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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东农信社招聘:广东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2014校园招聘会
14:24:35&&&来源: &&& 点击:
& &潮州公考交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客服QQ:
广东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2014届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
主办: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承办:广东金融学院、广东省蓝天大学生就业市场经营有限公司
参会单位:广东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93家法人单位。
招聘对象: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含)以上毕业生,凭招聘会门票或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免费入场。&
招聘会时间:日(星期六)9:00-16:00&
招聘地点:广东金融学院足球场
参会单位全称
招聘对象学历要求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农商银行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含)以上毕业生
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农商银行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含)以上毕业生
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农商银行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含)以上毕业生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顺德农商银行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含)以上毕业生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海农商银行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含)以上毕业生
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农商银行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含)以上毕业生
广东高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高明农商银行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含)以上毕业生
佛山市三水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含)以上毕业生
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门融和农商银行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含)以上毕业生
江门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会农商银行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含)以上毕业生
鹤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含)以上毕业生
台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含)以上毕业生
开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含)以上毕业生
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农商银行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含)以上毕业生
广东博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罗农商银行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含)以上毕业生
广东惠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惠东农商银行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研究生(含)以上毕业生
龙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含)以上毕业生
广东高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高要农商银行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含)以上毕业生
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含)以上毕业生
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含)以上毕业生
怀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含)以上毕业生
封开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含)以上毕业生
德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含)以上毕业生
肇庆市鼎湖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含)以上毕业生
肇庆端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端州农商银行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含)以上毕业生
汕头市澄海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含)以上毕业生
汕头市潮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含)以上毕业生
南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含)以上毕业生
潮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潮州市区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含)以上毕业生
潮州市潮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含)以上毕业生
饶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含)以上毕业生
梅州市梅江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梅江区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含)以上毕业生
广东大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埔农商银行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含)以上毕业生
蕉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含)以上毕业生
丰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含)以上毕业生
五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含)以上毕业生
兴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含)以上毕业生
汕尾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汕尾城区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含)以上毕业生
海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含)以上毕业生
陆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含)以上毕业生
陆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含)以上毕业生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揭阳农商银行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含)以上毕业生
揭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含)以上毕业生
广东揭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揭西农商银行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含)以上毕业生
普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含)以上毕业生
惠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含)以上毕业生
广东河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源农商行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含)以上毕业生
东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含)以上毕业生
连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含)以上毕业生
紫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含)以上毕业生
龙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含)以上毕业生
和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含)以上毕业生
徐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含)以上毕业生
湛江市赤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含)以上毕业生
雷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含)以上毕业生
廉江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含)以上毕业生
湛江市麻章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含)以上毕业生
湛江市东海岛开发试验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含)以上毕业生
湛江市坡头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含)以上毕业生
遂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含)以上毕业生
吴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含)以上毕业生
信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含)以上毕业生
高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含)以上毕业生
化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含)以上毕业生
茂名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茂名城区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含)以上毕业生
电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含)以上毕业生
广东阳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阳春农商银行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含)以上毕业生
广东阳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阳东农商银行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含)以上毕业生
阳江市江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含)以上毕业生
阳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含)以上毕业生
阳江市海陵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含)以上毕业生
云浮市云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含)以上毕业生
罗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含)以上毕业生
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兴农商银行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含)以上毕业生
郁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含)以上毕业生
云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含)以上毕业生
仁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含)以上毕业生
曲江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含)以上毕业生
韶关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韶关市区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含)以上毕业生
乳源瑶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含)以上毕业生
新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含)以上毕业生
乐昌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含)以上毕业生
翁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含)以上毕业生
始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含)以上毕业生
南雄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含)以上毕业生
[责任编辑:吴思虹]2012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北分行招聘公告
08:43:52&&&来源: &&& 点击: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省分行
关于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招聘邮储银行基层员工的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省分行2008年挂牌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为广大居民群众提供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方针,立足城乡,服务&三农&,努力为广大客户提供现代化的金融服务,有力地支持了我省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已成为我省金融服务领域的一支重要力量。为支持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全面提升邮政储蓄银行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能力,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省分行决定,2012年继续面向省内优秀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基层员工。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河北省内县(市、区)支行信贷员、客户经理等岗位。
二、招聘数量
全省拟招聘150名。
三、招聘条件
(一)省、市、县2010年及以前选聘、每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且目前在岗的大学生村官。
(二)具有从事基层金融事业的意愿,志愿长期服务于邮储银行河北省分行县域机构并接受系统内调动。
(三)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本科(不含专升本,专接本)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本科生年龄在28周岁(日以后出生)以下,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日以后出生)以下。
(四)专业范围
1.经济金融类,包括金融学、金融工程、经济学、数量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
2.语言及文学类:英语、中文、新闻学、传播学专业;
3.财务会计类:包括财务管理、财务会计、会计学、审计学、税务等专业;
4.法律类:包括法律、经济法、商法、劳动法、国际法等专业;
5.综合管理类:工商管理、企业管理、经济管理、工程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市场营销专业;
6.理学类:金融数学、统计学、应用统计专业;
7.计算机技术类: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信息管理、电子信息工程等专业。
(五)应聘单位原则上应为本人担任村官所在的县(市、区)支行。
(六)对在村任职期间表现突出,年度考核连续2年优秀或受过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七)在村工作期间未受过各种处分或刑事处罚,无不诚信行为。
(八)在应聘单位无需要回避的近亲属。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日&10月11日。
1.网上报名
登录 填写《应聘报名表》,同时下载打印本人的报名表并亲笔签名。每人限报任职所在市。
2.递送报名资料
网上报名后,报名者需于日前将报名表(网上下载打印、本人签字)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荣誉证书、获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原件)等资料递送到任职地邮储银行市分行人力资源部(各市分行报名点及联系方式见下方,河北省分行不接受报名)。
应聘人员必须完成以上两个报名步骤,只完成其中一项的,报名无效。
[责任编辑:段学成]国家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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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答案:   
1. 丁某:伪造企业印章罪,伪造金融凭证罪,金融凭证诈骗罪,贷款诈骗罪,行贿罪。其中:(1)伪造企业印章罪和伪造金融凭证罪之间存在牵连关系,按照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应定伪造金融凭证罪;(2)伪造金融凭证罪与金融凭证诈骗罪之间又存在牵连关系,按照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应以金融凭证诈骗罪论处;(3)金融凭证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之间也存在法条竞合关系,按照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应以金融凭证诈骗罪论处。综上,丁某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和行贿罪,应实行数罪并罚。【对第(3)点答案的疑问:根据《全国法院关于审判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丁某的行为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因为其贷款目的是为了为正常的生产经营筹集资金。】  
2. 朱某: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共犯和受贿罪,应实行数罪并罚。【疑问:除了受贿罪以外,朱某另外构成的罪名应当是第186条的违法发放贷款罪或者第168条规定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而不是金融凭证诈骗罪。而且,对这种情况,既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也没有理论通说认为应当数罪并罚。】  
3. 张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职罪和受贿罪,应实行数罪并罚。【疑问:同上,对这种情况,既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也没有理论通说认为应当数罪并罚。】
答案解析:
首先是找出丁某、朱某和张某涉嫌的罪名并加以分析,然后确定应如何定罪量刑。在找出全部考点的基础上可以对三个被告人逐个分析,这样避免遗漏得分点。
1.丁某涉嫌下列罪名 ①根据《刑法》第280条第2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丁某仿照银行存单上的印章模式,伪造了甲银行的储蓄章和行政章,以及银行工作人员的人名章,构成伪造企业印章罪。但是考生应当注意,商业银行属于企业而不是事业单位,所以,考生回答伪造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也视为正确; ②根据《刑法》第177条第2款,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构成金融票证罪。丁某伪造户名分别为黄某和唐某在甲银行存款额均为50万元的存单两张,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 ③根据《刑法》第194条第2款,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丁某利用伪造的甲银行存单在乙银行进行抵押贷款,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虽然题目中没有明确标明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从案情来看,丁某明知没有偿还能力而虚构事实骗取银行贷款,最终企业亏损无力归还,应推定丁某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④根据《刑法》第193条第3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但是,丁某以东郊电器厂的名义进行贷款诈骗,大家知道单位不能成为贷款诈骗罪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成为单位犯罪主体。可见,没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是不能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的。所以,丁某构成贷款诈骗罪; ⑤根据《刑法》第389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构成行贿罪。丁某分别向朱某、张某行贿,构成行贿罪。
2.丁某所犯以上罪名存在复杂的关系,我们从刑法理论上分析如下 ①伪造企业印章罪与伪造金融票证罪之间存在牵连关系。两者之间存在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因而属于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罚,所以,丁某应以伪造金融票证罪论处; ②伪造金融票证罪与金融凭证诈骗罪之间存在牵连关系。伪造银行存单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伪造后又使用伪造的银行存单进行诈骗的,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属于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罚,所以,丁某应以金融凭证诈骗罪论处; ③金融凭证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法条竞合。即两个罪名概念之间各有一部分外延互相竞合。当行为人采用金融凭证诈骗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时候,在构成条件上是重合的,形成交互竞合的关系。应根据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适用重法。根据《刑法》规定,贷款诈骗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而金融凭证诈骗罪最高可判处死刑,显然,丁某应定金融凭证诈骗罪; ④行贿罪。行贿罪与金融凭证诈骗罪之间不构成牵连犯,应数罪并罚。
3.朱某涉嫌下列罪名 ①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共犯。朱某身为银行工作人员,明知丁某使用假存单诈骗银行贷款,仍批给丁某100万元贷款,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共犯。朱某不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显然,这里的违法发放贷款不包括明知伪造的金融凭证而为其诈骗提供便利的情形。所以,朱某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而不是非法发放贷款罪。 ②朱某构成受贿罪。根据《刑法》第385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朱某是国有银行的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丁某的10万元财物,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受贿罪。 ③对朱某应当数罪并罚。
4.张某涉嫌下列罪名 ①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职罪。根据《刑法》第168条:&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张某是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为丁某办理抵押贷款事宜中,存在明显过失,致使贷款被骗,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职罪。 ②受贿罪。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为丁某审批贷款的职务便利,收受丁某的财物,构成受贿罪。 ③对张某应当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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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案例分析问答题:
案情:国有企业川南商业大楼于1998年拟定改制计划:将资产评估后作价150万元出售,其中105万元出售给管理层人员(共4人),45万元出售给其余45名职工,将企业改制为川南百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该改制计划于同年12月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原管理层人员宋某认购45万元,李某、王某、周某各认购20万元,其余职工各认购1万元。公司成立后,分别向各认购人签发了出资证明书。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宋某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某、王某为公司董事,周某任监事会主席兼财务负责人。
2001年,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将注册资本增加为300万元,周某列席了董事会,并表示同意。会后,董事会下发文件称:本次增资计划经具有公司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可以实施。同年4月,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300万元。增加部分的注册资本除少数职工认购了30万元外,其余120万元由宋某、周某、李某、王某平均认购,此次增资进行了工商登记。同年10月,王某与其妻蓝某协议离婚,蓝某要求王某补偿25万元。王某遂将其所持股权的50%根据协议抵偿给蓝某,董事会批准了该协议。 2003年5月,川南公司因涉嫌偷税被立案侦查。侦查发现:除王某外,宋某、周某、李某在1998年改制时所获得的股权均是挪用原川南商业大楼的资金购买,且2001年公司增资时,宋某、周某、李某、王某四人均未实际出资,而是以公司新建办公楼评估后资产作为增资资本,并分别记于个人名下。
同时查明,偷税事项未经过股东会讨论,而是董事会为了公司利益在征得周某同意后决定实施的。后法院判决该公司偷税罪成立,判处公司罚金140万元,宋某等亦分别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宋某、周某、李某、王某在1998年改制时所取得的股权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案解析: 2小题>
&川南公司的管理机构设置及人事安排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解析: 3小题>
& 川南公司董事会的增资决议和公司的增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案解析: 4小题>
& 蓝某可否根据补偿协议获得王某所持股权的50%?为什么?
答案解析: 5小题>
& 川南公司因被判处罚金所造成的140万元损失,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案解析:第&2&题:案例分析问答题:
案情:家住某市甲区的潘某(甲方)与家住乙区的舒某(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舒某将位于丙区的一处500m2的二层楼租给潘某经营饭馆。合同中除约定了有关租赁事项外,还约定:&甲方租赁过程中如决定购买该房,按每平方米2000元的价格购买,具体事项另行协商。& 潘某的饭馆开张后生意兴隆,遂决定将租赁的房屋买下长期经营。但因房价上涨,舒某不同意出卖。潘某将房价款100万元办理提存公证,舒某仍不同意出卖。后舒某以每平方米2500元的价格与杏林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潘某为阻止舒某与杏林公司成交,向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租赁合同中的买卖条款有效并判决舒某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义务。 法院受理后,舒某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后发出驳回通知书。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构成了预约合同关系,但尚不构成买卖关系,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潘某不服提出上诉。
问题: 1小题>
&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的何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答案解析: 2小题>
&如果二审维持原判,潘某在遵守生效判决的基础上,还可通过何种诉讼手段获得法律救济?
答案解析: 3小题>
& 如果潘某与舒某一审诉讼之前或一审诉讼期间,杏林公司就其与舒某之间的买卖合同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请求履行,潘某可否参加仲裁程序,主张自己具有优先购买权?为什么?
答案解析: 4小题>
& 如果本案二审法院判决潘某胜诉,潘某申请执行,杏林公司能否申请再审?为什么?杏林公司能否提出执行异议?为什么?
答案解析: 5小题>
& 潘某在起诉前为了阻止舒某与杏林公司成交,可申请法院采取何种法律手段?法院准许其申请应当具备何种条件?法院应当如何准许和执行?
答案解析: 6小题>
&如果二审维持原判,此后潘某与舒某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了按每平方米2500元价格卖房的合同。该买卖合同是否构成执行和解?为什么?法院是否应当予以干预?为什么?
答案解析:第&3&题:案例分析问答题:
案情: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 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市政府《会议纪要》关于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
&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
答案解析: 2小题>
&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答案解析: 3小题>
&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提出的确认甲市人民政府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的请求,是否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为什么?
答案解析:第&4&题:填空题:
案情:甲系某大学三年级女生。日,甲到国际知名连锁店乙超市购物,付款结账后取回自带的手袋,正要走出超市大门时,被超市保安阻拦。保安怀疑甲携带了未结账的商品,欲将甲带到超市值班经理办公室处理。甲予以否认,争执过程中引来众多顾客围观。后在经理办公室,甲应值班经理要求出示了所买商品及结账单据。值班经理将甲自带的手袋打开检查,并叫来女工作人员对甲进行了全身搜查,均未查出未结账的商品,遂将甲放走。事后,甲在超市被搜身的消息在本校乃至其他高校传开,甲成了倍受关注的&新闻人物&,对甲形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出现了失眠、头晕等症状,无法继续学业,医生建议其做心理治疗。
甲认为乙超市侵害了自己的人格权,遂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乙超市赔偿精神损害10万元。 本案双方的主要事实争议是:乙超市在对甲进行全身搜查时,是否强令甲脱去了内衣。对此,双方均未提出充分的证据。双方的主要法律争议是:超市在每年失窃数额巨大的情况下,是否有权对顾客进行搜查。乙超市认为自己在超市内已张贴告示,保留对顾客进行搜查的权利。一审法院认为乙超市不能提出没有强令甲脱去内衣进行搜查的证据,故对脱衣搜查的事实予以认定;认为乙超市的搜查行为侵犯了甲的人格权,且侵权情节恶劣,后果较为严重,同时考虑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判决被告赔偿精神损害11万元。乙超市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除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乙超市强令甲脱内衣进行搜查的事实证据不足外,对一审认定的其它事实予以维持,酌情改判乙超市赔偿甲精神损害1万元。甲对二审判决不服,以赔偿太少为由,申请再审,请求将赔偿数额改为11万元。
问题: 1.请就本案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和再审申请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2.本案发生后社会反响颇大,引发了不少议论,主要涉及精神损害赔偿、法官自由裁量、人格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企业安保措施等诸多法律问题,请你任选一个角度简要论述。
答题要求: 1.第一问的分析应以法学理论、现行法律规定为依据; 2.第二问的论述应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答案解析:第&5&题:填空题:
甲(男,26岁,汉族)与乙(男,24岁,汉族)系表兄弟。2003年3月,二人相约一起进城务工,在同一农贸市场分别摆摊做水果生意,并合租一小院共同居住。由于甲善于经营,生意一直比乙好,乙因此有些怨气。 日下午,因一单苹果批发买卖,乙认为甲抢走了自己的生意,遂到甲摊前理论。甲说:&我的苹果质量好、价格低,人家愿意买我的,你不能怨我。& 乙说:&人家本来要买我的苹果,是你故意压价,抢走了我的生意。你不帮我就算了,但你不该连表弟也欺负。我忍你已经很久了!&乙越说越急,抓起旁边的水果刀,向甲刺去。
甲见状,急忙伸手抓刀。相持间甲右臂被刀刺伤。后经在场的买主丙、丁等人阻拦、劝说,乙放下了水果刀,向流血不止的甲道歉说:&我只是一时气愤,请表哥原谅。&并送甲到附近区中心医院医治。经鉴定,甲为轻伤。甲住院治疗期间,乙主动承担了医疗费用,并为甲洗衣送饭,帮助护理。但因甲住院,生意无人照料,致使数百斤水果腐烂,损失3000余元。 甲伤愈出院后,认为此事使自己在市场上丢了面子,生意损失严重,十分生气。在前来探望的妻子坚持下,向农贸市场所在地的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了处理。
假定你是甲聘请的律师或者乙聘请的律师,或是本案的主审法官(任选其中一个身份),请根据上述案情撰写一份法律文书。
提示:文书中涉及的当事人自然情况、司法机关名称、证据种类和名称等相关事项可自行编撰,但不得署考生本人姓名,否则本卷不得分。
答题要求:
1.文书种类的选择符合选定的身份,符合法律规定,格式规范,应具备的事项齐全;
2.请求或答辩事项清楚,事实、依据论证充分,或者作出的处理合法有据,定性准确;
3.文字简练通畅,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答案解析:
做了该试卷的考友还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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