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工龄30年,现办辞职,是否有退休工龄和养老金换算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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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4:35)?&&( 10:20:18)?&&( 17:05:41)?&&( 18:13:02)?&&( 9:41:46)?&&( 17: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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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2004- 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电 话:010- 传 真:010-&&&&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焦开河在此间举行的“行业工资政策国际研讨会上”表示,将加快工资立法和劳动工资标准体系建设,到2015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劳动工资法律和标准体系。   会期两天的“行业工资政策”国际研讨会7日在贵阳开幕。焦开河在会上还表
&&&&全国的养老金计算方法都相同,无非就是平均工资的城镇工资水平不同而以,下面是新政策的养老金计算工式,98年后参加工作的人到现在还没到领养老金时候,其公式偶就不附上了。 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参保、98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职工 退休金=基础
&&&&2014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作为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在社会保险、工资收入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呈现出改革亮点。多位专家表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此
&&&&延续多年的公务员薪酬制度即将面临一场深层次改革,而受益最多的,将是绝大多数科级以下公务员。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对于基层公务员来说是一件大好事。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2014 公务员工资提低限高   从总体上来看,新一轮公
&&&&我省今年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县以下机关有望职级与待遇挂钩,通过职级晋升实现加薪。   基层公务员工资低,如何调动其积极性是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焦点议题。根据省政府日前出台的《福建省2014年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实施方
&&&&工资发放 (一)课堂教学教分值按公式N= 计算。其中为教师所授第i班学时数,为所授第i班课时折算系数。 计算以教务科正式下达的学期教学计划及实际授课学时数为基本依据。按不同情况取值如下: 1.与教学内容有关的 (1)教师担任不同班级同一学科
&&&&工龄越长,工资津贴越高,工资现在都和工龄挂钩。工龄工资津贴和我们的福利权益息息相关,您一定很想知道现阶段,事业单位工龄和工资的津贴的标准是怎样的呢?华律小编特意将最近关于事业单位工龄工资标准的最新调整信息搜集整理,为您带来这方面的
&&&&公务员涨工资的风声还没有平息,事业单位 人员的薪酬改革就又成为热门话题。7月初,人社部的一位官员对外表示,社会 上有关从今日起,事业单位人员开始上调工资和上缴养老保险的说法,都纯属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误读
&&&&公务员工资由四个方面构成:一是基本工资,二是津贴,三是补贴,四是奖金。   基本工资,即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是工资结构的主体,也是确定公务员退休金、抚恤金等项目的主要依据。津贴由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构成,其中地区津贴又包括地区附加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公务员的补贴制度还在改革之中,有待将来的配套法规作出具体规定。奖金实际上是指公务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凡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公务员均可享受。津贴、补贴和奖金是公务员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补充 。
&&&&7月1日实施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首次提出,要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这项规定也成为当下人们揣测未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7月1日起涨工资的“依据”。   把《条例》的实施等同于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制度最新消息2014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由国务院公布,今年7月1日起施行。它最快抓住舆论注意力的是两点: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人员今后都交社保。其中事业单位人员“将涨工资”,受到的议论尤其
&&&&事业单位改革后,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基数按规定为工资前四项之和,但目前有一种情况,即有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奖励性绩效比例大于全额事业单位的标准系数(1),即1.5,那么这种情况下,该单位的公积金基数是按系数1计算,还是按1.5计算,谢谢!
&&&&2011福建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规定   绩效工资分基础和奖励两部分   在实施绩效工资前,各单位需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总量由相当于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构成。   实施绩效工资后,单位员工的工资将分
&&&&2014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中国政府日前做出的“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决定,事业单位退休年龄最新规定:   自从国家发布今年将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消息后,很多退休老人都盼望涨工资。记者从乌鲁木齐市社保局了解到,乌
&&&&中新网7月24日电 24日,“2014中国薪福金融高峰论坛”在西宁召开。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主任马小丽在论坛上表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提上日程,将改善、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探索公务员工资增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工资增长机制。 马
&&&&在事业单位存在一种现象,有编制的不干活,没编制的被压榨养活前一种人。正因为如此,每年大学毕业生挤破头要考入编制,只为捧上铁饭碗。然而,这种怪象即将改变,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称,事业单位员工不再终身制聘用,在一定情况下可被开除。
&&&&事业单位,一般指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其工作成果与价值不直接表现或主要不表现为可以估量的物质形态或货币形态。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
&&&&国务院发布201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这是我国首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这一条例于2月26日在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上通过,将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公开招聘,并签订3年以上的聘用合同是条例中最引人注目的一
&&&&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提高工资标准方案解读 ,2014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作为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在社会保险、工资收入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呈现出改
&&&&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重,使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和改革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作为养老保险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年金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众所周知,养老保障制度有"三支柱":一是由政府管理的强制和非积累制的基本养老制
&&&&10月10日,记者从承德市人社局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获悉:按省政府“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绩效工资要纳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要求,我市已自日将绩效工资纳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同时,为离退休人员增发离退休人员补贴。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珍:事业单位工资市场化可破解养老金不平等   在过去的十多年,“并轨”一直是中国养老保险改革的关键词之一。政府也试图弥合横亘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企业职工之间的这道鸿沟,然而效果却不尽如人意。   2008年
  【调查】 在编不在编 差距有多大   虽然事业单位人员与国家公务人员有所区别,不过,因为各类事业机构资产都属国有,活动所需经费也大都来自政府拨款,因此,不少人仍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同于国家公务人员来看待。曾几何时,研究生为了一
&&&&2014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中国政府日前做出的“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决定,事业单位退休年龄最新规定:   自从国家发布今年将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消息后,很多退休老人都盼望涨工资。记者从乌鲁木齐市社保局了解到,乌
&&&&人社部专家透露:可能限制津贴补贴,提高基本工资占比   公务员薪酬制度即将面临一场深层次改革,而受益最多的,将是绝大多数科级以下公务员。记者近日获悉,按照国务院安排部署,从去年开始,人社部等方面就加快筹划新一轮公务员薪酬改革。目前
&&&&&&& 事业单位是指从事社会公益服务业务的非营利社会团体、组织。服务内容包括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   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其工作成果与价值不直接表现或主要不表现为可以估量的物质形态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离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统筹项目有哪些? 1.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2.离休人员补贴,3.退休人员补贴,4.艰苦边远地区津贴,5.离退休干部交通费,6. 教龄津贴,7.护龄津贴,8. 特殊岗位津贴,9.劳模荣誉津贴,10. 军队服务津贴,11.离休人员护理费,12.1-2个月生活补贴,13.个人账户补贴,14.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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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   一、执行时间   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额度和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补贴,从日起执行,每年执行12个月。   二、执行范围   在编人员、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的人员及离(退)休职工。   三、绩效工资总额的组
&&&&安徽省人社厅发布《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被允许离岗创业。提出离岗创业申请的人员,可以在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期间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 有几个细节问题请问一下: 1、经批准事业
&&&&近日,公务员工资改革引起了大家的关注,现在小编就给大家简单的分析下。仅从工资收入上看,中国高低级公务员的差距似乎并不大,而且后几次工资调整与前几次工资调整的差距趋势在逐步缩小,由1985年的10.2倍缩小到目前的6.6倍。   由于等级不同而
&&&&作为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在社会保险、工资收入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呈现出改革亮点。多位专家表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此将与机关体系松绑,有望走入长期平稳
&&&&1、单位将补缴人员信息填制《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在指定时间报到管理部。 2、管理部接柜人员及时将《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相关信息录入系统。 3、管理中心会计处每月定期汇总财政拨款单位明细,将数据发送财政。 4、财政核对后将资金汇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 5、管理中心会计处按照财政提供的单位明细,为各单位作补缴分配。 6、管理部打印《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一式两份,一份盖章后退单位经办人,一份留存。
&&&&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启动是在2011年,标志性的政策性文件是国务院颁布的《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指导意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2015年要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到2020年,则要形成新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整个事业单位改革的一个重要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2014年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标准   2014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中国政府日前做出的“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决定,事业单位退休年龄最新规定:   自从国家发布今年将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消息后,很
&&&&2014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中国政府日前做出的“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决定,事业单位退休年龄最新规定:   自从国家发布今年将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消息后,很多退休老人都盼望涨工资。记者从乌鲁木齐市社保局了解到,乌
&&&&“工作了20多年,工资条上头次多了一个‘养老金’的扣除项。”9月10日,就职于某血液中心的王女士拿着刚发不久的工资条告诉记者,早就听说事业单位要缴纳养老保险,但一直未有什么动静。如今,工资条中虽然多了这么一项,但戏剧化的是,对应的金额
&&&&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来电反映,职工休长期病假,休假初期用人单位按照原工资发放的病假工资,休假两个月后单位不再按照原工资待遇发放病假工资。职工咨询有关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什么标准支付病假工资待遇? 事业单位聘用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显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在社会保险、工资收入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呈现出改革亮点。据事业单位工
&&&&焦作日报 从今年1月份开始,焦作市调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实行绩效考核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纳入公积金缴存基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提醒,尚未拷贝数据的单位抓紧到该中心综合业务大厅拷贝本单位基数,以免影
&&&&今年上半年,我市就业人员工资稳步增长,平均月工资达到3428.5元,比去年同期增加408元,增幅达13.5%,增长速度居全省第4位。 上半年我市事业单位月工资最高,平均每月3652元;其次是机关单位,月工资为3552元;企业单位最低,为3327.5元。与去年同
&&&&2014年公务员涨工资的话题不断引起人们的热议,随着一系列新政策的实施,公务员的工资是否会涨呢?或许还有很多人不了解,接下来会计网小编就为您收集了有关2014年公务员涨工资的最新消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公务员的工资标准该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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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ICP备号&&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养老保险新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或以工龄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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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个省市区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具体办法各不相同,一般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两种方式。未来或将根据工龄进行改革,&如以工作30年为标准,超过的按原制度,有利于减少阻力。年龄小、工作时间短的还有较长时间,可建立职业年金制&。  
  &听说明年要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我今年58岁,退休时是否就无法享受事业单位退休待遇了?&近日,家住吉林长春曾先生有这么一个疑问。
  年龄划线?或以工龄划线
  之前有报道称,一些50多岁的事业单位职工,因担心改革触及自身利益而寻求提前退休。这种担心的前提是,他们猜测改革或以一般退休年龄划线。但这并无依据。
  对以年龄划线,说法其实很多。此前有地方官员建议,为减少改革阻力,可将更多人划为制度的&老人&,如以45岁来划线。还有人说,可从改革时起,之后入职的按新办法,在职的将年龄折算成缴费年龄。
  对外经贸大学员工福利与社会保障系主任孙守纪认为,对完全按政策出台所在年份,相关待遇&一刀切&的担忧,不用过于紧张。他指出,事实上,不少涉老待遇的遗留问题,正是由于当年政策出台时,因退休时间前后不同而造成待遇截然不同,&未来应该不会这样&。
  孙守纪认为,未来或将根据工龄进行改革,&如以工作30年为标准,超过的按原制度,有利于减少阻力。年龄小、工作时间短的还有较长时间,可建立职业年金制&。他指出,为避免新政策导致退休待遇降低情况,国家可能同步出台配套政策,对改革时仍在职的人员予以政策倾斜。
  社保基金:成立公司来增值
  养老金的发放,都要从社保基金中支出。据国家有关部门今年10月发布的报告,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013年收入20790亿元,支出16699亿元;收入同比增长14%,支出同比增长达20%,社保基金支出同比增速明显快于收入增速。对此,学界关于社保基金&收不抵支&的担忧常见诸报端。
  如何确保将来不会无钱可发?北京大学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研究员王国军认为,要对基金进行投资增值。自1993年以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投资主要是存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以2%至3%为主,缩水和损失较大。王国军分析认为,将来有可能建立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在确保较低风险的前提下,投资一些稳健的收益大的经济领域,&确保资金安全,退休人员有养老金可领&。
  养老待遇:各种补助应整合
  今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整合各类分散、&碎片化&的补助救助措施和资金,完善低保、抚恤等政策。据有关资料,当前养老待遇及相关补贴政策已呈现种类多、差异大的特点。按照退休人员年龄层次来划分的补贴就有低龄补贴(60~80岁)和高龄补贴(80岁以上)两种,就低龄补贴来看,省级统一建立的有三四个,地市级统一建立的近20个,县级统一建立的20个左右。而且同种补贴,在金额上各地也存在很大差异。
  王国军认为未来应将各种养老补贴予以整合,参考国外建立统一的基础国民年金,&不以地域、身份、职业为区分标准,在确保每位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都能有基础养老保障的前提下,再根据退休前工作性质和贡献确定养老金增长幅度&。
  企退人员养老金上调
  自2005年开始,我国每年都要调整一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全国31个省区市已全部完成了今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工作,北京每月人平均养老金水平达到3050元排在首位。
  31个省市区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具体办法各不相同,一般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两种方式。以湖南省为例,普遍调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适当倾斜,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70元。
  在调整幅度上,各地基本按照国务院要求,上调幅度均为10%左右。以河南省为例,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1764元,2014年调整后月人均增加176元,增幅约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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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政策2016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政策2016
&&&&来源:综合指导
  一、退休的政策依据  在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以前,退休依据的是国发〔号文件,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退休主要依据国人部发〔2006〕60号和鲁政办发〔号文件。  二、退休条件  (一)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的退休条件: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2、工作年限满30年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二)其他人员的退休条件  1、正常退休:年龄达到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连续工龄(含折算工龄,下同)10年的应当退休。  2、提前退休:三种:一是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是因病或非因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50岁,女45岁,连续工龄10年;三是特殊工种(井下、高温,高空、特繁工种、有毒有害工种)男55岁、女45岁,连续工龄10年。  3、退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  特别说明:一是凡达到退休年龄的干部除按规定延长退休年龄或留任者外,都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不需本人提出申请;二是出生日期是客观存在的自然情况,不得随意更改,如干部档案和户口档案不一致的,以其中最先记载的日期为依据。2006年,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发文不再办理更改出生日期。(组通字〔2006〕41号)  三、2006年工改后离退休费的计算办法  根据国人部发〔2006〕60号、鲁政办发〔号文件规定,曰后离退休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  (一)离休人员。  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二)退休人员。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4、提高退休费比例  持独生子女荣誉证的父母:《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第第二款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  四、历次提高退休费情况  日,《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号)下发,这是近三十年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唯一依据。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多次调整提高离退休、退职费待遇,具体情况如下:  ■1978年  国发〔号文件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岁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 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符合上述(一)项或(二)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文件将一次性发给退职补助费全部改按月发给生活费。规定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以及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安排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从1978年6月以后退职的,按月发给本人标准工资40%的生活费,数额低于20元的,发给20元。  ■1983年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退休、退职职工,自1983年8月起,其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最低保证数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元。过去已经退休和按照国发[号文件规定退职的职工,其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最低保证数,自1983年8月起,也按上述规定执行。(劳人险[1983]60号)  ■1985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退休人员,除按国发[1982]62号文件和国发[号文件规定享受的待遇和副食品价格补贴外,从日起,每人每月发给17元生活补贴费。企业单位根据自己的负担能力,对离休、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发给12-17元的生活补贴费。(国发[1985]6号)  ■1989年  在解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问题的同时,相应解决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问题。  1、提高离休干部待遇。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其离休时工资低于124元(六类工资区,下同)的,可按124元领取离休费;日至1942年底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其离休时工资低于87.5元的,可按87.5元领取离休费;日至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其离休时工资低于78元的,可按78元领取离休费;日至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其离休时工资低于70元的,可按70元领取离休费。  对1957年以来从未升过级的离休干部,按提高一级工资的数额增加离休费,计入离休费总数。凡已享受上述提高离休干部待遇的,不再享受此项待遇。  2、提高退休人员的待遇。将职工退休费最低保证数由原来的30元提高到50元;将因工(公)致残的退休职工退休费最低保证数由原来的40元提高到60元;将职工退职生活费最低保证数由原来的25元提高到40元。对1957年以来从未升过级的退休干部,按提高一级工资的数额增加退休费,计入退休费总数。  提高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一律从日起计发。(国发[1989]82号 )  ■1991年  从1992年1月起,适当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津贴标准。相应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具体办法是:对参加了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的,按本人离退休前的实际工龄和调整后的标准计算原工龄津贴数额,纳入离退休费基数,对未参加1985年工资改革的,按本人离退休前的实际工龄和每工作一年1元的标准增加离退休费基数。(国发[1991]74号)  ■1992年  从1992的3月起,适当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的离休、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按本人月基本离休、退休费的10%增加离休、退休费。离休人员增加数额不足12元的,按12元发给;退休人员增加数额不足10元的,按10元发给。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职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可参照上述办法增加退职生活费。(国发[1992]28号)  ■1993年  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相应增加离退休费。离退休前有职务的离休人员,原则按照同职务在职人员的平均增资额增加离休费(如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高于平均增资额,离休人员可按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在职人员平均增资额的90%增加退休费。实行职级工资制后离退休的人员,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离退休费暂按下列办法计发:  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按本人原基本工资全额计发。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本人原标准的全额计发,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本人原标准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满35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88%计发;工作满30年不满35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82%计发;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75%。  退休工人增加退休费的计算办法,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到达退休年龄的工人(经组织批准继续工作的除外),按照同等条件在职工人平均增资额的90%增加退休费。其中,建国前参加工作并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的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按同等条件在职工人平均增资额增加退休费。(国办发(1993)85号)  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相应增加离退休费。离退休前有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的,离休人员原则上按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平均增资额增加离休费(如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高于平均增资额,离休人员可按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按同职务在职人员平均增资额的90%增加退休费。  退休工人增加退休费的方法,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到达退休年龄的工人(经组织批准继续工作的除外),按照同等条件在职工人平均增资额的90%增加退休费。其中,建国前参加工作并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的规定,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按同等条件在职工人的平均增资额增加退休费。退职人员,按低于同职务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的数额增加退职生活费。  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后离退休的人员,其离退休费的计算办法,在事业单位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作如下规定: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按本人职务工资与津贴之和全额计发。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按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津贴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退休时工作满35年的,退休费按90%计发;工作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人员原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教龄津贴和护龄津贴,在离退休时均按100%发给。(国办发(1993)85号)  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全额发给,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6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全额发给,职务工作和级别工资按40%计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退休的,其退休费按本人原工资(含活的部分)的7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退职的,其退职生活费按本人原工资(含活的部分)的50%计发。(人薪发(1994)3号)  ■1995年  国务院决定,日前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从1995年10月起适当增加离退休费。离休人员按同职务在职人员晋升一个工资档次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每月低于25元的按25元增加;退休人员按每月20元增加退休费。依照国家规定退职的人员,按每月15元增加退职生活费。(国发[1995]32号)  ■1997年  从日起,给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对日前已办理离休、退休、退职手续和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按每人每月20元增加离休、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  从日起,对日前已办理离休、退休、退职手续和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仍按《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通知》(国发[1995]32号)规定精神,适应增加离休、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具体办法是:离休人员按同职务在职人员晋升一个职务工资档次的档差增加离休费,每月低地25元的按25元增加;退休人员按每月20元增加退休费;依照国家规定退职的人员,按每月15元增加退职生活费。(人发[1997]91号)  ■1999年  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留任的除外),从日起增加离退休费。离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机关离休人员按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每人每月增加数额不足120元的。按120元增加。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人员,省(部)级及以上职务210元,厅(局)级170元、处级140元、科级110元、科员及办事员9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17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14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110元、助教以下职务90元;工人,特级技师和技师11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90元。  依照国家规定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退职生活费。  上述办法仅限于这次增加离退休费,在职人员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时,离退休人员仍按《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通知》(人发[1997]91号)规定的办法执行。(国办发[1999]78号)  日,根据国发[1995]32号、人发[1997]91号文件规定,适当增加离休、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具体办法是:离休人员按同职务在职人员晋升一个职务工资档次的档差增加离休费,每月低地25元的按25元增加;退休人员按每月20元增加退休费;依照国家规定退职的人员,按每月15元增加退职生活费。  ■2001年  机关、事业单位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从日起增加离退休费。具体办法是:  离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每人每月增加数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增加。  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人员,省(部)级及以上职务270元、厅(局)级180元、处级130元、科级100元、科员及办事员8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18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13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10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8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10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80元。  依照国家规定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7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国办发〔2001〕14号)  机关、事业单位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从日起增加离退休费。具体办法是:  离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每人每月增加数额不足80元的,按80元增加。  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职务280元、厅(局)级185元、处级125元、科级80元、科员及办事员55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18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12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8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55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8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55元。  依照国家规定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5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国办发[2001]70号)  日,根据国发[1995]32号、人发[1997]91号文件规定,适当增加离休、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具体办法是:离休人员按同职务在职人员晋升一个职务工资档次的档差增加离休费,每月低地25元的按25元增加;退休人员按每月20元增加退休费;依照国家规定退职的人员,按每月15元增加退职生活费。  ■2003年  机关事业单位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从日起增加离退休费。具体办法是:  离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每人每月增加数额不足50元的,按50元增加。  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 (部)级及以上职务165元、厅(局)级120元、处级80元、科级50元、科员及办事员35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115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75元、讲师及相当职务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35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5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35元。  依照国家规定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3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国办发〔2003〕93号)  日,根据国发[1995]32号、人发[1997]91号文件规定,适当增加离休、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具体办法是:离休人员按同职务在职人员晋升一个职务工资档次的档差增加离休费,每月低地25元的按25元增加;退休人员按每月20元增加退休费;依照国家规定退职的人员,按每月15元增加退职生活费。  ■2005年  日,根据国发[1995]32号、人发[1997]91号文件规定,适当增加离休、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具体办法是:离休人员按同职务在职人员晋升一个职务工资档次的档差增加离休费,每月低地25元的按25元增加;退休人员按每月20元增加退休费;依照国家规定退职的人员,按每月15元增加退职生活费。  ■2006年  曰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从曰起增加离退休费。具体办法是:  (一)离休人员按适当高于同职务在职人员平均增资额增加离休费,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二)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厅局级750元,县处级450元,乡科级275元,科员及办事员18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0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275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18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275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180元。  (三)退职人员按适当低于同岗位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的数额增加退职生活费。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  ■离休干部1-2个月工资生活补贴  老干部离休后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日到日各个革命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离休后原工资照发;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日到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日到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日到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不增发生活补贴。  老干部离休后的生活补贴,自批准离休之日起按年发给。(国发[1982]62号)  ■离休干部护理费  对于离休、退休的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饮食起居需人扶助的特、一等革命残废军人,应参照国发[号、国发[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由发放离休费、退休费的单位发给护理费。(民[1984]优18号)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可适当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根据民政部《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民[1989]优字18号)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凡特等和一等伤残人员可享受护理费,其标准:特等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50%;一等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40%、30%。伤残情况特别严重的,护理费可略高于本等级标准,伤残情况较轻的,护理费可略低于本等级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护理费的具体标准。(人退发[1993]1号)  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原当地新五级工月标准工资的中线(六类区51元)调整为每月100元。已高于此标准的地区,不再调整。新的护理费标准从1998年7月起执行。(人发[1998]56号)  自日起,山东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鲁老干[2004]12号)  为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离休干部的关怀,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的发放标准由原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00元。已发自雇费的离休干部,不重复享受。自日起执行。(组通字[2007]20号)  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五部门发文,确定从日起,将省直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600元,各市、县(市、区)参照执行。(鲁老干[2008]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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