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钢材生产厂家预订款时收据没有标明厂家是哪个的责任,

全款购买期房,开发商开具一张订金的收据,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担心开发商竣工后加价,或者不履行销售,_百度知道
全款购买期房,开发商开具一张订金的收据,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担心开发商竣工后加价,或者不履行销售,
款购买期房,开发商开具一张订金的收据,或者不履行销售,请问我手上的这张订金收据有法律制约效应吗,担心开发商竣工后加价,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防止开发商不履行销售
不是合同,无法确定不涨价,有的开发商也有可能退给你定金赔你点损失,不把房卖给你
法律会不会支持我啊?这张全款收据,虽说是开具的订金收据,就制约不了吗?
只能证明你定了房
全款也只能列为我是定了房啊?
因为你那是定金收据,过去房子好卖的时候,我说的情形发生过,现在估计能好点,有的开发商全靠这种办法提前收款盖房
如果他临时加价或者不履行卖给我,我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我的权益吗?毕竟钱交到开发商那已经2年了,现在的楼价和两年前也不一样了。
退款,赔偿损失就这些
再说无法证明你是全款,因楼层不同价款也不同,赶快签合同吧
不是网签合同也比你只有定金收据效果好
可我选好这个楼的地理位置了,还有如果退给我的钱在买同样面积的买不来了,当时我是按团购价格买的楼
楼层,每平米价格,订金收据上都写了。
哎,但愿能买到合适的房,因为现在房地产市场下滑
我这里是县城,还没受到大气候的影响。
开发商也会讲诚信的,否则他早倒塌混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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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投诉一半涉预订款小心莫中招
(日 13:51)
  大洋网讯 据信息时报报道,昨日(2.28),记者从广州市工商局12315受理中心获悉,从去年至今,广州市开发商与房产中介在商品房租售过程中随意“拗断”预订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成为投诉的热点。据统计,工商局12315受理中心去年到现在共受理房屋类申诉155宗,其中涉及定(订)金、认购金、诚意金的就有83宗,占53.5%,涉及金额逾50万元。
  此类申诉中,除少数开发商与中介机构故意设套骗取消费者定金外,更多的是商家利用消费者对法律法规不熟悉、购买或承租房屋心切、随便交付预订款等因素,自设定(订)金规则,以逃避违约责任,较常见的投诉情况有四种。
  投诉一:未看合同就要 先交付预订款
  一些紧俏楼盘常常抓住消费者急于求购的心理,要求消费者交预订款,如果交易不成功就用种种借口推诿抵赖,不予退还。如去年11月23日,李先生相中了位于天河××内一单元,售楼小姐称该公司规定,必须先交1万元定金才可看合同等相关资料,李先生交付定金后,隔日看到售楼合同条款对自己十分不利,当即提出异议,要求退回定金,遭到拒绝。
  投诉二:收预订款不签协议 约定不明难以退赔
  不少发展商为争取商机,向消费者游说楼盘热销,机会难得,极力怂恿消费者下一定金额的“诚意金”再慢慢考虑,却不签订书面协议,只在收据上标明“订金”、“押金”、“保证金”等字样。若消费者支付“诚意金”后不购买,就以单据上注有“概不退还”等内容没收预订款或达到强制交易的目的;若属商家违约则浑水摸鱼,不承认收了预订款,以无约定违约责任为由拒绝赔偿。
  投诉三:不实宣传诱骗预订款 合理退订却百般刁难
  有的开发商故意隐瞒楼房已作抵押或被查封的事实,有的则对小区规划、配套设施或银行按揭贷款条件等作出不实宣传,引诱消费者支付预订款。开发商在认购书中对种种承诺避而不谈,却对定金罚款“情有独钟”。待到消费者发现真相要求退订时,就以有“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的约定为由免责。如去年1月马先生与志×行物业代理有限公司签订购买环市中路天×园某单元的合同并交付1万元定金,但事后从房管部门了解到该单元属回迁房,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要求退定金,但是至今未果。
  投诉四:合同条款协商不成 预订款不予以退还
  实际生活中,消费者在租赁或购买房屋时,一般都被要求签订一份表明交易意向的认购文书,约定若在指定期限内消费者拒绝签订正式合同,则由发展商或房产中介扣留预订款,却忽略了双方无法就主合同或补充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如何处理的约定,为日后纠纷埋下隐患。
  而事实上,由于房屋买卖、租赁合同格式文本一般较为粗陋,有不少需要协商之处,消费者就补充协议或者主合同的条款与对方商谈不拢,最终不愿签订合同的情况经常发生。发展商和房产中介往往会依据“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的担保的约定”拒绝返还预订款,使消费者处于不利境地。
  12315受理中心:应该规范有关合同
  对于此广州市工商局12315受理中心的有关专家认为:
  一是做好消费者维权意识教育工作,培养成熟的消费心理。使消费者明白在交纳预订款前,应通过广泛了解,确认对房屋有足够的购买或租赁意向,养成查看企业经营证照和细读合同条款的习惯,并对“定金一律不退”之类的条款提高警惕。
  二是做好开发商和房产中介的商业道德教育工作,提倡树立良好的商业信誉,诚信经营。
  三是借鉴上海等省市经验,由工商、国土等相关部门牵头,推行商品房预订示范文本制度,规范商品房预订行为。一方面对商品房预订款收取标准进行规范,避免消费者因支付过高预订款而陷于被动局面;另一方面通过制作格式统一、符合法律要求的《商品房预订示范文本》向社会推广使用,并要求采用自制协议文本的房地产经营企业需将自制文本报相关部门备案后方可使用。这样将有利于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减少和避免纠纷产生,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记者叶静 通讯员叶冠勇梁锦泉)(大洋网 )
(编辑:芳草)
大洋书城排行榜:我来说两句:验证码 &&请照此输入(点击图片刷新验证码)&&&&最多输入10000个字符其它答案:共1条开了收据没有收到款项一般是不允许入账的,因为收款收据收到款项下面有一栏需由交款人签字,方可确认此笔业务已经发生,没有收到款项而收据已经开了但收据没给对方,通常的情况下是将已经开出的收据作废,如果给对方了,而没有收到款。那就是说明会计人员在操作上违反了财务规定,在收据的管理上存在漏洞。我认为尽量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如果入账,只能挂借:“其他应收款”,贷:“营业收入”科目,公司当月要交税款,这种做法肯定是违规了。如果开的收据没有真实业务发生可以作废,不能入账,只有开收据证明收到款项手续齐全,才能作为入账依据。希望我的解答能满足你的要求。&&2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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