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平台的具体房源包括面积类型价格与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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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目前,我市商品房实物安置试点工作中,龙子湖区海事局棚改、蚌山区蒋岗巷、禹会区柴油机厂周边地区、高新区核工业第二十二公司棚户区等项目进展顺利,辖区正在组织征收,下半年将全面推开。
  我市始终把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运作,不断创新思路,着力构筑多层次、全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记者从市住建委了解到,2015年省下达我市棚户区改造任务为新开工56000套、基本建成7500套。截至5月底,安置房开工26756套,达到目标任务的47.8%;基本建成6049套,达到目标任务的80.6%。新开工建设保障房方面,2015年省政府对我市下达新建公共租赁住房4124套、基本建成2387套,新增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880户。截至5月底,我市已开工建设保障房2112套,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新建目标任务51.2%;基本建成1068套,占省政府下达基本建成目标任务44.7%。
  与此同时,多层次、全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给了征迁户更多的选择。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我市积极推进货币化安置,安置方式逐步实现由实物安置向货币化、购买商品房安置方式转变。
  据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货币化安置方式上,主要采取“现金支付”和“利用社会房源安置”方式,以第二种形式为主,即政府与棚改居民签订补偿协议,通过市场筹集房源、政府组织团购、开发企业让利、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市政府出台了《蚌埠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购买安置实施办法》,明确了组织购买安置房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对评估价格、政策支持、时间期限等方面做了相应规定。
  政策支持上,我市还搭建了市区可供商品房安置的房源信息平台,统一印制“房票”。全市共有39家房企提供48个项目,可供商品房实物安置房源11889套,全部为自住型普通住房。对棚户区征迁居民,依据征收政策,特别是面积较小的房屋,“拆一还一”后,合理上靠户型增加的面积,给予货币补偿;棚户区改造项目购买安置的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对购房款成交价中相当于商品房安置结算的部分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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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室2厅&3室2厅&2室1厅&3室1厅&3室2厅&3室2厅&2室2厅&2室2厅2016年四平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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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平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有三思教育网()为你整理收集: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四平市棚户区房屋拟征收补偿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四平市棚户区房屋拟征收补偿方案&按照省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论证后,拟决定对已确定棚户区9#、9#-8、18#、26#、12#、草拉房、207历史街区地块规划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立足于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征收与补偿原则本着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二、征收范围(一)9#-8地块:东至东风机械装备有限公司,西至南一经街,南至规划南六纬路,北至规划南五纬路。东至市通达钢管有限公司,西至南一经街,南至南河,北至长青蔬菜批发市场、市商业储运公司、吉林省宏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旺都农产品冷藏保鲜库、市风机厂南墙。东起一经街,西至南河,南至南河,北至松源粮食收储公司。(二)9#地块:东至十一经街,西至二经街,南至北一纬路,北至昊华公司南墙。(三)12#地块:东至平东大街,西至东风机械装备有限公司,南至规划南六纬路,北至东风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东至东风机械装备有限公司,西至规划南四经街,南至规划六孔桥路,北至东风机械装备有限公司。(四)26#-4地块:东至东丰路,西至规划南七纬路,南至南河,北至平东西路。东至南河,西至东丰路,南至南河,北至平东大路。(五)18#-4地块:东至第三化工厂,西至南一经街,南至北河,北至规划复兴路。(六)18#-3地块:东至部队弹药库、立业村树脂厂,西至北一经街,南至规划复兴路,北至烈士陵园。(七)207历史街区地块:东至哈大铁路,西至北仁兴街,南至爱民路,北至北沟新村小区。(八)草拉房(南体育街35#、62#楼)地块:东至青年街,西至新华大街,南至富财路,北至南体育街60#楼。最终以规划范围图为准。三、征收主体所在区人民政府四、征收部门所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征收实施单位所在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六、组织实施市政府主要职责(由市住建局负责具体实施):按征收计划下达征收任务;负责四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相关文件的制定与修改;负责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组织推进回迁安置工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资金筹集、存储、支付和使用监管。区政府主要职责:负责棚户区改造地块房屋征收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房屋征收项目合法性审查至结束的一切程序;负责与被征收人商谈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履行因房屋征收而引起的一切诉讼的应诉;履行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七、征收实施时间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八、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征收补偿签约期限自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九、相关规定(一)征收范围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不得进行下列活动:1.&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2.&改变房屋用途。3.&户籍迁入。4.&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二)对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房屋用途的认定,以房屋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标注的面积和用途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注的,以产籍登记卡上的标注面积和用途为准。产权证照面积与实际建筑面积不符的,以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公司出具相应测绘报告中测绘面积为准。无合法产权证照的房屋,由市政府组织规划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十、征收房屋基本情况应征收总户数6997户,应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520650平方米。其中:棚改9#地块应征收1654户,应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113700平方米;棚改9#-8地块应征收1297户,应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84500平方米;棚改12#地块应征收367户,应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42500平方米;棚改26#地块应征收960户,应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71750平方米;棚改18#地块应征收2420户,应征收建筑面积约169400平方米;草拉房地块应征收160户,应征收建筑面积约13900平方米;207历史街区地块应征收139户,应征收建筑面积约24900平方米。十一、补偿方式被征收人的住宅和商网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的方式回迁。十二、补偿标准(一)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标准。货币补偿金额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补偿标准。并按每平方米价格的20%标准给予货币奖励。(二)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住宅房屋的基本户型为14个基本户型,即:40O、45O、50O、55O、60O、65O、70O、75O、80O、85O、90O、95O、100O、105O。征收面积40O以内(含40O)的安置到40O;40O以上,45O以内(含45O)的安置到45O;45O以上,50O以内(含50O)的安置到50O;50O以上,55O以内(含55O)的安置到55O;55O以上,60O以内(含60O)的安置到60O;60O以上,65O以内(含65O)的安置到65O;65O以上,70O以内(含70O)的安置到70O;70O以上,75O以内(含75O)的安置到75O;75O以上,80O以内(含80O)的安置到80O;80O以上,85O以内(含85O)的安置到85O;85O以上,90O以内(含90O)的安置到90O;90O以上,95O以内(含95O)的安置到95O;95O以上,100O以内(含100O)的安置到100O;100O以上,安置到105O;1.&征收具有合法产权证照的多层住宅楼房(1)实行“征一还一点二”,不找差价,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2)增加面积的计算标准靠近户型增加面积部分按建安成本价均价1800元/O结算,在应安置面积之外增加面积部分按回迁地块商品房价格结算。(3)被征收人室内装修等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其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补偿标准。(4)居住楼房的住户,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房屋产权人私自建夹层,形成阁楼的。依据《房产测量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中“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规定,现有私建层高2.2米以上的阁楼面积,具有实际居住功能部分,经测绘公司实际测量后,计入室内有照面积进行补偿,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2.&征收住宅平房(1)征收具有合法产权证照(含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实行“征一还一点一”,不找差价,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2)征收无合法产权证照并具有居住功能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1984年前(含1984年)建造的住宅房屋,由征收人给其“征一还一点一”,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1984年后2001年前(含2001年)建造的住宅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按0.54比例系数折算面积;属2001年后2007年前(含2007年)建造的住宅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按0.46比例系数折算面积。折算出的面积由征收人给其“征一还一点一”,不找差价,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3)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搬迁的被征收人,有照房屋按房屋产权证照面积,无照房屋按本条规定折后面积,奖励被征收人房屋面积的10%。被征收人既有合法产权证照住宅房屋,又有无合法产权证照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所使用的无合法产权证照住宅房屋按本规定折算面积后与合法产权证照住宅房屋面积、奖励面积合并进行回迁安置。(4)增加面积的计算标准靠近户型增加面积部分按均价1800元/O结算,在应安置面积之外增加面积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5)被征收人的附属物(含仓房、厕所、永久性菜窖、围墙、大门等)按评估价格为标准予以补偿。3.&持有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被征收人,仍继续领取保障金的,具有合法产权证照房屋面积及奖励面积合并后仍不足40平方米的,经房屋征收部门核对确认后,无偿安置到40平方米,无偿增加面积部分产权归政府所有。4.&被征收房屋产权证照上记载为住宅,但被征收人利用房屋从事经营活动,按住宅房屋安置补偿。征收时具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并从事经营活动的住宅房屋,其停产停业损失费按实际税收起征点×15%×3个月计算。如达不到最低税收起征点按最低税收起征点计算,即每月的停产停业损失为2万元/月×15%=3000元,按3个月计算。5.&征收单位自管产权住宅房屋,如果单位放弃产权的,要有单位放弃产权证明,应由单位出示单位房屋所有权证或单位固定资产帐或财务有关原始凭据为依据确认,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意见。符合要求后按具有私有产权证照的住宅房屋进行补偿。如果单位不放弃产权的,按被征收房屋面积单位占30%,个人占70%的比例分别给予补偿。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个人所得70%面积补偿,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增加面积按本方案规定执行。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被征收人所占的70%面积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补偿标准。产权单位所得30%,按被征收房屋30%评估价格给予产权单位补偿。6.&征收自建公助房屋,应由出资单位出具产权放弃证明,加盖公章,法人签字,并出具台帐或经主管局盖章后,经现场工作人员查证确认,执行“征一还一”,不找差价,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7.&征收独立无合法产权证照住宅房屋并具有独立户口,按规定折算面积后,乘以系数及加奖励面积,上靠户型不足面积按建安成本价均价1800元/平方米结算,再增加面积按商品房价格结算。8.&征收既有合法产权证照房屋又有无合法产权证照房屋,应合并安置,但居住多户,具有多个户口(街道或社区出具长住证明),有合法产权证照房屋与无合法产权证照房屋可以分户安置。有合法产权证照房屋可按本方案补偿,享受按建安成本价结算靠户型面积;无合法产权证照房屋按本方案规定折算后加奖励面积,只享受5平方米按建安成本价均价1800元/平方米结算的优惠政策,不足面积及再增加面积按商品房价格结算。9.&被征收房屋面积较大,提供回迁房源的户型面积满足不了回迁要求的,可以分户,自行选择回迁户型,但不论分成几户,被征收房屋面积只能享受最多不能超过5O靠户型增加面积按靠户型价格结算的优惠政策,其余再增加面积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10.&被征收人居住房屋只有一处,要求分户的,可以分户予以安置,但只享受原房屋面积享受的一次靠近基本户型增加面积按建安成本价结算面积,超出面积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11.&关于下肢残疾人及因病不便居住高层的住户被征收人的家庭成员为下肢残疾行动不便或双目失明的残疾人,积极配合征收工作的,经本人申请,需要照顾的,由现场工作人员核实,并上交残疾证复印件在协议上注明下肢残疾或双目失明;年龄在75岁以上或因重大疾病不能上高层的,由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经现场工作人员核实,出具综合材料,回迁时可照顾安置到一层。12.&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涉及天然气、有线电视、宽带等设施迁移,由征收人负责迁移;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由征收人按被征收人所提供的初装费等有效票据,给予补偿。(三)征收车库1.&征收具有合法产权证照车库(含地下车库),选择产权调换的,实行“征一还一”,不找差价,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2.&征收具有合法产权证照车库(含地下车库)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无合法产权证照车库(含地下车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其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补偿标准。(四)征收非住宅房屋1.&征收具有合法产权证照非住宅房屋(含楼房、平房),被征收人要求产权调换的,实行“征一还一”,不找差价,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回迁安置增加面积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2.&征收具有合法产权证照非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及征收无合法产权证照的非住宅房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补偿标准给予补偿。3.&征收非住宅房屋,其生产设备、附属设施、原辅材料由被征收人自行拆除、搬迁,所发生的费用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补偿标准。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象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房屋权属证书或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用途为生产、经营用房的非住宅房屋。(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3)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4)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仍在持续生产经营,因征收房屋造成了停产停业损失。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5.&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范围:(1)停产停业期间的净利润损失补偿。(2)停产停业期间职工工资损失补偿。6.&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1)停产停业期间的净利润损失补偿,依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上年度净利润均值计算,具体以缴纳所得税完税凭证为准。(2)停产停业期间职工工资损失补偿,依据征收公告之日企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人数确定职工人数,按照养老保险缴纳基数确定补偿标准,给予补偿。(3)不能提供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净利润及职工工资损失补偿,由相关部门通过核算净利润值后给予补偿。7.&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期限:(1)选择产权调换补偿的,自签定产权调换协议书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被征收人之日后3个月止。(2)选择货币补偿的,由相关部门通过核算净利润值后一次性给予3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自签定货币补偿协议书之日起,一次性给予3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8.&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与生产、经营人不一致的,停产停业损失标准与产权人自行生产、经营时的补偿标准相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分配,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办理提存公证,在当事人协商或诉讼结果确定后支付。(五)征收企事业单位所有权房屋的补偿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其生产设备、附属设施、原辅材料由被征收人自行拆除、搬迁,所发生的费用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补偿标准。由征收人负责拆除、搬迁的,征收人不再支付因拆除、搬迁所发生的费用。十三、回迁安置地点、时间及回迁选号方式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在不超过2公里的区域内安置。回迁安置过渡期为30个月。回迁房源的选择,由被征收人按产权调换协议书上标明的顺序号在征收人提供的回迁房源范围内从小到大自行选择回迁房源。在房源保证的情况下,被征收人不准以楼栋、楼层位置不适为由拒绝回迁入住。十四、搬迁补助费住宅房屋使用人因征收搬家的,每户发给一次性搬家补助费500元。十五、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自行安置过渡房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按房屋征收面积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按9元/月/O(以产权证面积为准,无合法产权证照的房屋按折算后面积,如面积达不到最小回迁户型按最小回迁户型计算)。征收人未能按期组织被征收人回迁的,以月计算,按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增加1倍付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在回迁安置时结算搬家费、装修补偿等货币补偿费。十六、保障政策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经相关部门审查核实后,优先给予安置。十七、达不成协议的处理办法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十八、强制执行在区人民政府下发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十九、被征收人注意事项在征收工作中,请住户提高警惕,确保安全,防止煤气、水、电等事故发生。应加强安全防范,切勿将身份证、房产证、户口本、结婚证等重要证件交给他人或由他人代为办理,以免上当受骗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以上关于2016年四平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的相关信息是三思教育网收集并且整理,仅为查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完成我市棚户区改造任务,拓宽棚户区改造安置的选择方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住建部和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用好棚户区改造贷款资金的通知》(建保〔号)及《辽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注:本篇法规已被《吉林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修正案)》(发布日期:日 实施日期:日)修正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吉林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已经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13届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日起施行。市长&nbsp..…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现将《长春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长春市人民政府&二○○六年三月十日长春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为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环境,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
大幅度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会议指出,从目前情况来看,棚改货币化安置是我省去库存见效最快的手段和方法。同时,货币化安置比实物安置在综合效益方面更具优势。比如可以节省周转费用,可以腾出土地出让,可以让群众享受到高质量的住房等等。据初步统计,今年各地要新建的回迁房有8.4万套,占全年任务的64.6%,这就难以实..…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齐齐哈尔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齐齐哈尔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2.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2.3总&投&资:万元2.4招标范..…
关于危房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的暂行规定为了保障我市市区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改善危房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根据国家、省、市拆迁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一、本规定适用于市政府确定的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房屋、无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房屋、附属物的拆迁、..…
哈尔滨市政府?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分行棚户区改造项目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举行,2013年(一期)项目188亿元贷款授信额度通过评审。…
为加快推进鹤岗市采煤沉陷区棚户区(简称采沉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四煤城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四煤城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货币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并结合鹤岗市实际,制定本..…
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称,大力推进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2016年全国城市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已确定为540万套。对于已经签订合同并实施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合同和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财政资金,确保项目资金需要;对于尚未签订合同或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市县财政部门..…
池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池州市财政局&日&池州市主城区棚户区改造购房券使用和&结算操作细则&第一条为推动棚户区改造进程,加快补偿安置工作,根据《池州市主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池政办[2015]44号..…
1.亳州市谯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一、二期工程),范围:汤王大道以西、桐乡路以东、利辛路南北侧;2.亳州工业园区3#还原小区B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研发路西侧、光明路北侧;3.亳州工业园区4#还原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城父路以北、经一路以西、站前西路以南、经二路以东;4.亳州工业园区2#还原小..…
各县区住建局、财政局:&&&&现将《六安市2016年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六安市财政局日&&&&&&&&&&六安市2016年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n..…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皖政〔2013〕4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号)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制定如下..…
颍州晚报记者分别从颍州、颍泉、颍东三区建设部门获悉,2016年三区城区小街巷改造计划已出炉,其中颍州区计划改造小街巷17条,颍泉区计划改造34条,颍东区计划改造6条。&&&&颍州区:17条&&&&颍州区住建局相关人士介绍,该区从2004年启动小街巷改造工作,到2015年底,总计完成10..…
以改革精神和创新思维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滁州网讯3月13日上午,滁州市召开棚户区改造工作会,专题研究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办法和2016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市委书记李明出席会议并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以改革精神和创新思维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不断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促进滁州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市领导..…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棚户..…
2016年安庆市区计划实施12个棚改项目,改造棚户区和城中村250万平方米,农村完成危房改造1万户。&&2015年&&安庆全年全市市政公用设施完成投资约70亿元&&潜江路一期、二期均已通车,中山大道基本完工…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按期实现“三年完成全市剩余棚户区搬迁改造”总体目标,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5年棚户区改造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切实做好2015年民生工程棚户区改造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积极而为、量力而行、尊重民意、循序渐进的原则,坚持将棚..…
核心提示:为加快相山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省市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部署,结合相山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提升人居环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先易后难的原则..…
为进一步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5〕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皖政〔2013〕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目标任务2015年新增棚户区改造11967套(户..…
发布部门:市发改委行政审批科…
2015年棚户区改造实施计划一、编制过程10月10日,市大建设及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报送2015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通知》,按照要求,县、区用一个月时间编制了年度实施初步计划,并与11月10日上报。根据年棚改规划,结合我市2016年在老工业基地城市中率先完成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目标,按照市领导的要求及..…
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2015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要求,全市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1668套,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22690户,基本建成39492套(其中,公租房27762套,棚户区住房11730套),并继续扩大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户数不少于62339户。根据各目标责任单位上报的2015年度目标任务数及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
近年来,合肥市不断加大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力度,二环路以内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将在年底前完成。昨日记者从新站区了解到,该区在年前也有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相继开工,涉及改造面积达到60万平方米。11月17日,新站区天水苑三期工程举行开工仪式,新站区又一棚户区改造工程拉开建设序幕。天水苑三期工程位于文忠路以东,..…
2016年安徽省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  拆迁后,不想要安置房,可以直接领现金,并且会超过同地段商品房价格。听起来是不是很不错,那什么时候可以在我省施行呢?答案是今年。昨日,全国人大代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侯淅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我省将全面推行“货币安置”政策。  新增保障房40万套:今年将努力..…
城市棚户区改造既是惠及千家万户、造福子孙后代的民生工程,也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拉动投资和提振消费的发展工程。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自2013年8月开展以来,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根据《重庆市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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