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5月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想科技城发生什么事事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宜已刊登在2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旷达(以下简称“公司”) 分派方案已获日召开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宜已刊登在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2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一、权益分派方案■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日;2、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日。三、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四、权益分派方法1、本次所送(转)股于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日。六、股份变动情况表单位:股■注:因涉及零碎股的处理,上表中派发红股数、公积金转增股本数可能与实际略有差异,最终股份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确认结果为准。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324,350,000股摊薄计算,201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898元。八、咨询办法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旷达路1号;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联 系 人:徐
艳;咨询电话:8;传真电话:8。特此公告。旷达董事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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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来源:交易所 作者:佚名
  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16)第 110ZA2293号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科技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编制《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旷达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旷达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旷达科技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旷达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 5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传真 +86 10
  本鉴证报告仅供旷达科技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韩瑞红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淑云
  中国·北京 二O一六年 四 月一日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将
  本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系统于日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10元。截至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00,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150.2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5,349.72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XYZH/2010J NA4017号
  《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967,071,511.57元,尚
  未使用的金额为656,068.26元(全部为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金额)。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5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引进无梭织机生产高档汽车内饰面料项
  目0.00元,截至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此募投项目
  108,482,604.42元;
  (2)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汽车装饰用有色差别化纤维生产项目
  63,408.36元;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此募投项目98,506,342.25元;
  (3)2011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行两项二期扩能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33,420.22 万元实施《引进无梭织机生产高档汽车内装饰面料技改扩能项目(二期)》和《汽车装饰用有色差别化纤维二期扩能项目》,2011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进行两项二期扩能项目的议案》,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超募资金项目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
  对原二期扩能项目投资总额调整,合计调整金额17,393.66万元,并把调整出来的
  资金中的17,000.00万元变更投资方向,用于成立全资子公司。以上议案已将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本年度公司两期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448,977.87元,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此募投项目89,894,951.13元;
  (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或终止且节余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对四个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和终止,并把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归还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其余剩余资金及以后结算的利息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止日,公司已将四个募集资金账户进行了销户。
  综上,截至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967,727,992.63元(其中:募
  集资金953,497,171.50元,利息14,230,821.13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要求制定了《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本)》,并经本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0年12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常州市潘家支行
  汽车装饰用有色差别化纤维生产项目
  --中国农业银行常州市潘家支行
  358汽车装饰用有色差别化纤维生产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常州市中山门支行
  1507072汽车装饰用有色差别
  化纤维二期扩能项目
  --中国民生银行常州支行营业部
  6506引进无梭织机生产高档汽车内装饰面料技
  改扩能项目(二期)
  合 计 -- -- --
  截止日,四个募集资金的银行户全部办理完销户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日,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5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总额
  95,349.7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5.65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2,854.41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6,772.8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34.46%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
  目(含部分变
  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
  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承诺投资项目引进无梭织机生产高档汽车内饰面料项目否
  15,409.30
  10,848.26
  10,848.26
  10,848.26
  100.00% 2015年 6月
  4,558.96
  否 否汽车装饰用有色差别化纤维生产项目否
  10,908.20
  9,850.63
  9,850.63
  9,850.63
  100.00% 2014年 6月
  730.62
  否 否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6,317.50
  20,698.89
  20,698.89
  20,698.89
  5,289.58超募资金投向引进无梭织机生产高档汽车内装饰面料技改扩能
  项目(二期)是
  18,752.24
  5,501.93
  5,501.93
  5,501.93
  100.00% 2014年 12月
  122.37
  否 是汽车装饰用有色差别化纤维二期扩能项目是
  14,667.98
  3,487.57
  3,487.57
  3,487.57
  100.00% 2014年 12月
  504.38
  归还银行贷款 否
  25,730.00
  38,779.33
  38,779.33
  40,730.00
  1,950.67
  105.03% 否
  向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增资是
  9,340.00
  26,340.00
  26,340.00
  26,340.00
  100.00% 否
  补充流动资金 否
  14.41否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68,490.22
  74,108.83
  74,108.83
  76,073.91
  1,965.08
  626.75
  合计 — 94,807.72 94,807.72 94,807.72 16,584.10 96,707.15 -51.24 — — 5,916.33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2014年 7月 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或终止且节余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对四个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和终止,并把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150,000,000.00元归还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其余剩余资金及以后结算的利息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因此,预期效益也同样没有达到。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引进无梭织机生产高档汽车内装饰面料技改扩能项目(二期)、汽车装饰用有色差别化纤维二期扩能项目:公司根据对市场情况和政策变化的分析,认为产品的需求量与原二期扩能项目中预测的需求量有较大的变化,会形成产能过剩。为规避政策风险及经营风险,本着对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因此调整企业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决定对二期扩能项目投资总额进行调整,两项目合计调整金额
  17,393.66万元,并把其中的 17,000.00万元变更投资方向,用于成立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公司 2012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根据《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用于两个项目:引进无梭织机生产高档汽车内饰面料项目,项目总投资 15,409.30 万元;汽车装饰用有色差别化纤维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 10,908.20 万元。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XYZH/2010JNA4017-1”号《关于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鉴证,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引进无梭织机生产高档汽车内饰面料项目
  35,570,138.05 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汽车装饰用有色差别化纤维生产项目 48,060,466.20 元。
  2、2010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83,630,604.25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83,630,604.25 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止 201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账户已销户,无余额。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 96,772.80万元与调整后投资总额 94,807.72万元存在差异 1,965.08万元,系募集
  资金节余以及累计产生的利息所致,其中: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1,950.67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14.41万元。
  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
  (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实际累计投入金额
  (2)投资进度
责任编辑:cnfol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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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TitlePh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不低于10.72元/股调整为不低于5.34元/股。&&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09,141,700股(含)调整为不超过219,101,123股(含)。&&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日、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cn)的相关公告。&&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5年度拟以公司总股本662,175,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股利33,108,750元,每10股送红股1股(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日,公司披露了《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日,除权除息日为:日。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上述分红派息方案,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上限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一)发行底价调整&&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调整为不低于5.34元/股。具体计算如下:&&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现金红利) ÷2=(10.72元/股-0.05元/股) ÷2=5.34元/股。&&(二)发行数量上限调整&&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调整为不超过219,101,123股。具体计算如下:&&调整后的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发行底价=117,000万元÷5.34元/股=219,101,123股。&&除以上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特此公告。&&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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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苑热评: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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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日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现场出席董事5人,通讯表决董事4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列席了现场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电力子公司合资设立光伏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5,100.00万元与自然人王国光共同合资设立新疆旷达国光光伏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新设公司51%的股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本次旷达电力拟通过与当地拥有相当规模土地使用权及其他农牧业发展的实物性资产的自然人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的方式在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发展农牧业生态光伏电站项目,符合国家发展政策,形成优质资源互补,有利于公司电力板块的进一步发展,符合公司新能源板块发展规划,为公司后续光伏电站规模扩大创建了新的模式,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旷达电力的本次投资。&&具体内容详见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cn)上登载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合资设立光伏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电力子公司设立电站项目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5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金在新疆阿克苏地区设立电站项目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旷达电力在新疆设立电站项目公司,符合公司光伏电力业务的战略布局,为后续项目申请,实现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规模发展打下基础,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旷达电力的本次投资。&&具体内容详见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cn)上登载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电站项目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电力子公司收购光伏电站项目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不低于1.32亿元的股权对价收购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忻州太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本次收购将加快公司电力板块的产业布局和扩张步伐,提升规模,符合公司电力板块的战略定位。本次收购股权的价格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和评估公司评估后确认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并由交易方挂牌出售,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本次收购如实施,不存在关联交易、内幕交易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电力子公司实施本次收购股权事项。&&具体内容详见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cn)上登载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电站项目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三、备查文件&&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日&&&&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会议召开情况:&&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于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到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胡雪青女士主持。&&二、会议审议情况:&&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形成如下决议:&&1、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电力子公司收购光伏电站项目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不低于1.32亿元的股权对价收购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忻州太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经审核,监事会发表意见:本次拟收购事项符合公司加快发展新能源板块业务的发展战略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收购股权为挂牌交易,交易价格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cn)上登载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电站项目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特此公告。&&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日&&&&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合资设立光伏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投资概述:&&1、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电力子公司合资设立光伏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电力”)出资5100.00万元与自然人王国光共同合资设立光伏农牧公司。&&旷达电力与自然人王国光于日签订了《关于合资设立新疆旷达国光光伏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的协议书》。&&2、本次投资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行为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也未构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3、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及规则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二、合资方的基本情况&&自然人:王国光&&王国光为巴州三川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王国光与其儿子共同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王国光持有该公司70%的股权。&&王国光在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进行了多年的土地开发和农林业、畜牧业项目发展的投入,并拥有22,889.90亩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进行农牧业发展的实物性资产。&&三、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拟成立公司名称:新疆旷达国光光伏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住所:新疆库车县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许建国&&经营范围: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项目,包括农、林、牧、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兼营农林产品加工、销售,畜禽养殖、农副产品(除粮油)加工、销售;新能源产品技术研发、生产、销售及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上述内容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四、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乙方:王国光&&(一)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及出资时间&&1、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甲方出资额为5,100.00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1%。乙方出资额为4,900.00万元,全部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9%。&&乙方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明细:&&■&&2、乙方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须由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确认出资财产的价值不低于乙方的认缴出资额。&&3、甲方的出资款在合资公司成立后60日内全部到位。乙方应解除附件一所列土地使用上的他项权利,并在公司成立后六十天内完成出资土地使用权过户至公司名下的手续。&&(二)组织架构及管理层&&1、股东会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由股东推荐、股东会选举产生。其中甲方推荐2名董事候选人,乙方推荐1名董事候选人。公司不设监事会,监事行使《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职权。&&2、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财务总监一人。总经理人选由乙方推荐,财务总监及一名副总经理人选由甲方推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加任何与公司相竞争的商业或技术活动。&&(三)特别约定&&1、乙方在出资过程中不得改变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且保证合资公司成立后无需就使用该出资资产另行承担成本,否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2、在合资公司成立后,合资公司可将甲方的出资款预付给乙方作为合资公司约定的固定资产(含非出资性质土地、房屋、构筑物、机器设备)和生物资产的部分对价款。乙方在收到预付款后应专款用于归还银行借款(甲方将有权进行监管),解除其出资的土地使用权所设置的抵押权。乙方应在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解除后30天内将附件一所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过户给合资公司,否则乙方应按其出资额每天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在公司成立后60日内,乙方将固定资产(含非出资性质土地、房屋、构筑物、机器设备、车辆)、生物性资产(含畜牧)全部并入合资公司,具体并入方式及价格由合资公司与乙方根据评估值商定。相关资产并入合资公司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4、在合资公司成立后60日内,乙方应将乙方承包或租赁的土地使用权以变更承包人或承租人或以其他甲方认可的合法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过户给合资公司。乙方就该等土地使用权发生的费用及成本经甲方确认后,由合资公司按实际发生额对乙方进行补偿。&&5、合资公司成立后,乙方及其近亲属将不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合资公司经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6、合资公司成立后由乙方主要负责经营。乙方承诺公司成立当年盈亏平衡,未来三年利润分别达到或超过1500万元、1700万元、2000万元人民币,并以乙方的股权进行对赌(如因自然灾害的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资公司盈利未达预定目标的除外),即乙方愿意以未能完成盈利金额的51%将相应乙方股权以0对价转让给甲方。若乙方经营超出上述盈利由合资公司另行考核奖励。&&7、如因政策原因或双方协商一致,需要终止该项目的合作,乙方应当回购甲方股权,回购价格按甲方投入总额每年溢价10%计算。乙方承诺,公司将在成立后2年内取得50兆瓦光伏电站建设的自治区发改委备案文件(含土地、电力接入、指标),否则,甲方可以无条件要求乙方按上述约定的价格回购甲方的全部股权。&&8、如乙方在合资公司成立后60日内仍不能出资到位(即乙方土地使用权未能全部过户给合资公司),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合资公司按上一条的规定回购甲方在合资公司的股权,否则乙方在合资公司的股东权利不得行使,且甲方有权对合资公司进行清算,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合资公司清算所遭受的损失。&&五、独立董事意见&&本次旷达电力拟通过与当地拥有相当规模土地使用权及其他农牧业发展的实物性资产的自然人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的方式在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发展农牧业生态光伏电站项目,符合国家发展政策,形成优质资源互补,有利于公司电力板块的进一步发展,符合公司新能源板块发展规划,为公司后续光伏电站规模扩大创建了新的模式,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旷达电力的本次投资。&&六、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战略规划,本次合资将降低公司投资风险。同时发展农光互补项目,将提高项目投资收益率,降低度电成本,促进公司在新能源板块的大力发展,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快速发展。&&七、风险提示&&1、由于合资项目公司在资源整合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故项目公司运营存在一定的管理和经营风险。&&2、合作开发项目尚需进行电站建设前期的一系列审批程序,因此项目能否开发成功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特此公告。&&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电站项目公司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投资概述:&&1、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电力子公司设立电站项目公司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电力”)出资500.00万元成立电站项目公司。&&2、本次设立电站项目公司的议案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本次电力全资子公司设立项目公司与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二、投资主体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电力为新设电站项目公司的唯一投资主体。&&三、拟设企业的基本情况:&&拟设公司名称:新疆旷达国信生态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住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法定代表人:许建国&&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电能的生产销售;光伏电站的综合利用及经营;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上述内容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四、本次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1、设立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投资是为扩大公司在国内光伏电站领域的影响力,加快扩大公司光伏电站规模,保证公司光伏电站业务可持续发展。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将促进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2、本次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1)政策风险:电站项目涉及较长的审批流程,存在项目开发不成功等不确定性。&&(2)经营风险:太阳能电站投入及项目运行投入较大,回收期相对较长,对选址、接入电网的门槛高,同时存在限电、发电量降低等风险。&&(3)财务风险:项目公司资金需求量较大,前期效益不明显,投资回报短时间内难以显现,存在资金沉淀的资金风险,同时存在项目成本超预算风险。&&特此公告。&&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日&&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电站项目公司股权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风险提示:&&1、标的股权为挂牌交易,需按照标的股权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告的转让信息中所规定的“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提交摘牌申请,且被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因此存在交易是否成功的不确定性。&&2、本次拟收购股权为现金收购且为一次性付款,存在一定的财务及筹资压力,对公司现金流将造成一定的影响。&&3、标的资产各项指标及未来发电量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4、本次拟收购的电站,存在补贴收入不能及时到位、发电量降低、发电量不能全额上网等潜在的经营风险。&&5、如本次收购实施,对公司电力团队的电站管理将带来一定压力和管理风险。&&一、交易概述&&1、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电力”)拟使用自筹资金以不低于标的股权的挂牌价格1.32亿元收购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机电”)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忻州太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忻州太科”)100%股权。&&2、公司于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电力子公司收购光伏电站项目公司的议案》,同意旷达电力收购忻州太科100%的股权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与交易对方的具体合同签订、款项支付及交割等事宜。&&3、本次收购如实施并完成,旷达电力将持有忻州太科100%的股权,其成为旷达电力的全资子公司,即成为公司的孙公司。&&4、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属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1、拟收购方: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100%控股的子公司。&&住所: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旷达路1号;&&注册资本:5000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沈介良;&&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主营业务:电力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能源项目投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数据):&&■&&2、交易对方: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榕桥路661号;&&注册资本:人民币7万元整;&&法定代表人:姜文正;&&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卫星及卫星应用、运载火箭应用及其他民用航天相关产品的研制开发,汽车空调器、传感器、电机、自动天线等汽车零部件,机械加工及设备、电子电器、通讯设备、电器等产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本企业包括本企业控股的成员企业,太阳能电池专用设备,硅材料、太阳能电池、太阳能发电设备、零配件及辅助材料的销售及维护,电力工程设计、施工(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合同能源管理,光伏职能电网领域内的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复合材料制造应用,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财务数据:&&■&&以上数据出自航天机电(股票代码:14年年度报告及2015年半年度报告。&&三、拟收购标的公司情况&&(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1、标的公司名称:忻州太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航天机电持有其100%的股权。&&住所:忻州市忻府区忻定农牧场&&法定代表人:金琪&&注册资本:9,95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日&&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光伏发电物资、设备采购;光伏农业科技大棚发电项目及其相关新能源推广;农业科技大棚推广;蔬菜、水果、中药材、食用菌种植。(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需进行专项审批的须持有效许可证或本营业执照方可经营)&&2、权属状况&&忻州太科产权清晰,不存在股权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3、资产运营情况&&忻州太科是公司全资设立的光伏电站项目公司,承担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50MW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该项目已于2014年9月获得山西省发改委项目备案,已于2015年6月并网发电。&&4、财务状况&&截至日,总资产10,793.61万元,净资产9,958.73万元,2014年实现净利润8.73万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天运[2015]审字第90071)。&&截至日,总资产30,141.47万元,净资产9,959.07万元,2015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0.34万元(未经审计)。&&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日,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评估报告(沪东洲资评报字【2015】第0361255号)。评估基准日为日,忻州太科净资产评估值为11,700万元。&&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上述具体内容见航天机电于日披露的《关于出售光伏电站项目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如旷达电力为唯一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双方将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旷达电力将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如旷达电力及其他第三方均符合上述条件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旷达电力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将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与航天机电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本次拟实施的股权收购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构成关联交易,收购完成后也不存在产生关联交易的情况,收购资产不构成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关联关系。&&五、股权收购意向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1、收购目的&&本次拟收购事项符合公司拓展太阳能电站业务规模的战略规划,符合公司电站运营商的发展定位,有利于公司电站业务目标的实现。&&2、存在的风险&&(1)标的股权为挂牌交易,需按照标的股权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告的转让信息中所规定的“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提交摘牌申请,且被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因此存在交易是否成功的不确定性。&&(2)本次拟收购股权为现金收购且为一次性付款,存在一定的财务及筹资压力,对公司现金流将造成一定的影响。&&(3)标的资产各项指标及未来发电量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4)本次拟收购的电站,存在补贴收入不能及时到位、发电量降低、发电量不能全额上网等潜在的经营风险。&&(5)如本次收购实施,对公司电力团队的电站管理将带来一定压力和管理风险。&&3、对公司的影响&&(1)本次收购将对公司扩大市场规模、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产生积极的影响。&&(2)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将对公司构成一定的财务及筹资压力,对公司未来现金流将形成一定压力。&&(3)本次收购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光伏发电行业的地位,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为公司完成战略目标打下基础。&&六、收购资金来源&&本次拟收购事项如正式实施,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资金的使用将按照相关规则履行审批程序。&&特此公告。&&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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