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辨析电子香烟危害大,谁在销售处刑法重点相似罪名辨析

庆云以案说法:无证售烟触刑法日来自:齐鲁法制网 作者:吴凤强  烟草在线据齐鲁法制网报道
  案情简介:
  2016年初以来,许某未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在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城区某商店销售香烟。今年4月上旬,庆云县烟草专卖局对烟草专卖市场进行例行检查时,查获许某无证销售各种品牌卷烟共计172.8条。涉案卷烟经鉴别检测,除34条属真品外,其余均属伪劣产品,价值共计77536元。至案发时止,许某非法售出假烟获利共计4933元。案发后,违法所得现金4933元已上缴至县人民法院。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律师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许某违反国家规定,擅自经营法律规定的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法律之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在此提醒广大市场经营者,在从事经济活动时,一定要自觉遵守法律的规定和国家的专卖专营制度,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对须经国家批准的项目切不可擅自经营,勿因眼前利益而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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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kang12381
刚入手买一个 ego-t的 再就是 机械电子烟 条件比较好点的 入一个迷你棒+一个鹦鹉螺 就很好
再就是 diy的那个很多做芯子比较省钱 也有意思 一个盒子+
我相信gaoxinhui的回答,本人通过学习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三届会议文件精神,认识到二手烟草烟雾毒性没有有临界值,接触烟草烟雾没有安
病情分析:二手烟对于孕妇、胎儿及其各个成长阶段的健康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医学界所公认的。 指导意见:二手烟暴露影响胚胎细胞增殖、分化,导致胚胎发育异常,表现在神经
电子蚊香发出的是超声波频率、脉冲及波长跟人没关系,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蚊子自身有感觉器官,对微小的超声波频率反应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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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概说 一、刑法的解释: 1.根据解释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1)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是有权解释,学理解释是无权解释;立法解释的效力大于司法解释。 (2)立法可以创制新的规则,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不得超越法律条文字面可能具有的含义,不得
创制新的规则。 2.根据解释方法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 文理解释: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通常使用方式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主要根据语词的含义、语
法、标点及标题等进行解释。 论理解释:根据刑法产生的原因、理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精神,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
解释方法。 (1)扩大解释:对刑法条文的含义作扩大范围的解释。如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
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包括裸聊)解释为传播淫秽物品。 注意:罪刑法定原则不排斥扩大解释,但排斥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类推解释是指……。 (2)缩小解释:对刑法条文的含义作缩小范围的解释。如将刑法第111条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
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词典的含义是“关于某种情况的消息或报告”)。 (3)当然解释:是指法律条文虽未明示某一事项,按依据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
属性的当然道理,将某一事项解释为包括在法律条文规定的范围内。例如,根据根据刑法第
225 条的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合格的香烟成立非法经营罪,那么经营伪劣香烟当然也构成非
法经营罪,就属当然解释。 09 1.关于刑法解释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将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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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男性抽电子眼比二手烟危害大十倍以上!注意
来源:全球医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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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久健康网编辑按:现在大多数男性都开始喜欢抽电子烟电子烟比较新潮时尚,但是不知道的是电子眼不是一种时尚其实对身体的不是时尚,是一种伤害,可能会比直接抽二手烟的危害更加的大!难道你们还想再次抽吗?那就看你们如何看待自己的身体吧!
  境外媒体称,日本科学家27日表示,电子烟的致癌物是一般香烟的10多倍,一度被认为可减少对人体伤害的电子烟再遭打击。
  据台湾&中央社&11月27日综合外电,日本厚生省委托1个研究员团队研究电子烟的蒸气,看看有没有致癌物。
  电子烟在全球愈来愈受欢迎,特别是在年轻族群间。含有尼古丁的液体加热后蒸发成气体可吸食,类似传统香烟,但不会产生烟雾。
  东京放送电视公司报道称,研究员在各式各样的电子烟液体蒸气中,发现甲醛和乙醛。
  放送电视公司指出,电子烟蒸气中的甲醛,是一般香烟烟雾中的10倍。
  日本国立医疗科学院团队27日呈交这份报告到厚生省。
  记者目前无法立即联系到科学家和厚生省,证实这份报告。
  台媒:电子烟含尼古丁 愈吸愈上瘾
  延伸阅读台媒:电子烟含尼古丁 愈吸愈上瘾
  台北市卫生局10月20日举办2014年度电子烟稽查成果发表会,图为民众观看各式电子烟载具及烟液。(来源:台湾《中国时报》)
  中新网10月21日电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近日网络有项新兴拍卖商品&电子烟&,常诉求可帮想的瘾君子,但民众可能不知,台&卫福部&目前未核准任何&电子烟&产品,今年台北市卫生局已查获320件网络违规贩卖电子烟,卖家违反&药事法&,可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药事法&相关规定含尼古丁的电子烟归类为药品管理,若未依法向&卫福部&事先申请查验登记取得许可证,擅自制造、输入者,可依&药事法&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0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下罚金。
  台北市卫生局表示,目前&卫福部&尚无核准任一电子烟产品,若是电子烟不含尼古丁成分,但宣称疗效如:具&帮助戒烟&、&减少烟瘾&或&减轻戒断症状效果&等,可依违反&药事法&,处60万元以上2500万元以下罚锾,违法物品没入销毁。
  台北市食药处长邱秀仪表示,电子烟不仅无法达到戒除烟瘾的效果,同时还会危害自身的。台北市卫生局今年针对贩卖电子烟网络卖家及实体店面进行稽查,查获网络违规贩卖电子烟产品达320件。
  卫生局购买其中54件补充液(烟弹)送&卫福部食药署&检验是否含尼古丁成分,同时与台北市警察局组联合稽查小组,针对贩卖电子烟卖家进行4次联合稽查。
  邱秀仪说,目前已有34件产品完成检验,其中24件产品验出有尼古丁成分,当中有5件违规卖家设址于台北市,已移请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后续侦办,其余19件则移交所辖县市卫生局处办。
  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各国政府对青少年禁售电子烟
  延伸阅读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各国政府对青少年禁售电子烟
  中新网8月27日电据新加坡《联合早报》27日报道,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各国政府应该采取措施,禁止人们售卖电子烟给青少年。世界卫生组织还建议,禁止人们在公共建筑内吸电子烟,直到有研究显示电子烟发出的烟雾对周围的人无害为止。
  早前,美国卫生当局周说,在2011年至2013年之间,美国尝试电子香烟的青少年已翻了两倍,许多人担心这会形成新一代&瘾君子&增长的趋势。
  美国控制与预防中心数据显示,超过25万名从未吸过香烟的年轻人在2013年使用了电子香烟。据《尼古丁与烟草研究》期刊报道,这比2011年使用电子香烟的年轻人翻了两倍。
  美国青少年烟草调查对初中和高中生的调查显示,2011年,有7万9000名青少年尝试使用电子香烟,这个数字在2013年是超过26万3000名。
  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副主任邦内尔说:&更多年轻人吸电子香烟的趋势,对家长和医护人员说都是一个警讯。&她说:&特别是对于使用过电子香烟的年轻人来说,吸传统香烟的可能性是没有尝试过电子香烟的青少年的两倍。&
  研究发现,44%尝试过电子香烟的非吸烟青少年表示,他们打算在第二年尝试吸传统香烟。而从未尝试过电子香烟的非吸引青少年群中,只有22%说他们会尝试传统香烟。
  电子香烟是形状类似传统香烟的装置,它使含有少量尼古丁的溶液蒸发为气雾,气雾被吸食者吸入,就像传统香烟一样,但没有烟雾冒出。
  这些电子香烟装置目前在美国的市场上不受管制,并可以售卖给青年人。专家指出,和糖果味的电子香烟对未成年人的危害性更大。
  美国29个州检察总长呼吁加强电子烟监管
  延伸阅读美国29个州检察总长呼吁加强电子烟监管
  新浪财经讯 北京时间8月9日凌晨消息,美国29个州的检察总长周五致信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呼吁后者加强其拟议中的电子香烟监管规则,以更好地保护青年人不上烟瘾。
  根据纽约州检察总长施耐德曼公布的一份稿,这些检察总长在信中要求FDA禁止生产商在电子香烟中添加除烟草和薄荷之外的其它香味,并像限制传统香烟一样严格限制电子香烟的广告和营销。
  FDA今年4月提出规则草案,计划禁止向年龄不满18岁者出售电子香烟,但并未限制生产有香味的产品,以及在线销售或做广告。这标志着该机构向着监管正在迅速增长的电子香烟行业方向迈出了第一步。
编辑: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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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考试复习:《刑法》40个黄金考点
一、刑法的解释:
1.根据解释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1)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是有权解释,学理解释是无权解释;立法解释的效力大于司法解释。
(2)立法可以创制新的规则,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不得超越法律条文字面可能具有的含义,不得创制新的规则。
2.根据解释方法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
文理解释: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通常使用方式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主要根据语词的含义、语法、标点及标题等进行解释。
论理解释:根据刑法产生的原因、理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精神,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1)扩大解释:如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包括裸聊)解释为按照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处理。
注意:罪刑法定原则不排斥扩大解释,但排斥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2)缩小解释:如将刑法第111条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词典的含义是&关于某种情况的消息或报告&)。
(3)当然解释:是指法律条文虽未明示某一事项,按依据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某一事项解释为包括在法律条文规定的范围内。例如,根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合格香烟成立非法经营罪,那么经营伪劣香烟当然也构成非法经营罪。
二、罪刑法定原则:
1.法律依据: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价值核心(理论基础):保障****。
3.派生规则:8项派生规则。这8项派生规则又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形式方面的要求和实质方面的要求:
三、不作为犯义务的来源:
1.法律上的义务:如遗弃罪。
2.职务或业务上的义务:如电工见电线短路不采取措施导致发生火灾。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如保姆没有照看好小孩,致小孩掉楼下摔死。
4.先前的行为产生的义务。
四、因果关系: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重点注意因果关系的中断:
1.如果前行为与后结果之间虽然介入了中间因素,但该因素是由前行为引起的,认为前行为与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没有中断。
2.如果前行为与后结果之间介入的因素不是由前行为引起的,是一个独立出现的因素,要分两种情况:
(1)在没有前行为的情况下,中间因素不能独立引起危害结果的发生,认为前行为与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没有中断。
(2)反之,在没有前行为的情况下,中间因素能够独立引起危害结果的发生,认为前行为与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被中间因素切断。
五、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的刑事责任:对八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注意:这里列举的是八种行为,而不是八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以上行为以外的行为,如果同时触犯了以上罪名的,应当按照以上罪名定罪处罚。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故意杀人包括实施其他犯罪中的故意杀人行为。如绑架的过程中杀害人质,14-16对绑架罪不负责任,但杀害人质的,定故意杀人罪。16周岁与17周岁的人合伙绑架杀害人质,17岁定绑架罪,16岁定故意杀人罪。
2.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包括实施其他犯罪致人重伤死亡转化后按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处理的情形,如侮辱、抗税、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妨害公务、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等。
3.****罪包括在实施其他犯罪过程中实施****。如拐卖妇女儿童的过程中****、组织强迫卖淫过程中****。
4.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5.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6.教唆他人实施以上八种行为之一的,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六、单位犯罪:
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重点注意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形:
1.法律没有规定可以按单位犯罪处理的:单位犯罪具有严格的法定性。
2.没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企业犯罪的,按个人犯罪论处。
3.个人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单位犯罪的,以个人犯罪论处。广州为骗取出口退税而设立公司。、
4.单位成立后主要以犯罪为目的,以个人犯罪论处。
5.盗用单位名义犯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以个人犯罪论处。
十、特殊正当防卫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3)其他(2)严重(针对采用麻醉的方法实施的抢劫即不可)危及(1)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4)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十一、多环节犯罪
只要一个环节构成完成就认为构成既遂的犯罪。典型的多环节犯罪有拐卖妇女儿童罪和绑架罪。抢劫罪是半个多环节犯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六个行为只要完成一个即构成既遂,妇女儿童没卖出去也构成既遂。绑架罪只要扣押人质成功即可,不要求勒索到财物或其他非法利益。抢劫罪如果暴力行为致人轻伤以上的后果,没有抢到财物也构成既遂;如果暴力行为没有致人轻伤以上的后果,要抢到财物才认为既遂。
十二、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
区别:被迫停止的阶段不同:犯罪预备阶段在预备阶段被迫停止,犯罪未遂在实行阶段被迫停止。
1.常见的预备行为:
购买、制造、租借、改装犯罪工具;调查犯罪现场;排除犯罪障碍;勾引共同犯罪人;商定犯罪计划;前往犯罪现场;跟踪守候寻找被害人;引诱被害人到犯罪地点。
在中国,由于处罚预备,因而犯罪预备的范围划得比较宽。理论上,所谓预备后阶段也公认属预备阶段。
2.什么样的行为是实行行为
实行行为即刑法分则条文直接禁止的行为。如抢劫、杀人、盗窃都是实行行为,是原始意义上的犯罪行为。预备行为虽然是犯罪行为,但并不是被分则条文所直接禁止的,如为杀人磨刀,磨刀只是预备行为。如磨刀被规定为犯罪行为,那么卖铁的行为就是预备行为。为杀人偷枪,杀和偷都被刑法分则直接禁止,因而构成两个罪名。这构成牵连犯,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择一重罪处罚。再如伪造公文和诈骗。为杀人而盗枪,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定盗窃枪支罪,高度行为(盗窃枪支)吸收低度行为(杀人预备)。
十三、中止与预备、未遂的区别:是否具备自动性。
1.属自动停止的几种情形:
(1)良心发现、悔悟、对被害人的同情和怜悯、受到别人的规劝。
(2)因害怕受到法律的制裁、神的处罚、鬼怪等的纠缠而停止犯罪通常认为是自动停止,希望争取法律的宽大处理也属自动停止。
(3)看到呼啸的警车,严打的标语等使其意识到法律的存在而停止是自动停止。但假如是在被害人家里翻箱倒柜找东西时听到呼啸的警车误以为是冲着他而来因害怕被抓住而停止的,属被迫停止,构成未遂。
2.不属自动停止的几种情形:
(1)因生理或心理的严重缺陷而未能将犯罪继续下去的是意志以外的原因,如有人怕血而瘫倒在地。
(2)因认识错误产生错误或错觉,是意志以外的原因。
(3)因有路人经过害怕被抓住而停止,通常认为属意志以外的因素。
(4)因犯罪对象没有出现而未达到既遂状态的,属意志以外的原因。
(5)碰到了有利的意志以外的原因也可能导致成立犯罪预备或未遂。也就是犯罪过程中碰到了有利情况,无需采用犯罪手段就能达到目的而停止犯罪行为。
3.中止犯&自动&的程度问题:定犯罪预备、未遂,必须是客观因素达到了阻止犯罪进行的强度,否则,即使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如果行为人还能将犯罪进行下去,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自动停止的,也定犯罪中止。
十四、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一)主体:两人以上。
(二)客观方面:共同的行为,包括实行行为,还包括帮助、教唆、组织,甚至是共谋的行为。
(三)主观方面:
重点注意:故意的内容不完全相同,但是有部分相同的,在相同的范围内构成共犯。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罪名相同,只是具体场所、方式不同。如甲教唆乙在马路边抢劫,乙接受教唆后入户抢劫,成立共同犯罪。甲与乙量刑幅度不同。
共同故意只要求在刑法的范围内相同,不要求故意的形式与内容完全相同。
2.法条竞合:如一般盗窃罪与盗窃枪支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在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一般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等等。
3.两种犯罪侵犯的法益不完全相同,但一种犯罪所侵犯的法益包含了另一种犯罪侵犯的法益: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抢劫罪和抢夺罪,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等等。
4.在法定转化犯的情况下,部分人实施了转化行为的,就转化前的犯罪成立共同犯罪。
十五、承继的共犯
是指行为人在他人犯罪过程中中途加入的犯罪形态。后面加入的人对其加入后的犯罪行为负责,对其加入前的基本犯罪行为也要承担责任,但对加入以前的加重行为不负责任,如甲抢劫乙,将乙打成重伤后,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加进来,丁对乙的重伤不负责任。甲承担加重的结果,判10年以上的有期、无期或死刑,而丁只承担一般抢劫罪的责任:3-10年责任。(03)王某绑架情敌其情妇后加入。情妇是承继的共犯。
承继的共犯成立的时间:必须是在着手后既遂前。既遂后加入不构成承继的共犯,属于窝藏、包庇类的犯罪。但是,多环节犯罪以及继续犯例外。
十六、主犯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是主犯。
第一类: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即理论上的组织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在聚众类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
第二类:在集团犯罪或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主犯和首要分子的关系:
(1)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也就是组织、领导作用)的犯罪分子。由此可见,首要分子包括两类:一是在集团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其一,有一部分主犯不是首要分子: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主犯不是首要分子。
其二,有一部分首要分子不是主犯:主要是在一些轻微聚众犯罪,如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中,可能只处罚一个首要分子,因而不存在共同犯罪问题,也就不存在主犯问题。
3.主犯的刑事责任: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也即对集团成员按犯罪集团计划实施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十七、共犯中的犯罪形态问题:非常重要。
一条捷径:一人既遂,全部既遂。
在所有犯罪人都没有既遂的情况下,分两种情况:
(一)共犯中的预备、未遂问题:一人行为,全部责任。
一人行为,全部责任。一人将行为实施完毕的,所有的人都属既遂;一人在实行阶段被迫停止,其他人在预备阶段被迫停止,所有人都属未遂;全部没有着手的,全部都是预备。
(二)共犯中的中止问题:
1.比较简单的:全体共犯一致中止,全部成立犯罪中止。如同时停止杀人。
2.比较复杂的:部分共犯中止。分两种情况:
(1)简单共犯的场合:必须使整个犯罪归于未遂或预备,否则不认为是犯罪中止。
(2)复杂共犯的场合:
其一,就帮助犯、教唆犯而言:
必须有效阻止实行犯的行为或结果的发生,使整个犯罪无法达到既遂状态。反之,如果实行犯既遂,帮助犯和教唆犯也构成既遂。
如帮助犯:提供手推车临时没去的不成立中止。甲配钥匙给乙但没参加偷仓库且拒收赃物,也不成立中止。
教唆他人犯罪后只有有效劝说他人改变了主意才构成中止,否则即使劝说了,如果劝说不成功也不能算中止。
其二,就实行犯而言:只要本人自动中止,通常就具有有效性,单独成立犯罪中止。
注意:共犯中部分犯罪人中止时,只及于中止者本人,不及于其他人。
十八、不适用死刑的对象(含义):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以及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一)审判时:指从羁押时开始。
(二)怀孕:只要自被羁押时开始,发现怀孕或在此期间曾经怀孕的即视为怀孕,即使已自然或人工流产。
公安人员在侦查阶段发现某妇女怀孕,在审查起诉阶段,该妇女自然流产,对该妇女可否适用死刑?不可以。
(三)即使是违反计划生育的,也不得适用死刑。
(四)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缓。
十九、累犯: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也就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累犯)。
(一)一般累犯:
1.概念: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1)前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注意从形式上看不出是过失的过失犯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2)前后罪都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后罪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赦免后5年以内。
07年10月1日一前一后的:以5年判断是否构成累犯。
(二)特殊累犯:
1.概念: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
(1)前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实三九考资网际上也必须是故意犯罪,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罪都是故意犯罪。
(2)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任何时间。
不要求前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三)其他应注意的几点:
1.前罪必须被判处刑罚,被免予刑罚或缓刑的不构成累犯。因为前罪没有执行,不存在屡教不改的问题,但缓刑被撤销的例外。
2.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主刑执行完毕但附加刑未执行完毕的,也可构成累犯。
3.前罪被假释的,一般累犯前后罪的时间距离5年从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计算。
4.刑事责任:(1)从重处罚;(2)不得缓刑;(3)不得假释。
二十、自首:
(一)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包括两项条件:
1.自动投案:
就司法考试而言,大家重点注意以下三点:
(1)特殊情况下非自愿的也可构成自首:亲友规劝,陪同,甚至绑缚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主要是基于刑事政策的考虑。
(2)仅仅因形迹可疑,稍加盘查,就如实交待的算自动投案(司法解释规定)。
(3)自动投案后逃跑的不认为是自首。对被采取强制措施后逃跑然后又自动归案的不认定为自首。
2.如实交待所犯罪行:
(1)只需交代主要犯罪事实。
(2)数罪的:对如实供述的认定为自首,对未如实供述的不认定为自首。
(3)共同犯罪:从犯供述所知同案犯,主犯还应供述所知的其他同案犯的犯罪事实。
(4)翻供:交代后又翻供的不构成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如实交待的还可认定自首。
(5)辩护、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二)特殊自首: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其他罪行,具体而言是指交代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非同种罪行。如盗窃又交待盗窃不构成,盗窃交代****构成。
二十一、假释的适用条件:重点注意对适用假释的限制
(一)累犯不得适用假释。
(二)因暴力犯罪一罪被判10年以上有期、无期的。注意:分别在10年以下,总和刑期在10年以上的还可以假释。
(三)时间条件:与减刑的限度相同。
1.一般规定:
2.两项例外:
(1)基于国家利益的例外:基于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的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2)老残犯在适用期限上可以适当放宽。
对老年和身体有残疾的罪犯,有悔罪表现,丧失作案能力或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释后生活确有着落的老残犯,可以予以假释(时间不受限制,其他两项受限制)。
二十二、假释与缓刑的撤销:
(一)考验期内的撤销,事由类似于缓刑:(发现)漏罪、(又犯)新罪、违法违规,都要撤销。
(二)考验期内没有发现,考验期满才发现有漏罪或新罪,撤不撤?
这一点也与缓刑一样,漏罪不撤新罪撤。
二十三、交通肇事罪:过失犯罪之冠,考得非常多。
1.主体的扩大解释: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行人、骑自行车者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2.罪与非罪:
通常情况下,死1人或重伤3人以上才构成犯罪,但在下列情形下,重伤1人也构成犯罪: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3-7年有期徒刑。
这里的交通肇事以后逃逸是指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离现场,如果不是为逃避法律责任(如为抢救被害人、及时报警)的,不构成逃逸。
4.因逃逸致人死亡: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构成要件:是指因逃逸延误救治,致被害人死亡。三项条件:被撞伤而非撞死,撞死逃逸的就是单纯的逃逸;有逃逸行为;导致被害者由伤变死。是本罪的结果加重犯,不改变罪名。展开一点:不定间接故意不作为杀人。
5.转化犯:为逃避法律责任,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治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论处。
6.共犯问题: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乘客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人死亡的,以共犯(交通肇事罪)论。
这是我国过失不构成共犯唯一的一个例外。
7.注意本罪与以故意驾车撞人构成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8.本罪与其他过失犯罪的区别。要点在于:是否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只有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区域内,才定交通肇事罪,否则构成其他犯罪,如重大责任事故(厂矿企业专用车辆在厂区内)、过失致人死亡(一般生活、学习、工作区)、武器装备肇事(军用车辆在训练、演习中)。
二十四、持有使用假币罪:
1.使用假币与出售假币的区别:是否&等价&交换;是否存在欺骗因素。
2.对使用假币应作广义理解:不仅包括以假币购物,而且包括其他所有以等量假币发挥等量真币功能的行为。
二十五、洗钱罪:
(一)概念: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修正案三增加)、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修正案六增加)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以各种方式掩饰、隐瞒其来源的行为。
(二)对象:毒品、黑社会、走私、恐怖、贪污贿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修正案六》扩大了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
(三)方式:通常要求采用金融方式:(1)提供资金帐户的;(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3)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进行资金转移的;(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洗钱罪作了扩大解释,规定对以下行为也以洗钱罪定罪处罚:(1)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2)通过与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3)通过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合法&财物的;(4)通过买卖彩票、奖券等方式,协助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5)通过赌博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赌博收益的;(6)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入境的;(7)通过前述规定以外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四)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关系:法条竞合,严格适用特殊罪名优于一般罪名的原则:洗钱罪最特殊,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次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一个一般罪名。--博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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