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处有两千公斤小龙虾翻车多亩正规土地,手续合同其全,当地政府允许招商符合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这方面投资光伏电站的

淮阴某镇政府被指骗局招商&企业讨钱遭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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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屠仁华:“书记,政府借我的100万元总要还呀,借条上写着日还的。”
  另一个声音:“我现在没的钱,也不接待你。”
  屠仁华:“年底要发工人工资,没有这个钱没法过年,春节过不了了呀”。
  另一个声音:“我不接待你,说这话也没用。”
  屠仁华:“你不接待,我也要坐在这里,借钱不还,土地被别人拍走了,最起码把我代缴的土地出让费退给我。”
  另一个声音:“我的办公室你想坐就坐呀,马上叫人把你拖出去。”
  上述对话发生在日上午,也就是农历的腊月二十二,地点在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徐溜镇政府。
  屠仁华是浙江台州人,2011年8月,与徐溜镇政府签订了新农村及小城镇建设的合同。他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当时他到徐溜镇政府找党委书记朱崇锎要账,进门前多了个心眼儿,将手机调到录音模式。
  自从签订协议打入第一笔款,屠仁华便与徐溜镇结下不解之缘。据他统计,两年多时间,用于土地补偿、拆迁安置及修路等项目的资金近4000万元,另外为配合当地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屠仁华又投资3000万元办了一家工厂,已投入生产。
  屠仁华提供的谈话录音只有短短6分钟,记者反复播放录音,听到其中一人竟然十多次爆粗口,从“滚”、“放屁”升级到恶语谩骂,而屠仁华只是一味地诉苦和哀求,若不是在场人拉开,险些挨了拳头。
  多年来,招商引资一直是基层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投资商历来得到宾客一样的待遇,但在徐溜镇,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反常现象?
  镇政府的承诺
  “我后悔死了,不应该轻信镇书记和镇政府,冒冒失失地到徐溜镇来投资,如今进退两难,怕是血本无归了。”宿迁和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益置业)负责人屠仁华与记者刚刚见面,就说出这样的一番话。
  屠仁华来到苏北发展已经10个年头,在宿迁市沭阳县和同乡合资办有自己的企业,虽无高额利润,却也顺风顺水。2011年8月,他与邻近的淮安市徐溜镇政府签订了合作协议。
  合同显示:为了响应国家新农村建设的号召,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改善徐溜镇部分村民居住和生活环境,双方就六中沟及徐溜村六、八组老庄台改造建设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项目建设地点及面积:六中沟两侧、新205国道与老205国道之间,五支渠南北两侧约650亩土地。
  该合同长达6页40余条,总体概括为,和益置业负责拆迁安置,无偿为地方政府建造一座新村落,包括所有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作为回报,和益置业可以按照镇政府通过的规划方案建设小产权房和大产权房,以售房利润来收回投入的资金。
  合同约定:镇政府按每亩2万元收取土地溢价金,如果房屋售价每平方米超过1500元,超出部分再加收10%的费用,小产权房按每套2000元征税。
  合同特别约定:五支渠南侧原老住户土地由镇政府帮助挂牌,镇政府保证和益置业中标该地块;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遇到国土部门处罚,和益置业只担负60万元以内的罚款,多出部分由徐溜镇政府承担;若因土地问题导致无法完成项目,镇政府负责赔付资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屠仁华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600多亩土地包括旧民居、河道、池塘和一般耕地。合同签订后,他便开始紧锣密鼓地组织施工,一年多时间,完工72套新民居,使一半村民得以入住,余下民居也在建设当中,修了两条路,建起部分小产权房。其间,屠仁华向镇政府共预交了1850万元的补偿款及457万元的土地出让规费,用于土地补偿、旧民居拆迁和办理土地挂牌手续。
  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令屠仁华放慢了脚步。
  “我就欺骗你,怎么了?”
  2012年9月,徐溜镇政府将健康路以南的80亩地出售给当地人高某,合同第4条中明确规定,镇政府在三年内不得将健康路以南的土地出售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高某得到土地后也开始搞小产权房建设,这对和益置业造成了冲击,镇政府率先违约的行为尽管使屠仁华如鲠在喉,但他也不敢说什么,“从第一笔资金汇入镇政府账户那天起,我就学会了低声下气、逆来顺受。”屠仁华说。
  据屠仁华计算,占地拆迁补偿款应该在1300万元左右,剩下的500万元镇政府应当退回,然而,镇政府不但没退,2012年7月又借去100万元,写明期限1个月,却至今未还,如此才有了本文开头屠仁华向书记讨债的一幕。
  当年11月,小产权房屋的建设被上级政府全面叫停,屠仁华只得卸下塔吊,等待镇政府协调挂牌旧民居拆迁后的180亩土地。
  屠仁华告诉记者,在600多亩整个项目地块中,只有这180亩能挂牌拍卖,如果镇政府帮他中标该地块,可以合法地建商品房来减少自己的损失。
  “2013年下半年,徐溜镇党委书记朱崇锎多次找我谈,让我把180亩土地中处于最好地段的100亩左右转让他人,价格为每亩10万元”,屠仁华说,这块地利用价值最高,拆迁补偿、安置等征地成本每亩超过20万元,怎能同意被别人拿去?但他又不敢不给书记面子,只好说如果价格合适,可以转让。
  日下午,在镇政府会议室,屠仁华与朱崇锎就合同履行情况产生了一些争论,在谈到转让土地时,屠明确表态要转就整个项目整体转出,不单独转一块。
  从屠仁华提供的录音资料中,记者听到双方语气倒也平和,但当屠说出“不同意挖一块走”时,另一方语出惊人:“那老屠你就准备所有资金被没收、罚没、人都被抓走,就这三条,(因为)你是违法用地”。
  屠仁华说:“违法用地也是和你们政府签的合同。”
  另一人:“我的合同无效。”
  屠仁华:“你政府领导明知合同无效,怎么还跟我们不懂法的人签,那等于是欺骗我嘛。”
  胳膊扭不过大腿
  “这路是我修的,新民居是我建的――”日,在徐溜镇,屠仁华把他们建设的工程一一指给记者看。
  工地位于镇南新205国道和老205国道之间,去淮安市区方向要从此经过。在南段,排列着簇新的双层联排小院,红顶白墙。和益置业一位项目负责人介绍说:“一期的72户新民居已全部入住,后面的二期72户即将结顶,尽管是无偿造给村民居住,我们也是高标准,全商混结构,质量过硬。”
  项目工地北部,是新建的镇中心小学,以及30多栋别墅和停建的商住楼房。屠仁华说,建小产权房总共才占地十几亩,而学校占地超过50亩,都是他们征来的土地,政府答应退还部分征地费用,至今分文未退。
  令屠仁华懊恼的是,他最终没能拗得过镇领导,日,原民居180亩中的104.69亩土地挂牌拍卖,被淮安东宸置业有限公司(下简称东宸置业)以3970万元摘牌。屠仁华觉得很冤,为这个项目投入了太多的心血和资金,弄得有模有样了,最后硬生生被别人挖了去,而这块土地的前期费用都是自己支付的,直到今天还在支付未入住村民的过渡费。
  屠仁华表示,从谈项目合作开始,接触最多的就是镇党委书记朱崇锎,很多事情都是书记拍板,他曾经被朱书记最初的热情感动,也为政府以他公司名字命名的“和益大道”感到自豪。他总是顺着书记,就在2013年的5月,为了配合镇政府完成招商引资任务,还投资建起一家工厂,“但现在细细回想起来,我越来越感觉自己受骗了”。
  记者在徐溜镇采访期间,曾听到镇政府不止一位工作人员为屠仁华鸣不平,“我们有愧于屠老板,小产权房国家不让建,大产权房土地被夺走,他为徐溜作出这么大贡献,却无路可走。”表示对朱书记的做法不理解。
  针对合同中“因土地问题不能完成项目,镇政府赔付直接损失”的条款,记者向政府工作人员求证。
  “赔什么赔?镇政府一年可用的财政收入只有八九百万元,而必须支出的工资、低保等项超过1000万元。”一位官员告诉记者,徐溜镇的经济状况朱崇锎最清楚,卖给高某的80亩地,就是因为借款还不上才以地抵债,合同不这么写无人敢投资,其实根本无法兑现。
  也有人说,作为基层政府的一把手,来自各方面的压力都在他身上,如招商任务、经济指标等,有时不得不采取一些非常手段。
  2月21日上午,在徐溜镇政府,法治周末记者见到党委书记朱崇锎,朱书记表示,必须通过淮阴区委宣传部才能接受采访。而记者来到淮阴区委后,朱崇锎却派镇人大主席张飞出面回答问题。
  “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我也不清楚,要咨询律师才知道。”张飞说,镇政府有厂房等固定资产,可兑现赔付条款,至于如何保证投资方中标土地,可能是措辞问题,也可能就是合同不合法的问题所在。
  “作为政府和官员,起码应该是道德和法律法规的执行者、守护者。”北京律师刘亚军看过“合同”后告诉记者,通篇找不到一条合法之处,政府明知自己没有这个权利和能力却妄加承诺,有欺诈之嫌,这样骗来的政绩也不光彩。
  对于屠仁华提供录音所涉及的内容,张飞表示朱书记不可能说出那样的话,即使说了也是屠仁华激的,记者曾放录音给熟悉朱崇锎的人士听,他们确认那个声音就是朱崇锎的。
  至于为什么要挖出一块土地卖给他人?张飞的解释是,和益置业没钱了,项目推动不下去,政府不能看着停在那里,所以卖给更有实力的开发商。
  张飞的说法是否可靠?一份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使记者陷入迷雾中。
  无法理解的合同
  “每亩13.2万元净地出让,挂牌竞得后超出部分由镇政府承担”,这是记者意外看到的徐溜镇政府与东宸置业土地出让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分为主合同和补充合同,均签订于日,那时屠仁华一切都蒙在鼓里。
  按照该合同,104.69亩土地东宸置业仅需支付1382万元,而徐溜镇政府却要负担2588万元。
  合同还约定,东宸置业只筹备800万元竞买保证金,多出部分镇政府负责补齐;项目开发涉及的所有税收,镇政府承担60%,并负责协调尽可能免收人防、建设规费。
  纵观土地出让合同,几乎全是制约镇政府,责任重大还要处处赔款,而东宸置业不需要向镇政府支付一分钱,更有甚者,镇政府竟然承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协调免收”。镇政府对待“和益”和“东宸”两公司的态度竟有天壤之别。
  徐溜镇政府一位领导向记者透露,政府确实在履行这份合同,1480万元的土地竞买保证金凑了680万元,“财政上哪有那么多钱?是动员干部集资和四处筹借的,现在正想办法筹措上缴土地出让金呢”。
  让这位领导无法理解的是,本应由镇长签的合同却由人大主席张飞代签,没有开会通过,政府凭什么为私营企业赔付巨款?他说,个中缘由只有朱崇锎和张飞清楚,“但单位已有主要领导参股的传闻”。
  张飞坦承,当时镇长不在,合同是他代签的,“我们认为这块土地就值每亩13.2万元这个价,再高了开发商就会赔钱,赔钱谁干?招商引资这么困难,只好政府赔钱”。
  记者提出,当时和益与东宸两公司都参加了竞拍,为什么只对东宸置业贴钱?这样做是否有失公平正义,扰乱了土地市场秩序?2588万元的债务镇政府又将如何消化?
  据知情人介绍,土地拍卖时,张飞就与东宸置业人员坐在一起,和益置业每次加价20万元,东宸置业必加价100万元,最后一次加价200万元中标,但因为和益置业公司参加竞标,使朱崇锎对屠仁华很不满。
  屠仁华告诉记者,公司所投徐溜镇的资金系股东们筹集和银行贷款,一旦形成风险将会导致数十个家庭倾家荡产。
  刘亚军律师认为,徐溜镇政府与东宸置业之间看似不可理解的合同,背后必定有蹊跷,建议纪检和司法部门介入调查。
(责编:李栋、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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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招商引资怎样签约协议书
起草示范文本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  (1)签约主体要合法  原则上,项目落地县(市)、区政府或者开发区管委会应作为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主合同)的签约主体,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涉及市政府承诺相关政策或协调相关事项的,由市政府同投资商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签约过程中需重点注意:  一是不能以招商引资合同替代土地出让合同、特许专营合同等专门的政府合同;并且,招商引资合同与这些专门合同的相关条款内容要保持协调一致。  二是通常情况下,投资协议多由投资商母公司同政府签订,而项目实施多由在当地成立的项目公司负责,因此招商引资合同中要注意对投资商义务的包容性问题,即母公司所承诺的相关义务对其项目公司同样要有约束力。  (2)政府承诺要合法  一是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不能超越权限替代上级政府或者上级机关做出承诺(如土地供给、规费减免、税收优惠等等);  二是涉及公用事业单位提供服务(如水、电、气、通信等)的,政府只能承诺协调,不能承诺包办;  三是涉及投资商与第三方关系的,政府不宜轻易承诺兜底责任(如有些项目中政府承诺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有相邻关系纠纷均由政府出面解决,保证不让投资商承担任何责任等等);  (3)扶持方式要合法  要把握财政扶持政策和税收减免、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区别,尽可能多用财政扶持政策,少用税收优惠政策。  2.双向约束原则  “双向约束”是合肥市在招商引资活动中探索和总结出的一套较为有效的管理机制,也是提高招商引资项目成功率的有效手段之一。近年来各县(市)、区、开发区对外签订的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合同中,都把“双向约束”机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具体合同条款予以落实,一方面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给予投资商各种优惠和扶持政策,另一方面也严格约束投资商认真履行合同条款,落实项目投资和建设义务,兑现各项经济指标承诺。实践证明,在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合同中全面落实“双向约束”机制不仅是可行的,同时也是必需的。  3.可救济性原则  就是一方面要确保所有合同条款的有效性,同时要保证在出现违约的情况下能够通过诉讼、仲裁等渠道有效地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从这个角度考虑,招商引资合同应尽量避免约定一些模糊的、不可量化或者无法准确计量的指标。     (四)示范文本中《投资合作协议》相关重点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投资合作协议是示范文本中涉及的三份协议中最重要最核心的一份协议,是由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与投资方签订的。该部分内容将着重从项目建设用地、项目扶持政策和双向约束机制三个方面对其进行重点阐述。  1.项目建设用地  (1)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21号)规定,在公布的地段上,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按照本规定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除外。同一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39号)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根据上述规定,绝大多数情况下,投资项目(包括制造业项目、服务业以及其他经营性项目)的建设用地均需要通过招拍挂方式供地。因此,招商引资合同中一定要明确约定项目用地需按规定程序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不能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2)用地规模预审  在招商引资意向阶段,县(市)区、开发区国土部门应提前介入。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结合投资情况、市场前景、产品工艺、税收预期、用地预期及在本行业中的排名等,开展用地规模预审,由开发园区填写《合肥市工业项目用地预审单》报市国土局审查,市国土局审查提出意见报市土委会领导审签后,方可签订入园入区协议(也即投资合作协议)。入园入区协议中的相关规划、产值(主营业务收入)、财税约束条款应一并写入土地出让合同之中。用地规模预审作为项目用地(计划)安排的依据,应根据项目建设周期及建设时序来统一规划,建多少,供多少,分期安排。  (3)地价  地价问题是招商引资合同中的敏感内容。投资合作协议是在招投标工作实际开展之前签订的,这时最终供地价格没有确定,而低于基准地价出让土地甚至零地价供地都是违规的,因此示范文本中约定投资方应当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工业(商业、住宅)用地,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的,挂牌价格不低于合肥市政府规定的最低挂牌价格,具体的挂牌价格我们放在补充协议中表述,并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如投资方竞买成功,投资方应及时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价款以成交价为准。这样投资方必须通过竞买、摘牌等方式取得土地,对其成交价高于意向受让价的部分,只能通过其他扶持政策予以解决,不能直接通过减免出让金或者直接退让土地价款的方式处理。  (4)土地出让价格的评估坚持依法合规的原则  商业自持部分与商业出售部分和住宅部分,在评估地价时要分类评估、综合评定。对商业自持部分的要结合业态类型分类评估。对商业自持部分在地价评估方法上可采取成本法,即有基准地价的地区不得低于基准地价,没有基准地价的地区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  土地出让参考价、保留底价由市土地管理委员会集体决策确定。
  (5)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限制措施  明确要求投资方所取得的项目建设用地只能用于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建设,除非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经过规划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否则投资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包括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资、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等方式间接进行转让)。因情势变更确需进行全部或部分转让的,受让方只能为政府或者政府指定的第三方。示范文本双向约束机制中还对此约定了限制性措施,包括要求退还已经兑现的扶持资金、取消尚未兑现的扶持政策直至收回土地等。实践中,投资商直接转让土地的情况较少,多数情况下是通过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方式间接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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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招商引资及项目落地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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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及项目落地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全面了解掌握全县招商引资及项目落地情况,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按照县委批转的《马龙县人大常委会2014年度工作要点》安排,县人大常委会于5月上旬组织6个调研组,采取实地查看、重点抽查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全县2011年以来招商引资及项目落地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情况如下:
  一、马龙县招商引资及项目落地基本情况
  2011年以来,马龙县共签约引进项目32个(不包含已落户企业新投资和续建的项目),投资总额达255.7亿元,实际到位市外国内资金49.31亿元。其中,引进央企一户,即中国建材集团西南水泥有限公司投资5亿元建设天恒水泥二线,实际到位资金200万元;引进国内500强企业1户,即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计划总投资 27亿元,新建西南汽车物流产业园项目(北京),实际到位资金500万元。完成利用外资任务675万美元。
  从年度看,2011年、2012年,签约引进项目19个,投资总额69.1亿元,分别是县轻工园区11个项目、双友肉牛养殖项目、中国建材集团西南水泥有限公司技改建一条30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大藤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投资新建马龙县大型循环农业科技园建设项目、陡坡梁子风电项目、裕昆光伏发电项目、华能风电项目、云南丹彤集团投资新建马过河片区文化旅游开发项目;2013年签约引进项目14个,投资总额186.6亿元,分别是对门梁子风电项目、旧县特色旅游小镇项目、兆基新型墙体材料项目、三国历史文化项目、西南汽车物流产业园项目、越钢黑山羊养殖项目、江苏天合太阳能发电项目、曲靖市吉庆圆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云南福裕魔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魔芋加工项目、云南海源科技有限公司辣椒加工项目、康德圣微生物食品有限公司荞麦加工项目、塑料薄膜生产线项目、曲靖市救灾物资储备项目。月,到位市外国内资金10.75亿元,占市下达目标任务30亿元的35.8%,与去年同比增长60.3 %,其中,引进实际到位省外资金8.45亿元,占市下达任务28亿元的30.17%,与去年同比增长149.5%。
  主要经验和做法:一是组织保障,政策激励。进一步调整充实了马龙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成员,成立了四个产业招商组,制定下发了《中共马龙县委办公室 马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马龙县2014年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等多项政策和制度,从土地、税收、建设工程项目、贷款、风险投资等方面给予企业明确的优惠、贴息或表彰奖励政策。二是夯实招商基础工作,加大招商宣传力度。高质量编辑印制了《马龙县投资指南》、《马龙县招商引资项目库》等宣传资料,较全面地反映了我县的地理位置、自然资源、产业特色、投资环境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并通过市、县电视台开辟了招商专栏,对招商引资政策、招商引资项目和好的经验和作法进行跟踪报道。马龙县招商网与商务网合并管理,招商网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在推介马龙同时,编辑印制了《招商引资部分企业信息汇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部分投资政策信息库》《曲靖产业建设税收指南》等政策资料,把国内500强、省内100强企业名单信息、产业政策指导目录、税收政策、产业准入条件等制作成册,下发到各产业招商组和全县各部门,各产业招商组和各乡镇就可结合马龙实际,认真分析本组本地产业情况,根据需要对接企业,使全县的招商工作更加有的放矢。三是强化考核力度,严格实施奖惩。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工作考评体系,严格执行年初县委、县政府与各单位所签定的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各乡镇和县直部门的&一把手&,实行定期督查、定期汇报、定期通报的动态考核办法。对各单位的招商引资工作分配任务、定期评比,兑现奖惩。四是突出优势,再接再励。今年1至3月,马龙县共推介的招商项目19个,其中,有5个项目(金阳酒店区域建设项目、魔芋深加工项目、生猪屠宰与肉食品加工项目、荞麦食品深加工项目、城市道路建设项目)已推介成功,正在建设中;聚力推介的三国历史文化城项目、人工湖及周边城市综合体开发项目、曲马大道项目、陶瓷加工项目、玻璃深加工项目、曲一中马龙校点项目已有多家企业现场考察洽谈;在谈外资项目1个,即万企化工并购项目;拟签约的项目有云南信赖文化产业园的酒店建设项目、汉能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招商引资氛围不浓。部分县直部门和乡镇对招商工作重视不够,参与积极性不高,没有认识到招商引资是实现&赶超发展、提速进位、争创一流&的总抓手,没有认识到招商引资是引导区域的经济分工,优化配置市场资源,实现区域经济共赢互补,促进经济跨越发展的杠杆,在招商中存在畏难情绪,在服务客商、服务项目上存在消极怠慢现象,招商引资工作&热在职能部门,冷在其它部门&的现象仍然存在,全县上下普遍关心招商、普遍参与招商、普遍服务招商的社会氛围不浓。
  (二)经济环境不利,信贷融资困难。去年以来,国内经济持续低速发展,企业效益下滑,投资信心不足,多持观望、等待态度,导致不能按时履约推进项目。如:越钢黑山羊养殖项目、康德圣微生物食品有限公司荞麦加工项目、云南福裕魔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魔芋加工项目。因资金紧张、银行贷款门槛高、民间融资困难,客商的建设资金投入不到位,导致项目建设周期拉长,制约了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如:华能风电项目、太阳山谷项目,县招商局已多次督促项目业主,但项目仍无进展。
  (三)产业政策不断调整,难于把握。产业政策尤其是国家调控政策变化比较快,国家发改委过一段时期就会发布新的产业政策版本,所引进项目和产业都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导向,才能带来极为有利的发展环境。但是把握未来政策本身就是一件极难的工作,一旦把握不好,就会给项目发展带来严重阻力。如天恒水泥二线项目就是因国家政策控制,企业一直无法上项目;江苏天合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陡坡梁子风电项目等多家新能源项目就是由于未纳入核准范围,导致项目推进难。
  (四)收储土地少,土地供给难调剂。目前,除了越钢的1070亩土地和轻工园区的200多亩土地是收储的,其余规划范围内的土地都要企业选好址后付款现征。投资商在考察时担心土地收储成本高和征地不可控因素增加,影响投资商投资信心。如:人工湖及周边城市综合体开发项目、麒马大道项目就是因为目前只有概念性规划,周边土地征收工作还未开展,投资商顾虑因素多。尤其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管理权和使用权在农民手中,由于群众对土地以及林地的租金期望值不一致,极少数群众不同意出租土地,就会给土地和林地连片承租带来阻力,导致土地流转困难,加之国家严格控制工业园和城镇建设用地,使得现有土地难以满足客商的建设需求,国土、林业和城镇建设规划不统一,更加造成落地项目难以进展。如:王家庄色甲裕昆光伏发电项目目前难推进,就是因为国土和林业规划不统一,加之太阳能核准难,企业争取核准指标不积极,在项目前期工作路条已拿到的前提上仍无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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