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解除合同协议没有签协议,价格有争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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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分别签订了几份买卖合同,但约定的房价不一致。现当事人对于房屋成交价格产生争议,如何进行效力认定?
房屋买卖当事人分别签订了几份买卖合同,但约定的房价不一致。现当事人对于房屋成交价格产生争议,如何进行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
  答:对于前后合同约定的房价不一致这一情况,根据后合同优先于前合同的原则,原则上应以后订立的合同为准。如一方当事人确有证据证明双方为规避纳税、骗取贷款等,而故意在此后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等合同中订立虚假价格的,因该项变更非双方变更房价的真实意思,且具有非法目的,不应予以认定,仍应以前合同约定的成交价履行。
  判断时,除由提出异议方承担举证责任外,还应结合前后合同签订后的履行情况、前后合同约定的成交价与市场价格的差距大小、合同登记备案情况等综合判断。此外,对于当事人确存在规避纳税、骗取贷款等行为的,可一并建议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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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您的账号尚未进行真实身份信息注册,评论不能同步到微博!买卖双方签署了居间协议,还没有付意向金,发现问题,没有履行,算违约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是买方,买卖双方签订了居间协议,双方签了字,但之后发现问题,所以没有付意向金,也不打算签合同了,协议在中介手上,我这边一份也没有。因为之前中介只是读了合同的一部分,即房款数和支付方式,其他的包括违约事项都没让看,所以内容也不知道。如果卖方和中介追究责任,怎么办,要根据协议内容支付违约金吗,我连内容都不知道。急,请律师帮忙解答。谢谢!
9月23日,我们看中一套房子,看完房子价格谈拢之后,当天晚上只有我们单方面在中介签署了房地产求购看房协议、佣金确认书、房地产买卖协议、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此时卖家并不在场。第二天9月24日,中介找卖家(我们也不在场的情况下)把以上协议签署了。但是他们在房地产买卖协议中加了一句话“满五承诺唯一,如当时产生其他费用,三方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妥解除合同”。
我想请问:
1、签署合同三方分开签署是否合法?
2、在我已经签署好的协议上再添加条款是否有效...
我们在7月8号签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和关于付款方式的补充协议!当天支付给房主6万元定金,给中介5万元用于代缴税费,我们在协议上约定7月20号签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到了2O号房东想改付款方式!我们不同意!当天没有签成网上备案的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到了8月3号我们和房主协议解除买卖关系!互不追究对方责任!现房东已经退回收到的定金6万元,可中介不愿退回当初交给她的代缴税费5万元!说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上写违约方需支付居间方2%的违约费!按照他们说的现在属于上下家共同违约,所以...
我于日通过瑞阳中介所与卖家包某签订了一份居间合同,支付定金1万5千元
居间合同写明7月10日支付40万首付房款。
由于包某系该房产权人的父亲,其称儿子正在昆明出差不能到场,
故居间合同上也是其父亲代签,无公证委托。
签订居间合同之后我要求其儿子出具公证委托书,包某(父)各种理由推脱说不行。
其要求我在不签订买卖合同情况下将40万元转至其儿子名下否则算我违约。
我不同意,我于7月10日带好首付款去瑞阳中介,卖方包某没有到场。
目前包某要我于7月下...
在日,通过中介和买房者签订买卖双方居间协议,总价104万,并收取5万定金,并被中介抵押了房产证,后发现房屋市场价格高于协议价格,如悔约是否按照合同一定是一陪一给买方?
我是买方,已经和房产中介签订了中介居间协议,定金已付,还未签正式买卖合同,其中居间协议中违约条款规定,如一方违约需付违约金,同时守约方需将受益所得30%作为居间方服务费。我是买方,我想问下如果我和卖方协商解除协议,互不追究法律责任,那我需要给中介付所谓的居间服务费吗? 如果需要,那解除协议卖方退回定金,双方受益所得应该是0,是否意味着也相当于不需要支付居间方服务费?
如果签了买卖居间合同后,交了定金,但在签买卖合同前决定不买了,违约了,我作为违约方,除了失去那笔定金,还需要赔给卖方房价的20%作为违约金么?因为在居间合同上写着违约方要赔房价的20%
房产中介居间合同最后一天,买卖双方达成和解,卖方不卖了,我不追究他的违约责任,但是房产中介通过要追究房东违约,让房东支付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作为中介费要挟房东,房东在买卖房屋合同上签了字,但是我借口不能赶回去,没有签字,现在房产中介又开始追究我的违约责任,但是已经过了签订居间合同的最后日期,我也不想买这房子了,准确来说,我和房东达成了和解,互补追究违约责任,我想要回自己的定金,请问我接下来怎么做,找谁要定金?
由于我在外打工,三年前我父亲把村里划分给我的宅基地卖给了一个非本村的人,双方拟了一份书面协议并均已签字画押,并由本村两名村民做担保人,此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担保人一份。现在我想回家盖房,成立家庭。但是没有宅基地。听别人说农村宅基地不能随意买卖,达成的合同也是无效合同。我能不能把购买宅基地的钱退还给买方?要回宅基地呢?(买方在购买后一直未曾建房)。这份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我在这块宅基地上建房,买方把我父亲告上法庭,我父亲是否违约...
购二手房,前天在中介签了“定金协议”。第一次购房,几点疑问:1、合同开头注明 出售方(甲方) 买受房(乙方) 中介放(丙方),但签字落款没有丙方,只谢了见证人,且只有签字没有身份证号码和盖章,这样的协议有效吗?我的理解是既然是定金协议,就应该是我和甲方的约定,与中介没有关系,包括下文提高的违约赔中介费的问题;2)合约中规定,签订合同当天,就要我支付2.4%的中介费给丙方,合理吗?(国家有没有规定,应该在房屋买卖合同完全结束后才支付呢?)3、合同中写如有违...
我是日签的合同
定金交了20000
现在发现他的房产证都没有办下来
而且合同上写30号之前要把首付款给他
如果不给的话是不是违约没有签购房合同,已交定金,卖方违约怎么办_百度知道
没有签购房合同,已交定金,卖方违约怎么办
  已交定金,定金合同成立,收受定金的卖方不能履行约定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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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可以退的,反之则不需要。如果你的收据上写的是定金而不是订金的话房东必须双倍返还,定金 &#47买卖双方达成协议且收取定金后,也就是说如果是小订是可以退还的。这点是非常肯定的; 订金,则双倍退还定金,所交的定金卖方可不予退还,后者是小定。卖方违约。需要注意的是。前者是大定,如买方违约
提问者评价
谢谢大家,我的收据上写的是定金。再次谢谢大家,你们的回答对我帮助很大。
其他2条回答
对方拒绝签约卖方,在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前,如此定金双倍返还就是返还原来你已经交付的定金4000元,那么。不过建议你将定金理解为缔约定金,也就是说你们目前的买卖合同关系还没有成立,而作为附合同定金合同也可能因此而不生效,否则。根据你的陈述,房屋买卖要签署书面协议,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你们双方并没有签署书面买卖合同,此外再另外支付4000元给你,你也就无法据此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合同是没有成立的,仍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构成违约
不能,只有约定并签合同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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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买卖合同签订后,如双方发生争议提请仲裁,必须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 款。否则,仲裁机构不予受理。_百度知道
买卖合同签订后,如双方发生争议提请仲裁,必须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 款。否则,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买卖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等方式,但是,要想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合同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并明确约定清楚仲裁机构,也可以在发生纠纷前后争议各方达成申请仲裁方式解决的协议,约定的仲裁委员会必须明确,否则没有约定仲裁方式解决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仲裁委员会不能受理,应向法院起诉。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4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5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16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 仲裁委员会。  第1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协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第18条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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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其他4条回答
你好,具有有效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是仲裁案受理的前提,否则只能诉讼处理。
不全面。当发生劳动争议 ,可以事后协议提请仲裁,不一定是纠纷产生前就在合同中定力仲裁条款。
不是必须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可以直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再法定期间,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但一定要把握好起诉时间。
仲裁是约定管辖,仲裁受理案件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另外一种是发生纠纷后,当事人之间达成仲裁协议,同意仲裁。仲裁机构才能受理。 劳动仲裁和经济仲裁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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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在欠条上签字被法院认定为共同欠款人
时间: 00:00:00来源:
合同签订后,工贸公司应中铁集团要求于2013年11月向中铁集团提供了价值元的钢绞线,并于日为中铁集团开具了相应金额的发票,但中铁集团却未能依约支付货款,且经工贸公司多次催要未果。
关键词买卖合同逾期违约 解除合同
天津 某工贸有限公司(下称工贸公司)与中铁集团于2013年9月签订《钢绞线购销合同》(下称该合同),约定由工贸公司为中铁集团湄渝高速公路某段A3项目部供应钢绞线,每吨含税单价为网价加上固定费用850元(网价指本批次发货最近一批《我的钢铁网》发布的沙钢82B盘条10-13mm网价),数量暂定330吨,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工贸公司应按照中铁集团书面材料计划规定的期限供货(一般中铁集团提前7天通知),中铁集团应在货到工地次月向工贸公司支付货款的80%,余款20%累计到次月的货款中按比例结算。该合同同时约定,双方执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提交 南宁 市有管辖权的铁路运输法院诉讼解决。
该合同签订后,工贸公司应中铁集团要求于2013年11月向中铁集团提供了价值元的钢绞线,并于日为中铁集团开具了相应金额的发票,但中铁集团却未能依约支付货款,且经工贸公司多次催要未果。工贸公司于2014年9月书面通知被告解除该合同,该通知已到达中铁集团处,该合同依法解除。现工贸公司要求中铁集团支付剩余货款及其逾期付款违约金。
天津益清 律师事务所 于2014年9月接受天津某工贸公司的委托。我所立即指派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经验的资深律师承办此案。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仔细研究了相关案卷材料,积极调查取证,研究相关 法律法规 ,最终确定办案方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了诉讼。
原告工贸公司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了以下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中铁集团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元,逾期付款违约金13072.10元(自日至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共计人民币元;
(2)、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在承办律师的帮助整理下,原告提出了以下证据:
(1)、钢绞线购销合同,证明原、被告双方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双方就权利义务做出了明确约定;
(2)、订舱 委托书 ,证明原告应被告要求,于日将货物发送至指定地点,收货人为被告公司负责人;
(3)、天津增值税普通发票3张,原告依约为被告开具未结算钢绞线的全额发票,价值元;
(4)、通知书、EMS全国邮政特快专递单据、中国邮政速递物流查询单,原告与日书面通知被告依约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解除《钢绞线购销合同》,该通知已于日到达被告,被告应全额支付货款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3072.10元;
(5)、电话录音,被告公司材料部部长徐某某承认欠付原告钢绞线款项26余万元;
(6)、中国农业银行大额支付入账通知单,证明被告于日向原告支付部分钢绞线款人民币10万元。
庭审中律师发表代理意见
(1)、原、被告双方存在确实的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存在逾期未付货款的事实;
(2)、被告的行为违背诚信原则,已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案件审理期间,法院主持了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归纳双方争议焦点为:被告中铁集团是否应向原告工贸公司支付逾期违约金13072.10元。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钢绞线购销合同》合法有效,被告认可拖欠货款元,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原告作为债权人要求作为债务人的被告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钢绞线购销合同》第九条第2款约定:“在货到工地次月向乙方(原告)支付本批货物款项的80%,余款20%累计到次月的货款中按比例结算。”被告认可原告2013年11月的供货,故被告应于日前支付80%的货款即元×80%═元,剩余的20%即元-=51942.12元,由于双方之后均未再交易,被告应于合同解除之后全部支付给原告,即被告应从日起向原告支付货款51942.12元。根据最高院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原告主张被告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故被告应支付给原告货款元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应以欠付货款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同类人民币货款基准利率6%,自违约之日日起至日止计算,即10348.58元;应支付原告货款51942.12元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应以欠付货款51942.12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同类人民币货款基准利率5.6%,自被告违约之日日起至日止计算,即215.17元,两项合计10563.75元。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
(1)、中铁集团向原告工贸公司支付货款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0563.75元,共计元;
(2)、本案案件受理费原告工贸公司承担27.26元,被告中铁集团负担1850.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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