驶员车里装载的什么货物时,驾驶员闪烁其词,告知民警说所载货物是汽车配件,期间目光一直躲闪。这一反常情况立即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当即要求其打开货箱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其车辆后箱装载有“中华”“红塔山”等香烟,民警立即控制当事人,并迅速与烟草部门及利川市公安局取得联系。经核查,该车共装运假烟24000条,涉案金额达160万元,其中“软中华”50条、“硬中华”50条、“红塔山(硬精品)”800条、“红河”23100条。
  目前,该两起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网络编辑:刘翠玲)
来源:恩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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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物流公司老总为他人运输假烟牟利 途经九江被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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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江网讯 鲍观升、闫斌、记者朱超报道:身为物流公司老总,明知他人托运的货物是假冒香烟,为了多收取运费,无视国家法律,仍然接受托运假冒香烟达50箱价值565196元。3月25日,大江网记者获悉,近日,九江市浔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管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50000元。
  经查,日至7日,广州市某物流公司老板管某明知张某、张某某等人托运的货物是假烟的情况下,为了多收取运费,仍将50箱假烟通过孔某、史某驾驶的货车从广州运至北京。5月8日,当孔某、史某驾车行至九江长江大桥白水湖收费站时被九江市烟草稽查人员查获,并在货车内发现伪装好的50箱卷烟,经江西省烟草专卖局监督监测站鉴别检验,50箱卷烟均为假冒伪劣香烟。经江西省烟草专卖局进行价格认定,50箱假冒伪劣卷烟价值56519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管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假冒伪劣香烟,而为其提供运输,应当按照销售假冒伪劣香烟共犯追究,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被告人接到办案机关通知主动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可减轻处罚。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其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减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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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运输271万元假烟
两司机以非法经营罪获刑
日08:37  
韩承友 艾裴 
  潜山县案值达271万余元的特大运输假烟案的两名被告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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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月18日上午11时,潜山县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在沪蓉高速王河服务区检查蒙J21627货车,发现该车装载的货物外包装上印有“水瓶胆”、“木地砖”,打开一看每个纸箱内都装有两箱香烟,而司机山东寿光人李某、李某某却拿不出准运证。稽查人员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检查该车共装载中华、玉溪等22个品种37800条香烟,案值271万余元,经省烟草质量检测站检测,这些烟全是假冒注册商标且为伪劣产品。
  公诉机关以李某、李某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没证据证明两人和货主共谋,其行为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烟草专卖法规定,运香烟必须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准运证,无证运输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依照刑法规定,以被告人李某、李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分别处罚金5万元和3万元;假烟和违法所得(运费)11000元予以没收。 (韩承友 艾裴)(合肥在线-江淮晨报 韩承友 艾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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