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青岛公积金新政策组合贷5月30已办理抵押何时能放

2016年公积金政策调整最新消息:青岛5月起调整公积金政策 结清2年即可申请二次贷款
导读: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以及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有关政策,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结清2年即可申请二次贷款。
  3月22日下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发布会,凤凰青岛在会上得知,为贴合当前&去库存&背景、更好满足职工诉求,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以及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有关政策,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调整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二次贷款由结清5年方可再次申请,调整为结清2年即可申请;由于我市尚有超过70%的缴存职工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为优先保证首次贷款职工的资金需求,缩短期限的同时适当降低了二次贷款最高额度及缴存余额倍数,将二次贷款新建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50万元、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调整为30万元;二次贷同样实行单方缴存为双方缴存60%的贷款额度限制;二次贷款计算单笔贷款额度的缴存余额倍数由15倍调整为10倍;二次贷款利率保持首次贷款利率的1.1倍不变。另外,对二次贷款,根据资金情况实行计划限额管理,超过计划限额的,实行贷款轮候。
  职工申办二次贷款的,需要注意四点事项,一是申请二次贷款的缴存标准不变。即,借款申请人(含配偶)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二是二次贷款最高额度调整。申请人双方符合申贷标准的,新建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二手房为30万元;仅单方缴存的,按照60%执行,即,新建住房最高为30万元、二手房为18万元。三是二次贷款执行10倍的缴存余额倍数。以贷款最高50万元为例,申请人结清首次贷款满两年后,夫妻双方缴存余额共需达到5万元方能申请到全额贷款。四是二次贷款利率保持首次贷款利率的1.1倍不变;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按国家规定仍旧不予受理。
  调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将首次和二次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由40%和60%,统一调整至30%。同时,首付款比例与房龄挂钩。
  由于二手房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房屋价值会因折旧而降低,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二手房的评估价值往往为市场价值的80%-90%甚至更低。为防范贷款风险,同时保持贷款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满足大多数职工的需要,此次调整仍旧按照原来的标准执行:二手房首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40%下调为30%,二次贷款由原来的60%下调为30%,同时对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龄的房屋,房龄增加以5年为一档,贷款首付款比例要相应提高10个百分点。
  扩大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将省内异地贷款政策放宽至全国范围,对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青岛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在我市开具过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的职工,向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分以下两种情形进行办理:职工开具了缴存使用证明且在异地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又以本人或配偶身份向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证明接收地管理中心出具的贷款已结清证明,且符合我市二次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方可受理;职工开具了缴存使用证明但在异地未办理公积金贷款,又以本人或配偶身份向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证明接收地管理中心出具的无贷款记录证明或将原缴存使用证明退回,经确认后,可按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政策
  修改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调整额度限制。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交纳的房租;租住本市其他住房的,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超过6000元。职工租赁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简化提供要件。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原件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防范骗提套取行为。对于职工及配偶虽经本市某一区(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但经核实在本市其他区(市)拥有住房产权登记信息的,均认定为有房。此外,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自骗提套取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取消该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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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作品版权归会计网所有。如果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留言本标题姓名电话当前位置:用户留言标题 :留言人姓名 :电话:类型:--请选择分类----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转移----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支取划付业务----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住房公积金查询----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其他--留言信息 :验证码 :1留言人:高女士&&&时间: 15:18:06&&&您好,我现在租房,外地户口,缴纳公积金已有10个月,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租房费用吗?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材料和流程?提取时间是多久? 管理员回复:您好,职工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符合规定可申请提取,详情请查阅如下链接:/index.php?a=article&m=scene&id=1098。2留言人:刘&&&时间: 14:38:43&&&你好!现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需要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吗? 管理员回复:您好,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必须提供收入证明,月还款额不应高于工资收入证明的60%。单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如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能够达到选定期限月还款额的偿付能力(月还款额不高于缴交基数的60%),则无需提供收入证明。最终贷款资格的审核、贷款额度的确定,需持相关材料,根据房价(二手房根据房龄)、首付比例、还款能力等综合因素,到拟办理贷款的公积金管理处现场审核。3留言人:宋建行&&&时间: 14:05:19&&&您好,我户籍所在地在潍坊,于2012年-2014年在青岛一个单位上班并交纳公积金,我现在已从该单外离职2年,该单位现已解散,我也不在青岛工作了,现在想把在青岛的公积金提出来,我需要走那个途径,准备哪些资料? 管理员回复:您好,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符合提取规定,可由原单位经办人办理提取,详情请查阅如下链接:/index.php?a=article&m=scene&id=1104。合并、分立、撤消、解散或破产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属的缴存职工,符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时,职工可以先申请将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纳入暂存部,再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职工办理上述业务时,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原件或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兼并、合并、解散、撤销的批准文件原件或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2、职工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1)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在原单位就职期间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3)提供档案所在地劳动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公章);(4)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公章)。 3、职工在原单位有姓名重名且未采集身份证号码的,应提供账户确认证明(上级主管部门或公证处)。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提取证明材料。 6、填写完整的《青岛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纳入暂存部管理审批表》(一寸免冠照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如有疑问,建议您到公积金管理处现场咨询。住房公积金各管理处网点联系方式,请查阅本网站主页右下方——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4留言人:李刚&&&时间: 12:21:24&&&您好,我是在青岛交的公积金,但是在烟台买的房,现在需要提取公积金。看了需要提交的材料里面有一项是契税完税证明,但是我买的是期房,必须要等到交房后才能交契税,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提取公积金,如果能,需要提交什么材料,谢谢。 管理员回复:您好,申请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请您根据自己的情况查阅如下链接办理:/?a=index&m=scene&cid=298。如材料不齐全,暂不能申请提取。5留言人:孙女士&&&时间: 10:57:07&&&是否夫妻双方都要满足在青岛连续缴纳公积金12个月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还是夫妻中有一方满足就可以申请? 管理员回复:您好,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符合我市申贷缴存条件: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申请人已婚,其配偶公积金缴存须符合上述基本申贷标准,方可合并计算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只能是一个人,且须是公积金缴存者同时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6留言人:薛明胜&&&时间: 10:31:54&&&我住房公积金一直未提取,现在借钱、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一套二手房,第一套住房无贷款。请问,办好房权证后最快多长时间能将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出来?非常感谢! 管理员回复:您好,职工购房后,符合规定可分别按购房方式和还贷方式申请提取,购房方式只能提取一次,提取详情请查阅如下链接:/index.php?a=article&m=scene&id=1096。还贷提取详情请查阅如下链接:/index.php?a=article&m=scene&id=1097。7留言人:杨智华&&&时间: 09:20:45&&&配偶在外地出差数月不能回来,现在需要公积金贷款。是不是去公证处办理个委托就可以我代办 管理员回复:您好。您的特殊情况请拨打详细咨询。8留言人:徐笑新&&&时间: 07:35:33&&&我现在想买房,可否将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提取缴纳购房首付款用?如果可以,如何办理? 管理员回复:您好。只有购房经济适用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交付首付款,其他房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交付首付款。其他房须购房后,材料齐全可以购房方式申请提取。9留言人:高先生&&&时间: 22:00:35&&&我跟我老婆都是青岛集体户口,在青岛缴纳公积金,在青岛无房,没提取过公积金,现在想在老家山西省商业贷款买房,可以提取我的公积金还款吗?需要什么材料走什么手续? 管理员回复:您好。一、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除提供购房提取所需材料以外,还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二、以购房方式提取的,应提供下列材料:(1)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2)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契税完税凭证原件。(3)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如您是产权配偶,提取公积金时还应提供配偶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您将上述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交单位经办人代您办理(提取时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10留言人:李先生&&&时间: 21:54:56&&&父母户口在陕西,在老家陕西省买的房子,无贷款,2015年已取得房产证,产权人是我父亲,我是青岛集体户,在青岛缴纳住房公积金,今年想针对这套房子提取我的公积金(我在青岛无房,没使用过公积金)可以吗?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公积金提取政策再放宽父母子女可“亲情提取”,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因此像我这种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吗?需要那些材料。管理员回复:您好,根据我市目前提取规定,父母购房,子女不能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是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为什么你们回答说不可以提取,这不是与法律政策相违背了吗? 管理员回复:您好,根据原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因此,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其父母或子女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具有产权的父母及子女)。
日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其主要目的是围绕进一步释放节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指导意见》同时要求资金使用率高于85%的城市要及时调整收紧有关政策,确保资金安全。而青岛现在的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一直处于93%左右的高位运行状态,省住建厅也特别指出,对于资金使用紧张的城市,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贯彻落实实施。 27108 条记录 1/27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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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
2016年青岛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最新政策
  青岛租房提取的政策出台已久,但由于提取手续相对繁琐,而且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等众多文件,让很多市民望而却步,此次政策调整着重简化了租房提取住房的手续。自日起,只要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一、提取金额
  1、租住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实际交纳的房租;
  2、租住青岛市其它类型住房的,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超过6000元。
  职工租赁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二、提取材料
  除了将额度控制方式由原来的以家庭为单位改为以单个职工账户为单位,租住青岛市商品住房的,不再提供《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工资等要件,只需提供本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青岛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和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即可。
&&&&&& 另由于民政部门不再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单身职工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婚姻状况《具结书》等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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