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一手房首付楼。签了认购书和认购书补充协议,交了团购金和首付。还没有

深圳一消费者交完首付看合同 协议被开发商改了19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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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买下商铺后,如何经营使用要经开发商审批,公共场地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变更公共场地用途可以不经业主同意、不报国土委批准……曾在深圳福田口岸附近购买商铺的许小姐告诉羊城晚报记者, 当她交完了首期款, 准备和开发商签约时, 发现深圳国土委网上公示的房地产买卖合同28个条款, 被开发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更改了19 条。在拒绝签约后,9 月5 日,许小姐又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要求双倍返还定金20 万元,退还房款及利息等。
据悉,深圳消委会上周调查12 个在售楼盘, 发现开发商利用不恰当的交易手法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
开发商利用不恰当的交易手法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
文/羊城晚报记者 程伟
图/羊城晚报记者 王磊
补充协议满是“陷阱”
昨日,深圳福田的许小姐向记者陈述了自己的遭遇。
去年11 月, 许小姐相中了深圳某旧城改造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名津广场1栋1 层的商铺,于是认购了其中的一套商铺,商铺建筑面积49.93 平方米,总价款人民币5635549 元。2011 年11 月26 日,许小姐支付了定金10 万元,然后在12 月支付了首期款等各种费用 元,并对剩余房款274 万元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
随 后,许小姐和开发商准备签约。许小姐说:“他们(开发商)先是给我一份合同的最后一页,让我签字,我不同意,要求看合同。在我百般坚持下,开发商代表才同意把合同打印出来了再签,结果那份补充协议让我越看越心惊。”
据许小姐介绍,国土委公示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的28 个条款, 竟被开发商用附件补充协议的方式更改了19 条, 其中还有很多让买家难以接受的条件。如买方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类型需报卖方审核通过;卖方对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进行更改,无需征得买方同意,也无需向深圳市规划设计主管部门申报、审批;楼宇外墙的广告经营权归卖方所有等等。另外,附件四也明文规定了,共有部位、没有约定的部位都归卖方所有,车位、车库、游泳池等也归卖方所有。
对此,许小姐非常气愤,“我花钱买的铺子, 做什么生意要经开发商审核通过,那还怎么做生意?补充协议里不少内容都是与《物权法》相矛盾的”。
于是,这次签约就此“黄”了。
开发商称已提醒查看
签约不成,许小姐一纸诉状把开发商深圳某旧城改造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许小姐诉称,认购书及补充协议有约定,如因卖方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无法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卖方应双倍返还买方已付定金。而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有失公平,部分内容违法,这造成了买卖合同无法在约定时间内签订, 因此开发商构成了违约。许小姐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人民币20 万元,退还房款及利息等。
对于许小姐的诉求,开发商的代理人答辩认为,导致双方未能签订买卖合同的原因在于原告而非被告(开发商),被告没收定金是合法的。
被告方称,认购阶段开发商已向许小姐出示过买卖合同及附件补充协议的文本买卖合同,而且许小姐在确认、知悉、理解, 并接受全部合同内容才签订认购书。
许小姐在认购书签字的行为已经证明该点。被告在销售现场也按法律和政府部门的要求公示相关正式买卖合同及附件补充协议,并提醒原告查看;原告如果未见正式买卖合同文本不可能随意在认购书及风险提示上签字确认。
对此,许小姐称,被告根本没有公示附件四, 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公示了附件四;被告利用认购书和风险告知书中“所有的售楼文件都事先给买方看过”的约定条款,在正式签订合同时,在附件四中夹带私货,参入免除和限制消费者权利甚至违法的内容,不仅违反商业道德和诚信原则, 也暴露了其利用起草合同的优势地位,损人利己的主观恶意。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编辑: 张婷> 买房不签补充协议 3万定金就打水漂(组图)
买房不签补充协议 3万定金就打水漂  律师提醒:格式合同和补充协议相悖时 大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张海提供的合同  看完房子,交完定金,满心欢喜等着签合同,可正式签合同时,发现除格式合同外还有补充协议。签吧,觉得大部分的补充协议都偏向开发商的权益;不签吧,房子买不成,定金也不能退。近日,在石桥铺附近工作的张海(化名)在买房时,遇到了这样两难的问题。  补充协议与格式合同  不一样  前天上午,重庆晚报记者在江北区九街见到了张海。张海说,此前,自己和家人看中了九龙坡区陈家坪玖城壹号项目的一套三室的房子,并缴纳了3万多元的定金。  上周,一家人高高兴兴去售房部签合同时,销售人员除出具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制的商品房(资料、团购、论坛)买卖合同(即大家常说的购房格式合同)外,还合订了一份补充协议要求同时签订。  翻阅这份补充协议后,张海认为,一些内容还与格式合同相悖。比如,关于逾期交房的约定,开发商在收到购房者解除合同正式书面通知,且由购房者配合开发商完成配合注销合同备案登记义务后的90日内退还款项,但在格式合同中,这一日期仅为30日。  张海还发现,如果公摊面积与买卖合同存在差异,房价没有变化,双方互不追责。如果接房时发现有非属主体结构性的质量问题,保修范围内由开发商按照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整改。张海要求对方说明合理期限是多久,对方表示无法说明。  补充协议中的大部分内容,在张海看来都规避了开发商的风险。  想更改补充协议  不行  张海和家人认为,既是补充协议,那就有商议空间,但要求增加合理要求时遭拒。开发商告知,已在主管部门备案,无法更改。  对此,张海和家人不满意,询问可否退房并收回定金,销售人员表示,3万多元是定金,如果不同时签订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视为自身放弃购房,定金无法退还。  “无法协商,不签还不退定金,这不是霸王条款吗?”张海认为,补充协议表面上是一纸协议,双方能够坐下来就关心的问题一一协商,但实质却是:必须接受条件选择买房,否则损失定金。  “这份几十万的合同应该是人生中最重要、金额最大的一笔合同,只需要签字的格式合同,很少有人逐字逐句去理解,但没想到这份合同还有这些内容,那不就等于挖好了坑等着消费者跳?”  张海说,由于销售人员没有主动告知,补充协议是直到签合同时才看到,很多购房者也没有引起重视。他希望更多的买房者在购买房屋时能更谨慎些,才能保障合法权益。  销售主动提醒补充协议?  不会  前天中午,重庆晚报记者来到陈家坪玖城壹号项目,销售经理陈先生回应了张海的质疑。  陈经理说,根据规定,售房合同已在九龙坡区房管局等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已知悉,售房部也有专门区域进行公示(重庆晚报记者在售房部大门左侧,见到了包括格式合同和补充协议在内的售房合同)。陈经理还称,不能更改附加协议,是因为九龙坡区商品房成交套数众多,主管部门无法一一更改备案。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如果购房者有要求,售房部工作人员都会对合同内容和预售许可证等方面说明,但如果购房者没有主动要求,每天的客户量大,很难强制要求销售人员主动对每一位客户都说明。  针对张海认为大部分补充协议的内容都对开发商有利,如未标明合理维修期限究竟是多久,陈经理表示,不同维修项目所需要的时间肯定不同,无法强制规定。  至于购房者不签订补充协议就不能退定金的问题,陈经理认为,对不退定金如果有异议,可以向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或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重庆晚报记者 邹渝  补充协议成业内潜规则  销售经理自曝:很少有人要求更改补充协议,就算要求开发商也不大可能答应  购房遭遇补充协议,这事你遇到过吗?近日,重庆晚报记者走访了多家房地产公司。  “在目前房地产市场中,除格式合同还有补充协议签订的情况,屡见不鲜,几乎称为业内潜规则DD只是有的开发商根据各自实际各有不同或侧重。”江北区一家央企开发楼盘的销售经理王先生表示,一般开发商都会在格式合同后附带一份补充协议,内容主要对格式合同中的未尽事宜说明,一般由开发商的法务团队起草,因此尽可能规避掉开发商可能的一些风险,并保证开发商能尽快回款。其中包含产权证延期领取、接房退款延期等各种有利于开发商的说法。很少有顾客对此补充协议知悉并要求更改,就算要求更改,开发商也不大可能答应;如果不买,定金也几乎不可能退。  另一家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一般买房需要至少交付2~3成首付,现在一些开发商为去库存促销,会推出首付分期的活动DD只需要付几万元甚至一两万元的款项,在接下来半年或一年内再付清款项。这时,格式合同就不够了,需要补充协议说明。再比如一些项目的商业车库办证流程较长,这时候开发商会先约定,将车库先租后售。  追问1 发生冲突时以哪一份为准?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原野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杰表示,大部分补充协议都会规定,补充协议是《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应。当补充协议的条款与商品房买卖的格式合同发生冲突时,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因此消费者签署合同,则视为接受合同中所提的条款,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追问2  补充协议到底难不难改?  九龙坡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主任助理何显华认为,购房合同按照规定需要到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备案。针对陈经理说法,因为九龙坡区商品房成交套数众多,主管部门无法一一更改备案的问题,何显华说,并不是不能更改。如果购房者有合理需求,既然是补充协议,就可以由购房者和开发商坐下来商谈,并非铁板钉钉,一字不能更改。  重庆晚报记者了解到,购房者修改补充协议,并非没有先例。家住沙区欣阳广场的朱先生就告诉重庆晚报记者,他曾于2006年购买了位于冉家坝一套4楼的住房。他在查看完补充协议后,要求开发商增加一条内容:如果今后房前的空地上增加广告牌或高楼,遮挡影响视线,开发商要进行赔偿。不久后,一块高高立起的广告牌遮住了视线。最后,经双方协商,朱先生获得了3万多元的赔偿。  追问3  不签补充协议能退定金吗?  曾杰律师说,定金是对双方进行买卖合同时的一个保障,如果没有正当理由,靠不正当途径维权肯定不能退。如果买卖合同不能签订是由于双方对购房合同的条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所致,则定金应退还。他曾帮两名客户成功维权。购房者应按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地点去签约,但如果双方仅仅因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之内容无法达成一致,而与认购意向书内容无关,致使签约不成的,有望退回定金。比如明明在认购协议中写的认购1-3,最后签合同却要求买1-4的房子,这种属于不合理需求,无法获得法律支持。  作者:佚名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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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广告推荐买房交了一万块钱首付款,签了认购书。后来不想买钱可以退吗?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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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怕好的楼层又被别人买了,当时没有多余的时间考虑和商量,业务员就叫我小定保留一天房源。我连认真看里面的内容的时间都没有,态度很不耐烦,业务员没有时间和我详细说明,想退了。第二天打电话叫我去下定金,本来想带家人一起看了再定的,有楼层选择,当时售楼部人也很多过年期间去看了个楼盘,当时售楼部像菜市场样,就慌忙去下了定金。签完后,说不定就被别人买了,刷卡后就递张认购书就叫我签字安手印。没的选择就看了另外一个不通透的户型,就是催促我快点交钱,可年后再看只有最低下和顶楼了,我年前看中一个南北通透户型,第二天我家人都说这个户型不好
开发商是否已经获得了预售许可。如果开发商尚未获得预售许可,以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果没有关键看认购书的内容,那么恐怕你认购书上的款项就属于定金范畴,具体可以和当地律师沟通,因此你就需要看看对于预售合同(尤其是补充协议)中是否有你不可接受的条款。就你的状态而言,那么原则上这时签署的认购书所涉及的款项一般都是可以退的,首先需要确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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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签认购书后交万元 想退房时钱难退
来源:彭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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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市民魏先生来电反映,他5月底到御山雅苑售楼处预定了一套房子,但是后来母亲生病,花了一大笔钱,没钱交首付,去退房的时候,开发商以交的是定金为由不给退。
昨日上午,市民魏先生来电反映,他5月底到御山雅苑售楼处预定了一套房子,但是后来母亲生病,花了一大笔钱,没钱交首付,去退房的时候,开发商以交的是定金为由不给退,但这个认购书上面没有开发商签字盖章。
魏先生:给母亲花钱看病后无力购房
魏先生今年5月31日到位于响山路的御山雅苑看房,当时选了3号楼一个6楼的房子,并和销售人员签订了“御山雅苑”商品房购房确认书。在魏先生提供的这份购房确认书上,写着他购买的房子位置、房屋面积和房屋单价与总房款。
在认购书中,约定魏先生支付购房定金10000元,在办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手续时,自动转为购房款;同时约定购房人于3日内来售楼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如果购房人逾期不签订合同,出卖人有权解除认购书,且定金不予退还。
魏先生介绍,签订购房确认书之后,母亲因病住院,花了一大笔钱,购房的首付款也用来给老人看病了。这期间由于照顾老人,魏先生虽然接到了售楼处关于他违约的通知,但是也没有时间处理。他说后来又接到了售楼处电话,说房子还可以再给他留着,但是他没钱买了。魏先生想要回定金,去了售楼处两趟,开发商以交的房屋定金违约为由不予退还。
“但是这个合同没有他们的签名盖章,一点都不正规。”魏先生说。在魏先生提供的“御山雅苑”商品房购房确认书上,第二页出卖人(签章)处印有“江苏建安丰置业有限公司”,下面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置业顾问”栏都是空白,没有签名和公司盖章,只有购房人魏先生的签字和手印。而在这份购房确认书上第八条写着:本购房确认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在购房人交付定金后生效,至双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自行终止,本购房确认书终止后,购房定金直接转为商品房价款。在这份认购书上还附着一张收据,上面写着收款事由为“3-1-601认购金”,盖着“江苏建安丰置业有限公司销售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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