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有关系,现在代理什么项目好能好做?

市政府有关系代理什么来做比较赚钱啊!急急急!有望高手!!!!_百度知道
市政府有关系代理什么来做比较赚钱啊!急急急!有望高手!!!!
我有更好的答案
那当然是办公用品了。。。。
要不要合伙人啊,我也急
你做啥的啊。
我想做点小买卖,挣点零花钱,但是资金不足,想要找个有经验的人帮帮我
什么叫小买卖啊,小买卖还需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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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政府采购招投标代理有前途吗?_百度知道
政府采购招投标代理有前途吗?
在一个民名企业工程咨询公司
我有更好的答案
中标服务费都是投标单位挤破头交的。还有一样好处就是招标代理机构投资比较少,挣钱别人也不会拖欠,必须得找招标代理公司,将心比心的做什么都是有前途的。比如市委市政府!招标文件都是那现金买的、发改委,投标保证金利息收入也是可观的,开发公司等等,土地局,以诚待人,,住建委,做招标代理工作当地得有关系,总之就是跟建筑扯上关系的几个主管部门,都得维好,挣一块给领导装兜里五毛就行了,组织招标。他们要是有工程要城建的话。只要自己用心干。多给领导送点招标代理公司也有几家做的风风火火的比如北京江河润泽,教育局,北京国金
投到标人家才给钱,现在招投标的公司一大堆,很难做吧
有的,只要用心做,干什么都是有前途的!
有呀,现在必须招投标的项目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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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人事代理是什么意思_百度知道
人事代理是什么意思
人事代理是什么意思
为委托单位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向社会推荐委托单位的辞聘。2,办理人事关系转出手续,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提出初选名单、 为委托单位承办其他人事管理事宜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也可由个人委托、代办集体户口落户。受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委托,代拟和代发人才招聘启事,组织报名、 代办失业、考试,也可单项委托、养老保险、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有关证明,由专业的第三方代理、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考绩档案,负责对部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与评议推荐工作,为单位代培中。长期专业人才,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服务内容。按照有关政策规定。3。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应届毕业生人事代理。向委托代理单位提供国家人事工作方面的法律,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政策规定、调整档案工资;协助委托单位进行人事规划设计。按照有关规定。7、聘用合同鉴证、管理人员流动争议申请、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4。5、接转党团员组织关系,建立新型人事管理制度,是企业根据需求将一项或多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职能外包出去,为委托单位代管人员代办失业、 开展岗位及专业技能培训、晋升推荐手续。9、管理人员的合同鉴证、办理出国(境)政审手续、人才招聘引进。根据委托单位工作和发展对人才的具体要求,进行调查、代办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手续,为委托代理人员保留原有身份;可多项委托。6。人事代理的方式有委托人事代理。根据单位的特殊需求,申报应届大中专毕业生需求计划,向省内外、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等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人事档案管理、 协调专业技术人员流动争议,受理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为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按转档案,将人事关系、取证,可由单位委托、职称评定,是一种人力资源外包形式、计算工龄,将人事档案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考核;帮助委托单位解决人事工作中的问题、人事档案,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8、养老保险,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委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走及资格考试报名,进行岗位知识及专业技能培训、办理在职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按转手续,运用社会化服务方式和现代科技手段。人事代理。11。12、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可参照上述人事代理内容提供代理服务,组建相应评审委员会,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受单位或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新型人事管理模式。10、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服务。素质测评工作、工资关系、党团员组织关系等,管理委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单位对人员素质和技能的要求,代办有关人事业务、对个人委托的人事代理、国外招聘引进人才,办理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凋解或提交仲裁。13、政策咨询与规划、解聘人员重新就业,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1、 按照有关协议;为合同期满流动者,为聘用人员接转人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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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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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区财政局、市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活动操作程序,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等法律法规,现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政府采购中的有关具体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一、依法发布政府采购信息1、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应该发布的市(区)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等上发布。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采购项目信息由该中心负责发布;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信息,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六合区、浦口区、化工园区等设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项目信息,市、区各单位组织的分散采购项目信息等各自负责上网发布。2、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为: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成交)等评审结果公告、更正事项等。达到公开招标限额且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采购人拟采用事前单一来源方式的,在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等省级以上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3、采购代理机构要建立信息发布复核制度。信息发布前要认真进行核对;信息在媒体上发布后需作出修改的,修改后应重新发布,确保各类信息公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二、建立责任明确的内控机制4、采购代理机构要强化对代理活动运转的内控制约。按照采购文件编制、项目评审、合同签订、履约监管、质疑受理等工作职能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及工作岗位。设立内控工作岗位加强对采购项目的监督,制定采购活动稽核办法,进一步强化对采购项目事前和事中的监督。明确各岗位工作纪律要求,明确各操作环节的职责与权限,做到各操作环节权责明确、责任到人。5、建立和完善代理机构内部保密制度。采购代理机构参与采购项目评审的相关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评审工作资料和评审监控录像要由专人负责保管,调阅评审资料和监控录像要做好相应的记录。要加强合同鉴证章的管理,鉴证章由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三、规范政府采购评审活动6、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制度。评审专家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不得参加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同一单位或者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专家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评审;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代理机构的采购项目评审,出现上述情况各方当事人应主动提出回避。7、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相应专业类型专家不足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向财政部门提供专家推荐名单,经审核入库后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自行选定评审专家,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后开展评审活动。8、采购代理机构要规范评审工作流程。组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等活动时,项目负责人应使用格式化主持用语。格式化用语应包括: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相关评审要求及规定等。项目负责人在评审活动中不得表达与评审有关的倾向性意见、干扰或诱导评审活动。9、要认真做好评审专家参与评审活动台账记录。每一个采购项目评审专家都要分别签到,做到一个项目一张签到表。评审活动结束后,要在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对评审专家的出勤情况、遵守评审纪律和评审项目的熟悉程度等情况进行评价,对评审专家在上述三个方面评价较差的要作出进一步说明。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要根据评审情况及时提出对评审专家专业类别调整或相关处理的意见建议 。10、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要加强对评审打分的审核,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打分出现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现象,可以提示评审委员会或评审专家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发现专家打分错误的情况要及时予以纠正,对评审专家有违规违纪现象的要及时制止。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价格计算错误、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12、对于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此最低报价应为按照节能环保、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规定进行价格折扣后的报价。13、采购人在评审结束后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其异议理由正当需要进行复核的,经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核准后组织原专家进行复核,依据专家复核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并将复核结果通知采购人,同时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14、采购代理机构要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规定,按照 “公开征集、推荐与自我推荐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对本代理机构征集来的专家进行初审,并作为评审专家候选人及时报送监管部门审核登记,充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四、加强合同签订及履约管理15、采购代理机构要协助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及时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结果签订,合同不得作出实质性修改。对采购人因各种原因拒绝接受评审结果的,采购代理机构应积极协调,化解相关问题。16、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因为特殊原因需要与原供应商补签合同的,应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在不改变合同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报监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补签合同,但补签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7、对采购人反映有关质量、服务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协助处理,必要时按规定邀请有关专家或专业机构做好检测、鉴定和处理工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了解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五、完善供应商质疑受理工作18、采购代理机构所有采购文件都要注明供应商质疑的条件、途径和方法。采购代理机构应明确专人负责受理供应商质疑,在法定时间内作出书面答复。质疑受理后,要对质疑内容进行认真细致调查分析,依法作出质疑回复,必要时在质疑回复前征求法律顾问意见。要建立质疑回复见面制度,质疑回复前应与质疑供应商进行当面解释沟通。对供应商非正式质疑提出的问题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供应商进行口头或电话质疑的应告知其质疑规定。19、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每季度开始月份的10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送上季度的质疑处理情况,并对改进措施落实情况作出说明。在按规定留存相关文件资料的同时,对采购文件副本至少保留到法定有效质疑时间结束,对有质疑项目的文件副本至少保留到法定投诉有效期结束。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相关投诉、信访件进行调查处理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如实反映情况,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六、实行重大事项报备制度20、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重大事项。对涉及政府采购活动的重大事项,如推行网上电子化采购、采购流程的调整变化等,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向监管部门报告,经审核同意后实施。采购代理机构要定期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报表内容应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前后衔接。21、采购代理机构应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备公开招标项目。市政府采购中心要在每周五下午5点前报备下周拟安排的公开招标项目,市级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有公开招标项目的也应每周五提前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备。22、采购代理机构要坚持佩证上岗,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接待来访或接听电话时,做到态度热情、语言文明、举止得体,真诚为采购人和供应商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本通知自7月1日起实行,《南京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购〔2007〕984号)、《南京市政府采购询价管理办法》(宁财规字〔2010〕5号)同时废止。 &&&&&&&&&&&&&&&&&&&&&&&&&&& &&&&&&&&&&&&&&&&&&&&&&&&&&&南京市财政局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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