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毕节市七星关区教育局的农村拆房建房最多可以建几层

·毕节晚报数字报刊平台
第04版:公示
第01版 要闻
第02版 经济在线
第03版 社会经纬
毕节市七星关区农村新建、改建 和扩建住房控制引导及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毕节市七星关区农村新建、改建 和扩建住房控制引导及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为加强全区农村建房管理,控制引导和规范建房秩序,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家园“黔西北民居”建设,根据《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毕委办字〔2012〕7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中心城市规划区以外所有实施新建、改建和扩建住房。 第三条
为加强我区农村新建、改建和扩建住房控制引导工作,成立以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分管或联系领导为副组长,区直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七星关区农村新建、改建和扩建住房控制引导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生态办,由区生态办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指导辖区内村民建房的用地监管工作,区城乡规划局负责指导辖区内村民建房的规划管理工作,区住建局负责辖区内村民建房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区房产局负责辖区内村民建房的房屋产权办证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村民建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村委会负责本村范围内村民建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农村村民新建、改建和扩建住房,要遵照“符合规划、相对集中、节约用地、安全施工、保护环境、一户一宅、体现‘黔西北民居’建筑特色核心要素”的原则,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方能进行修建。 第六条
按照“用地集约节约、产业发展优化、聚居人口适度、服务半径合理、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完善、地方特色明显、公共安全保障”和“先规划、后建房”的原则及村庄建设规划全覆盖的要求,把规模较大、区位和基础条件较好的村民组或者几个规模较小但村民居住较集中的村民组规划确定为服务功能强、带动作用大的中心村寨,逐步使周边居住零散农户新建房屋向中心村寨集中。 第七条
建房申请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新建、改建和扩建住房: 1.无房户。 2.原住宅面积人均低于30平方米,确需建房的。 3.家庭常住人口中有子女已领结婚证书,且原住房面积人均低于30平方米,确需分户建房的。 4.因自然灾害、重点项目工程、征地和房屋征收等原因确需另建住房的。 (二)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新建、改建和扩建住房不予批准: 1.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村庄规划等专项规划的。 2.一户农户拥有独立的安全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已达到30平方米的。 3.将原有的住房转让、出租、改变使用性质或者赠与他人的。 4.户口已迁出本村辖区的。 5.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况。 第八条
申办程序 (一)全区中心城市规划区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按《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七星关区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个人建房审批职责规定(试行)〉的通知》(七星府办通〔2012〕1号)规定执行。 (二)全区农村新建、改建和扩建住房,按以下程序办理: 1.农户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书面提出建房申请。 2.村民委员会收到农户住房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村委会会议进行审议,经审议通过后,将申请建房户基本信息、用地权属和来源、申请要求、建房理由等情况在村委会和申请人所在的村民组张榜公示。 3.公示5日无异议的,申请人到所在村委会领取并填写村民建房申请表,村委会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4.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上报的农民建房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和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人员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建房条件、是否符合居住点规划、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等情况进行实地踏勘。 5.对符合条件的,乡级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及申请材料报区主管部门审批。 6.区规划、国土等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 7.村民委员会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建房农户,并与建房户签订建房承诺书,待相关手续完善后才能开工建设。自建房户开工之日起,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村要安排落实技术指导人员,对全程进行技术指导和跟踪管理。 第九条
本区农村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住房,在符合相关规划管理要求前提下,按照《毕节试验区生态文明家园民居建筑设计通用图集》、《毕节试验区生态文明家园黔西北民居设计方案图集》第二集(至少要体现核心要素)或市、区以及乡镇统一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修建。 属于打造民族村寨的新建、改建和扩建住房,要按照该民族的建筑设计方案修建,充分体现民族特色。 第三章
按照“服从规划、服务大局、引控为主、齐抓共管”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控制本辖区违法建设和控制引导建房第一责任人,乡镇人民政府包村(片)领导、国土所所长、规划中队队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站长、包村干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第十一条 “村两委”职责 1.负责宣传农村建房的政策、法规,引导村民依法依规建房,并做好村民现有住房普查、登记、摄影(摄像)以及宅基地的建档、台帐等工作。 2.依法管理本村集体土地,指导村民小组统一规划建房区;受理村民建房申请,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把好建房初审关。 3.加强对本村范围内住房建设进行巡查和监控,及时掌握建房信息,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上报情况,并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第十二条 国土所、规划中队、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职责 1.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合理用地、合法用地的法律法规宣传,使相关规划、用地及建房等法规政策家喻户晓。 2.负责辖区内非法用地、非法建设的巡查,开展制止(现场拍照、下达停建通知书等)、报告、拆除违法建设等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规范建立和存放相应档案。 第十三条 派出所职责 负责组织人员对农村建房中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 包村干部职责 1.负责宣传农村建房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及违法建设的危害。 2.深入村、组、户调查,及时掌握信息,指导协助村委会做好现有住房普查、登记、拍照(摄像)、建档等工作,及时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并报告辖区内的违法建设情况。 第十五条 包村(片)领导的职责 1.督促村、组干部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履职尽责,及时协调解决土地纠纷,从严控制违法建设;督促所在村、组做好现有农房普查、登记、拍照(摄像)、建档等基础工作。 2.及时掌握本片工作中各村的住房建设动态,负责组织实施本工作片各村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并对在工作中出现失职包村(片)干部,村、组干部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 主管领导的职责 1.全面掌握并认真贯彻执行村镇规划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廉洁自律,不徇私情,自觉维护村镇规划的严肃性。 2.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审查核实建房申报材料,切实把好建房审批关;全面、准确、及时掌握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动态信息,向党委、政府通报工作情况,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统筹组织相关力量,抓好控违拆违工作。 第十七条 区直部门的职责 区直相关部门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我区农村新建、改建和扩建住房控制引导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充分履职尽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区考核办按照区委、区政府相关规定,将控制引导工作纳入各乡镇及区直部门目标考核管理。 第四章
励 第十八条 全区各乡镇按规定新建房屋的,经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合格后,按市、区配套政策给予补助。 对“五园新村”精品示范村、“同心”新村、危房改造及特色小城镇(幸福小镇)建设范围内的农村房屋建设,按相关补助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对于各项手续齐全,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修建的“黔西北民居”,经建房人提出申请后,区房产及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及时为建房户办理房屋产权证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在办证过程中,除必要的工本费外,免收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 金融机构要创新信贷模式和服务方式,对于按照规划设计要求修建的建房户,金融机构要优先向其提供贷款,并优先享受政府贴息贷款政策。 第二十一条
区规划、国土、住建等相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对不按区、乡规划设计要求修建住房的,经区规划部门检查核实后,给予第一举报人一定奖励,奖励资金由违法违规建设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奖励办法按区政府下发的相关奖惩办法执行)。 第五章
处 第二十二条
未办理审批、规划和用地等相关建房手续就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一律予以强制拆除并按规定对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擅自改变建房方案,不按相关规划设计要求修建的房屋,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期拆除或整改。 第二十三条
区国土、规划部门未按相关程序和要求核发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规划批准文件的,由区人民政府责令其收回或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问责;造成损失的,由审查审批单位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乡镇对巡查不到位、报告不及时、制止不得力,甚至纵容、袒护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以及因管理失职造成农村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20%以上不按“黔西北民居”建设图集或当地规划设计方案建设的,对乡镇全区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问责。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村委会、村民小组工作人员在建房申请、审查、审核和上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第六章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中“农村”范围原则上是指除市西办事处、市东办事处、三板桥办事处、流仓桥办事处、大新桥办事处、观音桥办事处、鸭池镇、梨树镇、海子街镇、八寨坪镇、小坝镇、田坝桥镇、朱昌镇、千溪乡、长春堡镇等乡镇办事处外的区域的村组(具体范围以区城乡规划局界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农村新建、改建和扩建住房控制引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毕节晚报数字报刊 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行政办公中心五楼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主办 邮编:551700 电话6
所有内容为毕节市七星关区新闻宣传中心版权所有
提供技术支持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七星关区召开
发布日期:
浏览次数:
【 字体:大 中 小 】
2016年1月25日下午,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市政协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总结回顾了&十二五&及2015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取得的成绩,认真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十三五&及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会议由市规划局局长徐云龙主持,市政府副市长蒋从跃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住建局局长朱永德通报了&十二五&及2015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完成情况。市住建局、规划局、城管局、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有关金融机构负责人,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及住建局、房产局、危改办、城管局、公积金管理部、危改办(生态办)主要负责人共12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朱永德简要总结了&十二五&期间及2015年工作完成情况,他指出:五年来,城乡提速发展最为显著。全市城市建成区面积增加83.41平方公里、人均道路面积增加6.86平方米。全市城镇化率年均提高2.2个百分点。五年来,规划引领作用最为显著。实现了县、镇(乡)、村规划编制工作全覆盖,规划编制转变提升引领了城乡建设有序推进。五年来,住房条件改善最为显著。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44369套(户),完成农村危房改造411303户,建成农村小康房5300多户。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31.35平方米。五年来,建筑产业发展最为显著。全市建筑业总产值25.6亿元、增加值105亿元,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提高到8.36%。五年来,深化改革成效最为显著。行政区划进一步优化,相关资质审批权限下放,对资质申报给予最大优惠。五年来,执法水平提升最为显著。加强规划建设管理执法。连续4年来,实现了城管执法服务群体性事件&零&发生和城市管理领域信访工作&零&上访、&零&非访。2015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一是规划引领建设有序推进。完善双山新区控规成果。编制完成《毕节市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示范村等相关规划设计方案。二是城乡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全市完成城市建设投资200亿元,新增建成区面积9.8平方公里、城镇道路78.76公里、绿地3.47平方公里。10个城市综合体项目建成主导功能16个,投入运营11个。50个示范小城镇完成投资59.27亿元,新增城镇人口17259人。其他71个在建特色小城镇完成投资20亿元。三是城乡住房条件改善提升。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文件2个。建立全市统一的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网签系统。成功举办了毕节试验区城镇化建设项目推介暨房地产交易博览会。全年销售商品房280余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0%。保障性住房在建27955套,基本建成4725套(预分配204套),竣工分配1831套。完成农村危房改造32678户(不含威宁县)。威宁县、赫章县土坯房抗震设防改造开工52678户,竣工43157户。四是建筑建材产业加快发展。全市使用新墙材比例达40%以上。全市建筑业总产值25.6亿元,同比增长32.5%;建筑业增加值105亿元,同比增长36.4%。五是深化改革和依法行政取得实效。依法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加大城管执法水平建设,有效杜绝群体性事件发生。六是&大教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贵州建设信息》2015年第8期,全文转发了毕节全面提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素质的主要做法和成效,要求全省住建部门进行学习借鉴,推进&大教培&工作的顺利开展。七是转变作风和廉政建设取得新进展。全年住建系统未发生一起违纪违法行为,为全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序推进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蒋从跃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十二五&时期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亮点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一是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取得重大成效。全市城镇化率提高到38%,提高了11.82个百分点。二是规划引领建设管控取得重大成效。完成市、区事权划分工作。科学编制系列规划,基本实现城市近期建设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镇(乡)、村规划编制全覆盖。三是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成效。城市建成区面积达148.96平方公里、人均道路面积达11.87平方米,人均公园面积增加2.9平方米。小城镇新增城镇道路200公里,建成区面积165平方公里、人口106万。建设返乡农民工创业园38个。承办第二届全省小城镇建设发展大会。四是城市发展潜力提升取得重大成效。毕节正逐步成为西南地区区域性重要综合交通枢纽。五是重要产业发展取得重大成效。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713.22亿元,商品房销售1049.16万平方米。全市建筑业创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提高到8.36%。招商花园城市综合体成为省级示范项目。六是民生工程实施取得重大成效。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44369套(户),完成农村危房改造411303户,建成农村小康房5300多户。七是深化改革依法行政取得重大成效。推行行政区划调整,建立了覆盖城乡的规划体系,行政效能进一步提升。
蒋从跃副市长指出: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部分县(区)对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以&人&为本的认识还不深不透不实,导致城镇化发展较为乏力。二是部分县(区)对&十条意见&重要性认识不够,理解不深,没有形成合力,导致小城镇建设管理仍较为滞后。三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工程未动工、资金不到位、设施不配套、分配入住率低等问题较为突出。四是&城市病&逐步显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亟待提升。五是规划执行不力,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不够。
蒋从跃副市长要求:面对当前困难和问题,要深刻领会中央和省的有关会议精神,突出问题导向,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抓好&五统筹、五提高&,把握新常态,狠抓改革攻坚,突出创新驱动,强化民生保障,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走出一条&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新型山地特色城镇化道路。&十二五&期间,重点统筹抓好六个方面工作:1.统筹抓好城市规划设计。结合资源要素、历史文化、民族风情,明确城市定位,着力在城市色彩上下功夫,体现出城市天际线。重点抓好毕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真正把毕节打造成川滇黔结合部富有特色魅力的区域中心城市。到2020年,基本构建毕节大物流、大商贸、大平台、大发展格局,城镇化率力争达到50%以上。2.统筹抓好城市建设和农村发展。统筹好&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改革、科技、文化&三大动力,&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着力提高城镇发展的全局性、系统性、持续性和宜居性,打造&城市靓、农村美、经济活&的宜居宜业新毕节。全力构建一城三区大格局,强化城镇分工协作,错位发展,互补共生。在成功打造创业小镇的基础上,积极谋划建设绿色小镇、数字小镇、创客小镇、乡愁小镇等具有象征意义、富有现代气息的特色经典小镇。到2020年,全市累计建成特色小城镇120个,每个县(区)建设2&3个县域副中心镇。3.统筹抓好城镇发展与品质提升。培育发展主导产业,补齐城市功能&短板&。把旧城改造、城市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建设与消化商品房&库存&结合起来,在提质扩容上下功夫。到2020年,中心城市重点城建项目完成投资448亿元,各县城重点城建项目完成投资384亿元;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41%以上,绿地率36%以上,人均公园面积达全国平均水平。4.统筹抓好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中心城区要围绕打造金海湖湿地公园和营盘山森林公园,治理和利用好倒天河,推进城市生态修复,跳出城市组团式、点状式发展。倡导绿色建筑,逐步推开装配式建筑、钢结构建筑和绿色建筑建材。做好山水文章,激活小桥流水、林草山丘等生态细胞和传统村落特色,传承好传统文化、耕读文明和田园生活,使&乡村让城市更向往&。5.统筹抓好改革创新发展。推行户籍制度和土地、财政、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领域配套改革,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积极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把消化房地产库存作为首要任务抓好抓实抓到位。到2020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60亿元、增加值170亿元;新型墙材占全市墙材总量的80%以上,建筑建材业总产值占全市GDP比重提高到10%以上。6.统筹抓好城乡建设与脱贫攻坚。着力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城镇配套服务功能,提升群众便利指数。切实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让群众真正享受到城镇发展带来的实惠。他强调: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城市规划设计在推进城镇化中的引领作用。加强城市设计,提倡城市修补,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开性和强制性,加强对城市的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留住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二是强化房地产业和建筑建材产业的支撑功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把&去库存化&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房地产发展的首要任务抓好抓实。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加速农民工市民化。继续强化住房公积金的保障支撑作用。大力推进棚改、扶贫搬迁等货币化安置。加大多层次商品房建设推进力度,全年房地产投资完成175亿元。全市建筑业总产值35亿元以上、增加值120亿元以上。三是强化中心城区、小城镇、城市综合体三个平台建设。全力推进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全年完成城市建设投资200亿元,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40亿元,新增建成区面积6平方公里,新改扩建城镇道路50公里。着力推进以58个示范小城镇为重点的120个特色小城镇建设,启动1个以上特色小城镇建设整县推进,完成投资60亿元以上。城市综合体年内完成投资31.5亿元,建成主导功能建筑19个,投入运营主导功能建筑12个。各县(区)务必要在今年3月底前,整合乡(镇、街道)建设管理资源,全面完成所有乡(镇、街道)规划建设管理站(办)、国土资源所、环境保护所的合并工作,设立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四是强化城镇建设民生实事的落实。扎实推进保障房建设,重点推进七星关区一中及桂花市场片区、人民剧场及东关坡片区、工会新街片区、镇南路西客站片区,大方县莲花塘及云龙大道片区、古城片区等棚户区改造项目,年内完成公租房建设1498套、棚户区改造44624户、农村危房改造52912户。五是强化城市综合执法和服务管理。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年内建成市级智慧城市指挥平台。启动南部新区城市管理市场化改革试点工作,以洪欣公司为基础,组建市级城市城市投资运营集团公司,用经营城市的理念来建设、管理、发展城市。六是强化住建领域安全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建筑业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好老楼危楼排查治理工作,积极防范和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开展好物管行业专项检查,重点对房屋设施设备安全进行全面检查,规范管理,确保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深入查摆不严不实和&四风&突出问题,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规定,深化行政问责制度,集中整治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确保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会上,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和金海湖新区管委会分别就2015年保障性住房工作作了检讨发言。市人民政府还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签订了《毕节市2016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
责任编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分享到】 上传我的文档
 下载
 收藏
该文档贡献者很忙,什么也没留下。
 下载此文档
正在努力加载中...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规定(征地拆迁律师燕薪)
下载积分:1000
内容提示: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规定(征地拆迁律师燕薪)
文档格式:DOC|
浏览次数:64|
上传日期: 22:36:00|
文档星级:
该用户还上传了这些文档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官方公共微信欢迎访问毕节市民政局网站,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
毕节市民政局官方微博地址
七星关区建成37所农村幸福院
10:20:01&&&来源:七星关区民政局&&&作者:张忠应&&&
& &8月7日,从毕节市七星关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获悉,2013年以来,七星关区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整合24个基层老年协会、居家养老服务站及部分乡镇闲置房屋打造的37所农村幸福院,从7月份以来,通过民政、老龄等相关业务部门一个多月的严格验收,目前,已全部按标准完成了修建任务并投入使用。
& & 农村幸福院,是指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管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娱乐等照料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是一种&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新型农村养老模式,包括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灶、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2013年,七星关区获得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11万元支持修建农村幸福院的项目指标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整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老年协会、居家养老服务站及闲置房屋,在全区范围内着力打造37个农村幸福院。
& & 为切实满足农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的养老需求,加快农村幸福院建设,七星关区老龄委成立了幸福院领导小组和幸福院办公室,专门召开了全区老龄工作暨农村幸福院建设工作培训会,对农村幸福院建设作出安排部署,并将农村幸福院建设列入了区政府的年终目标考核内容。
& & 据相关部门统计,截至2013年底,七星关常住稳定人口152万人,其中老年人口达15万人,8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2.1865万人,100岁以上老年人有64人。
& & 目前,建成的37个农村幸福院,健身器材、麻将桌、象棋等娱乐设施,厨房、餐厅、配餐厅配套齐全。将更好地为农村老年人、特别是空巢老人、留守老人提供新的养老平台。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