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文本的具体内容有哪4个?

.一个网络协议主要由哪几个要素组成?每个要素有何作用?
琳子爷DTCP
一个网络协议主要3个要素组成:
⑴ 语法:即数据与控制信息的结构或格式。定义了怎样进行通信,解决了通信双方"如何讲"的问题。
⑵ 语义:即需要发出何种信息、完成何种动作以及做出何种应答。定义了通信双方要"讲什么",如规定通信双方要发出什么控制信息、执行的动作、返回的应答。
⑶ 同步(定时):即事件实现顺序的详细说明。定义何时进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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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下载二维码知乎的用户协议(2011 年 4 月 12 日)中到底有哪些问题?
知乎用户协议链接:问题 1)用户不能自由使用自己发布的内容?问题 2)知乎上的用户被第三方侵权时,知乎不管不顾?问题 3)知乎天然拥有用户内容的授权,可以随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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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知乎协议引来的一些批评和建议。对此我们深表歉意。这事赖我们,之前知乎只是参考了一些与内容平台相关的网站的用户协议,言辞不够考究,正在修改。知乎绝对以用户利益为大,请大家相信我们。1.用户不能自由使用自己发布的内容?回答:不是。用户在知乎发布的内容,用户完全可以自由使用,并且自由地授权给第三方使用,不受限制。但,如果是转载他人发布的内容,则需要获得别人的同意才可以。2.知乎上的用户被第三方侵权,知乎不管不顾?回答:不是。知乎协议中有一项排他性协议,正是针对外部网站侵权时使用的,而绝对不是针对用户和作者的,即当其它网站不经用户同意大面积直接拷贝知乎的内容时,知乎可以代表用户来维权。3.知乎天然拥有用户内容的授权,可以随便使用?回答:不是。大家请放心,没有用户的同意我们不会使用。我们正在完善协议中这部分内容。
提一个细节问题,知乎修改协议之后,应添加一个步骤,让现有用户重新确认,而不是仅仅把“知乎协议”页面的内容改掉就OK了。因为现有这个版本的协议尽管受到很大批评,但从理论上是经过现有每个用户的认可的。仅修改协议内容而不经过再确认的步骤,在程序上会存在问题。
我也认为大家关注知乎协议,是因为大家潜意识中认为自己在知乎抱着认真的态度,准备提供一些比较认真的答案,而这些内容作为一种资源不想随意被任何人侵占和利用,包括第三方也包括知乎站方。这一点做出清楚的解释非常重要。虽然在互联网界,很多协议都是这样,但其他的网站,大家都没有很认真地去对待,所以版权也较为无所谓。所以知乎这一类的网站无论用户群还是操作方式都跟其他的有所不同,不希望听到说每个网站都是这样,所以知乎也可以这样做的一些理由。反过来说,如果知乎认为自己的用户协议只是遵从了业界习惯,那么就不能要求用户也在站内遵守认真提供答案,不能灌水,保护和维持网站氛围等要求。因为只有你尊重用户的需求,用户才会尊重你的需求。否则一个对自己的版权都不能保护的用户,尤其是像安替这样作者,你让他怎样使用知乎。
能够快速反应,处理危机公关,是网站发展的必经阶段,好的网站都会面临过很多挑战。另外,即使在国内,其实原创内容网站也不必担心内容被拷贝的问题,网站的竞争力来自于优质的用户,内容可以拷贝,而用户不能被拷贝,所以不妨制定宽松一点的规则。
知乎,度过了第一个危机了。应该对知乎宽容,尽管他山寨的界面,他霸道的协议,因为总有他总会改的。
这几个问题的答案在知乎2014年的用户协议中将会是是怎样的呢?我尝试回答一下。问题 1)用户能不能自由使用自己发布的内容?可以。但是。。。。协议的知识产权部分1.用户在知乎上发表的全部原创回答和评论,著作权均归用户本人所有。用户可授权第三方以任何方式使用,不需要得到知乎的同意。使用,在法律上就是可以行使其所有的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著作财产权。这一条看似大方,其实大概等于没说。。。因为,不用知乎说,著作权依法自然归属于作者本人。同时,知乎协议第四条说了是非独家使用许可。所以说不说没差啊。就是不说,知乎也没有权利限制用户授权使用啊。你同不同意有啥关系呢?但是,其实在使用之上,还有一个支配的问题。比如说,用户可不可以删除自己所有的答案,然后希望它们从众人的视线中永远消失?或者,用户可不可以修改自己的内容?用新的答案永久的替代老的答案?够呛。用户协议的第四条是这样写的。4.为了促进知识的分享和传播,用户将其在知乎上发表的全部内容,授予知乎免费的、不可撤销的、非独家使用许可,知乎有权将该内容用于知乎各种形态的产品和服务上,包括但不限于网站以及发表的应用或其他互联网产品。由于在其他地方基本没有关于著作权许可的内容,我理解这一条其实就构成了一个小的许可使用合同。作者将自己的作品授权给知乎。但是慢着, 著作权内涵丰富,保护知乎利益的条款洋洋洒洒,事关作者权益的这一个简单的条款会不会挂一漏万啊。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第二十四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在这里,我一项一项的讨论。1.知乎协议模糊了权利种类,没有写明到底是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著作财产权中的一种还是几种。我认为这种模糊处理,相比于原来受到质疑的老板协议,目的在于在不引起用户的反感的前提下,获取最大的利益。2. 明显是非专有使用权。3. 模糊了地域范围。目的同1。同时,不可撤销的意思就是这个时间是作者享有著作权一样长的时间,直至作者死后五十年。同样,根据这个不可撤销,我认为作者删答案是没什么用的。知乎在发表作品后从作者取得了不可撤销的使用许可。删除的行为,哪怕显示了作者撤销的意图,也不能影响已经授予知乎的使用许可。同时,这也不属于作者的修改权,都删没了也不是简单的修改了。那么作者能不能用修改的答案而让原答案永远的消失呢?有可能不行。由于知乎被授予了全部权利。那么如果作者修改了原始答案,知乎可能有权利把答案修改回来,然后再复制,发行,出版什么的。4. 无偿使用5. 因为无偿,永久,免费使用所有权利,所以知乎基本觉得它没有违约责任。。。6. 其实隐含是有约定的其他内容的-使用目的。这个协议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知识的分享和传播。而且结合上下文语境,这是作者 为了促进知识的分享和传播,授权知乎使用(否则,总不会是知乎为了促进。。。 授予知乎使用吧)。所以,如果知乎使用作者著作权中某种权利的目的不是为了促进知识的分享和传播,而主要是为了比如说牟利,那么作者可以申辩这个授权协议无效。那么知乎为什么要把这个小帽子加入进来呢?我的揣测是,一方面缓和这个“霸王条款”的语气,让作者更好接受,另一方面,从法律上增强这个条款的可执行性。须知,目的非法,或者是显失公平的条款是无效的。问题 2)知乎上的用户被第三方侵权时,知乎不管不顾?知乎可管可不管。因为 用户不但授于了知乎所有的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著作财产权。同时,授予了知乎完全的代表用户维权权利。8.如果任何第三方侵犯了知乎用户相关的权利,用户同意授权知乎或其指定的代理人代表知乎自身或用户对该第三方提出警告、投诉、发起行政执法、诉讼、进行上诉,或谈判和解,并且用户同意在知乎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参与共同维权。但是须知,知乎并没有义务维权。所以可管可不管。但是这一条隐含了一些更邪恶的用法比如,知乎可以要求用户参与共同维权,哪怕用户本身并不想参与进来。因为用户同意在知乎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参与共同维权。如果用户不愿意吗?算违约呗,造成损失,赔偿损失呗。又比如,知乎可以单方面和侵权人谈判和解!哪怕侵权再恶劣,比如臭名昭著的某流行作家,各种抄袭,改变电影等等侵犯权利。只要知乎同意和解,作者就没辙啊。谁然你被代表了呢问题 3)知乎天然拥有用户内容的授权,可以随便使用?根据以上的条款。。基本上是吧。且慢,这个协议以上几条已经够让人不爽了,还有更不爽的吗???有 那就是协议修改1.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或者因业务发展需要,知乎有权对本协议的条款作出修改或变更,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知乎将会直接在知乎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知乎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知乎也可采用电子邮件或私信的传送方式,提示用户协议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项。2.如果不同意知乎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并应当停止使用知乎。如果用户继续使用知乎,则视为用户接受知乎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翻译成白话基本上就是,我想怎么改就怎么改。爱用不用,不用走人。请问有几个人会注意到知乎条款的修改?而且当用户并未意识到支护协议的修改,继续使用了,那么根据第一条,视为用户已经被通知,那么则视为用户接受。举了例子,比如知乎一月一号公示了新的协议,协议内容是“作者完全主动,自愿的在从前,往后所有作品里自动放弃所有的匿名权利,授权知乎公布真名”。根据老的协议,该公示行为视为知乎已经通知了用户。那么第二天,一月二号,作者登陆了知乎,不管我们极具法律保护意识的作者是否第一时间检查了使用协议,这个登录知乎的行为算不算继续使用知乎?知乎觉得是:”无论是进入知乎,还是在知乎上发布任何内容(即「内容」),均意味着您(即「用户」)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如果算的是,不管作者再怎么操作,删帖也好,注销账号也好,匿名已经失效了。我的馊主意知乎能这么霸道的改协议?那么作者呢?有什么作者能做的么?在协议里,并没有规定作者怎样才能修改协议,那么使用合同法的合同变更的原则,要求双方的同意。那么作者能不能在自己写的答案里带上以下内容“知乎如果在使用作者的作品的同时使用了作者的账号或者真名,则视为作者撤销对知乎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著作财产权。(或者你的其他修改要求)”这个的法律逻辑在于。首先,该声明有可能成立修改合同的要约。(我根据CISG修改合同时对要约的要求同合同成立时相同的要约要求相同那个法理推断出来的)《合同法》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这个声明我觉得还算“内容具体确定”。另一个可能的问题是,该要约不符合社会习惯,因此必须足够清晰、醒目,足以让转载人注意到。出于讨论的需要,我们假设作者的这个声明写的滴水不漏,完全符合要约的要求。其次,转载人的转载行为,可以构成承诺。《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提问所述情形,显然是在要约中表明了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其实,在以行为方式做出承诺而修改合同的时候,我觉得还有一个隐含的条件(学美国法的一些法理,国内适用不确定),就是这个视为承诺的行为不在原来合同的约定范围之中。换句话说,就是原来的合同没有给知乎做这个行为的权利。知乎通过这个行为获得了一些新的利益(搞成美国法的约因了。。。。。)。在以上的例子里,通过之前的协议,知乎虽然获得的使用权的许可,但是我理解这只包括财产权,并不包括人身权。署名权是人身权。 换句话说,知乎如果使用了真名或用户名,相当于获得了一些额外的利益。如果知乎这么用了,就相当于同意修改协议了吧。以上的理论很弱。但是给大家提供一个思路,抛砖引玉。最后,我也有个问题,这么一边倒的协议的可执行性到底怎样?盼望方家指教。
“排他性”的条款有问题。尽管在这里你们信誓旦旦表示不是针对用户的,但是法律文本没有体现这一点。当然,我会把现在这个网页保存下来,如果将来打官司的话,知乎官方的阐释应可作为证据,本页上所有的参与用户都是证人。
知乎还处于不断完善阶段,能够从用户利益角度出发,采用用户的反馈意见,一步一个脚印一定能强大起来。
砰,砰,砰... ... 知乎内容维权三枪果然了得。对知乎而言,用户关系沉淀和有价值的内容生产才是关键及核心,确保问者、答者及原作者的合法权益让隐形版权问题提早浮现出来。知乎的快速响应让人称赞,除版权外、隐私也应该加大关注。@知乎团队 祝好!
大家如此关注知乎协议,至少说明大家在乎知乎。希望对那些退出的选手有个交代,虽然不知道有多少,但他们如果能够接受知乎的新态度,回到这里,肯定会是很好的用户。通过这个事情,也希望知乎能够更理智的前进。毕竟,是一个理智的网站,不要让大家一次次的看到你的不理智。
已有帐号?
无法登录?
社交帐号登录我们4个人准备合伙开家西餐厅需要签订那些具体协议?因为中间有技术股的份额_百度知道
我们4个人准备合伙开家西餐厅需要签订那些具体协议?因为中间有技术股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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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更好的答案
委托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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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tcp/ip协议的特点有那几种呢?_百度知道
tcp/ip协议的特点有那几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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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TCP/IP协议,划为几层,各有什么功能?
TCP/IP协议族包含了很多功能各异的子协议。为此我们也利用上文所述的分层的方式来剖析它的结构。TCP/IP层次模型共分为四层:应用层、传输层、网络层、数据链路层。
TCP/IP网络协议
TCP/IP(Transmission Control Protocol/Internet Protocol,传输控制协议/网间网协议)是目前世界上应用最为广泛的协议,它的流行与Internet的迅猛发展密切相关—TCP/IP最初是为互联网的原型ARPANET所设计的,目的是提供一整套方便实用、能应用于多种网络上的协议,事实证明TCP/IP做到了这一点,它使网络互联变得容易起来,并且使越来越多的网络加入其中,成为Internet的事实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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